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94-99饮用净水水质标准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 2015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 2015
2015年,中国卫生部公布了《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这是中国饮用净水行业的最先进的水质标准。
该标准的出台,是为了强化饮用水水质检测,提高人民群众饮用水的卫生安全。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按饮用法定水质标准分为六个类别,即蓝色水、绿色水、白色水、黑色水、灰色水和紫色水。
每种颜色的水都有它的特点,也就是说不同颜色的水所含的物质种类和含量也不相同。
所以,在检测水质时,需要按照不同颜色水的标准来进行检测。
在《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中,细菌总数、化学需氧量、五
日生化需氧量和氯离子是四个主要的指标,这四项指标都是饮用水水质检测的主要内容,可以体现出水质的好坏。
例如,细菌总数表示水中病原微生物的含量,化学需氧量表示水中有机物的含量,五日生化需氧量表示水中排污物的含量,氯离子则可以表示水中氯化物的含量。
同时,《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还分别给出了不同颜色水的水质标准,以及允许使用的污染物的数量和范围,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进行参考。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的出台,将为我国饮用净水行业和
人民群众提供了更健康、更安全的饮用水。
此外,《饮用净水水质标
准CJ94》还将为生活中有关饮用水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服务提
供及改善人们饮水环境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 1 -。
CJ 94-1999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
CJ 94-1999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 94-1999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畴本标准规定了水源水中百菌清的最高容许浓度。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和使用百菌清周围的生活饮用水源水,以及大面积喷洒百菌清森林地区的生活饮用水源水。
2标准的限值水源水中百菌清卫生标准(最高容许浓度)为0.01mg/L。
3监测检验方法本标准采纳气相色谱法监测水源水中百菌清,见附录A(补充件)。
4标准的监督执行各级卫生防疫站或各级环境卫生监测站负责监督本标准的执行。
附录 A气相色谱法(补充件)A1原理百菌清农药在一定的色谱条件下,保留值不变,而出峰高度与该样品中含量成正比,因此以保留值为定性指标,以峰高为定量依据,运算出样品中百菌清农药的含量。
A2仪器A2.1100型气相色谱仪。
A2.2氢焰离子化鉴定器。
A2.3KD浓缩器。
A2.4Ø1.5cm具塞、具玻璃砂芯层析柱。
A3试剂A3.1苯(分析纯)。
A3.2环已烷(分析纯)。
A3.3硅藻土。
A3.4弗罗里硅土。
A3.5中性氧化铝(60~80目)。
A3.6无水硫酸钠。
A3.7氟橡胶Ⅱ。
A3.81,2-丙二醇已二酸酯。
A3.9上试101白色担体(60~80目)。
A3.10百菌纯洁品。
A4采样A4.1采样用容器:5kg白色塑料壶。
A4.2取水样5L。
A5分析步骤A5.1样品萃取:取水样1L,于分液漏斗中,分两次提取,每次加入苯50 mL,剧烈振摇150次,静置分层后,分出苯层,再于水层中加苯50mL,振摇150次,合并苯溶剂,于KD浓缩器中浓缩至约10mL,再进行纯化处理,如无浑浊现象,可连续浓缩至1mL。
A5.2纯化:将浓缩至约10mL萃取液,倒入装有吸附剂的层析柱中(柱中自下而上依次装入硫酸钠2cm,中性氧化铝2cm,弗罗里硅土2cm,酸性硅藻土[硫酸:发烟硫酸:硅藻土=1:1:7(V:V:W)]2cm,无水硫酸钠2cm,并用淋洗剂(苯:环已烷=8:2)淋洗后使用)。
待萃取液液面降至上层无水硫酸钠层时,再用100mL淋洗剂分三次淋洗,收集淋洗液,同置于KD浓缩器中浓缩定容至1mL。
《饮用清洁水水质标准》(CJ94-2005)
《饮用清洁水水质标准》(CJ94-2005)
饮用清洁水水质标准 (CJ94-2005)
该文档旨在规定饮用清洁水的水质标准,以确保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以下是CJ94-2005中的重要要求和指导。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饮水设施、供水单位和有关饮用水监管部门,以及饮用水质量管理的相关单位和个人。
2. 水质指标
2.1. 外观
饮用清洁水应该无色、透明,不得有悬浮物、沉淀物或异物。
2.2. 气味和口感
饮用清洁水应该无异味,不得有难闻的臭味。
2.3. 化学指标
2.3.1. 总大肠菌群
饮用清洁水每100毫升不得检出大肠菌群。
2.3.2. 总氮
饮用清洁水中的总氮含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4. 微生物指标
2.4.1. 可数菌落总数
饮用清洁水中的可数菌落总数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4.2. 大肠杆菌群
饮用清洁水中不得检出大肠杆菌群。
3. 检测方法
为确保水质指标的准确测定,应使用国家标准规定的适用于饮
用清洁水的检测方法。
4. 监督与管理
供水单位和饮用水质量管理相关单位应定期对供水设施和饮用
