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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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事厅•【公布日期】2007.07.04•【字号】粤人发[2007]212号•【施行日期】2007.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7〕212号)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为做好今年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时间(一)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省直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因外语考试推迟原故,调整为8月15日至9月15日;各市县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评审材料的时间由各市人事局自行确定,但不得早于8月,迟于10月。

省直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参照高、中级评委会受理材料的时间执行。

(二)10月份起为全省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活动时间,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应于年底前完成评审工作。

二、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及受理范围(一)高、中级评委会组成各高、中级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须执行粤人发〔2003〕101号规定,除主任委员一人相对固定外,其他评委(非公务员身份)必须在评委库中随机抽取产生,组成2007年度评审委员会。

已经连续两年均抽中担任评委的专家,不再参与今年的评审工作。

(二)初级评委会组成各地、各单位要根据评审工作需要,按管理权限及时调整初评委会组成人员,保证评审工作顺利开展。

(三)各级评委会按政府人事部门批准的评审专业范围和受理渠道受理评审材料。

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待高级会计师资格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公布后,另文通知。

三、申报评审的条件标准执行1998年以来我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我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贯彻执行粤人发〔2003〕178号文的通知》(粤人发〔2004〕10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来粤流动人员确认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6号)等文件的各项规定。

粤人社发〔2018〕86号-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粤人社发〔2018〕86号-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粤人社发〔2018〕86号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有关单位: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7〕52号)及有关政策规定,现就做好2018年度我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与评审时间(一)全省各级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时间原则上为8月至10月,具体时间由各评委会确定。

(二)各级评委会于10月份开始评审,原则上12月31日前完成。

二、申报评审条件(一)职称评审条件按照国家和省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和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由评委会自主确定,或由用人单位在职称推荐申报环节增加相关要求。

对粤东西北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需提供2015年、2016年、2017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四)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三、申报途径和材料(一)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评委会。

(二)对于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省、市、县(区)人社部门要专门设立职称申报点,其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评委会;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材料由申报点直接受理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三)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

同时,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在职在岗证明材料。

(四)除另有规定的行业或地区外,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同时提交申报电子材料。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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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0.06.21•【字号】粤人社发[2010]177号•【施行日期】2010.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7号)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人力资源)局,省直有关单位、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做好今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时间(一)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省直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为8月16日至9月15日。

省高级统计师、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分别待《高级统计实务》、《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公布后,另文通知。

各市县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评审材料的时间为8至10月,具体时间由各市和顺德区确定。

(二)全省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于10月份开展评审工作,12月31日前完成。

(三)今年我省继续开展正高会计师、中学正高级、小学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深圳市知识产权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由职称主管部门和评审日常工作部门另文通知。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一)今年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执行1998年以来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其中地质勘查工程、轻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分别执行《广东省地质勘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4号)、《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5号)。

(二)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

职称外语条件执行《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法规类别】注册会计师与会计师事务所【发文字号】粤人社发[2013]22号【发布部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3.02.23【实施日期】2013.02.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2号)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经研究,我省今年继续在全省开展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试点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材料要求(一)申报人对照资格条件提交如下材料(申报评审须使用2009年版职称评审表,可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1.《送评材料目录单》(申报评审表一)1份;2.《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申报评审表二)1份;3.《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申报评审表三)一式30份,其中一份为原件;4.《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申报评审表四)1份;5.《证书、证明材料》(申报评审表五)所有资格、资历证书,包括学历证(含全日制的、在职的最高学历)、非学历教育、高级会计师等专业技术资格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任职资历证书、文件等复印件;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或免试证明原件,外语考试成绩通知或合格证或免试证明原件,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合格成绩通知单原件或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连续缴交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最后两项贴在“其他证书、证明”页);6.《业绩、成果材料》(申报评审表六),申报材料提到过的所有业绩、成果均须提供证书、证明材料并装订于此,包括取得高级会计师以来的有关论文、著作、奖励、成果、业绩方面的证书、证明材料,或作为专业技术主要贡献者完成的项目,获得社会、学术技术团体或专业主管部门评价、鉴定证书、文字评述材料,以及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实例材料、撰写的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办法等;7.《贴资格证相片页》(申报评审表七)1份;8.《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申报评审表八)1份;9.《专业技术人员年度(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申报评审表九)及近3年年终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10.论文、著作(代表作)和技术报告,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技术或专业论文、著作(含译著);11.本人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报告(3,000字以内)1份,自制封皮;12.申报职称资料袋(牛皮纸档案袋)。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4.04.28•【字号】穗人社发[2014]21号•【施行日期】2014.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4〕21号)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市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为进一步完善我市职称评审工作,力求建立公开、公正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努力打造“阳光职称”品牌,根据省市职称政策,在继续执行《关于做好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1164号)有关要求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总体安排(一)时间安排1. 申报人(含报市外评委会评审人员)登陆我局门户网站“广州职称”栏目“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按照系统指引填报和提交申报材料。

