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炮管理制度7月00
井下放炮管理制度
井下放炮管理制度井下放炮是矿业生产中常用的一种爆破方法,广泛应用于煤炭、铁矿石、金属矿石等矿山中。
然而,井下放炮也是矿井安全风险较高的一个环节,必需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确保井下放炮安全和生产效果的同时,保护矿工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文从管理流程、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三个方面,探讨井下放炮管理制度的实施。
一、管理流程1.明确部门职责建立相关部门,明确各部门职责。
指定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井下放炮的管理工作,与爆破公司、调度中心等单位保持联系。
2.技术审核在井下放炮前,需通过技术审核。
技术审核是井下放炮前的紧要工作之一,必需由专门的技术人员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爆破方案、爆破设备、安全措施与预案等。
3.施工之前在进行井下放炮前,必需进行施工前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人员、设备、工具、材料准备是否就绪、安全通道是否畅通、通风、排水等环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放炮操作在放炮操作中,必需依照爆破方案进行操作。
同时,在放炮前,还需将四周人员进行安全撤离,通知井上人员停电、停风、停水等,确保四周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5.施工后在进行井下放炮后,必需开展施工后检查,确保无误后,才能恢复作业。
若发觉异常情况,必需适时实行措施,除去隐患后才能盲井作业。
二、安全措施1.爆破方案爆破方案是井下放炮的紧要环节之一,必需订立认真的爆破方案,确保四周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2.设备保障井下放炮需要使用到相关设备,如每个坑区需要一台钻地机,一台打基台车,爆破班需要炸药车,引炮线等。
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验也是确保井下放炮安全的紧要环节之一、3.安全通道在井下放炮工作前,必需确保安全通道畅通,快速逃命通道必需符合相关安全规范。
4.工作区域放炮区域必需进行标识,并进行管制,避开他人闯入。
5.防护措施在爆破前,需实行相应的防护措施,对四周的设备和人员进行有效保护。
在爆破后,还需进行落石、积水等清理工作,以确保工作环境乾净并除去隐患。
三、应急预案在井下放炮后,可能会产生很多意外情况,设立应急预案是矿井安全管理中的紧要环节之一、1.疏散预案井下放炮时,一旦发生情况,必需进行快速疏散,确保人员安全。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范本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本规定旨在规范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各煤矿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切实加强对井下放炮作业的管理,保障生产安全和职工身体健康。
二、井下放炮组织1. 煤矿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设立专门的放炮组织机构,负责组织井下放炮作业,并具备相应的技术人员。
2. 放炮组织机构应当制定详细的放炮作业方案,明确作业流程、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确保安全生产。
三、人员培训及资质要求1. 参与井下放炮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并持有相关的操作证书,方可从事相关作业。
2. 煤矿应当定期对参与井下放炮作业的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操作能力符合岗位要求。
四、井下放炮作业前准备1. 在进行井下放炮作业之前,必须对矿井地质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评估,确定放炮方案。
2. 放炮前,煤矿应当组织人员对放炮区域进行全面的检查,确保没有人员和设备留置在危险区域内。
五、井下放炮安全措施1. 井下放炮作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生产规程的要求,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作业过程中的人员安全。
2. 放炮现场必须设立专门的警示标志和警戒线,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靠近作业区域。
六、井下放炮作业程序1. 放炮前,必须对矿井进行严格的通风管理,确保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2. 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严格执行作业程序,确保放炮过程中不发生意外。
3. 放炮后,必须及时进行通风换气,确保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七、井下放炮监测1. 在井下放炮作业过程中,必须配备相应的监测设备,对井下环境和瓦斯浓度进行实时监测。
2. 煤矿应当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矿井环境安全。
八、事故应急处理1. 在井下放炮作业中,如出现事故或异常情况,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障人员安全。
2. 在事故发生后,煤矿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组织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九、违规责任追究对违反本规定的煤矿和责任人员,煤矿应当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严肃处理。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煤矿井下放炮是煤矿开采作业中的一种常见方法。
为了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必须对煤矿井下放炮进行规范管理。
下面是关于煤矿井下放炮管理的一份规定,共计____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煤矿开采作业的安全和高效进行,规范煤矿井下放炮管理,保护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发生爆炸、火灾等特殊情况需要井下放炮的煤矿。
第三条煤矿井下放炮应当符合国家矿产资源开发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并经过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第二章井下放炮管理人员第四条每个煤矿井下放炮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熟悉煤矿井下放炮工艺技术的专业知识,并取得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二)具备井下安全作业的经验,了解煤矿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三)具备组织、协调和指挥能力,能够应对突发情况并做出正确的决策。
