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改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技改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了加强和规范本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验收工作,考核项目建设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促进项目按时投产,发挥投资效益,根据《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101号)、《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经信投〔2015〕221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本办法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是指根据《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12〕77号)和《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经信投〔2015〕221号)有关规定,享受重点技术改造专项支持的项目,以及有关政策规定需要验收的技术改造项目。
第三条(验收管理部门)
项目按照专项资金的来源,由市、区(县)两级分别组织验收:
(一)专项资金全额由市级财政负担的项目,由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项目验收,市经济信息化委可以委托有关机构承担验收工作;
(二)专项资金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共同负担的项目,委托区(县)项目审核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后,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备案;
(三)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条(申请提出)
项目单位在项目完成主要建设内容、建成试生产之日起6个月内向验收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第五条(验收材料)
验收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项目验收申请文件;
(二)验收总结报告;
(三)审计部门或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四)与项目验收有关的其他材料。
验收总结报告应当规范、完整、真实,包括项目建设情况,产品及规模、技术水平、建设安装工程情况,仪器设备购置情况,资金到位、使用以及财务管理情况,产品质量、用户反馈意见、操作规程以及档案资料情况,项目实施与运行情况,项目效益与建设效果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措施等。
技改项目验收要求
技改项目验收要求
1 、工艺管道检查
1) 检查工艺管道,确认工艺管道安装符合流程图和安装图的要求;
2) 检查公用工程管道,确认公用工程管道安装符合流程图和安装图的要求;
3) 检查伴热管道和夹套管道,确认蒸汽管道安装符合安装图和操作使用要求;
4) 检查管道隔热、涂漆,确认管道隔热和涂漆符合工艺管道安装图的要求;
5) 系统检查,确认管道介质流向、阀门、止回阀和调节阀的安装位置及流向准确无误;确认管道上的温度、压力、流量仪表的安装位置及流向准确无误;确认管道附件如盲板、放空阀、管道支撑、补偿器、过滤器、消音器、采样器等的安装位置准确无误。
6) 样品采集分析系统安装符合流程图和安装图的要求;
7) 关键阀门密封性能的检查,包括:烟道蝶阀、烟气泄放阀、尾气泄放阀等,确认上述阀门开度指示与实际相符;
2 、设备检查
1) 工艺设备检查
-外部检查确认设备的平台、围栏、梯子、保温、涂漆等符合要求;-内部检查,必须在该设备外部有专职监护人、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确认设备内件的安装准确无误;设备内没有遗留物;设备内没有机械杂质;
-外部附件检查,确认安全阀、放空阀、温度仪表、压力仪表、液面仪表及其它外部附件的安装准确无误。
2) 机动设备检查
-整体检查,确认设备基础符合设计要求、地脚螺栓牢固、劳动保护罩完整、铭牌及涂漆完好、附属管道附件安装准确无误;
-润滑系统检查,确认润滑系统安装施工无误;确认润滑油牌号与设备润滑要求一致;确认润滑油的过滤和加注程序符合规定;确认加注的润滑油量和油位符合要求。
-冷却系统以及密封系统检查,确认机动设备冷却系统、密封系统安装施工无误;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正文:
----------------------------------------------------------------------------------------------------------------------------------------------------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了加强和规范陕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确保专项资金合理使用,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了《陕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项目后期管理工作
加强项目后期管理是技术改造的重要环节,是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效益的重要手段。各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和财政局要高度重视,督促项目单位在项目完工后及时申请项目验收,确保项目按期完成、达产达效,按规定合理使用财政专项资金。
二、做好近两年项目验收工作
1.本《办法》印发后,2009年-2011年省技改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工作都按此执行。中央技改专项资金项目参照此办法执行。
2.中央和省属国有企业技改项目由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验收,其他项目由各市(区)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验收,其中省财政直管县的项目,会同有关县工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组织验收。
3.2012年项目验收工作,请各市(区)工信部门和财政局按要求于6月份和11月份两次上报项目验收意见,同时一并上报当期完成项目总体进展情况总结。
技改工程验收方案
技改工程验收方案