系统开放时间为当年4月30日17:00时。

2. 我市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受理系统申报评审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30日17:00时。

在此时间节点之前,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可根据工作安排自行确定材料受理具体时间。

3. 我市在系统上受理送省(外)评委会的申报评审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1日17:00时,通过审核后方可下载打印评审表并自行送评委会。

4. 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安排将另行通知。

全市公办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研室及少年宫、电化教育机构等校外教育机构的非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纳入改革试点统筹安排。

申报人及各级职称工作部门要严格按照以上时间安排提交申报评审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材料要求1. 所有申报评审材料的时效截至申报当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著作)、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申报当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
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人社厅发[2010]48号
【发布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日期】2010.05.19
【实施日期】2010.05.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0〕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财务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和中央管理的企业人事、财务部门:
为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选拔高级会计人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研究决定,2010年度继续在全国范围推行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共同负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中的考试(以下简称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由国家统一组织。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负责确定考试科目、制定考试大纲和确定合格标准,对阅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财政部负责组织专家命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组织专家审定试题。

各地区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协商制定组织实施办法。

党中央、国务院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以下统一简称中央单位)的会计人员,按照属地化原则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

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05年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

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05年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

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05年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法规类别】会计人员【发文字号】粤人发[2005]100号【发布部门】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05.04.01【实施日期】2005.04.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05年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发[2005]100号)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评结合试点工作通知的精神,为探索科学、客观、公平、公正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办法,加快我省高级会计专业人才的开发和培养。

省人事厅、财政厅研究决定,从2005年起,全省实行考评结合办法评定高级会计师资格。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我省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人员范围包括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在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及不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需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

二、组织领导全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按照人事部、财政部的要求,由省人事厅、财政厅组成的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组织实施。

各地市人事局、财政局共同负责本地区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的有关组织管理工作。

全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考务组织实施工作由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会计考办”)负责。

省会计考办(见附件2)设在省财政厅会计处,负责全国合格成绩证、省合格成绩证的制发。

省财政厅具体负责拟定本省考试合格标准,省人事厅负责确定本省合格标准。

三、考试工作(一)考试报名1.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市会计考办报名。

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报名由省会计考办负责。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试点市2013年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试点市2013年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试点市2013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粤人社发[2013]234号【发布部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3.10.21【实施日期】2013.10.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试点市2013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34号)广州市、深圳市、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对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人社部函〔2013〕45号)以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12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试点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14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13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和条件截止到2013年9月26日,广州市、深圳市、佛山市(以下简称试点市)的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教育机构等从事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并获得相应教师资格教师。

申报条件按照《广东省试点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评价标准》)的规定执行。

已于2009、2010年通过我省中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且仍在职在岗的人员,一并进行过渡确认。

二、申报评审办法和程序此次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采取试点市限额推荐,省集中评审的办法进行。

(一)推荐名额根据试点市上报的实施方案及各地教师数量和教师队伍建设情况确定,另行通知。

(二)推荐程序1.各学校(单位,下同)根据各试点市人社局、教育局分配的推荐候选人名额,在申报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产生推荐候选人并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在本学校内进行7天以上的公示,如实填报《广东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连同申报人的申报材料上报所属市人社局、教育局审核,其中区(县级市,下同)级及以下学校须经区人社局、教育局签署审核意见。

深圳中级职称评定资料

深圳中级职称评定资料

附件1:各系列(专业)受理申报材料单位、地点及咨询电话—2—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10〕177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0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受理申报材料时间2010年我市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为2010年8月16日至9月24日(节假日除外);报省属评委会参评的,除省高级会计师、高级统计师资格另文通知外,其余系列(专业)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为2010年9月15日。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一)2010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继续执行1998年以来我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rsj/szsrzhsbj/bsdt/dwbs/zyjszg/zjzhb/)。

