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军转:人社部表示农民工或有条件进城落户
军转干部安置江苏省新政策2013年
军转干考试军转干部安置江苏省2013年新政策担任营级以下职务(含科级以下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下同)且军龄不满20年的军转干部,采取计划分配的方式安置。
担任师、团、营级职务且军龄满20年的军转干部,可以选择计划分配或者自主择业(本人提出申请,经组织审核批准)的方式安置。
第一条军转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入伍时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第二条配偶已随军的军转干部,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一)配偶取得南京市常住户口满两年的;(二)配偶取得我省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
第三条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军转干部,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未婚的军转干部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转干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
第四条军转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一)自主择业的;(二)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三)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四)因战因公致残的。
第五条夫妻同为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的,可以到任何一方的原籍或者入伍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夫妻同为军队干部的,双方或者一方转业,可以到任何一方的部队驻地安置。
未婚或者离异的军转干部,可以比照驻地军队干部配偶随军条件予以安置。
第六条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满15年的军转干部,不符合到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和副省级城市安置条件的,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地级城市安置。
军转干考试第七条因国家重点工程、重点建设项目、新建扩建单位以及其他工作需要的军转干部,经省军转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跨地区安置。
符合安置地吸引人才特殊政策规定条件的军转干部,可以到该地区安置。
【政策公告】2013年中央单位军转干办理落户
【通知】2013年中央单位军转干部集中办理落户根据工作安排,国务院军转办将于9月29日在北京市培新宾馆组织相关单位,为今年已到中央单位报到的军转干部集中办理落户手续。
经与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总队协商确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加集中落户须携带的材料(一)国务院军转办开具的《报到通知》(原件、复印件);《落户通知》现场开具并复印。
(二)《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原件、复印件),如无原件请将复印件加盖部队干部部门公章(仅限于集中办理落户当天有效)。
(三)《军官转业证》(现场办理预备役登记)。
(四)报到时接收单位开具的《报到证明》、《自然情况证明》。
(原件、复印件)(五)其他材料1、军转干部进京落个人家庭户口的(1)户主为军转干部配偶的,须户口簿、结婚证。
(原件、复印件)(2)户主为军转干部子女的,须户口簿、子女的独生子女证。
(原件、复印件)(3)户主为军转干部父母的,须户口簿、父母子女亲属关系证明。
(原件、复印件)(4)户主为军转干部岳父母(公婆)的,须户口簿、结婚证、配偶与其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户主本人书写的同意军转干部落户证明。
(原件、复印件)2、军转干部进京落个人房产的,须有正式房产证(红皮),如果该房产尚未立户,分以下几种情况:(1)房产证房主为军转干部本人的,须房产证。
(原件、复印件)(2)房产证房主是军转干部配偶的,须房产证、结婚证、房主本人出具的同意军转干部户口迁入并成为户主的证明。
(原件、复印件)(3)房产证房主是军转干部子女的,须房产证、独生子女证、房主本人出具的同意军转干部户口迁入并成为户主的证明。
(原件、复印件)(4)房产证房主是军转干部父母的,须房产证、父母子女亲属关系证明、房主本人出具的同意军转干部户口迁入并成为户主的证明。
(原件、复印件)(5)房产证房主是军转干部岳父母(公婆)的,须房产证、结婚证、父母子女亲属关系证明、房主本人出具的同意军转干部户口迁入并成为户主的证明。
2013年军转:军转干部城区安置规定
军转干考试 1
2013年军转:军转干部城区安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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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对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到昆明市城区安置的规定如下:
1.军队转业干部提出按中发〔2001〕3号文件第17条之规定,以配偶取得昆明市城区常住户口为由要求到昆明市城区安置的,其配偶必须取得昆明市城区常住户口满2年(截止到批准其转业当年的3月31日,下同),不满2年的,不能进昆明市城区安置。
2.军队转业干部提出按中发〔2001〕3号文件第17条之规定,以配偶取得昆明市城区常住户口满2年为由要求到昆明市城区安置,但配偶工作单位不在昆明市城区且要求配偶随调的,只接收安置转业干部本人。
3.军队转业干部提出按中发〔2001〕3号文件第18条、19条之规定,要求依托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常住户口到昆明市城区安置的,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子女须取得昆明市城区常住户口且有独立合法产权住房或军产固定住房。
