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布实施元江县城区以及甘庄华侨农场
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0.04.12•【字号】元政办电[2010]24号•【施行日期】2010.04.12•【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元政办电〔2010〕24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近期全国部分地区、行业(领域)接连发生多起重特大事故,我市也发生了多起群死群伤安全事故。
1月24日,元磨高速公路元江县境内发生“1·24”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致4人死亡、1人受伤。
截止3月31日,县域内共发生各类事故105起,共造成38人受伤、8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389050元。
与去年同期比,事故起数上升14.13%、受伤人数上升2.70%、死亡人数上升100%、直接经济损失上升193.38%。
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
以上事故的发生,不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也暴露出一些地方和企业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监管不严格、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和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现象严重等突出问题。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0〕1号)要求和省、市安委会部署安排,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我县重大事故发生,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通过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重点,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推动企业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范围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县辖区内的所有企业,重点检查煤矿、非煤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冶金有色、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水利、电力、农业机械、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的企业。
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江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
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江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8.03.15•【字号】元政办发[2008]17号•【施行日期】2008.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江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元政办发〔2008〕17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县直各单位:《元江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三月十五日元江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我国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建设服务型政府、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举措。
为做好该《条例》施行前的准备工作,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云政办〔2007〕274号)、云南省信息产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事项的通知》(云信产办发〔2008〕3号,以下简称《通知》)、云南省信息产业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设指导意见》(云信产办发〔2008〕1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玉政办发〔2008〕1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确保权力规范行使。
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基本原则,结合本地本部门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建设的实际,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谁公开,谁审核,谁负责”的规定,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确保政府信息的全面、及时、准确公开,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努力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廉洁政府、阳光政府,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快速发展。
论甘庄华侨农场的体制变迁及发展
论甘庄华侨农场的体制变迁及发展内容摘要:华侨农场是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为接待和安置归国华侨、难侨而设置的,以农(林)业生产为主的国营农业综合性企业,是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华侨农场已经圆满地完成了其政治和历史使命。
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华侨农场面临着从政治安置型向经济效益型、从国营企业向市场经济主体转轨的双重任务。
关键词:甘庄华侨农场、制度变革、改革现状1960年,为适应国内外复杂的政治斗争的需要,根据中央和云南省的有关政策和指示,在玉溪市元江县建立了甘庄华侨农场,从60年代至80年代,前后安置了来自印尼、印度、泰国和越南等国的归难侨1243户6298人。
甘庄华侨农场位于元江县东北方向,现有国土面积108平方公里,离县城19公里,玉(元)-元(磨)高速公路穿城而过,是省会昆明通往南亚东南亚的陆路必经之地,有较好的交通区位优势和自然资源优势。
辖区内海拔高度在750~900米之间,年平均气温21~24℃,年降雨量770~890毫米,属亚热带河谷气候。
辖区内地势平坦,土地肥沃,具有丰富的光热土壤和自然资源,可发展甘蔗、水果等多种热带亚热带经济作物。
人口截至2004年有6938人,归难侨1980人,占总数的28%,现有场员4019人。
甘庄华侨农场是1960年海外侨胞归国后建成的,是以农业为主的国有企业,2006年6月甘庄华侨农场由原省侨办直管的正处级单位改制为由元江县人民政府管理的国有农场(正科级单位)。
全场辖3个农业分场,29个生产队,一个机制白糖厂,3个经营性公司。
总人口7000余人,其中:少数民族5467人,占78%,共有16种少数民族,归侨2031人,占29%,归侨和侨眷分别定居于17个国家和地区。
农场土地总面积107平方公里,总耕地面积8008亩,人均1.3亩左右。
2004年全场总产值(现价)5554万元;工农业总产值(现价)4901万元,其中:工业总产值2300万元,农业总产值2601万元;全场经营总收入316万元,总支出479万元;场员人均纯收入3280元。
中共元江县委、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命名表彰元江县第四届文明单位、文明村及第二届文明社区的决定
中共元江县委、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命名表彰元江县第四届文明单位、文明村及第二届文明社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0.03.03•【字号】元发[2010]8号•【施行日期】2010.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其他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中共元江县委、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命名表彰元江县第四届文明单位、文明村及第二届文明社区的决定(元发〔2010〕8号)近年来,全县各级党委政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群众性创建活动蓬勃发展,城乡文明程度和公民文明素质不断提高,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全县各级各部门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文明村、文明社区等活动,涌现出一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
