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对抗式侦查程序
侦查程序
侦查程序什么是程序?程序可以指一序列的活动、作业、步骤、决断、计算和工序,当它们保证依照严格规定的顺序发生时即产生所述的后果、产品或局面。
——可以看出,程序是一系列的活动,是严格的按照顺序执行以达到所预期的后果。
对照侦查程序,侦查程序就也需要按照严格的或者说是法定的程序,执行一系列活动,以达到破案的目的。
什么是侦查程序?刑事案件的侦查程序是指在侦查过程中实施侦查行为的一般顺序和基本步骤。
侦查程序一般都是指法定侦查主体(有的国家仅指侦查机关)通过侦查人员去发现、提取、保存、审查和判断证据材料,根据认为确实且充分的证据揭示案件真相,对认定有罪的案件要证实其犯罪,查获犯罪嫌疑人,以便公诉机关诉至法院对其正确审判的一系列法定程序和步骤进行的诉讼活动的总和。
——我认为,这个侦查程序的概念和程序的概念是相互印证的。
侦查程序就是按照:立案——侦查决策(分析案情,制定侦查计划)——侦查取证(发现证据、确定犯罪嫌疑人)——破案——侦查终结这个既定的过程发展的。
侦查程序的目的,就是达到证据查清,嫌疑人归案这一破案标准制定的。
由此可见,我国的侦查程序是从立案开始,有些书上认为,还有侦查前程序,就是受案和审查。
但是,我国的侦查程序,究竟是从立案开始还是受案开始?从受案到审查,侦查机关由于形势紧张,可以采取一些侦查措施,所以我感觉,我国的侦查程序,其实应该从受案开始。
我国侦查程序的现状?(一)侦查权的分配中国实行的这种由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分别独立行使侦查权的制度,使得大多数刑事案件是由公安机关在检察机关不直接参与的情况下独自进行侦查的。
对于公安机关负责侦查的案件,检察机关除了在立案批捕、审查起诉等诸环节上可以进行审查以外,一般并不采取任何具体的同步侦查行为。
(二)对侦查活动的司法控制与西方国家的侦查程序相比,中国的侦查活动(专门调查和强制措施)完全由侦查机关自行实施,法院既不参与侦查活动,也无权对侦查行为实施授权和审查。
公安局的刑事侦查程序
公安局的刑事侦查程序刑事侦查是公安机关依法对刑事案件进行调查的一项重要工作,其程序和方法对于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维护社会秩序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下面将详细介绍公安局刑事侦查程序。
一、立案登记和受案刑事侦查的第一步是接到刑事案件后,公安机关按照规定立案登记,并对案件相关信息进行统一受案。
立案登记包括案件基本信息的录入,包括案由、案件类别、案件发生的时间和地点等重要信息。
受案后,公安机关将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查和评估,确定是否需要立案侦查,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调查。
二、侦查措施的采取在刑事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会根据案件的性质、情况和需要,采取一系列的侦查措施。
常见的侦查措施包括传唤、讯问、搜查、勘验和抽取样本等。
这些侦查措施都需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并确保侦查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防止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证据收集和固定刑事侦查的核心工作是收集和固定证据。
公安机关通过各种手段收集证据,包括勘验现场、调查取证、查阅相关档案等。
收集到的证据需要进行固定并保全,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以防止被篡改和破坏。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采取措施,保护证据不受破坏、灭失或篡改。
四、案情研究和分析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需要进行案情研究和分析,确保对案件的全面了解和准确把握。
案情研究和分析包括对案件的相关信息进行梳理和汇总,对嫌疑人、受害人以及相关的证人进行细致的审查和调查,以识别关键证据和重要线索,为案件的进一步侦查提供基础。
五、案件侦查报告的编制在刑事侦查工作结束后,公安机关需要根据调查结果和证据情况编制案件侦查报告。
案件侦查报告是对案件侦查工作的总结和综合分析,包括案件的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和证据链等重要信息。
侦查报告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核程序和合法性审查,确保侦查报告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六、移送审查起诉侦查报告编制完成后,公安机关会按照规定将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对侦查取证情况和侦查报告进行审核,确定是否提起公诉。
生活中的刑事侦查程序与取证要点
生活中的刑事侦查程序与取证要点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刑事侦查程序与取证是司法系统中非常重要的环节。
无论是在电视剧中还是在真实的案件中,我们经常看到警察和调查人员通过各种手段来收集证据,以便解决犯罪案件。
本文将探讨生活中的刑事侦查程序与取证的要点,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这个过程。
首先,刑事侦查程序的第一步是接到报案。
当有人发现犯罪行为发生时,他们可以向警方报案。
警方会派遣警员前往现场进行初步调查。
在这个阶段,目标是确定是否发生了犯罪行为,并保护现场的证据不被破坏。
因此,对于目击者和报案人来说,提供准确的信息和描述非常重要。
接下来,警方将进行调查和收集证据。
这个过程包括收集证人证言、搜集物证、调查嫌疑人等。
警方会采取各种手段来获取信息,例如询问目击者、搜索嫌疑人的住所、查看监控录像等。
在这个阶段,警方需要保持专业和客观,确保收集到的证据是可靠的。
在刑事侦查中,取证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取证是指收集和保护与案件相关的证据。
证据可以是物证、证人证言、鉴定报告等。
为了确保证据的可靠性,警方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要点。
首先,警方需要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他们应该尽可能保护现场的完整性,不干扰或破坏任何可能与案件有关的物品。
同时,警方也需要确保证人证言的真实性。
他们会进行详细的询问,核实证人的身份和可靠性。
其次,警方需要保护证据的可信度。
这意味着他们需要确保证据的来源可靠,没有被篡改或伪造。
例如,在收集物证时,警方应该确保证据的链条完整,以便在法庭上能够证明证据的真实性。
此外,警方还需要确保证据的合法性。
在取证过程中,警方必须遵守法律和相关规定。
他们不能使用非法手段来获取证据,例如非法搜查或骚扰嫌疑人。
只有在合法的范围内收集的证据才能在法庭上使用。
最后,警方需要妥善保管证据。
证据可能是非常重要的,它们可能是案件的关键。
因此,警方应该确保证据的安全,防止证据丢失或被破坏。
他们应该将证据妥善保存,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登记和记录。