4.在驻昆部队服役的未婚或者离异的军队转业干部,按中发〔2007〕8号文件相关规定,要求比照当地军队干部配偶随军条件到昆明市城区安置的,参照中发〔2001〕3号文件第17条到省会城市安置的规定,本人职务、军龄等必须符合省会城市配偶随军条件满2年的要求。
5.以回入伍地安置为由提出进昆明市城区安置的,本人档案必须具有昆明市城区人民武装部审定盖章的入伍登记表方可接收。
[原标题]我省对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到昆明市城区安置,有何规定?。
军转政策:中央单位接收2013年军转干部工作程序
军转政策:中央单位接收2013年军转干部工作程序2013年中央单位计划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680名,其中师职干部12名,团职干部160名,女干部120名。
为落实今年中央单位安置任务,5月17日,召开了中央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工作会议,部署了中央单位的军转安置任务,下达了安置计划。
目前,各单位正在按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8号)、《关于印发2013年中央单位接收安置军转干部计划的通知》(国转联[2013]1号)文件精神和今年军转安置工作的部署要求,开展各项工作。
中央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的工作程序:一、统一笔试中央和国家机关、直属机构、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接收安置团职及团职以下和专业技术军队转业干部,将进行统一笔试(按照有关规定,个别涉密和特殊专业的岗位经批准可不参加统一笔试);部分中央企业自愿参加统一笔试。
军队转业干部本着自愿原则参加中央单位统一笔试。
统一笔试的主要流程:6月中下旬,公布统一笔试的岗位和相关信息,军转干部自愿选岗报名参加。
其中,每人可选择3个岗位报名;凡是通过了接收单位报名审核的军转干部,均可参加笔试。
6月下旬,下载打印准考证。
6月底或7月初,在规定的场所参加统一笔试。
具体时间安排,将另行公告,请注意查看。
统一笔试的报名办法是,登录 后,进入“2013年中央单位和北京市市级单位接收安置军转干部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
通过“报名系统”查看公告信息、浏览接收单位岗位、报名笔试、下载准考证和查询成绩。
为方便军转干部掌握统一笔试报名的有关操作办法,可通过报名系统下载《2013年中央单位和北京市市级单位接收安置军转干部报名系统使用指南》,请按照《使用指南》说明的步骤方法进行操作,遇到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进行处理。
二、公布笔试成绩统一笔试成绩将按照公告的时间统一公布。
军转干部可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2013年军转: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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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军转: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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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重庆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安置政策,更好地做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安置工作,重庆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安置政策如下:
一、各区县(自治县)要高度重视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认真落实各项政策,为他们就业和创业创造条件。
税务、工商、金融等部门对从事经营活动或创办经济实体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要按规定减免税费、及时核发营业执照以及提供必要的贷款等。
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和生活性补贴要按时足额发放。
退役金和生活性补贴的调整,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各区县(自治县)要认真落实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医疗等保障政策;要按照渝府发〔2005〕35号文件规定,按时足额发放地方性补贴;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发放其未就业期间的补贴费;按照渝转组〔2002〕1号文件规定,市财政要将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在未就业期间每人每年2000元的基本医疗保险和住房补贴落实到位,并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各区县(自治县)要建立和健全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机构,在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相对集中的街道、乡镇要明确专人负责其思想政治工作和政策的落实,切实加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特别是党员干部的组织管理。
2013年军转:军转干部计划分配安置规定
军转干考试12013年军转:军转干部计划分配安置规定【关键词】军转网 军转论坛 军转 军转干 转业干部 军转干考试 军转干考试 军转干部安置 军转待遇 军转干考试公告 军转干考试大纲 军转干考试成绩 下文是一则军转政策,具体内容为中公教育军转干考试网搜集整理的《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安置相关规定》。
2013年军转安置政策较之往年没有太多变化,计划分配的军转干部们可以参考往年的安置政策。
