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2018年普惠性幼儿园拟认定单位情况一览表
顺德区普惠性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
顺德区普惠性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建立健全以公益普惠性幼儿园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22〕41 号)、《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教基〔2022〕4 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普惠性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佛府办[2022]73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总则
普惠性幼儿园是指在顺德区内面向大众、收费
合理、质量保障、非政府或者教育部门举办的幼儿园。
普惠性幼儿园分区级普惠性幼儿园和市级普惠
性幼儿园两个等次,实行分级认定、阶梯扶持和属地管理机制。
二、普惠性幼儿园的认定
区教育局负责区内区级普惠性幼儿园的认定
工作;受市教育局的授权委托,负责属地市级普惠性幼儿园的认定工作。从发文之日起,原认定的普惠性幼儿园在有效期内自动认定为市级普惠性幼儿园。
区级普惠性幼儿园的认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办园。办园行为规范,最近一学年幼儿园检查结果为“合格”,且近 1 年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乱收费等违规行为。
(二)质量保证(障)。能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实施保教工作,通过“广东省规范化幼儿园”验收。幼儿园厨房在 B 级标准以上。
(三)收费合理。保教费收费标准不高于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最高限价标准的 15%。
市级普惠性幼儿园的认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获得区级普惠性幼儿园认定满两年。
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分类定级认定办法附申请表
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分类定级认定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工作,切实推动全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健康有序发展,根据XX区教育、区财政、区发展和改革、区市场监督管理四部门联合印发《XX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文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认定范围
全区所有经市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及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
二、认定办法和标准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按照农村和城区两个地域,A B C 三个类别,甲乙两个等级开展认定。认定工作参照省市相关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开展。地域按照XX区行政区划进行,类别认定参照《XX省示范幼儿园评估标准》和《XX市幼儿园评估分类办法》进行,等级认定参照《XX市标准化幼儿园评估认定标准(试行)》进行。
类别的认定原则上按照幼儿园现类别分类,即A类对应省级示范,B类对应市级一类,C 类对应市级二类,未取得类别的幼儿园参照相关文件予以定类。等级认定原则按照XX市标准化幼儿园评估认定标准赋分得分高低开展,认定各类的甲等的得分必须在800分以上,甲等认定园数不超过同类总数的40%。
三、评定程序
1、自查申报。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认定办法和标准进行自查,拟定等级,填写《XX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等级认定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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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报所在中心校审核,中心校审核通过后向区教育提交书面申请。
2、区级认定。区教育成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申报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审核、实地考察和评审,初步评定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向社会公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等级。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实施细则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扩充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根据《中共委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冀发(2019)2号)、《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冀教政法(2013)
56号)、《教育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普惠园认定及管理工作的通
知》(承教基(2019)19号)等相关文件,在办好公办幼儿园的基础上,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向公益性普惠性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 制定本细则。
二、认定标准
第二条经审批部门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及相关证照(消防备案抽查合格告知书、餐饮服务许可证.卫生评价报告、室内空气质量及装修材料检测报告书),且登记性质为非营利性。
第三条举办者必须是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和个人。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必须在举办地有固定办公场所。个人举办者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在木市有固定住所。联合举办者必须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出资各方的出资数额占比和权利义务。
第四条幼儿园应有合法、稳定的经费来源,能够保证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开展。
第五条根据《教育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普惠园认定及管理工作的通知》(承教基(2019)19号),保教费以800元/生/月为宜,最高不超900元/生/月;农村普惠性民办园保教费以200元/生/月为宜,
最高不得超过400元/生/月。报与区发改局备案后执行,并予以公示。
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到收支分开,账目清楚。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收费结余全部用于办学。