为充分展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成果,激励广大干部群众更加奋发进取,推动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发展,县委、县政府决定:一、授予元江县人事劳动局等67个单位为元江县第四届文明单位的光荣称号。
二、授予澧江镇大水平村委会那路村民小组等19个村(组)为元江县第四届文明村的光荣称号。
三、授予澧江镇红河社区居民委员会等2个社区为元江县第二届文明社区的光荣称号。
四、元江县第四届文明单位、文明村及第二届文明社区的届期为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五、原元江县第三届文明单位、文明村及首届文明社区至2009年12月31日届期已到,所获荣誉及享受待遇自动消失。
希望受到命名表彰的文明单位、文明村、文明社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再接再厉,积极进取,勇于创新,坚持不懈地抓好群众性精神文明工作,不断提高创建水平,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生态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建设生态富裕和谐新元江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甘庄街道组织开展2020年归侨侨眷联谊暨甘庄华侨农场建场60周年系列活动
甘庄街道组织开展2020年归侨侨眷联谊暨甘庄华侨农场建场
60周年系列活动
甘庄街道组织开展2020年归侨
侨眷联谊暨甘庄华侨农场建场
60周年系列活动
为纪念元江甘庄华侨农场创建六十周年,回顾农场发展历史,展现新时代侨乡新风貌,进一步调动归侨、侨眷及海外侨胞爱国、爱家之情怀,增强农场凝聚力,继而“凝聚侨心、汇集侨智、发挥侨力、维护侨益”,同时更好联结侨场友谊,11月16日,甘庄街道组织开展2020年归侨侨眷联谊暨甘庄华侨农场建场60周年系列活动。
本次活动邀请玉溪市侨联、元江县统战部领导,原农场老领导及元江红侨社区归侨、侨眷代表等50余名同志参加。
通过举行联谊活动,让广大友人欢聚一堂、诉说衷情、共叙友情、增进友谊。
活动第一环节
组织原农场老领导及元江红侨社区归侨、侨眷代表到甘庄观景台、甘庄侨乡文化展览馆参观学习,让其充分了解甘庄火车站、侨乡水果小镇、侨乡展览馆建设情况。
观景台俯瞰甘庄全貌
副主任刘国忠讲解
参观侨乡文化展览馆
活动第二环节
于甘庄街道红新社区会议室召开联谊座谈会,全体参会代表对甘庄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回顾农场60年发展历史,展望甘庄“十四五”规划,全力推进甘庄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
领导讲话
交流发言
历史物件捐赠仪式
活动第三环节
在甘庄街道红新社区文化球场举行联谊文艺演出,各代表文艺队用精彩特色的节目展示农场建场60年以来农村发生的新面貌、新风尚、新气象,展现侨乡甘庄民族团结的和谐氛围,进一步丰富和繁荣群众文化生活,加速推进乡村振兴。
活动第四环节
于甘庄街道红新社区球场举行侨乡美食展。
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甘庄、红河华侨农场行政撤并的决定
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甘庄、红河华侨农场行政撤并的决定
【法规类别】华侨私房与用地
【发文字号】元政发[2009]18号
【发布部门】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09.01.09
【实施日期】2009.01.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甘庄、红河华侨农场行政撤并的决定
(元政发〔2009〕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县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省华侨农(林)场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8〕13号)文件精神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甘庄和红河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实施方案的批复》(玉政复〔2008〕242号)文件要求,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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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元江县革命老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元江县革命老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8.06.05•【字号】元政办发[2008]53号•【施行日期】2008.06.05•【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元江县革命老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元政办发〔2008〕5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县直各单位: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意见》(云发〔2007〕19号)的要求,切实加快我县革命老区建设步伐,努力改变革命老区长期贫困的局面,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元江县革命老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孙金会(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副组长:曾睿辉(县政府办副主任、县人防办主任)倪飞(县扶贫办主任)成员:段波沙(县民宗局局长)张正新(县史志办主任)吴建林(县发改委副主任)张荣(县人事劳动局副局长)王继宁(县财政局副局长)张忙波(县农业局副局长)娄乔松(县交通局副局长)唐林(县水利局副局长)倪海浪(县林业局副局长)张轰文(县教育局副局长)杨云安(县科技局副局长)苏云惠(县民政局副局长)董杰(县卫生局副局长)李小三(县环保局副局长)张诚(县统计局副局长)杨美(县扶贫办副主任)杨金云(县文化局副局长)柳品勇(县广电局副局长)舒桂珍(县旅游局副局长)黄云松(人行元江县支行副行长)苏新福(县供电公司副经理)张章福(县残联副主席)领导小组下设办室在县扶贫办,由杨美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八年六月五日。
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0.02.21•【字号】元政办发[2010]14号•【施行日期】2010.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元政办发〔2010〕14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县直各单位:《元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元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工作实施方案“十二五”时期,是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现代化进程的关键五年。
在国内外发展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背景下,编制和实施好“十二五”规划,对全面落实建设小康社会新要求,加快推进全县现代化进程,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按照国家和省、市编制“十二五”规划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以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为动力,实施“生态富县、工业强县、农业稳县、科教兴县”战略和走“强矿电、壮烤烟、提热作、兴旅游”的发展思路,凝聚社会各界和全县人民的智慧,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抢抓机遇、乘势而上,着力解决元江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编制原则(一)立足实际与面向未来相结合。
“十二五”规划要以元江经济社会的发展现状和城乡建设的实际需要为基础,结合全市在云南省率先实现跨越式发展、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制定既符合元江实际又高瞻远瞩,具有科学性和前瞻性的发展规划。
(二)总结实践与调查研究相结合。