一、前言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各行各业都在不断进行技术改革和创新,以适应市场的变化。技术改革工程作为企业中的重要一环,对整体的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对于技改工程的验收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技改工程验收是指在技改工程实施结束后,对技术改革项目的技术指标、经济效益以及运行状况进行检查和评定,以确认改革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目标的过程。验收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技改工程项目能够达到预期的效果,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经济效益。
为了确保技改工程的验收工作能够顺利进行,本方案旨在对技改工程验收的流程和方法进行详细的规定,以保证技改工程的顺利实施和验收。
二、技改工程验收的目标和原则
1. 目标:技改工程验收的目标是确认技改工程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的技术指标和经济效益,以及保证技改工程项目的可持续性运行。
2. 原则:技改工程验收的原则是客观、公正、合理、科学、规范和公开。验收工作应当以实际情况为依据,确保验收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三、技改工程验收的流程
技改工程验收的流程主要包括前期准备、验收实施和验收报告三个阶段。
1. 前期准备阶段
前期准备阶段包括确定验收标准、制定验收方案、确定验收小组、准备验收资料等内容。
(1)确定验收标准:根据技术改革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技改工程的验收标准,包括技术指标、经济效益和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标准。
(2)制定验收方案:根据验收标准,制定详细的验收方案,明确验收的内容、方法、程序和时限等。
(3)确定验收小组:根据技改工程的特点,确定包括技术、经济、安全、环保等方面专业人员组成的验收小组,并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任务。
技改项目管理办法
技改项目管理办法
技改项目管理办法是指对企业在进行技术改造项目时所采取的管
理和执行的规范和方法。在当前市场竞争激烈的环境下,技术改造可
以有效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生产效益。因此,制定科学合理的技改项
目管理办法,对于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本文将从项目立项、组织管理、实施执行、验收评估等方面,对技改项目管理办法进行详细探讨。
首先,项目立项是技改项目管理的起点。企业需要明确技改项目
的背景、目标、内容、投资规模等,并明确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通过制定详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能够为技改项目的顺利进行提
供有效的决策依据。同时,企业还需要明确项目的管理责任机构和相
关的管理人员,确保项目的推进流程和决策机制的高效运转。
在组织管理方面,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项目组织机构,明确各级
管理者的职责与权限,并通过科学的分工和协作机制,确保项目各项
任务的顺利完成。同时,企业还需要做好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员工
的专业素质和技术水平,使其能够适应技改项目的需要。此外,在项
目管理中,还需要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和沟通机制,及时传递项
目信息和决策意图。
实施执行是技改项目管理的核心环节。企业需要根据项目计划和
实施方案,科学组织各项工作的推进。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该注重
进度的控制和资源的合理配置,确保项目按时、按质量要求完成。同时,企业还需注重风险的管理,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有效控制
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变数。在实施过程中,还需要加强对现场施工
和设备安装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工作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验收评估是技改项目管理的最终环节。企业需要制定相应的验收
《技改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了加强和规范本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验收工作,考核项目建设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促进项目按时投产,发挥投资效益,根据《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101号)、《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经信投〔2015〕221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本办法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是指根据《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12〕77号)和《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经信投〔2015〕221号)有关规定,享受重点技术改造专项支持的项目,以及有关政策规定需要验收的技术改造项目。
第三条(验收管理部门)
项目按照专项资金的来源,由市、区(县)两级分别组织验收:
(一)专项资金全额由市级财政负担的项目,由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项目验收,市经济信息化委可以委托有关机构承担验收工作;
(二)专项资金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共同负担的项目,委托区(县)项目审核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后,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备案;
(三)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条(申请提出)
项目单位在项目完成主要建设内容、建成试生产之日起
6个月内向验收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第五条(验收材料)
验收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项目验收申请文件;
(二)验收总结报告;
(三)审计部门或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四)与项目验收有关的其他材料。
验收总结报告应当规范、完整、真实,包括项目建设情况,产品及规模、技术水平、建设安装工程情况,仪器设备购置情况,资金到位、使用以及财务管理情况,产品质量、用户反馈意见、操作规程以及档案资料情况,项目实施与运行情况,项目效益与建设效果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措施等。
