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道路清理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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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乱停乱放车辆的通知

清理乱停乱放车辆的通知

清理乱停乱放车辆的通知尊敬的各位车主:大家好!随着小区/社区/单位车辆数量的不断增加,车辆乱停乱放的现象日益严重,不仅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也给大家的出行带来了诸多不便,甚至还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为了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畅通的环境,提升整体形象,我们决定对乱停乱放车辆进行集中清理整治。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清理范围本次清理范围包括小区/社区/单位内所有道路、停车场、楼道口、消防通道等公共区域。

二、清理时间清理工作将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正式开始,预计持续_____天。

请各位车主在此之前,自行将乱停乱放的车辆移至规定的停车区域。

三、停车规定1、车辆应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内,不得占用他人车位、消防通道、人行道、绿化带等公共区域。

2、停车时应按照车位标线停放,车头一致朝外,保持车辆停放整齐有序。

3、禁止在未划定停车位的区域停车,如道路两侧、拐角处等。

四、违规处理1、对于在清理期间仍乱停乱放的车辆,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1)张贴违规告知单,提醒车主及时整改。

(2)对于多次违规或拒不整改的车辆,我们将联合相关部门进行拖移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将由车主自行承担。

2、被拖移的车辆,车主需携带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并接受相应的处罚后,方可领回车辆。

五、温馨提示1、请各位车主相互转告,自觉遵守停车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停车秩序。

2、请您在停放车辆时,注意关好车窗、锁好车门,避免车内财物丢失。

3、如您发现有车辆乱停乱放影响到您的正常出行,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_____)。

车辆乱停乱放不仅影响了小区/社区/单位的形象,也损害了广大居民/职工的共同利益。

希望每一位车主都能够增强文明意识,规范停车行为,为创建一个安全、和谐、美好的环境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感谢大家的理解与支持,让我们携手共建一个文明有序的家园/工作环境!_____管理部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道路禁止通行通告范文

道路禁止通行通告范文

道路禁止通行通告范文尊敬的市民:为了保障市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市政府的要求和法律规定,我市决定对下述道路进行禁止通行:一、城区内快速路及主干道:从XX路口至YY路口(全长10公里),自2022年1月1日起实行禁止通行。

二、山区道路:Z村至A山景区区间道路及B山至C村区间道路,自2022年1月1日起实行禁止通行。

以上道路将设置路障和警示标志,并配备交通管理人员维持秩序。

违反规定禁止通行,行驶在禁止通行的道路上的机动车辆,将被处以不同程度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将被吊销驾驶证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为了保障市民的交通出行安全,提醒市民在通行其他道路时,请遵守交规和法律法规,不得违法修改车辆、超速驾驶、酒后驾车等违法行为。

祝愿大家安全出行!特此通告!市交通管理局2021年12月31日为保障市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任何违法行为都不容忽视。

禁止通行道路的实施,是为了杜绝相关违法行为并严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此次禁行道路的范围规定的相对较广,涉及城市主干道和山区道路两个方面。

对于城市主干道的禁行实施,主要考虑到道路车流量大,交通压力较大,而且市民对于交通规则和安全意识相对较高。

因此,此次禁行实施的范围相对于其他城市会更小。

而对于山区道路的禁行实施,则主要考虑到由于交通条件限制和道路狭窄,车辆通过难度较大,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可能非常严重。

针对这种情况,为了保障市民生命安全,采取禁行措施是比较必要的。

为了确保禁止通行规定的落实,会在道路口设置障碍物和警示标志,并派遣交通管理人员到现场维持秩序。

如果市民违反规定禁行通行,将被自动抓拍或由交通执法人员查处,对于个别严重的违法行为,也不排除通过惩罚性罚款、吊销驾驶证或刑事追责等手段来制作威慑。

总之,禁止通行通告的发布和实施,目的是为了保障市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并严格执行交通法规,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

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安全出行,共创美好未来。

道路禁止通行通告范文

 道路禁止通行通告范文

道路禁止通行通告范文为缓解城区交通拥堵压力,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秩序,部分道路对车辆进行限行,禁行,下面给大家带来道路禁止通行通告范文,供大家参考!道路禁止通行通告范文篇一为提升城市"治堵"工作成效,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营造文明安全行车氛围,树立良好的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对城区部分道路车辆实行禁行(含原已禁行的重新明确),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禁止路段:劳动路(赤城路至南门岗亭);工人路(栖霞路至紫东路);赤城路(百花路至春晓路);飞鹤路(赤城路至人民路);人民路(飞鹤路至赤城路)。

二、禁行车型:大中型客运车辆(不含公交车)、0.5吨(含)以上货运车辆、拖拉机、教练车、广告车、无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

工人路(赤城路至飞鹤路)、劳动路(赤城路至人民路)禁止一切三轮车通行。

三、禁行时间:每天6:30—22:00。

四、严禁禁行车辆上述时间在上述路段通行。

凡需进入上述禁行路段的车辆一律绕道寒山路、栖霞路、百花路、紫东路、人民东路延伸段、104国道等路段通行。

五、特种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第五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可不受通行限制。

六、各单位、部门、企业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强化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驾驶人要带头遵守行车秩序。

