医疗机构卫生行政许可上课讲义
卫生行政执法培训课件
二、卫生行政处罚
(一)卫生行政处罚的概念和原则
1、概念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机关依据法律 规定,对违反卫生法的相对人作出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 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
卫生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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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卫生行政处罚的原则
1)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原则; 2)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的原
则; 3)先调查取证后裁决的原则; 4)合法、适当、公正、公开的原则; 5)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4、卫生防疫站不是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但它 可以成为卫生行政执法的主体。
卫生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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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卫生行政执法的主体
一、卫生行政执法主体的概念
依法享有国家卫生行政执法权 力,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卫生行政执 法活动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
注意:
个人和受委托的组织不能成为卫 生行政执法的主体。
卫生行政执法
5、卫生行政执法是单方行为
行政行为是单方行为,即行 政主体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不 必征求行政相对方的同意而作出 行政行为。
6、卫生行政执法必然会产生 一定的法律后果
即确定一定的权利和义务。
卫生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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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卫生执法的有效条件
卫生行政执法的有效条件是指 卫生行政执法行为产生法律效力的
必备条件。包括:资格、职权、内
卫生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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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下列行政行为的类型
1、某医疗机构被吊销经营许可证;
2、全国人大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 管理法》
3、国务院制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4、某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医师资格考 试
5、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某药店实施处罚
6、卫生行政部门对某医疗事故进行行政 处理
卫生行政执法
卫生行政执法讲义——卫生法律关系
卫生行政执法讲义——卫生法律关系一、卫生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人类社会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如经济关系、政治关系、道德关系、婚姻关系、友谊关系、家庭关系、宗教关系等等。
法律关系是社会关系的一种,是指人们在法律的规定和调整下所形成的一种以权利—义务关系或者权力—义务关系。
历史唯物论将社会关系划分为物质社会关系与思想社会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
法律关系属于思想社会关系和上层建筑现象。
法律关系具有三要素,即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的内容。
卫生行政法律关系,是指由我国卫生法所规定(确认)或调整的,在卫生行政机关和相对人之间所结成的以权利—义务、权力—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卫生行政法律关系同样具有三要素,即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的内容。
(一)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卫生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或参加者。
在我国,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第一,行政主体。
包括最高国家卫生行政机关即国家卫生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机关、药品监督管理机关、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等。
国家是特殊意义上的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第二,卫生行政相对方。
包括自然人(公民),法人(包括企业法人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外国企业或组织),非法人组织,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1.卫生行政主体卫生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卫生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卫生行政职权、并能独立地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
在我国,行政主体包括最高国家卫生行政机关即国家卫生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机关、药品监督管理机关、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等。
国家是特殊意义上的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2.卫生行政相对方卫生行政相对方,是卫生行政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是指在卫生法律关系中接受卫生行政主体的管理并依法享有权利、负有义务的相对于卫生行政主体一方的当事人。
行政许可法讲义
第三部分 行政许可的实施
• 二、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 (一)一般程序
• 1.申请:书面申请,不允许口头申请
• 2.受理:a.应当受理
•
b.不予受理
•
c.当场改正
•
d.一次告知,两次办结(5日内)
• 本机关专用印章
第三部分 行政许可的实施
• 二、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 (一)一般程序 • 3.审查:a.形式审查 • b.实质审查(两人以上)
第三部分 行政许可的实施
• 二、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 (五)行政许可的费用 a.实施行政许可 b.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c.申请书格式文本
不收费
不允许:返还或变相返还
第四部分 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 1、上级机关监督下级机关:
及时纠正违法行为
