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规范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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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士学位管理保证学位授予质量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士学位管理保证学位授予质量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士学位管理保证学位授予质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2.05•【字号】鄂学位[2012]6号•【施行日期】2012.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士学位管理保证学位授予质量的通知(鄂学位〔2012〕6号)各学位授予单位:学士学位是三级学位中最基础的学位,在中国学位制度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发生了深刻变化,教育质量显著提高。

但在新的时期下,学士学位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管理,提高学位授予工作的质量,保障受教育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下简称《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规范和加强学士学位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学士学位管理职能各级学位管理工作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统筹管理。

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要建立健全独立设置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其他高校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可挂靠在高校教务处。

研究生和普通本科(含来华留学生)、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网络、夜大、电大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成人高等教育”))的学位授予工作可以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别委托给研究生院(部、处)、教务部(处)审核。

成人高等教育规模大,且有专门管理机构的高校可委托给继续教育学院或网络学院负责成人高等教育的学士学位审核。

各级学位的授予应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核定,统一提交到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定。

二、严格规范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下放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批权的通知》(学位〔1999〕3号)的授权,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原国家教委《关于改进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工作的通知》(〔87〕学位字016号)规定的条件,结合高等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负责对本省区域内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学校申请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进行审批。

会计专业硕士学位论文质量过程化管理机制的探索

会计专业硕士学位论文质量过程化管理机制的探索

文化视野2021年08期 (3月中旬)会计专业硕士学位论文质量过程化管理机制的探索李 莉 李秀丽 张莉莉 尹丽丽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摘要:在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扩招导致生源质量不高的背景下,学位论文质量一直颇受各界关注,如何提高专业学位论文质量迫在眉睫,使得构建专业学位论文质量过程化管理机制变得尤为必要。

学位论文质量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导师-培养学院-研究生院(处)三级管理主体和选题、开题-中期检查-校内评审、校外盲审-答辩评审四个过程管理环节。

本文以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会计专业硕士学位论文质量现状分析入手,针对存在的问题,探索过程化管理的专业学位论文质量控制机制。

通过严把生源质量和制定合理的论文质量管理制度,明确在四个过程管理环节中的三级质量管理主体的管理职责,以管理制度作为质量控制的手段,旨在促进专业硕士学位论文整体质量的不断提升。

关键词: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硕士学位论文;过程化管理;质量管理机制专业学位是为满足社会特定专业领域的需要而设置的一种学位类型,其目标是培养能够创造性地从事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要求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而学位论文质量是衡量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也直接关系到毕业生的就业质量。

在学位论文质量管理方面,管理的重点主要集中在招生、开题、中期检查、论文“盲审”及答辩评审等学位论文的过程管理上。

2019年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通知强调加强研究生培养质量保证体系建设。

基于上述背景,本文以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会计专业硕士(以下简称MPAcc)为例,分析会计专业硕士学位论文质量现状,针对存在的问题探索建立会计专业硕士学位论文过程化管理体系,以期初步形成会计专业硕士学科点学位论文质量过程化管理机制。

一、会计专业硕士学位论文质量现状会计专业硕士从2009年招生以来,主要面向会计行业培养高素质人才,培养时间为2—4年,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培养方式,培养理念注重实践应用能力的培养,培养方式及培养时间比较灵活,因而受到社会普遍欢迎,招生规模不断扩大。

02福州大学关于加强研究生毕业与学位论文质量管理的规定

02福州大学关于加强研究生毕业与学位论文质量管理的规定

福州大学关于加强研究生毕业与学位论文质量管理的规定(2013年修订)为加强研究生毕业与学位论文质量管理,倡导学术正气,杜绝学术不正之风,保证研究生毕业与学位论文质量,培养正直诚信、恪守科学道德、献身科学研究的拔尖创新人才,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的精神,根据2013年3月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精神,结合《福州大学研究生和导师学术行为规范实施办法》的精神,制定本规定。

一、研究生应当恪守学术道德,自觉遵守论文写作、学术引文、学术成果、学术评价等方面的学术规范,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毕业和学位论文。

不得出现《福州大学研究生和导师学术行为规范实施办法》第三、四条所列的学术造假行为或学术不端行为的情形。

二、研究生从事学术研究,撰写的论文(包括毕业与学位论文、在各种学术会议和期刊上发表论文)、开题报告、设计等应是本人理论探索、实验研究及社会调查等活动的真实反映和系统总结,应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在作品中引用他人观点、论据、调查资料、统计数据、方案和构架等时,无论是纸质或电子等载体,是否已经发表,均应注明出处。