广大交通参与者应自觉遵照执行本《通告》规定,凡有违反本《通告》的,公安、环保、交通、工商、行政执法等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对不听指挥,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天台县人民政府20xx年8月27日道路禁止通行通告范文篇二为缓解城区交通拥堵压力,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切实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出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决定对主城区道路实行车辆限行、禁行的交通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一、核定载质量为1吨以上(含1吨)的货车、核定载客19座以上(含19座)的客车、电动自行车以及各类摩托车,每日7:30至20:30在以下起至道路的区域范围内限制、禁止通行:东起湟中路,西至海湖路;南起昆仑大道,北至祁连路(起至道路不包含在限行、禁行范围);在以下道路限制、禁止通行:小桥大街,门源路。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加强三环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地方司法规范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加强三环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地方司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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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家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加强三环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为了维护城区三环路的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交通安全和畅通,提高城市快速路的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告如下:一、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三环路从事非交通活动;因工程建设确需临时、挖掘道路的,必须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按规范设置交通安全警示设施后,方可施工。

二、机动车辆必须严格按照交通信号划分得车道和规定得速度通行,严禁逆行、倒车、在车行道内停放车辆。

因机动车辆发生故障等原因确实无法移动得,必须立即开启车辆危险报警闪光灯,报告交通民警,并在距来车方向150米以外设置危险警示标志,驾乘人员应当迅速离开车行道。

三、非机动车、行人必须各行其道。

横过车行道应当从人行过街天桥等过街设施 通过。

四、禁止低速载货汽车(原四轮农用运输车)、载运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拖拉机、三轮摩托车在三环路主道和三环路辅道通行。

五、禁止教练车、摩托车在三环路主道上通行;教练车在三环路(含辅道)以内的城区道路上不得从事教练活动。

六、遇有雾、雨、雪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驾驶人必须按规定开启灯光装置,减速通行,同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提倡机动车驾驶人在三环路上开启车辆近光灯通行。

七、违反交通信号及本通告第一条至第六条第一款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纠正,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对交通违法行为人可给予警告、罚款、吊销驾驶证处罚,并实施交通违法累积记分管理;阻碍公安交通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八、本通告自二00六年七月十九日起施行,过去本局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适用本通告。

二00六年七月九日来源: /fg/detail123546.html。

关于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

关于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

关于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范文一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道路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加强城区部分道路交通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武汉大道、二环线、白沙洲大道等道路高架桥面(含匝道),水果湖隧道、汉口火车站隧道全日禁止大型客车、货车、摩托车、非机动车(含电动自行车)、行人通行;上述道路高架桥限高3.3米,限重20吨。

二、下列道路全日实行机动车单向通行:(一)武昌地区1、楚善街只允许机动车由北向南(彭刘杨路向张之洞路方向)行驶;2、体育街(彭刘杨路至张之洞路段)只允许机动车由南向北(张之洞路向彭刘杨路方向)行驶;3、红楼路只允许机动车由北向南(黄鹤楼向湖北剧院方向)行驶;4、九龙井正街只允许机动车由西向东(黄鹤楼南路向体育街方向)行驶;5、体育街(彭刘杨路至西厂口段)只允许机动车由北向南(彭刘杨路向西厂口方向)行驶;6、烈士街只允许机动车由北向南(读书苑向张之洞方向)行驶;7、复兴路(张之洞路至读书苑段)只允许机动车由南向北(张之洞路向读书苑方向)行驶;8、后长街(彭刘杨路至读书苑段)只允许机动车由北向南(彭刘杨路向读书苑方向)行驶;9、读书苑(后长街至解放路段)只允许机动车由东向西(后长街向解放路方向)行驶;(二)汉口地区1、惠济路(香港路至澳门路段)只允许机动车由西向东(香港路向澳门路方向)行驶;2、光华路(香港路至澳门路段)只允许机动车由东向西(澳门路向香港路方向)行驶;3、开明路(澳门路至惠济路段)只允许机动车由南向北(澳门路向惠济路方向)行驶。

4、绿缘路(澳门路至解放公园路段)只允许机动车由西向东(澳门路向解放公园路方向)行驶;5、胜利街(旅顺路至卢沟桥路段)只允许机动车由西向东(旅顺路向卢沟桥路方向)行驶。

三、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骑车人、行人应服从交通警察及协管人员的指挥,按照交通标志的指示通行。

四、违反本通告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道路禁止通行通告范文

道路禁止通行通告范文

道路禁止通行通告范文为缓解城区交通拥堵压力,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秩序,部分道路对车辆进行限行,禁行,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道路禁止通行通告范文,供大家参考!道路禁止通行通告范文篇一为提升城市“治堵”工作成效,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营造文明安全行车氛围,树立良好的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对城区部分道路车辆实行禁行(含原已禁行的重新明确),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禁止路段:劳动路(赤城路至南门岗亭);工人路(栖霞路至紫东路);赤城路(百花路至春晓路);飞鹤路(赤城路至人民路);人民路(飞鹤路至赤城路)。

二、禁行车型:大中型客运车辆(不含公交车)、0.5吨(含)以上货运车辆、拖拉机、教练车、广告车、无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

工人路(赤城路至飞鹤路)、劳动路(赤城路至人民路)禁止一切三轮车通行。

三、禁行时间:每天6:30—22:00。

四、严禁禁行车辆上述时间在上述路段通行。

凡需进入上述禁行路段的车辆一律绕道寒山路、栖霞路、百花路、紫东路、人民东路延伸段、104国道等路段通行。

五、特种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第五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可不受通行限制。

六、各单位、部门、企业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强化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驾驶人要带头遵守行车秩序。