第五条井下放炮管理人员应当进行岗前培训,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安全和技术素质。
第六条井下放炮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上级的工作指示和命令。
第三章井下放炮设备和材料管理第七条煤矿井下放炮设备和材料应当符合国家矿业资源开发的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八条煤矿井下放炮设备和材料应当每年进行定期检验和维护,如发现故障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第九条煤矿井下放炮设备应当设置在安全距离之外的特定位置,以防止放炮时的危险。
第四章井下放炮的组织与实施第十条煤矿井下放炮应当按照矿井瓦斯浓度、煤层条件、停产时间等因素进行合理设置和安排。
第十一条煤矿井下放炮前,应当制定详细的放炮方案,并交由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二条放炮人员应当具备熟悉和掌握放炮工艺技术的专业知识和操作经验,并按照方案的要求进行操作。
第十三条放炮人员在放炮前应当进行相应的安全检查,确保放炮点周围的人员和设备安全。
第十四条井下放炮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放炮产生的冲击波和火焰蔓延到其他区域。
放炮安全管理制度
放炮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放炮安全管理,规范放炮作业行为,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放炮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1.1 为了加强放炮安全管理,预防放炮事故的发生,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放炮安全管理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放炮作业,包括地下矿山、露天矿山、隧道工程、爆破作业等。
1.3 本制度旨在建立完善的放炮安全管理体系,确保放炮作业的安全、有序进行。
二、放炮作业人员管理2.1 放炮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国家颁发的放炮作业资格证书,方可进行放炮作业。
2.2 放炮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放炮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具备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2.3 放炮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放炮作业程序。
三、放炮作业安全管理3.1 放炮作业前,必须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明确放炮作业的安全要求、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3.2 放炮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作业现场符合安全要求。
3.3 放炮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放炮方案,包括放炮设计、药量计算、起爆方法等。
3.4 放炮作业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3.5 放炮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清场,确保作业现场无人进入。
3.6 放炮作业前,必须设置警戒区域,确保警戒区域内无人进入。
3.7 放炮作业前,必须切断电源,确保作业现场无电流。
3.8 放炮作业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明确放炮作业的安全要求、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3.9 放炮作业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3.10 放炮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作业现场符合安全要求。
四、放炮作业应急处理4.1 放炮作业过程中,如发生意外情况,应立即停止放炮作业,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4.2 放炮作业过程中,如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救援和处理。
火工品管理及放炮管理制度
火工品管理及放炮管理制度一、引言火工品是指在生产、科研、施工等过程中使用的爆炸物品、燃烧物品、易燃易爆气体等具有爆炸、燃烧性能的物品。
在矿山、隧道、爆破工程等领域,火工品的使用是不可或缺的。
然而,火工品具有高度的危险性,一旦管理不善,就会造成严重的后果。
因此,制定一套完善的火工品管理及放炮管理制度,对于保障生产安全、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火工品管理1. 火工品采购管理(1)采购火工品时,必须由采购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制定采购计划,报请相关部门审批。
(2)采购火工品必须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并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采购火工品时,必须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审查,确保其具有合法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和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
2. 火工品储存管理(1)火工品必须存放在专用仓库内,仓库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具备防盗、防火、防爆、防潮等功能。
(2)仓库必须实行双人双锁制度,仓库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3)火工品必须按照种类、规格、批次等进行分类存放,存放区域必须明确标识,严禁混放。
3. 火工品使用管理(1)使用火工品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
(2)使用火工品时,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作业现场符合安全要求。
(3)使用火工品时,必须严格遵守“一炮三检”制度,即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
4. 火工品废弃管理(1)废弃火工品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严禁私自处理或丢弃。
(2)废弃火工品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处理,处理过程必须进行监督。
三、放炮管理制度1. 放炮申请(1)放炮前,必须由施工单位提出放炮申请,填写放炮申请表,报请相关部门审批。
(2)放炮申请表必须详细填写放炮地点、放炮时间、放炮人员、安全措施等内容。
