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P01禁止使用童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程序
禁止使用儿童和补救控制程序
禁止使用童工和补救控制程序1、目的:为确保儿童、未成年人、未完成义务教育的青少年受到应有的保护和支持,特制定此办法。
2、范围:适用于公司在保护儿童、未成年人以及国家义务教育推广等方面。
3、权责:3.1最高管理者/管理代表:3.1.1负责确保本公司人事制度符合法律法规/EICC规定/客户要求;3.1.2负责维护公司人事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3.2行政部:3.2.1负责在招聘过程中童工/未成年工的识别;3.2.2负责在招聘时避免使用童工或已招童工的保护和安全返回等工作;3.2.3负责未成年工的登记/体检/培训/工作安排;3.2.4负责协助童工员工和亲少年员工完成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训练。
3.3各部门:3.3.1负责在日常管理工作中了解是否有童工在本部门工作;3.3.2负责按照公司制度合理安排未成年员工的工作。
3.4未成年员工:3.4.1负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不可以任何方式隐瞒或违反换取个人利益;3.4.2负责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定义:4.1童工:是指任何年龄未满16周岁从事劳动工作的未成年人。
4.2未成年工:是指年龄已满16周岁但未满18周岁从事劳动工作的未成年人。
4.3拯救儿童:采取所有必要的支持和行动,以保障儿童(年龄未满16周岁)不从事任何形式的劳动,或保障曾经担任过童工的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教育和发展。
5、作业流程图:略6、作业内容:6.1禁止使用童工:本公司绝对禁止以任何方式聘用年龄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雇员从事劳动工作。
6.1.1童工识别:6.1.1.1招聘过程的识别:A.在招聘时需要查核应聘员工的身份信息(包含自视和仪器识别身份证件的真伪/是否持有本人真实身份证/询问家庭信息/确认户口簿/联系监护人等方式)了解应聘员工的年龄信息,确保儿童受到应有的保护不会因本公司招聘而从事劳动工作。
B.如在招聘过程中对应聘员工年龄信息经过查核没有问题但仍然有疑虑的需列入调查名单备注可作为后续在工作过程中追踪调查的资料依据。
禁止使用童工管理程序
禁止使用童工管理程序1、目的制定政策、程序和补救措施以有效地控制不招用童工。
2、范围公司所有用工。
3、定义童工:根据国家劳动法及相关规定,凡录用不满16 周岁的人,视为童工。
未成年工:根据国家劳动法及相关规定,凡录用年满16 周岁但不满18 周岁的人,视为未成年工。
4、程序4.1本公司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制定招聘管理程序时明确招聘要求年龄不得小于18 周岁,并传达给所有员工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4.1.1在招工时向求职者明示公司相关规章和制度。
4.1.2在对新员工进行培训时进一步阐明公司有关政策和规定。
4.1.3公司适时地进行宣传、公告。
4.2综合部在招工时须对应聘者身份证等证件严格查验,对年龄及其他资料确认无伪方可招用。
4.2.1证件必须是原件。
4.2.2采取两级面试(综合部及用工部门主管面试)4.2.3如对年龄等证明文件的有效性有质疑时,应聘员工需提供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证明或公司与公安派出所联系以求确认。
4.2.4无身份证或持伪证者一概不予录用。
4.3 按公正、自愿原则和法规要求签署合同,建立人事档案。
4.4为防止疏漏和避免有人假冒代替已办好入厂手续的员工上班,综合部工作人员须在一个月内对新员工进行统一普查,一个月后视情形进行抽查。
抽查依据下列情况进行:4.4.1对员工年龄产生质疑。
4.4.2其它人员提供某员工不具合适年龄的信息。
4.5当发现有未满16 周岁的少年、儿童被错误招用,应立即结算其所有薪资并采取补救措施:4.5.1耐心劝说,立即派人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并须其父母或监护人签收。
4.5.2护送童工回原居住地所需费用全部由公司负担,并视情节给予支援,促使童工接受学校教育,直到他们超过儿童年龄为止。
4.5.3对被送回原居住地之前患病或伤残的童工负责治疗,并承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生活费用。
