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华侨大学本专科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华侨大学本专科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规范学生的学习行为,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规,特制定《华侨大学本专科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学分制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学分制管理规定》适用对象为华侨大学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高职学生。
第三条学校以培养人才为目的,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者。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新生需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事先向学校请假,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注册、复查合格者,即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
情节严重者,会同有关部门查究。
第六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应回家治疗。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时到校报到,并由本人到院(系)办公室办理新学期注册手续(每学年第一学期注册时须按规定交纳学费),经院(系)办公人员在学生证上签章,方取得该学期的学习资格。
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友恭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的表现进行科学的量化管理,正确客观地评价学生综合素质,为评先评优、奖助补免、入党入团、学生干部聘用、毕业资格审查等提供可靠的依据,依照《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通过制定等级评分体系,对每位在校学生进行考评,整个考核体系包括基础素质测评(德、智、体)和拓展性素质测评两大板块。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班级为单位,按学期进行(其中,毕业实习学期不进行综合素质测评)。
学生本人和辅导员应分别依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日常积分表(学生用表)》(见附件一)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日常积分表(辅导员用表)》(见附件二)认真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日常积分管理工作,确保进行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时有据可查。
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一项严肃、细致、具体的思想政治工作,又是一项大量、复杂的行学生评价工作,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
各系学工组、辅导员、班级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辅导员要认真做好平时的情况记录,健全班级内部考核制度,使综合测评工作做到有据可依。
第二章测评的内容和标准第五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包括基础素质测评(德、智、体)和拓展性素质测评两大部分。
基础素质测评包括德育素质定量考核、智育素质定量考核、体育素质定量考核等三个方面,拓展性素质测评涵盖学生参加集体活动、科技创新、社会实践、文化艺术等素质拓展活动的定量考核。
第六条具体测评内容和标准详见《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友恭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
第七条各系学工组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酌情确定部分加、减分项目,但须报书院同意。
第三章测评积分的计算方法第八条单项得分计算办法:采取“基本分加减法”,先计算加分项目,再计算减分项目,单项最后得分为负分以零分计,积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算。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指对大学生在学校期间所展现的学业成绩、专业能力、科研创新、实践实习、社会服务、团队合作、领导能力、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的一项制度。
该制度旨在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其综合素质,为其未来的职业发展和社会参与提供有力支持。
二、评价指标1. 学业成绩评价学业成绩评价是对大学生在各门课程中所取得的成绩进行综合评定,包括平均绩点、学分修满情况、学科竞赛获奖等。
学业成绩评价应当客观公正,充分体现学生的学术能力和学习态度。
2. 专业能力评价专业能力评价是对大学生在所学专业领域中所展现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进行评价。
评价指标可以包括专业课程成绩、实验报告、实习实训表现、项目研究等。
专业能力评价应当与所学专业的要求相符,能够准确反映学生在该领域中的能力水平。
3. 科研创新评价科研创新评价是对大学生在科研项目中所展现的创新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进行评价。
评价指标可以包括科研项目的完成情况、科研论文的发表情况、科研成果的获奖情况等。
科研创新评价应当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研活动,培养其创新思维和科学精神。
4. 实践实习评价实践实习评价是对大学生在实践实习活动中所展现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实践经验进行评价。
