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8学年浙江工业大学省政府奖学金特别优秀评选
浙江工业大学环境学院本科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办法(试行)
浙江工业大学环境学院本科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办法(试行)一、综合测评方法学生德、智、体测评以年级为单位,每学年进行一次,在每学年的第一周内,完成前一学年所有学生的德、智、体、奖惩、考勤等情况的统计工作。
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测评工作,并向全体学生公布测评结果。
二、测评的指标体系三、个人基础素质(满分100分)个人基础素质分=德育素质分(D)×30%+智育素质分(P)×60%+身体素质分(T)×10%(一)德育素质分D(总分100分)学生德育素质分=基本评定分D1(满分64分)+记实加减分D2(满分36分)1、学生德育素质基本评定分(D1)(满分64分),由学生个人自我评价、班级成员互评、班主任和班委评价三部分构成,分别占20%、40%、40%。
评价内容如下表:2、学生德育素质记实加减分D2(满分36分)(1)班级等级分(满分14分)考评等级 A B C基本分 14 13 12(2)寝室纪实分(满分12分) 寝室记实分=寝室日常考核基本分+加减分a.寝室日常考核基本分寝室日常考核基本分=学年“公寓检查结果”平均分×10%注:“公寓检查结果”学院生活部打分的平均分;若所住寝室无分数,则按班级平均分计算,小数点后第二位为0或者5。
b.“文明寝室”创建活动加分“文明寝室”创建获奖等级 加分校级 3院级 2c.寝室行为表现与卫生状况加减分通报情况 加减分寝室表扬 +0.5/次寝室违纪 -0.5/次(至寝室记实分扣完为止)(3)遵章守纪加减分类型名称加减分值违纪处分留校察看-60 记过-40 严重警告-20 警告-10通报批评校级-1 院级-0.5通报表扬校级+1 院级+0.5注:1)校级通报表扬或通报批评以校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校团委等校级职能部门通报为准;院级通报表扬或通报批评以学院团委通报为准。
2)通报表扬当学年限加3次。
通报批评减分不设下限。
同一事件通报表扬或批评不重复计算,以最高等级加减分。
浙江工业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奖励办法(试行).doc
浙江工业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奖励办法为建立我院毕业班就业工作激励机制,营造“全员就业”工作氛围,充分调动学生及班级开展就业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努力提高毕业生就业层次及升学率,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就业工作奖励办法。
奖励对象为学院本科生毕业生及研究生毕业生。
一、本科生奖励(一)签约奖励1.优胜奖●奖励对象:毕业离校前签约率为80%及以上的班级。
●奖励办法:签约率为100%的班级奖励3000元,签约率为95%至100%的班级奖励2000元,签约率为90%至95%的班级奖励1500元,签约率为85%至90%的班级奖励1000元,签约率为80%至85%的班级奖励600元。
●评选时间:毕业离校前一周内,具体时间视实际情况另行确定通知。
2.示范奖●奖励对象:指定时间点签约率居前三名的班级。
●奖励办法:第一名班级奖励400元;第二名班级奖励300元;第三名班级奖励200元。
●评选时间:每年三月起每两周一次,具体时间视实际情况另行确定通知。
3.进步奖●奖励对象:指定时间点签约率增幅居前三名的班级。
●奖励办法:第一名班级奖励300元;第二名班级奖励200元;第三名班级奖励100元。
●评选时间:每年三月起每两周一次,具体时间视实际情况另行确定通知。
(二)研究生(出国)升学率奖励1.升学优胜奖●奖励对象:就业去向为升学(考研以收到调档函为准,出国以收到国外大学入学OFFER为准)的人数在一定比例以上的班级。
●奖励办法:升学率为40%及以上的班级奖励1500元;升学率为30%至40%的班级奖励1000元;升学率为20%至30%的班级奖励500元。
●评选时间:毕业离校前一周内,具体时间视实际情况另行确定通知。
2、考研奖学金:(此项由银江创新基金支出)●奖励对象:报考研究生且完成考试的本科毕业生●奖励办法:对所有报考研究生且完成所有考试科目的本科毕业生,经学院审核通过后,资助全额报名费;对家庭困难的考研同学,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困难补助等方面优先考虑;对考取研究生的优秀同学(不包括保研学生),前三年成绩绩点在所学专业中位于前10%,第一志愿报考本院研究生且被本院录取的同学奖励3000元/人;前三年成绩绩点在所学专业中位于前15%,第一志愿报考本院研究生且被本院录取的同学奖励1500元/人。
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
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荣誉称号类别和评选对象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分为个人荣誉称号和集体荣誉称号。
1.个人荣誉称号:十佳大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2.集体荣誉称号:先进班级、示范班级、文明寝室;3.学生荣誉称号评选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及其所在班级和寝室;4.学生所获奖学金荣誉纳入学校荣誉称号体系之中,奖学金评定和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二、个人荣誉称号及评定条件(一)参评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上进;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年德育素质考核等级为优秀;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及以上等级。