水进行监督和检查,以确保水质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5. 处理与纠正措施
如果发现饮用水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供水单位应采取相应的
处理和纠正措施,并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和个人。
以上是《饮用清洁水水质标准》(CJ94-2005)的重要内容和指导。
该标准的实施有助于保障民众饮用水的质量,维护公众健康和安全。
附注:此文档参考了《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关于饮用水质量要求的部分内容。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2005)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2005)前言本标准是对CJ94-1999的修订,在修订中主要引用并参考了CJ/T206-2005城市供水水质标准、GB5750-1985生活饮用水标准检测法等国家标准。
本标准代替CJ94-1999饮用净水水质标准,与CJ94-1999相比主要内容变化如下:1. 浑浊度有1NTU改成0.5NTUL2. 硬度(以碳酸钙计)改为总硬度(以CaCO计)。
3. 高锰酸钾消耗量(COD n,以氧计)改成耗氧量(CODn,以02计)。
4. 取消总有机碳(TOC o5. 硝酸盐(以氮计)改为“硝酸盐氨(以N计)”。
6. 取消氰化物、滴滴涕(DDT、六六六、苯并(a)芘。
7. 镉从0.010mg/L 改成0.003mg/L。
8. 银,改成采用载银活性炭时测定。
9. 增加亚氯酸盐、氯酸盐项目。
10. 增加溴酸盐、甲醛项目。
11. 将总大肠菌群与粪大肠菌群改为“每100ml水样中不得检出”。
12. 将游离氯改为余氯,限制0.05mg/L”改成0.01mg/L (管网末梢水)”。
13. 增加了对管网末梢水中消毒剂残余浓度的测定(如余臭氧、二氧化氯),而且推荐了关于水中溶解臭氧的检测方法。
14. 取消放射性指标。
15. 明确了溴酸盐和氯酸盐的测定方法。
16. 本次修订,限值计量统一采用mg/L。
本标准中3为强制性条文本标准发布之时,原CJ94-1999引用净水水质标准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建设设计研究院、深圳市水务集团深水海纳水务有限公司,上海管道纯净水股份有限公司、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占生、傅文华、李海波、丁新建、刘文君、鄂学礼、赵锂、罗敏、杨澎、朱跃云。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饮用净水的水质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已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的自来水或水源水为原水,经在净化后可供给用户直接饮用的管道直饮水。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2005)
50cfu/mL
总大肠菌群
0 cfu/l00mL
粪大肠菌群
0 cfu/100mL
余氯
≥0.01mg/L(管网末梢水)
臭氧(采用O3消毒时测定)
≥0.01mg/L(管网末梢水)
二氧化氯(采用ClO2消毒时测定)
≥0.01mg/L(管网末梢水)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0.20mg/L
硫酸盐
100mg/L
氯化物
100mg/L
溶解性总固体
500mg/L
耗氧量(CODMn,以O2氧计)
2mg/L
毒理学指标
氟化物
1.0mg/L
硝酸盐氮(以N计)
10mg/L
砷
0.01mg/L
硒
0.01mg/L
汞
0.001mg/L
镉
0.003mg/L
铬(六价)
0.05mg/L
铅
0.01mg/L
银(采用载银活性炭时测定)
0.05mg/L
氯仿
0.03mg/L
四氯化碳
0.002mg/L
亚硝酸盐(采用ClO2消毒时测定)
0.70mg/L
氯酸盐(采用ClO2消毒时测定)
0.70mg/L
溴酸盐(采用O3消毒时测定)
0.01mg/L
甲醛(采用O3消毒时测定)
0.90mg/L
细菌学指标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2005) 表6-2
项目
限值
感官性状指标
色度
5度
混浊度
0.5 NUT
臭和味
无
肉眼可见物
无
一般化学指标
6.0~8.5
总硬度(以碳酸钙汁)
CJ94-1999饮用净水水质标准
CJ 94-1999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 94-1999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畴本标准规定了水源水中百菌清的最高容许浓度。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和使用百菌清周围的生活饮用水源水,以及大面积喷洒百菌清森林地区的生活饮用水源水。
2标准的限值水源水中百菌清卫生标准(最高容许浓度)为0.01mg/L。
3监测检验方法本标准采纳气相色谱法监测水源水中百菌清,见附录A(补充件)。
4标准的监督执行各级卫生防疫站或各级环境卫生监测站负责监督本标准的执行。
附录 A气相色谱法(补充件)A1原理百菌清农药在一定的色谱条件下,保留值不变,而出峰高度与该样品中含量成正比,因此以保留值为定性指标,以峰高为定量依据,运算出样品中百菌清农药的含量。
A2仪器A2.1100型气相色谱仪。
A2.2氢焰离子化鉴定器。
A2.3KD浓缩器。
A2.4?1.5cm具塞、具玻璃砂芯层析柱。
A3试剂A3.1苯(分析纯)。
A3.2环已烷(分析纯)。
A3.3硅藻土。
A3.4弗罗里硅土。
A3.5中性氧化铝(60~80目)。
A3.6无水硫酸钠。
A3.7氟橡胶Ⅱ。