侦查实践中的对抗性博弈
二 、侦查 实践 中对 抗 性博弈 的特点
( 一 ) 零 和 性
条 件 .在 一定 的约 束条 件下 依靠 自身掌 握 的信息 , 同时 或先 后 、一 次 或 多 次从 各 自可 能 的行 为或 策
略集 合 中作 出 自己的选 择 并 予 以实 施 .从 中取 得
零 和 性 就是 指 在 博 弈过 程 中一方 所 得 为 另一
棋 和 围棋 。熙 熙攘 攘 。利 往 利来 .趋 利 避 害 是 人 的天性 这 个 天 性决 定 了人 们从 事任 何 社 会 活 动
实 际 上包 含 合 作 和 冲 突两 个 因素 ,比如 ,侦 查 机 关 采 取 隐蔽 的或 公 开 的 手段 来 抓 获 犯 罪 嫌 疑 人 . 与犯 罪 嫌 疑人 通 过 反 侦查 企 图逃脱 侦 查 机关 的抓 捕 就 属 于对 抗 性 博 弈 .侦 查 机关 与犯 罪 分 子之 间
准 备 . 因 时 而 变 , 因地 制 宜 。 在 侦 查 实 践 中 ,侦 查 人 员 只 有 了解 对 抗 性 博 弈 的 特 点 与 类 型 ,讲 究 策 略 ,
赢 得 主 动 。精 通 各 种 取 胜 之 道 .促 使 对 抗 性 博 弈 转 化 为 合 作 性博 弈 ,才 能在 与 犯 罪 分 子 的博 弈 中立 于 不 败之地。
方 所 失 .即非 此 即彼 的关 系 。不 存在 双 方 尽 失或
尽得 的情 况 。具 体 来 说 。就 是 在 侦查 过 程 中 。要 么是 案 件 侦破 成 功 ,犯 罪分 子 成 功 落 网 .要 么是
侦查程序课件
三、侦查终结
(四)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被逮捕至侦查终结)
1、一般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刑诉法第124条)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延长1个
月——3个月 (刑诉法第124条)
3、特殊案件在上述3个月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延长2个月——5个月(刑诉法第126条)
一、侦查的概念
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 ,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 制性措施。
理解: 1、侦查是我国刑事诉讼的一个独立阶段 2、侦查只能由法定的侦查机关进行 3、侦查内容包括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
措施 4、侦查活动必须严格依法进行
侦查程序
二、侦查行为
(一)讯问犯罪嫌疑人
“特殊案件”包括: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 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 复杂案件。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的,在刑诉法第126条基础上,经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再延长2个月——7个月
(刑诉法第127条)
过两次。人民检察院在补充侦查的期限内没有提请 人民法院恢复法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按人 民检察院撤诉处理。
注意:最高院刑诉法解侦释查程对序刑诉法相关规定的具化
五、侦查监督
(一)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 (二)监督手段 1、审查逮捕、审查起诉 2、派员参加重大案件讨论和其他侦查活动 3、接受诉讼参与人的控告、申诉 4、审查公安机关决定、执行、变更、撤销强制措施的
决定。
侦查程序
四、补充侦查
(三)法庭审理阶段
华政刑事诉讼法第十一章 侦查程序
(四)鉴定程序 鉴定程序,是指侦查机关的侦查人 员适用鉴定这种侦查行为来查明案情 的程序,而不是进行鉴定的方法、步 骤。 鉴定程序主要表现为鉴定主体的选 择程序和鉴定的技术程序。 (五)鉴定结论的告知 ,这是体现对 当事人的知情权的尊重。
八、通缉
(一)通缉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 通缉,是指公安机关对依法应当逮捕 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以发布通缉令的方 式,通报有关地区的公安机关和广大群众 ,缉拿其归案的一种侦查行为。
第十一章
侦查程序
1
第一节
侦查的概念和意义
一、侦查概念
(一)概念 侦查是指由依法履行侦查职能的国家机关为 收集证据,查明、证实犯罪和抓获犯罪嫌疑人 而依法采取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强制性措施。 在我国,可以依法行使侦查权的机关主要 是行政机关系列中依法具有准司法属性的公安 机关以及国家安全机关,此外,检察机关对部 分刑事案件也有侦查权,监狱则对狱内刑案有 侦查权,另外,军队保卫部门对军内刑案也享 有侦查权。
(二)侦查的特点 1、侦查的主体是特定的司法机关。 (1)《宪法》和《刑事诉讼法》规定当然享 有侦查权的司法机关: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2)原不享有侦查权,但因法律特别规定在 特定情况下享有侦查权的机关。 2、侦查活动具有特定的内容。 (1)专门调查工作; (2)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3、侦查活动必须严格依法进行。 4、侦查内容的隐蔽性和形式的公开性。
2、意义 其一,有利于及时将使用侦查行为时发现的 ,对案件具有证明意义的各种物品和文件提取, 是收集实物证据的重要措施; 其二,可以适时保全实物证据,防止发生毁 弃、丢失或者被转移隐藏等现象,保证诉讼顺利 进行; 其三,有利于保证物证、书证对案件的证明 作用,揭露犯罪,证实犯罪,保障无罪公民不受 追究。
刑事侦查工作流程
刑事侦查工作流程刑事侦查是指警方通过采集、研究、分析犯罪证据并确定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的一种调查工作。
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犯罪案件,保护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的法律秩序。
下面将详细介绍刑事侦查的工作流程。
第一步:接受报案刑事侦查的第一步是接受报案。
当公民发现犯罪行为发生时,可以向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
接警民警会记录案发的时间、地点、犯罪嫌疑人的特征等信息,以及报案人的个人信息。
第二步:立案登记在接受报案后,民警会对案件进行立案登记。
这个步骤是为了将报案信息正式记录下来,并分配办案警员。
立案登记包括记录案件基本信息,转交值班领导审核,并签发立案凭证。
第三步:勘查现场勘查现场是刑事侦查工作的重要环节。
办案警员会对犯罪现场进行勘查,采集现场遗留的物证、痕迹和足迹等。
勘查现场的目的是确定犯罪方式、手段,并收集能够还原犯罪经过的证据。
第四步:审问涉案人员审问是刑事侦查的主要方式之一、办案警员会对目击者、报案人、犯罪嫌疑人等进行询问,了解案件发生的细节。
需要注意的是,审问需要依法进行,保护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并注意采用科学的、合理的审问技巧。