技术改造技改项目管理办法
技术改造技改项目管理办法
技术改造是指对现有技术进行改进和更新,提升产品或工艺的竞争力和效率。技改项目的管理是确保技改项目能够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的关键,下面将从项目立项、项目计划、项目执行、项目验收等方面,对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做详细阐述。
一、项目立项
技术改造项目的立项是项目管理的起点,关系着项目的后续推进和成果。项目立项应该明确项目的目标、目的,确定技术改造的方向和依据,分析项目的可行性和风险,制定项目的计划和预算,形成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1.明确项目的目标、目的:明确技术改造的目标,包括产品质量、生产效率、能源消耗等方面的改进目标,明确技术改造的目的,提升市场竞争力、降低成本等。
2.确定技术改造的方向和依据:对技术改造做全面的调研和分析,确定技术改造的方向和依据,明确要采取的技术手段和方法。
3.分析项目的可行性和风险:针对技术改造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评估项目的风险和收益,确定项目的可行性,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
4.制定项目的计划和预算:根据项目的目标和需求,制定项目的详细计划和预算,明确项目的工期、投资和资源需求,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二、项目计划
项目计划是指明项目的各项活动、工作和时间节点,保证项目按计划有序进行。项目计划包括项目分工、工期管理、资源管理和风险管理。
1.项目分工:根据项目的目标和需求,确定项目组成员,明确各个成员的职责和任务,确保项目的协调和顺利进行。
2.工期管理:根据技术改造项目的工作量和目标,合理分配工期,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节点,监控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调整项目计划。
技改项目立项、实施、验收、奖励标准流程
本办法适用于万向节厂装备技术改造类创新项目,包括专机研发、自动装配线开发、生产线连线、设备自动化改造、在线检测设备开发等。
3.寻找项目
3.1项目差距分析
部门或个人根据公司及部门的发展规划(包括短、中期目标),对制造现场、工艺装备进行现状分析,重点围绕安全、质量、效率、技术先进性等四项指标查找存在的不足,并对比与公司目标要求、以及行业先进之间的差距。
项目组根据评审结果对技术方案进行修订完善,并重新提交主管部门确认。必要时,可以组织二次或多次评审。
4.5签订项目责任书
项目技术方案确定并评审通过后,项目负责人将项目目标、项目团队成员及分工、项目投资、项目关键节点等信息填入“项目责任书”中,提交所在部门审核后,与公司技改项目主管部门签订项目责任书。
5.项目实施
5.1制订项目实施计划
项目组根据项目实施所涉及的方案设计、零部件(设备)采购、制作、装配、调试、验证等环节,制订详细的实施计划,作为项目推进的依据。
5.2项目实施进度控制
项目负责人严格按项目实施计划推进项目组各项工作的开展,并定期在小组内部组织检查和评估,对于执行中的偏差,及时予以纠正和补救,确保整体进度目标的实现。
6.项目总结
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组应及时对照项目目标进行逐项验证,并根据验证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完善,并对整个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
7.项目验收
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国经贸投资[1999]1038号
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正文:
---------------------------------------------------------------------------------------------------------------------------------------------------- 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1999年10月27日国家经贸委以国经贸投资[1999]1038号文发布)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监督管理,依据《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国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国债专项资金支持的技术改造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对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监督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过程,包括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工程实施进度及质量、项目投产达标等,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对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地方经贸委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国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行使有关管理职能。
第五条对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监督,应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建立举报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六条对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坚持依法办事,不得干预项目承担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与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无关的投资活动。
二、监督内容
第七条对资金到位、使用实行监督的重点是:企业自筹资金、银行贷款和财政补助及贴息资金到位
技改项目管理办法(定稿)
技改项目管理办法(定稿)
技改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技术改造项目就是指在公司范围内,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与新材料等,对生产设施及相应配套设施进行改造、更新,以达到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产量、质量,增加品种,促进产品升级,增强市场竞争能力,降低能源与消耗,搞好资源综合利用与污染治理,改善劳动条件,提高经济效益为目得得投资活动。包括技术更新、技术创新、技术开发、设备更新与新技术引进及应用等。