广大交通参与者应自觉遵照执行本《通告》规定,凡有违反本《通告》的,公安、环保、交通、工商、行政执法等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对不听指挥,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天台县人民政府20xx年8月27日道路禁止通行通告范文篇二为缓解城区交通拥堵压力,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切实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出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决定对主城区道路实行车辆限行、禁行的交通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一、核定载质量为1吨以上(含1吨)的货车、核定载客19座以上(含19座)的客车、电动自行车以及各类摩托车,每日7:30至20:30在以下起至道路的区域范围内限制、禁止通行:东起湟中路,西至海湖路;南起昆仑大道,北至祁连路(起至道路不包含在限行、禁行范围);在以下道路限制、禁止通行:小桥大街,门源路。

清淤通告范文

清淤通告范文

清淤通告范文清淤通告。

尊敬的业主:根据小区管理规定和环保要求,为了保障小区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业主的生活环境和财产安全,现对小区排水系统进行清淤作业。

具体通告如下:一、清淤时间。

清淤时间为2022年10月1日至10月5日,共计5天。

清淤作业将在每天上午8:00至下午5:00进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作业时间,将提前通知业主。

二、清淤范围。

清淤范围包括小区内所有排水管道和排水口,主要集中在道路两侧的排水沟和下水道。

为了确保清淤作业的顺利进行,我们将会封闭一部分道路和停车位,给业主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三、清淤措施。

清淤作业期间,我们将采取专业的设备和工具进行作业,确保清淤效果和作业安全。

同时,为了保障业主的生活正常进行,我们将会安排专人负责引导交通和解答业主的疑问,确保清淤作业的顺利进行。

四、注意事项。

1. 请业主在清淤作业期间尽量减少外出,以免受到作业影响。

2. 请业主在清淤作业期间配合工作人员的指挥和安排,避免影响作业进度。

3.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外出的业主,请提前告知工作人员,以便安排通行。

4. 清淤作业期间,请不要随意接近作业区域,以免发生意外。

五、致歉与感谢。

在此,我们对清淤作业给业主生活带来的不便表示诚挚的歉意,也感谢业主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我们将尽全力保障清淤作业的顺利进行,确保小区排水系统的畅通和业主的生活质量。

最后,再次感谢业主的理解和支持,祝愿大家生活愉快!特此通告。

小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9月25日。

以上是一篇范文,供参考。

道路清扫及保洁通知

道路清扫及保洁通知

道路清扫及保洁通知尊敬的广大市民朋友们:大家好!为了进一步提升我们城市的环境卫生质量,营造整洁、优美、舒适的生活环境,提高居民的生活品质,现将道路清扫及保洁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清扫及保洁范围本次道路清扫及保洁工作涵盖了城市的主次干道、街巷道路以及周边公共区域。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详细列举主要道路名称等。

二、清扫及保洁时间安排1、日常清扫时间:每天早上具体时间至具体时间进行全面清扫,确保道路在市民出行高峰前保持整洁。

2、日间保洁时间:从具体时间至具体时间,安排保洁人员进行不间断巡查和保洁,及时清理路面垃圾和杂物。

三、清扫及保洁标准1、路面清洁:道路路面应保持无垃圾、无杂物、无积水、无明显污渍。

特别是对于食品包装袋、饮料瓶、烟蒂等常见垃圾要做到及时清理。

2、边沟清理:道路两侧边沟要保持畅通,无淤泥、无杂物堆积,防止雨季积水。

3、绿化带整洁:绿化带内的垃圾、落叶要定期清理,保持绿化景观的美观。

4、公共设施清洁:道路上的垃圾桶、公交站台、路灯杆等公共设施要定期擦拭,保持干净整洁。

四、注意事项1、请广大市民朋友们自觉爱护环境卫生,不随地丢弃垃圾,尊重清扫及保洁人员的劳动成果。

2、沿街商户要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保持店铺门前及周边区域的卫生整洁,不乱倒污水、不乱扔垃圾。

3、施工单位在进行道路施工时,要做好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及时清理施工产生的垃圾和废料,避免对周边道路造成污染。

五、监督与反馈为了确保道路清扫及保洁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我们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欢迎广大市民朋友们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如果您发现道路清扫及保洁工作存在问题,或者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向我们反馈:1、拨打监督电话:_____2、发送电子邮件至:_____3、在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留言。

我们将认真对待您的反馈,及时处理问题,不断改进工作,为大家创造一个更加美好的城市环境。

最后,感谢广大市民朋友们对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石家庄市加强市区道路交通管理通告

石家庄市加强市区道路交通管理通告

石家庄市加强市区道路交通管理通告为加强我市市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提高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石家庄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特通告如下:一、禁止机动车通行的路段、车型、时间1、外埠大型运输车辆途经石市,只准经二环路绕行通过,不准进入二环路以内。

2、昼夜禁止注册在二环路以外的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外地(含所辖县市)普通三轮摩托车、电瓶三轮车、二轮摩托车、畜力车和未改装全封闭装置拉送渣土、砂石等建筑垃圾的车辆进入二环路(含)以内通行。

注册在二环路以内的上述车辆,禁止超越辖区向市中心区通行,禁止在市区主干道通行。

对出入市场、施工场地和运输生活必需品的上述车辆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办理通行证,并随车携带,按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3、7:00至20:00,禁止大型货车(黄色牌照货车)在友谊大街以东、和平路以南、体育大街以西、槐安路以北(含上述路段)道路上通行。