A3.81,2-丙二醇已二酸酯。
A3.9上试101白色担体(60~80目)。
A3.10百菌纯洁品。
A4采样A4.1采样用容器:5kg白色塑料壶。
A4.2取水样5L。
A5分析步骤A5.1样品萃取:取水样1L,于分液漏斗中,分两次提取,每次加入苯50 mL,剧烈振摇150次,静置分层后,分出苯层,再于水层中加苯50mL,振摇150次,合并苯溶剂,于KD浓缩器中浓缩至约10mL,再进行纯化处理,如无浑浊现象,可连续浓缩至1mL。
A5.2纯化:将浓缩至约10mL萃取液,倒入装有吸附剂的层析柱中(柱中自下而上依次装入硫酸钠2cm,中性氧化铝2cm,弗罗里硅土2cm,酸性硅藻土[硫酸:发烟硫酸:硅藻土=1:1:7(V:V:W)]2cm,无水硫酸钠2cm,并用淋洗剂(苯:环已烷=8:2)淋洗后使用)。
待萃取液液面降至上层无水硫酸钠层时,再用100mL淋洗剂分三次淋洗,收集淋洗液,同置于KD浓缩器中浓缩定容至1mL。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2005)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2005)前言本标准是对CJ94-1999 的修订,在修订中主要引用并参考了CJ/T206-2005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GB5750-1985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测法等国家标准。
本标准代替CJ94-1999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与CJ94-1999 相比主要内容变化如下:1.浑浊度有1NTU 改成0.5NTU。
2.硬度(以碳酸钙计)改为总硬度(以CaCO3 计)。
3.高锰酸钾消耗量(COD Mn,以氧计)改成耗氧量(COD Mn,以O2 计)。
4.取消总有机碳(TOC)。
5.硝酸盐(以氮计)改为“硝酸盐氨(以N 计)”。
6.取消氰化物、滴滴涕(DDT)、六六六、苯并(a)芘。
7.镉从0.010mg/L 改成0.003mg/L。
8.银,改成采用载银活性炭时测定。
9.增加亚氯酸盐、氯酸盐项目。
10.增加溴酸盐、甲醛项目。
11.将总大肠菌群与粪大肠菌群改为“每100ml 水样中不得检出”。
12.将游离氯改为余氯,限制“≥0.05mg/L”改成“≥0.01mg/L(管网末梢水)”。
13.增加了对管网末梢水中消毒剂残余浓度的测定(如余臭氧、二氧化氯),而且推荐了关于水中溶解臭氧的检测方法。
14.取消放射性指标。
15.明确了溴酸盐和氯酸盐的测定方法。
16.本次修订,限值计量统一采用mg/L。
本标准中3 为强制性条文本标准发布之时,原CJ94-1999 引用净水水质标准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建设设计研究院、深圳市水务集团深水海纳水务有限公司,上海管道纯净水股份有限公司、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占生、傅文华、李海波、丁新建、刘文君、鄂学礼、赵锂、罗敏、杨澎、朱跃云。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饮用净水的水质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已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的自来水或水源水为原水,经在净化后可供给用户直接饮用的管道直饮水。
《饮用清洁水水质标准》(CJ94-2005)
《饮用清洁水水质标准》(CJ94-2005)饮用清洁水水质标准(CJ94-2005)该标准适用于城镇供水、给予有效水处理的农村供水及其它饮用水供应,作为监督检验饮用水卫生的依据。
以下是该标准所包含的指标及其相关要求:一、综合指标- 外观:无色、无味、无异味,透明度不低于5cm。
- pH值:6.5~8.5。
- 氧化还原性:不低于-150mv。
- 电导率(20℃):不大于1000μS/cm。
- 溶解性无机物总量:不超过450mg/L。
- 氯化物(以Cl计):不超过300mg/L。
- 氟化物(以F计):不超过1.0mg/L。
- 社会总用水量:不超过2.0mg/L。
- 氮(以N计):不超过15mg/L。
- 氨氮(以NH3计):不超过0.5mg/L。
二、有害物质指标- 铅(以Pb计):不超过0.01mg/L。
- 汞(以Hg计):不超过0.001mg/L。
- 砷(以As计):不超过0.05mg/L。
- 镉(以Cd计):不超过0.005mg/L。
- 铬(以Cr对数值呈3价状态计):不超过0.05mg/L。
- 六价铬(以Cr含量计):不超过0.05mg/L。
- 氰化物(以Cn计):不超过0.05mg/L。
- 挥发性酚类(以Ph计):不超过2.0mg/L。
- 六六六:不超过0.005mg/L。
- 滴滴涕:不超过0.0001mg/L。
- 氯甲烷:不超过0.0002mg/L。
- 二氯甲烷:不超过0.0002mg/L。
- 苯并(a)芘:不超过0.mg/L。
- 氯化烃:不超过0.002mg/L。
若有超标情况,则应根据超标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以保障饮水安全。
同时,建议进行定期的水质检测,确保水质符合标准。
cj94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
cj94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饮用水是人类生活中必不可少的资源,而饮用水的质量更是关系到人们健康的重要因素。
为了保障人们饮用水的安全和健康,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饮用水水质标准,其中包括了CJ94饮用净水水质标准。
CJ94饮用净水水质标准是我国针对饮用净水的质量要求所制定的标准,它主要包括了对水质的各项指标和要求。
首先,CJ94标准对水质的外观要求十分严格,要求饮用净水应该清澈透明,不应该有异色、浑浊等现象。
