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建筑企业资质申请、延期最新消息

合集下载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23.12.28

•【文号】建办市〔2023〕47号

•【施行日期】2023.12.2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

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

建办市〔2023〕47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企业可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换领有效期1年的相应专业资质证书。工程勘察设计丙级、丁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乙级资质证书,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有关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按《已取消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对照表》(见附件)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换领相应资质证书的,逾期自动作废。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后,企业应在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

二、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9月15日前届满的,企业申请延续时,可选择申请资质证书延续5年有效期或1年有效期。申请1年有效期资质证书的,暂不对企业的注册建造师等进行核查。企业应在资质证书1年有效期届满前,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经核查合格的颁发5年有效期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延续的,逾期自动作废。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湖北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湖北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湖北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7.20

•【字号】鄂建办〔2020〕44号

•【施行日期】2020.07.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湖北省建设工程企业资

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鄂建办〔2020〕4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局,有关企业:

为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结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工作安排,按照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要求,现将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我厅核发的建筑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2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我厅现已受理的上述有效期内的资质延续申请事项,不再进行审批,相关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二、企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申请办理企业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前述规定。

三、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我厅不再受理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2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建筑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申请事项。

附件: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

广东工程施工资质延期

广东工程施工资质延期

摘要: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发展,工程施工资质的延期成为企业关注的焦点。本文将针对广东省工程施工资质延期政策进行详细解读,并提供办理指南,帮助企业顺利完成资质延期。

一、政策背景

近年来,为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广东省住建厅发布了一系列关于工程施工资质延期的政策。旨在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建筑行业健康发展。

二、延期政策解读

1. 三级资质自动延期

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发布的通知,对于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12月30日前届满的,将统一延期至2024年

12月31日。在此期间,企业无需申请,资质有效期将在“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

服务系统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

2. 其余资质延期申请

除三级资质外,其他工程施工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企业,需向相关住建主管部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应按照资质标准内容,提交相关材料,并接受审查。

3. 延期考核注册人员要求调整

为减轻企业负担,广东省住建厅对二级资质延期考核注册人员的要求进行了调整。按照新政策,二级资质延期考核注册人员按三级资质标准要求,建造师数量从12

人降至5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不少于4人。

三、办理指南

1. 准备材料

企业需准备以下材料:

(1)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企业注册资金证明;

(4)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

(5)企业近三年业绩证明;

(6)企业相关人员资格证书;

(7)其他相关材料。

2. 提交申请

企业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相关住建主管部门。如材料齐全、符合要求,主管部门将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受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实行无纸化受理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实行无纸化受理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实行无纸化受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不断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决定自2020年6月29日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统一实行无纸化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无纸化受理事项范围

我部审批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含涉及公路、铁路、水运、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海洋、航空航天等领域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新申请、升级、增项、重新核定事项,均实行无纸化受理。

二、无纸化受理方式

(一)对实行无纸化受理的事项,企业不再报送纸质申请表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上报函,申报材料报送方式不变,仍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的通知》(建办市函〔2018〕493号)规定执行。企业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填报完成后,将包含企业资质申请表的电子数据包交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传后,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即可进行受理。

(二)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完成资质申请的受理后,企业可在部门户网站首页-办事大厅-受理发证信息查询-企业用户登录栏目,注册查询受理审查进度,打印受理单。

三、有关要求

(一)使用自行开发的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管理系统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统一数据交换标准,与我部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系统进行对接。

(二)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我部将按照《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11〕200号)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建管〔2020〕82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建管〔2020〕82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正文:

----------------------------------------------------------------------------------------------------------------------------------------------------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安排,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住房城乡建委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二、市住房城乡建委和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三、自本通知印发之前,我委已受理的资质延续申请事项,不再进行审批,相关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四、上述资质证书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2023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新条例

(2023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新条例

(2023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新条例

背景介绍

为了规范建筑业企业的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制定了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条例。

主要内容

1. 资质等级划分

根据企业的技术实力、信用评级以及工程绩效等方面的考核,将建筑业企业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包括一级资质、二级资质、三级资质等。

2. 资格申请与审核

企业需要根据自身资质等级的要求,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并经过相关部门的严格审核,才能获得相应的资格认定。