2、发证机关监督被许可人: a.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 b.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
第二部分 行政许可的设定
• 一、设定范围:可以设定(第十二条)
•
可以不设定(第十三条)
• 二、设定权
• 三、设定内容
第二部分 行政许可的设定
• 二、设定权
• 设定文件: • 法律、行政法规 • 国务院决定(必要时) • 地方性法规 • 地方政府规章(一年)
第二部分 行政许可的设定
• 二、设定权
行政许可法
行政许可法
• 第一部分 行政许可法的概述 第二部分 行政许可的设定 第三部分 行政许可的实施 第四部分 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第一部分 行政许可法的概述
• 一、行政许可的概念(第二条)
•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依据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 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卫生行政执法培训课件
卫生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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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法制监督的内容
• 对卫生行政机关实施宪法、法律、法规等 情况进行监督
• 对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情况进行 监督
卫生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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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法制监督的类型
• 权力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非国家 监督
卫生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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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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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药品和生物制品批准文号 – 化妆品批准文号 – 食品批准文号 – 生物材料和医疗仪器批准文号
卫生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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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监督检查
• 卫生监督主体监督检查个人、组织是否遵 守卫生法律规范和具体卫生行政处理决定。
• 可定期、不定期进行。 • 对相对人守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如发现违
卫生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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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行政处罚的程序 – 一般程序: • 立案 • 调查取证 • 合议 • 告知、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 听证 • 决定 •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送达
卫生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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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单程序:案情简单、明了,违法事实、证据 确凿、充分,符合法律规定的处罚种类与幅度。
• 表明身份,出示证件; • 指出违法事实,说明处罚理由依据; • 告知权利; • 听取陈述、申辩; • 处罚决定,书面处罚决定书。
• 2.卫生行政执法的特征
– 主体只能是卫生行政管理机关或法律、法规 授权的组织;
– 是一种职务性行为; – 特定的执法的对象; – 是单方法律行为; – 有法定的执法依据; – 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 可诉。
卫生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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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卫生行政执法的方式
– 卫生行政许可行为 – 卫生行政监督检查 – 卫生行政强制措施 – 卫生行政处罚
卫生行政执法
卫生行政审批讲义
二、卫生行政许可依据
具体的许可事项还有卫生行政部门的各种法律、法规等作为依据。
1、医疗机构设置、执业登记注册 依据:
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国务院令第149号) 卫生部:《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卫医发〔2008〕35号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卫生部令第35号) 国家卫计委:《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
• (二)指导行政管理相对人填写有关申请材料; • (三)分送相关人员办理; • (四)协调和督促相关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成; • (五)将本机构办理事项的结果通知并送达行政管理相对人。
一、简介
2、限时办结制
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统称行政 管理相对人)向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时, 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时限内
二、卫生行政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 该法对行政许可的设定、 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行政许 可的实施程序、监督检查以及 法律责任等方面问题作了纲领 性的要求。
• 2004年7月,卫生部根据该法规颁布了《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38号)。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第十三条 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 (一)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 (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八条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 (二)组织机构、人员配备、仪器设备配置等符合国家规定的同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 (三)设置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四)提供满足投资总额的资信证明; • (五)医疗废物处置方案合理;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九条 申请设置个体诊所的,除具备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本人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注册连续从事同一专业诊疗工作5 年以上; • (二)属于中医、西医临床或者口腔类别。