其中地质勘查工程、轻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分别执行《广东省地质勘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4号)、《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5号)的规定。

下列专业和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政策调整如下:1.建筑工程、路桥工程、铁道交通工程、标准化工程专业的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和知识产权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继续执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的评审方式。

具体规定见《关于建筑工程专业系列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评价方式改革试点的通知》(深人发〔2006〕27号)、《关于路桥、铁道交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通知》(深人发〔2008〕52号)、《关于标准化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评定实行以考代评的通知》(深人发〔2008〕106号)和《关于开展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深人发〔2009〕81号)。

上述5个专业的专业知识考试时间初定为8月6日,具体报名及考试事项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查询。

2.为进一步打造创新型人才高地,2010年在我市具有评审权限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中继续试行创新型人才专业技术资格特殊评价方式。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分职称系列设置正高级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分职称系列设置正高级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分职称系列设置正高级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7.11.01•【文号】人社厅发〔2017〕139号•【施行日期】2017.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分职称系列设置正高级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为进一步健全职称层级,拓展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空间,最大限度释放和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目前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的职称系列均设置到正高级。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系列和名称(一)增设正高级的职称系列和正高级名称分别为:工程系列增设正高级工程师,经济系列增设正高级经济师,会计系列增设正高级会计师(其中审计专业为正高级审计师),统计系列增设正高级统计师,技工院校教师系列增设正高级讲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增设正高级讲师,工艺美术系列增设正高级工艺美术师,艺术系列增设高级舞台技师(副高级为主任舞台技师),实验技术系列增设正高级实验师,船舶系列增设正高级船长、正高级轮机长、正高级船舶电子员、正高级引航员,民用航空飞行系列增设正高级飞行员、正高级领航员、正高级飞行通信员、正高级飞行机械员。

农业系列继续开展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职称评审工作,可设置农业、林业相关专业。

其他系列个别专业未设置到正高级职称的,在分类推进各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时进一步完善。

(二)在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增设的正高级职称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

各系列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各等级的结构比例,按照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及各行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执行。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中学正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中学正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中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
【法规类别】职位职称
【发文字号】粤人社发[2011]321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1.12.13
【实施日期】2011.12.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中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
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
(粤人社发[2011]321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

今年8 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前期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基础上,再用一年左右时间,在全国部分地市开展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

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并设置正高级职称;按照注重师德素养、教育教学工作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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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10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10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10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0.07.15•【字号】•【施行日期】2010.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10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10〕177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0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受理申报材料时间2010年我市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为2010年8月16日至9月24日(节假日除外);报省属评委会参评的,除省高级会计师、高级统计师资格另文通知外,其余系列(专业)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为2010年9月15日。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一)2010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继续执行1998年以来我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http:///rsj/szsrzhsbj/bsdt/dwbs/zyjszg/zjzhb/)。

其中地质勘查工程、轻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分别执行《广东省地质勘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4号)、《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5号)的规定。

下列专业和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政策调整如下:1.建筑工程、路桥工程、铁道交通工程、标准化工程专业的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和知识产权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继续执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的评审方式。

具体规定见《关于建筑工程专业系列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评价方式改革试点的通知》(深人发〔2006〕27号)、《关于路桥、铁道交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通知》(深人发〔2008〕52号)、《关于标准化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评定实行以考代评的通知》(深人发〔2008〕106号)和《关于开展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深人发〔2009〕81号)。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事厅•【公布日期】2003.04.28•【字号】粤人发[2003]101号•【施行日期】2003.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发〔2003〕101号)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现将《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迳向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反映。

广东省人事厅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我省职称评审工作的社会化,增强职称评审的透明度,规范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组织建设,保证评审结果的客观公正,根据国家和省职称政策的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以下简称评委库)是为满足评审工作社会化需要,由省、市人事部门授权有关部门(单位)组建的、由具备一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库。

由评委库抽取产生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及其专业组负责相应系列(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

第三条评委库随机抽取高、中级评委会组成人员,应在省、市人事部门和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单位)纪检、监察的监督、指导下进行,并接受社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监督。

