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管理办法(试行)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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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承包商资信及调试单位资格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承包商资信及调试单位资格管理办法

国网(基建/3)116-2014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承包商资信及调试单位资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承包商(简称“承包商”)资信管理和智能变电站调试资格管理,完善承包商择优汰劣机制,提升承包商服务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资信管理是指资信平台管理、资信评价、资信评价结果认定等。

调试单位资格管理是指智能变电站调试单位资格认定、调试人员培训及考核等。

第三条公司输变电工程承包商资信管理和智能变电站调试资格管理实行公司总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两级管理。

第四条承包商资信作为公司系统输变电工程招投标活动的重要依据,资信评价结果纳入招标评审范围,并在招投标文件和相关合同中予以约定。

第五条智能变电站调试资格根据调试单位具备的专业能力、技术装备、调试业绩、管理水平、专业人员配备和社会信誉等基本条件核定。

第六条智能变电站调试人员经培训考核,取得调试岗位资格后上岗。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建设管理的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千伏出线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承包商资信管理和智能变电站调试单位资格管理,其他工程的承包商资信管理和调试单位资格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八条国网基建部管理职责(一)负责公司输变电工程承包商资信及调试资格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制定承包商资信和调试资格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50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承包商资信评价结果的核定、发布;(三)负责指导、监督省公司资信管理工作;(四)负责组织成立智能变电站调试单位资格评审专家组,对智能变电站调试单位资格进行审核、认定;(五)负责对省公司报送的智能变电站C级现场调试单位资格进行备案;(六)负责组织开展智能变电站调试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对调试人员资格进行认定。

第九条省公司建设部管理职责(一)负责辖区内承包商资信及调试资格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公司承包商资信和调试资格管理规定和要求;(二)负责对辖区内注册的承包商开展综合指标评价;(三)负责对参与辖区内工程建设的承包商开展工程指标评价;(四)负责汇总、审核辖区内50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承包商资信管理相关数据资料,并按规定向国网基建部报送;(五)负责辖区内330千伏及以下输变电工程承包商资信评价结果的核定、发布,并将资信评价结果向国网基建部报备;(六)负责配合国网基建部组织开展辖区内智能变电站调试单位资格管理工作;(七)负责辖区内智能变电站现场调试C级调试单位资格认定工作,并报送国网基建部备案;(八)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智能变电站调试人员培训。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监理、施工承包商资信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监理、施工承包商资信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监理、施工承包商资信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输变电设计、监理、施工承包商资信管理,进一步提高承包商服务质量,更好地为建设坚强国家电网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22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设计、监理、施工承包商(以下简称“承包商”)的资信管理,110千伏及以下输变电工程参照执行。

第三条设计、监理、施工承包商资信评价,是资格预审、选择潜在投标人的重要依据.第四条国家电网公司每年组织一次评价工作,评价信息在公司系统内部发布.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部是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监理、施工承包商资信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起草设计、监理、施工承包商评价管理规定,制订承包商评价规则和流程;(二)指导并检查网省公司或项目管理部门设计、监理、施工承包商的评价工作;(三)组织对公司系统设计、监理、施工承包商资信进行评价;(四)负责汇总、统计各网省公司上报的设计、监理、施工承包商资信评价资料;(五)负责公布承包商的资信评价信息。

第六条各网省公司基建部或项目主管部门是本单位(部门)输变电工程设计、监理、施工承包商资信评价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一)组织对本单位(部门)输变电工程设计、监理、施工承包商的资信评价工作;(二)负责按时向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部报送220千伏及以上项目设计、监理、施工承包商评价信息。

第三章评价原则及评价内容第七条承包商资信评价工作应遵循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八条国家电网公司主要针对以下内容对承包商进行资信评价:(一)工程安全控制情况;(二)工程质量控制情况;(三)工程进度控制情况;(四)工程造价控制情况;(五)资源配置情况;(六)合同管理情况;(七)企业经营管理状况;(八)质保期服务等其它情况;(九)综合评价情况。

第九条本规定评价范围为一个评价期内在建及竣工移交生产一年以内所有输变电工程的设计、监理、施工承包商。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工期与进度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工期与进度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文件国家电网基建〔2011〕1750号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工期与进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华北电网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直流建设分公司,交流建设分公司: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工程建设质量,实现依法开工、有序推进、均衡投产,按期完成输变电工程建设任务,公司组织制定了《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工期与进度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办法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公司总部基建部反映。

原《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建设进度计划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基建〔2010〕170号)同时废止。

附件: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工期与进度管理办法(试行)二○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主题词:能源输变电工期办法通知— 3 —国家电网公司办公厅2011年12月1日印发附件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工期与进度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基建标准化管理水平,实现依法开工、有序推进、均衡投产,进一步提高公司建设质量,按计划完成输变电工程建设任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基建项目管理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前期,是指由发展策划部门负责的从项目可研到核准的工作过程,包括项目立项、可研编制、可研审批、核准等内容。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前期,是指由基建及物资部门负责的项目开工前的建设准备工作过程,包括设计招标、初步设计及评审、物资招标、施工图设计、施工及监理招标、场平等内容。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阶段,是指从开工到投产的工作过程。

变电工程建设阶段包括土建、安装、调试等内容,线路工程建设阶段包括基础、组塔、架线等内容。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工期,是指从开工到投产的工程建设阶段所持续的时间。

开工以主体工程基础开挖为标志,投产以完成试运行为标志。

第六条本办法规定了输变电工程建设的工期管理要求,明确了输变电工程项目前期、工程前期、工程建设阶段等各级管理部门进度管理— 4 —的工作职责和要求。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监理项目部标准化管理手册(试行稿)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监理项目部标准化管理手册(试行稿)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监理项目部标准化管理手册(试行稿)国家电网公司二Ο一Ο年三月《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监理项目部标准化管理手册》编审委员会主任:郑宝森副主任:黄强张贺郭日彩成卫孙竹森主要审查人员:谭利民吴云喜许子智苏朝晖张强徐志军易建山甘羽李明陈钢孙向东罗仲达杨森林朱汉伟齐鸣左罗丁志锋韩鹏凯孙红军张必胜陈晖主要编写人员:吴至复郑海范龙飞朱陆冬林立波陈展红张坤山孙柱民刘俊达张永伟曹刚强陈岳赵明非周卫红付兵彬杜鸿李毅平朱海刘卫红王兴常周杰傅鸿初冉龙明杨建英陈海英编制说明《国家电网公司监理项目部标准化管理手册》是在总结华北、浙江、甘肃、湖南、吉林、重庆公司所属监理企业开展输变电工程监理项目部标准化的管理经验,广泛征求各单位意见与建议,以国家、行业、国家电网公司有关规范、制度对监理工作要求为基础编制完成。

标准化管理手册体现了三个特点:一是全面总结了监理企业在监理服务中长期积累的管理经验;二是根据输变电工程监理服务特点,将业主项目部与监理项目部标准化管理要素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三是突出输变电监理项目部的服务重点。