评价指标可以包括实践报告、实践成果、实践表现等。
实践实习评价应当注重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5. 社会服务评价社会服务评价是对大学生在社会服务活动中所展现的社会责任感和公益精神进行评价。
评价指标可以包括社会服务项目的参与情况、社会服务成果的评估等。
社会服务评价应当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社会服务,培养其社会责任感和公益意识。
6. 团队合作评价团队合作评价是对大学生在团队合作项目中所展现的团队协作能力和沟通合作能力进行评价。
评价指标可以包括团队项目的完成情况、团队合作表现等。
团队合作评价应当注重学生的团队协作能力和领导能力。
7. 领导能力评价领导能力评价是对大学生在组织管理活动中所展现的领导才能和组织能力进行评价。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细则(1)
综合测评评分细则根据《安庆师范学院关于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意见》,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素质综合测评基本原则(一)以学生素质全面发展为目标,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原则;(二)坚持过程和结果的甄别激励和发展激励的原则;(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过程的规范、透明。
二、素质综合测评指标体系与计算方法测评指标设为品德的素质、智力素质、身体素质和能力素质等四大项。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得分计算公式如下:综合测评总积分=品德素质积分×15%+智力素质积分×60%+身体素质积分×10%+能力素质积分×15%三、素质综合测评的内容与评分标准(一)品德素质1、品德素质测评的主要范围: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学习目的、集体意识、劳动观念、遵纪守法和遵守校纪校规、社会公德的情况。
2、品德素质测评,采取“基本分加减法”,基本分为50分,总分不得超过100分。
按下列标准加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时事政治,维护祖国尊严,积极参加政治学习,不参加非法游行;(10分)(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勇于实践,遵守校纪校规;(10分)(3)关心集体、甘于奉献,努力完成任务,积极参加实践活动和第二课堂活动;(10分)(4)注重个人品德修养,举止得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10分)(5)严守诚信,富有时代的责任感和正义感。
(10分)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酌情加分:(1)参加党校学习的加4分。
取得优秀学员的,加5分。
(2)参加院级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学校且获得结业证明的,加3分,参加校级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学校且获得结业证明的,加4分。
(3)获得院级卫生文明寝室每人每次加2分,获得校级每人次加3分。
(4)参加社会实践者,每次加2分,在社会实践后,有形成书面形式总结材料的,加3分。
活动须有证明材料:如实践单位证明,新闻报道,照片等。
(5)受院级表彰加2分,受校级表彰加4分,受市级表彰加6分,受省级表彰加8分,受国家表彰加10分。
基础英语课程考试及学生成绩评定细则-华侨大学化工学院
华侨大学化工学院课程成绩评定细则(试行稿)课程成绩的评定依据是《华侨大学本科考试工作条例》及《关于教学管理与学籍管理的修改及补充规定》,在此基础上制定本细则。
课程成绩的评定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请教师认真执行本细则。
1、考试的形式考试的形式可多样化,如笔试(可开卷也可闭卷),口试,用电脑考试,课程论文、现场操作等形式。
但必修理论课一定要期中及期末笔试,选修课原则上也必须期末笔试,若课程的性质(如实验课、选修课)无法笔试,则必须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可采取口试、课程论文等形式。
口试必须有记录表(可化工学院网页下载),课程论文按学院规定的格式。
口试记录及课程论文替代试卷上交学院教务室保存。
2、成绩的评定2.1理论考试课程成绩的评定2.1.1安排期中考试课程的成绩:总评成绩=平时成绩20%+期中考试成绩20-30%+期末考试成绩50-60%。
若课程安排有实验,总评成绩=平时成绩10%+实验成绩20%+期中考试成绩20-30%+期末考试占40-50%。
2.1.2不安排期中考试课程的成绩:总评成绩=平时成绩占40%+期末考试成绩60%。
若课程安排有实验,总评成绩=平时成绩20%+实验成绩20%+期末考试60%。
2.1.3部分专业选修课考核经向学院申请可仅采用两级记分制,即合格、不合格,其学习成绩不计算绩点。
2.1.4说明成绩按百分制评定。
评定平时成绩应以测验、作业、课堂表现、考勤等记录为依据。
平时成绩原则上按正态分布。
期末卷面成绩和总成绩原则优良率不超过50%.2.2实验课程成绩的评定凡列入教学计划内的实验课程,均实行考核,不得作为考查,考核计分法为百分制。
总评成绩=平时成绩占60%+期末考试成绩40%。
2.2.1平时考核:占60分1)按要求作好实验预习准备,有预习报告(10分)2)服从教师指导,规范操作,刻苦、认真,细致进行实验(20分)3)科学实验态度,作风良好(5分)4)书写实验报告规范,正确及时上交(20分)5)执行《学生实验守则》无违反现象(5分)2.2.2期末考试(各课程自选其中一种执行)(40分)1)面试口答(5分)和笔试(20分)、面试实际操作(15分)2)面试口答(10分)和独立进行综合选作实验并提交实验报告(30分)3)笔试(40分)2.2.3综合评分注意以下问题1)不管任何理由,缺一个实验,减15分2)缺三次实验按不及格处理2.3课程设计成绩的评定总成绩=课程设计图纸及计算说明书60%+现场质疑答辩30%+学习态度10%。
2024大学普通本专科生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2024大学普通本专科生素质测评实施办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测评内容:素质测评内容将综合考虑学生的学术水平、专业能力、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社会责任感等方面的表现。