4.6对16--18 岁的未成年工,按照国家《未成年人特殊保护规定》来执行:4.6.1不得安排从事对身体发育有害或具安全卫生风险的工作。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全文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全文Provisions on the prohibition of child labor《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全文前言: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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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促进义务教育制度的实施,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和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第三条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保护其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
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的,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给予批评教育。
第四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用。
用人单位录用人员的录用登记、核查材料应当妥善保管。
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教育、卫生等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给予配合。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应当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使用童工的,均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第六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
防止使用童工及未成年工保护控制程序 Microsoft Word 文档
救济童工及未成年工保护控制及补救程序1.定义4.1 童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在年龄未满16周岁的工人定义为“童工”。
4.2 未成年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年龄已满16周岁而未满18周岁的工人。
4.3 拯救儿童:为了保障曾经担任童工并遭遣散的儿童的安全、健康、教育和发展,而采取的所有必要的支持和行动。
2. 救济童工工作程序5.1 在招聘员工时需辨识身份证明,本公司不允许雇用童工的行为。
5.2 本公司如有童工则立即终止工作,被遣散之童工报酬全额发放,并保留必要的记录。
5.3 本公司如果有童工则给予专人护送遣散,在保证健康安全的同时由本公司护送回原居住地给监护人,本厂并承担所需费用。
5.4 本公司在新员工招聘时进行严格的人事资料的审核,并不定期检查是否聘用任何童工。
5.5若发现本公司有任何不满16周岁之雇员时,应立即通知公司高层,停止童工的使用,并采取必要的支持行动,公司还应给这些儿童提供足够财务及其它支持以使之接受学校教育直到超过上述定义下儿童年龄为止。
并在该儿童达到16周岁后优先选进本厂工作。
6.未成年工的保护6.1对于本公司的未成年工人,必须对其合法权益给予保护,本厂在招聘时需辨识身份证明,如果录用则保存其身份证明复印件于其档案中,识别未成年工并通知用人部门,各部门未成年工人,与成年工人实行同工同酬。
6.2未成年工管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安排适当的工作,未成年工不准安排其在重型机器上工作,不准做夜间工作,不准安排进行加班加点。
未成年工每天的上课、工作和交通所有时间不可以超过10小时,且每天工作时间不能超过8小时。
6.3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于危险、不安全或不健康的工作环境,不得从事电工、重体力工,不得操作各种危险机器。
不得使用化学药水,以保证未成年工不在危险性较大的环境中作业。
6.4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及国家规定的4级劳动强度和其它禁忌从事的劳动。
6.5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尘、有毒作业,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第三级以上的高低温作业。
RBA禁止使用童工和保护青少年工管理程序
禁止使用童工和保护青少年工管理程序(EICC/RBA6.0)1.0目的确保曾经担任童工并遭遣散的儿童及未成年工的安全、健康、教育和发展,而采取所有必要的支持行动。
2.0适用范围所有曾在本公司的童工及正在本厂的未成年工。
3.0定义3.1童工:从事劳动未满16周岁的工人。
3.2未成年工: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工人。
3.3拯救儿童:为了保障曾经担任童工并遭遣散的儿童的安全、健康、教育和发展,而采取的所有必要的支持和行动。
4.0权责4.1人事针对童工采取必要的支持活动。
4.2人事负责童工及未成年工的识别。
4.3管理者代表确保本公司行为符合本程序规定。