第六条民办幼儿园应设置在地址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和公用配套设施较为完善.安全,无污染、无噪音,日照充足、环境清洁的区域内。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北区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和回购回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北区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和回购
回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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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江北区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和回购
回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江北区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和回购回收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7日
重庆市江北区关于2018年度开发小区
配套幼儿园移交和回购回收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市政府、市教委有关开发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和回购回收工作文件和会议的要求,现就2017-2018年度我区开发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和回购回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发小区配建幼儿园的基本情况
目前全区开发小区配建的幼儿园场地104个,其中国资场地32个,非国资场地72个;有6所为公办园,98所为民办园。
二、工作目标
根据市政府的文件关于主城公办园占比的要求,2018年我区公办园要达到45个以上,新增22个(现有公办园24个),除计划安排办小学附属幼儿园2个以上外,新建移交、回购回收开发小区配套幼儿园20个。
三、工作举措
(一)移交新建开发小区配套幼儿园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48号)文件要求,“小区配套幼儿园建成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要及时将配套幼儿园以及相关资料移交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原则上由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成公办幼儿园,也可结合实际,以园舍‘零租金’面向社会公开招标举办成公办民营普惠性幼儿园。”2018年,全区有6所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国有公司开发小区配套幼儿园将全部完工(见附件),由区教委、区国土局、区规划局牵头,区建委、区发改委、区国资委配合督促项目建设单位的区级主管部门在4月1日前将项目建设已完工的配套幼儿园全部无偿移交区教委。两江新区国资开发小区配建的幼儿园由区政府协调两江新区管委会,按市政府文件和会议要求,也于4月1日前无偿移交区教委。从2018年起,严格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主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规划用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74号)文件要求,新开发小区配建幼儿园建成后全部无偿移交区教委用于举办公办园。
市幼儿园分类定级申报表【模板】
XX市幼儿园分类定级申报表
县市区:年月日
注:办园性质分为公办、民办、公有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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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XX市幼儿园办园水平分类督导评估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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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材料附件1(1)
淅川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表乡镇(街道):申报时间:
淅川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估认定表
淅川县乡镇(街道)幼儿园
附件3
申请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所需材料
一、证照类
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登记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其他它有效证明文件)、等级达标的文件。
二、资质类
教师资格证、保育员资格证。
三、劳动保障类
《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工资发放的凭证。
四、收费情况
幼儿园大、中、小班各年龄段三名幼儿的收费凭证,收费公示照片。
附件4
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我园申报淅川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所提交资料真实,无伪造、编造、篡改和隐瞒等虚假内容。否则,后果由本人承担,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件5:
淅川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汇总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2018年度加快发展主城区普惠性学前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2018年度加快发展主城区普惠性学前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7.12.11
•【字号】渝府办〔2017〕35号
•【施行日期】2017.12.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
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2017-2018年度加快发展主城区普惠性学前教
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府办〔2017〕35号
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017-2018年度加快发展主城区普惠性学前教育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11日
2017-2018年度加快发展主城区普惠性学前教育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发展公平而有质量的学前教育,确保幼有所育、学有所教,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18年年底,主城各区(含两江新区,下同)通过新建、改建、回购、回收等多种方式,新增公办幼儿园332所;新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50所;新增幼儿园学位1.9万个;公办幼儿园占比达到30%以上,普惠率达到60%以上,主城区学前教育过于商业化、家长负担重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二、工作举措
(一)大力提高公办幼儿园占比。
1.规划新建一批独立占地公办幼儿园。根据主城区居住人口分布、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及幼儿园布局校点规划,以划拨方式供地独立新建29所公办幼儿园。优化公办幼儿园审批程序,加快审批进度,确保公办幼儿园及时开工、按时完工。(责任单位:主城各区政府〔含两江新区管委会,下同〕;牵头单位:市规划局;配合单位: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委、市城乡建委、市国土房管局)