具体包括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实践能力、综合素质、思想政治表现等。
2. 测评方式:素质测评采用综合评价的方式进行,包括考试成绩、课程质量评价、学科竞赛、学术论文、科研项目等综合考核指标。
通过考核指标的综合评定,确定学生的素质测评结果。
3. 测评标准:素质测评标准主要以学校教育教学目标和素质培养要求为基础,结合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制定相应的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应该明确、公正、透明,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4. 测评组织:学校应组织专业教师和专家参与素质测评工作,确保评价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同时,应建立素质测评系统和数据库,对每位学生的素质测评结果进行记录和管理。
5. 测评结果运用:素质测评结果将用于学生学业指导、思想政治教育、奖学金评选、科研实践活动等方面。
学校应积极引导学生通过素质测评结果来改进自身的学习和发展方向。
6. 反馈机制:学校应建立完善的素质测评反馈机制,及时将测评结果和评价意见反馈给学生,帮助他们认识自己的不足并加以改进。
总之,2024年大学普通本专科生素质测评实施办法应该科学、公正、有效地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为学生提供全面发展的机会和指导。
华侨大学本专科学生学生手册(2010年版)
华侨大学本专科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2005年9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规学生的学习行为,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规,特制定《华侨大学本专科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学分制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学分制管理规定》适用对象为华侨大学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高职学生。
第三条学校以培养人才为目的,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管理行为;将管理与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者。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新生需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事先向学校请假,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注册、复查合格者,即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
情节严重者,会同有关部门查究。
第六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应回家治疗。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时到校报到,并由本人到学院办公室办理新学期注册手续(每学年第一学期注册时须按规定交纳学费),经学院办公人员在学生证上签章,方取得该学期的学习资格。
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2024大学普通本专科生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2024大学普通本专科生素质测评实施办法《2024大学普通本专科生素质测评实施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目的和意义:该办法的目的是为了全面评估和提升大学普通本专科生的素质水平,更好地培养符合社会需求的人才。
二、测评内容:1. 学业水平:主要评估学生的学习成绩、课外知识及能力的拓展情况。
包括考试成绩、论文质量、学科竞赛等。
2. 创新能力:评估学生的创新思维、实践能力和创造性思考等方面。
包括科研成果、创新项目、实习经验等。
3. 社会责任感:评估学生对社会的关注和责任意识。
包括公益活动参与、社会实践经历、志愿服务等。
4. 团队合作:评估学生在团队中的协作能力和领导能力。
包括团队项目、组织管理能力、社团经验等。
5. 文化素养:评估学生的人文和艺术素养。
包括文学、音乐、美术等方面的兴趣和实践经历。
三、测评办法:1. 综合评定:通过多种方式综合评估学生的素质水平,包括考试成绩、论文评审、实践报告、面试等。
2. 小组评议:学院或专业组织小组对学生进行评议,评估其综合素质和能力。
3. 学生自评:学生自行填写自评表,评估个人在各项素质方面的表现和能力。
四、测评结果的运用:1. 评价学生绩点和学分:测评结果将作为评价学生绩点和学分的重要参考依据。
2. 奖学金与资助:根据测评结果,设立奖学金和资助项目,激励学生在各项素质方面的发展。
3. 个性化辅导:根据测评结果,为学生提供个性化辅导和发展计划,帮助其在薄弱方面提升能力。
五、评估的周期和频率:测评周期为一学年,每学年进行一次测评,根据测评结果进行激励和奖励。
六、实施主体和责任:学校制定和实施测评办法,并明确相关部门和个人的责任,保证测评的公平、公正和科学性。
以上是《2024大学普通本专科生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旨在全面评估和提升学生的素质水平,为学生的个人发展和社会需求提供有力支持。
高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高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与政策,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高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综合测评办法》),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在学校正式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的本科生,除特别说明以外均应在《综合测评办法》的指导下,依据本实施细则进行测评。
入学第一年的学生不进行素质综合测评。
学生休学、出国(出境)交流交换学习一学年(含)以上等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做素质综合测评。