3. 证书有效期与续签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一定的时间,企业在有效期内可以进行工程承接等相关业务。证书到期前,企业需要提前申请进行续签,通过相关审核后,方可继续从事相应的业务。

4. 失信行为处理

对于存在失信行为的企业,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降低资质等级、暂停或取消资质认定等,以维护市场秩序和行业信用。

重要性与影响

该建筑业企业资质新条例的出台,将有以下重要性和影响:

1. 规范市场秩序: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的划分和审核制度将有助于规范建筑市场的竞争环境,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和竞争力。

2. 保障工程质量:通过对企业技术实力和绩效的考核,能够筛选出具备优秀能力和经验的企业,保证了工程质量的提高。

3. 提升行业形象:对失信行为的严厉处理将增强行业信用,提升建筑业的形象和声誉。

结论

(2023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新条例的发布,标志着建筑行业的管理和监管进一步加强,将对行业的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

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23.10.16

•【文号】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

•【施行日期】2023.10.1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

有关事项的通知

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统筹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延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以下简称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即日起可向我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后届满的,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向我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我部不予受理。

二、资质延续申请企业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及资质标准有关要求提交申请,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收

到企业资质延续申请后,我部按照资质标准对企业注册人员等内容进行核查,经核查合格的,准予延续。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23年10月16日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去年年底,住建部官网发布《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无需换领证书。

刚刚,四川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告》,明确:

建筑业、勘察、设计、监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的,以及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届满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我厅暂不受理建筑业、勘察、设计、监理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6月30日前届满的上述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申请事项。

为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减轻企业负担,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有关衔接工作,经研究,决定继续延长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按照我厅《关于继续延长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告》(川建通告〔2022〕60号)规定的建筑业、勘察、设计、监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的,以及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届满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

二、按照我厅《关于继续延长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告》(川建通告〔2022〕60号)规定的检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的,以及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届满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至2023年3月31日。自2022年11月1日起,资质将到期的检测企业可申请资质延续。

2023设计资质延续标准

2023设计资质延续标准

2023设计资质延续标准

住建部资质证书延续规定

1.企业应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按原资质申报途径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净资产和主要人员满足现有资质标准要求的,经资质许可机关核准,更换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有效期自批准延续之日起计算。

2.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申请资质延续的,资质受理部门应受理其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之日至批准延续之日内,企业不得承接相应资质范围内的工程。

3.企业不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资质许可机关不批准其相应资质延续,企业可在资质许可结果公布后3个月内申请重新核定低于原资质等级的同类别资质。超过3个月仍未提出申请,从最低等级资质申请。

4.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企业仍未提出延续申请的,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如需继续开展建筑施工活动,企业应从最低等级资质重新申请。

5.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延续有关政策由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相关企业资质证书信息应及时报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

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0.09.02

•【字号】晋建市字〔2020〕132号

•【施行日期】2020.09.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

正文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

关事项的通知

晋建市字〔2020〕132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山西省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精神,结合我省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工作实际,现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各市审批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二、2020年8月1日前,我厅已受理的资质延续申请事项,不再进行审批,相关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三、企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申请办理企业合并、跨省变

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前述规定,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各市审批主管部门核发的上述资质证书,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汇总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后,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予以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证书,原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湖北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湖北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湖北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20.04.01

•【文号】建司局函市〔2020〕62号

•【施行日期】2020.04.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湖北省建设工程企业

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

建司局函市〔2020〕62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帮助湖北省建设工程企业解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企业生产经营面临的实际困难,确保湖北省建筑业平稳运行,现决定,注册地为湖北省的企业持有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0年9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0年10月31日。相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资质证书无需换发,在此期间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20年4月1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

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0.07.09

•【字号】

•【施行日期】2020.07.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

正文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

关事项的通知

陕建发〔2020〕171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管委会、西安高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渭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咸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榆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陕西航天经济技术开发区、陕西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榆林经济技术开发区、陕西西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相关企业:

依据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和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工作需要,现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厅核发的建筑业、工程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

31日。

二、2020年7月1日前,我厅已受理的建筑业、工程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延续申请,不再进行审批,相关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

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20.06.28

•【文号】建办市函〔2020〕334号

•【施行日期】2020.06.2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

项的通知

建办市函〔2020〕334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决策部署,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工作安排,现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二、2020年7月1日前,我部已受理的资质延续申请事项,不再进行审批,相关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三、上述资质证书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