三明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及
三明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及
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暂行)》《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和《中共三明市委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补短板提质量加快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发展方向,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以下称本办法)。
第二条充分发挥政府在发展学前教育中的主导作用,积极引导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不断扩大我市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努力构建以普惠性幼儿园为主体,广覆盖、保基本、促均衡、高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第三条普惠性幼儿园是指具有资质、面向大众、行为规范、科学保教、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接受政府收费指导价的幼儿园。包括教育部门、其他部门、地方企业、事业单位、部队、集体举办的公办性质的幼儿园和提供普惠性服务的民办幼儿园(含利用集体资产举办的民办幼儿园,以下同)。
第四条符合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包含:接受教育行政部门评估定级并按级限价收费的取得办园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
第五条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育服务以省、市级奖补机制为主。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教育部门根据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按年检、分等级和标准给予奖补。
第二章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
第六条民办幼儿园申报认定普惠性幼儿园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认定所要提供材料):
1.办园资质完备: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幼儿园收费在政府指导价内)。办园场地产权证明(租赁园舍办园的,办园场地固定,连续办学在5年以上)。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实施细则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扩充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根据《中共委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冀发〔2019〕2号)、《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冀教政法〔2013〕56号)、《教育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普惠园认定及管理工作的通知》(承教基〔2019〕19号)等相关文件,在办好公办幼儿园的基础上,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向公益性普惠性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二、认定标准
第二条经审批部门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及相关证照(消防备案抽查合格告知书、餐饮服务许可证、卫生评价报告、室内空气质量及装修材料检测报告书),且登记性质为非营利性。
第三条举办者必须是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和个人。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必须在举办地有固定办公场所。个人举办者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在本市有固定住所。联合举办者必须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出资各方的出资数额占比和权利义务。
第四条幼儿园应有合法、稳定的经费来源,能够保证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开展。
第五条根据《教育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普惠园认定及管理工作的通知》(承教基〔2019〕19号),保教费以800元/生/月为宜,最高不超900元/生/月;农村普惠性民办园保教费以200元/生/月为宜,
最高不得超过400元/生/月。报与区发改局备案后执行,并予以公示。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到收支分开,账目清楚。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收费结余全部用于办学。
第六条民办幼儿园应设置在地址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和公用配套设施较为完善、安全,无污染、无噪音,日照充足、环境清洁的区域内。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表
睢阳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表
将纸质申报表加盖公章(幼儿园名称处)后以乡镇为单位上报学教办。附:各级幼儿园收费标准(超过该标准的一律不属于普惠性幼儿园,不得享受国家奖补)
为了使我区幼儿园管理更加规范,参照外地管理经验,我局对全区幼儿园实行了等级管理,并按等级不同,拟制定不同的保教费收费标准,初步方案如下:
一、城区:
省级示范园:每生每期3000元;(600元/月)
市级示范园:每生每期2750元;(550元/月)
一级园:每生每期2500元;(500元∕月)
二级园:每生每期2250元;(450元∕月)
合格园:每生每期2000元。(400元∕月)
二、乡镇:
省级示范园:每生每期2750元;(550元/月)
市级示范园:每生每期2500元;(500元/月)
一级园:每生每期2250元;(450元∕月)
二级园:每生每期2000元;(400元∕月)
合格园:每生每期1750元。(350元∕月)
睢阳区学前教育管理办公室
2014、11、10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办法(参考)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办法(参考)
第一章认定条件
第一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区教育局登记注册的一类及以上类别的民办幼儿园。
(二)办园条件达到《xxx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
(三)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实施科学保教,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教育内容符合《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及《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要求,无“小学化”倾向。
(四)保教费按同类别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执行,并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