(二)凡在当学年中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不具备获各类荣誉称号资格。
(三)各种个人荣誉称号的具体条件1.十佳大学生“十佳大学生”是我校本科学生最高个人荣誉称号,每年评选不超过10名,主要表彰在德、智、体、美诸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或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社会工作、文艺比赛、体育竞赛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现,为社会作出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的学生。
2.优秀学生优秀学生称号授予当学年在德智体美诸方面表现优秀、全面发展的学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人数的3%。
参评者还须符合以下条件:(1)获当学年优秀学生二等及以上奖学金;(2)身体素质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及以上等级。
3.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授予当学年表现优秀的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人数的1%(含校级组织优秀学生学生干部名额)。
参评者还须符合以下条件:(1)在学校、学院认定的学生组织中担任学生干部;任职一学年及以上,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认真负责且富有成效,工作考核等级为优秀,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2)当学年获一项及以上校设奖学金,综合素质评价和智育成绩排名均为本专业前50%。
浙江工业大学人文社科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修订)
浙江工业大学人文社科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鼓励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开展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增强创新意识和精品意识,提升学校人文社科研究的学术水平和层次,提高研究成果的质量,促进学校人文社科学科建设和科研事业持续、健康、向上发展,同时也鼓励各学院依据自身的发展要求实施分层分类奖励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奖励的范围包括重要获奖成果、应用性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与著作、文艺创作作品等四部分,奖励经费列入学校年度专项预算,由社会科学研究院、计财处组织实施。
第二章奖励项目及标准第三条重要获奖成果奖励(一)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人文社会科学)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60万元、30万元、15万元。
(二)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全国青年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全国青年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1万元。
以上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全国青年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获全国一、二、三等奖,依据我校完成人在完成人员中的前三位排名,分别按第一完成单位奖金标准的1/2、1/3和1/4予以奖励。
(三)获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1万元。
(四)获省社科联社科优秀成果奖、省社科联青年社科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奖励0.3万元。
(五)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对应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予以奖励。
浙江省“五个一工程”奖,对应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予以奖励。
(六)获国家奖励办认可的社会力量设立的社科奖(如王力、孙冶方、金岳霖、吴玉章、胡绳等著名民间奖),对应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标准,无等级的按一等奖奖励。
(七)被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鉴定为“优秀”等级的项目成果,奖励1万元。
关于公布浙江省高校图书馆2017-2018年度优秀成果获奖名单的通知
度优秀成果获奖名单予以公布 ( 见附件) 。 希望获奖者再接再厉,继续为繁荣浙江省高 校图书馆的学术研究做出新的贡献。 附: 浙江省高校图书馆 2017 - 2018 年度优秀 成果获奖名单
浙江省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 二○一九年五月二十日
浙江省高校图书馆 2017 - 2018 年度优秀成果获奖名单
浙江高校图书情报工作
2019 年第 1 期( 总第 135 期)
关于公布浙江省高校图书馆 2017 - 2018 年度优秀成果获奖名单的通知
浙高图秘字〔2019〕10 号
全省高校图书馆: 浙江省高校图书馆 2017—2018 年度优
秀成果在各高校图书馆申报的基础上,经学 术委员会会议评审,我委核准同意,共有 45 项成果 荣 获 2017—2018 年 度 优 秀 成 果 奖。 其中,一等奖 5 项,二等奖 15 项,三等奖 25 项。
高咏先 周频 高黛云 夏明春
智库参与高校人文社科研究与成果转化的对策研究 情报杂志
丽水学院图信中心 何义珠