这是因为水质的外观直接关系到人们对水质的直观感受,也是保障水质卫生的重要一环。
其次,CJ94标准对水质的化学成分也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其中包括了对重金属、有机物质、无机物质等多个方面的要求。
这些化学成分的存在与否直接关系到水质的安全性和健康性,因此CJ94标准对这些成分的含量做出了严格的限制。
另外,CJ94标准还对水质的微生物指标做出了要求,包括了对大肠杆菌、菌落总数等微生物的限制要求。
微生物的存在往往是导致水质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对微生物的限制要求也是十分重要的。
此外,CJ94标准还对水质的臭味、味道等感官指标做出了要求,要求饮用净水不应该有异味、异味等现象。
这些感官指标虽然不直接关系到水质的安全性,但却直接关系到人们对水质的接受程度,因此也是十分重要的一环。
总的来说,CJ94饮用净水水质标准是我国对饮用净水质量要求的一个重要标准,它全面细致地规定了饮用净水的各项指标和要求,旨在保障人们饮用水的安全和健康。
因此,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应该选择符合CJ94标准的饮用净水产品,以保障自己和家人的健康。
同时,相关部门也应该加强对饮用净水产品的监管,确保市场上的饮用净水产品符合CJ94标准的要求,为人们提供更加安全、健康的饮用水资源。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 J Document serial number【LGGKGB-LGG98YT-LGGT8CB-LGUT-《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2005)前言本标准是对CJ94-1999 的修订,在修订中主要引用并参考了CJ/T206-2005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GB5750-1985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测法等国家标准。
本标准代替CJ94-1999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与CJ94-1999 相比主要内容变化如下:1.浑浊度有1NTU 改成。
2.硬度(以碳酸钙计)改为总硬度(以CaCO3 计)。
3.高锰酸钾消耗量(COD Mn,以氧计)改成耗氧量(COD Mn,以O2 计)。
4.取消总有机碳(TOC)。
5.硝酸盐(以氮计)改为“硝酸盐氨(以N 计)”。
6.取消氰化物、滴滴涕(DDT)、六六六、苯并(a)芘。
7.镉从L 改成L。
8.银,改成采用载银活性炭时测定。
9.增加亚氯酸盐、氯酸盐项目。
10.增加溴酸盐、甲醛项目。
11.将总大肠菌群与粪大肠菌群改为“每100ml 水样中不得检出”。
12.将游离氯改为余氯,限制“≥L”改成“≥L(管网末梢水)”。
13.增加了对管网末梢水中消毒剂残余浓度的测定(如余臭氧、二氧化氯),而且推荐了关于水中溶解臭氧的检测方法。
14.取消放射性指标。
15.明确了溴酸盐和氯酸盐的测定方法。
16.本次修订,限值计量统一采用mg/L。
本标准中3 为强制性条文本标准发布之时,原CJ94-1999 引用净水水质标准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建设设计研究院、深圳市水务集团深水海纳水务有限公司,上海管道纯净水股份有限公司、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占生、傅文华、李海波、丁新建、刘文君、鄂学礼、赵锂、罗敏、杨澎、朱跃云。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饮用净水的水质标准。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2005)
创作编号:GB8878185555334563BT9125XW创作者:凤呜大王*《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2005)前言本标准是对CJ94-1999 的修订,在修订中主要引用并参考了CJ/T206-2005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GB5750-1985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测法等国家标准。
本标准代替CJ94-1999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与CJ94-1999 相比主要内容变化如下:1.浑浊度有1NTU 改成0.5NTU。
2.硬度(以碳酸钙计)改为总硬度(以CaCO3 计)。
3.高锰酸钾消耗量(COD Mn,以氧计)改成耗氧量(COD Mn,以O2 计)。
4.取消总有机碳(TOC)。
5.硝酸盐(以氮计)改为“硝酸盐氨(以N 计)”。
6.取消氰化物、滴滴涕(DDT)、六六六、苯并(a)芘。
7.镉从0.010mg/L 改成0.003mg/L。
8.银,改成采用载银活性炭时测定。
9.增加亚氯酸盐、氯酸盐项目。
10.增加溴酸盐、甲醛项目。
11.将总大肠菌群与粪大肠菌群改为“每100ml 水样中不得检出”。
12.将游离氯改为余氯,限制“≥0.05mg/L”改成“≥0.01mg/L(管网末梢水)”。
13.增加了对管网末梢水中消毒剂残余浓度的测定(如余臭氧、二氧化氯),而且推荐了关于水中溶解臭氧的检测方法。
14.取消放射性指标。
15.明确了溴酸盐和氯酸盐的测定方法。
16.本次修订,限值计量统一采用mg/L。
本标准中3 为强制性条文本标准发布之时,原CJ94-1999 引用净水水质标准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建设设计研究院、深圳市水务集团深水海纳水务有限公司,上海管道纯净水股份有限公司、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占生、傅文华、李海波、丁新建、刘文君、鄂学礼、赵锂、罗敏、杨澎、朱跃云。