引证的目的应该是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所引用的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论文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所引用的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论文的结论或结果;从他人作品转引第三人成果,应注明转引出处。

三、研究生进行论文预答辩、送审、答辩、存档等环节时应提交论文纸质版和电子版,且两者应完全一致,凡不一致者,视同弄虚作假。

四、研究生在从事毕业与学位论文课题研究过程中,在开题报告、论文预答辩、论文送审、论文答辩等环节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和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造假行为或学术不端行为,或研究生所提交的预答辩论文、送审论文、答辩论文被校研究生院抽查检测出现文字复制比超过25%以上(含25%)者,不得举行论文答辩;已经进行过论文答辩者,凡被查出存在学术造假行为或学术不端行为,或论文文字复制比达到或超过25%以上(含25%)者,答辩无效。

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全日制硕士学位论文质量和规范性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全日制硕士学位论文质量和规范性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全日制硕士学位论文质量和规范性的通知各位工程硕士导师及研究生:电气与控制学位分委会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位分委会在今年6月和12月召开会议,讨论了今年夏秋季学生授位申请情况,其中我院非全日制工程硕士上会总人数为273人,电气工程、控制工程上会73人,软件工程上会200人。

根据今年分委会的审评结果和决议,现将审评中暴露出的一些问题通报给各位导师和工程硕士,希望各位导师和学生加强对论文质量和规范性的要求。

论文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规范性方面,其中主要包括:1、部分论文的绪论(文献综述)偏少,对国内外尤其是国外研究现状认识不够,不能正确把握研究领域的发展动态。

对此,分委会要求文献综述应能充分地反应相关领域的研究动态,内容不宜过少,篇幅应在8-10页,文献应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和先进性,以保证研究工作的价值和意义。

导师应加强对工程硕士开题报告的审核和要求,报告中应充分列明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研究设计方案、预期结果,工程硕士实行3-5年弹性学制,对于开题报告不合格的学生,应建议推迟答辩。

2、论文的保密性问题。

部分学生论文涉及具体的公司、电厂、电站等名称,或将实际工作数据用到论文中,存在泄密风险。

为此,分委会要求学生论文中若出现实际电站、电厂等名称,均用“某XX”或其他统一代码代替,以免泄密;若论文信息涉及到军工等敏感核心部门,不能公开的,应在论文查重送审以前向学校保密委员会提出论文保密申请,由校保密委员会对论文的密级资质进行审核。

3、参考文献、论文格式不够规范。

部分论文参考文献顺序混乱、格式不规范,或引用未在文中标注,论文封面、页眉、字体、页码、排版等格式不够规范。

希望广大工程硕士能严格按照国家科技文献引用标准和校学位分委会、研究生院制定的论文格式要求,规范文献和论文格式。

4、图表的规范性。

部分学生图表数据不够清晰,或缺少图例、坐标,或排版不够规范。

希望广大工程硕士加强图表规范性学习,确保图表的绘制正确、规范。

关于进一步加强导师对研究生学位论文指导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导师对研究生学位论文指导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导师对研究生学位论文指导的意见大工大研发〔2018〕5号为全面落实导师立德树人职责、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按照《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学位[2014]5号),结合我校近年来研究生论文抽检情况,提出进一步加强导师对研究生学位论文指导管理的意见如下:一、强化导师责任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研究生进行学科前沿引导、科研方法指导和学术规范教导的责任。

应充分发挥导师对研究生思想品德、科学伦理的示范和教育作用。

二、加强导师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的过程指导、进一步明确职责1.加强对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开题及中期检查工作的指导。

按时组织召开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中期检查报告论证会。

2.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研究工作进行定期检查、监管和指导。

3.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理论分析、实验(设计)和论文撰写。

4.认真审定研究生学位论文,对学位论文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

对于学位论文合格(包括内容、格式等)、符合答辩要求的,填写《指导教师推荐研究生参加学位论文答辩意见》,交所在学科(领域)及学院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学位论文,要继续指导研究生针对论文存在的不足对论文进行修改或补充相应实验数据。

5.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后,对于两份评阅意见分数差别较大且有一份评阅结论为不合格的论文,由导师根据论文实际情况把握,决定是否申请复议。

如需复议,应由导师向所在学院学位论文复议评议组提出复议申请。

6.导师负责研究生学位论文提交前的审核,指导研究生根据论文评阅和答辩意见进行修改。

修改后的最终学位论文须由导师审核签字后报送图书馆和研究生学院。

7.导师须留存研究生学位论文最终稿电子版(艺术类含作品附件)。

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几点意见》(教研2000l号)