其中,中山路(友谊大街至体育大街)、裕华路(友谊大街至体育大街)、中华大街(裕华路至和平路)、站前街、公里街、维明街、青园街(槐安路至和平路)昼夜禁止大型货车通行。

4、7:00至12:00、14:00至18:00,禁止6座(含)以上载客汽车(公交车除外)、0.5吨(含)以上小型货车、布篷吉普车在中山路(友谊大街至体育大街)、和平路(友谊大街至体育大街)、裕华路(友谊大街至体育大街)、中华大街(裕华路至和平路)、平安大街(裕华路至和平路)、建设大街(裕华路至和平路)、维明街(兴凯路至裕华路)、青园街(槐安路至谈南路)通行(星期六、星期日6座以上载客汽车不受限制)。

5、禁止普通三轮摩托车、电瓶三轮车从事客运。

禁止普通三轮摩托车、电瓶三轮车在市区主要道路(中山路、和平路、裕华路、兴凯路、友谊大街、维明街、中华大街、站前街、公里街、平安大街、建设大街、青园街、体育大街)通行,禁止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医院门前停放。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正文:----------------------------------------------------------------------------------------------------------------------------------------------------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为加强市区道路交通管理,保障城市道路交通正常运转,创造优良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通告。

一、苏州市区禁止发展燃油型助力车,中心城区禁止发展摩托车、轻便摩托车。

四冲程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使用满10年的必须报废;二冲程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使用满8年的必须报废;已达到报废年限的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由公安机关发布报废公告,车主必须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主动上缴牌证,办理报废手续。

公安机关发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就地强制报废。

全天禁止二、三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在中心城区以内区域通行。

上述区域内单位、个人的二、三轮摩托车需申领悬挂通行标识,在指定区域通行。

每日8时至17时,禁止在人民路(人民桥至平门桥段)、干将路(相门桥至干将桥段)通行,但允许横穿上述道路。

二、拖拉机、农用运输车、电瓶三轮车、燃油型助力车全天禁止在中心城区以内区域通行。

三、每日7时至21时禁止非市区货运汽车在中心城区以内区域通行。

每日21时至次日7时禁止非市区中型(含)以上货运汽车(黄牌)在东环路,南环东、西路,解放西路,西环路,白洋湾大街,312国道以内区域通行(不含上述道路)。

四、全天禁止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在中心城区以内区域通行。

每日7时至20时禁止市区货运机动车在苏虹路、星华街、新机场路、星塘街、东方大道、吴东路、东吴南路、越湖路、友新路、太湖西路、福运路、晋源路、苏福路、金枫路、泰山路、长江路、312国道、苏虞张一级公路、太阳路、227省道分流线以内区域通行(不含上述道路、区域内的312国道除外)。

园区道路清洁通知

园区道路清洁通知

园区道路清洁通知尊敬的园区各单位及居民:大家好!为了给大家营造一个整洁、舒适的园区环境,提升园区整体形象,我们将于近期对园区道路进行全面清洁工作。

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清洁时间本次园区道路清洁工作将于具体日期开始,预计持续具体天数天。

具体的清洁时间安排为每天的起始时间结束时间。

在清洁期间,可能会给您的出行和工作带来一定的不便,敬请谅解。

二、清洁范围本次清洁工作将涵盖园区内的所有主次干道,包括但不限于具体道路名称等。

三、清洁内容1、清扫路面垃圾和杂物我们将安排专业的清洁人员对道路路面进行全面清扫,清除落叶、纸屑、烟蒂等各类垃圾和杂物,确保路面干净整洁。

2、清洗道路标线和标识对道路上的标线和标识进行清洗,使其清晰可见,保障交通安全。

3、清理路边杂草和绿化带清理道路两侧的杂草和绿化带内的垃圾,修剪绿植,保持绿化带的美观和整洁。

4、冲洗道路使用高压水枪对道路进行冲洗,去除路面的污渍和积尘,提升道路的清洁度。

四、注意事项1、清洁期间,请您尽量避免在清洁区域停放车辆。

如果您的车辆停放在清洁区域内,请提前将车辆移开,以免影响清洁工作的正常进行。

2、请过往行人注意安全,避免在清洁作业区域逗留。

3、道路清洁工作可能会产生一定的噪音和灰尘,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我们深知,良好的园区环境离不开大家的共同努力和支持。

在此,我们也呼吁广大园区单位和居民能够爱护环境,不乱扔垃圾,共同维护园区的整洁和美丽。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电话:_____园区管理部门名称通知发布日期接下来,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此次道路清洁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

园区道路是园区的“血管”,承载着人员和物资的流动。

保持道路的清洁,不仅能够提升园区的整体形象,还能够为大家提供一个更加健康、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一个整洁的道路环境可以减少灰尘和污染物的扩散,有助于改善空气质量,对大家的身体健康有益。

同时,清晰的道路标线和标识能够有效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大家的出行安全。

环卫工清理排水道的通知范文

环卫工清理排水道的通知范文

环卫工清理排水道的通知范文
尊敬的各位同事:
这次轮值到我们路区负责排水道的清理工作了。

根据城管部门通知,为防止局部低洼地区可能发生的水淹情况,我们将于下周一到周五进行排水道的全面清理工作。

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 时间:2022年7月4日(周一)至7月8日(周五)。

2. 负责区域:我们路区管辖的123街区和456小区。

3. 工作内容:
(1) 检查各条排水道是否有堵塞的情况;
(2) 清除排水道内的杂物,如树叶、塑料瓶等;
(3) 利用水喷枪冲洗排水道内壁,确保没有污垢及杂物影响流通;
(4) 若有破损或不通畅情况,及时报告上级组织处理。