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江县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江县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7.10.24•【字号】元政办发[2007]91号•【施行日期】2007.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江县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元政办发〔2007〕91号)澧江镇、因远镇、东峨镇、青龙厂镇人民政府,甘庄农场、元江农场,县直有关单位:按照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县政府决定在近期组织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
《元江县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七年十月二十四日元江县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尾矿库安全生产和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07〕154号)文件精神,结合元江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重点工程中提出的“治理尾矿库危库、险库和危险性较大的病库”的规划安排,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依法取缔各类非法尾矿库,健全和完善尾矿库安全和环境监督管理体制,消除尾矿库重大事故隐患;促进企业建立和完善尾矿库安全和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有效防止尾矿库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二、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及要求(一)采取果断措施,确保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对于非法生产和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内污染环境、有安全隐患的尾矿库,要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取缔。
(二)整顿规范选矿秩序,确保尾矿库整治目标如期实现。
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又污染环境的小选厂、尾矿库、影响大库安全的小尾矿库要限期整改和治理,经整改和治理仍不合格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对选矿秩序混乱、尾矿库数量多、分布集中且管理难度大的地方,要在2007年底前规范选矿秩序。
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江县创建“省甲级卫生县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江县创建“省甲级卫生县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0.04.23•【字号】元政办发[2010]57号•【施行日期】2010.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爱国卫生正文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江县创建“省甲级卫生县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元政办发〔2010〕57号)澧江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元江县创建“省甲级卫生县城”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元江县创建“省甲级卫生县城”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开展好我县的卫生县城创建工作,力争实现“省甲级卫生县城”创建目标,全力为我县30周年县庆营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按照省、市安排部署及《云南省县城卫生检查评比标准》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工作方针,在全县树立大卫生观念,改善生活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把创建“园林县城”、“文明县城”、“卫生县城”有机结合起来,力争在今年10月的卫生县城评审中达到“省甲级卫生县城”的目标。
二、主要任务按照《云南省县城卫生检查评比标准》和省市第八次县城卫生检查中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结合我县存在的主要问题,今年我县“创卫”工作的主要工作任务是:1.大力整治脏、乱、差现象,改善整个城市的环境卫生。
健全单位卫生管理制度,落实巷道的清扫保洁责任制;清理城区绿化带内垃圾杂物;治理乱贴乱画等非法小广告;规范垃圾投放管理,清理整顿城郊结合处垃圾和白色污染物。
2.规范建设垃圾处理场。
加强垃圾处理场的管理,确保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同时要做好医疗废物处理场规划建设,使医疗废物的处置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8.11.06•【字号】元政发[2008]160号•【施行日期】2008.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安全正文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元政发〔2008〕160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县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广大农民群众饮食安全,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05〕11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08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08〕58号)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玉政发〔2008〕12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关系到农村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做好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对于促进城乡食品产业协调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具有重大意义。
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把农村食品安全作为建设“平安元江、生态元江、和谐元江”的大事列入重要日程。
各级各有关部门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我县农村食品安全形势趋于好转。
但是,我县农村食品安全状况与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食品安全需要还有一定差距,农村食品安全状况还未从根本上得到改变,一是食品生产力水平低,源头污染尚未根除,农村食品生产经营秩序相对混乱;二是农民食品安全意识不强,食品消费水平偏低,食品安全知识缺乏,辩假识伪能力较差;三是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不健全,监管力量薄弱,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盲点和盲区,严重影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七彩云南元江保护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七彩云南元江保护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7.07.06•【字号】元政发[2007]79号•【施行日期】2007.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七彩云南元江保护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元政发〔2007〕79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县直各单位: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生态立县发展战略,积极开展“我爱新元江,建设生态县”为主题的七彩云南元江保护行动,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县政府决定全面启动实施七彩云南元江保护行动。