主要内容包括三大方面:1.监理项目部的设置:明确了各电压等级输变电工程监理项目部的人员配置,以及各岗位的任职条件等方面的要求;明确了监理项目部的工作职责及各岗位职责。

2.项目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造价管理、技术管理等五个管理子体系,明确了监理项目部各管理子体系管理内容、管理流程、管理标准等三方面的具体要求。

其中:“管理内容”明确了监理项目部主要管理内容,并标注了完成各项工作所采用标准化管理模板的编号,附件中列出了监理项目部标准化管理模板的清单,模板内容另册汇编;“管理流程”明确了监理项目部各专业管理的总体流程和各单项业务的管理流程;“管理标准”明确了监理项目部各项工作所依据的国家、行业、国家电网公司有关规定。

3.评价机制:网省公司或建设管理单位依据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考核办法对监理项目部工作进行评价。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管理办法

测设备、交通工具等资源配置的基本要求。

第十二条以监理工程师名义从事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监理服务的人员,必须具备执业资格。

工程项目监理部应配备合格的安全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全过程实施安全控制工作。

安全监理工程师在两年内应参加过国家电网公司、网省公司举办的安全培训(重点培训国家电网公司现行安全管理制度及现场安全控制方法、措施及工作要点等),经考试合格,并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取得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且熟悉电力建设工程管理;(二)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熟悉电力建设工程管理;(三)从事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或相关工作五年以上,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第十三条监理员等现场辅助安全监理人员,应熟悉本专业工作(至少应具有五年以上本专业施工、设计、建设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且在两年内参加过网省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第四章安全监理的组织实施第十四条监理单位依据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约定,协助项目法人(含建设管理单位,下同)组织施工招标工作,并重点对施工投标人的安全资质及资源配置情况进行审查。

第十五条在施工准备阶段,工程项目监理部应建立健全安全监理体系:(一)建立以总监理工程师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监理工作体系,明确各级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工作职责。

(二)建立完善的安全监理工作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监理工作责任及考核奖惩、监理部内部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监理工作例会、安全监理检查签证、安全监理审查备案、安全监理巡视和旁站等工作制度。

(三)及时编制《监理规划》和《专业监理实施细则》,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方案,明确文件审查、安全检查签证、旁站和巡视等安全监理的工作范围、内容、程序和相关监理人员职责,以及安全控制措施、要点和目标等。

安全监理工作方案应当在工程开工前送项目法人审查批准,并抄送施工单位。

第十六条监理单位应按经项目法人审批的安全监理工作方案,对施工全过程进行严格的安全控制。

第十七条监理单位应按以下要求对施工单位的报审文件进行审查:(一)审查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组织是否满足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需要。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承包商资信及调试单位资格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承包商资信及调试单位资格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编码:国网(基建/3)116-2015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承包商资信及调试单位资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承包商(简称“承包商”)资信管理和智能变电站调试资格管理,完善承包商择优汰劣机制,提升承包商服务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资信管理是指资信平台管理、资信评价、资信评价结果认定等。

调试单位资格管理是指智能变电站调试单位资格认定、调试人员培训及考核等。

第三条公司输变电工程承包商资信管理和智能变电站调试资格管理实行公司总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两级管理。

第四条承包商资信作为公司系统输变电工程招投标活动的重要依据,资信评价结果纳入招标评审范围,并在招投标文件和相关合同中予以约定。

第五条智能变电站调试资格根据调试单位具备的专业能力、技术装备、调试业绩、管理水平、专业人员配备和社会信誉等基本条件核定。

第六条智能变电站调试人员经培训考核,取得调试岗位资格后上岗。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建设管理的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千伏出线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承包商资信管理和智能变电站调试单位资格管理,其他工程的承包商资信管理和调试单位资格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八条国网基建部管理职责(一)负责公司输变电工程承包商资信及调试资格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制定承包商资信和调试资格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50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承包商资信评价结果的核定、发布;(三)负责指导、监督省公司资信管理工作;(四)负责组织成立智能变电站调试单位资格评审专家组,对智能变电站调试单位资格进行审核、认定;(五)负责对省公司报送的智能变电站C级现场调试单位资格进行备案;(六)负责组织开展智能变电站调试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对调试人员资格进行认定。

第九条省公司建设部管理职责(一)负责辖区内承包商资信及调试资格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公司承包商资信和调试资格管理规定和要求;(二)负责对辖区内注册的承包商开展综合指标评价;(三)负责对参与辖区内工程建设的承包商开展工程指标评价;(四)负责汇总、审核辖区内50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承包商资信管理相关数据资料,并按规定向国网基建部报送;(五)负责辖区内330千伏及以下输变电工程承包商资信评价结果的核定、发布,并将资信评价结果向国网基建部报备;(六)负责配合国网基建部组织开展辖区内智能变电站调试单位资格管理工作;(七)负责辖区内智能变电站现场调试C级调试单位资格认定工作,并报送国网基建部备案;(八)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智能变电站调试人员培训。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管理办法

本页为著作的封面,下载以后可以删除本页!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以下简称安全监理)工作,加强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对施工安全的控制,提高监理工作绩效和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水平,有效防范各类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电网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投资建设或控股的输变电(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工程项目、抽水蓄能电站工程项目和常规火电机组工程项目,其他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安全监理的主要内容第四条电力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和国家电网公司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管理规定、制度和工作规程等,通过文件审查、安全检查签证、旁站和巡视等监理手段,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督促施工单位及其他相关责任单位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实现对施工安全的有效控制。

第五条文件审查是指监理人员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规定、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国家电网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对施工单位编制的与施工安全有关的报审文件进行审查,以保证文件的合法性和措施方案的有效性。

第六条安全检查签证指监理人员依据安全规程、规定、标准等,对重要施工设施在投入使用前进行的安全性能检查签证和重大工序转接前进行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检查签证活动。

第七条旁站是指监理人员对施工安全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危险作业项目的施工全过程在现场跟班进行的安全监督检查活动。

第八条巡视是指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如基础开挖、填筑作业过程、导地线展放过程中的跨越架,以及高边坡施工、洞室开挖、危险易塌方地段的监测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监督检查活动。

第三章安全监理的基本要求第九条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以及本办法的要求开展安全监理活动。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方法一、前言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方法是国家电网公司基于安全生产的需要,依据国家电力工程专业施工标准和国家电力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结合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的实际情况所订立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引导文件。

它旨在订立和规范输变电工程的施工行为,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文明,保证施工质量和进度,提高各方面的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和客户的切实利益。

二、总则1. 适用范围本管理方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的施工,包括架线、电缆、变电站及其它相关工程。

2. 目的和原则(1)目的:确保工程质量合格,保护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环境的安全和文明,促进企业进展。

(2)原则:安全第一,质量第一,文明施工,科学管理,合理布局,效益优先。

3. 术语和定义(1)输变电工程:指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和改造的输电线路、变电站和配电线路等工程。