第五步:调查取证调查取证是刑事侦查过程中的核心环节。
办案警员会通过调查、收集证据,进一步确认案件事实和嫌疑人,并建立案件的证据链条。
调查取证包括查询相关的档案、证书、视频监控等,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取证,如查封、捕获和搜查等。
第六步:分析研判分析研判是指对所收集的证据和相关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和评判。
办案警员会对已经获得的证据进行分析,推理作案动机和手段,并研判犯罪嫌疑人的可能行踪等。
通过分析研判,可以进一步确定案发的事实和犯罪嫌疑人。
第七步:抓捕嫌疑人当警方确认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并获得证据后,会采取适当的方式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抓捕。
抓捕行动需要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保障执法人员的安全,同时也尊重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第八步: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是指对案件进行全面的审查和评议,决定是否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转折与定位:侦查模式与中国侦查程序改革
查工作并且直接调动司法警察。
初期侦查分为初步侦查和正式侦查两个阶段。
初步侦查有司法警察负责,司法警察在发现犯罪发生或接到发生犯罪的报告后,应当在48小时之内进行初步侦查,包括勘验现场、讯问嫌疑人、询问证人,在情况紧急时还可以直接对嫌疑人进行逮捕、搜查、扣押、查封等强制侦查措施。
司法警察必须在48小时之内向检察官提出报告,并且将初步侦查所收集的材料移送检察官。
检察官要在犯罪消息登记播种予以记载,随即开始正式侦查。
正式侦查由检察官负责指挥司法警察进行。
侦查期间一般为6个月,负责初期侦查的法官有权决定延长6个月,如果案情特别复杂也不得超过18个月。
在整个初期侦查阶段,侦查活动由检察官在司法警察的辅助下进行,法官不进行侦查活动,但是法官仍负责对检察官和司法警察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检察官和司法警察采取的所用强制侦查措施,一般都必须获得法官的事前批准。
法官有权决定是否羁押,批准可否采用通讯窃听等。
根据《日本国宪法》第31条的规定,“任何人,未经法律规定的程序,不得剥夺其生命、自由或者科处其他刑罚。
”据此,日本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强制侦查令状原则,即侦查机关采用不受被侦查人意思约束而强制进行的处分行为时,应当依据法官签发的令状而实施。
日本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侦查方法包括逮捕、羁押、查封、搜查、勘验、鉴定处分、询问证人等。
根据规定,侦查机关采用上述强制侦查行为,必须在事前获得法官签发的令状,在情况紧急而来不及请求法官签发令状的,可以先予执行,但必须立即向法官申请,如果法官不予签发令状的,必须停止执行。
另外,根据《关于犯罪侦查中监听通讯的法律》的规定,未经通讯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的同意而实施的通讯监听也属于强制侦查,因此也必须依据法官签发的令状进行。
深入考察,西方各国在侦查程序中确立司法审查机制主要是基于以下原因:一是经由自然法思想、社会契约论演化而来的现代法治国家理念。
现代法治国家也被称为“司法国家”或“裁判国家”,这是对现代社会生活中司法权的重要性的形象描述,“司法国家”的典型特征和核心要素是司法审查原则的确立,即法院充分发挥司法的能动作用,对国家强制权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以保障个人的权益,防止国家强制权的违法侵害。
探讨刑事案件中的侦查程序
探讨刑事案件中的侦查程序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涉嫌触犯刑法而被司法机关调查、审判的案件。
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侦查程序是一个重要环节,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刑事案件中的侦查程序,包括侦查的定义、侦查的目的和原则、侦查程序的基本流程以及相关的改革措施。
一、侦查的定义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执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进行调查、收集证据、查明事实,以确定是否构成犯罪、追究犯罪责任的过程。
侦查的目的是为了查明犯罪事实和证据,为后续的审判工作提供依据。
二、侦查的目的和原则侦查的目的是确定案件的真相、查明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以及收集证据。
侦查的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客观性原则、现场勘查原则、全面性原则、严密性原则、忠实记录原则等。
这些原则的遵守能够确保侦查工作的公正、准确和有效性。
三、侦查程序的基本流程刑事侦查程序包括侦查准备、侦查活动、案件报告和案件审查四个阶段。
1. 侦查准备阶段侦查准备阶段是侦查程序的第一步,包括接到案件、组织侦查人员、确定侦查范围和搜集初步证据等工作。
2. 侦查活动阶段侦查活动阶段是侦查程序的核心阶段,主要包括收集证据、勘验现场、讯问犯罪嫌疑人等活动。
在这个阶段,侦查员需要遵守法律规定,进行合法、客观、全面的侦查活动。
3. 案件报告阶段案件报告阶段是侦查员将侦查取证的结果向上级机关进行报告。
报告的内容包括案件基本情况、查明的犯罪事实和证据等。
4. 案件审查阶段案件审查阶段是侦查程序的最后一步,由检察机关负责对案件进行审查。
审查的目的是确定是否起诉,是否提出不起诉决定。
四、相关的改革措施为了提高刑事案件侦查的效率和质量,各级司法机关不断探索创新,推出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
1. 强化技术手段的应用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如DNA鉴定、指纹识别等技术,提高侦查取证的准确性和效率。
2. 强化证据保护机制加强对证据的收集、保存和传递等环节的监管,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防止证据遭到破坏或篡改。
法律案件侦查流程(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案件侦查是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侦查工作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定性、处理和司法公正。
本文将详细阐述法律案件侦查的流程,包括案件受理、初步调查、侦查措施、侦查终结和移送起诉等环节。
二、案件受理1. 受理范围:侦查机关对各类刑事、治安案件,以及涉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案件,依法进行受理。
2. 受理程序:当事人或知情人向侦查机关报案、控告、举报,侦查机关在接到报案、控告、举报后,应当登记,并及时审查。
