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全文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2014-05-05 16:46:57第一条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鼓励技术进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
第三条商务、公安、环境保护、发展改革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执行有关工作。
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第五条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一、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的法律依据《机动车报废管理办法》是我国机动车报废管理的主要法规,该办法于2001年9月1日起实施,对机动车的报废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该办法,机动车报废可以有以下两种方式:1.达到法定报废年限;2.在法定报废年限之前,达到强制报废标准。
二、机动车强制报废年限1.普通小型汽车:达到15年;2.其他小型汽车:达到10年;3.大、中型客车、货车:达到10年;4.摩托车:达到10年。
三、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1.车辆失火、爆炸,无法修复;2.车辆发生严重事故,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3.车辆出现技术故障,无法修复到安全使用标准;4.车辆发生翻修、加装改装、停驶期满后仍未恢复原状;5.车辆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并且达到报废标准;6.车辆达到国家强制报废年限。
四、机动车强制报废补贴政策为了推动机动车强制报废工作,很多地方出台了相应的补贴政策,鼓励机动车主动接受报废处理。
具体补贴政策如下:1.新购买环保车辆的机动车主,可享受一定金额的补贴;2.报废旧车购买新车的机动车主,可享受一定金额的补贴;3.报废旧车不购买新车的机动车主,可享受一定金额的补贴。
总结起来,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的规定主要包括机动车强制报废年限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
强制报废年限是指机动车达到一定年限后必须进行报废处理;强制报废标准是指机动车在达到强制报废年限之前,由于技术状况等原因,必须立即进行报废处理。
此外,为了推动机动车强制报废工作,补贴政策也是必不可少的一方面。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的规定旨在保障机动车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有效促进交通系统的规范和可持续发展。
2023年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细则范本
2023年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机动车交通管理,提高交通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机动车强制报废是指机动车达到一定使用寿命或者严重超标排放,危害交通安全、环境和道路畅通的,需要强制报废。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行驶在道路上的机动车辆,并包括摩托车、小型载货汽车、小型客车等不同类型的机动车。
第四条本细则的具体实施机构由国家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
第五条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应当及时修订,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需要。
第二章强制报废标准第六条按照机动车类型的不同,制定不同的强制报废标准。
其中,小型载货汽车、小型客车等非营运车辆报废标准如下:(一)小型载货汽车:1. 车龄达到20年及以上的;2. 排放超过国家排放标准3个阶段的;3. 交通事故次数达到3次及以上的。
(二)小型客车:1. 车龄达到15年及以上的;2. 排放超过国家排放标准2个阶段的;3. 交通事故次数达到2次及以上的。
第七条摩托车的强制报废标准如下:(一)摩托车:1. 车龄达到15年及以上的;2. 排放超过国家排放标准2个阶段的;3. 交通事故次数达到2次及以上的。
第八条营运车辆的强制报废标准如下:(一)出租车、货运车辆:1. 车龄达到10年及以上的;2. 排放超过国家排放标准2个阶段的;3. 交通事故次数达到2次及以上的。
(二)公交车、校车:1. 车龄达到15年及以上的;2. 排放超过国家排放标准2个阶段的;3. 交通事故次数达到2次及以上的。
第九条强制报废标准的具体执行时间由国家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在官方媒体适时公布。
第十条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的修订应当征求相关领域的专业意见,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章动态监测和执法第十一条国家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机动车动态监测体系,对机动车的排放、车况等进行定期检测,及时发现存在问题的车辆。
《汽车报废标准》
《汽车报废标准》《汽车报废标准》凡在我国境内注册的民用汽车,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报废:一、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公里,重、中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累计行驶40万公里,特大、中、轻、微型客车(含越野型),轿车累计行驶50万公里,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公里。
二、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及各类出租汽车使用8年,其他车辆使用10年。
三、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
四、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
五、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15%的。
六、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七、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除19座以下出租车和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外,对达到上述使用年限的客、货车辆,经公安车辆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机动车安全排放有关规定严格检验,性能符合规定的,可延缓报废,但延长期不得超过本标准第二条规定年限的一半。
对于吊车、消防车、钻探车等从事专门作业的车辆,还可根据实际使用和检验情况,再延长使用年限。
所有延长使用年限的车辆,都需按公安部规定增加检验次数,不符合国家有关汽车安全排放规定的应当强制报废。