4.4员工代表代表劳动者就本程序执行情况与管理层沟通。
5.0程序5.1人事在招聘员工时需辨识身份证明,必须对应聘人员进行严格检验身份证,核对相片确认无伪才能登记入厂。
暂未领取身份证或未办理身份证的,应持有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核准的十六周岁以上的证明,入厂年龄检查记录在《员工花名册》中;本厂不可雇用童工。
5.2本公司如发现有未满十六岁的儿童被登记入厂和分配,应立即向人事报告,人事要迅速派人将其护送回原居住地,要求其父母或监护人签收,并有当地村级以上部门盖章确认,交回人事门存档。
还须动员其亲属应送子女进一步求学才能参加社会工作。
5.3发现童工,我们会耐心劝说童工上学,在保证健康安全的同时护送童工回原居地,所需费用,全部由厂方承担;5.4本公司在新员工招聘时进行严格的人事资料的审核,并不定期检查是否聘用任何童工。
5.5公司反对供应商使用童工,禁止使用童工,并且不允许童工出现在工作场所。
5.6若发现本公司有任何不满16周岁之员工时,应立即通知管理代表或人事,停止童工的使用并采取必要的支持行动;公司还应给这些儿童提供足够财务及其他支持以使之接受学校教育直到超过上述定义下儿童年龄为止;并对误用情况进行记录,检讨误用原因并改进;针对其他员工重新核实,针对公司全体员工加强宣导等。
童工及青少年管理程序
童工及青少年管理程序一.目的制定政策、补救措施以有效地控制本公司不使用童工及维护童工、青少年工的权益。
二.范围公司内各部门及各生产、工作场所。
三.程序3.1公司严格贯彻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遵守SA8000标准,人事部在招工时须对应聘人员进行严格的检查,即:身份证、健康证(限于未成年工)要齐全、有效,核对相片确认无伪后才能登记入厂,暂未领取身份证或身份证遗失的,应持有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核准的十六周岁以上的证明。
3.2应聘人员一律应填写本厂制发的《员工档案登记表》,人事部核对填写内容是否与以上证件相符,如符合方可接收试用。
3.3为防止和疏漏办理好入厂手续后换过其他人员上班,被分配有新员工的部门的有关人员必须重新检验证件。
如发现有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被登记入厂分配应立即向人事部报告,人事部要迅速按规定派人将其护送回原居住地,要求其父母亲或监护人签收,并有当地村级以上盖章确认,交回人事部存档,还须动员其家属应将子女作进一步求学才能参加社会工作。
3.3.1发现童工及未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的青少年工,我们会耐心的说其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并会安排其每日往返工作与学校的交通时间及上学与工作的时间总和不超过10小时。
3.4护送童工回原居住地所需费用,全部由厂方负责。
3.5招用劳务工必须建立人事档案,人事档案内容包括姓名、性别、籍贯、学历、工作简历、婚姻关系、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家庭地址、联系人及入厂日期、升职、调薪、培训、离厂日期等。
劳务工均应签定《劳动合同书》一式二份,员工、厂方各一份。
3.6对年满16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青少年工,不能从事调油、混料及搬运等一切有危险性、不安全和不卫生的工作,同时每年要进行一次健康检查,记录所有青少年工的健康情况。
强迫性劳工管理程序一.目的制定政策,禁止强迫性劳工行为,以加强社会责任,符合标准要求。
二.范围涉及公司各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禁止在惩罚的威胁上榨取劳工的利益和强迫员工工作。
(3)禁止使用童工及未成年工管理控制程序1.doc
(3)禁止使用童工及未成年工管理控制程序1广州市健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禁止使用童工及未成年工管理控制程序1、目的为了保护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促进义务教育,为了规范公司员工招聘程序,制定政策、补救措施以有效地控制不招用及不支持招用童工,合法用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公司内部各部门和生产工作场所,以及可能的对外承包商/供应商的要求。
3、定义3.1 童工:指任何年龄低于16周岁的少年所从事的有经济收入的劳动。
3.2未成年工:指任何年龄在16~18周岁的所从事的有经济收入的劳动。
4、规定内容4.1 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严禁在任何岗位范围内使用童工,遵守用人程序。
人力资源部招工人员在招工时必须对应聘人员进行严格验证,即核对身份证及相片,必要时核对户口,确认无伪才能登记入厂。
暂时未领取身份证的,应持有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核准的16周岁以上的证明或临时身份证。
4.2应聘者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如确有必要招用未成年工(16~18周岁),必须持有效身份证和健康证及复印件到当地政府劳动部门备案。