“双一流”建设背景下高校图书馆服务 ESI 学科建设 图书情报工作
的内容与策略 美国大学图书馆参与数字人文课程教育调查与分析 图书情报工作
新加坡“新一代图书馆”模式分析
图书馆建设
Characteristics and trends of C - H activation research: Current Organic
情报杂志 图书馆建设 图书馆工作与研究
高校图书馆开展校园原创书评工作的实践与展望 图书馆建设
国外引文错引研究的检索分析
图书馆理论与实践
“成人—儿童”一对一导师模式阅读推广项目管窥——— 图书馆建设
浙江工业大学理学院奖学金评定和管理办法
浙江工业大学理学院奖学金评定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浙江工业大学本、专科学生荣誉称号、奖学金评比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由学院党政领导、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分团委书记、相关辅导员、学生会主席、学权部部长等同志组成,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任组长。
其职责是:制定、修改并负责解释有关奖学金评定的办法,负责学院奖学金的评审工作﹑上报等工作。
第二章奖学金的设定和享受对象第三条我院设立的奖学金为:校级优秀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单项奖学金,院级学习进步奖学金和港澳台学生奖学金。
第四条国家和省政府设立的政府奖学金,其评定和管理办法根据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同时我院欢迎国内外个人及企事业单位在学院内设立各类奖学金,其评定及奖励办法由学院和设立方协商制定,报学校批准后另行发文。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我院在校各类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章奖学金评定条件及比例第六条我院各类奖学金获得者必须同时满足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
第七条我院各类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政策;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良好;3、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守则》,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遵纪守法、爱护公物、热爱劳动、勤俭节约;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达到《国家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成绩合格(含)以上。
第八条凡本学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无资格评定各类奖学金: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严重警告(含)以上处分者;2、必修课(含指定选修课)补考后有一门(含)以上不及格者;3、学年综合测评列本专业后30%(含)者(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和港澳台学生可例外)。
第九条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本科学生,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进行评定。
浙江工业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奖励办法-浙江工业大学外国语学院
浙江工业大学教学绩效评价及奖励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学校的人才培养工作,引导、鼓励学院和教师加强对教学工作的投入,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努力提升学校教学质量,促进学校教学工作上水平,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等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包括直接的教学成果奖励和教学绩效评价奖励。
教学成果奖励是对有效提高学校影响力而取得的标志性的成果的奖励;教学绩效评价奖励是通过对学院教学工作的业绩评价,学校专项经费进行的奖励。
第三条教学成果奖励(一)获教学成果奖、教学名师奖和被评为高等学校精品教材的,按以下办法予以奖励:1、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学校按所获奖金的1:2予以配套奖励,另给予1:3配套资助研究经费。
我校作为第二完成单位,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依据我校负责人在完成人员中的排名予以配套奖励,即排名第二,按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配套奖励的1/2予以奖励;排名第三,按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配套奖励的1/3予以奖励。
2、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按省奖励金的1:1给予配套奖励,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按省奖励金的1:0.5给予配套奖励;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奖励10000元,二等奖奖励5000元。
3、国家级教学名师奖享受学校专设岗位津贴;省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按省奖励金的1:1给予配套奖励;校级教学名师奖,给予2000元奖励。