卫生行政许可简介课件
四、卫生行政许可申报材料
〔八〕、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承诺件 申报材料: 1、母婴保健技术效劳执业许可证申请表; 2、单位证明〔同一单位人员可开一张证明〕; 3、学历证明〔毕业证复印件〕及技术职称证明 复印件; 4、2寸照片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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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卫生行政许可申报材料
〔九〕、放射诊疗许可——承诺件 申报材料: 1、 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 3、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及一览表; 4、 放射诊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书、 建设工程放射防护评价报告书申请表〕; 5、 放射诊疗设备清单; 6、本单位放射防护管理机构及放射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名单; 7、放射防护规章制度和放射事故应急预案; 8、放射工作人员相关知识培训、个人健康监护〔包括个人受照剂量监测和健康体 检等,下同〕的有关资料; 9、放射防护监测报告〔大型医用设备提供质量控制检测评审报告〕; 10、卫生监督机构现场审查意见〔?放射诊疗许可现场审查表?〕; 11、申请表、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放射诊疗设备清单同时报电子文档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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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卫生行政许可申报材料
〔五〕、护士执业注册——上报件〔省厅审批〕 申报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6、受聘医疗卫生机构聘任证书及复印件;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8、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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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卫生行政许Biblioteka 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标准8、医疗机构校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9年5月1 日施行〕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9月1日施行〕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那么?〔1994年9 月1日施行〕 ?医疗机构校验管理方法〔试行〕?〔2021年 6月15日公布施行〕
卫生行政许可培训课件
卫生行政许可概述
1)设定主体
全国人大及其 常委会 卫生行政许可的设置权 我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由全国人 有三个层次的国家机关 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国务院制定 可以行使 的行政法规,省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 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 可;行政规章可以依据法律、法规的 规定设定行政许可,其他规范性文件 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国务院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申请,按照卫生法律、法规、 规章和卫生标准、 规范进行审查,准予 其从事与卫生管理有关的特定活动的行为。
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 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 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 发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依 法赋予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从 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 的权利和资格的行政行为
没有对申请人有特殊的数量限 制和特殊的要求,只要申请符 合法定条件,卫生行政机关应 该类卫生许可的“标准”是有限的, 给予许可或批准其申请,如: 许可的条件比一般许可更加严格,要 集中式供水卫生许可,公共场 进行数量限制。如在一定区域内,医 所的卫生许可等. 疗机构设置必须符合卫生资源配置区 域规划的数量在求,一旦某特定区域 是指除了一般的法定条件外, 医疗机构数已满足该区域医疗机构配 还对申请人有特别限制的许可。 置要求,对于新的诊所申请者尽管其 申请条件符合法律对诊所的一般规定, 但卫生行政部门仍不得给予其许可, 又如,法律对采供血机构的设置规定 必须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划, 其目的就是要控制特定行政区域内的 采供血机构的数量,卫生行政部门不 得随意批准设立采供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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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许可概述
2、公平、公正原则 1)公平原则是指卫生行政许 可制度对卫生行政许可相 对人提供的机会与结果和 平等,使申请人有平等获 得卫生行政许可的权利。
《行政许可法》讲义
行政许可法讲义行政许可法是我国行政管理领域的重要法律法规,制定于1982年,经过多次修订和完善。
行政许可法的出台和实施,对规范行政行为、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效率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以下是对行政许可法的相关内容进行概述和解读。
一、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1.依法行政原则:行政机关在行使许可权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和范围进行,不能随意扩大或滥用许可权。
2.公平公正原则:行政机关在办理许可事项时应当公平对待每一个申请人,不得歧视或偏袒,确保公正处理每一个申请。
3.便民利企原则:行政机关应当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便利,简化办理手续,促进经济活动的便捷进行。
4.最终利益原则:行政许可应当以公共利益为最终目的,保障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二、行政许可的分类根据行政管理实践和具体情况,我国将行政许可分为一般行政许可、特殊行政许可和特别规定的行政许可三类。
一般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定范围内,行政机关根据法定权限、程序批准或许可行政相对人从事的某种活动;特殊行政许可是指法律规定须由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批准的行政许可;特别规定的行政许可是指法律对特定行政许可事项作出了特殊规定。
三、行政许可的申请和审批流程1.申请条件:申请人应当符合法定条件,提交完整的申请资料,并按要求缴纳相关费用。