八、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在本标准发布前已达到本标准规定报废条件的车辆,允许在本标准发布后12个月之内报废。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公安部关于实施<汽车报废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等六部委、局于1997年7月15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7〕456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利用各种形式宣传新的汽车报废标准,并结合机动车定期检验,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汽车(汽车使用年限从“初次登记日”起计算),通知车主限期办理报废、注销登记。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
第九条 依据本规定第五条制定严于上述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或者摩托车使用年限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国务院拖拉机的报废标准规定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1年 月 日起施行。2011年 月 日前已达到本规定所列报废标准的,应当在2012年 月 日前予以报废。原《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7】456号)、《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8】407号)、《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关于印发<农用运输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1】234号)、《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国家经贸委、发展计划委、公安部、环保总局令第33号)同时废止。
距本规定要求使用年限1年以内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所属地市级行政辖区。
第七条 机动车达到下列行驶里程,以及自愿报废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可以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登记、拆解、销毁,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
商务部网站于14日发布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明确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等信息,今天我们对私家车相关的规定为大家做一个解读。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是指国家对机动车强制报废的要求和规定。
这些标准主要是为了保障交通安全、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的合理性,以及消除道路上的老旧、低效、高污染车辆,促进机动车更新换代和推动汽车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下面是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一些主要内容。
首先,确定了机动车报废的年限标准。
根据车辆类型、用途和排放标准等不同因素,国家将机动车分为不同等级,并规定了相应的强制报废年限。
一般来说,私家轿车的报废年限是15年,出租车和公交车的报废年限是10年。
这个标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其次,规定了机动车报废的条件和程序。
按照规定,机动车在达到强制报废年限之后,需要进行年检和报废审验。
只有通过这些程序并检测合格,才能办理报废手续。
报废车辆的所有人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并缴纳相应的费用,包括报废证明、车辆登记证、车牌等。
同时,规定了报废车辆的回收、处理和拆解方式,以保证环境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此外,制定了机动车强制报废的奖惩措施。
对于未按照规定进行报废或擅自改动车辆报废证明的,将处以罚款并追究法律责任。
对于积极主动参与报废并购买新能源车辆的车主,可以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和补贴。
这些措施旨在引导车主及时报废老旧车辆,推动机动车更新换代。
最后,对于机动车报废后的处置和利用提出了一些要求。
报废车辆的回收企业需要按照国家的标准和要求,进行环保的拆解和处理,确保废弃物的安全处理并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的再利用。
同时,对于废旧机动车的处置过程要进行监管,确保符合相关环境保护和安全标准。
总之,《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明确了机动车报废的年限标准、报废的条件和程序、报废车辆的回收和处理方式,以及相应的奖惩措施。
这是国家为了加强交通管理、提升交通安全、保护环境和促进车辆更新换代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法规,对于推进汽车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自5月1日起施行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自5月1日起施行中新网1月14日电据商务部网站消息,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日前联合发布《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该》已经2012年8月24日商务部第6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其中,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规定全文如下: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一条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鼓励技术进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
第三条商务、公安、环境保护、发展改革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执行有关工作。
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第五条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最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最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一条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鼓励技术进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
第三条商务、公安、环保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有关执行工作。