4、被评为高等学校精品教材的,按教育部奖励金的1:2给予配套奖励。
(二)教育部批准或立项建设的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教学团队、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奖励项目组2万元。
国家级规划教材出版每部奖励1万元。
(三)指导学生参加学科、体育运动竞赛并获奖,奖励等级与标准如下:1、指导学生参加由教育部、省教育厅组织的大学生科技竞赛并获奖的,按表一标准对指导教师(组)进行奖励。
奖学金评比,学生德智体综合考评办法
附件一:浙江工业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考评办法一、指导思想为了更加有效地抓好学风建设,促使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引入德智体综合表现滚动竞争的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二、总则每年以班级为单位考评一次,由年级主任组织实施。
考评结果分五类: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三、考评指标体系四、计分办法(一)德育计分(德育分=基本分+加减分;基本分为15分,不超过40分) 1、加分情况(1)团学干部任职加分情况智育(平均绩点×12,满分60分)※注:表中为担任各职务最高加分,具体加分依照《机械工程学院团学干部考评实施办法》执行。
职务加分不累积,以最高分计。
社团评级参见《机械工程学院社团管理办法》。
(2)个人荣誉表彰※注:以上获奖时间期限为每年9月1日至次年的9月1日,荣誉表彰加分计最高得分,除通报表扬外不重复加分,通报表扬累计加分不超过三次。
其他奖项如何加分由学院团委讨论决定。
(3)集体荣誉表彰※注:同级别先进班集体和优秀团支部不重复加分,同一学年同类加分加最高分。
(4)课外科技竞赛※注:课外科技竞赛分类参照校团委《“运河杯”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团体总分计算办法》进行一类:“挑战杯”课外科技竞赛、“挑战杯”创业计划大赛、校“运河杯”课外科技竞赛。
二类: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机械设计竞赛、大学生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大学生财会信息化竞赛、大学生电子商务竞赛的赛事获奖者、其中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ACM-ICPC或ICPC)亚洲区预选赛的金奖等同国家级一等奖。
浙江省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获“双十佳”称号按省一等奖计。
三类:全国周培源力学竞赛、“广茂达杯”中国智能机器人大赛、全国大学生“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
四类:等同于三类竞赛中的校(院)级获奖,包括:浙江省大学生高等数学(微积分)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浙江省大学生物理创新竞赛。
国家奖学金特别评审
创业彩盘
“挑战杯” 课外科技竞赛
国家一等奖
“挑战杯” 创业计划大赛
省一等奖
其它
2012年6月10日 央视《新闻联播》报道
厚德健行 追梦不息
基本情况
科研成果
社会工作
创业彩盘
“挑战杯” 课外科技竞赛
国家一等奖
“挑战杯” 创业计划大赛
省一等奖
其它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赛区二等奖
作品《基于自由摆的平板控制系统》
科研成果
社会工作
创业彩盘
团学工作 感染他人
热衷公益 热爱生活
厚德健行 追梦不息
基本情况
科研成果
社会工作
创业彩盘
团学工作 感染他人
热衷公益 热爱生活
厚德健行 追梦不息
基本情况
科研成果
社会工作
创业彩盘
团学工作 感染他人
热衷公益 热爱生活
厚德健行 追梦不息
基本情况
科研成果
社会工作
创业彩盘
厚德健行 追梦不息
其它
厚德健行 追梦不息
基本情况
科研成果
社会工作
创业彩盘
“挑战杯” 课外科技竞赛
国家一等奖
“挑战杯” 创业计划大赛
省一等奖
其它
厚德健行 追梦不息
基本情况
科研成果
社会工作
创业彩盘
“挑战杯” 课外科技竞赛
国家一等奖
“挑战杯” 创业计划大赛
省一等奖
其它
一次折反射镜面
二次折反射镜面
广角镜片
厚德健行 追梦不息
厚德健行 追梦不息
基本情况
科研成果
社会工作
创业彩盘
厚德健行 追梦不息
生工学院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
生工学院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2011版)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暂行办法》、《浙江工业大学励志奖学金评选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工业大学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生环学院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细则:一、奖助学金认定工作组学院奖助学金认定工作组由学院负责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任组长,由学院负责资助工作的辅导员、各年级主任、学院团总支学生副书记、各年级团总支书记组成。
一、奖助学金的叠加梯次定位简称对应:“国奖”:“国家奖学金”;“一等”:“校级一等奖学金”,以此类推;“特困”:“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一般”:“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三、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办法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学院所分配到的名额按以下顺序进行评定:以上一学年奖学金评定结果为依据,大二以上各年级综合总评分数最高者获得国家奖学金,剩余名额由各年级综合总评分数第二者获得,以此类推。