4.3 应聘者应聘公司职位时,应出具相关证明文件证明与其他用人单位已合法终止了劳动关系,主管及特殊岗位应聘者必须出具前任公司的离职证明,且应按公司规定真实、正确填写《员工入职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公司将以《员工入职登记表》所收集的员工信息加载公司《员工名册》备案。
4.4 员工入职时必须提供真实资料和复印件:1)居民身份证;2)户口本;3)最高学历证明;4)从业资格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上岗证书等;5)镇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表》或《健康证》;6)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7)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8)担保人办理担保手续。
注明:第5项和第7项公司视情况而定。
4.5公司人力资源部有权利对员工提交验证相关证件进行复印存档备案。
001童工和青少年工控制程序
一、目的制定政策、补救措施以有效地控制本工厂不使用童工及维护青少年工的权益。
二、范围工厂内各部门及各生产、工作场所。
三、程序3.1工厂严格贯彻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及《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要求,遵守商业操作规范标准。
人事部在招工时,须对应聘人员的身份证进行严格认真的检查,核对相片确认无伪后才能登记入厂。
3.2应聘人员一律应填写本厂制发的《员工登记表》,人事部核对填写内容是否与以上证件相符,如符合方可接收试用。
3.3为防止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入厂手续的事件发生,新员工接收部门的主管必须重新检验证件。
3.4如发现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或儿童:(1)工厂任何人员或部门主管应立即向人事部报告;(2)人事部不应立即辞退童工,以致他们可能陷入更加严重的困境;(3)人事部应采取合适的补救措施,立即报告当地劳动局,尽快安排健康检查;(4)若有疾病,应先安排治疗直到痊愈,医疗费用由工厂承担;(5)还要迅速按规定征求本人意见并派人将其护送回原居住地,要求父母亲或监护人签收,并由当地村级以上行政单位盖章确认,交回人事部存查;(6)护送童工回原居住地所需费用,全部由厂方负责;(7)同时动员其家属安排子女进一步求学后才能参加社会工作。
必要时提供经济资助,使他接受学校教育直到超过儿童年龄为止。
3.5发现童工及未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的青少年工,我们会耐心劝说其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其工作与学校之间的往返时间及上学与工作的时间总和不超过8小时。
由人事部编制《童工一览表》、《未成年工一览表》对童工和未成年工进行登记管理。
3.6对被送回原居住地之前患病或者伤残的童工应当负责治疗,并承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
医疗终结,由区级劳动鉴定部门确定其伤残程度,根据其伤残程度发给童工本人致残抚恤费。
童工死亡的,应当发给童工父母或者其它监护人丧葬补助费,并给予经济赔偿。
3.8如果工厂有使用年满16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青少年工,工厂严格做到:(1)向县级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领取青少年工上岗证。
救济童工及未成年工保护管理程序
救济童工及未成年工保护管理程序(RBA6.0/SA8000-2014)1.0目的:防止误用童工,保护未成年工,确保公司活动符合国家法规和社会责任标准及客户相关要求的要求。
2.0范围:公司内各部门、生产、工作场所。
3.0职责:人事部门负责建立并维持禁止使用童工、保护未成年工及救济童工的相关规定;负责公司的员工招聘和监督各部门的合法用工。
4.0要求4.1用工政策公司严格执行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遵守社会责任标准及客户相关要求。
人事在招工时必须对应聘人员进行严格检验身份证,核对身份证上照片与其本人,确认无伪才能登记入厂。
暂时未领取身份证的,应持有当地派出所开具的满十六周岁以上的年龄证明文件。
本公司不接受任何不满十六周岁工人,包括学徒工、临时工和在校学生。
4.2应聘人员应按本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程序》、《员工入职及劳动合同签订作业规定》办理相关的应聘、录用手续,为其建立人事档案。
入厂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障待遇。
4.3童工救济生产车间、班组如发现有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工被登记录用,应立即向人事报告。
人事要迅速派人对其进行查实,确认该员工确属未满十六周岁的,应立即停止其工作,对其进行体检。
