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建筑企业资质申请、延期最新消息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76f7f7f66e1aff00bed5b9f3f90f76c660374c43.png)
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6/2020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已经2020年11月1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放宽建筑市场准入限制,优化审批服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同时,坚持放管结合,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切实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改革主要内容(一)精简资质类别,归并等级设置。
为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确保新旧资质平稳过渡,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按照稳中求进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
对部分专业划分过细、业务范围相近、市场需求较小的企业资质类别予以合并,对层级过多的资质等级进行归并。
改革后,工程勘察资质分为综合资质和专业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分为综合资质、行业资质、专业和事务所资质,施工资质分为综合资质、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和专业作业资质,工程监理资质分为综合资质和专业资质。
资质等级原则上压减为甲、乙两级(部分资质只设甲级或不分等级),资质等级压减后,中小企业承揽业务范围将进一步放宽,有利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具体压减情况如下:1、工程勘察资质。
保留综合资质;将4类专业资质及劳务资质整合为岩土工程、工程测量、勘探测试等3类专业资质。
综合资质不分等级,专业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
2、工程设计资质。
保留综合资质;将21类行业资质整合为14类行业资质;将151类专业资质、8类专项资质、3类事务所资质整合为70类专业和事务所资质。
综合资质、事务所资质不分等级;行业资质、专业资质等级原则上压减为甲、乙两级(部分资质只设甲级)。
3、施工资质。
将10类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调整为施工综合资质,可承担各行业、各等级施工总承包业务;保留12类施工总承包资质,将民航工程的专业承包资质整合为施工总承包资质;将36类专业承包资质整合为18类;将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改为专业作业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公告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公告](https://img.taocdn.com/s3/m/8b136db3d0f34693daef5ef7ba0d4a7303766c46.png)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6.16•【字号】〔2020〕第16号•【施行日期】2020.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公告〔2020〕第16号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更好地服务建筑行业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我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公告如下:一、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延续办理由我省负责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其延续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
企业应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登录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2.0,提出延续申请,对企业净资产、主要人员和技术装备等主要指标符合延续资质标准条件的情况作出承诺(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承诺书见附件1),并对承诺内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经资质许可机关核准,更换有效期为5年的资质证书,有效期自批准延续之日起计算。
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申请资质延续的,资质受理部门应受理其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之日至批准延续之日内,企业不得承接相应资质范围内的工程。
企业不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资质许可机关不批准其相应资质延续,企业可在资质许可结果公布后3个月内申请重新核定低于原资质等级的同类别资质。
超过3个月仍未提出申请,从最低等级资质申请。
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企业仍未提出延续申请的,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
如需继续开展建筑施工活动,企业应从最低等级资质重新申请。
二、关于设计单位申请施工资质与施工单位申请设计资质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号)规定,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单位,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53075866ce84b9d528ea81c758f5f61fb736281c.png)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去年年底,住建部官网发布《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无需换领证书。
刚刚,四川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告》,明确:建筑业、勘察、设计、监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的,以及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届满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我厅暂不受理建筑业、勘察、设计、监理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6月30日前届满的上述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申请事项。
为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减轻企业负担,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有关衔接工作,经研究,决定继续延长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按照我厅《关于继续延长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告》(川建通告〔2022〕60号)规定的建筑业、勘察、设计、监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的,以及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届满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
二、按照我厅《关于继续延长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告》(川建通告〔2022〕60号)规定的检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的,以及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届满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至2023年3月31日。
自2022年11月1日起,资质将到期的检测企业可申请资质延续。
三、相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将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并上传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原有企业资质证书继续有效,在此期间仍可用于工程招投标和工程建设等活动。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我厅暂不受理建筑业、勘察、设计、监理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6月30日前届满的上述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申请事项。
建筑公司资质延期方案
![建筑公司资质延期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2d72c134f56527d3240c844769eae009581ba2b1.png)
建筑公司资质延期方案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XX建筑公司的项目经理,就我们公司资质延期一事,我已经制定了详细的方案,现将方案报告如下:一、延期原因分析由于公司最近一段时间内接到的项目数量较多,使得原先预计的工期安排出现了一定的偏差。
因此,我们需要申请将公司的建筑资质延期。
二、延期方案1. 撤销目前正在进行的项目目前,公司正在进行多个项目,其中有一些项目是协议工期内可以完成的,因此我们建议先将这些项目撤销,以节约时间和资源。
我们将直接与相关部门协商,尽量减少因撤销项目而导致的损失。
2. 重新调整项目的工期由于撤销项目后,工期安排出现了一定的变动,我们需要重新调整每个项目的工期,以确保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的项目。
我们将组织项目部门负责人对每个项目的工期进行重新评估,并与客户进行沟通。
3. 紧急加大人员配备为了加快项目的进度,我们将紧急加大项目人员的配备,尤其是工程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
我们将积极与人力资源部门合作,加大招聘力度,并通过招聘、培训等方式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4. 加强与合作单位的沟通和协调为了尽快恢复项目进度,我们将积极与合作单位进行沟通和协调。
我们将与供应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保持密切联系,共同解决项目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5. 加强项目管理和监控为了确保项目进度的控制和管理,我们将加强对项目的监控和管理。