(五)幼儿园经费由举办者筹措。举办者应当为幼儿园保育和教育、教师工资和福利待遇以及维修、扩建、设备设施添置等提供合法、稳定的经费来源,保证幼儿园的正常运转。
(六)幼儿园依据《会计法》设立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任用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合理设置会计岗位,明确岗位职责。会计人员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幼儿园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收支分开,账目清楚,收取费用专款专用。经费预算和决算,提交园务委员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教职工人数按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备,师幼比合理,符合任职资格条件,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有关规定落实工资待遇,并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保育员、保健人员、食堂工作人员等具有相关岗位资质,根据幼儿园规模配备专职安保人员。
(八)同意按镇、街道办事处确定的范围招生。
(九)办园规范,无乱收费行为,无安全事故,家长、社会对幼儿园认可,满意度较高,社会评价良好。
第二条对位于公办学位不足区域、保育教育质量较高且收费较低的民办幼儿园予以优先认定。
大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大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大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大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
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大连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18.04.20
•【字号】大教发〔2018〕19号
•【施行日期】2018.05.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教育
正文
大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大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与管
理办法》的通知
大教发〔2018〕19号
各区市县教育局,各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
经研究,现将制定的《大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与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努力扩增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切实保障适龄儿童能够享受公益、普惠、有质量的学前教育服务。
大连市教育局
2018年4月20日
大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与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引导和鼓励民办幼儿园提供公益、普惠和有质量的学前教育服务,进一步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切实构建“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有效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依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辽宁省学前教育条例》和《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教育局关于促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的通知》(大财教﹝2018﹞268号)精神,特制定该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经区市县(先导区)(以下简称“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办园条件达标、管理规范、质量保证,并接受政府限价、自愿降价、享受财政运行经费补助的民办幼儿园。
第三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申报条件
幼儿园申请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具有办学许可证、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合格鉴定、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开办一年以上。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及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等精神,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性、普惠性的学前教育,建立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根据我省学前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
(一)认定标准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具有办园资质、面向大众、收费合理、办学规范、质量较好的民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符合下列条件:
1.科学合理布局。幼儿园设置应符合当地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幼儿园布局规划,形成区域间合理的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结构。
2.资产产权清晰。自有房地产办园的须有土地使用证、房产证或立项、建设许可的明确批文;租赁园舍办园的,须具有期限不少于10年(距合同期满不少于3年)的租用合同,且出租方的产权不存在争议。
3.办园条件达标。办园条件达到《幼儿园建设标准》(建表175-2016)、《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等标准要求。教职工参照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备,师幼比合理,符合任职资格条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资待遇,并依法全员纳入社保体系。
4.资质合法有效。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具有完整的办园申报材料,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卫生及食品合格检验手续及消防审核、验收或备案手续等各种证照手续齐全,年检合格,合法有效。
5.收费合理合规。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收费政策,并按规定进行收费登记和公示。没有乱收费现象。保育教育费在本地规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范围以内,并在一定时期内(自招收的幼儿毕业为止)保持稳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暂定在每生每月800元以内。省根据物价水平,结合全省学前教育发展实际适时调整。
广东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