3. 受理审查:侦查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
三、初步调查1. 案情分析:侦查机关对案件进行初步分析,了解案件性质、作案手段、嫌疑人等情况。
2. 搜集证据:侦查机关通过询问当事人、证人、鉴定人等,搜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3. 确定侦查方向:根据案情分析、证据搜集,确定侦查方向。
四、侦查措施1. 侦查手段:侦查机关采取讯问、询问、搜查、扣押、鉴定、勘验、检查等侦查手段。
2. 侦查人员:侦查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侦查技能和专业知识,确保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3. 侦查期限:侦查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至六个月。
五、侦查终结1. 侦查终结条件:侦查机关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侦查终结。
2. 侦查终结报告:侦查机关制作侦查终结报告,内容包括案件基本情况、侦查过程、证据情况、侦查结论等。
3. 侦查终结审批:侦查机关将侦查终结报告报送上级侦查机关审批。
六、移送起诉1. 移送起诉条件:侦查机关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起诉。
2. 移送起诉材料:侦查机关将案件材料、侦查终结报告、起诉意见书等移送人民检察院。
3.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依法提起公诉。
刑事诉讼法侦查审判和执行的法律程序
刑事诉讼法侦查审判和执行的法律程序刑事诉讼法侦查、审判和执行的法律程序刑事诉讼法是指规范刑事诉讼的法律法规,其中包括对刑事案件的侦查、审判和执行进行的法律程序。
侦查、审判和执行是刑事诉讼的三个关键环节,其遵循合理、公正的法律程序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侦查、审判和执行三个方面,介绍刑事诉讼法中相关的法律程序。
一、侦查程序刑事案件的侦查程序旨在查清案件事实,确定犯罪嫌疑人,并收集证据。
侦查过程中,主要涉及的程序包括立案、讯问、侦查取证、搜查、技术侦查等。
在实施这些程序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侦查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1. 立案立案是侦查工作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环节之一。
只有经过审查核实,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才能正式立案。
侦查机关需要了解案件的情况,经过调查、询问、勘验等手段收集必要的证据,确定案件的性质和事实,为后续的侦查工作提供依据。
2. 讯问讯问是侦查过程中收集证据的一个重要环节。
在讯问中,侦查机关会对犯罪嫌疑人、证人进行询问,了解案件的相关情况。
侦查机关必须依法进行讯问,确保嫌疑人和证人的合法权益,同时采取必要的调查手段获取真实的供述和证据。
3. 侦查取证侦查取证是侦查工作的核心环节,通过证据的收集和认定,确定案件的事实。
侦查机关可以通过搜查、抽样等方式获取必要的物证和书证。
侦查机关在进行取证工作时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4. 搜查搜查是侦查过程中获取物证和证据的一种手段。
搜查必须经过合法程序和法定权限,对案发地点、现场以及嫌疑人、证人的身体进行搜索。
搜查必须合法、正当,严禁非法搜查和非法侵入他人的住宅和私人财物。
5. 技术侦查技术侦查是利用科技手段进行犯罪侦查的一种方法。
侦查机关可以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如网络监控、电话窃听、DNA鉴定等技术手段搜集证据。
在使用技术侦查手段时,必须确保依法进行,并保护相关人员的隐私权利。
二、审判程序刑事案件的审判程序是在侦查结束后,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法庭审判,确保案件的公正、合法进行。
刑事诉讼法合同中的侦查程序与审判程序
刑事诉讼法合同中的侦查程序与审判程序在刑事诉讼法合同中,侦查程序和审判程序是两个重要的环节。
侦查程序是指协助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有关机关侦查犯罪案件的程序,而审判程序则是指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的程序。
本文将从侦查程序和审判程序两个方面来探讨刑事诉讼法合同中的相关内容。
一、侦查程序侦查程序是刑事诉讼法合同中的重要环节之一,其目的是为了查清事实,依法惩治犯罪行为。
侦查程序的主要内容包括立案、侦查活动、证据收集和侦查终结四个环节。
1. 立案立案是侦查程序的第一步。
一般来说,案件的立案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比如有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等。
在刑事诉讼法合同中,立案的程序和要求要严格遵守,确保案件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2. 侦查活动侦查活动是侦查程序的核心环节,包括对犯罪嫌疑人的传唤、讯问、搜查等活动。
在进行侦查活动时,需要依法保护被侦查对象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保障侦查的顺利进行。
3. 证据收集证据收集是侦查程序中非常重要的一步。
在刑事诉讼法合同中,证据的收集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合法证据的采集、保全和鉴定等。
只有合法获得的证据才能够在后续的审判程序中被使用。
4. 侦查终结侦查终结是指侦查工作完成后,侦查机关将案件移送给审判机关的程序。
侦查终结后,案件将进入审判程序,由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
二、审判程序审判程序是刑事诉讼法合同中的另一个重要环节。
它是指法院根据相关法律和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的过程。
一般而言,审判程序包括开庭、举证、辩论、判决等环节。
1. 开庭开庭是审判程序的开始,也是公开审理案件的重要环节。
在开庭过程中,法庭将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询问,充分了解案件的事实和证据。
2. 举证举证是在刑事诉讼法合同中非常重要的一步。
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观点,并且需要按照法庭的规定提交、出示证据。
法庭将根据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来判断案件的事实。
3. 辩论辩论是审判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双方当事人将就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辩论,陈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