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四、企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申请办理企业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前述规定,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

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4.05.21

•【字号】闽建许〔2024〕4号

•【施行日期】2024.05.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

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

闽建许〔2024〕4号

各设区市住建局,福州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行政审批局,福建自贸区各片区、福州新区管委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企业可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换领有效期1年的相应专业资质证书(详见附件1、2)。工程勘察设计丙级、丁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乙级资质证书,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有关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

鼓励具备条件的上述企业直接申报相应专业二级或乙级资质,经实质性审查,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核发有效期为5年的资质证书。

二、换证时间

换证工作于2024年6月10日启动。

企业申请换证的,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提出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在2024年12月31日之后的,按资质证书上所载的有效期届满前提出申请;其他企业均须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提出申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

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07.20

•【字号】渝建管〔2020〕82号

•【施行日期】2020.07.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安排,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住房城乡建委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二、市住房城乡建委和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

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三、自本通知印发之前,我委已受理的资质延续申请事项,不再进行审批,相关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四、上述资质证书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五、企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申请办理企业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前述规定,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654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654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

通知

正文: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通知

建办市函〔2020〕654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进一步放宽建筑市场准入限制,优化审批服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按照分批分步推进的原则,我部决定在部分地区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及时间

(一)试点地区。

选择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广东省、海南省等6个地区开展试点。

(二)试点期限。

试点时间为半年,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二、试点内容

除最高等级资质(综合资质、特级资质)和需跨部门审批的资质外,将原由我部负责审批的其他资质

审批权限(包括重组、合并、分立,详见附件)下放至试点地区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新资质标准出台前,按现行资质标准进行审批,审批方式由试点地区自行确定。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试点地区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配齐配强资质审批专业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完善资质审批系统功能,确保“接得住、管得好”。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试点地区开展业绩核查等工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20建筑企业资质申请、延期最新消息

我们都清楚建筑资质是企业从事工程建设项目的必须项,近几年,河北省厅对于建筑企业的管理逐步严格,尤其在资质申请方面,今天咱们就说说河北省建筑企业资质申请、延期的相关事项,希望对未申请资质和已经申请资质要进行延期的企业有所帮助。

建筑企业资质申请

新办企业申请建筑资质时,首先必须要取得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然后才可以进行申请。

在资质办理过程中,我们首先要了解的是资质的分类,建筑资质分为三个类别,分别为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劳务资质,而每个类别对应的标准都不相同。因此,企业在首次申请资质时,一定要确定好资质类别,从最低等级的资质开始申请。

其次在资质申请材料中,企业要满足相应的资质标准,如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人员证书、建造师、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企业章程、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等证书证件材料,新注册的企业申请资质时一般不需要工程业绩材料,因此企业可以在取得最低等级的资质后,进行业绩备案,为以后的资质升级做准备。还有一些资质的申请,需要相应的设备及管理体系要求,企业要提前做好准备。

具体申请流程如下:

1、申请资质的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处施工科;

2、施工科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属于市级核准范围的资质进行公示,对属于省级核准范围的资质将资质申请材料上报省建管局;

3、属于市级核准范围的资质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报省建管局备案、打印资质证书;

4、属于省级核准范围的资质,省建管局核准后打印资质证书。

建筑企业资质延期

建筑资质证书的有效期限是多久?

通常情况下,工程建筑资质证书的有效期限为5年。建筑施工企业在获得资质证书的5年内承包相对应建筑项目是合法的;5年后有效期限内没完成资质延期,则企业资质过期,不可以再承包相关的工程项目。

什么时间对公司资质进行延期?

对公司资质进行延期,是要在资质证书有效期限内的,就是说,公司企业要提早六十天办理资质延期。务必要了解,资质证书已过期了就不可以再进行延期了,必须再次申请办理,到时公司企业要解决的事更多。因此一定要重视资质延期。

住建部对于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

由于2020年疫情的影响,住建部公布建筑企业资质有效期将进行延期通知,建筑资质的有效期于3月1日至6月30日期满的,统一延期至7月31日。而且资质证书无需换发,在此期间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但登诺集团提醒各个企业,资质延期还是要重视的,毕竟资质办理不易!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