2. 放炮审批(1)放炮申请必须报请相关部门审批,审批部门必须对放炮申请进行审查,确保放炮作业符合安全要求。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制度模版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烟花爆竹的使用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烟花爆竹使用单位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烟花爆竹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第四条烟花爆竹制造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和生产设备,设立专门的生产管理部门。
第五条烟花爆竹制造企业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生产工艺及制度。
第六条烟花爆竹制造企业应当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员工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烟花爆竹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销售管理制度,确保销售环节的安全。
第三章烟花爆竹使用单位安全管理第八条烟花爆竹使用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场地和设施,保障烟花爆竹的安全使用。
第九条烟花爆竹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烟花爆竹使用操作规程,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
第十条烟花爆竹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和职责。
第四章烟花爆竹储存管理第十一条烟花爆竹使用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烟花爆竹储存区域,并制定相应的储存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烟花爆竹储存区域应当符合相关的消防安全要求,防止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烟花爆竹储存区域应当进行定期的巡查检测,确保储存安全。
第五章烟花爆竹运输管理第十四条烟花爆竹运输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运输条件和安全设备,确保烟花爆竹的安全运输。
第十五条烟花爆竹运输单位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烟花爆竹运输管理制度。
第六章安全防护措施第十六条烟花爆竹使用单位应当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如消防器材、安全宣传告示等。
第十七条烟花爆竹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灭火、防爆等应急预案。
第十八条烟花爆竹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七章管理与监督第十九条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销售、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掌握相关的安全信息。
井下放炮管理制度(精选)
井下放炮管理制度一、制度背景与目的1.1制度背景随着企业的勘探和生产活动的不断发展,为确保井下放炮活动的安全与高效进行,公司制定了井下放炮管理制度,以规范操作流程,减少事故风险,保障员工和设备的安全。
1.2制度目的井下放炮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明确井下放炮的操作标准、流程和安全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因放炮活动而引起的事故概率,确保勘探和生产活动的持续稳定进行。
二、适用范围与人员2.1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井下放炮活动,包括勘探、开发等各个阶段。
2.2适用人员所有参与井下放炮活动的人员,包括工程师、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等。
三、放炮计划与前期准备3.1放炮计划编制3.1.1由专业的勘探团队负责编制详细的放炮计划,包括放炮点位、炮孔深度、装药量等。
3.1.2放炮计划应在放炮前经过相关部门的安全评估与批准。
3.2前期准备工作3.2.1在放炮前,对井下区域进行详细勘察,确保无人员滞留,设备正常运行。
3.2.2对放炮设备进行检查与维护,确保其性能符合要求。
四、放炮操作流程4.1放炮设备准备4.1.1操作人员应戴好相关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爆服、安全帽、防护眼镜等。
4.1.2检查并确保放炮设备完好无损,电缆、触发系统等工作正常。
4.1.3放炮前,操作人员应清点炮药和引爆器数量,确保与计划一致。
4.2井下区域封闭与通风4.2.1在放炮前,需对井下区域进行封闭,确保无人员进入。
4.2.2同时,开启井下通风设备,确保井下空气流通。
4.3放炮操作4.3.1操作人员按照计划在井下设定引爆器,连接导线,并检查连接是否牢固。
4.3.2在确保无误后,操作人员在安全距离内触发引爆器,实施放炮。
4.3.3放炮后,及时清理现场,确保无残留爆炸物。
五、安全措施与风险防范5.1安全措施5.1.1所有参与放炮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相关培训,了解放炮操作的标准和安全规程。
5.1.2在井下操作时,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吸烟。
5.1.3确保井下区域通风设备正常运行,及时排除故障。
“一炮三检”及“三人连锁”放炮制度(4篇)
“一炮三检”及“三人连锁”放炮制度“一炮三检”是指在爆炸装置的安装过程中,需要进行三次检查,确保安全。
这三次检查一般包括设备检查、操作检查和安全检查。
设备检查主要是检查爆炸装置的各个部件是否完好,包括电路、开关、引信等;操作检查是指在装置安装完毕后进行的检查,确保开关操作正常,爆炸装置能够正常工作;安全检查则是全面检查,包括周围环境是否安全、是否存在引起爆炸的危险等。
通过这三次检查,可以有效避免意外的发生,确保爆炸装置的安全性。
“三人连锁”是指在安装爆炸装置时需要三个人同时进行配合操作,其中一人负责设备操作,一人负责设备确认,一人负责安全确认。
只有三个人先后确认并操作完成,才能真正启动爆炸装置。
这样的操作方式可以有效地避免单一操作错误或意外发生。
这两种操作制度都是为了确保爆炸装置的安全性,减少事故的发生。
在爆炸装置的制造、安装和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这种操作制度进行操作,可以最大程度地降低事故的风险。
“一炮三检”及“三人连锁”放炮制度(2)“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是指在爆破作业中的一种安全操作制度。
下面分别介绍这两个制度的具体内容:一炮三检:这是指对每一次爆破作业,在实际进行爆破之前,必须进行三次检查,确保爆破准备工作的安全性和科学性。
具体的三次检查包括:设计检查、现场检查和确认检查。
1. 设计检查:在设计爆破方案时,必须经过专业人员的详细设计和审核,确保方案符合安全要求和施工实际。
2. 现场检查:在爆破作业前,现场负责人必须对具体的爆破现场进行检查,检查爆破孔、起爆元件、安全防护措施等是否符合爆破设计要求。
3. 确认检查:确认检查是在实际进行爆破之前,负责人和爆破人员再次对爆破作业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没有遗漏和错误。
三人连锁:这是指在进行爆破操作时,需要由三个人同时操作或同时确认,以确保万无一失。
具体的三人连锁包括:爆破点确认、引爆操作和传递信号。
1. 爆破点确认:在进行引爆前,必须由两个人同时到达爆破点确认,确认爆破点无人存在,确保安全。
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一炮三检”制度为搞好矿井安全生产,防止因瓦斯积聚超限而引起爆炸事故,减少损失,增加效益,根据我矿的实际情况对井下放炮工作制订“一炮三检”制度。