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几点意见》(教研2000l号)

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几点意见教研[2000] l号(二○○○年一月十三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广东省高教厅,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司(局),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中共中央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为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科教兴国战略,实施《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适应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对各类高层次人才的需求,建立有一定先导性的、结构合理的,有利于高层次创新人才脱颖而出、提高研究生全面素质和培养质量的研究生教育体系,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

1995年全国研究生工作座谈会以来,国家和各培养单位相继出台了许多措施,有力地推动了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改革与发展,较好地适应了国家"九五"期间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

与此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研究生培养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尚未解决的难点问题,而且随着形势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又出现了一些较为突出的新问题,主要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研究生教育发展的调节机制尚未完全建立;研究生培养规模还不能很好满足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要;研究生教育的质量意识尚不强;研究生培养条件的改善相对滞后;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需进一步加强;能够适合于培养高水平博士的生源不足:现行研究生培养制度、培养模式等还不能完全适合于人才的个性发展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实践能力培养,与社会的实际需要还有较大的差距;研究生教育的质量保证体系亟待建立和完善等。

上述问题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影响了研究生教育适应社会需要的程度,制约了研究生教育的进一步发展。

为解决好这些问题,就今后几年的研究生培养工作提出以下几点意见:一、研究生工作的基本方针是:深化改革,积极发展;分类指导,按需建设;注重创新,提高质量。

(一)研究生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必须紧密结合国家现代化建设的实际。

福州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规范

福州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规范

-1-福州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规范(2016年7月修订)学位论文是申请博士或硕士学位的重要文献资料,是社会的宝贵财富。

为了进一步提高学位论文质量,特制定本规范,博士、硕士研究生在撰写论文时应参照执行。

一、学位论文内容和格式论文的内容及其顺序依次为:封面、独创性声明和关于论文使用授权的说明、中文摘要、外文摘要、目录、主要符号表、正文、结论、致谢、参考文献、附录、个人简历、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及发表的学术论文。

1.封面封面::按国标,全校统一格式。

题目:应能概括整个论文最重要的内容,具体、切题、不能太笼统,要引人注目;题目力求简短,严格控制在30字以内。

分类号分类号分类号::中国图书资料分类法类号。

编号编号编号::为学校代码。

福州大学的代码为10386。

UDC UDC :国际十进制分类法类号。

密级密级密级::在封面右上角处注明论文密级为公开公开、、内部内部、、秘密或机密机密。

专业名称专业名称::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专业目录中的专业为准,一般为二级学科名称。

2.2.独创性声明和关于论文使用授权的说明独创性声明和关于论文使用授权的说明独创性声明和关于论文使用授权的说明::为更好地维护我校-2-学位制度的声誉,进一步规范学位论文管理,保证学位论文质量,明晰知识产权,杜绝论文剽窃现象,要求学位申请人及其指导教师分别签署“遵守学术行为规范承诺”、“独创性声明”、“关于论文使用授权的说明”(见附件1),并将其做为论文插页装订在学位论文的首页。

作者和指导教师的姓名需本人亲笔签字,不得用盖章或打印。

3.中文摘要中文摘要::论文第一页为中文摘要,约800~1000字左右(限一页)。

包括论文题目、摘要内容和关键词。

摘要内容应包括工作目的、研究方法、成果和结论等。

语言力求精炼,一般不宜使用公式、图表,不标注引用文献。

为了便于文献检索,应在本页下方另起一行注明3~5个论文的关键词。

4.4.英文摘要英文摘要英文摘要::中文摘要后为英文摘要,也应包括论文题目、摘要内容和关键词。

毕业论文“查重”更严格!有学校已将“查重率”降至8%

毕业论文“查重”更严格!有学校已将“查重率”降至8%

● 所谓论文查重,是指查询论文内容的重复率,目的在于应对学位论文学术不端和学术论文抄袭复制。

● 部分学校的毕业论文“查重率”从原来的30%以内降低到20%,更严格的甚至降到了8%以下。

还有学校增加了重审环节,即对已毕业学生的毕业论文进行质量跟踪监控,一旦被查出高于查重率,将直接取消学位证书与毕业证书。

● 目前,在遏制学术腐败方面仍缺乏基础建设,应不断加强监督与监管,改良学术评价体系,确立良好的学术规范。

严查论文抄袭把好毕业出口关毕业季来临,与之相伴而来的论文查重也被提上了日程。

然而,今年严苛的论文查重率让很多应届毕业生“瑟瑟发抖”。

据调查,部分学校的毕业论文“查重率”从原来的30%以内降低到20%,更严格的甚至降到了8%以下。

此外,还有学校增加了重审环节,即对已毕业学生的毕业论文进行质量跟踪监控,一旦被查出高于查重率,将直接取消学位证书与毕业证书。

今年2月22日,教育部公布2019年工作要点。

在高等教育方面,教育部将强化对学术不端行为的监督查处,今年要开展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抽检等工作。