《关于饮用水净化的质量标准》(CJ94-2005)
《关于饮用水净化的质量标准》(CJ94-2005)关于饮用水净化的质量标准 (CJ94-2005)概述本文档旨在介绍中国国家标准CJ94-2005《饮用水净化器的质量标准》。
该标准规定了饮用水净化器的技术要求和性能指标,旨在保障饮用水的质量和人民的健康。
适用范围CJ94-2005适用于各类饮用水净化器的设计、制造和销售。
饮用水净化器包括直接饮用水净化器和非直接饮用水净化器两大类。
直接饮用水净化器直接饮用水净化器是指直接供应给人们饮用的净化器,其性能要求更为严格。
该类净化器应符合以下指标:- 滤芯过滤效率不低于规定的要求。
- 去除水中有害物质的效果达到标准。
- 取水时不产生二次污染。
非直接饮用水净化器非直接饮用水净化器是指供给人们饮用以外用途的净化器,如煮饭用水、洗菜用水等。
该类净化器应符合以下指标:- 滤芯过滤效率满足规定的要求。
- 去除水中有害物质的效果达到标准。
- 不影响水质的可接受物质。
技术要求CJ94-2005对饮用水净化器的技术要求包括以下方面:结构和材料- 净化器的结构应合理,材料应符合卫生要求。
- 滤芯应采用符合规定的材料,具有良好的过滤效果。
过滤效率- 净化器的过滤效率应满足规定的要求,确保去除水中的悬浮物、胶体、微生物等有害物质。
过滤性能持久性- 净化器的过滤性能在规定的使用寿命内应保持稳定,不得出现明显下降。
清洗和消毒- 净化器应具备方便清洗和消毒的设计,以保证净化器的卫生性能。
性能指标CJ94-2005对饮用水净化器的性能指标包括以下方面:滤芯过滤效率- 不同类型的滤芯应具有不同的过滤效率要求,以确保去除水中的不同有害物质。
滤芯使用寿命- 滤芯的使用寿命应符合规定,以保证净化器的长期使用效果。
净化水流速- 净化器的净化水流速应满足规定,以确保正常使用时的供水需求。
净化水质量- 净化器处理后的水质应符合规定的标准,确保供水的安全与卫生。
结论CJ94-2005《饮用水净化器的质量标准》规定了饮用水净化器的技术要求和性能指标,旨在确保饮用水的质量和人民的健康。
《饮用净化饮水水质标准》(CJ94-2005)
《饮用净化饮水水质标准》(CJ94-2005)饮用净化饮水水质标准 (CJ94-2005)本文档旨在介绍《饮用净化饮水水质标准》(CJ94-2005)的主要内容和标准,以便帮助读者了解该标准的要求和指导。
背景《饮用净化饮水水质标准》(CJ94-2005)是中国制定的用于保护公众饮用水安全的标准。
该标准涵盖了水源、水处理、输配水、用水环境等方面的要求。
主要内容该标准将水质分为多个指标,包括生活饮用水和工业供水水质等。
以下是一些主要指标的标准要求:1. 总大肠菌群:不得检出;2. 氨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不得超过规定限值;3. 铅、汞、镉、砷等重金属含量:不得超过规定限值;4. 水浑浊度:不得超过规定限值;5. pH值、溶解氧、氰化物、氟化物、硫化物等其它指标的要求。
此外,该标准还包含了检测方法和采样方法。
标准适用范围《饮用净化饮水水质标准》(CJ94-2005)适用于供应给公路服务区、旅游景区、城市集中供水、农村集中供水和小饮水设施等的饮用水。
评价与建议该标准的制定对于保护公众饮用水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
然而,饮用水的水质可能受到季节、气候和地理条件的影响,需要进行定期监测和调整。
在实际应用中,应当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水源保护、水处理和输配水工作,并定期对供水水质进行监测以确保达到标准要求。
参考资料1. 《饮用净化饮水水质标准》(CJ94-2005)2. 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这份文档提供了针对《饮用净化饮水水质标准》(CJ94-2005)的简要介绍和概述,可供参考和了解该标准的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具体细节和详细要求请参考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标准。
《饮用净化饮用水水质标准》(CJ94-2005)
《饮用净化饮用水水质标准》(CJ94-2005)饮用净化饮用水水质标准(CJ94-2005)本文档旨在介绍《饮用净化饮用水水质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中的关键内容。
标准制定的目的是确保饮用水的安全和卫生,以保障公众健康。
1. 适用范围标准适用于公共供水系统、集中式供水设施和非商业的饮用水供应。
2. 水质指标- 2.1 总大肠菌群- 2.2 可溶性钠- 2.3 pH值- 2.4 氨氮- 2.5 有机污染物- 2.6 铅- 2.7 钡- 2.8 氟化物- 2.9 铜- 2.10 锌- 2.11 铬- 2.12 氯化物- 2.13 致病性微生物3. 水质标准根据标准,上述水质指标的限制值和检测方法都有详细规定。
本文档不再一一列举,详细的内容请参考《饮用净化饮用水水质标准》(CJ94-2005)文件。
4. 饮用水卫生保护与监测标准还规定了对饮用水卫生保护和监测的要求。
例如,公共供水系统应定期进行水质监测,并及时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
此外,还有相关的卫生保护和监督管理的要求。
5. 标准的执行和监督标准的执行应由相关的行政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以确保饮用水符合标准要求。
违反标准的单位或个人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6. 其他规定标准还包含了一些其他规定,如标准的解释和强制性要求。
请注意,本文档对标准的内容进行了简要介绍,详细的要求和规定请参考原始的《饮用净化饮用水水质标准》(CJ94-2005)文件。