第三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结果作为每学年奖励评比、奖学金评审、荣誉称号评选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组织过程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测评内容和方法第五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测评、科学文化素质测评和发展性素质测评三大部分;测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
综合测评结果为优秀的比例为35%,成绩在70分以上为良好,60~7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单项测评结果为优秀的比例为25%,其他与综合测评一致。
学生的学习成绩测评按学年计算,以教务处每年开学统一提供的成绩为准。
第六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计算方法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百分制)=15%×思想政治素质测评成绩+70%×科学文化素质测评成绩+15%×发展性素质测评成绩。
其中,思想政治素质测评成绩、科学文化素质测评成绩和发展性素质测评成绩的计算方法分别参见以下第七条至第九条。
第七条思想政治素质测评的计算方法思想政治素质测评成绩(百分制)=基本评定分+加分-扣分(一)基本评定分满分80分,由班级民主评议和班主任评议构成,分别占70%和30%。
测评内容如下:学生思想政治素质测评内容及评分标准生思想政治素质测评内容及评分标准不同项目可累计加分,满分为20分。
所有加分情况须提供证书或者证明材料原件,特殊情况由学校酌情处理。
高校学生管理中组织文化与组织制度的关系
N3 o .
S p . 01 e t2 0
高校 学 生管 理 中组 织 文 化 与 组 织 制 度 的关 系
谢 俊 荣
( 侨 大 学机 电及 自动 化 学 院 华 厦 门 3 12 ) 6 0 1
摘要 :高校 学生管理工作组织文化孕育 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组 织制度 ,是 高校 学生管理工作 组织制度 的 内化 形 态; 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组织制度是组织文化的物质化形 态,是组织文化彰显 、变迁的重 大推 力。高校 学生管理 工作组 织文 化与组织制度之间的 良性互动作用 ,对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有序 、良性地运行有 着 巨大的决定性作 用。 关 键词:高校学生管理工作 ;组织文化;组 织制度
学校陆续出台了华侨大学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华侨大学关于鼓励学生参加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实施意见等管理规定同时对相应的评奖评优管理规定进行了调整建立并完善了以鼓励学生参与各种科技创作课外活动社会实践等为目的的学生管理工作制度
第 3期 ( 总第 6 8期 )
21 00年 9月
J u n lo 职 n 大 o a 学 e st o黎 Li 业 c t 学 Un v 报 y r a 明f mi g Vo a i n l i r i
黎 明 职 业 大 学 学 报
2 1 年 9月 00
《 华侨大学学生证 、校徽管理办法》 华侨大学 、《 学生社区管理规定》 《 、 华侨大学国家助学贷款 实施 细则》 等有 关学 生 管 理事 务 的规 定 和办 法 , 将 学生 的奖贷 助 勤 、社 区生 活 、违纪 管理 等 H常
校 学生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作理 念 、价值 取 向 、思 维方式 、行 为方
化 。这种 管理 理念 要求 组织 工作 稳定 、有序 且 富 有效 率 ,而工 作制 度化 作 为提高 管理效 率 的有效 手段 就成 为高 校 学 生事 务 管 理 工作 的发 展 趋 势 。 所 谓 高校 学生 管理工 作 制度化 是指 将高 校各种 学 生事 务管理 工作 的主体 、流程 、期 限等 内容 以规 章制 度 的形 式 固 定 下 来 ¨ 。 由此 ,全 国 高 校 兴 J
华侨大学本专科学生学生手册(2010年版)
华侨大学本专科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2005年9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规范学生的学习行为,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规,特制定《华侨大学本专科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学分制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学分制管理规定》适用对象为华侨大学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高职学生。
第三条学校以培养人才为目的,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者。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新生需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事先向学校请假,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注册、复查合格者,即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
情节严重者,会同有关部门查究。
第六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应回家治疗。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时到校报到,并由本人到学院办公室办理新学期注册手续(每学年第一学期注册时须按规定交纳学费),经学院办公人员在学生证上签章,方取得该学期的学习资格。
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步骤与时间截点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步骤与时间截点
1.成立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截止到9月10日);