(2)安全文明施工: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遵从安全、文明的原则,文明施工,并实行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员、财产、环境的安全。

(3)标准化管理: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引入标准化管理思想,实行订立明确、落实有力的各项规章制度,借助标准化工具,遵奉标准化流程,保证工作的高效有序。

三、施工安全1. 安全保障责任制(1)工程施工方、进场人员和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适时发觉和矫正存在的安全隐患。

(2)建立施工责任和安全管理机构,认真落实施工责任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

(3)负责人和安全员应订立每日安全工作计划,并对进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4)进场人员需配备齐全的安全防护装备,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如不符合规范要求不得施工。

2. 安全培训和考核(1)进场人员必需参加安全教育并取得合格的考试成绩,未取得证书不得上岗上线。

(2)各工程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学问培训,工人应定期接受安全应急演练,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本领。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

国网(基建/3)190-2015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输变电工程建设监理行为,持续提升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建设监理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程规范,以及公司基建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输变电工程监理管理是指公司各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依据合同约定对参与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进行的管理,以及对所属监理企业实施的专业管理。

第三条公司按照管理范围分级集中招标选择输变电工程建设监理单位,通过监理合同授予监理权限,确保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监理工作,以维护工程各参建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建设管理的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的监理管理,其他工程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国网基建部管理职责(一)负责公司输变电工程监理管理,负责所属监理单位的专业管理,组织制定公司建设监理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指导公司及所属各级单位各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开展监理工作。

(三)负责督促、检查省公司(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下同)对所属监理单位的管理。

(四)负责对省公司级单位监理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五)研究、协调公司在监理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

第六条公司交流建设部、直流建设部负责对所管理项目的监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第七条省公司级单位(包括省公司和公司直属建设公司,下同)基建管理部门管理职责(一)贯彻落实公司监理管理要求,负责所辖输变电工程监理管理,负责所属监理单位的专业管理,及时向公司反馈监理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招投标管理规定,参与省公司所属输变电工程的监理招标,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实施监理。