我们将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和进度安排,并逐日进行项目进度的跟踪和报告。
同时,我们将建立健全的项目管理体系,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流程。
三、延期效果评估经过上述措施的实施,我们相信能够尽快恢复项目进度,确保顺利完成所有的项目。
同时,我们将加强对项目的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确保项目的质量和工期要求。
四、项目组织计划在实施延期方案过程中,我们将成立一个项目组织委员会,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各项目部门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为委员,共同负责项目进度的控制和协调。
五、安全措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我们将严格按照相关安全规定和标准执行,确保项目的安全性和施工现场的安全。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延续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延续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7833b9f759f5f61fb7360b4c2e3f5727a4e92458.png)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延续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11.04•【字号】陕建发〔2022〕271号•【施行日期】2022.1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延续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知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各相关企业: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要求,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减轻企业负担,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有关衔接工作,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厅核发的建筑业企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上述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将在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自动延期。
二、企业通过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上款规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三、各地相关部门承接我厅委托下放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许可职能的单位,对所承接管理的企业资质有效期,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
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有新规定的,我厅将按要求及时调整公布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
五、直接申请或申请升级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均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执行,由省厅受理审批。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共5项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审批权限继续按照《关于做好委托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8〕387号)执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核准2020年第十一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公告-鲁建许公告〔2020〕24号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核准2020年第十一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公告-鲁建许公告〔2020〕24号](https://img.taocdn.com/s3/m/ead229ebf80f76c66137ee06eff9aef8941e484e.png)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核准2020年第十一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公
告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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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核准2020年第十一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公告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我厅对2020年第十一批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并经公示无异议。
现将核准的山东夏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22家企业申报的22项资质予以公布。
附件:2020年第十一批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核准企业名单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0月28日
——结束——。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a29e3a226fdb6f1aff00bed5b9f3f90f76c64d8d.png)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20.06.28•【文号】建办市函〔2020〕334号•【施行日期】2020.06.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决策部署,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工作安排,现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二、2020年7月1日前,我部已受理的资质延续申请事项,不再进行审批,相关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三、上述资质证书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四、企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申请办理企业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前述规定,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五、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延续有关政策由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相关企业资质证书信息应及时报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六、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我部不再受理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申请事项。
建筑资质延期方案
![建筑资质延期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937f547142323968011ca300a6c30c225901f09b.png)
建筑资质延期方案建筑资质延期是在项目开展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工程进度无法按计划完成而需要向有关部门申请延期的一种情况。
在撰写建筑资质延期方案时,需要清楚阐述延期的原因、延期的期限和延期的影响,以及必要的控制措施和解决方案,下面是一篇关于建筑资质延期方案的1000字文稿。
尊敬的领导:本次致函是为了向贵部门申请延期建筑资质,我司承担的项目在规划和实施上遇到了一些问题,导致项目无法按原定计划完成。
在经过细致的调研和分析后,我司制定了下面的建筑资质延期方案,请您审阅和批准。
一、延期原因:1. 人力资源问题:由于我司近期项目多且紧张,导致人力资源无法全部投入到该项目中,工程进度无法满足计划要求。
2. 材料供应问题:与供应商合作的材料供应方未能按时提供所需要的材料,导致工程进度受阻。
3. 设备维修问题:由于设备老化和故障,需要维修和更换,导致工程进度延迟。
二、延期期限:根据对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前期工作的估算,我司请求将建筑资质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
延期期限经过充分考虑,相信是合理的。
三、延期影响:1. 工程进度:由于延期,工程进度将无法按原计划完成,这将对项目后期的进展和工程质量产生一定的影响。
2. 项目成本:项目延期将导致人力资源和设备的长期占用,增加了项目的成本,给我司经济造成一定的压力。
3. 经济效益:延期将使原先预期的经济效益无法实现,对于我司的经营和发展也带来一定的影响。
四、控制措施和解决方案:1. 人力资源管理:我司将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合理调配项目人员,确保主要技术人员的稳定参与,尽量减少人力资源的浪费和分散。
2. 与供应商的沟通:我司将与供应商积极沟通,加强合作,以确保材料的准时供应,并提前做好备货准备,避免材料供应问题对工程进度造成的影响。
3. 设备维护计划:我司将制定设备维护计划,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避免设备故障对工程进度的影响。
5、合理调整工期安排:根据新的实际情况,我司将合理调整工期安排,确保项目工期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020取消年建筑劳务资质(附加劳务资质新标准)
![2020取消年建筑劳务资质(附加劳务资质新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4ddbdd7b50e2524de4187e63.png)
2020取消年建筑劳务资质?(附加劳务资质新标准)
2020取消年建筑劳务资质?这个消息从几年前就开始流传,一直都没有准确消息。
会不会取消?什么时候取消?这是施工劳务公司一直关注的一个点,今天小编将来龙去脉为大家详细解答一下。
为什么大家会听到劳务资质取消的消息?