2.对学生进行测评动员,明确测评目的,提出具体要求并使学生熟悉、掌握综合测评的各项内容和评分标准每位学生参照综合素质测评指标和评分标准,回顾上一学年本人思想、学习、工作等综合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个人自评(截止到9月23日);
3.在个人自评基础上,以班级为单位,各班测评工作小组组织本班学生开展互评(截止到9月27日);
4.班主任组织学生干部对同学互评的数据进行核实、统计、处理,根据评议结果计算出每位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得分,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班主任填写《华侨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汇总表》,报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截止到9月30日);
5.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上报的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审核, 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备案(截止到10月8日)。
厦航学院团委 2016年9月19日。
华侨大学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华侨大学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第一篇:华侨大学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附件1:哲社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2008年8月修订)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激励和引导学生全面提高综合素质,以适应新时期对人才素质的要求,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本测评办法。
一、学生综合素质构成包括基础性素质和拓展性素质两部份,其中基础性素质分为德育素质、智育素质、体育素质;拓展性素质分为科技创新与社会实践、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团体活动与社会工作三方面。
二、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的运用测评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对学生进行测评。
测评结果作为学生评优评奖、推荐就业的主要依据,作为学生推优入党的重要依据,作为学生保送研究生的基本依据。
三、综合素质测评计算方法综合素质测评总分(100分)=基础性素质分75分(德育素质分10分+智育素质分60分+体育素质分5分)+拓展性素质分25分(科技创新与社会实践12分+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7分+团体活动与社会工作6分)。
另设附加分5分。
四、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及评分标准(一)基础性素质(75分)1.德育素质(10分)主要测评学生在政治思想、道德修养、遵纪守法、团队精神等方面的表现情况。
(1)政治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远大理想和坚定信念;积极要求进步,主动靠近党团组织,能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教育活动,认真完成组织上交给的各项任务;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2)道德修养:遵守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诚实守信、作风正派、举止文明。
(3)遵纪守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4)团队精神: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各种活动,热心为集体和同学服务;自觉维护集体利益和荣誉,不计较个人得失。
德育素质测评采用扣分方法,无下列行为者应给满分。
扣分标准如下:(1)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直接定为不合格,记为0分;(2)言行举止不文明,有违背社会公德现象每次扣0.5分,受通报批评者扣1分;(3)违反校规校纪受警告及以上处分者,按处分等级分别扣3-6分;受通报批评者扣2分;(4)无故不参加校、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者一次扣0.5分;(5)社区表现分处于楼栋后30%,且累积分低于98分者扣1分。
7.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探析--谢俊荣
综合素质测评已经成为高校学生管理和教育的一项普 遍的内容,在贯彻学校教育思想、引导学生全面成长 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但是,一些高校综合测评体系也或多或少存在一定的 问题:如学生的思想政治道德素质评价指标体系和方 法不能适应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要求, 德智体三项主要指标比例安排不合理,综合测评的可 操作性较差,综合测评的量化过度等。 如何充分发挥学生综合测评的教育引导功能,避免综 合测评可能带来的负面作用,是辅导员工作应加强的 一项重要内容。
理工科(大三)
文科(大三)
理工科(大二)
文科(大二)
65—75
55—65
50—55
50分以下
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分析表—基础性素质方面
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分析表—基础性素质方面
从上表的分值和比例分布可以看出: 大部分学生能取得较高的基础性素质分,只有小 部分学生因为学习成绩较差,导致基础性素质分数偏 低;文科学生的学习成绩总体比理工科学生的学习成 绩要高。说明在加强校风学风建设、推进素质教育方 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学生从以前被动学习专业知识 状态逐渐向主动学习提高转变。
Thank You!!