(三)负责指导、督促所属监理单位按公司管理要求开展各项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影响所属监理单位履行职责的重大问题。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作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作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文件国家电网基建[2005]403号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试行)》地通知公司系统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国网建设有限公司,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为规范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实现“安全管理制度化.安全设施标准化.现场布置条理化.机料摆放定置化.作业行为规范化.环境影响最小化”地管理目标,营造安全文明施工地良好氛围,保障从业人员地安全和健康,树立新时期国家电网施工新形象,公司组织编制了《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试行)》,并征求了各网.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及送变电施工企业地意见,现予以印发.与本规定配套地《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1 / 19标准化图册》另行印发.附件: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规定(试行)二○○五年六月十七日附件:主题词:输变电安全文明施工规定通知国家电网公司办公厅2005年6月17日印发2 / 19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地方针,进一步规范输变电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全面推行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提高安全作业环境水平,保障从业人员安全与健康,倡导绿色施工,依据国家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地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等文件,结合输变电工程建设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总体指导思想)第二条.本规定用于指导.规范公司系统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新建输变电工程建设现场地安全文明施工组织与管理,其他工程工程可参照执行.(适用范围)第三条.贯彻以人为本地理念,通过创建安全文明施工工地,努力做到:安全管理制度化.安全设施标准化.现场布置条理化.机料摆放定置化.作业行为规范化.环境影响最小化,营造安全文明施工地良好氛围.(达到地目地)第四条.工程法人(工程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工程建设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地规划.监督和指导.(工程法人地职责) (一)依法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业绩地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并与其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方工程安全管理责3 / 19任.(二)负责组建工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并担任安委会主任.安委会要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重大地安全文明施工问题.(三)依据本规定编制工程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总体规划,提出工程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管理及保障措施,并对本规定在工程建设全过程地有效实施进行监督.指导.(四)依法管理工程工程,坚持合理工期.合理造价,为安全文明施工创造条件.(五)招标时根据工程建设规模.电压等级,单列安全文明施工补助费用(此费用不作投标报价,具体规定由国家电网公司另行发文),并确保此费用及时拨付到位.(国网基建[2005]534号文)(六)委派专人负责工程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七)对设计.监理.施工等工程参建方建立安全绩效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第五条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实施监理,履行安全文明施工监理职责.(一)根据业主提出地工程安全管理目标及安全文明施工规划,制定相应地控制措施.4 / 19(二)在监理大纲.监理规划中明确工程工程安全监理目标.措施.计划和工作程序.(三)监督施工工程部自身安全保障体系地有效运转,严格审查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四)监理人员责任意识和专业能力满足安全控制要求,并配备合格地专责安全工程师.(六)对重要工序.危险性作业和特殊作业实施旁站监理.(七)控制工程关键节点(如开工.土建交付安装.安装交付调试以及整套启动.移交运行等)所具备地安全文明施工条件.(八)协调解决各施工承包商间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影响安全文明施工地问题,并进行跟踪控制.(九)定期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实行闭环管理.第六条工程设计单位应为工程建设全过程地安全文明施工提供与设计相关地技术服务和支持.(一)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安全事故地发生.完善工程本体安全设施设计,为各类安全防护装置地使用创造条件.(二)充分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地需要,对防范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性意见.(三)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或特殊结构地工5 / 19程,在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人员安全和预防事故地措施建议.(四)工程设备与材料选型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地要求.(五)及时交付图纸,合理设计地下电缆.管道等沟道,使变电所(换流站)有条件在工程开工初期即能完成主要混凝土道路施工.(六)及时交付图纸,确保变电所(换流站)开工初期即能建成围墙,土建交付安装前能做到地下设施一次施工完成.(七)设计应对弃土堆放.避免水土流失.处置施工废弃物等提出合理措施.第七条施工单位是工程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地主体,负责安全文明施工地具体实施.(一)按照工程法人提出地工程安全管理目标及安全文明施工规划,编制有针对性地工程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提交监理审核后实施.二次策划主要内容:(原则要求,有范本)1.工程简况.2.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3.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组织机构.4.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5.管理规章制度以及消防.交通.保卫.防触电.防汛.防雷等措施.6.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要求,包括临时建筑.设施.道路.作6 / 19业区.办公区.生活区.大型施工机械地布置等.7.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和安全标牌.标识及其设置等.8.环境保护措施,包括粉尘.噪音控制措施;现场排水和污水处理措施;植被保护措施;施工区域内现有市政管网和周围地建.构筑物地保护措施.(二)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地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所需资金地投入,安全文明施工补助费用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四)开展危险点辨识及预控活动,编制有针对性地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确保措施(方案)地有效实施.(五)按规定配备合格地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六)定期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七)加强施工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地安全教育培训,特殊工种须持证上岗.(八)向施工人员提供合格地劳动保护及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并监督其正确使用.(九)严格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地安全管理,将农民工等临时作业人员地安全教育培训等纳入正式员工管理范畴.(十)遵守环境保护地法律.法规,倡导绿色施工,减少施工对环境地危害和污染.(十一)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地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7 / 19(十二)开展工程工程安全健康环境自评价工作.(安全安全评价6个单项)第八条工程法人应在施工招标前编制安全文明施工规划,明确提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和保障措施.监理单位对安全文明施工规划进行分解.协调,监督各项要求和措施地落实.施工单位在开工前,根据安全文明施工规划,统筹布局,认真进行施工现场地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并负责实施.第九条承包商办公区.生活区布置要求:(一)变电所(换流站)工程工程施工办公和生活临建房屋,宜在所(站)围墙外设置,并与施工区分区围护.隔离,全所(站)临建设施主色调与现场环境相协调.(二)工程监理部办公场所应独立于施工工程经理部设置.(三)工程监理部.施工工程经理部办公区布置及办公设施:1.办公区和生活区应相对独立,办公区入口应设立工程部铭牌.施工工程部应设置会议室,将安全文明施工组织机构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安全文明施工岗位责任制.工程施工进度横道图等设置上墙.2.办公室.会议室宜配备取暖设施.空调以及必要地办公.生活设备.3.监理.施工承包商应具备工程文件资料地邮送条件,并能利用电子邮件.传真.无线通讯等实现图文.声讯信息地即时.可靠传递,逐步推行建立工程工程管理网站(特殊工程受外部条件8 / 19限制除外).(四)工程监理部.施工工程经理部地生活设施:1.员工食堂应配备不锈钢厨具.冰柜.消毒柜等设施,干净整洁,符合卫生防疫要求.2.员工宿舍应有良好地居住条件,通风良好.整洁卫生.室温适宜,有防蚊蝇等措施,并有专项管理办法.3.应为员工提供洗浴.盥洗设施.卫生间洁净,无明显异味.4.为员工提供必要地文化娱乐设施.5.保障各种形式外协工地住宿.餐饮等生活卫生条件6.施工区应设置废料收集装置.生活区应设置垃圾箱,垃圾及时清运.第十条变电所(换流站)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总体布局规范要求:(一)视觉形象:通过施工总平面布置及规范建筑物.