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第五条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其他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六)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七)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八)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九)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十)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2023年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细则范文
2023年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机动车的更新换代,提高车辆运行的安全性和环境友好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
第三条机动车强制报废是指机动车达到一定使用年限、行驶里程或者无法通过技术检验等情形,被强制报废并退役出机动车市场的行为。
第四条机动车强制报废分为自然报废和强制报废两种方式。
自然报废是指机动车达到一定使用年限后,按规定自动强制报废;强制报废是指机动车在使用年限未满,但达到规定的报废条件,经相关机关强制报废。
第五条机动车使用年限将根据车辆类型和用途分别制定,并进行动态调整。
第二章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第六条机动车使用年限的计算方法:(一)轻型车、客车、摩托车的使用年限为15年;(二)中型货车的使用年限为12年;(三)重型货车、牵引车、专用车的使用年限为10年。
第七条机动车行驶里程的计算方法:(一)轻型车、客车、摩托车的行驶里程为15万公里;(二)中型货车的行驶里程为12万公里;(三)重型货车、牵引车、专用车的行驶里程为10万公里。
第八条机动车技术检验不合格的情况:(一)车辆出现重大安全隐患,经技术检验无法修复的;(二)车辆排放污染超过国家标准,经技术检验无法达到标准的;(三)车辆机械性能严重下降,影响行驶安全,经技术检验无法达到标准的。
第九条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后,应当由车主向相关机关提出强制报废申请,并按照相关程序办理报废手续。
第十条机动车强制报废后,车主不得再进行改装、销售或上路行驶等行为。
第三章强制报废程序第十一条车主申请强制报废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机动车行驶证;(二)车辆登记证书;(三)车主身份证明;(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五)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相关机关应当按照业务程序进行审核,并核实车辆信息的真实性。
第十三条审核通过后,相关机关应当向车主签发强制报废通知书,并登记报废车辆信息。
汽车强制报废制度规定
(三)报废车肇事无保障。报废车辆一旦发生事故,因
无牌无证,并且车辆不值钱,往往弃车而逃,给交警部 门侦破事故增加了难度,并直接导致了一些事故的无法 侦破。加之报废车辆没有参加任何保险,导致肇事者无 力承担赔偿费用,交警处理难,政府难处理,死者无安 葬费,伤者无医疗费。而我国目前道路交通事故救助资 金尚未健全,受害者得不到应有的赔偿,影响社会稳定 和政治安定。
如果想要延长爱车的使用年限,除了安全驾驶防止事故之外,在平日做好细心的 保养也很重要。
特种车辆管理规定
特种车辆主要是指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任何一个国家对于特种车辆在执行任务时,在通行中都赋予了一定的优先通行权, 因此,他们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 行驶速度和交通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不准穿插或超越。并 且当遇交通受阻时,还可以断续使用带报器, 但要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在禁止使用警报器的路段或者区域使用警报器。 2、夜间在市区不得使用警报器.
(3)出租车使用年限是8年; (4)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年限是10年; (5)重、中、轻型载货汽车使用年限是15年; (6)半挂牵引车使用年限是15年; (7)微型载货汽车使用年限是12年;
提前报废奖励补贴标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3000元 3.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9000元 4.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6000元 5.报废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8000元 6.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1000元 7.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7000元 8.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5000元 9.报废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18000元 10.报废1升(不含)至1.35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10000元 11.报废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6000元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根据中国《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的规定,具体的强制报废标准如下:
1. 超过报废标准年限:汽车的具体报废标准年限根据车辆类型不同而有所变化,但一般情况下为使用达到15年的轻型载货汽车、使用达到20年的中型载货汽车和使用达到25年的重型载货汽车。
2. 超过技术等级限制:机动车的技术等级一般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通过检测评定,并记录在机动车行驶证上。
超过规定的技术等级限制,即超过一定年限未进行技术改造和更新的机动车,也需要强制报废。
3. 事故重大损坏:如果机动车发生严重事故造成重大损坏,如车身和车辆结构变形、发动机受损等,经评估为无法经济修复的情况下,需要强制报废。
4. 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机动车达到一定年限或者行驶里程后,需要进行报废。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可能因地区而异,以上内容仅提供一般的参考。
建议车主在进行报废前,咨询当地交通管理部门以了解具体的报废标准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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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是指对机动车进行报废的具体条件和标准的规定。
这些规定是为了保证道路交通的安全,推动整个交通系统的健康有序发展。
以下是对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详细介绍。
首先,根据我国交通法规定,机动车在以下情况下应强制报废:1.超过使用年限:不同类型的车辆在使用年限方面有所不同。