2月27日,教育部发文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及培养管理工作,对学位论文作假行为露头即查、一查到底、有责必究、绝不姑息,实现“零容忍”。

4月2日,教育部在官网公布《教育部2019年部门预算》称,2019年教育部拟抽检博士学位论文约6000篇(不含军队系统),抽检比例为上一学年度授予博士学位数的10%左右。

2019年学位论文抽检预算为800万元。

有评论称,我国高等学校正在进入“严出”时代,那些能走进打印店的应届毕业生都是这个毕业季的“人生赢家”,因为他们终于走到了毕业论文完成的最后一步。

论文查重日趋严格,注水写作成为过去第一遍写完后,被指导老师要求尽量引用最近3年的文献。

于是,又在知网上重新查一遍,再进行修改。

参考文献的发表时间也很重要,最后要掰着手指算3年之前究竟是截至哪一年哪一天,生怕算错了。

现在,虽然再次将论文交给了指导老师,但晚上睡觉时都会梦见又有地方出了差错。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2.26•【文号】教研厅〔2019〕1号•【施行日期】2019.02.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近年来,教育行政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文件,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健全研究生培养管理体系,促进研究生培养单位规范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总体上看,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不断完善,培养机制、质量监督保障制度建设取得了很大进展,形成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省级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单位三级质量管理保障体制,构建了研究生培养单位质量保证为基础,教育行政部门监管为引导,学术组织、行业部门和社会机构积极参与的内部质量保证和外部质量监督体系。

人才培养规模稳步提升、结构不断优化,形成了学术型与应用型人才并重的培养格局,培养了大批服务于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科学技术进步、文化传承创新的优秀人才,国际影响不断扩大。

另一方面,个别研究生培养单位在研究生培养过程、师德师风、学位授予等方面仍有学术不端、论文作假等问题发生,暴露了导师责任还未完全落实,研究生学习和自我管理主动性还不足,管理制度还不细密,政策举措还不到位,制度执行不够严格、监督管理不够透明。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质量保证主体责任。

培养单位要切实加强党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精神,增强查摆问题、堵塞工作疏漏、保证培养质量的紧迫感和自觉性,迅速行动,全面梳理和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没有制订相关制度的必须立即制订,已经制订的制度要根据实际情况的新变化新要求及时依规修改,切实加强执行检查。

关于加强学位论文规范度建设的若干意见

关于加强学位论文规范度建设的若干意见

江财研教字…2011‟ 4号关于加强学位论文规范度建设的若干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博、硕士学位论文撰写和印制,提高学位论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江西财经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严格执行《江西财经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规范》要求,学位论文100%要进行反抄袭电子系统检测,提交电子检测前,需填写《论文定稿报告书》,并经研究生、导师及导师组签字后交研究生部审核并备案。

研究生部按照《江西财经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规范》的要求,组织对学位论文进行形式抽查,对于不符合论文撰写规范的,限期一周修改,不按期修改或修改不通过者不予进行电子论文检测和双盲匿名送审;对于电子检测论文和匿名评审、答辩论文不是同一篇论文的,学校将对论文作者进行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

第二条对学位论文实行差错率“一票否决”制度。

每次学位委员会上会前2周,研究生部组织认真负责、办事公道的—1 —督导专家、老教授、老编审对所有提交学位申请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总人数的20%进行随机抽查。