这要从2016年4月说起,住建部下发文件同意在浙、皖、陕3省开展劳务用工改革试点。
也就是在几个地方试点取消劳务资质,之后三个地区也发文响应住建部的文件精神逐步取消了劳务资质,从此劳务资质取消的消息就一直没有间断。
取消不取消目前其它省份还没有发布相关文件,因此涉及到办理劳务资质的公司如果想办理又怕取消的,不用考虑直接办理。
劳务资质不会突然取消,各省也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逐步开展工作。
一般进行试点都要进行一段时间看效果再决定是否全面推广。
劳务资质办理流程比较简单,因此想要办理的就抓紧办理,毕竟工程不等人。
下面是劳务资质办理最新标准,大家可以先学习了解一下:
净资产200万以上.
2.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者高级工以上资格.
4.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5.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
目前河北省办理劳务资质没有最新的政策可正常办理劳务资质,需要办理的企业或者有疑问的可以联系登诺在线客服获取帮助。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部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部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527c1270bf1e650e52ea551810a6f524ccbfcbff.png)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部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9.07.25•【文号】建办市函〔2019〕438号•【施行日期】2019.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部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建办市函〔2019〕438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深入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决定对部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9月1日起,我部负责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不再委托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资质延续审查工作。
公路、铁路、水运、水利、信息产业、民航、航空航天等专业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名单见附件)延续审批仍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的通知》(建办市函〔2018〕493号)规定办理。
二、按照告知承诺制申请资质延续的企业登录我部门户网站(网址:)“办事大厅-在线申报”栏目,按现行的相关资质标准,在线填报申报信息,对本企业符合延续资质标准条件的情况作出承诺,完成资质延续申请。
三、建设工程企业应对承诺内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发现申请企业承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我部将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3年内不得申请该项资质,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四、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健全完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企业和项目信息数据共享机制,确保共享信息及时、完整、准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654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654号](https://img.taocdn.com/s3/m/f0b7907ef4335a8102d276a20029bd64783e62e1.png)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通知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654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进一步放宽建筑市场准入限制,优化审批服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按照分批分步推进的原则,我部决定在部分地区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范围及时间(一)试点地区。
选择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广东省、海南省等6个地区开展试点。
(二)试点期限。
试点时间为半年,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二、试点内容除最高等级资质(综合资质、特级资质)和需跨部门审批的资质外,将原由我部负责审批的其他资质审批权限(包括重组、合并、分立,详见附件)下放至试点地区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新资质标准出台前,按现行资质标准进行审批,审批方式由试点地区自行确定。
三、相关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试点地区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配齐配强资质审批专业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完善资质审批系统功能,确保“接得住、管得好”。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试点地区开展业绩核查等工作。
(二)规范审批行为。
试点地区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企业资质审批相关管理规定,细化审批标准和要求,严格依照相关资质管理规定和标准进行审批,并将通过审批的企业资质(仅限下放审批权限的资质)电子申报数据报我部备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b246510230126edb6f1aff00bed5b9f3f90f722f.png)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20.01.16
•【文号】建市规〔2020〕1号
•【施行日期】2020.01.1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法制工作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
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
建市规〔2020〕1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天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13号)、《〈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建设部、商务部令第121号)已废止。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决定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予以修改,现通知如下:
在第一条“资质申请和许可程序”中增加第(十三)款:“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申请设立建筑业企业时,其在香港、澳门和内地的业绩可共同作为评定其在内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依据。
管理和技术人员数量应以其在内地设
立的建筑业企业的实际人员数量为资质评定依据”。
此后条款编号顺延。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1月16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dcb0a0df9fc3d5bbfd0a79563c1ec5da50e2d69f.png)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20.01.16
•【文号】建市规〔2020〕1号
•【施行日期】2020.01.1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法制工作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
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
建市规〔2020〕1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天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13号)、《〈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建设部、商务部令第121号)已废止。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决定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予以修改,现通知如下:
在第一条“资质申请和许可程序”中增加第(十三)款:“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申请设立建筑业企业时,其在香港、澳门和内地的业绩可共同作为评定其在内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依据。
管理和技术人员数量应以其在内地设
立的建筑业企业的实际人员数量为资质评定依据”。
此后条款编号顺延。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1月16日。
建筑资质延期处理方案
![建筑资质延期处理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c952bc82d4bbfd0a79563c1ec5da50e2524dd184.png)
建筑资质延期处理方案建筑资质延期处理方案一、背景介绍近年来,我国建筑行业发展迅速,建筑工程前景广阔。
为了规范建筑行业发展秩序,国家对建筑企业进行了资质分类管理,并规定了资质有效期限。
然而,由于一些特殊情况和不可抗力因素的存在,建筑资质的有效期限可能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因此,需要制定一套建筑资质延期处理方案,以保障建筑企业正常运营。
二、延期申请的程序1.建立延期申请机制建立建筑资质延期申请机制,让建筑企业可以有一个合法的途径向相关部门提出资质延期申请。
2.申请材料准备建筑企业在申请资质延期时,需要提供详细的申请材料,包括建筑项目进度报告、延期原因、影响程度评估等相关文件。
3.申请审核相关部门对建筑资质延期申请进行审核,综合考虑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做出最终决定。
三、延期审批的原则1.合理性原则建筑资质的延期应基于合理性原则,即建筑企业在合理的情况下才能申请资质延期。
对于没有合理原因的延期申请,相关部门可以拒绝审核。
2.影响评估原则建筑资质延期申请时,应评估延期对项目进度和影响的程度。
如果延期对项目进度和建筑过程没有重大影响,可以考虑批准延期申请。
3.公平性原则在审核建筑资质延期申请时,要坚持公平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延期申请的条件建筑企业申请资质延期需满足以下条件:1.确有合理的延期原因,例如自然灾害、人力不足等。
2.延期不会对项目进度和质量产生重大影响。
3.按时完成建筑工程,并达到相关质量要求。
五、延期的处理方式1.资质延期如果建筑企业只是临时性无法按时完成建筑项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资质延期,延期时限根据具体情况由相关部门来决定。
2.降级处理对于临时性无法满足建筑资质要求的企业,可以先行降级处理,等完成建筑工程后再申请资质恢复。
3.建筑企业合作对于临时性无法满足资质要求的企业,可以与其他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合作,共同完成建筑工程,保证项目正常进行。
六、延期后监管措施1.加强监督检查延期后的建筑企业需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延期之后的建筑工程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质量得到保证。
江西住建云建筑企业资质延期具体操作流程
![江西住建云建筑企业资质延期具体操作流程](https://img.taocdn.com/s3/m/1299b5331fd9ad51f01dc281e53a580217fc5055.png)
江西住建云建筑企业资质延期具体操作流程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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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九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
![2020年第九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https://img.taocdn.com/s3/m/dc66c5d202020740bf1e9b1d.png)
2020年第九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
公示
按照《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市〔2014〕159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的规定,经企业申报和征求区县住房城乡建委意见,我委近期对重庆佰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199家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并进行了集体会审,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公示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12日。
(审查意见为不同意的企业,自公示之日起2天后可通过“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申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信息管理平台”查询具体意见。
)
1、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可对公示企业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举报,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个人举报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举报应附详细证明,以便核查。
2、公示期内,如企业对申报的人员、设备和业绩情况的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可以于2020年10月12日24时前,通过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信息管理平台提交陈述申请,我委不再受理书面陈述材料(涉及专业部门资质的陈述,仍需提交书面资料至5号窗口)。
超过公示截止日期的不予受理。
陈述材料只能对申请材料进行解释和说明,但不得增加新的人员、设备和业绩等材料。
陈述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联系地址: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4楼市工程建设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400014 联系电话:63672117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9月27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ae1dd213f68a6529647d27284b73f242336c31ae.png)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知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林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为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准备工作,保障改革期间企业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经研究,决定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准的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期间届满的,统一延至2022年12月31日。
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将在河南省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续,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在此期间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投标等活动。
二、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2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上述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无需再申请资质延续。
三、企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申请办理企业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规定申请重新核定,不纳入统一延期的范围。
四、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有新规定的,我厅将按要求及时调整公布有关措施。
2021年12月7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知.pdf ——结束——。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35beb61f42323968011ca300a6c30c225901f027.png)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12.07•【字号】•【施行日期】2021.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林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为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准备工作,保障改革期间企业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经研究,决定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准的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期间届满的,统一延至2022年12月31日。