第二章技改项目前期工作
第一节项目考察、论证
第二条所属企业权限内管理得技改项目,由所属企业项目提出人或项目委托负责人编写出项目建议书(方案),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改造内容,技术方案,改造后得效果,安全技术措施,改造投资,改造时间等。
第三条所属企业权限内管理得技改项目建议书提交后由所属企业组织调研、论证,难以确定需要考察得,由所属企业向公司提出考察申请,批准后由所属企业组织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结束后应提交考察报告,考察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考察单位,考察时间,考察内容,考察单位使用效果,用于本项目可行性。
第四条公司权限管理得技改项目,由项目提出人或项目委托负责人或委托单位编写出项目建议书(方案),项目建议书提交后由公司组织调研、论证,需要考察得,由公司组织相关人员考察。公司内部编写得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同上;外委编写得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按国家有关规范要求编写;考察报告主要内容同上。
第二节项目立项
第五条属于地方行政部门审批管理得技改项目按国家与地方有关规定,由项目所在企业组织相关材料申请立项。
技改项目管理办法
技改项目管理办法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QQTY-
技改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简称技改项目)管理,规范技改项目的立项、方案论证、工程费用、工程进度、竣工验收管
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技改项目包括生产企业(不含试产、达标达产期企业)的工艺流程、设备更新、生产设施、安全设施、环保设施、职业病防治设施、节能等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控股集团所属全资和控股企业。
第四条集团公司技改项目实行“集中审批、分级管理”的原则。做到技改方案严谨、论证科学、程序到位、实施高效。
第五条建立健全技改项目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责。
企业要成立技改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企业技改规划立项、方案的拟定、预算编制、方案论证、项目实施、竣工验收。其中控股企业技改规划立项、技改方案和预算,按授权规定报董事会审批。
集团公司生产安全处负责技改项目的技术管理,集团公司财务处负责技改项目的资金管理。
第六条技改工程管理程序。企业技改项目规划立项,拟定方案,组织考察,方案论证,编制预算,向董事会、集团公司申报技改项目,集团公司审查批复,实施技改工程,竣工验收,结算报集团备案审查。
第七条依据国家、省、行业有关政策规定和企业发展规划目标,以及当前影响生产、安全、环保、健康、节能等因素,编制年度技改规划,并纳入企业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技改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目录、安全、环保、健康、节能等政策。
第二章技改项目方案
第八条企业应拟定技改项目方案。内容包括:基本情况、技改必要性和可行性、技改目标、实施条件、投资预算及资金来源、主要设备及材料、进度安排等。
技术改造技改项目管理办法
技术改造技改项目管理办法
1. 前言
技术改造在现代工业中越来越受到重视。技改工作项目复杂,往往涉及众多领
域和部门,因此需要科学的项目管理。本文制定了技术改造项目的管理办法,共同规范项目管理流程,确保技改项目高质量、高效率完成。
2. 项目管理流程
技术改造项目的管理流程包括项目启动、项目计划、项目实施、项目验收四个
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2.1 项目启动
在项目启动阶段,需要进行项目立项、项目验收标准制定、项目范围确认、资
源预算等工作。同时,需要确定项目经理和项目团队成员,明确各自职责。
2.2 项目计划
在项目计划阶段,要制定项目计划书,明确项目进度、成本、资源等方面的计划。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确保项目能按照计划进行。
具体内容包括: - 项目进度计划 - 项目成本估算 - 项目资源分配计划 - 风险评估
与管理 - 质量管理计划 - 通信管理计划 - 采购管理计划
2.3 项目实施
在项目实施阶段,需要按照项目计划实施项目,并严格按照项目管理流程进行
控制和管理。同时,要及时收集项目进展情况,评估项目风险和问题,及时调整项目计划,确保项目进展顺利。
具体内容包括: - 项目启动会议 - 项目预备阶段 - 项目开发、测试、上线 - 项目
沟通、协调、沟通等交流活动 - 项目风险与问题处理
2.4 项目验收
在项目验收阶段,完成项目的验收和移交工作,并进行相关的记录和文档归档。
具体内容包括: - 项目验收活动 - 项目验收标准与规范 - 项目移交和文档归档
3. 项目管理工具
为了达到高效管理,项目管理团队需要采用一些项目管理工具,通过管理工具
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了规范公司项目验收程序,确保项目验收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管理,促进项目及时投产运行,发挥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和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相对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责任单位”)新建、改扩建的项目的验收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公司工程技术部为项目预验收的组织部门,由公司发展规划部、生产计划部、安全环保质监部、审计部、财务资产部及办公室等部门组成验收组,负责项目预验收的组织、协调及实施工作。发展规划部为项目竣工验收的组织部门,由公司工程技术部、生产计划部、安全环保质监部、审计部、财务资产部及办公室等部门组成验收组,负责项目竣工验收的组织、协调
及实施工作。项目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做好项目验收的准备、配合工作。
第三章验收的依据
项目验收工作是指项目按设计建成后、正式投入生产前,对项目建设内容、工程质量、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事项的全面检查验收,以及对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的综合评价。项目验收分为预验收和竣工验收。结合公司实际,项目验收国家或行业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无特殊规定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专项投资项目的验收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章预验收管理