对抗式侦查程序
对抗式侦查程序浙江省硕士学位论文论文题目:论我国对抗式侦查程序的构建授予学位学科专业:诉讼法学学科专业代码:030106研究方向:刑事诉讼法学省编号:S158论我国对抗式侦查程序的构建摘要侦查程序在整个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的地位,有学者指出:“整个刑事诉讼程序犹如一座大厦,而侦查程序则如同这座大厦的地基”。
从一定意义上说,真正决定中国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命运的程序不是审判程序,而是侦查程序。
可见,侦查程序在我国刑事诉讼活动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然而长期以来,侦查程序在我国法学界一直受到不应有的忽略,真正从理论上展开系统研究的论著甚为少见。
因此,我国侦查程序中存在的诸多弊端一直没有被解决,亟待完善。
从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侦查机关的侦查权庞大,缺乏必要的、合理的、有效的约束,控辩双方在地位上失衡,辩方的权利受到过多限制,防御能力低下,犯罪嫌疑人人权不能得到有效保障等问题突出。
而以英国和美国为代表的对抗式侦查程序,其特征在于程序的对抗性,即强化犯罪嫌疑人一方的诉讼地位和诉讼能力,强调侦控机关与犯罪嫌疑人双方地位的平等性、对抗性。
被控告方具有与控方进行对抗的相应权利,实行强制辩护保障被控告方权利的有效行使,并且引入中立的第三方建立监督制约机制。
通过比较分析,可以发现,要妥善解决我国侦查程序存在的问题,提高我国侦查程序的文明程度,有必要从对抗式侦查程序的理论出发,按照“对抗式”的要求,在深入研究和分析我国现行侦查程序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对我国侦查程序进行对抗式改造。
沿着这样的研究思路,笔者通过调查研究、比较分析,最后完成了这篇论文,其逻辑结构如下:第一章,对抗式侦查程序的理论解读。
包括侦查程序的内涵界定,侦查程序的价值,侦查程序与侦查模式的关系,对抗式侦查程序的概念与特征,对抗式侦查程序的理论基础等内容。
第二章,我国现行侦查程序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本章首先指出了我国侦查程序存在的问题,包括侦查权过于集中缺乏有效监督,犯罪嫌疑人的人权得不到保障,控辩双方在地位上失衡,律师在侦查阶段参与的范围和发挥的作用有限四个方面。
第六章侦查讯问程序
第二节 第一次讯问
四、不同情形下的第一次讯问 (一)对经立案侦查查获的犯罪嫌疑人的第 一次讯问 1.压制嚣张气焰 2.打掉幻想 3.循序渐进 4.及时点破一些问题
第二节 第一次讯问
四、不同情形下的第一次讯问 (二)对在犯罪现场抓获的犯罪嫌疑人的第 一次讯问 1.及时、就地讯问 2.用被害人及亲属和群众情绪施加压力 3.政策法律攻心,指明出路 4.预防反悔翻供。
第一节 侦查讯问前的准备
五、选择侦查讯问突破囗 (二)选择讯问突破口的方法 1.从案件事实和情节中选择突破口 2.从犯罪嫌疑人防御薄弱环节中选择突破口 3. 从犯罪嫌疑人心理弱点中选择突破口 4.从共同犯罪嫌疑人中选择突破囗
第一节 侦查讯问前的准备
六、制定讯问计划 (一)简要案情 (二)讯问的目的和要求 (三)讯问的步骤、重点 (四)突破口的选择 (五)讯问的策略、方法
第二节 第一次讯问
五、犯罪嫌疑人在第一次讯问中的不同表现及 对策 (一)犯罪嫌疑人否认犯罪并作出辩解 (二)犯罪嫌疑人公开对抗 (三)犯罪嫌疑人沉默不语 (四)犯罪嫌疑人承认犯罪,并作了初步供述
第三节 续审
一、对顽固对抗的犯罪嫌疑人的续审 (一)刚柔相济,打拉结合 (二)重复讯问,寻找破绽 (三)巧妙迷惑,伺机突破 (四)利用矛盾,分化瓦解
五犯罪嫌疑人在第一次讯问中的不同表现及对策一犯罪嫌疑人否认犯罪并作出辩解二犯罪嫌疑人公开对抗三犯罪嫌疑人沉默不语四犯罪嫌疑人承认犯罪并作了初步供述第三节第三节一对顽固对抗的犯罪嫌疑人的续审一对顽固对抗的犯罪嫌疑人的续审一刚柔相济打拉结合一刚柔相济打拉结合二重复讯问寻找破绽二重复讯问寻找破绽三巧妙迷惑伺机突破三巧妙迷惑伺机突破四利用矛盾分化瓦解四利用矛盾分化瓦解第三节续审第三节续审二犯罪嫌疑人动摇时的续审二犯罪嫌疑人动摇时的续审一加强思想教育唤醒罪责感一加强思想教育唤醒罪责感二加强法律政策攻心二加强法律政策攻心三因势利导少打多拉三因势利导少打多拉四调动情感迫其就范四调动情感迫其就范五正确对待犯罪嫌疑人的讨价还价五正确对待犯罪嫌疑人的讨价还价第三节续审第三节续审三犯罪嫌疑人初步作出有罪供述后的续审三犯罪嫌疑人初步作出有罪供述后的续审一全面追讯犯罪事实一全面追讯犯罪事实二追讯犯罪动机目的二追讯犯罪动机目的三巩固犯罪嫌疑人认罪思想预防翻供三巩固犯罪嫌疑人认罪思想预防翻供第四节第四节结束审结束审一结束审的目的一结束审的目的一获取犯罪嫌疑人系统完整的供述一获取犯罪嫌疑人系统完整的供述二核对有关证据二核对有关证据三告知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三告知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第四节第四节结束审结束审二结束审的条件二结束审的条件一案件事实清楚一案件事实清楚二证据确实充分二证据确实充分第四节第四节结束审结束审三结束审的内容和基本方法三结束审的内容和基本方法一全面讯问案件事实一全面讯问案件事实二完善相关的法律手续二完善相关的法律手续三教育受审对象正确对待案件的处理三教育受审对象正确对待案件的处理四教育受审对象检举他人犯罪线索四教育受审对象检举他人犯罪线索
浅论反侦查行为的应对策略
浅论反侦查行为的应对策略发表时间:2018-03-19T11:50:25.720Z 来源:《知识-力量》2017年11月下作者:胡星[导读] 通过对反侦查行为作出研究,总结出一些针对反侦查行为的应对策略,以便于侦查人员提高破案的质量和效率。
胡星(四川大学四川成都 610000)摘要:反侦查行为通常伴随于犯罪,服务于犯罪,其与侦查行为相生相克,对立统一。
随着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犯罪手段不断更新,犯罪分子的反侦查意识和手段也愈发增强。
针对这一趋势,通过对反侦查行为作出研究,总结出一些针对反侦查行为的应对策略,以便于侦查人员提高破案的质量和效率。
关键词:侦查;反侦查;博弈;防范对策;1.反侦查行为的特点和趋势反侦查行为在不同类型案件中有各自的表现形式,但其一般都具有对抗性、智能性、不确定性、反常性、效果两面性等特征。
侦查最直接的目的就是查处犯罪,这就决定了服务于犯罪的反侦查行为与侦查的针锋相对。
侦查与反侦查的对抗可谓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随着社会发展,科技进步,侦查技术的革新,反侦查手段也针对此而随之变强。
犯罪分子在犯罪后为了逃脱犯罪就必须采取相应手段,或是掩盖证据,或是藏匿行踪等。
历史上,当指纹检测被用作刑事侦查手段后,部分犯罪分子会想方设法对此作出反侦查行为,他们或是戴手套,或是擦拭留下的指纹,甚至是磨平指纹或是削掉指皮以求躲过指纹检测的技术手段。
而后DNA检测技术也被应用于刑事侦查,犯罪分子便又想方设法抹去现场遗留的DNA载体。
我国建设“天网系统”后,不少犯罪分子会刻意在乔装打扮后才去街头、银行等电子摄像头监测区活动,抑或是在犯罪前踩点,利用监控盲区躲避侦查,偶尔也有用竹竿等工具挪开摄像头或破坏摄像头后进行犯罪的案例。
在互联网普及后,利用网络这一虚拟环境进行犯罪和掩护犯罪的案例也在增加。
这些情况都反映了现代社会反侦查行为的趋势:反侦查手段日趋专业化、智能化;反侦查行为技术日趋增强,反侦查主动性增强等。
学习刑法中的刑事侦查程序
学习刑法中的刑事侦查程序刑事侦查程序是刑法中一个重要的环节,它是指侦查人员在刑事案件中依法采取的查证事实、收集证据、确认犯罪嫌疑人等一系列程序。