一、对井下所有放炮地点在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都必须必须有检查瓦斯,并将检查结果告知附近工作人员,望所有瓦检员认真遵守。
二、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加强瓦斯管理,防止气体超限,对防止沼气爆炸有很大作用。
三、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45条规定,矿井必须有建立瓦斯检查制度,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和检测仪器,对检查次数都必须有明确规定。
四、放炮前要严格执行检查瓦斯的制度。
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使用电煤钻打眼,放炮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放炮。
五、放炮后,应再次检查瓦斯,发现气体不超限,工作人员方可进入。
“三人连锁”放炮制度为搞好矿井安全生产,强化放炮管理,杜绝放炮事故的发生,在井下放炮时,应严格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一、放炮员、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必须熟悉三人连锁放炮程序,严格要求执行,对工作认真负责,圆满完成各自的任务。
二、放炮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警戒,下达放炮命令,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经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发出放炮品哨进行放炮,放炮后一牌各归原主。
三、放炮前,瓦检员、班组长、放炮员,必须有同时在场,缺一不可,否则,不准放炮。
四、放炮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采掘工作面控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或支架有损坏,留有伞檐时;煤尘浓度达到50mg/m3,严禁放炮。
“一炮三检”制度及“三人连锁”放炮制度1.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规定,所有爆破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并持证上岗。
2.打眼前必须有安全员认真检查放炮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小于1%时,方可进行打眼工作,否则严禁打眼放炮。
3.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安全员应认真检查工作地点风流中的瓦斯,当瓦斯浓度大于1%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火工品管理及放炮管理制度模版
火工品管理及放炮管理制度模版一、总则1.为了保障火工品的安全使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制定本管理制度。
2.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和管理火工品的单位和个人。
二、火工品管理1.火工品的购买1.1单位和个人购买火工品必须具备合法购买资质。
1.2单位购买火工品应按照相关规定提交采购申请,并经过安全管理部门的审批。
1.3个人购买火工品应在指定销售点购买,并进行身份识别和实名登记。
2.火工品仓储和保管2.1单位和个人应将火工品存放在指定的仓储场所,避免存放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
2.2仓储场所应具备防火、防爆等安全设施,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2.3火工品的保管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并具备相应的防火防爆知识。
3.火工品使用3.1单位和个人在使用火工品前必须了解和遵守相关的安全使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3.2禁止在无关人员密集区域、易燃物附近或其他违规场所使用火工品。
3.3在使用火工品时,必须确保周围环境的安全,并配备灭火设备和应急措施。
4.火工品运输4.1火工品的运输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使用专门的运输工具和容器。
4.2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防止火工品的碰撞、挤压和摩擦,确保运输安全。
4.3运输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三、放炮管理1.放炮审批1.1单位或个人如需进行放炮活动,必须提前提交申请,并经过安全管理部门的审批。
1.2审批通过后,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放炮活动。
2.放炮安全措施2.1放炮活动必须在指定的场所进行,确保周边环境的安全。
2.2组织放炮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配备专业人员,负责现场指导和安全保障。
2.3禁止在有风、雨、雪、雷电等恶劣天气条件下进行放炮活动。
3.放炮警示措施3.1放炮活动前,必须提前通知周边居民和相关单位,并采取警示措施。
3.2放炮现场周边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指示行人和车辆绕行。
四、违规处罚1.对于违反火工品管理和放炮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2024年放炮员管理制度
2024年放炮员管理制度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烟花爆竹作为一种传统文化和民俗活动,一直在我国具有重要的地位。
然而,由于烟花爆竹在使用过程中带来的安全隐患和环境问题,加之城市化的加剧和人口密集度的增加,对放炮员的管理和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放炮员管理制度,对确保烟花爆竹的安全使用和文化的传承具有重要意义。
一、放炮员注册和培训1. 放炮员注册:在每个市、县设立放炮员注册机构,放炮员在取得相关资格证书后,需前往注册机构进行注册,并领取放炮员账户。
放炮员账户中应包含个人的基本信息、资格证书信息、培训记录、执照信息等。
2. 放炮员培训:放炮员在注册之前需要参加相应的培训课程。
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烟花爆竹知识、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理等。
培训过程中还可以邀请相关专家、教师进行讲座,增加放炮员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二、放炮员执照核发与管理1. 放炮员执照核发:放炮员在完成注册和培训后,向所在市、县的烟花爆竹管理机构递交申请材料,由管理机构进行审查,并核发放炮员执照。
放炮员执照应具有唯一性和统一标识,用于辨认合法放炮员身份。
2. 放炮员执照管理:放炮员在获得执照后,需定期向烟花爆竹管理机构进行更新和登记。
管理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执照管理系统,方便对放炮员的信息进行管理和查询。
三、放炮员责任和义务1. 安全责任:放炮员在使用烟花爆竹时,必须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确保烟花爆竹的安全使用。