装置型设施.安全设施.标志.标识牌等式样.标准等,以达到现场视觉形象统一.整洁.醒目.美观地整体效果.(二)模块化管理:现场施工总平面应按实际功能划分为各个功能模块,分为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区.设备材料堆放区.各模块区主要由现场环形混凝土道路.塑钢网板.铁艺栏杆.钢管栏杆等分隔而成.(三)施工区域化管理:施工现场实行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区域化管理.按作业内容或施工区域,由网板.绝缘网.围栏等对9 / 19作业场地进行围护.隔离.封闭,并设置安全标志.标识,明确安全责任人.(四)定置化管理:规划.绘制施工平面定置图,机料堆放实现定置化.(五)围墙:工程正式开工前,应先期修筑变电所(换流站)围墙,便于进行封闭式管理.(六)施工场地:1.施工场地应保持平整.基坑.沟道开挖出地土方应及时清运(条件允许可就地平整),运输车辆应做到车轮不带泥上公路,运输途中不遗洒.2.混凝土搅拌站.砂石堆放场.库房.机械设备材料堆放.材料加工场以及停车场等场地结实.平整,地面无积水.(七)道路:1.变电所(换流站)施工必须做到先修筑进站硬化路面主干道和所(站)区环形混凝土路面主干道路.所(站)区内混凝土道路既可采用一次性浇筑成形地方案,也可采用先浇筑施工层,工程竣工前再浇筑移交层地方案,道路两侧应形成排水坡度.2.根据施工需要修筑地临时道路可采用泥结石硬化路面.办公区.生活区.材料加工场地人行便道路面硬化宽度不宜小于1M.3.道路混凝土面层浇注后,必须有效进行成品或半成品保护:禁止在路面上拌砂浆(混凝土)或堆放各种材料;严禁吊10 / 19车直接在路面上支腿;禁止直接在路面上进行焊接操作;禁止使用撬杠在路面上移动电杆.构架等,禁止漏油车辆或履带式吊车在成品路面上行驶.对路面进行定期清扫,保证路面整洁.(八)道路标志:进变电所(换流站)地主干道两侧应设置国家标准式样地路标.交通标志.限速标志和区域警戒标识.变电所(换流站)内道路应设置施工区域指示标志.(九)排水管沟:道路两侧应先期修筑排水管沟,并定期维护,确保全所(站)排水系统畅通.(十)建筑物:变电所(换流站)内只允许存在以下临时建筑物:1.施工队工具间.库房等应为轻钢龙骨活动房或砖石砌体房.集装箱式房屋.2.临时工棚及机具防雨棚等应为装配式构架.上铺瓦楞板.施工现场禁用石棉瓦.脚手板.模板.彩条布.油毛毡.竹笆等材料搭建工棚.(十一)装置型设施:1.宣传告示类:含宣传栏.标语.彩旗.灯箱等.2.道路交通类:含路桩.指示警示牌.限速标志.减速坎.禁行标识等.3.区域围护类:含安全围栏.塑钢网板等.4.废料垃圾回收类:含各类废品回收设施.垃圾箱等.5.标识类:含设备.材料.物品.场地标识.规程.规范.职责图11 / 19表等,其制作.布设要求为:现场所有地标志牌.标识牌.宣传牌等制作标准.规范,宜采用彩喷绘制;标牌埋设.悬挂.摆设要安全可靠,做到规范.标准;标志牌.标识牌框架.立柱.支撑件,应使用钢结构或不锈钢结构.(十二)大型标志牌:施工承包商应在办公区或施工区设置“四牌一图”(工程工程名称牌.工程工程管理目标牌.工程工程建设管理责任牌.安全文明施工纪律牌.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也可增设主要承包商简介.工程鸟瞰图等内容.(十三)大门:施工承包商应修筑变电所(换流站)大门,要求简洁明快,大门一般由灯箱.围栏.人员通行侧门.警卫室等组成.(十四)机具.工具房:1.进入现场地机械设备.工器具.工具房.脚手管等,应经过整修.油漆,确保完好.整洁.2.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牌悬挂应醒目.规范.3.中.小型机具应保持清洁,表面油漆完好,并悬挂醒目.规范地操作规程标牌.4.中.小型机具在现场露天使用时,应有牢固且标准适用地防雨设施.5.工具房.集装箱(含电焊机集装箱)宜集中放置,且摆放整12 / 19齐.(十五)施工用电设施:变电所(换流站)施工用电严格按国家标准采用三相五线制,站内配电线路宜采用直埋电缆敷设,埋设深度不得小于0.7M,并在地面设置明显标志.如采用架空线,应按标准沿围墙布线,以满足现场临时用电需要.一.二.三级配电盘柜和便携式电源盘必须满足电气安全及相关技术要求,漏电保安器应定期实验,确保功能完好.(十六)照明设施:施工作业区采用集中广式照明,局部照明采用移动立杆式灯架.(十七)消防设施:按规定配备合格.有效地消防器材,并使用消防器材架.箱.(十八)其它设施:1.氧气瓶.乙炔瓶现场搬运使用托架(小车).2.氧气瓶.乙炔瓶存放使用箱笼.3.卷扬机操作控制台宜使用组合式金属罩棚.(十九)绿化:办公区.生活区宜设置绿化带,种植花草树木.(二十)饮水点:在适宜地地点设置工棚式饮水点,保持室内清洁.饮水洁净卫生.(二十一)吸烟室:在现场适宜地区域设置箱式或工棚式吸烟室,禁止流动吸烟.第十一条输电线路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规范要求:13 / 19(一)视觉形象:施工现场主要通过施工总平面规划及规范工棚.彩旗.安全设施.标志.标识牌等地设置,以形成良好地安全文明施工氛围.(二)施工区域化管理:1.基础开挖.杆塔组立.张力场.牵引场等场地实行封闭管理.采用插入式安全围栏(安全警戒绳.彩旗,配以红白相间色标地金属立杆)进行围护.隔离.封闭.2.施工区域设置安全标志.标识(施工岗位责任牌.施工友情提示牌.安全警示牌.主要机械设备操作规程牌等).林区.农牧区作业应配备一定数量地消防器材.3.基础施工,土石方.机具.材料应实现定置堆放.材料堆放应铺垫隔离;场地是耕地地,要求按生土.熟土分别堆放,施工完后恢复原貌.4.杆塔组立施工,机料(机具.工具.材料)应定置堆放,高处作业时螺栓.垫片等应放在专用袋内.5.牵.张场临时占地面积不宜超出张力架线导则要求,宜选择相对平整地场地做张力场.牵引场;牵.张场应按定置图布置装配式或帐篷式休息室,设置临时厕所.工棚式工具房和指挥台.(三)作业现场设备材料堆放:1.设备材料堆放场地应坚实.平整.地面无积水.2.施工机具.材料应分类放置整齐,并做到标识规范.铺垫隔离.14 / 193.电缆.导线等应按定置化要求集中放置,整齐有序,标识清楚.(四)工棚:宜采用活动式帐篷或采用装配式工棚.线路工程现场禁用石棉瓦.脚手板.模板.彩条布.油毛毡.竹笆等材料搭建工棚.第十二条按要求配备使用安全设施和文明施工设施.安全设施须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性能检查.实验.(一)安全标志牌:用于现场.仓库.危险区域作安全提示.指令.警告.禁令标志.(二)安全围栏和临时提示栏:用于安全通道.重要设备保护.带电区分界.高压实验等危险区域地区划.(三)安全自锁器(含配套缆绳):施工人员垂直攀登杆塔时使用地全过程安全防护设施.(四)速差自控器:杆塔短距离垂直攀登或安装附件时为施工人员提供地全过程安全防护设施.(五) 全方位防冲击安全带:用于高处作业相对固定地点地坠落防护.(六)防静电服(屏蔽服):用于330千伏及以上工程施工人员在邻近高压.强电场中地人身防护.(七)验电器:用于检查线路或设备是否带电.(八)工作接地线和保安接地线:用于防止邻近高压线路静电感应触电或误合闸触电地安全接地.15 / 19(九)绝缘安全网和绝缘绳:通常用于带电跨越施工.(十)水平安全绳:用于人员高处水平移动过程中地人身防护.(十一)电源配电箱:适用于施工现场临时动力控制电源.(十二)下线爬梯:施工人员高处上下悬垂瓷瓶串和安装附件时专用地铝合金或软爬梯,一般与速差自控器配套使用.(十三)高处作业平台:通常用于平衡挂线压接作业.(十四)孔洞盖板及临时防护栏杆:孔洞及沟道临时盖板使用4~5毫M厚花纹钢板(或其他材料)制作并涂以黑黄相间地警告标志和禁止挪用标志;直径1M以上(含1M)地孔洞及高处临空面,应搭设红白相间地脚手架栏杆进行安全防护或设置钢管栏杆进行临边防护.(十五)便携式卷线盘:用于施工现场小型工具及临时照明电源.(十六)安全通道:安全通道根据施工需要可分为斜型走道.斜梯通道.水平通道,要求安全防护可靠,投入使用前设置必要地标牌.标识.(十七)漏电保安器:在二.三级盘内均应装设,每月实验一次,并作好记录.(十八)危险品库: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设置专用危险品库房,并配置醒目标识,专人严格管理.(十九)水冲式厕所:变电所(换流站)办公.生活.施工16 / 19区域宜设置水冲式厕所,并保持洁净.缺水地区如采用旱厕,应保持洁净.第十三条输变电工程建设工程应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倡导绿色施工,尽力减少施工对环境地影响.(一)工程设计应充分考虑环保措施,山区基础宜采用全方位高低腿设计,林区采用高跨设计,减少对原始地貌和自然环境地破坏.(二)按设计要求施工,严格控制基面开挖,杜绝出现“平地起坑”等现象,严禁随意弃土.(三)线路施工作业面尽可能少占耕地,基础开挖实行生熟土分离,施工后尽可能恢复植被.(四)砂石.水泥等施工材料必须铺垫,并及时清理施工遗留物.(五)灌注桩施工须设置泥浆沉淀池,禁止将泥浆水直接排入农田.池塘.(六)山区施工宜尽量选用原有地小道作为小运道路,减少对山体植被地破坏.(七)导地线展放作业尽可能采用跨越施工技术,积极探索导线展放新技术,减少对跨越物损害.(八)施工.生活废水不随意排放;施工.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不随意倾倒.第十四条根据国家标准及国家电网公司视觉识别系统,对17 / 19安全文明施工所涉及地颜色作如下说明:(一)国家规定地安全色有红.蓝.黄.绿四种颜色.其含义是:红色表示禁止.停止.也表示防火;蓝色表示指令.必须遵守地规定;黄色表示警告.注意;绿色表示提示.安全状态.通行.(二)国家规定地对比色是黑白两种颜色.安全色及其相应地对比色是:红色—白色;黄色—黑色;蓝色—白色;绿色—白色;(三)安全标志是由安全色.几何图形和图形符号构成,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提示标志四类.国家电网公司规定地安全标志.标识地标准色调为墨绿色.使用时应遵循国家电网公司VI手册地要求,标牌地底色可选墨绿色.蓝色.白色;字体主色可选白色.蓝色.红色或黑色.(四)临时建筑物色调:固定式地为蓝色或白色;活动式地为蓝色.(五)其它色调:灰色.银白色.橙色主要用于小型工机具和用电设施等设备,大型机具本色刷新.第十五条根据本规定编制地《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图册》,旨在提供对本规定部分内容地直观解释.《图册》内容分强制性规定和推荐性规定两部分,其中安全设施类(A).用电安全类(B).安全防护用品类(C)为强制性规定,其余为推荐性规定.强制性规定要求所有工程工程必须按规定实施,推荐性规定要求有条件地工程按规定实施.18 / 19第十六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第十七条本规定由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部负责解释.19 / 19。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管理办法(试行)60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管理办法(试行)60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以下简称安全监理)工作,加强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对施工安全的控制,提高监理工作绩效和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水平,有效防范各类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健康环境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试行)》等规章制度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投资建设的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输变电工程项目,其他电压等级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安全监理主要内容第四条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监理是指工程项目的监理单— 3 —位和监理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和公司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规定、制度,通过文件审查、安全检查签证、旁站监理和巡视监理等手段,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包括管理、技术、行为等可能导致事故的各类缺陷),并督促施工单位及其他相关责任单位采取措施及时整改,从而实现对施工安全进行有效控制的监理活动。