它是维护社会安全,打击犯罪行为的重要手段之一。
本文将从刑事侦查的基本原则、程序步骤以及改革措施等方面进行讨论。
一、刑事侦查的基本原则刑事侦查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以保证侦查活动的公正、合法、高效。
主要的原则有以下几点:1. 法定原则刑事侦查必须依据法律规定进行,侦查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操作,不能随意扩大侦查范围或侵犯当事人的权益。
2. 公正原则刑事侦查活动应当公正、客观,侦查人员要按照事实、证据进行调查,不能因私心或偏见对待当事人。
3. 证据原则刑事侦查的目的是查明事实、确认证据,侦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证据原则,确保证据的真实可靠性。
4. 必要原则刑事侦查应当尽量减少侵犯当事人权益的程度,必要时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但要权衡利弊,确保措施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二、刑事侦查的程序步骤刑事侦查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案件立案、取证、询问、勘验、侦查终结。
下面将对每个步骤进行详细介绍:1. 案件立案刑事侦查程序的第一步是案件立案。
当公安机关接到犯罪案件的报案或者发现犯罪线索时,应当依法立案,并对犯罪行为做出初步判断。
2. 取证取证是刑事侦查的核心环节。
在取证过程中,侦查人员要收集各种相关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并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 询问询问是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证人之间的直接沟通和交流。
侦查人员在询问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确保询问行为合法有效。
4. 勘验勘验是指侦查人员对案发现场、物品等进行实地勘查和检验。
侦查人员要根据案件需要,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勘验,并制作勘验笔录和勘验报告。
5. 侦查终结侦查终结是指侦查人员根据取得的证据材料,对案件进行综合分析、归纳,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
侦查终结后,侦查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
三、刑事侦查程序的改革措施为了进一步加强刑事侦查工作的规范化和效能化,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包括以下几点:1. 强化法律意识加强侦查人员的法律培训,提高法律意识和专业素养,使其更好地依法履行侦查职责。
侦查程序包含哪些内容
侦查程序包含哪些内容侦查是对案件的犯罪事实、犯罪嫌疑⼈等情况进⾏的调查,⽬的是收集犯罪证据,对犯罪⾏为进⾏相应的刑事处罚,以维护刑法的遵守,维护社会的稳定,那么侦查程序包含哪些内容?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侦查程序包含哪些内容⼀、侦查程序包含什么内容侦查⼯作的任务,就是依照法定程序发现和收集有关案件的各种证据,查明犯罪事实,查获和确定犯罪嫌疑⼈,并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防⽌现⾏犯和犯罪嫌疑⼈继续进⾏犯罪活动或者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从⽽保证刑事追诉的有效进⾏。
具体⽽⾔,是指侦查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已经⽴案的刑事案件进⾏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有罪或者⽆罪、罪轻或者罪重的各种证据材料,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查获犯罪嫌疑⼈,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防⽌犯罪分⼦逃避侦查或者毁灭、伪造证据,串供等,以便将犯罪嫌疑⼈顺利交付起诉和审判,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个⼈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侦查是同犯罪做⽃争的重要⼿段犯罪是⼀种极其复杂的社会现象,罪犯作案后⼜往往采⽤多种⼿段来掩盖真相,逃避制裁。
如果没有强有⼒的侦查活动,就不可能准确、及时地揭露和打击犯罪。
(⼆)侦查是提起公诉和审判的基础侦查作为刑事诉讼的⼀个重要阶段,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民法院进⾏刑事诉讼的第⼀道“⼯序”。
虽然刑事诉讼活动是从⽴案开始的,但是全⾯收集证据,揭露和证实犯罪等实质性活动却是从侦查阶段才开始的,所以它是以后各个诉讼阶段活动的基础。
从侦查阶段在刑事诉讼中的作⽤来看,侦查是在为起诉和审判做准备。
因此,侦查⼯作进⾏得如何,对案件能否得到正确、合法、及时的处理,有着直接的影响。
如果侦查⼯作进⾏得好,收集的证据确实、充分,就会有利于起诉和审判⼯作的顺利进⾏。
如果侦查⼯作有疏漏或者偏差,往往会给起诉或者审判⼯作带来更⼤的困难,有的不得不退回补充侦查,有的甚⾄可能给办案⼯作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刑事侦查程序分析
刑事侦查程序分析刑事侦查程序是指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一系列手段和措施,进行刑事犯罪案件的调查、收集证据以及查明真相的过程。
正确的刑事侦查程序对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秩序和稳定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对刑事侦查程序进行分析,以揭示其重要性和关键流程。
一、案件立案刑事侦查程序的第一步是案件立案。
案件立案是公安机关依法接受犯罪案件的举报、报案或发现,并决定正式立案进行侦查的过程。
在案件立案阶段,公安机关将根据收集到的案件信息和证据,判断案件性质和可行性,决定是否立案并确定主办人员。
二、侦查措施的运用在刑事侦查中,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一系列合法的侦查措施,以收集证据和获取相关信息。
这些侦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询问、讯问、勘验、搜查、抓捕等。
侦查措施的选择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需要进行综合考虑,并确保依法进行。
三、取证和勘验取证是刑事侦查的核心环节,其目的是为了查明案件的真相,收集确凿的证据。
公安机关在取证过程中,会依法对现场进行勘验,收集现场证据和物证,对涉案人员进行讯问并记录证言,还可以通过技术手段提取电子证据等。
取证的过程应当遵循规定,确保证据的合法有效性。
四、嫌疑人的审讯和讯问嫌疑人的审讯和讯问是刑事侦查的重要环节,有助于揭示案件的真相和嫌疑人的罪行。