根据中发[2001]3号和中发[2007]8号文件规定,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安置政策是:一、安置对象计划安置军转干部是指退出现役作转业、指令性安置到地方工作的军官和文职干部。
二、安置计划全国军转干部安置计划由国务院军转办会同解放军总政治部编制下达,一般在每年的2、3月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军转干部安置计划由省一级军转办会同军区军转办下达,一般在每年的4、5月份;地州、市每年5、6月份接收安置任务,7-8月确定安置方案,9-10月份计划分配军转干部按照程序到地方报到。
三、安置地点:(一)原籍或者入伍地。
(二)配偶随军前或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
(三)配偶随军常住户口所在地。
(四)未婚军转干部可到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五)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或功臣模范或因公因战致残的可到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六)夫妇同为军队干部的,双方或者一方转业,可到任何一方部队驻地安置。
四、配偶安置:(一)安置地点。
军转干部选择原籍或入伍地安置的,配偶可随调安置。
(二)随调配偶为公务员的、且符合公务员转任规定的,参照本人职务等级和从事的职业,合理安排。
(三)配偶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和企业职工的,主要在事业单位和企业妥善安排。
(四)对安排到实行劳动合同制、聘用制事业单位的配偶,应当给予3年的适应期,适应期内非本人原因不得擅自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军转政策:国家人社部接收2013年军转干部补充公告
军转干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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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军转政策:国家人社部接收2013年军转干部补充公告
根据2013年中央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计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拟接收8名军转干部,其中团职2名,女干部1名。
需求计划公布后,有军转干部咨询接收岗位的具体要求,特明确如下:
安置军转干部需求表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划财务司岗位计划接收1名女干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司岗位和人才中心(管理类专业)岗位计划各接收1名团职干部,其他岗位接收营职以下(含专业技术干部)男军转干部,其他条件见需求表内容。
特此公告。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13年6月18日 (信息来源:中国转业军官网)。
2013年军转:军转干部安置待遇及社会保障相关政策
2013年军转:军转干部安置待遇及社会保障相关政策【关键词】军转网军转论坛军转军转干转业干部军转干考试军转干考试军转干部安置军转待遇军转干考试公告军转干考试大纲军转干考试成绩一、军转干部待遇1.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工资待遇按照不低于接收安置单位与其军队同等条件人员的标准确定,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退休时的职务等级低于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的,享受所在单位与其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退休待遇。
本条规定不适用于到地方后受降级以上处分的军队转业干部。
3.计划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工资和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所在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4.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享受相应的待遇。
在军队从事护理、教学工作,转业后仍从事该职业的,其在军队的护龄、教龄应当连续计划,享受接收安置单位同类人员的待遇。
5.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安置地政府逐月发给退役金。
团级职务和军龄满20年的营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按照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为计发基数80%的数额与基础、军龄工资的全额之和计发。
军龄满20年以上的,从第21年起,军龄每增加一年,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1%。
6.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下列条件和标准增发退役金:(1)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或者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分别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5%、10%、15%。
符合其中两项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项标准增发。
(2)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15年、20年以上的,分别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5%、10%、15%。
符合其中两项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项标准增发。
本办法第三十八条和本条各项规定的标准合并计算后,月退役金数额不得超过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基础、军龄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之和。