4. 人员安排:明天上午10点在公司会议室进行分工,每个人负责指定区域内的排水道清理工作。

5. 工作要求:
(1) 穿戴好工字鞋和塑料手套;
(2) 注意安全,清理过程中禁止随意翻拨有害废弃物;
(3) 工作结束后提交检查报告。

请各位同志按计划安排好工作,保证排水道通畅。

这也关系到我们居民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质量。

希望大家认真完成任务!
环卫隊隊長詹姆士。

关于整治占用公共通道的通知

关于整治占用公共通道的通知

关于整治占用公共通道的通知大家好,作为这座城市的管理者,我们有责任确保公共空间能够为所有市民提供便利和舒适的使用体验。

近期,我们发现一些商家和个人将店铺、摊点或车辆违规占用人行道、车道等公共通道,严重影响了市民的正常出行。

为了维护良好的城市秩序,我们决定采取以下整治措施:严厉打击违规行为从即日起,我们将组织执法部门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治。

对于占用公共通道、阻碍市民通行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包括责令限期整改、罚款、扣押车辆等。

我们还将配合公安部门,依法打击一些恶意阻挠执法的行为,维护执法人员的权威和尊严。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一方面,我们会加大对相关法规的宣传力度,让更多市民了解相关规定,自觉维护公共利益。

另一方面,我们也会完善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的巡查、举报、处罚等制度,确保违规行为得到及时发现和处置。

优化公共空间利用与此我们也将进一步优化公共空间的利用。

对于一些合理需求,如临时停车、临时摊点等,我们会研究提供更多便利的解决方案,让市民和商家的合理需求得到满足。

我们也将加大对人行道、绿化带等公共设施的维护力度,让这座城市更加整洁有序、宜居宜业。

呼吁全民参与我们也呼吁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到城市管理中来。

如果您发现有违规占用公共通道的行为,欢迎随时向我们反映。

我们将及时处置,并为您提供相应的反馈。

只有政府和市民共同努力,才能真正营造一个整洁有序、安全舒适的城市环境。

作为城市管理者,我们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切实维护好城市的公共利益和市民的合法权益。

让我们共同努力,共建美好家园!。

石家庄市区道路通行规矩有变货车限行时段扩大

石家庄市区道路通行规矩有变货车限行时段扩大

石家庄市区道路通行规矩有变货车限行时段扩大石家庄不限七座车了,改限十座车了;电动汽车以后不用去交管部门备案也可以不受限行限制了……12月22日,石家庄市交管局公布了《关于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并将于 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2011年印发的《关于加强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即行作废。

新版通告相比旧版在市区禁止、限制通行车型以及时间、路段上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提醒广大市民及时了解新版通告规定,以免违规被罚。

轻型、微型载货汽车高峰限行时段扩大“按照由重型向轻型、由货车向客车、由本地到外埠的顺序,对市区道路车辆限行规定进行重新梳理。

”市交管局副政委周文华介绍,新版通告针对轻型、微型载货汽车在原早晚高峰限行基础上,高峰限行时段由7:30-8:30,17:30-19:00扩大至7:00-9:00,17:00-19:00,平峰时段不受限时段由12:00-14:00,扩大至11:00-15:00,即平峰时段 9:00-11:00,15:00-17:00,限制货车在市区二环内部分主干道通行,由原来7条限行路段基础上增加了友谊大街、体育大街、槐安路主路;延长了中山路、中华大街限行起点至二环范围。

新版通告规定,在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7:00至9:00、17:00至19:00时段,禁止所有货运车辆(含环卫清扫、园林施工、道路设施维护车辆以及外埠号牌等货车)通行二环路(含二环主路及高架桥)以内所有道路;消防、抢险、执行任务的军用、警用等载货汽车除外。

每日9:00至11:00、15:00至17:00,禁止轻型、微型载货汽车通行中山路(西二环至东二环)、裕华路(东二环至苑东街)、中华大街(南二环至和平路)、平安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建设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维明街(槐安路至新华路)、青园街(槐安路至和平路)、友谊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体育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

每日7:00至19:00,禁止载货汽车在槐安路主路(时光街至东二环)通行。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市城区交通秩序的通告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市城区交通秩序的通告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市城区交通秩序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2.05•【字号】遂府通[2006]3号•【施行日期】2006.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市城区交通秩序的通告(遂府通[2006]3号)为了规范城市公共客运市场管理,维护市城区正常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市民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市城区集中开展整治交通秩序专项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严禁非法营运。

所有车辆必须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资格,方可在市城区从事经营活动;取缔无证营运的机动和非机动车;合法营运的三轮车、出租汽车必须依法经营,不得有甩客、不打表计价等违规经营行为。

二、机动车(含两轮摩托车)不得擅自停靠,不得超速、超载、违章掉头,影响市城区交通秩序。

客运车辆不得占道揽客。

三、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不得在广场、商场门口、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临街单位大门口乱停乱放,影响城市市容和城市交通管理秩序。