第四条高、中级评委会评委库根据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组建和管理:(一)高评委会评委库由省人事厅授权高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组建和管理。

(二)省直中评委会评委库由省人事厅授权中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组建和管理。

(三)各市中评委会评委库由各市人事局授权中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组建和管理。

第二章评委库的设立第五条高、中级评委会评委库根据评委会的评审专业范围,按评委会及专业组成人员数量的2-3倍组建。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2017年全国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2017年全国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2017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法规类别】会计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粤财会[2017]12号【发布部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7.02.23【实施日期】2017.02.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2017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17〕12号)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省直各单位,中央驻穗各单位: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设立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6〕24号)安排,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定于2017年9月举行。

2017年度中级资格考试全部采用无纸化试点方式,高级资格考试采用开卷纸笔方式。

现将我省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条件(一)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二)具体条件。

1.中级资格。

(1)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②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③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④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⑤取得博士学位;⑥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0.05.17•【字号】粤人社发[2010]146号•【施行日期】2010.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46号)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人力资源)局、统计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2010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40号)和全国统考办《关于201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统考办字[2010]1号)精神,为了做好我省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我省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人员范围包括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在岗统计专业技术人员。

二、组织领导全省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的要求,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统计局共同负责本地区高级统计师考评结合试点的有关组织管理工作。

全省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的考务组织实施工作由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统考办”)负责。

省统考办设在省统计局人事处,负责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我省成绩合格证的制发。

省统计局具体负责拟定本省考试合格标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确定本省合格标准。

各市统计局负责组织宣传发动、报名和资格审核、代收考务费,报名结束后及时将报考人员的报名表及有关材料上报省统考办。

三、考试工作(一)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1、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统计实务》,采用开卷笔答方式进行。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2010年度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2010年度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2010年度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0.06.08•【字号】粤人社发[2010]169号•【施行日期】2010.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2010年度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69号)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人力资源)局、财政局(委),省直和驻粤各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48号),2010年度继续在全国范围推行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

为保证我省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2010年度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适用范围、组织领导,以及考试报名条件、科目、考点设置等要求按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2005年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发〔2005〕100号)执行。

中央单位所属会计人员依据本部门规定破格条件报名的,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同意,当地考试管理机构应为考生办理报名手续。

二、考试报名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市会计考办报名。

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报名由省会计考办负责。

(一)报名时间。

全省考试报名截至2010年6月25日。

1.各地市报名时间:由各地市会计考办在上述期限内确定具体时间;2.省直单位报名时间:2010年6月11日至6月25日(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四9:00-11:45,14:00-17:00;周五9:00-11:45,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

1.各地市报名地点:由各地市会计考办确定;2.省直单位报名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26号3楼广东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

广东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流程

广东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流程

广东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流程广东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流程大概是这样的。

1. 准备材料(1)学历证书那肯定得准备好呀,这可是基础中的基础。

大学毕业证啥的,要是弄丢了可得赶紧想办法补办或者开证明呢。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也不能少,这就像你的入场券一样。

没有这个,连门都进不了。

(3)工作业绩材料可重要啦。

你得把自己在会计工作中的那些闪光点都找出来,像做过的重大项目的财务分析报告呀,帮公司省了多少钱的成本控制方案之类的。

这就好比是你的功劳簿,要写得详细又漂亮。

(4)还有论文呢。

要写跟会计专业相关的论文,可不能随便乱写。

得有点深度,体现出你对高级会计知识的理解和见解。

比如说关于新的会计准则对企业财务影响的分析之类的。

2. 网上申报(1)找到官方的申报网站,然后按照要求注册账号。

这账号就像是你的专属小窝,你所有的申报信息都要放在里面呢。

(2)把之前准备好的材料都按照规定的格式上传到网站上。

这就像是把你的宝贝放进展示柜一样,要摆放得整整齐齐。

而且要注意检查,可不能上传错文件或者漏传文件。

3. 初审环节(1)相关部门会对你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他们就像一群挑剔的评委,仔仔细细地检查你的材料有没有问题。