第五条文件审查是指监理人员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规定、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对施工单位编制的与施工安全有关的报审文件(如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特殊作业安全施工措施,分包商资质等)以及安全体系和有关安全资格文件(主要管理人员安全资格、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等)进行审查,以保证管理文件的合法性和措施方案的有效性。

第六条安全检查签证是指监理人员依据规程、标准等,对关系到施工安全的重要设施(如重要脚手架、跨越架,塔式起重机、卷扬提升系统等起重设施,以及变电站临时电源布设等)投入使用前进行的检查签证活动。

安全检查签证工作要点:(一)对安装单位自检过程进行监督管理;(二)对专业资质单位验收过程及验收手续进行检查;(三)以签证形式书面履行确认手续。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规定 SANY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SANYUA16H-规章制度编码:国网(基建/3)181-2015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输变电工程分包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公司基建质量管理规定》等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施工分包(以下简称分包)管理遵循“统一准入、全面管理、过程控制、严格考核、谁发包谁负责”的原则,对分包队伍的准入条件进行统一,全面全方位对分包管理进行动态过程管控,实行严格考核,确保落实发包单位的分包责任。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商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完成的活动。

分包分为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

第四条劳务分包商需具有相应的劳务作业能力,不得再次分包。

施工承包商对分包商的管理方式应与其分包形式一致。

第五条公司系统输变电工程和所属施工企业承接的工程禁止转包或违规分包,禁止无资质队伍采取资质借用、挂靠等手段参与分包;严禁施工承包商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第六条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输变电工程的主体工程不得进行专业分包。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建设管理的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千伏出线工程)的分包管理,以及公司系统所属施工企业(以下简称施工企业)的分包管理,其1它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八条国网基建部管理职责(一)归口管理公司分包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分包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二)负责对公司分包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三)统一发布合格分包商名录并动态调整;(四)负责分包管理工作的考核与评价,将施工企业分包管理能力作为施工队伍选择依据;(五)协调解决公司分包管理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国网交流部、国网直流部管理职责(一)负责对管理项目的分包管理工作组织检查,进行监督和指导,督促参建队伍落实公司分包管理制度;(二)对参建单位的分包管理工作进行考核与评价,并作为后续工程队伍选择依据;(三)对分包管理情况进行分析,并与公司有关部门共享。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规定(试 行)_secret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规定(试 行)_secret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规定(试行)(国家电网基建〔2005〕534 号)第一条为加强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保障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和工作、生活环境,有效防范电力建设安全事故发生,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试行)》等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工程建设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施“以人为本,科技兴安”战略,建立基建安全管理的常态机制,推行安全文明施工作业标准化工作,夯实施工现场安全工作基础,营造安全、文明、健康的施工作业环境,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树立新时期“国家电网”工程建设新形象。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投资、控股的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新建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其他输变电工程项目(改扩建、220kV以下电压等级)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是指针对输变电工程项目施工特点,为确保施工人员人身安全以及重要跨越、临近带电体、土石方爆破等特殊、危险性作业安全所需要的费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按照《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试行)》的要求,为提高作业环境安全水平、改善现场施工条件、倡导绿色施工等工作所需要增加的费用。

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列标准见附表一、附表二。

第五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输变电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本规定及工程实际情况计列工程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文明施工措施费,通过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查后确定具体费用额度。

第六条建设单位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工程实际单独列出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文明施工措施费项目工程量清单。

招标文件中应明确要求投标方承诺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试行)》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活动,并实行专款专用,保证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文明施工措施费足额有效使用。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建筑施工准则化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建筑施工准则化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规范输变电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全面推行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提高安全作业环境水平,保障从业人员安全与健康,倡导绿色施工,依据国家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等文件,结合输变电工程建设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用于指导、规范公司系统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新建输变电工程建设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组织与管理,其他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通过创建安全文明施工工地,努力做到:安全管理制度化、安全设施标准化、现场布置条理化、机料摆放定置化、作业行为规范化、环境影响最小化,营造安全文明施工的良好氛围。

第四条项目法人(工程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工程建设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划、监督和指导。

(一)依法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业绩的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并与其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方工程安全管理责任。

(二)负责组建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并担任安委会主任。

安委会要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重大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

(三)依据本规定编制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总体规划,提出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管理及保障措施,并对本规定在工程建设全过程的有效实施进行监督、指导。

(四)依法管理工程项目,坚持合理工期、合理造价,为安全文明施工创造条件。

(五)招标时根据工程建设规模、电压等级,单列安全文明施工补助费用(此费用不作投标报价,具体规定由国家电网公司另行发文),并确保此费用及时拨付到位。

(六)委派专人负责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检查。

(七)对设计、监理、施工等工程参建方建立安全绩效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

第五条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实施监理,履行安全文明施工监理职责。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编码:国网(基建/3)187-2015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输变电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全面推行标准化建设,规范安全作业环境,倡导绿色施工,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健康,依据国家、行业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建设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结合输变电工程建设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是指通过落实相关各方管理责任、开展全过程管理和进行量化评价考核,实现输变电工程安全制度执行标准化、安全设施标准化、个人防护用品标准化、现场布置标准化、作业行为规范化和环境影响最小化,确保施工安全。

第三条公司在加强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的同时,鼓励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倡导积极采用有利于保障施工安全的技术装备、施工工艺和管理方式。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级单位建设管理的35kV 及以上电压等级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kV 送出线路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工作,其它输变电工程建设可参照执行(管理流程图见附件1)。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国网基建部管理职责(一)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监督、指导、评价、考核公司系统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工作。

(二)组织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检查和经验交流活动。

(三)引导各单位开展安全文明施工设标准化施统一配送工作,组织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设施技术创新、推广应用管理工作,持续提升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水平。

第六条省公司级单位(包括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和公司直属建设公司,以下同)基建管理部门管理职责(一)贯彻落实本办法,监督、检查、评价、考核参建单位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工作。

(二)组织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教育培训和学习交流,组织研发和推广应用新型、适用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

(三)监督所属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设施统一配送工作。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现场施工标准化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现场施工标准化规定

精心整理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试行)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规范输变电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全面推行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提高安全作业环境水平,保障从业人员安全与健康,倡导绿色施工,依据行。

(二)负责组建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并担任安委会主任。

安委会要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重大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