文字差错率超过万分之五(含)的学位论文将延期上会讨论。

同时,改进学位论文评阅表评价方式,将学位论文差错字数体现在评阅表上,如双盲匿名送审人认定的差错率超标,经研究生部复核确属实的学位论文直接推迟半年上会。

第三条强化学位论文导师“第一负责制”,对一学年中所带的各类研究生中连续两次出现以下情况的导师,予以停招一年处理,并通报相关院所。

1、电子论文检测复制率大于50%(含);2、论文文字差错率超过万分之五(含);3、学位论文未通过双盲匿名评审。

第四条学位论文打印时,研究生必须填写《论文定稿报告书》,到符合学校要求的打印室统一进行学位论文打印,定稿报告书存根留打印室存档备查。

第五条存档用学位论文必须使用学校统一印制封面制作,否则不予受理。

论文封面不能出现打印错误,学院要严格审查,如查出存档用学位论文封面有打印错误,将限期整改,并延缓对学位申请者发放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近年来,教育行政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文件,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健全研究生培养管理体系,促进研究生培养单位规范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总体上看,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不断完善,培养机制、质量监督保障制度建设取得了很大进展,形成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省级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单位三级质量管理保障体制,构建了研究生培养单位质量保证为基础,教育行政部门监管为引导,学术组织、行业部门和社会机构积极参与的内部质量保证和外部质量监督体系。

人才培养规模稳步提升、结构不断优化,形成了学术型与应用型人才并重的培养格局,培养了大批服务于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科学技术进步、文化传承创新的优秀人才,国际影响不断扩大。

另一方面,个别研究生培养单位在研究生培养过程、师德师风、学位授予等方面仍有学术不端、论文作假等问题发生,暴露了导师责任还未完全落实,研究生学习和自我管理主动性还不足,管理制度还不细密,政策举措还不到位,制度执行不够严格、监督管理不够透明。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质量保证主体责任。

培养单位要切实加强党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精神,增强查摆问题、堵塞工作疏漏、保证培养质量的紧迫感和自觉性,迅速行动,全面梳理和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没有制订相关制度的必须立即制订,已经制订的制度要根据实际情况的新变化新要求及时依规修改,切实加强执行检查。

完善与本单位办学定位相一致的人才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标准,严格落实各环节管理职责,把抓督查、抓执行贯穿管理全过程。

二、突出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要求,严格执行培养制度。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公布日期】2020.09.25•【文号】学位〔2020〕19号•【施行日期】2020.09.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确立了立德树人、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追求卓越的主线,规模持续增长,结构布局不断优化,学位管理体制和研究生培养体系逐步完善,服务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我国已成为世界研究生教育大国。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等部门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强化质量监控与检查,促进学位授予单位规范管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保证和提高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关切日益增强,但部分学位授予单位仍存在培养条件建设滞后、管理制度不健全、制度执行不严格、导师责任不明确、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弱化、学术道德教育缺失等问题。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实现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目标,维护公平,提高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研究生教育,建设研究生教育强国,现就进一步规范质量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研究生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研究生教育教学全过程。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研究生工作的若干意见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研究生工作的若干意见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研究生工作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1995.11.03•【文号】•【施行日期】1995.11.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研究生工作的若干意见(1995年11月3日)为了全面实施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科教兴国战略,落实《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及其实施意见,更好地适应我国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战略需求,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政治、科技体制相适应的研究生教育体制,实现高层次人才培养基本立足于国内这一战略目标,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研究生工作。

国家教委1986年发出的《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特别是1991年召开的全国研究生工作座谈会,对推动各有关主管部门和培养单位健全和完善研究生培养制度、促进研究生教育各项改革工作的深入进行、较好地满足建设事业快速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然而,由于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历史较短、发展较快、而又在某些方面改革滞后等原因,研究生教育的进一步发展还面临着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是:--国家经费投入不足,优秀生源也相对不足,招生计划尚缺乏有效的宏观管理和合理的调节机制。

--学科、专业结构的调整与国家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比较相对滞后;学科、专业设置口径偏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中基础学科、传统学科所占比重偏大,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应用性学科所占比重偏小。

--硕士生培养规格、类型比较单一,培养要求偏于学术性,学习年限偏长;博士生教育水平和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专业知识宽广不够,科研成果创新不足。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新形势下的德育工作急需改进和加强,要使我们培养的研究生既有合格的专业素质,又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任务十分紧迫。

--国家和地方两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与监督机制以及培养单位的自我评估制度也需进一步建立与完善。

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与处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与处理办法

XX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与处理办法根据《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保障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凡向我校申请博士、硕士学位所提交的学位论文(除涉密学位论文外),均须按本规定通过“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以下简称“检测系统”)检测后,方可进入学位论文送审和答辩环节。

第二条“检测系统”作为检测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技术平台和监控学位论文质量的手段之一,仅是判断学术不端行为的一种辅助工具,不能替代指导教师、评阅及答辩专家对学位论文质量的把关。

第三条各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加强研究生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

指导教师是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涉密学位论文在保密期内不进行“检测系统”检测。