当所在年级第一名获得学校“特别国家奖学金”名额时,由该年级第二名增补获得国家奖学金。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办法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励志奖学金评选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学院所分配到的名额按学习成绩和困难程度“双指标交叉参考”办法评定,依次参考是否困难生、奖学金等级、困难备注1:校级单项奖学金指创新创业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文体活动奖学金。
备注2:同梯次内需差额评定时,参考上一学年奖学金评定名次,以专业综合名次的百分比排序。
备注3:励志奖学金的名额不分配至年级和专业。
其中10%名额作为学院特别励志奖学金,由年级主任提名、认定组进行推荐,用于奖励需要获得资助家庭经济困难且学习上进的典型学生。
如该名额未被使用,则按照原排序进行增补评定。
五、国家一等助学金的评定办法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制定学院所分配到的一等六、国家二等助学金的评定办法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制定学院所分配到的二等备注1:经预算,当二等助学金名额无法覆盖至“顺序3”时,建议“梯次C、D、E”的学生不申请励志奖学金,而只申请助学金。
奖学金评定办法
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其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学金类别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分为校设奖学金、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三类。
1.校设奖学金,即学校出资设立的奖学金。
包括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新生奖学金等。
2.国家和省政府设立的奖学金。
3.社会奖学金,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出资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
二、奖学金评选对象和基本条件(一)各类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参加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上进;2.学习勤奋,xx;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年德育素质考核等级为合格及以上;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及以上等级。
(三)本学年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各类奖学金评选资格:(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2)必修课(含指定选修课)补考后仍有一门及以上不及格者。
三、各类奖学金评选具体条件(一)校设奖学金1.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分一等奖和二等奖。
各等级获奖条件与金额分别为:(1)一等奖:学年德育素质评价等级优秀,综合素质评价和智育成绩排名均位列本专业(类)前10%;且当学年获一等学习奖学金,或获二等学习奖学金并获创新创业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文体活动奖学金中任何一项奖励。
奖励金额为5000元。
(2)二等奖:学年德育素质评价等级优秀,综合素质评价和智育成绩排名均位列本专业(类)前20%;且当学年获二等学习奖学金,或获三等学习奖学金并获创新创业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文体活动奖学金中任何一项奖励。
奖励金额为2500元。
2.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某一方面表现比较优秀的学生,分学习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文体活动奖学金等5项,主要依据学生智育排名和个人发展素质各分项考评结果。
浙江工业大学科研成果和学术论文奖励办法
浙江工业大学科研成果和学术论文奖励办法为鼓励我校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开展科学研究和学术探讨,提高学术水平和科研层次,努力培养一支高质量的师资队伍,不断产出一批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和学术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果奖励(一)自然科学成果奖励1.获国家自然科学一、二等奖、国家技术发明一、二等奖,学校按所获奖金的1﹕2配套奖励,另予以1:3配套资助研究经费。
2.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学校按所获奖金的1﹕2配套奖励,另予以1:2.5配套资助研究经费。
3.获浙江省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学校分别按所获奖金的1﹕1和1﹕0.5配套奖励。
4.获教育部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国防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按浙江省科学技术奖相应奖励等级奖金标准予以奖励。
(二)人文社科成果奖励1.获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学校按所获奖金的1:2配套奖励,另分别予以1:3,1:2.5,1:2配套资助研究经费。