在审讯和讯问过程中,公安机关应当依法采用合法手段,确保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使用刑讯逼供。
同时,公安机关也要充分听取嫌疑人的陈述和辩护意见,如实记录。
五、犯罪事实的查明刑事侦查的最终目的是要查明犯罪事实,确定犯罪嫌疑人的罪责。
公安机关根据收集到的证据,通过分析、比对和核实,形成案件调查报告,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将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六、合法程序的保障在整个刑事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必须依法行事,严格遵守法律程序。
公安机关必须合法使用职权,不得滥用职权。
同时,被侦查对象的合法权益也应得到充分保障,不得采取任意拘禁、非法搜查等违法行为。
七、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刑事侦查程序结束后,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
侦查方法的基本程式
侦查方法决策的基本程式从侦查行为的阶段性来看,侦查方法决策过程实际上就是制定侦查计划的过程,它是侦查活动的开端,其正确与否,关系到整个侦查的进程和结局。
在现代决策思维之指导下,了解和把握侦查方法决策的基本程式对于科学决策是极为重要的。
我们认为,典型的侦查方法决策大致可以表现为下述程式:分析侦查情势主要是分析案情,因为侦查主体对于己方状况相对而言是非常清楚的。
案情的分析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现场勘查中的案情分析,即现场分析。
第二阶段是侦查开始阶段对案情的分析。
第三阶段是侦查过程中的案情复析。
侦查决策中对案情的分析是指第二阶段的案情分析,它与现场分析虽处于不同诉讼阶段,但联系紧密,存在一种承继关系。
这是因为侦查决策阶段的案情分析与现场分析所面对的几乎是同样的有关案情的材料,只不过现场分析主要为立案服务,其重点在对案情是否符合立案条件进行分析判断,侦查决策的案情分析则重在为选择侦查途径、制定侦查计划服务。
1.分析案件的内容(1)侦查开始的阶段案情分析的内容。
对已经发生的案件,分析案情应在认定案件性质的基础上,按现场勘查阶段现场分析的内容进行分析。
对于预谋案件,着重分析侦查对象的特点和作案意图,预谋活动的性质、过程、内容以及发展趋势。
这一阶段的案情分析的主要目的就是通过对一系列孤立、分散、零碎的材料的分析、判断、推理,形成对案情的初步认识,再现已经发生的案件情况。
(2)案情复析。
侦查开始阶段的案情分析并不意味着一劳永逸。
随着侦查工作的深入,要根据所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线索,对以前所作案情分析再次分析判断,审核已作的判断是否合乎情理。
案情复析贯穿于侦查的整个过程,每一次复析都立足于对前次案情分析的评断,看其是否正确、全面,从而弥补前次分析的不足,修正或维持已订侦查计划。
案情复析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判断案件的主要情节与已获材料是否相一致;侦查中发现的作案过程与已获材料是否相一致。
如不一致,一般是出于勘查中的失误或判断上的错误,必须复查现场和重新推断。
刑事侦查工作流程
刑事侦查工作流程刑事侦查是指警方在接到刑事案件报案后,通过一系列的调查收集证据、锁定嫌疑人,最终确定罪犯的行为动机及犯罪时间、地点等情况,并移交给司法机关进行处理的过程。
刑事侦查涉及各个方面,包括案件研判、现场勘查、证据收集、嫌疑人侦查等。
不同类型的案件侦查流程可能有所不同,但一般来说,刑事侦查工作流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一、接警和案件研判接到刑事案件报警后,警方需要尽快赶到现场,掌握案发情况,对现场进行初步勘查,了解案件性质和情况,同时安抚现场群众,保护现场。
接下来,警方需要尽快进行案件研判,根据报案人提供的线索和相关信息,初步判断案件性质、逃犯情况等,制定侦查方案,并指派侦查人员展开侦查。
二、现场勘查现场勘查是刑事侦查的重要环节,对于案件的破获至关重要。
现场勘查需要对案发现场进行全面的勘查,寻找物证、痕迹,以及现场防范措施等相关情况的收集。
同时,需要进行现场平面勘查、垂直勘查、轨迹勘查、物证提取和照相摄像等必要的勘查工作。
三、证据收集证据是判定案件事实和确定罪犯罪行的重要依据,证据的收集对于案件的侦查和审理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证据的种类包括物证、书证、口供证据和鉴定意见。
物证是指与案件事实相关的物品或痕迹,可以通过现场勘查、提取等方式获得;书证是指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书面文件材料;口供证据是指嫌疑人或证人口头陈述的有关案件事实的证言;鉴定意见是专家、鉴定人员等对涉案物品、痕迹及相关情况作出的结论。
四、犯罪嫌疑人侦查侦查人员需要通过对嫌疑人的活动轨迹和情况进行侦查、现场蹲守、搜捕等方式锁定嫌疑人。
如果嫌疑人在逃避警方追捕,将进入全国通缉程序,该时法律授权警方采取高效追捕方式,向社会征集线索,开展通缉令;采取技术手段进行追查及肖像识别;展开网上追逃,开展舆情监控;通过境内外渠道开展布控搜捕,最终将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
五、案件协查刑事侦查涉及的领域较广,有些情况下需要调查、协查案件相关的其他单位或个人,协查可能涉及公安、检察、法院等多个部门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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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明犯罪 追究犯罪有重要作用 随着新近两次刑事 诉讼法的修改 我国审判方式之对抗制已基本形成 在立法层面上 刑事诉讼法赋予刑事被告人广泛的 诉讼权利 以在庭审中凸显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诉讼 理念 但我国刑事诉讼法立法缺乏对侦查权进行控 制的机制 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不法侦查行为时有 发生 诸如杜培 武案 佘祥林 案 赵作海案 等冤案的 发生 致使侦查程序的公正性受到质疑 对此 笔者 认为对于侦查问题的讨论 不能仅仅从侦查技术的 层面来进行 对于非常具体的侦查方法和步骤的设 计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侦查权滥用问题 只有寻求一 种可以有效制约侦查权的机制 建立符合诉讼规律 的侦查程序 才能够解决我国目前在侦查程序中存 在的问题 我国刑事案 件的侦查权 主 要 由 公 安 机 关 行 使 所以学界对侦查权属于行政权还是司法权以及是否 兼而有之的属性争议不断 但对该权力进行司法控 制已达成共识 而对抗式侦查程序是控制侦查权的 有效机制 其理论基础 在于 首先 权 力应当受 到制 约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 这是条万古不
