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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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概述】
一、“海事”词义
二、“海事法”的内容
三、海事法的特征
1、制度的多样性与特殊性
2、与海上风险的关联性
3. 起源的习惯性
4. 国际统一性
5. 政策导向性
6. 技术性
CH1 船舶碰撞
§1 概述
一、船舶碰撞的概念
1、发生在船舶之间
(1)排除船舶与固定物体之间的触碰
(2)对船舶的限制
2、碰撞发生在海上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
3、船舶之间要有接触
例外:间接碰撞&浪损
4、有损害结果
二、船舶碰撞的种类
1、单方过失责任
2、双方过失责任CMC169
特别注意:互有碰撞责任条款
3. 双方无过失责任
§2 船舶碰撞的归责原则
一、19世纪前的无归责原则阶段
二、19世纪初至20世纪的特殊过错责任原则
三、20世纪之后的过错责任原则
§3船舶碰撞中“过失”的认定
一、“过失”的概念
主观过失说&客观过失说
二、过失的种类
1、实际过失
2、法律推定过失
3. 事实推定过失
三、确定碰撞过失的特殊原则
(1)“最后机会原则”
(2)紧急情况下的过失
(3)米兰规则
(4)双方疏忽等效原则
三、过失程度的认定
1、因果关系
2、过失行为的严重性
§4船舶碰撞损害赔偿责任主体
一、船舶所有人
二、光船承租人
三、船舶经营/管理人
§5 船舶碰撞损害赔偿原则和范围
一、船舶碰撞损害赔偿基本原则
1、恢复原状原则
2、直接损失赔偿原则(注意:《船舶碰撞和触碰损害赔偿规定》art1)
3、受损方尽力减少损失原则
二、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的范围与计算
§6 避碰规则(略)
CH2 海难救助
§1 概述
形式:纯救助&合同救助
§2 海难救助报酬请求权的实现条件
一、救助标的为法律所认可
1、船舶
2、财产
3、有风险的运费
二、救助标的处于危险当中
1、危险真实存在
2、不要求危险即刻会发生
3、不考虑造成危险的原因
三、救助是自愿行为
1、救助方自愿——没有法定&约定的救助义务
2、被救助方自愿
四、救助必须要有效果
§3 海难救助合同
一、海难救助合同的订立
二、海难救助合同的撤销与变更
三、海难救助合同当事人及其主要权利义务
四、确定救助报酬应考虑的因素
§4 特别补偿
一、义务主体
二、成立要件
三、SP的计算
四、SCOPIC
SCOPIC给89公约带来的主要变化:
1、使用条件
2、适用时间
3、计算标准
CH3 共同海损
一、GA及相关概念
二、GA成立要件
三、GA的表现形式
四、GA与当事人过失的关系
1、托运人的过失所致的GA
2、承运人的过失所致的GA
(1)承运人可以免责的过失所致的GA 注意:Jason clause&new Jason clause (2)承运人不可免责的过失所致的GA 五、GA理算
CH4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1概述
一、概念
二、特征
三、方式
§2制度内容
一、适用的船舶
CMCart3+两种例外
二、权利主体
CMCart204&205&206
三、限制性债权与非限制性债权
CMCart207&208;司法解释art17
四、责任限制权利的丧失
1、导致责任限制权利丧失的主体
司法解释art18
2、主观方面
3、适航问题
司法解释art19
五、责任限额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