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职务审批表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4、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2届期满或年龄到70周岁时,本人将自行辞去兼任职务。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行为,自觉接受组织处理。
承诺人:
年月日
所在单位党委(党组)
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年月日社团源自务主管(指导)部门意见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月日
县区委
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月日
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
个人承诺
本人已仔细阅读上述规定,并严格遵守,同时承诺:
1、严格遵守社团相关法规政策及章程规定,不从社会团体领取各种报酬补贴和获取其他额外利益;
2、不利用个人影响要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办公用房、车辆、资金等,不以社会团体名义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
3、不强行要求入会或违规收费、摊派、强制服务、干预会员单位生产经营活动;
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职务审批表
姓名
出生年月
退(离)休时间
单位职务
联系电话
拟兼职
社团名称
兼任职务
政策规定
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因特殊情况确需到社会团体兼任职务不得超过1个,所兼任的社会团体业务须与本职业务工作相关(退离休干部所兼任社团业务须与原工作业务或特长相关),任期届满拟连任的,必须重新履行有关审批手续,兼职不超过两届;除工作特殊需要外,不得兼任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得牵头成立新的社会团体或兼任境外社会团体职务。退离休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的任职年龄界限为70周岁,年满69周岁,不再作为兼职的推荐人选。
(盖章)
年月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根据中组部《关于规范现职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等有关问题的问答》,此表从2016年4月起启用,市委组织部联系电话:8360517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