2.审查受理: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核实材料完整性和真实性,并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受理。
3.审查决定: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法律规定作出是否批准许可的决定。
4.许可发放:行政机关在作出许可决定后,应当及时向申请人发放许可证,确保申请人取得合法的许可权利。
四、行政许可的监督和管理1.内部监督: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对行政许可活动进行监督,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2.外部监督:社会公众和行政相对人有权对行政许可活动进行监督,并可以提出投诉或申诉,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3.法律监督:法院、检察机关等司法实体对执行行政许可法的行政机关的行为进行监督,保障法律的实施和公正。
医疗机构卫生行政许可
引言概述:医疗机构卫生行政许可是指医疗机构在开展医疗业务之前,必须取得的特定的行政许可。
这项许可是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医疗机构的规模、设施、管理水平等进行审查和评估后发放的。
医疗机构卫生行政许可不仅是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也是规范医疗行业秩序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从医疗机构卫生行政许可的基本概念、重要性、申请流程、审批标准和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正文内容:1.医疗机构卫生行政许可的基本概念1.1医疗机构卫生行政许可的定义1.2医疗机构卫生行政许可的种类1.3医疗机构卫生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2.医疗机构卫生行政许可的重要性2.1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2.2规范医疗机构的经营行为2.3加强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管能力2.4维护公众利益和权益3.医疗机构卫生行政许可的申请流程3.1提交申请材料3.2卫生行政部门的审查和评估3.3发放许可证书或决定不予许可3.4监督检查和年度复查4.医疗机构卫生行政许可的审批标准4.1医疗机构的规模和设施4.2医疗机构的人员配置和管理水平4.3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和质量保障体系4.4医疗机构的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4.5医疗机构的风险防控措施和突发事件应对能力5.医疗机构卫生行政许可存在的问题5.1许可办理时限较长5.2许可标准和口径不统一5.3许可改革缺乏创新性和灵活性5.4监管缺乏及时有效的手段和手段总结:医疗机构卫生行政许可是确保医疗机构合法经营、维护公众权益和提高医疗质量的重要措施。
本文从医疗机构卫生行政许可的基本概念、重要性、申请流程、审批标准和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
但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许可办理时限较长、许可标准和口径不统一等,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相信通过不断优化卫生行政许可制度,可以提高医疗机构的管理水平、加强监管能力,进一步保障公众的健康权益。
卫生法律法规医疗机构管理ppt课件
网络安全、信息安全、业务安全、 设备保密等。
制定保密制度和技术措施,系统 备份和恢复技术,健全安全机制。
临床用药安全管理
药物知识
各种药物的功效、性能、质量追 踪、质控等方面的知识。
临床应用
常见药品的临床应用、用药注意 事项及常见不良反应的应对策略.
用药审查
危险化学品、毒性药品及不良药 品的审查及使用技巧和流程的详 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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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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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业务应用系统
医院行政、财务、医疗、药品、人员管理等业务系统的全面讲解。
3 数据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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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分类 人身安全
数据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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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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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消防和安保培训,协同应急 处置,积极开展巡查和整顿。
使用管理
质控管理、故障排除及维修及日常 维护的常用技巧和方法。Biblioteka 医疗事故处理与预防1
事故原因分析
常见医疗事故及原因分析、预防措施及应急处理的实践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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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安全教育
为患者提供安全培训分享医院的标准和政策,提升患者的识别和应对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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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课程将深入讲解卫生法律法规以及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具有 丰富的实际应用价值。
卫生法律法规概述
1
政策解读
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到卫生领域的规章制度。
2
法律风险
卫生行政许可培训计划
卫生行政许可培训计划一、培训目的卫生行政许可是指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经营企业以及其他卫生机构、个人等进行的审查、审批、登记等程序。
卫生行政许可的过程涉及到卫生管理、医疗卫生机构管理、药品管理等方面的法规和制度。
为了保证卫生行政许可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提高卫生行政许可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制定本培训计划。
二、培训对象本培训计划主要针对卫生行政许可管理人员、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人员、药品进口企业管理人员、卫生监督机构执法人员等相关人员。
三、培训内容1. 卫生行政许可的法律法规解读通过讲解卫生行政许可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卫生行政许可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等,深入理解卫生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2. 卫生行政许可的程序与流程介绍卫生行政许可的具体程序与流程,包括申请材料的准备、审查程序、审批程序、监督管理程序等,帮助培训对象掌握卫生行政许可的全过程管理。
3. 卫生行政许可的现场检查与评估介绍卫生行政许可中涉及的现场检查与评估工作,包括检查过程、评估指标、检查记录等,指导培训对象如何开展现场检查与评估工作。