现将《七彩云南元江保护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七月六日七彩云南元江保护行动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生态立县发展战略,积极开展以“我爱新元江,建设生态县”为主题的七彩云南元江保护行动,推进元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七彩云南保护行动计划的通知》(云政发〔2007〕8号)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七彩云南玉溪保护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发〔2007〕32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生态立县、环境优先,坚持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坚持以最小的环境代价实现最大的经济社会效益,坚持运用综合措施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环境安全,保持我县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建设富裕文明开放和谐元江。
二、目标要求(一)总目标七彩云南元江保护行动以“生态立县”为主线,以“我爱新元江,建设生态县”为活动主题,以创建“生态良好城市”、建设“生态县”为重点,通过实施“七大行动”,着力解决影响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环境问题,使全社会的环境意识明显增强,公众的环境权益切实得到维护,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政府的环境管理能力明显提高,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全方位提升我县的城市形象和综合实力,树立“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山川秀美”新形象。
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江县进一步整顿和规范道路客运市场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江县进一步整顿和规范道路客运市场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8.06.07•【字号】元政办发[2008]59号•【施行日期】2008.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江县进一步整顿和规范道路客运市场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元政办发〔2008〕59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县直各单位:《元江县进一步整顿和规范道路客运市场秩序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七日元江县进一步整顿和规范道路客运市场秩序实施方案为加强道路客运市场监管,维护道路客运行业秩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县道路客运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05年交通部第10号令)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构建和谐交通、平安交通,以整顿促规范、规范促发展,进一步加大行业管理力度。
通过整治,继续巩固我县的运输市场的治理成果,使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水平进一步改进,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促进我县道路旅客运输业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
二、客运市场基本情况全县共有客运公司三家(玉溪交通集团公司元江分公司、云南省玉溪华泰运输有限公司元江分公司、云南省玉溪安平运输有限公司),有客运车辆321辆。
其中:发往县外52辆、发往乡镇74辆、公交车9辆、电动观光车20辆、出租车27辆、微型车103辆、三轮车36辆。
除微型车、三轮车外,其它客运车辆根据2005年交通部第10号令的要求于2006年前纳入了公司化管理。
目前,我县道路旅客运输市场行业呈现出越来越繁荣的趋势,但行业经营的问题和矛盾也日益突出。
经调查统计,全县属自用微型面包车未经许可非法参与旅客运输业的达到了50多辆。
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江县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江县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0.09.26•【字号】元政办发[2010]119号•【施行日期】2010.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江县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元政办发〔2010〕119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县直各单位:《元江县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元江县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为确保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有序开展,全面落实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各项工作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08〕141号)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通海等八县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批复》(玉政复〔2010〕122号)要求,结合元江县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本着科学合理、便捷高效、管理到位、严格执法的理念,坚持精简统一、提高效能、权责统一、执法重心下移的原则,调整在城市管理方面有关执法部门之间的职能分工,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机构的关系,建立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管理体制,组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有效解决城市管理中存在的职责交叉、多头执法、效率低下等突出问题,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管理水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元江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按照《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通海等八县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批复》(玉政复〔2010〕122号)要求,完成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组建工作,2010年11月1日起在元江县县城区全面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江县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江县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9.03.04•【字号】元政办发[2009]21号•【施行日期】2009.03.04•【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江县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元政办发〔2009〕2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元江县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元江县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主体责任规定》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辖区、行业的安全生产检查。