粤教基〔2016〕4号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国发〔2014〕9号)和《关于加快我省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2011〕64号)精神,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性、普惠性的学前教育,建立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根据我省学前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
(一)认定标准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具有办园资质、面向大众、收费合理、办学规、质量有保障的民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应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规办学。幼儿园办学证照齐全、有效,办学行为规。上一年度年检合格,在申报日前1年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无通报批评等相关处罚记录。使用校车的幼儿园,遵守幼儿园校车使用的相关管理规定。
2.收费合理合规。保教费符合当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要求,并在一定时期(一个学年以上)保持稳
定。收费行为规,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无乱收费现象。
3.财务管理规。财务独立核算、制度健全、运转良好,无克扣或变相侵占幼儿伙食费的行为。依法开展年度财务审计,定期公开收支情况,开支合理,账目清楚。财政补助经费专款专用,无虚报、冒领、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行为。
4.办学条件达标。幼儿园根据办园类型达到《关于印发〈省教育厅关于规化城市幼儿园的办园标准(试行)〉等3份文件的通知》(粤教基〔2012〕1号)的标准要求,并通过县(市、区)级以上教育部门验收。已评级幼儿园,应达到相应等级幼儿园督导评估要求。
解读云南昆明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
015年3⽉,昆明市教育局昆明市财政局昆明市发展和改⾰委员会发改委联合印发了《昆明市普惠性民办幼⼉园认定和管理办法(试⾏)》(以下简称《办法》),⾃2015年3⽉20⽇施⾏。为了便于市、县区两级教育、财政、发改等相关部门更好地理解该办法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落实⼯作,现将《办法》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出台的背景
⼀是我市学前教育发展现状的客观要求。截⽌2015年,全市共有各级各类幼⼉园1162所,其中:民办幼⼉园857所,占幼⼉园总数的74.8%;在园幼⼉207387⼈,其中:民办在园幼⼉143136⼈,占在园幼⼉总数的69%;教职⼯22273⼈,其中:民办幼⼉园在职教职⼯16682⼈,占学前教育教职⼯总数的75%;全市学前三年⽑⼊园率为97.57%,⽐2010年提⾼了21.29个百分点。但是,全市民办学前教育的发展仍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有质量、普惠性”的民办公共学前教育资源严重短缺、现有民办幼⼉园办园条件普遍较差、“⼩学化”倾向严重、整体发展⽔平不⾼等。所以加⼤对民办幼⼉园的扶持⼒度,⿎励和引导民办幼⼉园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政府对提供普惠性服务的民办幼⼉园进⾏奖补扶持是⼗分必要的。
⼆是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的现实需求。为贯彻落实好《昆明市实施“春风化⾬⾏动”发展学前教育三年⾏动计划(2014-2016年)》(昆通(2014)7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学前教育和谐、健康、科学发展,切实解决“⼊公办园难,⼊民办园贵”的问题,实现到2016年,公办幼⼉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园占⽐达85%的总体⽬标,结合昆明实际,制定《办法》⼗分迫切和重要。
湖南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暂行办法【模板】
湖南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
暂行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精神,牢牢把握公益普惠基本方向,坚持公办民办并举,着力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根据湖南省学前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范围
申报时开园时间达到1年及以上,且上一年度年检达到合格的民办幼儿园。
二、认定条件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面向大众、接受政府扶持、办园规范、收费合理的民办幼儿园。认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园舍安全。园舍建设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的相关规定;幼儿园安防“三项”建设达标;单门独院,环境规划合理,幼儿游戏、学习、休息等空间布局得当;设置在多层公共建筑内的幼儿园,应设在三层(含三层)以下;室外游戏场地有防冲撞等防护设施;选址安全。
2.资质完备。证照合法齐全,包括:办学许可证、法人
登记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卫生评价合格报告、消防检查(验收或备案)等手续齐全。使用校车的幼儿园,有校车使用许可证、驾驶员证等相关证照。园舍有明晰的产权证书,租赁办园的,租赁合同期限不少于5年。
3.条件达标。有适应保教需要的室内外活动场所,户外活动面积生均不低于2平方米;幼儿园每班应有活动室、寝室和盥洗室,使用面积分别不少于70、60、20平方米,活动室、寝室共用的,使用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幼儿园的教玩具应按《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标准配齐,室内外设施设备适宜不同年龄段幼儿使用,满足保育、教育和幼儿自主活动的需求;玩教具数量适宜,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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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幼儿园名称 批准设立时间 办学许可证编号 注册地址 街道 社区 办园类 别
政府产权 小区配套 政府产权 小区配套 政府产权 小区配套 政府产权 小区配套 政府产权 小区配套 政府产权 小区配套 政府产权 小区配套 政府产权 小区配套 改造型民 办园 改造型民 办园 改造型民 办园 改造型民 办园 改造型民 办园 政府产权 小区配套 改造型民 办园 改造型民 办园 改造型民 办园 改造型民 办园 政府产权 小区配套 政府产权 小区配套 改造型民 办园
区一级
800
18
2017.01.11
区一级
800
19
2016.09.01
区一级
800
20
2015.11.27
区一级
800
21
2015.09.29
规范化
550
9
2015.03.13
规范化
680
10
2016.03.02
规范化
750
11
1998.08.01
规范化
600
12
2015.09.01
区一级
800
13
2012.10.09
区一级
700
14
2016.09.01
区一级
800
15
2004.02.01
区一级
700
16
2006.10.01
规范化
750
17
Hale Waihona Puke Baidu
2015.12.16
办园 等级
保教费
(元/月)
1
2016.09.01
区一级
800
2
2008.08.01
市一级
1200
3
2010.07.01
市一级
1200
4
2015.11.01
区一级
800
5
2009.02.01
市一级
966
6
2016.12.28
区一级
800
7
2017.01.22
区一级
800
8
2016.08.05
区一级
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