例如,一般乘用车的使用年限为15年,客车和货车分别为18年和20年。
超过这些年限的车辆需要进行强制报废。
2.重大事故损坏:车辆发生重大事故导致结构变形或内部损坏,无法修复或修复后不能达到安全行驶的要求时,需要强制报废。
3.严重质量问题:车辆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经专业鉴定确认无法保证安全行驶时,需要强制报废。
4.废气排放不达标:车辆的废气排放超过国家规定的限值,无法修复或修复后仍未达标的,需要强制报废。
除了以上几点,还有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1.机动车使用年限的计算是从车辆注册登记之日起开始计算的。
2.对于因年限达到而需要强制报废的车辆,车主应在报废前90天向注册登记地车辆管理所提出报废申请。
3.强制报废的车辆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环保处理要求进行报废处理,不能再上路行驶。
4.被强制报废的车辆可以选择报废补贴、置换购车或出售残值等处理方式。
总的来说,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是为了保障交通安全和环境保护而制定的。
通过明确的报废条件和标准,能够及时淘汰使用年限过长、质量问题严重或废气排放超标的车辆,确保道路上行驶的车辆能够符合相关安全和环保要求。
同时,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也为车主提供了多种处理方式,以便能够合理处理报废车辆,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细则模版(4篇)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推动车辆更新换代,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机动车的报废管理,包括轿车、货车、客车、摩托车等。
第三条机动车强制报废的标准主要包括车龄、行驶里程、车辆状况等要求。
第二章报废标准第四条机动车车龄标准为:(一)轿车、货车:达到15年及以上的车龄。
(二)客车、摩托车:达到20年及以上的车龄。
第五条机动车行驶里程标准为:(一)轿车、货车:行驶里程超过25万公里的。
(二)客车、摩托车:行驶里程超过30万公里的。
第六条机动车状况标准为:(一)车辆严重事故损坏,无法修复的。
(二)车辆发动机、变速器等重要部件无法正常运转,无法修复的。
(三)二次保险复审不合格的。
(四)车辆尾气排放达不到国家和地方标准的。
第七条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应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环保要求进行调整。
第三章报废程序第八条机动车所有人应在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后,依法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废。
第九条机动车所有人可以选则以下方式进行报废:(一)自行将机动车送至指定报废场所进行报废。
(二)委托相关单位或报废场所进行报废。
第十条机动车所有人在报废前应向当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报废。
第十一条报废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向车辆管理所提供以下材料:(一)机动车行驶证。
(二)车辆购置发票或其他证明购车合法的材料。
(三)报废手续费。
第十二条车辆管理所应当对报废材料进行审核,如符合要求,出具报废证明。
第十三条报废证明应包括报废车辆的车辆信息、报废日期等内容。
机动车所有人应保留好报废证明。
第四章报废场所管理第十四条报废场所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要求,确保车辆报废过程中不造成环境污染。
第十五条报废场所应设置完善的车辆拆解、报废验证等设施,确保机动车得到全面拆解和回收利用。
第十六条报废场所应当及时将报废车辆的信息上报至车辆管理所,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七条报废车辆的零部件和材料应经过环保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回收利用。
2020车辆报废新规
2020车辆报废新规近几年,我国车辆保有量不断增加,车辆报废工作日趋重要。
为了推动车辆报废规范化发展,确保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维护公共安全,2020年,国家出台了新的车辆报废规定。
第一,车龄限制加大。
新规定,汽车使用年限超过14年的车辆均需要报废,相比原先的规定,到2020年,汽车使用年限延长两年,报废范围从12年的车辆扩大到14年的车辆。
第二,报废条件调整。
新规定中,车辆报废后,必须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处理报废车辆,否则,将对报废企业进行处罚。
此外,报废企业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登记,合格的企业才能参与车辆报废工作。
第三,报废程序严格。
报废企业必须按照规定的流程,将车辆报废信息上报到国家车辆报废系统,由政府部门对车辆报废进行审核,确认有效后方可发放报废证明。
第四,车辆报废有资质要求。
新规定,报废企业及其人员必须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否则,将不能参与车辆报废工作。
此外,报废企业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报废管理制度和报废信息记录制度,对车辆报废进行全程监督。
从上述新规定可以看出,国家在车辆报废管理方面大力扩大幅度,加大了车龄限制,严格规定了报废程序,要求报废企业及其人员有资质要求,这将有助于车辆报废工作的合理、规范、有序、高效地进行,进而促进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维护公共安全。
随着车辆报废管理新规的出台,汽车行业关于车辆报废的法律法规也会有相应的变化,既要遵守新的规定,又要把握新的机遇。
报废企业在及时了解和结合国家规定合理制定报废规范流程,加强报废企业内部管理,降低报废车辆对环境、公共安全等方面的影响,实现车辆报废可持续发展。
切实做好车辆报废工作不仅是报废企业的责任,也是每一位车主的义务。
车主们要关注车辆的使用年限,确保车辆在使用期限内,及时参与报废工作,不仅能有效降低危害,而且能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
总之,新规定出台后,对于车辆报废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报废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持续改进报废流程,确保报废工作高效、规范;车主要加强自觉性,及时参与车辆报废工作,积极维护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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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全文第一条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鼓励技术进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
第三条商务、公安、环境保护、发展改革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执行有关工作。