如发生意外事故,放炮员应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并及时向烟花爆竹管理机构报告。
2. 环境保护:放炮员应对环境保护具有高度责任感,不得在禁放区域和禁止时段放炮。
同时,在允许放炮的区域,放炮员应根据现场情况选择合适的放炮位置,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 文化传承:作为传统文化的代表,放炮员应积极宣传和传承有关烟花爆竹的知识和技能,增强社会对烟花爆竹文化的认同和理解。
放炮员还可以组织各类文化活动,并将烟花爆竹的安全使用和文化内涵进行传授。
火工品管理及放炮管理制度范本
火工品管理及放炮管理制度范本1. 简介本制度是为了加强火工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身财产安全,建立科学的火工品管理体系。
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使用、储存和运输火工品的单位和个人。
2. 安全责任2.1 火工品使用单位应设立专人负责火工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并明确相关责任;2.2 个人使用火工品前应参加安全培训,了解火工品的安全操作程序和防护措施。
3. 火工品采购和接收3.1 火工品采购应通过正规渠道,与合法经营者签订采购合同,并保存相关证明文件;3.2 接收火工品时,应核对数量和质量,并做好相应的验收记录。
4. 火工品储存4.1 火工品储存场所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定期检查场所的消防设施和安全隐患,及时整改;4.2 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与火工品存放在同一库房内;4.3 储存的火工品应分类存放,防止不同种类火工品之间的相互感染。
5. 火工品运输5.1 火工品的运输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在运输过程中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防火、防爆等;5.2 运输中的火工品要做好包装,防止火花碰撞或摩擦造成意外爆炸。
6. 火工品使用6.1 使用火工品前应检查并确保设备完好,并依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6.2 使用火工品时应配备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如防爆眼镜、防护手套等。
7. 放炮管理7.1 只有获得相关许可证的人员才能放炮,严禁未经许可随意放炮;7.2 放炮前应确保周围环境无人员和财产,并设置警示标志;7.3 放炮过程中要保持安全距离,并注意防火、防爆和防护。
8. 火灾应急处理8.1 如发生火灾,应立即报警,并采取适当的灭火措施,但禁止使用水进行灭火;8.2 火灾事故后要及时进行事故调查,并对火灾原因和责任人进行追究。
9. 监督检查与奖惩制度9.1 监督单位应定期对火工品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9.2 对于违反火工品管理制度、存在安全隐患或造成火灾的行为,相关责任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10. 制度宣传10.1 火工品使用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员工和公众的安全意识;10.2 制度的文本应公开宣传,使相关人员了解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放炮现场安全确认制度
放炮现场安全确认制度一、目的为确保放炮活动的安全进行,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组织和个人在开展放炮等爆炸性活动时的现场安全确认。
三、责任人及职责1. 活动组织者:负责活动筹备和实施,确保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要求。
2. 安全主管:负责制定安全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现场安全确认和应急处置。
3. 现场负责人:负责具体实施现场安全确认工作,遵守相关规定并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4. 参与人员:遵守安全规定,配合现场负责人做好安全工作。
四、流程1. 放炮活动组织前,安全主管应制定安全计划,详细规划放炮现场安全确认的流程。
2. 在活动当天,现场负责人应按照安全计划的要求进行现场安全确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确认放炮区域周边的安全情况,是否有人员居住或工作;(2) 检查放炮点及周边设施的稳定性和安全性;(3) 确认放炮器材和材料的数量、质量和储存情况;(4) 确认现场紧急疏散通道和安全设施的完善情况;(5) 对参与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演练,明确应急处置流程。
五、安全预案1. 安全主管应制定完善的安全预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紧急疏散演练方案;(2) 爆炸事故应急处置方案;(3) 人员伤亡救护方案;(4) 联络和协调机制。
六、应急处置1. 在放炮活动发生意外时,现场负责人应立即启动安全预案并采取相应措施,第一时间报告安全主管。
2. 受伤人员应及时得到救治,安全主管应联系急救机构进行救治,同时配合警方进行事故调查。
七、违规处罚1. 工作人员违反放炮现场安全确认制度的规定,将被取消资格,并可能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参与人员因违规操作导致事故发生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其他事项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活动组织者和相关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确保放炮活动的安全进行。
2. 如有需要修改本规定,应经安全主管同意并报备。
以上为放炮现场安全确认制度的内容,希望各组织和个人能够认真遵守并落实,确保活动的安全顺利进行。
井下放炮安全管理制度
井下放炮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为确保井下放炮作业的安全、高效进行,保障生产人员生命资产安全,本制度订立适用于我公司井下作业现场。
全部从事井下放炮作业的人员必需严格遵守本制度。
二、基本原则1.安全第一:确保井下作业精准明确、安全、高效进行,保障人员生命资产安全。
2.岗位责任明确: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责任,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3.风险评估与掌控:在井下放炮作业前进行完整的风险评估,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降低事故风险。
三、井下放炮前准备工作1.井下煤瓦斯检查:在进行井下放炮作业前,必需进行井下煤瓦斯检查,确保井下煤瓦斯浓度处于安全范围内。
2.安全装备准备:准备必需的安全装备,如安全帽、耳塞、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并确保其正常状态。
3.系统检查:对放炮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包含电气线路、仪表设备、掌控系统等,确保其正常工作,避开故障发生。
四、井下放炮操作要求1.许可证制度:必需持有合法的井下放炮作业许可证,并遵守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要求。
2.人员限制:只有持有有效证书的专业人员可以进行井下放炮作业,严禁非授权人员擅自进行操作。
