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安市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申请表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提取记录单编号:
注:首次提取的,无须填写提取记录单编号。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的填写说明:
1、申请人填写《提取申请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中心经办网点,公积金管理中心做记账凭证。
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在上表提取方式、部分提取或销户提取对应的□中打“√”。
经办人须严格审核职工提取材料,正确录入提取原因。
提取人无须在《提取申请表》写明购房信息,中心经办人根据提取申请人提供的提取申请材料录入系统。
2、《提取申请表》中的“提取金额”,是指本次可提取的金额。
3、“转入账户信息”栏是本次提取金额转入的账户信息。
4、提取原因中的备注,是对“提取原因其他”的解释。
1。
临安市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申请表

业务规则一、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以下称还贷转账),是指在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临安分中心(以下称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及其配偶(以下称申请人),因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向指定银行网点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中心按月核定提取金额并转账支付到申请人银行账户的提取业务。
二、申请人必须本人办理,应填报《临安市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申请表》,经缴存单位盖章同意后,附送以下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借款人配偶的,另需提供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下同)原件及复印件。
三、转账规则、转账自申请人办妥登记次月起开始,至贷款结清当月转账后终止。
每月日为约定转账日。
、申请人每月转账金额由中心按以下规则核定:()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百元以上方可转账;()转账金额不超过借款人上月实际还本付息额,且转账后账户余额至少为元;()借款人及其配偶均办妥还贷转账的,转账金额按先借款人后配偶的顺序生成,同时合计转账金额不超过借款人上月实际还本付息额;、申请人办妥按月还贷转账后,不再办理按年提取(冲抵)。
、申请人需提前终止转账或工作单位变动、婚姻状况变动、还款账号发生变更等情况的,须到中心或指定银行网点办理变更登记。
四、目前中心只办理纯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部分,提取关系人只能是借款人及其配偶。
受理银行网点还贷转账业务可在以下银行网点办理:(一)工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安支行城中街号二楼(新天地对面)电话(二)农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安市支行钱王大街号(法院边)电话(三)中国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安人民广场支行广电路电话(四)建设银行建行临安支行万事达分理处行城中街号(忆江南对面)电话(五)交通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钱王大街号电话(六)浦发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临安支行钱王大街号电话(七)杭州银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安支行钱王大街号电话(八)兴业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城中街号电话中心网址:。
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委托提取还贷申请表

补充公积金账号
签字
申请人身份证号码公 Nhomakorabea金账号单位审核意见:
(盖章):
补充公积金账号
签字
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公积金账号
单位审核意见:
(盖章):
补充公积金账号
签字
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委托提取还贷申请表
申请日期:年月日
主借款人
所购房屋座落
贷款类型
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商业性贷款□
贷款银行
公积金贷款帐号
商业性贷款帐号
委托还贷方式
逐月委托还贷□逐年委托还贷□
联系电话
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公积金账号
单位审核意见:
(盖章):
补充公积金账号
签字
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公积金账号
单位审核意见: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申请表

月提取金额
元
个人承诺
申请人已知晓并同意遵守如下条款:
1.已认真阅读并同意遵守《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有关政策的通知》及其操作细则所述的全部内容, 所租房屋合法, 并承诺对本表所填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此次申请提取一年内, 不再办理其他部分提取业务。
3、对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行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向申请人工作单位通报及追回骗提套取资金, 并取消申请人5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
□我已认真阅读并同意遵守上述承诺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一人一表)
年 月 日
申请人信息栏
申请人
身份证号
住房公积金账号
号
婚姻状况
□已婚 □单身
申请人配偶
身份证号
租赁信息栏
租赁房屋类型
□公共租赁住房 □本市其他住房
租赁房屋地址
合肥市区(县)路号幢室
租赁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申请支付房租
所属时间段
年月 至年月
月租金
元
房屋租赁补贴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申请表