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第五条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xx 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xx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xx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xx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xx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xx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xx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xx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xx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xx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xx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xx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xx 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xx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xx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xx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xx年,其他摩托车使用xx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
车不得低于xx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xx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第六条变更使用性质或者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有关要求确定使用年限和报废:
(一)营运载客汽车与非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的,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报废,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转为营运载客汽车的,应按照本规定附件1所列公式核算累计使用年限,且不得超过xx年;
(二)不同类型的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
(三)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和摩托车需要转出登记所属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的,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
(四)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半挂车与其他载货汽车、半挂车相互转换的,按照危险品运输载货车、半挂车的规定报废。
距本规定要求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所属地市级行政区域。
第七条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
达到下列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可以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
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
(二)租赁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三)小型和中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四)公交客运汽车行驶40万千米;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80万千米;
(六)专用校车行驶40万千米;
(七)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八)微型载货汽车行驶50万千米,中、轻型载货汽车行驶60万千米,重型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行驶70万千米,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行驶40万千米,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行驶30万千米;
(九)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行驶50万千米;
(十)正三轮摩托车行驶10万千米,其他摩托车行驶12万千米。
第八条本规定所称机动车是指上道路行驶的汽车、挂车、摩托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非营运载客汽车是指个人或者单位不以获取利
润为目的的自用载客汽车;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是指专门用于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放射性物品、腐蚀性物品等危险品的车辆;变更使用性质是指使用性质由营运转为非营运或者由非营运转为营运,小、微型出租、租赁、教练等不同类型的营运载客汽车之间的相互转换,以及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转为其他载货汽车。
本规定所称检验周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
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本规定第五条制定的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或者摩托车使用年限标准,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国务院商务、公安、环境保护等部门备案。
第十条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的报废标准规定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xx年5月1日起施行。
xx年5月1日前已达到本规定所列报废标准的,应当在xx年4月30日前予以报废。
《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xx〕456号)、《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xx〕407号)、《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xx〕1202号)、《关于印发农用运输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资源〔xx〕234号)、《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国家经贸委、发展计划委、公安部、环保总局令〔xx〕第33号)同时废止。
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