如有疾病,应立即通知其家人,将其送回家中,并由公司出资治疗直至其痊愈,误招的童工未依法完成义务教育的,公司应资助其完成义务教育,公司建立档案并对童工的受教育过程进行跟踪。
4.4未成年工保护公司在使用未成年工时,不能安排未成年工搬运等重体劳动和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作。
招用未成年工时,应建立未成年工档案,注明工种、班次,上岗前进行体检及上岗安全和技能培训;定期安排体检,工作每满一年或年满18周岁但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要对未成年工进行一次健康检查,记录他们的健康情况。
公司不雇用在读未成年工。
5.0相关文件《人力资源管理程序》《员工入职及劳动合同签订作业规定》6.0相关表单无。
001防止招聘童工程序.jsp
5.6行政部需保留一份每个员工的入职履历档案,档案应包括入厂日期、出生日期、本人近照,身份证复印件等。
5.7行政部建立记录所有员工出生日期的花名册并保持更新,员工离职或岗位有变更后,需在三天以内将其更新。
6、其它
6.1将客户的相关标准要求传达给下级供应商,并与其签订相关遵守协议书。
5.2行政部门在招聘过程中需认真核实身份证上的出生年月和相片是否与应聘者一致,避免应聘者借用他人的身份证蒙混过关。
5.3观察应聘者身高、长相、行为举止等体貌特征是否与实际年龄相符。
5.4待应聘者填写完求职表后,对有怀疑的对象,可向应聘者询问几个与家庭或工作时间经历有关的问题,对照所说的与求职表上填写的是否一致。
6.2定期与下级供应商进行沟通,并不定时现场走访,确保其无雇佣童工。
1、目的:
1.1为了执行国家的相关法规和客户公司禁止招收童工的要求,采取适当措施以确保自身及其下级供应商没有雇佣童工。
2、适用范1童工是指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的任何年龄低于16周岁的少年。
4、职责
4.1行政部负责防止招聘童工工作的实施与确认。
5、运作程序:
5.1员工厂纪厂规(员工手册)中规定招聘年龄为16周岁以上。
SAP-01 禁止使用童工及童工补救管理程序_B
1.0目的为了防止雇用童工,并为保障曾任童工并遭遣散的儿童安全、健康、教育和发展,而采取所有必要的支援和行动。
17.0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处理可能发生的童工事件。
18.0责任18.1人事部协助曾是童工的雇员采取必要的支援行动。
18.2公司SA8000社会责任管理者代表及总经理负责确保本公司达到此条文的规定。
19.0定义19.1童工任何不满16周岁的人所从事的劳动。
19.2拯救儿童采取所有必要的支援和行动,以保障曾是童工并遭遣散儿童的安全、健康、教育和发展。
20.0参考文件20.1《禁止使用童工规定》20.2《劳动法》20.3公司员工招聘规定21.0程序2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本公司绝对禁止聘用16岁以下的雇员(如客户有要求禁止聘用18岁以下的雇员时,按照客户要求执行),并于员工进厂后每月定期检查是否有聘用任何不满16周岁的雇员。
21.2人事部负责将本公司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向全体员工传达,并要求:任何本厂员工如有发现在认识的员工中有使用假身份证或他人身份证进厂的员工时,必须立即向人事部报告;人事部必须立即对嫌疑员工进行审查,确认其真正年龄。
21.3公司人事部在招聘新员工时,必须要求员工提供政府认可的年龄证明文件和资料(如身份证、出生证明等),并按照身份证明文件和真人进行严格检查验证,核对员工的身份证明文件和资料与员工实际年龄是否一致。
必要时,可通过电话和传真联系员工所在地户口管理机关进行调查核实。
公司人事部负责存档保留员工的身份证明文件和资料。
21.4对因隐瞒年龄使用假证件而公司未能审核出或本公司因失误,招聘入公司工作的童工,事后公司发现,并确实其真实身份后,公司将采取以下办法进行拯救童工。
如发现有任何不满16周岁的雇员时,应即时通知SA8000社会责任管理代表及人事部采取补救行动。
6.4.1即刻通知该员工停工并安排体检。
如体检有问题,应立即予以治疗直到康复;6.4.2结清其全部工资。
禁止使用童工及补救程序
禁止使用童工及补救程序
一.为确保在招聘时没有雇用童工及在出错时及时提供补救措施,,以
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招聘。
三.定义.童工:未满16周岁.原则上只招聘年满18周岁以上的员工.
四.程序;
(1)人事部制定招聘政策,在政策上规定禁止雇用未满18周岁的童工.
(2)招聘是必须按照(识别真假身份证指引)的要求核对应聘人员的个
人资料,查其年纪是否满18周岁,慎重观察其相貌特征与提供的身份证显示的年纪是否相符.
(3)无身份证明文件或不能证实其身份的真实性的,一律不录用.
(4)如事后发现用人为关系而错雇用了童工.人事部如实记录(童工,未
成年工登记表)并需采取以下补救措拖.
a 上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待其复核证实.
b 奉劝该童工接受上学教育的安排,公司给预协助至16周岁.
c 给予该童工上学期间的资助不低于最低工资的70%.
d 如不能就近上学,应与其监护人协商,返加居住地,公司负责其开销.
e 人事部负责按(未成年工招聘程序及保护政策)的流程做好该童工的接受健康检查,上学教育的日志记录.