本文档的目的是为读者了解标准的基本内容,不作为官方解释或替代文件。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饮用水净化质量规范》(CJ94-2005)
《饮用水净化质量规范》(CJ94-2005)
饮用水净化质量规范 (CJ94-2005)
该文档是《饮用水净化质量规范》(CJ94-2005),以下是对该规范的简要介绍:
背景
该规范是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饮用水净化质量标准,旨在保障人们的饮用水安全,防止水源污染对健康的危害。
适用范围
该规范适用于各类居民、公共和工业用途的饮用水。
它涵盖了饮用水的水源、净化设备、水质要求等方面。
主要内容
该规范包含了以下主要内容:
1. 水源要求
规定了饮用水的水源应具备的条件,包括水源地环境的保护、水质监测等。
2. 净化设备要求
规定了饮用水净化设备的选择、安装、运行和维护要求,以确保水质符合规范中的要求。
3. 水质要求
规定了饮用水的各项水质指标的限制值,包括化学指标、微生物指标、放射性指标等。
这些指标的合格范围能够保证饮用水的安全性和卫生性。
4. 监测要求
规定了饮用水质量监测的频率、项目和方法,以确保饮用水的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总结
《饮用水净化质量规范》(CJ94-2005)是中国的国家标准,它对饮用水的水源、净化设备和水质进行了详细规定,旨在保障人们的饮用水安全和健康。
该规范的执行能够有效防止水源污染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
《饮水水质的净化要求》(CJ94-2005)
《饮水水质的净化要求》(CJ94-2005)
饮水水质的净化要求 (CJ94-2005)
该文档是关于饮用水质量净化要求的标准,以下是净化要求的主要内容:
1. 水源保护要求:
- 饮用水源应远离污染源,以确保水质的安全性。
- 饮用水源周围的污染源应采取有效控制措施,以防止对水质造成污染。
2. 水质要求:
- 饮用水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水质标准,其中包括对有害物质的限制和指标要求。
- 饮用水中的微生物污染物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确保水源的卫生安全性。
- 对于饮用水中的颜色、气味、味道等感官指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3. 净化设施要求:
- 饮用水净化设施应建立完善的运行管理制度,确保设施的正
常运行和水质的稳定。
- 净化设施的设计和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包括设
备选型、工艺流程和卫生条件等方面。
4. 监测要求:
- 饮用水净化设施应定期进行水质监测,确保净化效果符合国
家标准要求。
- 监测项目包括对水质指标、微生物污染物和有害物质的监测。
以上是《饮水水质的净化要求》(CJ94-2005)的主要内容,该标
准旨在确保饮用水的安全和卫生。
净化要求涵盖了水源保护、水质
要求、净化设施要求和监测要求四个方面,对于饮用水净化工程的
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具有指导意义。
《饮用过滤饮用水水质标准》(CJ94-2005)
《饮用过滤饮用水水质标准》(CJ94-2005)饮用过滤饮用水水质标准 (CJ94-2005)本文档旨在介绍中国国家标准饮用过滤饮用水水质标准 (CJ94-2005)。
该标准制定了对饮用过滤饮用水水质的要求,旨在保障人们的饮用水安全和健康。
1. 引言饮用水是人类生活中必不可少的资源,其水质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健康。
饮用过滤饮用水是通过过滤处理的自来水供应系统,为人们提供安全可靠的饮用水。
为了确保饮用过滤饮用水的水质符合健康要求,制定了本标准。
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通过过滤处理的自来水供应系统提供的饮用过滤饮用水。
它涵盖了饮用过滤饮用水的水源水质、处理工艺、水质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3. 主要内容3.1 水源水质要求饮用过滤饮用水的水源应符合以下要求:- 水源应无污染,不含有害物质;- 水源需经适当处理,去除悬浮物、胶体物、溶解物等;- 水源中应符合有关微生物数量和水质指标的要求。
3.2 处理工艺要求饮用过滤饮用水的处理工艺应符合以下要求:- 过滤工艺应能有效去除水中的悬浮物、胶体物、溶解物、微生物等;- 过滤器的选择和使用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处理工艺应经过稳定运行和维护,确保过滤效果稳定和可靠。
3.3 水质要求饮用过滤饮用水的水质应符合以下要求:- 外观要求:应无色、无浊、无异味、无杂质;- 饮用性要求:应符合相关健康卫生标准的要求,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有关微生物数量的要求;- 化学指标:应符合有关化学物质含量的要求。
4. 结论本文档是中国国家标准饮用过滤饮用水水质标准 (CJ94-2005)的简要介绍。
该标准旨在确保饮用过滤饮用水的水质符合健康标准,为人们提供安全可靠的饮用水。
详情请参考具体的标准文件。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1999)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1999)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行业标准
water quality standard for fing drinking water
CJ 94-1999
前言
为保障城镇居民饮用净水,规范生产饮用净水,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联捷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占生、武嘉文、罗敏。