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将在河南省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续,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在此期间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投标等活动。
二、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2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上述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无需再申请资质延续。
三、企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申请办理企业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规定申请重新核定,不纳入统一延期的范围。
四、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有新规定的,我厅将按要求及时调整公布有关措施。
2021年12月7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知.pdf。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05ecc4ec4128915f804d2b160b4e767f5bcf8054.png)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企
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07.08
•【字号】京建发〔2020〕206号
•【施行日期】2020.07.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行政许可
正文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
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相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许可的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核发的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20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企业可登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方网站-办事大厅申请下载电子资质证书。
二、2020年7月20日前,已受理但未作出决定意见的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申请事项,不再进行审批,相关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三、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不再受理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20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申请事项。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7月8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d136243ca31614791711cc7931b765ce05087a67.png)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12.24•【字号】吉建办〔2021〕99号•【施行日期】2021.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知吉建办〔2021〕99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企业:为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相关准备工作,参照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
经研究,决定延长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我厅《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吉建办〔2020〕94号)规定,我厅及各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二、相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将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并上传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原有企业资质证书继续有效,企业可自行打印电子证书,在此期间仍可用于工程招投标和工程建设等活动。
三、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我厅暂不受理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2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上述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申请事项。
四、企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申请办理企业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前述规定,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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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建筑企业资质申请、延期最新消息
我们都清楚建筑资质是企业从事工程建设项目的必须项,近几年,河北省厅对于建筑企业的管理逐步严格,尤其在资质申请方面,今天咱们就说说河北省建筑企业资质申请、延期的相关事项,希望对未申请资质和已经申请资质要进行延期的企业有所帮助。
建筑企业资质申请
新办企业申请建筑资质时,首先必须要取得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然后才可以进行申请。
在资质办理过程中,我们首先要了解的是资质的分类,建筑资质分为三个类别,分别为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劳务资质,而每个类别对应的标准都不相同。
因此,企业在首次申请资质时,一定要确定好资质类别,从最低等级的资质开始申请。
其次在资质申请材料中,企业要满足相应的资质标准,如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人员证书、建造师、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企业章程、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等证书证件材料,新注册的企业申请资质时一般不需要工程业绩材料,因此企业可以在取得最低等级的资质后,进行业绩备案,为以后的资质升级做准备。
还有一些资质的申请,需要相应的设备及管理体系要求,企业要提前做好准备。
具体申请流程如下:
1、申请资质的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处施工科;
2、施工科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属于市级核准范围的资质进行公示,对属于省级核准范围的资质将资质申请材料上报省建管局;
3、属于市级核准范围的资质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报省建管局备案、打印资质证书;
4、属于省级核准范围的资质,省建管局核准后打印资质证书。
建筑企业资质延期
建筑资质证书的有效期限是多久?
通常情况下,工程建筑资质证书的有效期限为5年。
建筑施工企业在获得资质证书的5年内承包相对应建筑项目是合法的;5年后有效期限内没完成资质延期,则企业资质过期,不可以再承包相关的工程项目。
什么时间对公司资质进行延期?
对公司资质进行延期,是要在资质证书有效期限内的,就是说,公司企业要提早六十天办理资质延期。
务必要了解,资质证书已过期了就不可以再进行延期了,必须再次申请办理,到时公司企业要解决的事更多。
因此一定要重视资质延期。
住建部对于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
由于2020年疫情的影响,住建部公布建筑企业资质有效期将进行延期通知,建筑资质的有效期于3月1日至6月30日期满的,统一延期至7月31日。
而且资质证书无需换发,在此期间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但登诺集团提醒各个企业,资质延期还是要重视的,毕竟资质办理不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