四、违反以上规定,由公安、交通、城管等执法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处罚。

各执法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确保市城区交通秩序正常。

五、各相关单位和市民应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予以支持和配合。

凡阻挠、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干扰行政机关和执法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扰乱社会治安者,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六年二月五日。

交通疏导及限行通知

交通疏导及限行通知

交通疏导及限行通知尊敬的市民朋友们:大家好!随着城市的发展和车辆数量的不断增加,交通拥堵问题日益严重,给大家的出行带来了诸多不便。

为了缓解交通压力,优化交通环境,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保障市民的出行安全和顺畅,经过相关部门的认真研究和决策,现将有关交通疏导及限行措施通知如下:一、交通疏导措施1、优化信号灯设置我们将对城区主要路口的信号灯进行重新优化设置,根据不同时段的交通流量,合理调整信号灯的时长,以减少车辆等待时间,提高路口的通行能力。

2、增设交通标识和标线在交通流量较大的路段和路口,增设清晰明确的交通标识和标线,引导车辆和行人有序通行,避免交通混乱。

3、加强交通巡逻和执法加大交警的巡逻力度,及时处理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行为,保障道路畅通。

对于违规停车、随意变道、闯红灯等违法行为,将严格依法予以处罚。

4、开辟临时停车区域在一些商业繁华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周边,合理开辟临时停车区域,方便市民停车,减少因停车难而导致的道路拥堵。

二、限行措施1、限行区域本次限行区域划定为城区的主要干道,包括_____路、_____路、_____路等(具体路段请以官方发布的地图为准)。

2、限行时间工作日的早高峰时段(7:00 9:00)和晚高峰时段(17:00 19:00)。

3、限行车辆类型(1)尾号限行:按照车牌尾号的奇偶性进行限行,奇数尾号车辆在奇数日期限行,偶数尾号车辆在偶数日期限行。

(2)黄牌货车限行:全天禁止黄牌货车在限行区域内行驶。

4、特殊车辆不受限制以下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1)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

(2)公共汽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新能源汽车、持有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营运证件的旅游客车。

(3)邮政专用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三、实施时间本交通疏导及限行措施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正式实施。

四、温馨提示1、请广大市民提前了解限行规定,合理安排出行时间和路线。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治理的通告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治理的通告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治理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27•【字号】市政告字[2009]12号•【施行日期】2009.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治理的通告(市政告字〔2009〕12号)为了进一步践行科学发展观,建设人民满意城市,保证地铁施工和南北中轴线改造期间我市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加强交通秩序管理,净化城市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治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严禁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电动三轮车、轻便摩托车、摩托车、汽车等各类机动车、非机动车从事非法载客营运活动。

二、严禁电动三轮车在绕城高速路以内通行;严禁轻便摩托车、摩托车在二环路(含二环路)以内通行;严禁外埠及本市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和市辖县的轻便摩托车、摩托车在三环路(含三环路)以内通行。

三、严禁非法生产、组装、拼装、改装各类轻便摩托车、摩托车;严禁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以及非法生产、组装、拼装、改装的轻便摩托车、摩托车。

四、电动自行车按照非机动车管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在一定区域、一定时间依法对电动自行车采取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管制措施。

超过国家电动自行车标准,最高设计时速高于20公里且不大于50公里的电驱动的两轮、三轮车属轻便摩托车,一律不予登记发放牌证。

五、电动三轮车以及超过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按照机动车进行处罚。

无牌无证的电动三轮车、轻便摩托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严禁上路行驶。

对驾驶无牌无证或使用假牌假证的电动三轮车、轻便摩托车、摩托车以及超过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或者无驾驶证驾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扣留车辆、拘留驾驶人员。

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加强南宁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

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加强南宁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

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加强南宁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正文:---------------------------------------------------------------------------------------------------------------------------------------------------- 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加强南宁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为了加强南宁市道路交通管理,保障本市道路交通的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道路交通情况,通告如下:一、在道路上通行的车辆和行人,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道路交通信号,各行其道,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和管理。

二、机动车在城市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

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时,机动车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同方向有2条或2条以上机动车道时,机动车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50公里。

三、机动车遇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减速行驶的情形,且实际行驶速度超过每小时30公里的,应当将行驶速度减至每小时30公里以下。

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允许机动车通行的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机动车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非机动车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10公里。

四、同方向有3条或3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城市道路,最左侧车道为小客车专用车道。

城市快速路由主路与辅路组成时,同方向最左侧车道为小客车专用道。

机动车进出城市快速路主路应当按照路口的标志、标线指示行驶。

未设置进出口专用道的路口,变更车道的车辆应当避让在本道正常行驶的车辆。

五、每日上午6时至晚上23时,禁止下列车辆在绕城环道以内道路行驶、停放或者临时停车:(一)各类货车;(二)大型客车;(三)重型专项作业车、大型专项作业车、中型专项作业车;(四)各类牵引车、挂车、半挂车;(五)各类机械车;(六)农用运输车、拖拉机;(七)人力三轮车、畜力车。

温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交通管理的通告-

温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交通管理的通告-

温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交通管理的通告正文:---------------------------------------------------------------------------------------------------------------------------------------------------- 温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交通管理的通告为了进一步加强市区交通管理,规范车辆行驶线路,均衡交通流量,提高道路综合通行效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市区交通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北以瓯江为界,东至汤家桥路,西至娄东大街、翠微大道、过境路、泰力路,南至瓯海大道(不含上述道路)环线范围的大街小巷,每日7时至22时,禁止教练车、重中型载货汽车、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城市公交车、旅游车除外)、非市区牌照载货汽车通行;全天24小时,禁止机动车鸣放喇叭,禁止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载货汽车、剧毒化学品运输车、非市区牌照(含A牌)二、三轮摩托车通行。