本标准由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饮用净水的水质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以自来水或符合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的水为原水,经深度净化后可直接供给用户饮用的管道供水和灌装水。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5750-1985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GB/T 8538-1995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
CJ 3023-1993 活性炭净水器
3水质标准
饮用净水水质不应超过表1中规定的限值。
表1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
4 检验方法
4.1 浊度、铝、高锰酸钾消耗量按GB/T 8538方法测定。
4.2 TOC按CJ 3023附录C规定方法测定。
4.3 其他各项按GB/T 5750规定方法测定。
cj 94-2005饮用净水水质标准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 94-2005)是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5年发布的一部关于饮用水质量的国家标准。
该标准主要规定了饮用水的基本要求、水源选择、水处理工艺、水质检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以确保饮用水的安全和卫生。
1. 基本要求《饮用净水水质标准》对饮用水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感官要求:饮用水应无色、无味、无臭,不得有异物。
(2)化学指标要求:饮用水中的化学物质含量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如重金属、有害物质等。
(3)微生物指标要求:饮用水中的微生物含量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如大肠杆菌群、细菌总数等。
(4)放射性指标要求:饮用水中的放射性物质含量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如总α、总β放射性等。
2. 水源选择《饮用净水水质标准》对水源的选择提出了以下要求:(1)水源应具有良好的自然条件,如水源地应远离污染源,水质稳定。
(2)水源应具有一定的水量和水质保证,以满足饮用水的需求。
(3)水源应经过科学合理的调查和评价,确保其安全性和可行性。
3. 水处理工艺《饮用净水水质标准》对水处理工艺提出了以下要求:(1)水处理工艺应根据水源的特点和水质状况进行选择,确保处理效果。
(2)水处理工艺应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高水处理效率和水质稳定性。
(3)水处理工艺应具有较好的经济性和环保性,降低运行成本和环境影响。
4. 水质检验《饮用净水水质标准》对水质检验提出了以下要求:(1)水质检验应采用国家标准规定的方法和设备,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水质检验应定期进行,对饮用水的感官、化学、微生物和放射性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测。
(3)水质检验结果应作为饮用水安全和卫生的重要依据,对不合格的饮用水进行处理和整改。
总之,《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 94-2005)为保障我国饮用水的安全和卫生提供了重要的技术依据。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该标准进行水源选择、水处理工艺设计和水质检验等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喝上安全、卫生的饮用水。
直饮水水质标准
直饮水水质标准第一篇:直饮水水质标准江苏省地方标准生活饮用水管道分质直饮水卫生规范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管道分质直饮水的术语、水质规定,水质检验项目和规则,工程设计、建设施工、制水间、设备和管网的卫生要求,供水单位的卫生要求和从业人员的卫生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以自来水或任何与自来水水质相同的进水,经深度净化处理后可直接饮用的管道分质直饮水。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CJ94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GB5749-1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5750-1985 生活饮用水检验标准卫生部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卫生部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卫生部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卫生部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2001)卫生部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2001)3 术语管道分质直饮水(简称管道直饮水):是指对需要改善水质的自来水或任何与自来水水质相同的进水,经深度净化处理,通过管网系统,供给居民直接饮用的优质水。