2013年军转:军转干部2013年安置政策
2013年军转:军转干部2013年安置政策【关键词】军转网军转论坛军转军转干转业干部军转干考试军转干考试军转干部安置军转待遇军转干考试公告军转干考试大纲军转干考试成绩本资料为中公教育军转干考试网自军转网搜集整理的《2013年军转干部最新安置政策》,2013年计划转业的军转干部们可以参考其中的转业条件及要求。
一、指导原则坚持量入为出,进出平衡,压缩超编,理顺关系,提高素质,优化干部队伍结构。
二、转业有关条件要求:(一)达到以下最高服役年龄,原则上必须退出现役:作战部队营职,40岁,1974年3月31日前出生的,连职35岁,1979年3月31日前出生的,排职30岁,1984年3月31日前出生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0岁,1964年3月31日前出生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40岁,1974年3月31日前出生。
(二)服役最低年限要求,正营16,副营14,正连12,副连10,正排8,中级专业技术职务16,初级专业技术职务8。
(三)2013年主要安排的对象,团级干部,1969年12月31日前出生,任职满三年的正团职干部,一律做出安排。
1971年12月31日前出生任职满三年且未列入后备的副团职干部,一律做出安排。
1972年12月31日前出生,任现职四年以上且未列入后备的积极安排。
其他因改善干部队伍结构需要,任职三年以上的副团职干部可以安排。
(四)重点安排的对象1.营职以下,超龄、达龄、近龄干部,任职时间偏长,未列入提升使用计划。
2.难以纳编的超编干部,非调即转。
3.中初级专业技术干部,超龄、达龄、近龄的干部。
4.担任干部不满四年,经教育,本人仍坚持退出的,写出书面申请,逐级报到军区级政治部审批后可以列入复员计划。
(五)从严控制的对象除政治、身体等原因,从严控制转业复员的干部主要有:1.适合改训到其他专业或交流道其他单位任职的超编干部;2.紧缺专业干部;3.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干部。
4.2012年7月后提前晋升职务或提前调级的干部。
2013年军转:军转干部进京安置落户相关政策
军转干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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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军转:军转干部进京安置落户相关政策
【关键词】2013年军转 军转网 军转论坛 军转 军转干 转业干部 军转干考试 军转干考试 军转干部安置 军转待遇 军转干考试公告 军转干考试大纲 军转干考试成绩 双军人,女方京外转业进京,落男方单位集体户,随迁子女落户相关材料:
一、女方转业进京落户所需材料
1.女方身份证
2.女方转业证
3.北京市军转办给公安分局开具的入户介绍信
4.女方接收单位给派出所开具的军转干部入户介绍信
5.结婚证
6.男方身份证
7.男方军官证
8.男方单位营房部门证明
9.公安分局给派出所开的入户介绍信
10.男方单位所在社区给派出所开的入户证明
11.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
二、子女户口随迁进京所需材料(除上述材料外)
1.独生子女证
2.出生医学证明
3.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情况登记表
4.公安分局给派出所开具的入户通知单
5.公安分局给京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口准迁证明
6.京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口迁出证明
7.男方单位所在社区给派出所开的入户证明
8.男方单位营房部门证明。
2013年军转:军转干部计划安置工资待遇相关问题
军转干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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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军转:军转干部计划安置工资待遇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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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军转干部转业到地方后,工资是如何套改的,有相关文件规定吗?
答:有的,地方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和军队工资制度由2006年7月1日起进行了改革。
为此,2008年,国务院、中央军委专门制定了《关于2006年度及以后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确定办法的通知》(国发(2008)8号),对计划分配军转干部的工资待遇确定办法进行了规定。
2. 计划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基本工资是怎么确定的?
答: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6年度及以后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确定办法的通知》(国发(2008)8号)规定:分配到机关的军队转业干部,比照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对应的地方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基本工资。
上述办法,不涉及职务确定等问题。
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比照与其军队职务等级(专业技术职务)相对应的地方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基本工资。
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绩效工资按国家有关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规定执行。
上述办法,不涉及岗位(职务)确定等问题。
3.计划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津贴、补贴、资金等工资待遇是怎样规定的?