允许载货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载货汽车除外)经六虹桥路、法派路出入,以方便沿线货运市场及吴桥工业区的运输;允许载货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载货汽车除外)经东方路或双南线、炬光西路出入,以方便炬光园工业区的运输;允许运送农贸产品载货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载货汽车除外)经六虹桥路、西山南路、锦绣路进出浙南农贸市场。

二、南至锦绣路,北至望江路,东至环城路、飞霞北路、飞霞南路,西至勤奋路、过境路(不含上述道路)环线范围内的大街小巷,每日7时至8时30分和16时30分至18时30分,禁止轻微型载货汽车通行。

三、南至人民路,北至百里东路,东至解放街,西至信河街(不含百里东路、信河街)环线范围内的大街小巷及人民路全线每日7时至22时禁止轻型载货汽车通行。

四、五马街为城市步行街,全天24小时禁止一切车辆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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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道路清理通告通告所告知的事项常作为各有关方面行为的准则或对某些具体活动的约束限制,具有行政约束力甚至法律效力,要求被告知者遵守执行。

下面给大家带来关于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供大家参考!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道路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 __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加强城区部分道路交通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武汉大道、二环线、白沙洲大道等道路高架桥面(含匝道),水果湖隧道、汉口火车站隧道全日禁止大型客车、货车、摩托车、非机动车(含电动自行车)、行人通行;上述道路高架桥限高3.3米,限重20吨。

二、下列道路全日实行机动车单向通行:(一)武昌地区1、楚善街只允许机动车由北向南(彭刘杨路向张之洞路方向)行驶;2、体育街(彭刘杨路至张之洞路段)只允许机动车由南向北(张之洞路向彭刘杨路方向)行驶;3、红楼路只允许机动车由北向南(黄鹤楼向湖北剧院方向)行驶;4、九龙井正街只允许机动车由西向东(黄鹤楼南路向体育街方向)行驶;5、体育街(彭刘杨路至西厂口段)只允许机动车由北向南(彭刘杨路向西厂口方向)行驶;6、烈士街只允许机动车由北向南(读书苑向张之洞方向)行驶;7、复兴路(张之洞路至读书苑段)只允许机动车由南向北(张之洞路向读书苑方向)行驶;8、后长街(彭刘杨路至读书苑段)只允许机动车由北向南(彭刘杨路向读书苑方向)行驶;9、读书苑(后长街至解放路段)只允许机动车由东向西(后长街向解放路方向)行驶;(二)汉口地区1、惠济路(香港路至澳门路段)只允许机动车由西向东(香港路向澳门路方向)行驶;2、光华路(香港路至澳门路段)只允许机动车由东向西(澳门路向香港路方向)行驶;3、开明路(澳门路至惠济路段)只允许机动车由南向北(澳门路向惠济路方向)行驶。

4、绿缘路(澳门路至解放公园路段)只允许机动车由西向东(澳门路向解放公园路方向)行驶;5、胜利街(旅顺路至卢沟桥路段)只允许机动车由西向东(旅顺路向卢沟桥路方向)行驶。

三、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骑车人、行人应服从交通警察及协管人员的指挥,按照交通标志的指示通行。

四、违反本通告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 __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自xx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为加强石家庄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缓解交通压力,创造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 __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河北省实施办法》、《石家庄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石家庄市实际,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对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发挥政府部门职能作用,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实行政府领导、部门监管、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并持续推进缓解市区道路交通拥堵具体措施的落实。

积极倡导守法出行、安全出行、文明出行、绿色出行的现代交通理念。

继续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强化节能和环保意识,与有关部门定期、联合开展“无车日”活动,引导群众自觉养成“以步带车、以骑代驾、公交出行”等绿色出行习惯。

市区各单位要认真落实“错时上下班”的有关规定,削减高峰时段交通总量,均衡交通流,确保市区交通的有序畅通。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将适时采取临时禁止机动车左转、右转,或规定某一路段禁止通行、单向通行等交通管理措施,保障市区道路的安全、畅通和重要政治、经济、文化活动的正常开展,以及重大案件、突发事件的妥善处置。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形势,适时针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报废(拼装、改装)机动车等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定期排查、整治交通事故黑点,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二、禁止、限制的车型、时间和路段(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含专项作业车)1、每日05:00至24:00,所有重型、中型货车禁止进入三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

2、途经我市的外埠(石家庄市及所辖县、市以外)重型、中型货车,须绕行三环路以及京港澳高速、石黄高速、石太高速、青银高速、绕城高速等三环路以外其它道路。

3、昼夜禁止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在三环路(不含)以内高架桥上行驶;三环路辅路通车后,55吨(含)以上重型货车通行三环路辅路,禁止进入主路行驶。

(二)轻型、微型载货汽车(含专项作业车)1、在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7:00至9:00、17:00至19:00时段,禁止所有货运车辆(含环卫清扫、园林施工、道路设施维护车辆以及外埠号牌等货车)通行二环路(含二环主路及高架桥)以内所有道路;消防、抢险、执行任务的军用、警用等载货汽车除外。