2.获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类一、二、三等奖,学校分别按所获奖金的1﹕2、1﹕1和1﹕0.5配套奖励。
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类奖项包含: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省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全国青年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3.美术学、新闻传播学、文艺体育等特殊学科领域成果奖国家、省部级主管部委按年度主办或评选的美术学的科研成果如作品、展品,新闻学的科研成果如报道、评论,传播学的科研成果如电视节目、广告等的成果获国家级、省部级公开奖励,分别按国家级、省部级人文科学成果奖给予奖励。
4.人文社会科学应用对策性研究成果奖(1)咨询报告被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并被国家有关部门采用的(有领导人批示并采用证明)奖励1万元。
(2)咨询报告被省委和省政府主要领导人批示并被省级有关部门采用的奖励0.5万元。
二、论文奖励(一)自然科学论文奖励1.凡在《SCIENCE》或《NATURE》期刊上发的科技论文,每篇给予10万元的奖励。
浙工大理学院奖学金评定条例
浙江工业大学理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一、总则1、为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个性发展,激励学生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客观评价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学生德、智、体测评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理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2、学院成立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由学院党政领导、团委书记、辅导员、学生党支部书记、学生会主席、团委组织部长等同志组成。
3、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应以理学院为单位,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放在下一学年的开学初。
4、在每学年末第一周内,由组织部完成本学年所有学生的学习、奖惩、考勤情况的统计工作,由奖学金、综合测评评定委员会负责组织测评工作,并向全体学生公布,接受答疑。
5、每学年的奖学金评定以德、智、体综合测评量值作基本依据。
二、分则(一)综合测评的指标体系学生素质量值=德育素质量值+智育素质量值+体育素质量值,总分100分。
班级寝室考评德育素质奖惩情况任职情况学习成绩学生素质智育素质学习获奖情况科研水平体育素质(二)德育素质(德育素质量值=基本分+加减分,总分30分,不超过30分)※注:班级等级评定详见《浙江工业大学理学院班级考核办法》。
2、加减分(加减分=获奖得分+任职得分+处分减分,总分10分,不超过10分)一类干部:学生党支部书记、学生会主席(副)、团委学生副书记、素质拓展中心主任、党员之家秘书长;二类干部:各部门部长、各协会会长、各班班长、各班团支书、素质拓展中心副主任、素质拓展中心主任助理、党员之家副秘书长、主席助理、团委书记学生助理;三类干部:各部门副部长、学生党支部委员、各协会副会长;四类干部:各班班干部、各部门干事、各协会干事;五类干部:各课代表、各寝室长。
※注:具体评定详见《浙江工业大学理学院学生干部考评办法》。
职务加分不累计,以最高分计,担任半学年的学生干部得分减半。
※注:①以上获奖的时间期限为前一年的9月1日到当年的9月1日;②通报表扬总和不超过3次,超过3次的按3次计;③文艺奖指参与各类大型文艺演出;参加各类演讲赛、辩论赛、歌咏比赛、才艺比赛等并同时获奖,参考体育类比赛,酌情加分;④各类榜样寝室评比参照《浙江工业大学理学院榜样寝室评比办法实施细则》,此类加分不超过1分(卫生达标寝室通报表扬5次以上一学年加0.4分);⑤其他荣誉称号、获奖由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工作小组讨论,酌情加分。
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荣誉称号评比办法(修订)
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荣誉称号评比办法(修订)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营造我校以人为本的育人氛围,全面培养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创造能力和创业精神,有效提升研究生的理想抱负水平,有力推动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层次和水平,扎实推进我校精英人才的培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包含浙江工业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和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两个方面。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我校在校全日制研究生。
第四条组织领导(一)研究生各类优秀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定工作由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领导,研究生工作部负责日常工作。
(二)学院(部)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部)领导总体负责,学院领导、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等共同参与。
学院(部)应根据学校颁发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在本单位公布。