(2)如果材料有问题,他们会通知你补充或者修改。

这时候你可不能拖延,要尽快按照要求弄好,不然就可能错过机会啦。

4. 缴费(1)初审通过后呢,就得缴费啦。

这钱就像是你参加这场评审大赛的门票钱,要按照规定的金额交。

(2)可别心疼这钱呀,这是为了让你能走向高级会计师的康庄大道。

5. 评审环节(1)专家评审团会对你的材料进行深入的评估。

这些专家可都是会计界的大牛呢,他们的眼睛可毒了。

(2)他们可能会对你的工作业绩、论文等进行提问或者提出意见。

你要做好准备,像个勇敢的战士一样去面对。

(3)这时候你的应变能力和专业知识就很重要啦。

要能清楚地回答专家的问题,让他们觉得你确实有高级会计师的水平。

6. 公示结果(1)评审结束后,会把结果公示出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中学正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中学正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中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位职称【发文字号】粤人社发[2011]154号【发布部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1.06.17【实施日期】2011.06.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中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54号)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9〕167号)精神,为做好2011年中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和条件中学正高级教师资格评审范围包括全省普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中学部、电化教育机构和基础教育教研机构中从事中学教育教学工作,且具有中学教师资格证书和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在职在岗中学教师和教研员。

申报条件按照《广东省中学正高级教师资格条件(试行)》(以下简称《资格条件》)的规定执行。

《资格条件》中继续教育条件,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教师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应当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者72学时。

教师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后,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统一网上发放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资格条件》中计算机条件,执行《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6号)。

二、评审办法和程序为提高评审工作质量,试点工作采取定额推荐、集中评审的办法进行。

(一)推荐名额全省推荐名额共100名(各地推荐名额分配见粤人发〔2009〕167号)。

2010广东深圳罗湖区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2010广东深圳罗湖区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2010⼴东深圳罗湖区⾼级会计师资格评审⼯作有关事项通知:深财会〔2010〕58号关于2010年度⾼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东省⼈社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作的通知》(粤⼈社发[2010]177号)⽂件精神,结合深圳市⾼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作的实际情况,⼴东省⾼级会计师资格第三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就2010年度⾼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条件通知如下。

评委会对⾼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和真实性严格要求:1.申报⼈提交的材料必须清晰明确完整。

单位盖章必须是法⼈单位公章;所有表格项⽬必须填写,没有可填内容的写“⽆”;“单位”填写本级法⼈单位;“职务”写明正副职务以及是否为下派任职;⼯作履历⾃中专(⾼中)毕业后按单位或岗位或职务变更为分隔,逐步、连续填写。

2.申报⼈员在提交申报材料时⼀并提交在现⼯作单位连续缴交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章。

同时,申报⼈所在单位必须按规定做好申报材料和评审结果的公⽰⼯作,公⽰后送审的申报材料必须密封并加盖骑缝章。

3.2010年申报评审须使⽤⼴东省⼈社厅2009年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申报⼈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截⽌⽇为今年11⽉1⽇,其后取得的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4.会计⾏业诚信为本,任何不诚信的⾏为都将引致对评审结果的严重影响。

凡弄虚作假和对负⾯情况不如实申报的,⼀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评审通过的要追溯取消)且⾃下⼀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申报评审的思想政治条件遵守中华⼈民共和国宪法等各项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地执⾏《中华⼈民共和国会计法》,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严格执⾏财政、财会制度,遵守财经纪律,竭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及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在限定年限上延迟申报:(⼀)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年申报;(⼆)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成果,延迟3年申报。

广东会计高级职称报考条件

广东会计高级职称报考条件

广东会计高级职称报考条件广东会计高级职称报考条件1. 资深创作者介绍作为一名资深创作者,我一直关注着各行各业的发展和变化。

近年来,会计行业成为了广大学子和职场人士追逐的热门行业之一。

作为一个重要的职称,广东会计高级职称备受关注。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为大家介绍广东会计高级职称的报考条件。

2. 报考条件概述广东会计高级职称是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联合授予的一项重要职称。

报考广东会计高级职称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基本条件:具有中国国籍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基本公民资格;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道德风尚;具备学历和学位要求。

•从业经验:具有一定年限的会计相关工作经验,根据不同的学历背景和学位层次,从业经验要求会有所不同。

•学历要求: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是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等专业人员。