(三)依据本规定编制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总体规划,提出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管理及保障措施,并对本规定在工程建设全过程的有效实施进行监督、指导。

(四)依法管理工程项目,坚持合理工期、合理造价,为安全文明施工创造条件。

(五)招标时根据工程建设规模、电压等级,单列安全文明施工补助(四)监理人员责任意识和专业能力满足安全控制要求,并配备合格的专责安全工程师。

(六)对重要工序、危险性作业和特殊作业实施旁站监理。

(七)控制工程关键节点(如开工、土建交付安装、安装交付调试以及整套启动、移交运行等)所具备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八)协调解决各施工承包商间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影响安全文明施工的问题,并进行跟踪控制。

(九)定期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实行闭环管理。

第六条工程设计单位应为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提供与设计相关的技术服务和支持。

要求。

(换(七)设计应对弃土堆放、避免水土流失、处置施工废弃物等提出合理措施。

第七条施工单位是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的主体,负责安全文明施工的具体实施。

(一)按照项目法人提出的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及安全文明施工规划,编制有针对性的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提交监理审核后实施。

二次策划主要内容:1、工程概况。

2、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3、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组织机构。

45施。

678(方案),并确保措施(方案)的有效实施。

(五)按规定配备合格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编码:国网(基建/3)187-2015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输变电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全面推行标准化建设,规范安全作业环境,倡导绿色施工,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健康,依据国家、行业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建设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结合输变电工程建设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是指通过落实相关各方管理责任、开展全过程管理和进行量化评价考核,实现输变电工程安全制度执行标准化、安全设施标准化、个人防护用品标准化、现场布置标准化、作业行为规范化和环境影响最小化,确保施工安全。

第三条公司在加强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的同时,鼓励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倡导积极采用有利于保障施工安全的技术装备、施工工艺和管理方式。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级单位建设管理的35kV 及以上电压等级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kV 送出线路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工作,其它输变电工程建设可参照执行(管理流程图见附件1)。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国网基建部管理职责(一)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监督、指导、评价、考核公司系统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工作。

(二)组织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检查和经验交流活动。

(三)引导各单位开展安全文明施工设标准化施统一配送工作,组织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设施技术创新、推广应用管理工作,持续提升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水平。

第六条省公司级单位(包括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和公司直属建设公司,以下同)基建管理部门管理职责(一)贯彻落实本办法,监督、检查、评价、考核参建单位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工作。

(二)组织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教育培训和学习交流,组织研发和推广应用新型、适用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

(三)监督所属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设施统一配送工作。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承包商资信及调试单位资格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承包商资信及调试单位资格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编码:国网(基建/3)116-2015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承包商资信及调试单位资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承包商(简称“承包商”)资信管理和智能变电站调试资格管理,完善承包商择优汰劣机制,提升承包商服务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资信管理是指资信平台管理、资信评价、资信评价结果认定等。

调试单位资格管理是指智能变电站调试单位资格认定、调试人员培训及考核等。

第三条公司输变电工程承包商资信管理和智能变电站调试资格管理实行公司总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两级管理。

第四条承包商资信作为公司系统输变电工程招投标活动的重要依据,资信评价结果纳入招标评审范围,并在招投标文件和相关合同中予以约定。

第五条智能变电站调试资格根据调试单位具备的专业能力、技术装备、调试业绩、管理水平、专业人员配备和社会信誉等基本条件核定。

第六条智能变电站调试人员经培训考核,取得调试岗位资格后上岗。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建设管理的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千伏出线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承包商资信管理和智能变电站调试单位资格管理,其他工程的承包商资信管理和调试单位资格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八条国网基建部管理职责(一)负责公司输变电工程承包商资信及调试资格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制定承包商资信和调试资格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50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承包商资信评价结果的核定、发布;(三)负责指导、监督省公司资信管理工作;(四)负责组织成立智能变电站调试单位资格评审专家组,对智能变电站调试单位资格进行审核、认定;(五)负责对省公司报送的智能变电站C级现场调试单位资格进行备案;(六)负责组织开展智能变电站调试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对调试人员资格进行认定。

第九条省公司建设部管理职责(一)负责辖区内承包商资信及调试资格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公司承包商资信和调试资格管理规定和要求;(二)负责对辖区内注册的承包商开展综合指标评价;(三)负责对参与辖区内工程建设的承包商开展工程指标评价;(四)负责汇总、审核辖区内50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承包商资信管理相关数据资料,并按规定向国网基建部报送;(五)负责辖区内330千伏及以下输变电工程承包商资信评价结果的核定、发布,并将资信评价结果向国网基建部报备;(六)负责配合国网基建部组织开展辖区内智能变电站调试单位资格管理工作;(七)负责辖区内智能变电站现场调试C级调试单位资格认定工作,并报送国网基建部备案;(八)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智能变电站调试人员培训。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

国网(基建/3)187-2014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输变电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全面推行标准化建设,规范安全作业环境,倡导绿色施工,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健康,依据国家、行业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建设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结合输变电工程建设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是指通过落实相关各方管理责任、开展全过程管理和进行量化评价考核,实现输变电工程安全制度执行标准化、安全设施标准化、个人防护用品标准化、现场布置标准化、作业行为规范化和环境影响最小化,确保施工安全。

第三条公司在加强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作的同时,鼓励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倡导积极采用有利于保障施工安全的技术装备、施工工艺和管理方式。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级单位建设管理的35kV 及以上电压等级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kV送出线路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工作,其它输变电工程建设可参照执行(管理流程图见附件1)。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国网基建部管理职责(一)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监督、指导、评价、考核公司系统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工作。

(二)组织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检查和经验交流活动。

(三)引导各单位开展安全文明施工设标准化施统一配送工作,组织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设施技术创新、推广应用管理工作,持续提升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水平。

第六条省公司级单位(包括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和公司直属建设公司,以下同)基建管理部门管理职责(一)贯彻落实本办法,监督、检查、评价、考核参建单位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工作。

(二)组织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教育培训和学习交流,组织研发和推广应用新型、适用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

(三)监督所属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设施统一配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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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以下简称安全监理)工作,加强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对施工安全的控制,提高监理工作绩效和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水平,有效防范各类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健康环境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试行)》等规章制度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投资建设的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输变电工程项目,其他电压等级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安全监理主要内容— 3 —-----------------------------------第四条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监理是指工程项目的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和公司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规定、制度,通过文件审查、安全检查签证、旁站监理和巡视监理等手段,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包括管理、技术、行为等可能导致事故的各类缺陷),并督促施工单位及其他相关责任单位采取措施及时整改,从而实现对施工安全进行有效控制的监理活动。

第五条文件审查是指监理人员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规定、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对施工单位编制的与施工安全有关的报审文件(如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特殊作业安全施工措施,分包商资质等)以及安全体系和有关安全资格文件(主要管理人员安全资格、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等)进行审查,以保证管理文件的合法性和措施方案的有效性。