答: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6年度及以后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确定办法的通知》(国发(2008)8号)规定: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其津贴、补贴、资金等工资待遇,按同职务等级(专业技术职务)同等条件地方人员的规定执行。
2013年军转:军转干部及家属就业安置相关规定
2013年军转:军转干部及家属就业安置相关规定【关键词】军转军转干转业干部军转论坛军转干考试军转网军转干考试军转干部安置军转待遇军转干考试公告军转干考试大纲军转干考试成绩军转干部军转干部安置计划一、转业干部工作分配与就业1.担任师级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或者担任营级以下职务(含科级以下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下同)且军龄不满20年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采取计划分配的方式安置。
担任团级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或者担任营级职务且军龄满20年的转业干部,可以选择计划分配或者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
2.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党委、政府应当根据其德才条件和在军队的职务等级、贡献、专长安排工作和职务。
担任师级领导职务或者担任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
接收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人数较多、安排领导职务确有困难的地区,可以安排相应的非领导职务。
其他担任师、团级职务或者担任营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队转业干部,参照上述规定,合理安排。
3.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应当按照其在军队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资格,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工作需要的可以安排行政职务。
担任行政职务并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根据地方工作需要和本人志愿,可以安排相应的行政职务或者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4.国家下达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年度增人计划,应当首先用于安置军队转业干部。
编制满员的事业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实际接收人数相应增加编制,并据此增加人员工资总额计划。
5.党和国家机关接收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主管部门的组织、指导下,对担任师、团级职务的,采取考核选调等办法安置;对担任营级以下职务的,采取考试考核和双向选择等办法安置。
对有的岗位,也可以在军队转业干部中采取竞争上岗的办法安置。
6.对计划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参照其军队等级安排相应的管理或者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并给予3年适应期。
2013年军转政策——河南省直和郑州市军转干部安置接收条件
军转干考试2013年军转政策——河南省直和郑州市军转干部安置接收条件(一)军队转业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郑州市接收:1.原籍或人伍地在郑州市的;2.配偶随军前或结婚时常住户口在郑州市的;3.配偶已随军,且取得郑州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4.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取得郑州市常住户口且有独立合法产权住房的;5.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其父母取得郑州市常住户口且有独立合法产权住房的;6.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军人并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且原籍、入伍地或离退休安置地在郑州市的;7.军队转业干部的配偶、父母或配偶的父母、本人子女取得郑州市常住户口且有独立合法产权住房,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自主择业;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因公因战致残。
(二)军队转业干部符合到郑州市安置条件、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省直、中央驻郑单位接收:1.配偶在省直或中央驻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退休,或在省直、中央驻郑企业工作且其人事管理权限在省主管部门的;2.未婚军队转业干部的父母和系独生子女的已婚军队转业干部的父母,在省直、中央驻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退休,或在省直、中央驻郑企业工作、退休且其人事管理权限在省主管部门的。
(三)被中央军委和大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一等功的军队转业干部,根据本人意愿,可在全省范围内安置。
(四)具有博士学位或者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根据工作需要,可在全省范围内安置。
(五)在边远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满15年的军队转业干部,不符合到省会城军转干考试市安置条件的,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省辖市安置。
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的范围,执行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
(六)夫妇同为军队干部的,双方或者一方转业,可以到任何一方的部队驻地安置。
未婚或者离异的军队转业干部,可比照驻地军队干部配偶随军条件予以安置。
军转论坛:军转干部2013年安置新动态
军转论坛:军转干部2013年安置新动态【关键词】军转网军转论坛军转军转干转业干部军转干考试军转干考试军转干部安置军转待遇军转干考试公告军转干考试大纲军转干考试成绩下文是中公教育军转干考试网自军转网搜集整理的《关于2013年军转安置新动态》,备战2013年军转干考试的考生们可以作为政策参考。
总政2013年转业工作指导意见已下达至军级单位,其要点如下:1.作战部队以外的团职干部,正团职干部转业主要安排接近服现役最高年龄、任现职时间较长(不含两年内符合退休条件)者;副团职干部达到平时任职最高年龄的全部安排转业。
2.营、连级及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军官,达到、超过平时服现役最高年龄的干部原则上全部安排;接近平时服现役最高年龄的安排数量控制在五分之一以内。
未满平时服现役最低年限的连排级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干部,除政治、身体等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工作的外,原则上不得安排转业。
3.一是院校和训练机构、科研单位和军代表机构计划数量按编制数的3.5%掌握,其中压缩超编计划按净超编量的30%掌握。
二是军级以上机关继续加大超编清理力度,计划数量按不少于编制数的6%安排,其中压缩超编计划按净超编量的50%测算。
三是军级以上机关附属单位计划数量按编制数的5.5%左右掌握,其中压缩超编计划按净超编量的50%测算。
四是作战部队以外单位的团职干部。
正团职干部主要安排接近服现役最高年龄、任现职时间较长(不含两年内符合退休条件)的;副团职干部达到平时任职最高年龄的全部安排,接近平时任职最高年龄的安排数量按四分之一左右掌握。