2、每日9:00至11:00、15:00至17:00,禁止轻型、微型载货汽车通行中山路(西二环至东二环)、裕华路(东二环至苑东街)、中华大街(南二环至和平路)、平安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建设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维明街(槐安路至新华路)、青园街(槐安路至和平路)、友谊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体育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

3、每日7:00至19:00,禁止载货汽车在槐安路主路(时光街至东二环)通行。

(三)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摩托车1、全天禁止以上车型在市区二环路(含)以内道路、二环至三环之间主干道延伸(连接)线内道路以及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仑大街、秦岭大街、天山大街、黄河大道、长江大道、珠江大道路段通行。

2、以上车型在三环路辅路通车后通行三环辅路,禁止进入主路行驶。

(四)营运人力三轮车以及未在国家机动车公告目录内的电动、燃油三轮车,电动、燃油四轮车以上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属于拼装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五)载客汽车1、在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7:30至8:30、17:30至19:00时段,外埠号牌和10座(含)以上冀A牌照的载客汽车禁止通行二环路(不含)以内道路。

班线客运车、出租车、公交车、通勤班车、救护车,以及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抢险车、军用、警用载客汽车等车辆除外。

2、每日8:30至11:00、15:00至17:30,禁止10座(含)以上载客汽车通行中山路(西二环至东二环)、裕华路(东二环至苑东街)、中华大街(南二环至和平路)、平安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建设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维明街(槐安路至新华路)、青园街(槐安路至和平路)、友谊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体育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

3、每日7:00至19:00,禁止10座(含)以上载客汽车在槐安路主路(时光街至东二环)通行。

(六)“黄标车”“黄标车”24小时禁止在市区三环路(含)以内区域和藁城区、栾城区、鹿泉区、矿区城区内道路上通行。

(七)通行证办理对用于民生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及急救、抢险的重型、中型货车(7:00至9:00、17:00至19:00除外),以及注册地或单位所在地或车主居住地在限行、禁行路段、确需通行市区道路的轻型、微型货车以及10座(含)以上载客汽车,机动车所有人为本市户口、企业或临时来石参会的外埠号牌公务用载客汽车,可以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办理专用《通行证》,并按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三、特种车辆通行规定(一)公交车1、驾驶城市公交车进出公交停靠站点时,要提前进入右侧车道,按照顺序、单排依次进出;禁止双排停车或斜向、横向停车;不得在公交停靠站点外停车、上下乘客。

2、在设有公交专用道的路段,驾驶城市公交车要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不准占用其它社会车道;公交双层客车在中山路(体育大街至大经街)可以驶入同方向中间车道行驶。

裕华路(苑东街至东二环)、中山路(水产街至建华大街)、平安大街(和平路至槐安路)、建设大街(和平路至槐安路)、中华大街(和平路至槐安路)的公交专用道(每日7:00至20:00),除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通勤车、校车、外地旅游客车和10座(含)以上客车可借道行驶外,其它车辆在上述时段严禁驶入。

3、在设有“公交优先”车道的路段,其它社会车辆要注意避让城市公交车,确保其优先、安全通行。

4、在其它路段,驾驶城市公交车要靠道路右侧行驶,不准占用内侧机动车道通行或超越前方正常通行的车辆。

(二)出租车驾驶出租车上下乘客过程中,要做到即上即下,不准停车候客。

禁止出租汽车在公交站点停车候客、上下乘客;在市区驾驶出租车行驶过程中,要在最右侧车道行驶,从右侧上下乘客,严禁压速行驶、逆向揽客、随意掉头,并注意避让非机动车和行人。

(三)通勤班车机关、企事业单位通勤班车的通行路线及停靠站点须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同意,不准在道路上随意通行和乱设站点。

(四)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的公路运输车1、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禁止通行二环路(含)以内道路;确需通行的,须按市公安局有关部门指定时间和路线行驶。

2、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车辆,禁止进入二环路以内行驶;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必须到目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证》,并严格按指定时间、路线行驶。

(五)长途客运车辆驾驶长途客运车辆进入市区或开辟、调整长途汽车行驶路线、站点的,在主管部门审批前应当听取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的意见,并按指定路线进入指定的客运停车场(站),不准在市区道路上随意停车揽客。

未经批准,任何长途客运单位不得在市区道路上乱设站点。

对外地来我市旅游观光的长途客运车辆,在道路上通行要确保安全;对发生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原则上只教育、不处罚。

(六)教练车、考试车管理在市区道路上从事机动车驾驶技能的教学活动,必须使用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教练车,并须经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同意,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进行;7:00至9:00,17:00至19:00禁止在道路上从事教学活动。

根据道路交通通行状况,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将适时对训练、考试路段向社会公告。

(七)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为最大限度地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消防车和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享有特别通行权利。

对公安消防、卫生、安全生产监管等应急联动单位和群众通过电话、短信、微博等形式提出求助的救急车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积极协助提供交通状况信息、信号灯调控、分流等措施,必要时,调动现场执勤民警疏导其他社会车辆避让;对情况特别紧急的,可派出警车开道引导急救车辆行驶。

对违法占用应急车道通行、不按规定让行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等交通违法行为,严格依法予以查处;特种车辆驾驶人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应急车道,严禁使用警灯、警报器。

(八)纯电动9座以下载客汽车我市注册、核发机动车号牌的纯电动9座以下载客汽车不受时段和区域限行措施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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