•考试要求:通过广东会计高级职称考试,考试科目包括综合能力、论文写作和面试等。

•其他要求: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道德修养和职业道德操守;无违法、违纪或不良记录。

3. 学历要求详解广东会计高级职称的学历要求是报考的重要条件之一。

一般来说,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

同时,持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等专业人员的资格证书也可以作为报考的学历要求之一。

4. 从业经验要求详解广东会计高级职称的从业经验要求是报考的另一重要条件。

根据不同的学历背景和学位层次,从业经验要求会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需要具备5年及以上的相关工作经验;而持有注册会计师等专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则需要具备3年及以上的相关工作经验。

5. 考试要求详解广东会计高级职称考试是核心的评价指标之一。

考试科目包括综合能力、论文写作和面试等内容。

综合能力考试一般包括会计职业道德与法律法规、会计基础理论与实务、财务管理与决策等知识点。

论文写作则需要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好的写作能力。

面试环节则是对个人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的综合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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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注册会计师与会计师事务所
【发文字号】粤人社发[2010]310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0.11.02
【实施日期】2010.11.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
的通知
(粤人社发〔2010〕31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人力资源)局,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我省今年继续在全省开展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试点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对照资格条件提交如下材料(申报评审须使用2009年版职称评审表,申报人员可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1.《送评材料目录单》(申报评审表一)1份;
2.《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申报评审表二)1份;
3.《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申报评审表三)一式30份,其中一份为原件;
4.《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申报评审表四)1份;
5.《证书、证明材料》(申报评审表五)所有资格、资历证书,包括学历证(包括全日制的、在职的最高学历)、非学历教育、高级会计师等资格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任职资历等证书复印件;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或免试证明原件,外语考试成绩通知或合格证或免试证明原件,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合格成绩通知单原件或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连续缴交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贴在其他证书页);
6.《业绩、成果材料》(申报评审表六),申报材料提到过的所有业绩、成果均须提供证书、证明材料装订于此,包括取得高级会计师以来的有关论文、著作、奖励、成果、业绩方面的证书、证明材料,或作为专业技术主要贡献者完成的项目,获得社会、学术技术团体或专业主管部门评价、鉴定证书、文字评述材料,以及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实例材料、撰写的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办法等;
7.《贴资格证相片页》(申报评审表七)及相片1份;
8.《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申报评审表八)1份;
9.《专业技术人员年度(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申报评审表九)及近3年年终考核登记表各1份;
10.论文、著作(代表作)和技术报告,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技术或专业论文、著作(含译著);
11.本人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报告(3,000字以内)1份,自制封皮;
12.申报职称资料袋(牛皮纸档案袋)。

13.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一份,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复印件无效。

上述材料第1-9项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中心
()下载并打印填写,第10、11项自行装订,第1-9项也可在各市人事局网站下载。

除第3项为A3外,统一按A4纸规格制作,双面打印,并分别装订成册。

资料袋使用牛皮纸文件袋,由申报人自行准备,要求:资料袋正面须用钢笔填写单位名称、申报人姓名、联系电话、申报的专业、申报的资格等项目,在资料袋的底部要填写单位名称、申报人姓名、申报专业职称。

(二)申报人提交评审的材料必须准确、真实可靠,数量质量符合资格条件规定。

单位对提交的复印件逐项与原件核对,并签署核对人姓名和审核意见,加盖公章。

(三)所在单位要对申请人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工作表现以及填报材料真实可靠性提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150字左右),填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及《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和评审登记表》。

(四)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学术成果、专业技术项目、论文、著作(含译著)等,必须如实地注明申报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对学术技术成果及完成项目的奖励、表彰,要注明授予的部门和等级。

填报和提交的论文、著作应是公开发表的。

(五)凡送审的申报材料一律要求密封,并加盖骑缝章,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否则不予受理。

评委会不受理的申报材料,弥封并加盖骑缝章后按原报送渠道退回。

(六)凡不符合上述规定、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不予受理。

二、省外来粤人员和申报两个系列人员的申报办法
(一)省外来粤人员申报。

从国家部委、军队和外省(市)通过组织调动、转业安置
或个人自主来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根据我省的职称政策,申报评审高一个级别专业技术资格。

其在省外(军队)通过人事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或国家规定考试)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可作为在我省申报评审的有效依据。

(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按《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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