第五条优秀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选程序(一)由学院(部)向全体参评研究生公布各类优秀奖学金、荣誉称号的名额和评选条件。
研究生个人对照条件向学院(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有关表格。
(二)学院(部)初评:学院(部)对各类优秀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初评,并在本单位公布初评结果,充分征求师生意见。
如有异议,应进行调查了解并复议。
(三)学校评审:学院(部)将初评名单及材料送交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进行材料审核和评定后递交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确定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获得者名单,并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予以公布、发文。
(四)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评定在9~10月份进行,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在每年1月份举行。
第六条研究生奖学金类别(一)新生奖学金;(二)优秀研究生一、二等奖学金;(三)单项奖学金;(四)专项奖学金。
第七条新生奖学金评定具体条件及标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优异的非在职研究生新生。
评定比例不超过5%,奖金额为1000元。
第八条优秀研究生一、二等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二)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良;(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四)凡本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无资格获得各类优秀奖学金:受到严重警告(含)以上处分者;学习课程经补考后仍有一门(含)以上不及格者;休学者;延期毕业者。
浙江工业大学20172018学年社团名录
浙江工业大学2017/2018学年社团名录A类社团名录(17个)B类社团名录spring英语协会2117001 人文社会屏峰浙江工业大学医药科技协会2117002 科技朝晖学生就业指导与职业规划协会3117003 人文社会朝晖缪斯之光演辩协会4117004 人文社会朝晖孟关良皮划艇俱乐部2117003 体育朝晖体军部(17个)浙江工业大学拉丁舞协会5209025 体育屏峰浙江工业大学乒乓球协会5220003 体育屏峰浙江工业大学跆拳道协会5220002 体育屏峰SUPER排球俱乐部5205017 体育屏峰晨阳武道协会5220004 体育屏峰网之梦网球协会5204005 体育屏峰浙江工业大学足球协会5208005 体育屏峰形体健美操协会5210007 体育屏峰建工SS篮球社5220001 体育屏峰Sunny木球社5205035 体育屏峰浙江工业大学羽毛球协会5101008 体育屏峰“溜溜之家”协会5211007 体育屏峰太极柔力球社5220009 体育屏峰P&P爵士舞团5220006 体育屏峰浙江工业大学剑道社5220010 体育屏峰浙江工业大学健美协会5220005 体育朝晖篮球裁判协会5101012 体育屏峰人文学院(7个)吃货美食社4209024 文艺屏峰浙江工业大学播音主持协会4209010 文艺屏峰浙江工业大学国学社4209014 人文社会屏峰梦工场剧社4209004 文艺屏峰贝斯克广告社4209022 其他屏峰十二章汉服社4209021 文艺屏峰浙江工业大学电影协会4209025 文艺屏峰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5个)公共管理协会2219001 科技屏峰浙江工业大学台球协会5219005 体育屏峰浙江工业大学未来公务员协会1219001 人文社会屏峰浙江工业大学纵横书法协会4219005 文艺屏峰华政新闻社4219002 人文社会屏峰外国语学院(8个)梦语话剧社4211004 文艺屏峰BASE外语俱乐部2211002 人文社会屏峰USE演讲与辩论协会2211001 人文社会屏峰Butterfly 翻译协会2211003 人文社会屏峰第三张卡吉他社4211006 文艺屏峰日语协会2211009 科技屏峰浙江工业大学学生国际交流协3211011 人文社会屏峰会(SICA)模拟联合国社3211012 其他屏峰经贸学院(13个)IFA协会1205023 人文社会屏峰经贸英语协会2205022 科技屏峰新希望协会3205027 人文社会屏峰Spirit动漫社4205012 文艺屏峰天目琴社4205013 文艺屏峰未来企业家协会2205004 科技屏峰海韵文学社4205011 文艺屏峰V影像工作室2106006 文艺屏峰驼铃剧社4205014 文艺屏峰和谐桌游社5201016 体育屏峰演讲与口才协会2205007 人文社会屏峰梦想勾勒家协会3205009 其他屏峰浙江工业大学创行协会2205005 人文社会屏峰计算机学院(10个)浙江工业大学Idea精英汇3209019 其他屏峰传统手工艺协会4204004 文艺屏峰F S电脑协会2204002 科技屏峰心灵使者协会3204008 人文社会屏峰航模俱乐部2040110 其他屏峰浙江工业大学旅行协会3204003 其他屏峰花式悠悠球俱乐部2204004 体育屏峰定向协会5204011 体育屏峰Ones街舞社4204010 文艺屏峰呆萌吉他社2204003 文艺屏峰理学院(4个)浙江工业大学天文协会2213006 科技屏峰理学院考研俱乐部2213004 其他屏峰PM英语协会2213002 科技屏峰数学建模协会2213001 科技屏峰国际学院(2个)浙江工业大学国际学院IE英2218001 人文社会屏峰语协会易芯EC计算机协会2218005 科技屏峰艺术学院(9个)Apple Tree动漫社4216008 文艺屏峰“一品”书画社4216005 文艺屏峰ACE艺术创意社4216016 文艺屏峰咸鱼吉他社4216012 文艺屏峰猩人类原创音乐社4216017 文艺屏峰米妥尔摄影协会4216007 文艺屏峰浙江工业大学钢琴协会4216008 文艺屏峰浙江工业大学未来设计师协会4216015 文艺屏峰AIRKICK球鞋社4216018 文艺屏峰法学院(4个)法庭演讲与辩论协会2212004 人文社会屏峰法学研究会2212002 人文社会屏峰法律人协会2212003 人文社会屏峰廉政文化研究社1212007 人文社会屏峰信息学院(7个)电子协会2103003 科技屏峰萤星戏曲社4203005 文艺屏峰硕士生俱乐部3203009 其他屏峰沁音竹乐社4203004 文艺屏峰浙江工业大学演讲与辩论社2209023 人文社会屏峰执刀雕刻社2103004 其他屏峰浙江工业大学衍风漂板社3205002 体育屏峰C类社团名录。