一 对抗式侦查程序概述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 侦查程序是不可缺少的一 环 且具有独特的价值和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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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的经验 侦查程序对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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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机关代表国家行使侦查权 时刻存
在着侵犯不特定公民人身自由权利和财产权利的问 题 同时还存在滥用该权力的可能性 社会必须有权 逮捕 搜查 监禁那些不法分子 只要这种权力运用 适当 这些手段都是自由的保卫者 但是这种权力也 可能被滥用 而假如它被人滥用 那么任何暴政都要 甘拜下风 !'#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到有界 限的地方才休止 因此 要防止滥用权力 就必须以 权力制约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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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期 总第 -%% 期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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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对抗式侦查程序
孔凡洲
复旦大学法学院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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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摘 要 侦 查 程 序 在 追 究 犯 罪 的 过 程 中 发 挥 着 重 要 作 用 我 国 的 侦 查 机 关 可 以 主 动 采 取 侦 查 手 段 缺 乏 必 要 的 制 约 没有建立对侦查权的司法审查制度 而侦查权又具有暴力性和侵犯性 且与公民的合法权利关系密切 一旦滥用 容易侵害公民人权 有损诉讼价值目标的实现 针对侦查程序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应当构建对抗式侦查程序 通过赋 予被追诉人充分的程序性权利 促成检警一体化和引入司法审查等措施 让侦查权在诉讼轨道下运行 实现侦查程序 的司法化 对抗式侦查程序不仅符合正当程序的理论 还可以治愈实务中长期存在的刑讯逼供等顽疾 实现侦查程序 的人权保障功能 关键词 侦查程序 对抗式 司法审查 人权保障 中图分类号 &'$()! 文献标志码 * 文章编号 !"+,!"$- !"-, ",""#,"
!$#%&
较多限制 " !'#*++ 另外 ! 职权式下的侦查程序 ! 对侦查机 关查明案情 ! 收集证据的客观性方面存有疑问 " 法律 规定侦查机关应当收集对被追诉人有利和不利的证 据 ! 即收集证据要客观 & 全面 & 完整 " 但是在我国的侦 查程序中 ! 侦查机关主要目的是完成有罪追究 ! 在查 获无罪证据方面表现消极 " 而检察院除自侦案件外 又没有对其他案件的调查取证权 ! 消极中立的法院 更不应主动查明案情 ! 收集证据 " 在这种情况下 ! 进 入庭审程序的证据都是侦查机关一家所为 ! 即使立 法赋予被告人在庭审中广泛的辩护权 ! 也会出现 ( 巧 妇难为无米之炊 ) 的结果 ! 无法有效增强被追诉人的 防御权 % 从证明责任来看 ! 被追诉人并无证明自己有 无罪过的义务 ! 但如果被追诉方不掌握任何有利于 自己的证据 ! 则在庭审中必然处于劣势地位 % 这样 ! 不仅辩护权的有效性难以保障 ! 审判难以实现公正 ! 而且连对抗制审判模式也会被架空 % ' 二 $ 检查监督存在缺陷 相较于侦查权的强势 ! 被追诉人地位卑微 ! 对侦 查权的制约功能弱小 ! 而且目前我国的司法抑制机 制缺失 ! 因此对于侦查程序的监督和制约主要来自 检察院 % 但是 ! 检察 院监督存在 ( 配合有余 & 制约不 足 & 监督无力 ) 等问题 * 首先 ! 无法发挥监督职能 % 警 检在犯罪追究机制中同属控诉方 ! 其职责内涵要求 其代表国家共同完成追究犯罪 ! 预防犯罪 ! 维护社会 秩序的功能 % 因此 ! 警检工作目标具有一致性 ! 两者 互相协作的可能性 更高 ! 在分 工负责 & 互相 配合 ! 互 相制约原则之下 ! 检察监督基本流于形式 % 其次 ! 无 具体措施保障监督实效性 % 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对公 安机关的监督主要在立案 & 批捕等方面 ! 对于应当立 案而不立案的 ! 应当说明理由 ! 理由不成立的就应当 立案 + 对于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不予批准逮捕 ! 对于应 该解除强制的措施的应当解除 % 然而 ! 如果侦查机关 对检察院的意见置若罔闻 ! 又能如何 , 法律没有规定 程序性制裁措施 ! 即使检察机关发现了侦查机关的 违法侦查行为 ! 也仅有提出整改建议的资格 ! 并没有 直接强制改正的权力 % 缺乏责任追究机制 ! 使得检察 院的监督工作常常陷于被动 ! 实效性不强 % 最后 ! 自 侦权导致职能混同 % 法律规定部分案件由检察院自 行侦查 ! 自侦权的行使 ! 使检察院面临职能角色的混 同 % 在对这些案件采取侦查措施时 ! 检察院必然集案 件侦查权与对案件侦查权的审查权于一身 ! 实质上 就是检察院做自己案件的法官 ! 对被追诉人和案件 自诉自审 ! 也即控诉和审判职能混同 ! 这有违正当程 序原则 ! 丧失程序正义 % 在没有听证程序的情况下 ! 监督只能依靠自律 ! 其效果值得怀疑 %
收稿日期 !"-,"$-+
其次 人权理念的发展 要求国家在追究犯罪的 同时注意对公民人权的保障 刑事诉讼法之所以被 赋予 小宪法 的地位 就是其与公民权利关系密切 担当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任 为达成此目的 侦查阶 段就应当赋予被追诉人一方广泛且具有实效的程序 性权利 以对抗强大的侦查权力 在对抗制侦查模式 下 侦查权作为一项为公正审判做准备的权力 不应 为国家专属的权力 法律也应当赋予民间人员调查 取证的权利 再次 程序的独立价值已经越来越受到重视 正 当程序理念深入人心 正当程序理念要求在查明案 件事实的同时 必须遵守程序上的正当性 被追诉人 有罪或者无罪主要从法律上和程序上进行判断 而 对抗制诉讼模式则是解决法律上是否有罪的正当程
作者简介 孔凡洲 -+%%. 男 甘肃陇南人 复旦大学法学院 !"-# 级博士研究生 从事诉讼法学和证据法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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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 包括侦查程序中的对抗制 " !"#因而 ! 可以认为对抗 式侦查程序乃是正当程序理论的应有之义 " 最后 ! 裁判权的性质决定了整个诉讼程序中应 遵循审判中心主义 " 审判中心主义实际上强调的是 法院对刑事诉讼的实体性问题和程序性问题都享有 最终裁决权 ! 强调的是审判职能相对于控诉 # 包括侦 查 $ 和辩护职能的至上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