二○○九年三月四日元江县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严防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安委办〔2009〕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09〕42号)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09〕3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目标,以落实“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为重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企业全面自查,部门重点检查,政府重点督查的原则,突出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通过此次安全生产检查,推进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促进“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的开展,全面深入细致地排查治理现存隐患,依法从严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最大限度降低安全生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元江县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制度的通知
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元江县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11•【字号】元政发[2009]82号•【施行日期】2009.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正文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元江县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制度的通知(元政发〔2009〕82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县直各单位:《元江县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制度》已经县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十一日元江县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制度第一条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投资管理体制,进一步规范全县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批和管理,提高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效率,根据《云南省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和核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大投资项目是指经县人民政府确定对我县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着显著影响的重大建设项目。
主要包括:(一)农业、水利、能源、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重要原材料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项目;(二)城建、环保和生态环境等项目;(三)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旅游等涉及社会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四)带动行业技术进步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五)促进少数民族地区进步和区域经济发展的扶贫攻坚项目;(六)利用外资、扩大对外开放的项目;(七)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
第三条重大投资项目由县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审批,在审批过程中出现需要协调的重大事项时,由县人民政府或者县人民政府指定的综合管理部门进行协调。
第四条重大投资项目每年由县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提出,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重大投资项目包括政府投资项目及社会投资项目。
政府投资项目是指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或者资本金投入方式的建设项目;社会投资项目是指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中共元江县委办公室、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推进甘庄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工作组的通知
中共元江县委办公室、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推进甘庄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工作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8.11.11•【字号】元办发[2008]72号•【施行日期】2008.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元江县委办公室、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推进甘庄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工作组的通知(元办发〔2008〕72号)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农场,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为顺利推进我县甘庄华侨农场的改革和发展,确保明年6月底以前完成改革任务,县委、县政府决定成立推进甘庄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工作组,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组长:陈家福(县政府副县长)副组长:周明亮(县人大副主任、县总工会主席)杨顺福(县政协副主席、县委统战部部长)周斌(青龙厂镇党委书记)冯忠平(甘庄华侨农场场长)成员:李胜林(享受调研员待遇)白坡德(副调研员)曾睿辉(县政府办副主任、县人防办主任)白永军(县委组织部副部长)杨永清(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陈立发(县委政法委副书记)王波(县发改委主任)杨陆政(县纪委信访室主任)段玉才(县民政局局长)李和华(县林业局局长)普金学(县水利局局长)李忠祥(青龙厂镇政府镇长)李万明(甘庄华侨农场党委书记)杨创新(县政府办信息科科长)工作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和组织协调等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杨顺福兼任。
办公室下设土地清查核实、清产核资、审计、基层组织、人事劳动、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稳定共7个工作小组。
基层组织工作小组由李胜林任组长,白永军、李万明、龙保山(青龙厂镇党委副书记)、倪立亚(县民政局基层政权科科长)、胡兴荣(青龙厂镇组织专干)、刘建兴(青龙厂镇民政助理)为成员。
主要负责青龙厂镇新增加副镇长(华侨农场场长)等领导干部的推荐测评和考察,以及指导新设置村委会和社区“两委”班子的选举产生等工作。
中共元江县委、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2009年烤烟生产工作的通知-元发[2009]1号
中共元江县委、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2009年烤烟生产工作的通知正文:---------------------------------------------------------------------------------------------------------------------------------------------------- 中共元江县委、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2009年烤烟生产工作的通知(元发〔2009〕1号)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农场,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为切实抓好2009年烤烟生产工作,促进我县烤烟产业可持续发展,现就有关事项作出如下通知。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烟草工作会议精神,坚定不移地发展壮大烤烟产业,以打牢元江红大品牌为目标,积极推进现代烟草农业,加强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科技创新推广,确保红大品种纯度,确保完成收购总量,促进烤烟产业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2009年,全县计划合同种植面积77000亩,其中:田烟20000亩,地烟57000亩。