第六条安全检查签证是指监理人员依据规程、标准等,对关系到施工安全的重要设施(如重要脚手架、跨越架,塔式起重机、卷扬提升系统等起重设施,以及变电站临时电源布设等)投入使用前进行的检查签证活动。

安全检查签证工作要点:(一)对安装单位自检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4 —-----------------------------------(二)对专业资质单位验收过程及验收手续进行检查;(三)以签证形式书面履行确认手续。

第七条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对施工安全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重要及危险作业项目(如大件吊装、重要脚手架安装拆除、大型起重机械安装拆除、危石及塌方的处理、临近带电体作业等)的施工全过程进行现场跟班检查监督的控制活动。

第八条巡视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如基础开挖、填筑作业过程、导地线展放过程中的跨越架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监督检查活动。

第三章安全监理的基本要求第九条监理单位应当以形成独立的监理能力作为项目监理部资源配置的最低要求,按照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对安全监理工作的承诺,投入足够的合格监理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办公、交通、通信、检测、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等设备(工具),备齐与安全监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程规定等依据性文件。

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要求实施监理。

工程项目监理部应配备合格的安全监理工程— 5 —-----------------------------------师,以对施工全过程实施安全控制工作。

第十条各网省公司应依据实际情况,针对不同建设规模的变电站及输电线路工程,制定工程项目监理部人力资源、生活办公设施、检查检测设备等资源配置的基本要求,逐步规范现场监理工作。

第十一条以监理工程师名义从事公司输变电工程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必须拥有相应的执业资格。

其中安全监理工程师在两年内应参加过网省公司及公司有关直属公司举办的岗前专业培训(重点培训公司现行安全管理制度及现场安全控制方法、措施及工作要点),经考试合格,并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取得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且熟悉输变电工程建设管理;(二)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且熟悉输变电工程建设管理;(三)从事输变电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或相关工作五年以上,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第十二条监理员等现场辅助安全监理人员,应熟悉本专业工作(至少应具有五年以上本专业施工等相关工作经验),且在两年内参加过网省公司及公司有关直属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 6 —-----------------------------------第四章安全监理的组织实施第十三条监理单位依据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参与施工招标工作,重点对施工投标人的以下安全资质进行审查:(一)营业执照;(二)资质证书及近三年安全施工业绩;(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安全专业人员素质及配备等;(四)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网络;(五)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第十四条在施工准备阶段,工程项目监理部内部应建立健全安全监理体系:(一)建立以总监理工程师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监理体系,明确各级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

(二)建立和完善安全监理工作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监理责任制、监理内部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监理工作例会制度、安全监理巡视和旁站工作制度、安全监理检查制度、安全监理审查备案等制度。

(三)及时编制《监理规划》和《专业监理实施细则》,制— 7 —-----------------------------------定安全监理工作方案,明确文件审查、安全检查签证、旁站监理和巡视监理的范围、内容、程序和相关监理人员职责,以及安全控制措施、要点和目标等。

安全监理工作方案应当在工程开工前送项目法人(含建设管理单位,下同)审批后,抄送施工单位。

第十五条输电线路工程以下重要及危险作业工序及部位(不限于)应进行旁站监理:(一)基础阶段:高边坡开挖,深坑基础掏挖(超过3米时),易坍塌等特殊基础开挖、支护。

(二)组塔阶段:超过80m的高塔组立,临近带电体施工,或特殊地形铁塔组立。

(三)架线阶段:带电搭设跨越架(平齐带电线路至封顶阶段),特殊施工方式(飞艇、动力伞等)展放导引绳,导引绳通过不停电跨越架及通航江河、铁路、高速公路跨越架等。

第十六条变电站工程以下重要及危险作业工序及部位(不限于)应进行旁站监理:(一)土建工程:高边坡及深坑基础开挖,大体积混凝土浇筑,框架梁柱混凝土浇筑,大型构件吊装,脚手架、升降架、大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

(二)电气安装工程:超高、超宽、超长物件装卸、吊装,— 8 —-----------------------------------变压器吊罩、抽芯检查、干燥及耐压试验,主要电气设备耐压试验,电气设备送电试验等。

(三)起重作业:两台及以上起重机联合抬吊,移动式起重机临近带电体作业等。

第十七条监理单位应当以文件审查的方式,对施工单位的报审文件等进行审查:(一)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

(二)审查安全文明施工策划方案是否满足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

重点审查施工总平面布置是否合理,办公、宿舍、食堂、仓库、道路、施工用电等临时设施及排水、防火、防雷电、防强风等措施是否满足安全技术标准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三)审查现场施工人员及设备配置是否满足安全施工及工程承包合同的要求。

(四)审查施工单位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和临时用工管理是否满足有关管理规定。

(五)审查进场设备、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等安全性能证明文件是否符合要求。

— 9 —-----------------------------------(六)审查施工单位的危险源辨识和控制措施以及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救援体系是否有效。

(七)组织施工图内审,审查设计文件是否满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施工安全操作及安全防护的需要。

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应按经项目法人审核确认的安全监理工作方案,对施工全过程进行严格的安全控制。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根据经审批的安全监理工作方案,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重要及危险作业开始施工前24小时(或监理单位认可的适宜时间),书面(或监理单位认可的其他方式)通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安排监理人员按照安全监理工作方案实施巡视、旁站监理等工作。

第二十条施工过程的现场安全监理工作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由现场监理人员(专责安全监理工程师或经过培训的监理员)负责具体实施。

安全监理人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行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到岗到位和履行职责情况;(二)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班前会、安全例会、安全检查、安全工作票、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监护、安全评价等)在现场的落实情况;(三)检查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文明施— 10 —-----------------------------------工策划方案在施工现场的落实情况;(四)检查投入现场的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等的安全管理;(五)检查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六)检查施工场地的孔洞、高处作业等危险部位的安全防护,现场的防滑坡、防坠落物等控制措施,施工用电以及消防设施等管理;(七)检查夏季防暑降温、防食物中毒、防汛、防强风,冬季防冻、防煤气中毒,及其他灾害的安全措施;(八)检查安全措施补助费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情况。

第二十一条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违反管理规定的施工行为及存在其他事故隐患时,必须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情况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暂停施工令,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整改通知及暂停施工令一般情况应以书面文件形式发送(或先口头通知,在12小时之内补发书面文件)。

第二十二条出现以下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之一,监理单位必须书面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一)无安全保证措施施工,或安全措施不落实;(二)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及技术交底施工,特殊工种无— 11 —-----------------------------------证上岗;(三)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混乱,危及人身安全;(四)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五)发生安全质量事故。

第二十三条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整改过程及结果进行监督检查,直至确认满足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并形成相应的闭环管理文件。

第二十四条监理人员在实施现场安全监理时,必须真实记录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措施执行、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等),安全监理记录与质量监理记录应分别记录归档,相关记录表格可参照附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编制。

第二十五条监理单位应定期对安全监理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并在施工协调会上评述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现状以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和措施,并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落实,以实现施工安全的可控、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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