年 承诺
申请人已知晓并同意遵守如下条款:
1、已认真阅读并同意遵守《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有关政策的通知》及其操作细则所述的全部内容,所租房屋合法,并承诺对本表所填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此次申请提取一年内,不再办理其他部分提取业务。
3、对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行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向申请人工作单位通报及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并取消申请人5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
(一人一表)
年 月 日
申请人信息栏
申请人
身份证号
住房公积金账号
手机号码
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黄山)卡卡号
婚姻状况
□已婚 □单身
申请人配偶
身份证号
租赁信息栏
租赁房屋类型
□公共租赁住房 □本市其他住房
租赁房屋地址
合肥市区(县)路号幢室
租赁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申请支付房租
所属时间段
年月至年月
月租金
元
房屋租赁补贴
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证件号码
公积金贷款合同编号
公积金贷款房屋地址
本人已明晰并遵守《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公积金贷款按月冲还贷业务的通知》相关政策规定,并承诺:
1.本人未及时或提供虚假材料办理相关业务,由本人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2.本人确保上述公积金贷款的还款银行账户中留存足额还款资金,避免因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或其他原因,造成冲还贷业务未正常运行,进而导致贷款逾期的发生。由此造成贷款逾期的,由本人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3.本人明确知悉,如本人申请开通或终止公积金贷款的按月冲还贷业务的,并不免除借款合同中的还款义务/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
现申请开通/终止上述公积金贷款的按月冲还贷业务。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在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积金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取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写说明:
1. 请仔细填写表格,必要的信息要明确无误。
2. 提取类型包括住房贷款、购房、租房、重大疾病、个人创业、退休、死亡等。
3. 申请人必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户口簿等证明文件。
如提取类型为住房贷款或购房,需提供相关购房证明材料。
4. 申请人必须在公积金账户中有足够的金额来满足所需提取的金额。
5. 如需进行公积金账户信息的变更,请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申请。
6. 提交申请后,需耐心等待审核和处理时间。
申请结果将通过电话、邮寄方式通知申请人。
7. 提交申请时,请务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申请人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以上填写说明,申请提取公积金,提供的信息属实。
如在申请过程中出现虚假情况或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本人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浙江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申请表

浙江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申请表NO:第一联中心(本表格一式三联第一联中心第二联银行第三联申请人)NO:第二联银行NO:第三联申请人业务规则(第三联背面印制)一、业务内容住房公积金提取按月转账业务(以下简称还贷转账)是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正常归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借款职工及其配偶(以下简称“申请人”),因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向指定银行网点(以下简称“银行网点”)提出申请,按需授权银行向中心提供每月还款金额,经中心审核同意后按月核定提取金额并转账支付到申请人银行账户的提取业务。
二、还贷转账由申请人本人办理。
除中心纯公积金贷款外,办理前申请人需确认借款人是否办妥银行授权登记。
授权登记由借款人本人凭身份证、借款合同到银行办理,办妥后银行将按月向中心提供还款明细。
三、申请人办理时,应填报《浙江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申请表》,经单位盖章同意后,附送以下证明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为借款人配偶的,另需提供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薄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2、证明材料原件,按贷款类型分别如下:(1)中心纯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2)中心组合贷款和商业贷款:借款合同、借款人银行授权书。
四、转账规则1、每月1至2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受理的登记申请,当月审批,次月生效;每月25日至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受理的登记申请,次月审批,再隔月生效。
2、转账自申请人办妥登记次月起开始,至贷款结清次月转账后终止。
每月7日为约定转账日(节假日顺延),无特殊情况2日内到账。
3、申请人每月转账金额由中心按以下规则核定:(1)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百元以上方可转账;(2)转账金额不超过借款人上月实际还本付息额,且转账后账户余额至少为1元;(3)借款人及其配偶均办妥还贷转账的,转账金额按先借款人后配偶的顺序生成,同时合计转账金额不超过借款人上月实际还本付息额;4、申请人办妥还贷转账后,不得再办理柜面提取;5、借款人本人不在省直公积金中心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其配偶暂时不能申请办理按月提取业务;6、申请人办理按月提取转账登记后,如发生个人公积金帐户变更或者调动工作单位的,申请人应及时到银行网点办理变更登记;7、申请人办理按月提取转账登记后,如发生变更约定转账账户、提前终止转账或发生借款人变更的,必须及时到银行网点办理变更登记;8、已办理按月提取转账登记后借款人停缴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公积金提取按月转账业务立即停止;借款人发生逾期情况的,逾期当月暂停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公积金转账提取业务,连续逾期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中心有权终止转账提取业务;9、由于申请人提供的客户信息有误或者由于申请人没有及时办理变更,而造成还贷提取按月转帐未能操作,以及由此而产生的贷款逾期等法律纠纷及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承担;10、申请时仍有逾期贷款的,必须先还清全部逾期贷款后,才能申请办理提取按月转账业务。
最新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姓名:是否提取过公积金:
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
个人公积金账号:个人账户余额:
申请使用金额:
二、借款银行意见:
因购房在我行按揭贷款,借款金额为万元,借款期限为年月至年月,每月还贷金额为元,此项借款未终止。
负责人签字:(公章)年月日
三、申请人所在单位意见:
▲仅限于本地购房还贷支取,每周星期一、三两天固定办理提取业务,此表涂改无效;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资料审核情况有权要求提取人提供其他必要的相关证明材料,
▲若本人不能亲自办理,则由所在单位出具委托介绍信,并附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知申请人。
3、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由借款银行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提供商业银行借款合同及配套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商业银行系统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贷款余额表及近三个月还贷记录;
4、贷款满一年后方可提取当年还贷款本息;
5、如需提前一次性或部分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的,提供商业银行签署的同意提前还贷申请书;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只能支付经核实的贷款余额;如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不足以全额归还贷款余额的,提取人需在还贷帐户存入不足部分,并提供相应的银行凭证。
系我单位正式职工,还贷情况属实。
负责人签字:(公章)年月日
四、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意见:
经办人意见:
年月日
负责人:
年月日
五、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原件验退]
1、取款申请表(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申请超过3个月不予受理);
2、身份证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储金卡(余额由单位经办人签字(章)认可);夫妻共同提取时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申请表