4水质规定生活饮用水管道分质直饮水水质应符合表1的规定,其他指标应符合卫生部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所规定的水质限值。
表1 生活饮用水管道分质直饮水水质项目及限值项目限值感官性状色度 5度浑浊度 0.5NTU 臭和味不得有异臭异味肉眼可见物不得含有一般化学指标 p H 6.5-8.5 总硬度(以CaCO3计)200mg/L 铁0.2mg/L 锰0.05mg/L 铝0.2mg/L 硫酸盐100mg/L 氯化物100mg/L 溶解性总固体400mg/L 耗氧量(高锰酸钾消耗量,以O2计)1mg/L 毒理学指标砷 0.01mg/L 汞 0.001mg/L 镉 0.003mg/L 铅0.01mg/L 铬(六价)0.05mg/L 氯仿0.03mg/L 四氯化碳0.002mg/L 亚氯酸盐(适用于二氧化氯消毒时)0.8mg/L 微生物指标游离余氯(管网末梢水)(适用于加氯消毒,如用其他消毒法则可不列入)不低于0.05 mg/L 细菌总数 50cfu/mL 总大肠菌群每100mL水样中不得检出粪大肠菌群每100mL水样中不得检出水质检验5.1 为确保管道直饮水水质卫生安全,管道直饮水供水单位应开展日常性水质检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
!"#$%&’"()#*+#",-"%-./%.),$-%),0),12"#$%
34 567 8555
8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饮用净水的水质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以自来水或符合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的水为原水?经 深度净 化后 可直接 供给用 户饮用的管道供水和灌装水>
@ABC DEDF7GHID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ABC IDJI7GHHD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 KLJFMJ7GHHJ 活性炭净水器
= 水质标准Biblioteka 饮用净水水质不应超过表 G中规定的限值> 表 G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
感官性状
项目 色 浑浊度 臭和味 肉眼可见物
D度 GNCO 无 无
限值
一般化学指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
!" #$% &###
饮 用 净水水质标准
’()*+,-(./)01)(23(+345+4/2*3+/26/278()*+
&###9:#9;<发布
;:::9:=9:&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设 部 发布
!"#$% &###
前
言
为 保 障 城 镇 居 民 饮 用 净 水 ’规 范 生 产 饮 用 净 水 ’制 定 本 标 准 (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中联捷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负责起草(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 )王 占 生 *武 嘉 文 *罗 敏 ( 本标准由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 引用标准
下 列 标 准 所 包 含 的 条 文 ?通 过 在 本 标 准 中 引 用 而 构 成 为 本 标 准 的 条 文 > 本 标 准 出 版 时 ?所 示 版 本 均 为 有 效 > 所 有 标 准 都 会 被 修 订 ?使 用 本 标 准 的 各 方 应 探 讨 使 用 下 列 标 准 最 新 版 本 的 可 能 性 >
PQ 值 硬 度 R以 碳 酸 钙 计 S 铁 锰 铜 锌 铝 挥 发 酚 类 R以 苯 酚 计 S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硫酸盐 氯化物 溶解性总固体 高锰酸钾消耗量 RKTUVW?以氧计S X 总 有 机 碳 RCTKS
YZF[ IZD JFF\]B^ FZMF\]B^ FZFD\]B^ GZF\]B^ GZF\]B^ FZM\]B^ FZFFM\]B^ FZMF\]B^ GFF\]B^ GFF\]B^ DFF\]B^ M\]B^ _\]B^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85559:59;<批准
;:::9:=9:8实 施
G
FG H:I ;HHH
理化指标
微生物指标 放射性指标 9试行
项目
表 !"完#
氟化物 氰化物 硝 酸 盐 "以 氮 计 # 砷 硒 汞 镉 铬 "六 价 # 铅 银 氯仿 四氯化碳 滴 滴 涕 "$$%# 六六六 苯 并 "&#芘
(’!78+, !78+,
0
细菌总数 总大肠菌群 粪大肠菌群 游 离 余 氯 "管 网 末 梢 水 # "如 用 其 他 消 毒 法 则 可 不 列 入 # 总 5放射性 总 6放射性
: 检验方法
:’; 浊度<铝<高锰酸钾消耗量按 =7+% >-.>方法测定? :’@ %AB按 BC.(0.附录 B规定的方法测定? :’D 其他各项按 =7+% -E-(规定的有关方法测定?
限值
!’()*+, (’(-)*+, !()*+, (’(!)*+, (’(!)*+, (’((!)*+, (’(!)*+, (’(-)*+, (’(!)*+, (’(-)*+, .(/*+, 0/*+, (’-/*+, 0’-/*+, (’(!/*+,
-(123+), (123+!((), (123+!((),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