Huaqiao University
1、进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现实意义
①有利于推动高校素质教育,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②有利于学生及时总结、发现不足,以评促进、全面发展
③有利于全面了解学生,促进学校教育管理良性发展
④有利于培养符合社会和时代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
2、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现状
1、进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现实意义
综合测评是指系统、全面地收集学生的思想道德、学 习科研、身心健康、文体艺术以及社会实践等方面信 息,并进行科学的分析,从而对学生的综合素质做出 客观的判断和评价。 建立一套全面、真实、准确反映学生素质和能力水平 的综合测评体系,对于培养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具有重 要的意义。具体表现在:
华侨大学本专科学生学生手册版
华侨大学本专科学生学生手册版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华侨大学本专科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2005年9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规范学生的学习行为,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规,特制定《华侨大学本专科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学分制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学分制管理规定》适用对象为华侨大学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高职学生。
第三条学校以培养人才为目的,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者。
第二章第四条新生需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事先向学校请假,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注册、复查合格者,即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
情节严重者,会同有关部门查究。
第六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应回家治疗。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时到校报到,并由本人到学院办公室办理新学期注册手续(每学年第一学期注册时须按规定交纳学费),经学院办公人员在学生证上签章,方取得该学期的学习资格。
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华侨大学新生入学选宿舍系统试题
1.华侨大学第一任校长是(B)?A.陈嘉庚B.廖承志C.周恩来D.廖仲恺???2.华侨大学的校训是(A)??A.会通中外,并育德才?B.天行健,君子于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C.忠信笃敬?D.自强不息止于至善???3.华侨大学创办时间为(C)?????4.下列哪位国际知名运动员就读于华侨大学(D)?A.李宁B.李娜C.邓亚萍D.林丹???5.下列哪些学生不具备考试资格(D)??①.凡课程缺课时数达总课时1/3以上的学生?②.缺交作业达1/3者?③.缺做实验或缺交实验报告达1/3者?④.平时测验作弊者?A.①②③B.②③④C.①③④D.①②③④???6.下列关于补考、缓考的说法错误的是(C)??A.凡允许补考的课程,学生期末考试成绩不及格,给予一次补考机会。
?B.学生在考试期间,遇有特殊情况,如急病住院,需出具校医院诊断证明书,由学院领导批准,可办理缓考。
C.补考成绩达到及格及其以上的,成绩评定仍按照优、良、中、及格等级来评定。
D.缓考不及格,不再补考,必须重新学习。
???7.华侨大学本科学生,文科类学生前两年平均学分绩点达到或超过(A)者,理工科类学生达到或超过()者,可以申请修读第二学士学位??A.;;;;??8.境内生评选华侨大学校级奖学金的要求为: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C),且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A.25%;35%B.35%;25%C.25%;30%D.30%;20%???9.评选华侨大学校级奖学金时,除了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的要求以外,还有一些必要条件,对下列条件说法错误的是(D)??A.学年各门课程无补考或重修。
?B.《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合格及以上。
?C.当学年未受违纪处分。
?D.社区表现累积分不在本楼栋后30%,或考评结果虽居楼栋后30%,但综合考评成绩不低于90分且无违规违纪行为。
??10.如有下列情况者,不允许转专业(D)??①本科三年级(含)以上学生?②高考报名科类中文理科类、艺术类、体育类三类学生不得跨类转专业?③已达到退学程度的学生?④已转过专业的学生?A.①②③B.②③④C.①③④D.①②③④???11.本科毕业生在校期间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B)??①受过记过处分者?②受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者?③学习期间总平均学分绩点内地生低于者,境外生低于者?④内地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锻炼合格标准?A.①②B.②③C.③④D.①④???12.处分的种类包括(B)??A.警告、严重警告、罚款、记过、开除学籍?B.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C.警告、记过、罚款、留校察看、开除学籍?D.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延期毕业???下一页?13.殴打他人的,致人伤害情节严重的,给予(C)处分。
最终考核制度版精品资料