市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申请表业务规则一、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以下称还贷转账),是指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称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房人及其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下同)(以下称申请人),因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向指定银行网点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中心按月核定提取金额并转账支付到申请人银行账户的提取业务。
二、除中心纯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外,办理前申请人需确认借款人是否办妥银行授权登记。
授权登记由借款人本人凭身份证、借款合同到银行办理,办妥后银行将按月向中心提供还款明细。
注:授权登记业务只需由借款人本人办理一次即可。
三、申请人本人办理的,应填报《市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申请表》,并附送以下证明材料:1、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购房人直系亲属的,另需提供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下同)原件及复印件。
2、证明材料原件,按借款类型分别如下:(1)中心纯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借款合同原件;(2)中心组合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借款合同原件;(3)商业贷款:购房合同、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4)直中心贷款:购房合同、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填报《市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申请表》,并须按以下要求分别提供身份证明材料:1、委托直系亲属代办,同时提供申请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其他人代办,同时提供申请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公证书原件。
五、转账规则1、转账自申请人办妥登记次月起开始,至贷款结清次月转账后终止。
每月15日为约定提取日(遇节假日提前),无特殊情况2个工作日内到账。
2、申请人每月转账金额由中心按以下规则核定:(1)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百元以上方可转账;(2)转账金额不超过借款人上月实际还本付息额,且转账后账户余额至少为1元;(3)申请人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补贴还贷转账的,按先住房公积金、后住房公积金补贴的顺序核定转账金额,合计不超过借款人上月实际还本付息额;(4)购房人及其直系亲属办妥还贷转账的,转账金额按登记先后顺序生成,同时各类性质资金的合计转账金额不超过借款人上月实际还本付息额;(5)属贴息贷款的,上述转账金额需扣减中心贴息金额。
按月支取公积金还贷申请书

按月支取公积金还贷申请书
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我申请将本人账号上的公积金按月支取还贷,支取期限到贷款还完为止,请审批。
本人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身份证号:,单位名称:,借款银行:,借款编号:,还贷银行卡(存折)号:。
本人授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贷款银行查询本人贷款相关信息,用于支取公积金归还贷款。
本人承诺在本人公积金帐户上的余额不足支付月还款额时,用现金方式补足还款。
借款人签字(盖章):审核:
电话:
年月日..........................................................................................................................................
按月支取公积金还贷申请书
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我申请将本人账号上的公积金按月支取还贷,支取期限到贷款还完为止,请审批。
本人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身份证号:,单位名称:,借款银行:,借款编号:,还贷银行卡(存折)号:。
本人授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贷款银行查询本人贷款相关信息,用于支取公积金归还贷款。
本人承诺在本人公积金帐户上的余额不足支付月还款额时,用现金方式补足还款。
借款人签字(盖章):审核:
年月日。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申请人信息: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所在单位: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提取原因:
(请在以下选项中选择适用的原因,并在相应选项前打“√”)□ 购买自住住房
□ 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 支付租房押金
□ 大病医疗
□ 住房装修或大修
□ 子女教育
□ 租房
□ 其他(请注明具体原因):
提取金额:
提取金额(大写):
提取金额(小写):
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
公积金账号:
开户银行:
开户地点:
账户余额:
申请人声明:
本人确认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同意遵守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规定。
如有提供虚假信息或违反规定的行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
日期:
单位意见:
单位意见: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单位负责人签名:
日期: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意见: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意见:
审批人签名:
日期:
注:请申请人在填写完毕后,将申请表交至所在单位,由单位代为提交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批。
审批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还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要求提取人提供其他必要的相关证明材料。
▲委托办理的,受托人出具职工本人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委托证明,以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还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下载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下载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杭州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合肥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积金:
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
个人公积金账号:个人账户余额:
申请使用金额:
二、提取需具备的条件
贷款满一年后方可提取公积金偿还年度贷款本息和提前一次性结清银行贷款。
三、申请人所在单位意见:
系我单位正式职工,还贷情况属实。
负责人签字:(公章)年月日
四、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意见:
经办人意见:
年月日
负责人:
年月日
五、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原件验退]
1、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2、住房公积金储金卡需经单位经办人核实余额并签章。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夫妻双方名下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偿还广元市境内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原件;商业银行加盖业务印章的贷款余额表和近三个月还贷记录。
5、偿还四川省境内商业银行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商业银行借款合同》及配套的《购房合同》原件;商业银行系统出具的加盖业务印章的贷款余额表和近三个月还贷记录。
杭州市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申请表 - 台州公积金