4. 卫生行政许可案例分析通过分析实际的卫生行政许可案例,让培训对象更好地理解卫生行政许可的具体操作过程和注意事项,提高处理案件的能力和水平。
5. 卫生行政许可的风险防范与处理介绍卫生行政许可过程中的风险点及其防范与处理方法,包括申请材料造假、审批程序违规等,帮助培训对象提高风险意识和应对能力。
6. 卫生行政许可的政策解读与新动态介绍卫生行政许可领域的最新政策及变化,包括政策解读、政策解释、政策解决等,为培训对象提供最新的政策信息和知识更新。
四、培训方式本培训计划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包括讲座、案例分析、小组讨论、现场实操、考核评定等方式,力求使培训对象全面了解卫生行政许可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五、培训评价与考核培训结束后,进行培训对象的知识掌握情况、技能水平、专业素养等方面的评价与考核。
行政许可法讲义
行政许可法讲义一、行政许可的概念和特征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行政许可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这意味着行政许可通常是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主动提出申请,行政机关根据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给予许可。
2、行政许可是要式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必须遵循一定的法定形式和程序,通常会以许可证、执照等书面形式作出。
3、行政许可是授益性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赋予了申请人某种权利或资格,使其能够从事原本受到限制的活动。
4、行政许可是外部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针对的是行政机关外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而非行政机关内部事务。
二、行政许可的设定行政许可的设定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和范围。
设定行政许可的原则包括:法定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便民和效率原则、信赖保护原则等。
在范围方面,以下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2、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同时,也有一些事项是不能设定行政许可的,比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三、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包括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受委托的行政机关。
行政许可精华课件(教学版)
七、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包括两个方面: 一对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 二实施机关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的法律后果: 1.中止许可 2.变更许可的内容 3.宣告许可无效
发现被许可人获得许可是基于某种错误的事实或行为,可 以宣告许可无效。
4.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销和注销许可
〔1〕行政许可的撤销 ?行政许可法?第69条规定,可以撤销的情形:〔一〕行政机 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 〕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三〕违反法定程序 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 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 可的其他情形。 应当撤销的情形: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 行政许可的。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2〕行政许可的注销 ?行政许可法?第70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 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 满未延续的;〔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 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撤消 的;〔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六〕法 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规定。
其次,行政许可的实施过程必须合法。
最后,行政许可中发生的纠纷必须依法解 决。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那么〔第5条 〕
〔三〕效率与便民的原那么〔第6条〕
〔六〕信赖保护原那么〔第8、69条〕 1.涵义 2.适用条件 〔1〕信赖根底; 〔2〕信赖表现; 〔3〕信赖值得保护。 3.保护方式 〔1〕存续保护:即维持原来的行政许可决定。 〔2〕财产保护:撤销或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但
卫生行政许可概述课件(PPT43页)
第一节 卫生行政许可概述
二、卫生行政许可的分类
1.按卫生行政许可的性质分类 可将卫生行政许可分为一般卫生行政许
可与特殊卫生行政许可
2.按卫生行政许可审批程序分类 可将卫生行政许可分为独立卫生行政许
可与附合卫生行政许可
第一节 卫生行政许可概述
三、卫生行政许可的特征
1、卫生行政许可是卫生行政部门对与卫生管 理相关的特定活动实施控制管理的一种行政 行为。 2、卫生行政许可是一种外部管理行为。 3、卫生行政许可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4、卫生行政许可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5、卫生行政许可的直接内容在于是否赋予相 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权利。
职务
联系电话
经办人姓 名
职务
联系电话
经营性 质
工商注册 编号
从业人 数
邮政编 码
项目负责 人
传真号 码
项目占地 面积(M2
)
房屋使用 面积(M2
)
总资产( 万元)
固定资产(万 元)
项目总投资(万 元)
原许可证 编号
原许可证 有效期
生产企业、申报单位保证书 本生产企业、申报单位保证:本申请表中所申报的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 实、合法,所附资料中的数据均为研究和检测该产品得到的数据。如有不实之处 ,我单位愿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第四节
卫生行政许可的六大原则
(五)信赖保护原则 信赖保护原则:卫生行政许可一经作出就
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非法定事由,非 经法定程序不得损害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被 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因卫生行政部门不当行为受 到损害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卫生行政许可,其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 的,申请人取得的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卫生法课件——卫生行政执法