3.操作流程:依照标准操作流程进行井下放炮作业,确保每个步骤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4.火药储存与运输:严格依照规定的方式和地方储存和运输火药,杜绝火药泄露和意外碰撞。
5.起爆系统检查:在放炮前,必需对起爆系统进行全面检查,确认信号传输正常,避开误暴发生。
6.放炮时限:严格限制放炮时间,确保其他相关作业人员有充分的时间撤离现场并采取安全措施。
五、井下放炮现场安全管理1.现场标识:设立明显的警示牌和标识,明确井下放炮作业区域,警示其他人员注意安全。
2.人员防护措施:全部参加井下作业的人员必需佩戴头盔、防护鞋、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品,并确保其使用合格。
3.安全培训:定期组织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职责明确:明确井下作业现场的各级责任人员,包含作业负责人、安全员等,确保对现场安全负责。
民爆仓库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民爆仓库的安全管理,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人员职责1. 仓库管理人员:负责民爆仓库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入库、出库、储存、检查、维护等。
2. 保管员:负责民爆物品的保管、维护、清点等工作,确保民爆物品安全。
3. 安全员:负责民爆仓库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
三、安全教育培训1. 仓库管理人员、保管员和操作人员必须参加公安机关组织的民爆物品安全培训班,掌握爆炸物品性能及《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
2. 定期组织库管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涉爆法律法规,提高责任意识,强化爆炸物品和放炮管理。
四、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1. 仓库管理人员应按照矿井需求量和火工品消耗情况,计划炸药雷管,保证火药库储存量符合规定。
2. 保管员负责将炸药、雷管分别存放于不同的库房,不准混放。
3. 建立火药发放台帐和库存台帐,做好日清点旬盘结,确保帐物相符。
4. 禁止闲杂人员进入火药库,检查人员必须登记,并在火药管理人员的陪同下进库检查。
5. 按规定进行炸药质量检查和电雷管电阻检查试验,并做好检查记录。
6. 按入库时间顺序发放炸药、雷管,失效报废炸药、雷管存放在专用库房内,报废雷管达到500发,失效炸药达到100公斤时,汇报有关领导,送县级公安机关进行销毁。
7. 炸药库管理工必须认真检查雷管、炸药的质量,杜绝不合格的火工品出库;认真检查爆破员证件,尽职尽责,保证火工品管理、领退符合规定。
五、安全检查与安全办公会制度1. 矿每季度对炸药库进行全面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安全员每月对民爆仓库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并整改。
3. 定期召开安全办公会,总结安全工作,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六、外来人员管理制度1. 凡未经许可的外来人员严禁进入库区内。
2. 进入库区内的客户严格实行“三不准”原则:不准吸烟、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不准穿易产生火花、静电的服饰。
“一炮三检”及“三人联锁”放炮管理制度
“一炮三检”及“三人联锁”放炮管理
制度
1、井下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即:装药前、放炮前及放炮后由瓦斯检查员检查放炮地点附近至少20m范围内的瓦斯浓度。
只有当放炮地点附近20m范围内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8%和无局部瓦斯积聚(局部瓦斯积聚指体积大于0.5m3,浓度达到2%)时,才准装药放炮,每次检查结果必须填写在瓦斯循环图表、牌板、记录手册上。
2、每次放炮,放炮员必须将一炮三检的结果填写在一炮三检表上。
3、每次放炮都要严格执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由放炮员、瓦检员及班组长三人连锁。
三人联锁放炮应执行换牌制度,即放炮员持警戒牌、班组长持放炮命令牌、瓦斯检查员持放炮牌。
4、放炮前,放炮员待检查完瓦斯,认为本职工作就绪后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班组长按规定清点人员,安排好警戒,并检查顶板与支护情况,核实瓦斯检查的瓦斯浓度,全部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检员;瓦斯检查员经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接到放炮牌后,方可发出放炮口哨,
至少再等5秒后方可放炮,放炮后三牌各归原主。
5、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炭松散等情况时,不准装药放炮。
6、放炮后,放炮员和班组长必须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瞎炮、残炮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7、只有在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警戒人员由班组长亲自撤回后,其它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工作
8、其它影响一通三防的放炮问题,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放炮的规定。
2024年火工品管理及放炮管理制度
应届生财务助理求职信
尊敬的领导/HR:
我是一名应届毕业生,非常荣幸有机会向贵公司申请财务助理的岗位。
我从贵公司的官网得知了这个职位的招聘信息,并深感这个岗位非常符合我的专业背景和职业发展规划,因此特此致函。
我毕业于XX大学,主修财务管理专业。
在校期间,我通过学习掌握了相关的财务知识和技能,包括会计、财务管理、财务分析等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
在大学期间,我还积极参与了各种社会实践和专业实习活动,如参与学校财务管理策划比赛、担任班级财务干事等,这些经历让我更加深入地了解了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
我相信我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能力,能够与同事们有效地合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我注重细节,有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和分析问题的能力,能够独立思考,积极解决问题。
我善于学习和不断进步,有较强的自我驱动力和上进心,希望能够在工作中不断提升自己,成为一名优秀的财务助理。
贵公司是我一直向往的公司,不仅因为它在行业内的知名度和地位,更因为它对员工的培养和发展非常重视。
我希望能够在贵公司这个充满机遇和挑战的平台上,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与公司共同成长。
我相信我能够胜任贵公司对财务助理岗位的要求,并将尽我最大的努力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最后,我衷心感谢您能够花时间阅读我的求职信,并希望有机会参加贵公司的面试。
我真诚期待与贵公司的面试官展开更深入的交流,表达我对这个岗位的热情和执着。
在此再次感谢贵公司对我的关注和支持!