五. 相关法律:
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识别真假身份证指引. 童工未成年工登记记录.。
OBY-SP-SA001 童工及未成年工管理程序 (v4)
童工及未成年工管理程序1. 目的为保护童工及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促进义务教育制度的实施,维护童工及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我司根据《劳动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准则及相应的补救措施,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有效杜绝公司使用童工现象。
2. 范围公司内各部门、生产、工作场所。
3. 定义5.1童工是指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5.2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4. 参考文件4.1 劳动部:《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4.2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4.3 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4.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5. 职责权限无6. 程序6.1 童工管理程序6.1 .1本公司禁止任何形式使用童工的情况。
招聘人员在招工时必须对应聘人员进行严格把关,检查应聘人员的身份证、出生证明等有效证件,并核对相片确认无伪才能予以登记。
必要时应通过科学手段进行确认,如身份证鉴别仪器、网上核对等。
6.1.2 应聘人员一律应填写公司制发的《新员工入职申请表》,人事部核对填写内容是否与以上证件相符,如符合方可接收试用。
经核实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用,并在必要时通知当地劳动部门关注此事。
公司录用人员的录用登记、核查材料应妥善保管。
6.1.3 如发现有未满十六岁的未成年人被登记入厂和分配,应立即向人事部报告,人事部要迅速派人将其护送回原居住地及要求其父母或其监护人签收,并有当地村级以上部门盖章确认,交回人事部存档。
6.1.4 护送童工回原居住地所需费用,全部由公司承担。
6.1.5童工拯救措施6.1.5.1 一旦发现童工,必须立即停止其工作,指定专人负责送该童工到本地正规医院检查身体的健康状况,并通知当地劳动局。
6.1.5.2 如果该童工需要治疗,则公司负担全部费用直至其痊愈。
若伤残医疗终结,由县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其伤残程度,由使用童工的单位或者个人根据其伤残程度发给童工人致残抚恤费。
01童工与未成年工控制程序
童工与未成年工控制程序版次:A/0编制:审核:批准:受控分发号:2015年2月08日发布 2015年2月08日实施XXX有限公司1、0目的1.1给予童工和未成年工适当和必要的保护,确保童工和未成年工的身心健康发育。
1.2确保相关部门的日常管理及制度符合法律法规以及SA8000管理系统的要求。
2.0适用范围童工、未成年工。
3.0定义3.1童工:任何16周岁以下的员工。
3.2未成年工:任何满16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员工。
4.0权责4.1 管理部:监督执行相关童工及未成年工的保障制度。
4.2 各相关部门:负责指导及执行制度所规定的内容。
4.3 管理代表及工会/员工代表:负责对保障制度及处理方案进行审核。
5.0作业内容5.1童工保护5.1.1 管理部应对招聘员工工作加强管理,在办理录用和备案手续时,必须严格检查身份证或其他相关证明,核对应聘者的年龄,如证实符合童工定义,一律不予录用。
5.1.2 应聘者持假证,管理部招聘人员疏忽大意或无法辨别真伪,让其混入,而事后发现的,立即报告有关情况给当地劳动主管部门,并采取补救措施,马上体检,并寻找学校让童工接受教育或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父母身边),同时除付其应得劳动报酬外,护送其回原居住地和教育所需费用,亦全部由公司承担。
若发现其他关联的责任将依照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5.1.3 发生以上情况,管理部应把详细情形登录《童工及未成年工记录表》。
5.2未成年工保护5.2.1 未成年工应登录《童工及未成年工记录表》5.2.2 未成年工的保护参照劳动法《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相关条款执行。
5.2.3 未成年工亦应按照5.1有关条款执行保护。
6.0 参考文件6.1 劳动法 6.2 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6.3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7.0 SA记录7.1 童工及未成年工记录表。
禁止使用童工及童工拯救控制程序
禁止使用童工及童工拯救控制程序
禁止使用童工及童工拯救控制程序
为了切实保护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促进其能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保证生产管理有序进行,生产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本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发现童工的控制管理制度,特做出如下规定:
一、童工的定义:
中国法律规定之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务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注: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参加家庭劳动、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允许从事的无损身心健康的、力能所及的辅助性质劳动,不属于童工范畴。
)
二、运作程序如下:
本厂在招工时,禁止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童工;
1、工厂在招聘工人时仔细查看前来面试工人的身份证;
2、对前来应聘的工人年龄进行严格的把关,年龄在十六周岁以下的坚决不用;
3、人事部审核应聘资料时,根据应聘者填写的个人资料查看其年龄、身份证、相貌是否相符;
4、仔细核对其身份证的真假,如对提供证件有怀疑,可要求应聘者提供其它足以证明其身份、年龄的其它证件;
5、如果被公司最终发现有童工时,将遵循以下拯救控制程序。
一旦发现有未达到16周岁(童工)隐满真实年龄,本厂将停止其工作,安排送往医院进行健康检查,并通知当地劳动局。
如果该童工身体健康,则经劳动局同意后直接安排专人将其送到家中,工厂负责全部费用;如果需要治疗,工厂要承担全部费用直到痊愈。
如果童工的家庭不能负担其教育经费,工厂负责承担该员工的教育经费,直至其超过16周岁为止。
当该童工达到法定年龄,自愿返回工厂时,工厂将无条件接受。
童工及其教育经费的文件,保存于人事及行政部,保留不少于三
年后毁弃。
1。
禁用童工及童工拯救程序
4.8根据需要,公司应提供适当的经济资助和其它资源,确保该童工完成法定的义务教育,直到超过儿童年龄为止。
5.0 记录
5.1本公司在拯救童工过程中,由人事部填写《童工拯救档案表》以作为拯救事件详细记录并归
1.0目的
为了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杜绝违法雇用童工,也为了确保及时发现因任何原因进入公司的童工,根据标准和法规要求妥善处理童工事件,并保障曾经担任童工并遣散的儿童安全、健康、教育和发展而采取所有必要的支持和行动,特制定本程序。
2.0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处理可能发生的童工事件和所有童工的拯救与管理。。
档备案。
5.2《员工人事档案表》
4.4如果该童工身体健康,则经劳动局同意后安排专人将其送到父母身边,公司负责全部费用;如果需要治疗的,则公司应负担全部费用直到其痊愈。
4.5公司内部做出总结记录,提出整改意见,责令人事部日后工作加强工人进厂审核力度,避免类似事件重复发生。
4.6公司定期〈每半年〉致电该员工家中,了解其近况,并承诺在该员工年满十八周岁后,再出来工作时,本公司愿为其提供优先进厂之条件。
3.0 职责
3.1人事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
人。本公司将认真执行以上规定,对招聘进厂的员工进行严格审核:外表是否太年轻,身份证是否真实及其它证件的审核,确保无隐瞒年龄的童工进公司做工。
3.2对因隐瞒年龄使用假证件,而公司当时未能审核出并招聘入公司工作的童工,事后被公司检查发现,并确实其真实身份后,公司将采取以下办法进行拯救童工。
童工及未成年工保护制度
文件类别
童工及未成年工保护制度 文件编号:T-198 三阶文件 生效日期:2012-01-03
版本:E/0 页次:1/1
核准 审核 制订 为保护童工及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其在生产劳动中的健康,根据劳动部《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
定》中,本公司生产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根据国家法律,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的劳动者,未成年工则指年满16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劳
动者。
本公司绝对禁止招收童工,部分可能对身体健康有影响的岗位原则上不招收未成年工,对于因各
种原因招收进厂的属于上述范围内的员工,对照国家劳动法,公司将给予一定的保障。
1.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有毒害、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其它的忌从事的劳动。
2. 向当地卫生防疫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对检查出现各种职业疾病,公
司将考虑给予或调动员工工作岗位,充分满足员工的要求。
3. 公司对待未成年工的劳动报酬,与其它员工同等岗位或相当等级待遇。
同时享有相同等级或岗位的
员工的各种福利(工伤保险;劳保用品的数量、质量;有薪年假,免费岗位培训等)。
4. 公司禁止对未成年工有任何歧视或强迫性劳动的行为,未成年工有权申请辞职,内部调动、加薪、
公司将根据制度给予办理,不得有任何阻扰行为,如:非法扣押工资、处罚、转岗损失等。
未成年工必须遵守公司的各种管理制度,公司对于触犯制度或规定的所有员工,将一视同仁。
禁止使用童工管理规定
禁止使用童工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使公司的用工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劳动法规的要求,坚持守法经营,确保公司不使用童工也不支持其它公司或社会团体雇用童工的行为及错雇用童工后提供的补救措施,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
3.职责:
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程序》的相关规定,在应聘人员的年龄审核上严格把关,避免使用童工,误用童工时则需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4.定义:
“童工”是指在公司任何范围内工作但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5.程序
5.1公司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雇佣未满16周岁的童工,也不支持其它公司和或社会团体雇佣童工的行为。
5.2公司雇佣的所有员工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最低工作年龄要求,所有在职员工实际年龄全部达到法定16周岁。
5.3人力资源部人事根据人员编制的空缺向社会公开招聘合法员工,所有应聘人员在来厂前,必须通知携带以下有效的文件:
身份证复印件;
最近半身脱帽照片;其他必要文件(如其他必要的证件等)。
5.4对来公司应聘人员,人事招聘人员应在应聘人员的年龄审核上严格把关,认真核对应聘者的个人资料,首先进行检查、核对以下几个主要方面:应聘人员之身份证;确认身份证之样貌;根据应聘者身份证的信息,计算确保应聘者实际年龄达到16周岁或以上;防止利用假制身份证,并可要求应聘者提供其它证件,例如:未婚证、生育证、学历证明等。