四、卫生行政执法的有效条件 卫生行政执法的有效条件,即卫生行政执法行为产生 法律效力的必要条件。只有符合有效条件的卫生行政 执法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力。一般情况下,卫生行政 执法行为产生法律效力需要同时具备4个要件。 (一)资格要件 资格要件是指作出卫生行政执法行为的主体符合法定 的条件。实施卫生执法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具有该项卫 生行政执法权力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机 关,其他任何个人或者组织不得行使卫生行政执法权 力。
三、卫生行政监督检查
●概念:
卫生行政执法机关为了实现卫生行政管 理的目标和任务,依法对行政相对人遵守卫生 法律规范和履行卫生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的 情况予以察看、监督的行政执法行为。
●特征:
1。是相对人守法情况的监督检查。 2。不直接影响相对人的实体性权利义务。 3。具有强制性。 4。是专业性很强的具体工作。
第四章 卫生行政执法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卫生行政执法主体 第三节 卫生行政执法行为 第四节 卫生行政执法监督
第一节 概述
一、卫生行政执法的概念 卫生行政执法是指国家卫生行政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执行、适用法律, 实现国家卫生管理的活动。卫生行政执法 是卫生行政机关进行卫生事业管理、适用 卫生法律法规的最主要的手段和途径。
二、卫生行政执法的特征 (一)执法的主体是特定的
(二)执法是一种职务性行为 (三)执法的对象是特定的 (四)执法行为的依据是法定的 (五)执法行为是单方法律行为 (六)执法行为必然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三、卫生行政执法主体
1。职权性执法主体 2。授权性执法主体 四、卫生行政执法的依据
卫生行政执法活动,是卫生行政机 关依法对卫生事业进行管理,贯彻落实 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具体方法和 手段。因此卫生行政执法的依据主要是 现行有效的有关卫生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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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七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摊贩,必须先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伪造、涂改、出借卫生许可证。
(二)提交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生产经营者的基本情况、生产经营项目及品种、产量等;
3、生产经营场所(包括周围环境)平面图、生产工艺流程图;
4、卫生行政部门对其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认可书(新单位);
5、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6、用于食品生产的主要工具、设备、容器、包装材料情况;
7、检验设备及人员情况委托检验协议书;
8、食品卫生管理组织、制度情况;
9、主要原料、产品、场所卫生检验报告;
10、法人代表和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核实后退回)、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1、向市卫生局办证大厅领取《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及有关材料;
2、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派两名以上卫生监督员进行现场审查,合格者进入下面程序;对需要整改者提出整改意见;
3、申请单位组织人员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体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申请单位按规定进行样品检验,出具检验报告;
4、申请单位组织体检合格人员参加市卫生局组织的卫生知识培训,并准备有关材料;
5、申请单位根据整改意见整改准备完毕后,通知卫生监督员进行现场验收和材料审查;
6、申请单位到市卫生局办证大厅领取《卫生许可证》。
(四)时限
1、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审查;
2、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发放《卫生许可证》。
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一)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第二章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卫生部门的监督职责: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竣工验收。
(二)提交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经营场所平面图;
3、卫生行政部门对其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认可书(新单位);
4、直接为顾客服务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5、场所空气、水质及公共用品用具卫生检验报告;
6、法人代表和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核实后退回)、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1、向市卫生局办证大厅领取《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及有关材料;
2、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派两名以上卫生监督员进行现场审查,合格者进入下面程序;对需要整改者提出整改意见;
3、申请单位组织人员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体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申请单位按
规定进行样品检验,出具检验报告;
4、申请单位组织体检合格人员参加市卫生局组织的卫生知识培训,并准备有关材料;
5、申请单位根据整改意见整改准备完毕后,通知卫生监督员进行现场验收和材料审查;
6、申请单位到市卫生局办证大厅领取《卫生许可证》。
(四)时限
1、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审查;
2、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发放《卫生许可证》。
三、医疗广告初步审查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第四章第三十四条“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以及其他媒介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等商品的广告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广告,必须在发布前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1993年9月27日卫生部令第16号发布)第十条:“县(区)级和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申请后,应在十日内完成初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申请提交的证明材料逐级上报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二)受理对象:市区一级以上医院(区属医院除外)直接受理,区属医院和门诊部以下医疗机构经所在区卫生局初审后受理,六县(市)和上街区一级以上医院由所在地卫生局初审后受理。
(三)提交材料:
⑴《医疗广告证明》一式三份;
⑵《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审原件、留复印件;