此致
敬礼
XXX。
井下放炮管理制度
井下放炮治理制度为了加强井下放炮治理,防止炸药、雷管丧失,杜绝炮烟熏人、放炮崩人、爆燃、引起瓦斯、煤尘事故,严格标准放炮员操作,明确涉及放炮的有关人员的职责,保障矿井安全生产,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放炮治理的规定,特制定鑫隆煤矿井下放炮治理制度(一)、雷管、炸药的领取、运送1、入井前由跟班矿长或当班班长填制雷管、炸药专用领单,填清需要的数量、地点、日期、班次。
2、放炮员持雷管、炸药专用领单及放炮合格证到炸药库领取当班需要的雷管、炸药。
使用后专用领单必需交还炸药库并登记。
3、雷管必需由放炮员亲自运送。
炸药由放炮员或在其监护下的生疏《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人员运送。
雷管和炸药应分别装在不同的容器内。
严禁将爆破材料装在衣袋内。
领到爆破材料后,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4、放炮员必需把送到工作地点的雷管、炸药分别存在专用的炸药箱内并加锁。
药箱必需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存放,严禁乱扔、乱放。
(二)、装药前的预备工作1、由放炮员负责依据工作面炮眼数量做好引药,做引药必需遵守以下规定:1)、做引药必需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放炮工作地点四周进展,严禁坐在药箱上装配引药,引药数量以当时需要量为限。
2)、做引药时,必需防止雷管受震惊或冲击,以及防止折断雷管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3)、雷管只许由药卷的顶部装入,装入前用自制的尖形竹木棍扎出雷管孔,不得用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严禁将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4)、雷管插入药卷后,应用脚线将药卷缠住,以便把雷管固定在药卷内,同时必需把雷管脚线末端扭结短路。
5)、从成束的雷管中抽取单个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雷管取出。
2、由班长负责预备好足够的粘土炮泥,并运送到工作地点待用,炮泥质量必需符合要求,不得过硬或过软。
3、由班长负责组织人员在装药前对爆破点四周20m 内巷道四周洒水防尘。
禁鸣管理制度
禁鸣管理制度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本禁鸣管理制度。
一、禁鸣范围1.在城市居民区,包括住宅区、商业区、学校区等区域内,禁止使用鸣笛、放鞭炮等会产生噪音的行为。
2.在特定的时间和地点,禁止使用汽车喇叭鸣笛。
3.其他会产生噪音的行为,一律不得在禁鸣范围内进行。
二、禁鸣时间1.在居民区的夜间,禁止进行任何鸣笛、放鞭炮等产生噪音的行为。
夜间时间为晚上22:00至次日早晨7:00。
2.在学校区域,禁止在上课时间进行鸣笛、放鞭炮等行为。
3.在社区公共场所,禁止在重要节日或活动期间进行放鞭炮等行为。
三、禁鸣处罚1.对于违反禁鸣管理制度的行为,首先由相关部门进行警告并劝阻。
2.如果警告无效,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行政拘留等。
3.严重违反禁鸣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宣传教育1.相关部门应定期开展禁鸣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醒市民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社会安定。
2.在学校、社区、企业等场所,加强对禁鸣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培养公民的守法意识。
3.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介,广泛宣传禁鸣管理制度,提高全民的法制观念。
五、督查考核1.相关部门应组织专门人员进行禁鸣管理制度的督查,对违规行为进行及时的纠正和处理。
2.对于在督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相关部门应及时进行梳理,提出改进建议并进行整改。
3.定期对禁鸣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作成绩优秀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六、监督机制1.社会各界应积极参与禁鸣管理制度的监督工作,对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
2.建立健全相关部门的监督机制,对监督工作进行定期评估,提高监督效果。
3.对于发现的监督工作中的不足和问题,相关部门应及时进行整改,并接受社会的监督。
七、其他规定1.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禁鸣管理制度进行临时调整和变更,但需报相关部门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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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1、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员担任,所有从事井下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熟悉爆破材料性能,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对通风队罚款1000元,责任人罚款200元。
2、井下爆破作业时,施工单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或安全措施,详细说明炮眼的名称、位置、个数、深度、角度及炮眼编号、装药量、封泥长度,措施中应详细标明爆破撤人地点,并附图显示人员撤离地点等情况,否则通风队严禁安排爆破员。
3、爆破员依作业规程或安全措施爆破,否则罚款200元/次。
4、施工队要求配备爆破员,现场未进行爆破作业的责任单位罚款300元,签送通知的责任人罚款50元。
5、接触爆破材料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否则罚款100元。
6、井下爆破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联锁”换牌管理制度,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
7、各施工地点装药前,瓦检工、班组长、爆破员三人共同到达装药地点,少一人严禁装药,否则罚款100元。
(1)班组长负责爆破前撤人、停电、警戒工作,爆破后负责检查巷道顶板、支架等情况,当接到爆破员警戒牌后负责把所有人员撤到作业规程或安全措施规定地点,并安排专人警戒。
(2)瓦检工负责检查瓦斯、通风、洒水降尘、喷雾开启、巷道断面、支架加固等情况,当接到班组长命令牌后负责检查装药地点和起爆地点通风瓦斯情况。
(3)爆破员负责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瓦斯检查、引药制作、装药、囤炮、母线与脚线连接、爆破等工作,当接瓦检工爆破牌后,有权要求班组长、瓦检工在爆破记录本上签名,明确“已停电、撤人、允许爆破”、
“通风瓦斯正常、符合条件”意见后,持爆破牌爆破。