禁止使用童工管理规范
禁止使用童工管理规范1.0目的1.1制定政策、程序和补救措施以有效地控制不招用及不支持招用童工以符合人权的要求。
2.0范围2.1公司管理、实务、劳动用工以及可能的对承包商/供货商的要求。
3.0定义3.1童工: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3.2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4.0程序4.1本公司承诺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及有关标准,制定相应的政策和程序,并传达给所有员工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4.1.1在招工时向求职者明示公司社会责任及安全卫生政策和有关规章。
4.1.2在对新员工训练时进一步阐明公司有关政策和规定。
4.1.3公司有计划地进行宣传、公告。
4.1.4由对口部门负责将公司社会责任政策和相关要求传达给供货商/分包商及其他利益团体。
4.2在招工时须对身份证等证件严格查验,对年龄及其他数据确认无伪方可招用。
4.2.1证件必须是原件。
4.2.2如对年龄等证明文件的有效性有质疑时,应聘员工需提供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证明,或公司与公安派出所联系以求确认。
对特殊岗位要求在入职时查验无犯罚记录/无犯罪前科记录。
4.2.3无身份证或持伪证者一概不予录用。
4.3按公正、自愿原则和法规要求,在入职一个月内签署劳动合同,在合同期期前一个月续签合同。
4.4为防止疏漏和避免有人假冒代替已办好入厂手续的员工上班,须在一个月内对新员工进行统一普查,一个月后视情形进行抽查。
抽查依据下列情况进行。
4.4.1对员工年龄产生质疑的。
4.4.2其他人员提出某员工不具合适年龄的。
4.5当发现有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被错误招用,应立即结算其所有薪资并采取补救措施。
4.5.1耐心劝说,立即派人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并须让其父母或监护人签收。
4.5.2严禁不负责任地遣散童工。
对童工伤、残、死亡负有责任的部门或个人,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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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目的
制定政策、程序和补救措施以有效地控制不招用及不支持招用童工。
2.0 范围
适用于公司管理、实务、劳动用工,以及可能的对承包商/供应商的要求。
3.0 程序
3.1 本公司承诺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制定相应的政策和程序,并传达给所有员工和其它利益相关者。
3.1.1 在招工时向求职者明示公司社会责任及安全卫生政策和有关规章。
3.1.2 在对新员工进行训练时进一步阐明公司有关政策和规定。
3.1.3 公司有计划地进行宣传、公告。
3.1.4 由社会责任委员会负责将公司社会责任政策和相关要求传达给供应商/分包商及其它利益团体。
3.2 行政部在招工时须对身份证等证件严格查验,对年龄及其它资料确认无伪方可招用。
3.2.1 证件必须是原件。
3.2.2 采取两级面试(行政部及部门主管面试)
3.2.3 如对年龄等证明文件的有效性有质疑时,应聘员工需提供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证明或公司与公安派出所联系以求确认。
3.2.4 无身份证或持伪证者一概不予录用。
3.3 按公正、自愿原则和法规要求签署劳务合同,建立人事档案。
社会责任委员会需对合同和档案进行复查。
3.4 为防止疏漏和避免有人假冒代替已办好入厂手续的员工上班,社会责任委员会和行政部工作人员须在一个月内对新员工进行统一普查,一个月后视情形进行抽查。
抽查依据下列情况进行:
3.4.1 对员工年龄产生质疑。
3.4.2 其它人员提供某员工不具合适年龄的信息。
3.5 当发现有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被错误招用,应立即结算其所有薪资并采取补救措施:
3.5.1 耐心劝说,立即通知其家人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并须其父母或监护人签收。
3.5.2对被送回原居住地之前患病或伤残的童工负责治疗,并承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生活费用。
3.5.3 严禁不负责任遣散童工。
对童工伤、残、死亡负有责任的部门或个人,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6 对16--18岁的未成年工,应严格按照《未成年人特殊保护规定》来执行:
3.6.1 不得安排从事对身体发育有害或具安全卫生风险的工作。
3.6.2 不得安排加班加点或从事夜班劳动。
工作、交通、学习时间一天不能超过10个小时。
工作时间一天不能超过8小时。
3.6.3 按要求进行体检。
工作之前由员工提供合格体检报告,后继每年安排一次体检。
3.6.4 实行登记制度,向镇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
劳动行政部门根据《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未成年工登记表》,审核后可上岗。
3.6.5 行政部为未成年工建立专门的档案,并定期了解其工作、身体、生活情况,切实保护未成年工身心健康。
3.7 社委会负责本程序的制订、审查、和修订。
4.0 参考文件
4.1 《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
4.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4.3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5.0 附表样
5.1 《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
5.2 《未成年工登记表》
101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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