最终考核制度版精品资料华侨大学学生委员会考核制度(试行)本制度依据华侨大学学生委员会现行机构设置分为《华侨大学学生委员会部门考核条例》、《华侨大学学生委员会部长考核条例》及《华侨大学学生委员会干事考核条例》。
考核严格遵守客观公正原则,通过实行干部自评、民主评选和学生会考评等考核方法,力求实现考核内容的高真实性、高精度性及考核过程中的人性化。
《华侨大学学生委员会考核制度》考核得出的成绩将作为校学生会部门评优,部长职务评定、年末评优评奖,干事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年末评优评奖的重要参考依据。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华侨大学学生委员会所有华侨大学学生委员会部门考核条例(试行)一、考核对象:华侨大学学生委员会各部门二、考核时间:每学期三、考核内容:本条例主要从各部门的例会情况、值班情况、活动开展、财务管理等方面对校学生会各部门进行全面细致地考核,以便学生处及校学生会全委会能全方位了解各部门动态,利于校学生会各部门今后工作方向的确定和开展。
四、考核程序:1.校学生会各部部长对该部考核期内工作做详细的书面总结,并认真填写《华侨大学学生委员会部门考核自评表》。
2.校学生会监察部依据《华侨大学学生委员会部门考核条例》组织人员进行学生会考评,并负责核算各部门考核总成绩。
3.考核期间,由校学生会常委会、全委会负责监督。
五、参与考核人员:华侨大学学生委员会常委会、监察部六、考核成绩计算方法:1.部门量化考核成绩=例会情况(得分)+管理工作(得分)+值班情况(得分)+活动开展(得分)+财务管理(得分)2.部门考核总成绩=部门量化考核成绩某80%+部长量化考核成绩某20%七、评定标准:1.该考核条例实行百分制,根据量化考核标准相应的加分或扣分。
2.部门考核总成绩80分以上为优秀,70—79分为良好,60—6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3.根据评定分数,优秀率不超过部门总数15%,良好率不超过部门总数20%,不合格率不超过部门总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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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华侨大学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2008年8月修订)
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激励和引导学生全面提高综合素质,以适应新时期对人才素质的要求,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本测评办法。
一、学生综合素质构成
包括基础性素质和拓展性素质两部份,其中基础性素质分为德育素质、智育素质、体育素质;拓展性素质分为科技创新与社会实践、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团体活动与社会工作三方面。
二、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的运用
测评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对学生进行测评。
测评结果作为学生评优评奖、推荐就业的主要依据,作为学生推优入党的重要依据,作为学生保送研究生的基本依据。
三、综合素质测评计算方法
综合素质测评总分(100分)=基础性素质分75分(德育素质分10分+智育素质分60分+体育素质分5分)+拓展性素质分25分(科技创新与社会实践12分+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7分+团体活动与社会工作6分)。
另设附加分5分。
四、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基础性素质(75分)
1.德育素质(10分)
主要测评学生在政治思想、道德修养、遵纪守法、团队精神等方面的表现情况。
(1)政治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远大理想和坚定信念;积极要求进步,主动靠近党团组织,能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教育活动,认真完成组织上交给的各项任务;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2)道德修养:遵守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诚实守信、作风正派、举止文明。
(3)遵纪守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4)团队精神: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各种活动,热心为集体和同学服务;自觉维护集体利益和荣誉,不计较个人得失。
德育素质测评采用扣分方法,无下列行为者应给满分。
扣分标准如下:
(1)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直接定为不合格,记为0分;
(2)言行举止不文明,有违背社会公德现象每次扣0.5分,受通报批评者扣1分;
(3)违反校规校纪受警告及以上处分者,按处分等级分别扣3-6分;受通报批评者扣2分;
(4)无故不参加校、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者一次扣0.5分;
(5)社区表现分处于楼栋后30%,且累积分低于98分者扣1分。
2.智育素质(60分)
主要测评学生在当学年所取得的学业成绩,以规定课程的平均学习绩点为主。
计算
方法为:智育素质分=(学业绩点+2.5)×8。
3.体育素质(5分)
主要测评学生的体质健康情况。
《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是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和课外体育锻炼四个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状况。
体质健康标准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分别计5、4.5、4、1分(一二年级学生体育课成绩计入智育素质测评分)。
(二)拓展性素质(25分,单项中不同项目可累积加分,加满为止)
1.科技创新与社会实践(12分)
主要测评学生在当学年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学术和学科竞赛活动的情况。