完成烟叶收购总量1000万公斤,其中:指令性计划890万公斤、出口备货110万公斤。
三、主要措施(一)围绕任务定规划抓落实。
坚持“严格控制,适当从紧”的烟叶工作方针,认真学习领会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烟叶种植计划防止超种超收的紧急通知》和全市烟草工作会议精神。
各乡镇要根据自己的生产水平、县上下达给各乡镇的收购量和不确定的自然灾害因素来规划落实种植面积,把生产计划分解到户、到田块,不能搞平均分配,按照保总量、保烟农和财政增收的要求规划烤烟生产。
(二)强措施保纯度。
确保红大品种纯度,是巩固发展红塔集团元江‘红大’品种优质原料示范基地的基础和保障。
各乡镇要把确保“红大”品种纯度提高到保证元江烟草产业可持续发展和维护元江形象的高度来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云南红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升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云南红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升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8.06.16•【字号】元政办发[2008]67号•【施行日期】2008.06.16•【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云南红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升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元政办发〔2008〕67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县直各单位:为切实抓好我县省级自然保护区升级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各项工作,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云南红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升级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通知如下:组长:王志新(县人民政府县长)副组长:陈家福(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和华(县林业局局长)成员:王波(县发改委主任)曾睿辉(县政府办副主任)陶明(县财政局局长)黄文康(县环保局局长)杨洁(县旅游局局长)张永昆(县气象局局长)王荣生(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普金学(县水利局局长)周刚(县农业局局长)段玉才(县民政局局长)方云峰(县林业局副局长)白宏伟(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白春林(澧江镇人民政府镇长)李忠祥(青龙厂镇人民政府镇长)杨万昌(东峨镇人民政府镇长)李茂林(因远镇人民政府镇长)龙来明(羊街乡人民政府乡长)何志强(那诺乡人民政府乡长)孙文山(洼垤乡人民政府乡长)丁利雄(龙潭乡人民政府乡长)冯忠平(甘庄华桥农场场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林业局,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主任:李和华(县林业局局长)副主任:方云峰(县林业局副局长)白宏伟(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成员:王超(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马况顺(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沙披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党支部书记)姜文(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党支部副书记)李寿琪(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党支部副书记)李永昌(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办公室主任)龙顺昌(县林业局林政法制科科长)王以静(县林业局林科站站长)唐发贵(县林业局营林站站长)李智财(县林业局工程师)白峰(澧江镇林业中心主任)赵贵福(青龙厂镇林业中心主任)白振华(因远镇林业中心主任)祝德发(羊街乡林业中心主任)李海山(咪哩乡林业中心主任)许应辉(那诺乡林业中心主任)杨启文(洼垤乡林业中心主任)赖亚振(龙潭乡林业中心主任)二○○八年六月十六日。
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08.09.22
•【字号】元政办发[2008]114号
•【施行日期】2008.09.22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
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元政办发〔2008〕1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县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进一步做好我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工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成立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黄继麟(县政府办副主任)
常务副组长:王荣生(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副组长:杨永清(县监察局局长)
余剑雄(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杨福文(县农业局副局长)
张友良(县审计局副局长)
张诚(县统计局副局长)
成员:周开顺(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
苏继春(县国土资源局耕保股股长)
金建华(县国土资源局地籍股股长)
金福刚(县国土资源局法规股股长)
李枭(县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队长)
杨慧友(县统计局农业股股长)
刘文彦(县审计局投资股股长)
白福玉(县农业局种植业管理股股长)
白皮德(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副主任)
李扎孙(县国土资源局耕保股副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余剑雄兼任,副主任由苏继春兼任,具体负责耕地保护的日常工作,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和日常事务等工作。
二○○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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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布实施元江县城区以及甘庄华侨农场、红光农场、因远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
更新成果的通报
为了逐步提高我县城镇化水平,促进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租赁、抵押等交易活动的规范进行,实现土地资源的充分、科学、合理、有效利用和保护,我局按照省、市、县关于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要求,于2009年9月组织开展了我县县城区以及甘庄华侨农场、红光农场、因远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测算工作,并于2009年11月完成了测算工作,更新成果于2010年1月,经省国土资源厅通过了验收(云国土资用〔2010〕9号)。
按照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应用的相关规定和程序要求,此次更新成果的颁布实施已经元江县人民政府批准(元政发(2010)35号),于2010年5月1日起开始执行。
现将元江县城区以及甘庄华侨农场、红光农场、因远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通报如下:。
元江县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表
元江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