(4)具体换牌过程:装药前班组长负责安排专人在装药地点以外30米把口警戒,脚线与脚线连接完成后,爆破员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班组长负责安排专人警戒;把口警戒到位后班组长将命令牌交给瓦检工,瓦检工检查瓦斯、通风情况;无异常后,瓦检工在起爆地点将爆破牌交给爆破员,最后班组长负责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爆破员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
爆破后等15min待采掘工作面炮烟吹散后,班组长、瓦检工、爆破员三人必须首先到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支架、煤尘、拒爆、残爆等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无异常后三牌各归原主。
8、装药期间及装药人员未撤出前,公司管理人员在向把口人员出示入井证后可对现场爆破环境、装药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把口人员不得阻止进入,否则罚款50元/次。
9、爆破员、瓦检工、班组长必须对爆破员携带爆破精准确认表上所有内容进行确认并签名,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
10、人员私自进入警戒区,对把口人员罚款200元/人。
11、如炸药库发放雷管脚线未扭结,对库工罚款10元/发。
12、井下雷管必须由爆破员亲自运送,炸药必须在爆破员的监护下由专职背药工运送,否则罚款500元,责任人罚款50元。
13、爆破员和背药工领到爆破材料后,要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否则罚款50元。
14、爆破炸药箱必须放在警戒线以外,支架完整、顶板完好、无机电设备的安全地点,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300元,运送人员罚款50元。
15、严禁人员坐雷管箱、炸药箱,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
16、一个工作面只准使用一个爆破器和一把钥匙,违反规定对责任
人罚款500元。
17、爆破员每班应对固定爆破母线或炮线进行全面检查,发现破损及时处理,否则对爆破员罚款50元/处。
18、爆破固定母线必须使用规格一致的母线,否则对爆破员罚款100元。
发爆器必须定期校验各项性能参数,并有记录,否则对通风队罚款300元。
19、发爆器、发爆器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否则罚款50元。
20、发现井下炸药、雷管存放在一起(间隔小于10m),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21、井下母线箱、固定母线破坏,对该区域单位罚款500元。
22、引药制作、脚线与母线的连接必须由爆破员亲自操作,其他人员严禁操作,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23、工作面在装药过程中,附近30米范围内严禁进行任何作业活动,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300元。
24、采掘工作面在装药过程中,只允许班组长或持有装药工资格证人员协助爆破员装药,其他人员严禁进入作业地点,装药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25、煤巷掘进工作面爆破前后,附近20m范围内,必须洒水降尘,否则对施工队罚款100元。
26、爆破撤人距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进行撤人把口,否则对施工队罚款500元。
27、装药、爆破前施工队未安排专人警戒或警戒不到位,对单位责任罚款500元、班组长罚款200元。
警戒未按以下规定执行对责任人罚款100元/项。
(1)所有爆破把口地点必须同时去两个人(一组风门前后把口的去
3个人),警戒线设置完毕后一人把口,另一人回去向班组长、爆破员、瓦检员汇报把口情况,班组长负责向通风调度汇报把口警戒情况(撤人位置、人数、把口人员姓名),只有确认所有地点全部把口警戒完毕才能进行爆破作业。
(2)爆破后班组长、爆破员、瓦检员共同到爆破现场检查无问题后,由班组长负责安排人员通知把口工撤除警戒。
(3)警戒牌样式为:规格300㎜*400㎜,内容:放炮警戒;警戒牌拉线为6米长、直径1㎝的红色线绳。
(4)凡爆破地点与风门在同一条巷道内布置(距爆破地点200m内)爆破前班组长必须安排至少3名责任心强的人员(2人把口,1人汇报)在风门两侧悬挂警示牌,禁止人员、车辆通行。
爆破地点与风门不在同一条巷道内布置爆破地点距两条巷道交叉点小于100米时,按爆破地点与风门在同一条巷道内执行。
28、装药前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和岩粉,否则对装药人员罚款100元。
29、装药和爆破前,爆破地点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严禁装药和爆破,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30、架棚巷道装药前施工队必须对迎头10米范围内支架采取加固措施,杜绝空顶、空帮,否则对施工队罚款300元。
31、采掘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一次全断面起爆的,必须制定安全措施,采取分组装药分组爆破,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责任人罚款100元。
32、采掘工作面爆破作业期间,可根据现场情况适当调整药量和爆
破孔数,但装药量和雷管个数不准超过措施中规定,否则对班组长、爆破员各罚款100元。
33、采掘工作面不得采用反向起爆,若采用反向起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34、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
35、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装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36、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
37、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和粘土炮泥,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38、起爆时出现残炮、瞎炮、拒爆等,由于炮线连接原因造成的,对爆破员罚款100元。
39、出现瞎炮、残炮、拒爆等问题不及时处理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负责人罚款100元。
40、爆破四联单上必须记录炸药领用、使用、剩余情况,爆破员、背药工共同签字后方可生效,剩余炸药当班必须退回炸药库,并补齐记录。
无记录或记录不清对责任人罚款50元。
41、其它未尽事宜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集团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执行,本制度自下发日起生效,解释权归通风科,本制度由通风科、安质科负责监督执行。
201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