计算方法为:基本分+奖励分。
基本分为6分,每学年必须至少参加一次(项)以上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学术或学科竞赛活动方可得分;得分内容如下:
(1)参加院级及以上各类学术、科技竞赛活动或学术科技讲座、报告会情况;
(2)在各类学术刊物、公开出版物发表论文或调查报告情况;
(3)参加学院、学校或其它单位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学科竞赛活动情况(外单位组织的活动需提供证明材料)。
奖励分为6分,加分内容如下(应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书,最高加分不超过6分):(1)在省级及以上各类学术科技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的,第一作者加5分,其他作者加3分;
(2)在省级及以上各类学科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的,第一作者加4分,其他作者加2分;
(3)在各类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的,核心刊物第一作者加5分,其他作者加2.5分;一般刊物第一作者加3分,其他作者加1.5分;
(4)科研成果获得专利或确实进入应用领域的加5分;
(5)在省级及以上社会实践、志愿服务获奖的,属个人项目加5分,属集体项目每人加3分;
(6)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学术或学科竞赛活动中获奖按校、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算为4分、3分、2分和3分、2分、1分,一项成果由多人共同完成的,第一作者按分值的50%加分,其余作者按分值的25%加分;
(7)同一项目在当学年获多项奖的按最高项计分一次。
2.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7分)
主要测评学生参与文化、体育、艺术以及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的情况。
计算方法为:基本分+奖励分。
基本分为3分,每学期必须至少参加一次(项)以上的文化、体育、艺术或其他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方可得分;得分内容如下:
(1)参加院级及以上各类文化、体育活动的情况;
(2)参加学校、学院学生艺术团和各类艺术活动的情况;
(3)参加学院、学校或其它单位组织的各类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情况(外单位组织的活动需提供证明材料)。
奖励分为4分,加分内容如下(应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书,最高加分不超过4分):(1)在地市级及以上文体竞赛中获三等奖(或前六名)以上,属个人项目加3分,
属集体项目每人加1.5分;
(2)在院级及以上文体竞赛活动中,表现突出者加1-2分;
(3)参加运动队、艺术团表现积极者,加1-2分;
(4)获地市级及以上文化、体育、艺术、心理健康教育等先进个人加3分,获优秀论文的,属个人项目加3分,属集体项目每人加1.5分;
(5)在文化、体育、艺术、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中获奖励按校、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算为3分、2分、1分和2分、1分、0.5分,一项成果由多人共同完成的,第一作者按分值的50%加分,其余作者按分值的25%加分;
(6)同一项目在当学年获多项奖的按最高项计分一次。
3.团体活动与社会工作(6分)
主要测评学生参与学生团体活动、担任学生干部和承担社会工作的情况。
计算方法为:基本分+奖励分。
基本分为3分,每学期必须至少参加一次以上的学生团体活动、社会工作或担任学生干部一学期以上方可得分;得分内容如下:
(1)参加学校各类学生团体活动的情况;
(2)担任校、院各类学生干部或承担学生工作的情况;
(3)参加各类社会活动或社会工作的情况(外单位组织的活动需提供证明材料)。
奖励分为3分,加分内容如下(应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书,最高加分不超过3分):(1)参加学生团体活动和社会工作,表现优秀者加1分,良好者加0.5分;
(2)参加义务献血者加0.5分;
(3)见义勇为、拾金不昧、乐于助人受表扬者加1分;
(4)担任各级各类学生干部满一年或一届的,考核优秀者加2分,考核良好者加1分;
(5)同一项目在当学年按最高项计分一次;学生干部在各项活动中只作为组织者的,只按担任学生干部情况记分。
(三)附加分(5分)
主要测评学生为学校取得重大荣誉的情况,取得附加分必须是在以上各项测评中没有规定的,加分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书。
五、综合素质测评的方法与步骤
1.测评前对学生进行测评动员,明确测评目的,提出具体要求并使学生熟悉、掌握综合测评的各项内容和评分标准;
2.每位学生参照综合素质测评指标和评分标准,回顾上一学年本人思想、学习、工作等综合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个人自评;
3.在个人自评基础上,以班级为单位,各班测评工作小组组织本班学生开展互评;
4.班主任组织学生干部对同学互评的数据进行核实、统计、处理,根据评议结果计算出每位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得分,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班主任填写《华侨大学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汇总表》,报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5.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上报的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审核, 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六、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各学院可以根据本测评办法细化计分条款和操作办法,报学工部同意后执行。
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