五是营、连级及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军官。
达超龄干部原则上全部安排;接近平时服现役最高年龄的安排数量控制在五分之一以内。
未满平时服现役最低年限的连排级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干部,除政治、身体等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工作的外,原则上不得安排转业。
六是文职干部。
年龄不超过50岁的干部中,达超龄干部原则上全部安排,接近平时服现役最高年龄的安排数量在五分之一左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2.13•【字号】新政办发[2014]21号•【施行日期】2014.0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兵役制度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4〕21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13年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13〕22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区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接收对象和时间(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以下简称《兵役法》)、《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和部队兵员状况,今冬士兵退出现役的对象为:1.义务兵,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全部退出现役;由于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的,应安排退出现役;服现役未满2年因政治、身体等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现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2.士官,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级士官的,因编制限制未被批准继续服现役的,全部退出现役;年满55周岁或者服现役满30年以上本人申请退出现役的,应安排退出现役;超过本岗位规定最高服现役年限的,因国家和军队建设需要退出现役的,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本人申请退出现役的,以及因现实表现、工作能力、身体状况等原因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可安排退出现役,具体数量由总参谋部确定。
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士官需要安排退出现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退役义务兵和复员士官退出现役时间原则上为2013年12月1日,从11月底开始离队,12月底基本离队完毕。
各地安置部门自11月开始审查接收退役士兵档案,2014年3月中旬审查接收完毕。
2013年冬季转业士官移交安置工作,按照自治区民政厅、新疆军区司令部《关于转发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做好2004年冬季转业士官移交安置工作通知〉的通知》(新民发〔2004〕17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全国优秀农民工在就业地落户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全国优秀农民工
在就业地落户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
•【公布日期】2008.11.05
•【文号】人社部发[2008]97号
•【施行日期】2008.11.0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
正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全国优秀农民工在就业
地落户的通知
(人社部发[2008]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厅(局)、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公安局:
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决定,表彰1000名全国优秀农民工。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关于“对农民工中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高级技工、技师以及其他有突出贡献者,应优先准予落户”的精神,决定准予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表彰的1000名全国优秀农民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由原籍所在地迁入就业地。
落户的具体手续,由各地按有关规定办理。
全国优秀农民工在就业地落户,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农民工的亲切关怀,是激励广大农民工自强不息、奋发有为、争当先进的重要举措。
请各地区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O八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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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军转:人社部表示农民工或有条件进城落户
关键词:军转军转干部安置转业干部军转论坛军转干考试军转网
人社部副部长杨志明。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朱之鑫。
本报记者张伟摄
在昨天的记者招待会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党组副书记杨志明表示,国务院将积极稳妥推进农民工有条件进城落户,维护农民工权益;同时,人社部将采取更有力措施,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朱之鑫称,医改已进入攻坚克难的关键时期。
户籍改革
农民工有条件就地落户
“从过去老一代农民工挣钱回乡发展,到现在新生代农民工进城融入城市发展,从过去老一代农民工要求足额支付工资,向新生代农民工要求参加社会保险转变,从过去老一代农民工要求改善劳动条件,向新生代农民工要求分享企业和城市发展成果转变。
”
近年来,户籍制度改革的呼声越来越强烈。
统计数据显示,目前中国有1.5亿农民工远离家乡,是否进行户籍制度改革,使农民工能够更好地享有基本的社会公共服务,成为记者关心的话题。
人社部副部长杨志明表示,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强调要推动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教育,让每个孩子都能成为有用之才,这顺应了亿万农民工的新期待。
杨志明说,中国的农民工现在有2.5亿,其中外出务工的农民工有1.5亿人,农民工通过辛勤的劳动,为农民增加了收入,为城市创造了财富,为改革发展增添了活力。
杨志明介绍,维护农民工权益包括很多方面,主要是80后、90后新生代农民工对维护自己权益有新的诉求。
杨志明表示,维护权益主要是努力做到“十有”。
第一,进城有工作;第二,劳动有合同;第三,上岗有培训;第四,干活有报酬;第五,参保有办法;第六,住宿有改善;第七,维权有渠道;第八,生活有文化;第九,子女有教育;第十,发展有目标。
通过提升、创新、发展,实现大部分农民工由普工转变为技工,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在城市就地落户,部分转为新市民。
杨志明称,国务院已经作了这些方面的部署,将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民工进城落户。
比如说农民工在县城所在地半年以上稳定就业的就可以申请落户;在中小城市稳定就业三年以上并符合其他条件的,也可以申请落户;在大城市落户要符合特定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