如解密后的学位论文被查实有学术不端行为,将按照及学校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章组织实施第五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学位论文检测工作进行统指导与管理。

各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学位论文检测工作,确定专人负责。

第六条在检测系统使用过程中,各培养单位需对用户名、密码、相关检测过程、检测内容、检测结果等严格保密,严禁使用该系统对本学院以外或其他不相关的论文进行检测。

第三章检测结果的认定与处理第七条检测结果以“去除本人文献复制比”(以下简称复制比)为基本依据进行如下处理:1.复制比≤5%者,学位论文检测通过。

2.5%<复制比≤15%者,由指导教师结合核心章节文字复制比等相关情况严格把关学位论文质量,并提出处理意见。

如指导教师认为无需修改的,则指导教师在签字认可后进入下一环节;如指导教师认定需要修改的,学位申请人必须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修改后学位申请人附上学位论文修改说明,经指导教师签字认可后进入下一环节。

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
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1.02.24
•【文号】教政法[2011]5号
•【施行日期】2011.02.2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
文件的通知
(教政法[20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要求,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对关于学位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

现将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附件2),已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废止的文件目录
2.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附件1:
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废止的文件目录
附件2:
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关于加强硕士学位论文质量控制的有关规定概要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关于加强硕士学位论文质量控制的有关规定概要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关于加强硕士学位论文质量控制的有关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国防科工委研究生教育优秀工程,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研究生的培养和学位工作,加强对学位论文质量的控制,在学校有关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和补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研究方向确定第二条导师应在硕士生入学后3个月内确定硕士生研究方向,制定学位论文的时间节点及各时间节点的任务要求。

第三章学位论文选题第三条学位论文选题需在本学科研究方向上选题,应是研究性课题,对学科发展有支撑作用。

第四条论文研究内容应体现前沿性、学术性和新颖性。

第五条硕士学位论文的选题要在前人工作的基础上有所创新,有学术价值、理论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学位论文对所研究的课题要有新的见解。

第六条指导教师应在研究生入学6个月之内,与硕士生讨论确定学位论文题目和主要研究内容,使硕士研究生尽早进入论文研究工作。

第四章学位论文开题第七条研究生入学后即可向所在院提出申请,待院批准同意后即可开题。

第八条开题工作在硕士生入学后一年内完成,开题到答辩的时间间隔至少应在8个月以上。

第九条集中开题制度。

开题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集中开题,并以公开方式进行。

本学院集中开题时间为每年7月1日-7月15日,9月1日-9月15日。

第十条开题报告委员会。

开题报告委员会由学院统一组织,以小组形式进行,由5位具有副教授或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组成开题报告委员会(必须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参加),导师可任委员,并设秘书一名。

开题报告委员会对开题研究生的研究方向及内容是否恰当、工作安排是否科学合理、研究实验条件是否具备、工作进度安排是否合理等进行审查把关。

第十一条开题报告会要求。

开题报告会由主席主持,秘书做好记录。

每位研究生开题报告陈述时间不少于20分钟,专家质疑、讨论时间不少于20分钟。

开题报告会相关材料,由秘书汇总,并于开题报告会后3日内报学院教务办公室。

第十二条开题报告的结论。

分通过及不通过两种,由主席代表开题报告委员会签署研究生是否通过开题的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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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6级研究生及2009届同等学力人员,各有关学院、附属医院:
为了保证2009届毕业研究生的硕士学位论文工作按规定时间开展和
完成,进一步提高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水平和硕士学位论文质量,保证我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在结构和格式上的规范与统一,我部对2009
年硕士学位论文盲审工作安排如下:
1. 2009届硕士毕业(学位)论文实行统一印制,请按时提交毕业(学位)论文的电子版,以保证论文能够按期评审。

(1)论文提交时间:从2009年4月16日开始,至4月24日下午16:00截止。

逾期不提交者,将视为自动放弃今年硕士学位论文工作,不再进入论文工作的后续环节,以上结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2)论文提交形式:请以office2003中word(*.doc)文件为提交形式,以免因为软件版本不一致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2. 各学院应督促导师及研究生及时提交论文。

3. 请导师以严谨治学的态度,认真把好研究生论文质量关。

4. 为了进一步提高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水平和硕士学位论文质量,保证我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在结构和格式上的规范与统一,请严格按照《江西中医学院研究生硕士学位论文基本要求与写作规范》进行书写和修改,并按期提交到研究生部进行统一的印制。

研究生部
2009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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