⑶涉及诊疗科目专业人员的《医师执业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身份证审原件、留复印件;
⑷诊疗方法中涉及的医疗器械、药品、技术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办理期限:符合要求的十日内完成初步审查。
四、医师执业注册核准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26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第十三条第二款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二)受理对象: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并拟在市卫生局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从业的人员;
(三)提交材料: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
2、聘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复印件,申请性病专业还须提供《性病医疗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3、《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聘用单位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4、聘用单位人事聘用手续(或合同)和拟聘用证明;
5、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聘用单位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6、6个月内的身体健康证明;
7、同底版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含《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2张);
8、获得《医师资格证书》2年内未申请首次注册或中止执业时间超过2年者,还须提供由省卫生厅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3-6个月的医师执业培训及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9、拟申请注册机构与获得《医师资格证书》单位不相符者,须提供由原获得医师资格单位出具的未注册证明并加盖注册机关公章;
10、在外地(市)获得《医师资格证书》者,向我局申请注册还须提供原发证单位出具的《医师资格证书》真实证明及注册机关出具的未注册证明;
11、凡属参加医师资格考试获得《医师资格证书》者须提交《授予医师资格审核表》,未参加考试而通过医师资格认定获得《医师资格证书》者须提交《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复印件。
(四)办理期限:符合要求的30日完成注册;
五、《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二条医疗保健机构依照本法规定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接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
严禁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但医学上确有需要的除外。
(二)受理范围郑州市开展婚前医学检查、接生、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审批。
(三)办证条件申请婚前医学检查、接生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郑州市医疗保健机构设置规划;
2、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符合《郑州市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
4、符合郑州市卫生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提交材料: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及副本
3、有关医师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等相关材料。
(五)办理程序
1、医疗保健机构提出申请;
2、市卫生局对医疗保健机构提交的有关执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受理申请后,按照《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进行审查和核实。
3、对考核合格并经主管领导审批同意的单位,颁发《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含副本)并进行登记。
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继续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六)、期限:20个工作日(七)承办人:郑州市卫生局基妇处六、《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三条从事本法规定的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人员,必须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从事本法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施行接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人员以及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必须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二)、受理范围郑州市凡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河南省母婴保健条例》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助产技术、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人员《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审批。
(三)、基本条件
1、具有相应执业资格和相关专业要求的技术职称。
2、经过郑州市卫生局组织的母婴保健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规范的培训,并培训合格。
(四)提交材料:
1、医疗保健机构对拟申报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人员初审合格后,填写《母婴保健技术人员考核审批表》;
2、申请人提交照片及身份、学历、职称、执业医师资格等证件及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
1、医疗保健机构对拟申报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人员进行初审,并向郑州市卫生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母婴保健技术人员考核审批表》;
2、对申请人员的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并报主管领导审批。
3、向申请人员颁发《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并进行登记。
注:《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继续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应当按照郑州市卫生局的有关规定,换发新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六)、期限:20个工作日
(七)、承办人:郑州市卫生局基妇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