浙江工业大学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暂行办法
浙江工业大学“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 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 2007] 90 号)、《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教字[2007]174 号)和《浙江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浙学助[2010] 16 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条件第三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 元。
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上一学年智育成绩和综合测评均在评选范围内前10%(含),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五、对于智育成绩和综合测评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须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详见当年的评审工作通知)。
第三章评审第五条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六条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七条评审程序一、在当年教育厅划分给我校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后,学生处根据各学院学生人数综合平衡后,将评选名额下达至各学院,各学院在限额内进行等额评审。
各学院如根据评审条件未评足名额,不足的名额由学生处统一调配。
法学院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09版)
法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发展性素质认证加分试行办法(09修订版)第一部分指导思想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学校“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促进我院学生德、智、体、美、劳素质的全面发展,将现有的对学生单一的德育评价指标体系改革为学生发展性素质评价指标体系,以激励学生向个性化、多样化方向发展,激励学生在思想上、学习上、工作上开展更广泛的竞赛。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本、专科学生荣誉称号、奖学金评比办法》、《浙江工业大学学生德、智、体测评实施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是对法学院学生发展性素质实施全面人证,测定法学院学生德、智、体测评德育附加分的具体量化标准,认证加分将直接加入学生综合测评的德育项目中。
第二部分实施原则发展性素质评价是指对没有纳入学校课程体系的学生思想、素质、特长、能力、经历等内容的记录与评价,其实施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指导性原则。
学生发展性素质评价中,在评价指标体系上注重科学性,在评价方法上注重可操作性,在评价依据上注重目标导向性,在评价程序上注重强化学生的主体性,以此来突出学生在非学业因素表现上的多样性。
第三部分测评实施程序每学年奖学金、学生荣誉称号评审工作开始的同时,学院成立学生发展性素质测评工作小组,一般由学院分管副书记牵头,教学副院长、教学秘书和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等组成;学院各班级应在院学生发展性素质测评工作小组的指导下,成立由班主任(导师)主持、由包括班长、团支书和二至四名办事公正的普通同学(其中至少有一名男同学)组成的班级测评小组,开展对原始数据、资料的审核、校对;班级测评小组在每位同学个人学年总结的基础上,结合经核实的数据、资料,对每位同学的发展性素质进行计算(初评)。
班级测评小组成员在计算过程中要有明确分工,即“计算”、“核对”、“审查”、“监督”独立进行并署名确认,班主任(导师)在初评结果上签章确认;学院发展性素质测评小组公示由班级初评结果核算得出的年级、专业测评结果,公示期一般为3天,在征求广大师生意见后,学院发展性素质测评工作小组进行最后一次审核,确定测评结果并公布;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对测评结果拥有最终裁定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7/2018学年浙江工业大学“省政府奖学金”特别优秀评选条件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省乃至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全国、全省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
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
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
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