台州市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还贷业务变更申请表
注意事项
1、同笔贷款只能申请办理一次委托按月提取还贷业务。
2、在按月提取还贷协议有效期间,申请人不得再办理其他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3、申请人每月转账金额由中心按以下规则核定:(1)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为正常方可转账;(2)转账金额不超过借款人上月实际还本付息额,且转账后账户余额不少于月缴存额的6倍;(3)借款人及其配偶均办妥还贷转账的,转账金额按登记先后顺序生成,同时各类性质资金的合计转账金额不
超过借款人上月实际还本付息额。
浙江直单位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申请表

NO:第一联中心NO:第二联银行NO:第三联客户业务规则(第三联背面印制)一、业务内容住房公积金提取按月转账业务(以下简称还贷转账)是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正常归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借款职工及其配偶(以下简称“申请人”),因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向指定银行网点(以下简称“银行网点”)提出申请,按需授权银行向中心提供每月还款金额,经中心审核同意后按月核定提取金额并转账支付到申请人银行账户的提取业务。
二、还贷转账由申请人本人办理。
除纯公积金贷款外,办理前申请人需确认借款人是否办妥银行授权登记。
授权登记由借款人本人凭身份证、借款合同到银行办理,办妥后银行将按月向中心提供还款明细。
三、申请人办理时,应填报《浙江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申请表》,经单位盖章同意后,附送以下证明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借款人配偶的,另需提供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薄或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2、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按贷款类型分别如下:(1)纯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2)组合贷款:借款合同、借款人银行授权书;(3)商业贷款:借款合同、购房合同、借款人银行授权书。
(注:职工有两套以上(含两套)住房按揭贷款的,只能申请办理一套贷款的按月转账业务。
凡处于正常按月转账状态的账户,中心概不受理柜台还贷支取业务。
)四、转账规则1、中心目前可受理浙江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和杭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的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以及合作银行发放的商业贷款的按月转账业务。
非省直中心合作银行(华夏、浙商、邮储、杭州联合、北京银行)发放的杭州市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暂不能办理该项业务;2、每月1至2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受理的登记申请,当月审批,次月生效;每月26日至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受理的登记申请,次月审批,再隔月生效。
3、转账自申请人办妥登记次月起开始,至贷款结清次月转账后终止。
每月7日为约定转账日(节假日顺延),无特殊情况2日内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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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规则
一、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以下称还贷转账),是指在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临安分中心(以
下称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及其配偶(以下称申请人),因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向指定银行网点提
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中心按月核定提取金额并转账支付到申请人银行账户的提取业务。
二、申请人必须本人办理,应填报《临安市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申请表》,经缴存单位盖章同意后,附送以下证明材料:
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借款人配偶的,另需提供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下同)原件及复印件。
三、转账规则
、转账自申请人办妥登记次月起开始,至贷款结清当月转账后终止。
每月日为约定转账日。
、申请人每月转账金额由中心按以下规则核定:
()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百元以上方可转账;
()转账金额不超过借款人上月实际还本付息额,且转账后账户余额至少为元;
()借款人及其配偶均办妥还贷转账的,转账金额按先借款人后配偶的顺序生成,同时合计转账金额不超过借款人上月实际还本付息额;
、申请人办妥按月还贷转账后,不再办理按年提取(冲抵)。
、申请人需提前终止转账或工作单位变动、婚姻状况变动、还款账号发生变更等情况的,须到中心或指定银行网点办理变更登记。
四、目前中心只办理纯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部分,提取关系人只能是借款人及其配偶。
受理银行网点
还贷转账业务可在以下银行网点办理:
(一)工商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安支行
城中街号二楼(新天地对面)
电话
(二)农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安市支行
钱王大街号(法院边)
电话
(三)中国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安人民广场支行广电路
电话
(四)建设银行
建行临安支行万事达分理处行
城中街号(忆江南对面)
电话
(五)交通银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
钱王大街号
电话
(六)浦发银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临安支行
钱王大街号
电话
(七)杭州银行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安支行
钱王大街号
电话
(八)兴业银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
城中街号
电话
中心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