项目预验收一般安排在工程中间交接之后,试生产之前。主要目的是检查确认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规范要求、是否具备试生产条件。预验收包括现场实物工程检查、专项验收复核、落实中间交接和“三查四定”工作与试生产准备的检查等。
第五章竣工验收管理
项目竣工验收安排在试生产完成、项目的投资审计后。主要目的是对试生产考核和项目建设投资评定。竣工验收包括专项验收、生产考核、竣工决算审计、档案验收等。
四川省重点技术创新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四川省重点技术创新计划
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四川省重点技术创新计划》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的验收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的验收是指四川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四川省经贸委)对列入《四川省重点技术创新计划》,并得到“四川省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重点技术创新项目)”支持的项目进行验收。其它创新项目的验收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四川省经贸委归口管理和组织《四川省重点技术创新计划》项目的验收工作。
第四条项目完成且符合《四川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条件的,鉴定和验收同步进行。
涉及人身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鉴定后,再进行验收。
项目完成,因故未能全面完成计划协议书规定的开发内容和经济指标的,进行总结验收。
项目已进行,但因技术、经济等原因不能继续实施的,进行结题验收。第五条《四川省重点技术创新计划》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是:
(一)协议书或申报书所列开发内容的完成情况;
(二)技术的先进性和新颖性;
(三)协议书或申报书规定指标及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
(四)协议书或申报书中所列的社会、经济效益的完成情况;(五)项目资金到位及投资完成情况;
(六)项目失败的原因分析。
第六条申请《四川省重点技术创新计划》项目验收应当具备以下资料:
一、完成项目,
按《四川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执行。
二、末全面达到协议书或申报书规定指标的项目
(一)项目签订的协议书或申报书和立项批文;
(二)项目总结(包括技术、试生产等)报告;
技改项目管理办法
技改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简称技改项目)管理,规范技改项目的立项、方案论证、工程费用、工程进度、竣工验收管理,
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技改项目包括生产企业(不含试产、达标达产期企业)的工艺流程、设备更新、生产设施、安全设施、环保设施、职业病防治设施、节能等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控股集团所属全资和控股企业。
第四条集团公司技改项目实行“集中审批、分级管理”的原则。做到技改方案严谨、论证科学、程序到位、实施高效。
第五条建立健全技改项目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责。
企业要成立技改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企业技改规划立项、方案的拟定、预算编制、方案论证、项目实施、竣工验收。其中控股企业技改规划立项、技改方案和预算,按授权规定报董事会审批。
集团公司生产安全处负责技改项目的技术管理,集团公司财务处负责技改项目的资金管理。
第六条技改工程管理程序。企业技改项目规划立项,拟定方案,组织考察,方案论证,编制预算,向董事会、集团公司申报技改项目,集团公司审查批复,实施技改工程,竣工验收,结算报集团备案审查。
第七条依据国家、省、行业有关政策规定和企业发展规划目标,以及当前影响生产、安全、环保、健康、节能等因素,编制年度技改
规划,并纳入企业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技改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目录、安全、环保、健康、节能等政策。
第二章技改项目方案
第八条企业应拟定技改项目方案。内容包括:基本情况、技改必要性和可行性、技改目标、实施条件、投资预算及资金来源、主要设备及材料、进度安排等。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验收办法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验收办法
一、引言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验收办法是根据《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法规制定的,旨在规范科技计划项目的验收工作,确保项目按照要求和标准完成,并达到预期目标。本办法适用于科技计划项目的验收过程及规范管理。
二、验收流程
1. 项目申请阶段
项目申请阶段是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起始阶段,包括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交和初步评审等。项目申请书应包括项目的背景、目标、研究内容和方法、预期成果等信息。初步评审对项目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创新性进行评估。
2. 项目执行阶段
项目执行阶段是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核心阶段,包括项目实施、资金使用、项目进展和成果产出等过程。项目执行期间应及时记录项目进展情况,保证项目按照计划进行。项目成果应及时报告,并进行专家评审。
3. 项目验收阶段
项目验收阶段是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最后阶段,主要是对项目的整体情况进行评估和验收。项目验收应由专家组组织,包括专家评审和现场检查。验收包括对项目目标的达成、研究成果的质量、项目管理的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估。
三、验收标准
科技计划项目的验收标准应根据项目类型和要求进行具体制定。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科学性
项目研究内容应符合科学规范,切实解决实际问题。项目的研究方法和技术应合理、可行,并符合科学原理和实践要求。
2. 创新性
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能够对相关领域的发展做出贡献。项目成果应具有一定的科技含量和前瞻性,能够推动相关领域的进步。
3. 可行性
项目的研究目标和任务应具有一定的可行性,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和条件下完成。项目的研究计划和预算应合理,并能够得到科研团队的支持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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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了加强和规范本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验收工作,考核项目建设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促进项目按时投产,发挥投资效益,根据《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101号)、《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经信投〔2015〕221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本办法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是指根据《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12〕77号)和《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经信投〔2015〕221号)有关规定,享受重点技术改造专项支持的项目,以及有关政策规定需要验收的技术改造项目。
第三条(验收管理部门)
项目按照专项资金的来源,由市、区(县)两级分别组织验收:
(一)专项资金全额由市级财政负担的项目,由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项目验收,市经济信息化委可以委托有关机构承担验收工作;
(二)专项资金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共同负担的项目,委托区(县)项目审核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后,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备案;
(三)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条(申请提出)
项目单位在项目完成主要建设内容、建成试生产之日起
6个月内向验收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第五条(验收材料)
验收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项目验收申请文件;
(二)验收总结报告;
(三)审计部门或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四)与项目验收有关的其他材料。
验收总结报告应当规范、完整、真实,包括项目建设情况,产品及规模、技术水平、建设安装工程情况,仪器设备购置情况,资金到位、使用以及财务管理情况,产品质量、用户反馈意见、操作规程以及档案资料情况,项目实施与运行情况,项目效益与建设效果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措施等。
第六条(材料审核)
验收部门对验收申请文件和材料进行审核,符合验收条件的,验收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3个月内,组成验收组进行现场验收;不符合验收条件的,验收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1个月内对项目承担单位一次性提出具体整改要求。
第七条(验收组形成)
验收管理部门优先从市经济信息化委专项资金评审专家库内选择验收专家,确定专家组组长和成员。
验收组由3-5名工程、技术、财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工程、技术专家必须具备高级职称,财务专家必须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高级财会职称。
第八条(验收内容)
验收组对照项目计划任务书(在本办法发布之前立项的项目按照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进行以下内容的审核:(一)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项目规模、项目起止
年限、固定资产投资等是否符合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或项目计划任务书;
(二)产品及规模、技术水平和主要社会经济效益情况;
(三)项目的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项目资金是否到位,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项目批准文件、设计文件、财务档案、施工管理资料、监理文件、技术文件是否齐全、准确并按规定归档。
第九条(验收结果)
验收组对项目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作出评价,形成验收意见。
验收管理部门根据验收意见和项目审计报告做出以下决定:
(一)项目承担单位已经完成主要建设内容,固定资产(指计划任务书或资金计划的核定的固定资产)投资完成90%(含)以上的项目,可以通过验收,全额核拨专项资金尾款;固定资产投资完成70%(含)—90%的项目,可以通过验收,但必须按照同比例核减专项资金。
(二)项目承担单位未完成主要建设内容或者擅自变更主要建设内容;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足70%的,验收不予通过。
第十条(验收整改)
项目未通过验收的,市经济信息化委在现场验收后1个月内对项目承担单位一次性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限期,项目承担单位完成整改后将整改情况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组织专家组进行整改验收,同一项目只进行一次整改验收。
整改验收通过的,按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处理;整改验收未通过的,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项目撤销)
逾期未整改或未通过整改验收的,市经济信息化委撤销
该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将已拨付的专项资金按原渠道上缴市财政局。
第十二条(余款拨付)
项目验收通过的,项目承担单位向区(县)经济信息化主管部门提请专项资金尾款,由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技术改造项目专项资金尾款的核定,并联合市财政局下达专项资金余款计划。
第十三条(解释)
本办法由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2015年12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9日。原《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沪经信法[2010]526号)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