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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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位职称【发文字号】桂人社发[2017]35号【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7.06.19【实施日期】2017.06.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35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自治区各系列、直属各部门职改办,区直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工作,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我厅组织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现将修订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7年6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科学公正地评价专业技术人才,激励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发展,根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和《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以及《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16〕26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称是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除评聘结合的系列外,没有岗位、数量的限制,不与工资等待遇挂钩。

国家和自治区制定、颁布的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是评定职称的标准。

第三条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

自治区各级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按管理权限,批准组建相应级别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评审程序和评审条件,对申报人进行评审。

第四条专业技术人员须经相应评委会评审通过,并经相应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取得相应职称。

桂职办[2012]66号关于开展二〇一二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桂职办[2012]66号关于开展二〇一二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开展二〇一二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2〕66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自治区各系列职改办,自治区直属、中直驻桂有关单位职改办(人事、干部处):由于客观原因,今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会议还未能召开,为及时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部署如下:一、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问题(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1、凡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立人事劳动关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人事档案存放托管在广西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年以上,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且经所在单位考核,所在省(市、区)地级市以上职改(人事)部门确认的人员,也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2、除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2011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评审程序1、除另有规定外,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推荐、评审、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资格,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等基本条件和程序,仍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执行。

本地区本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要求申报该地区该部门尚未组建的评审委员会的,应当参照委托评审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2、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渠道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聘工作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2号)或《转发人事部、中共中央统战部关于非公有制企业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改字…1994‟2号)执行,其推荐、转正定职等条件和程序应按照桂职改…2004‟2号文执行。

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区职称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解答

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区职称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解答

人 总得有希望。没有希望的心 田,是寸草不生的荒地。没有信仰 ,则没有名副其 实的品行和生命;没有信仰,则没有名副其 实的国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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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特 曼
评 审工 作 。
今年 ,在 中、初级职称 申报评 审 真做好各类专业技术资格 和执业资格 工作 中,全面推行职称信息化 申报评 考试 的组织 、指导、协调 、服务工作。 ( 二)狠抓考风考纪, 确保考试安全
3 、组建卫生系列药学正高级专业 审工作 ,形成职称信息化 申报评审网
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负责卫生系列 络 。初级职称的 申报评审工作是否推
考试 内容 :主要考察 申报者从事

本专业 的实际工作 能力和业务 水平 。 专业技术资格 申报 的基本条件 和申报 门 办理 ;在 邕的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如需 个 试题 内容从 国家卫生部题库提取 。不 程序 ,认真 审核专业技术资格 申报材 人 办理证书注册的 ,持专业技术资格 指定考试用书。
人单位确立人事劳动关 系一年以上的 ( 职改 )部 门收集 、审核 、公示 、审 算机应用能力 考试工作 的通知 》( 桂 专业技术人员 ;不在广西境 内的企事 议 、呈报材料阶段 。1 月底 之前所有 职改 [0 1 号 ) 广西壮族 自治 0 20 ]1 、《
业单位 和社会团体 中从事专业技术工 的高级职称评委会必须评审完毕。
21年7 0 1 月号 总第 1 O 6 期
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 。
层分数线 。企 、事业 医疗卫生机构及 导小组规定的评审工作程序来规范操
( 二)组建农垦系统高级专业技术 非公 医疗卫生机构参照同级卫生机构 作 ,准确掌握评 审标准 ,坚持公平公
资格 评 审委员 会 划线 。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3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做好2013年度宾阳县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问题(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1、凡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已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为广西区内或人事档案存放托管在宾阳县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年以上,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按规定可通过委托评审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2、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2012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评审程序1、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严格按照各系列、专业评审条件规定的适用范围选择评审委员会申报参评。

2、除另有规定外,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推荐、评审、转正定职、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资格等基本条件和程序,仍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执行。

(三)评审时间安排1、2013年5月至6月为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准备和申报阶段。

二、2013年初级评审、大中专定职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各有关单位和主管局严格把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和质量关。

所有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证件都要经所在单位审核和验证,单位验核无误后,再经主管局验核。

一是按照申报人填写的《承诺书》进行核验材料,在审查材料时,对复印件必须验原件,加盖验证单位公章、验证人初级评审申报材料报送时间:2013年8月26日至30日为县各系列初级评委接收评审初级申报材料的时间。

各主管局要在这个时间内将本系统的《申报初级评审名册表》一式二份(其中有一份附在评审材料上面)连同初级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到县相应系列职改办。

广西壮族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普通话水平测试考务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普通话水平测试考务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普通话水平测试考务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公布日期】2004.09.08•【字号】•【施行日期】2004.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语言文字工作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普通话水平测试考务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各市语委办公室,柳铁教委,各高等院校、区直中等职业学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2003年5月21日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16号),确保测试工作在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上健康发展,现将广西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制定的《广西普通话水平测试考务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将此件转发给各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和测试机构,并按此规定对测试工作进行规范管理。

《广西普通话水平测试考务工作管理规定》(试行)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各单位在执行中有何建议和意见,请及时与广西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联系。

广西壮族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二○○四年九月八日广西普通话水平测试考务工作管理规定(试行)为了更好地规范我区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确保测试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16号)和《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教语用司函[2003]1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报名工作1.测试站收到测试点提交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申请表》(见附表1),经统筹安排、签署意见后,在测试前15天上报自治区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简称:自治区测试中心。

电话及传真:************)。

如时间、地点、人数有临时调整,应提前3天告知。

2.接受普通话水平测试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到当地普通话水平测试机构集体报名和办理相关手续,应试人须交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1张贴在准测证上,1张用于办理等级证书)。

各地职称外语考试的免试要求

各地职称外语考试的免试要求

各地职称外语考试的免试要求各地职称外语考试的免试要求很多人都知道全国职称外语考试的免试要求,但是不一定清楚各地区的职称外语考试的免试要求与条件。

为此店铺为大家带来各地区职称外语考试的免试要求。

天津职称外语考试的免试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1.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2.申报副高级职称时取得人事部颁发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考试达到国家通用标准,申报正高级职称时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3.取得大学英语6级合格证书或外语专业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4.获得博士或硕士学位的;5.通过BFT考试中(I)级并取得全科合格证书者申报中级职称的,通过BFT考试高(A)级并取得全科合格证书者申报高级职称的;6.出版过5万字以上外文专著、译著,并经主管区县局(集团公司)审核认定的;7.取得外语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8.长期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并经主管区县局(集团公司)审核确认的;9.经审核确认,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在本行业本地区做出重要贡献的;10.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

(二)对年满40周岁以上,并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在确定当年职称外语考试地方通用标准时适当降低分数线。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除申报对外语有较高要求的系列职称可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外,申报其他系列职称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1.年满50周岁以上,并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2.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四)凡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可不参加外语考试。

(五)通过专业技术资格或职(执)业资格考试取得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决定外语水平要求。

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政工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政工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政工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文件桂企政职字[2005]26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区直有关单位企业政工职评办(人事、干部处):为了规范我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资格推荐评审认定工作,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等文件的要求,我们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现正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望及时告知自治区政工职评办。

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二OO五年八月三十一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不断完善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资格(以下简称政工专业职务资格)推荐评审认定工作,客观、公正、准确地评定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专业职务资格,根据中央及自治区职改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工专业职务资格实行评聘分开、择优聘任的原则。

企业根据实际需要,自主设置政工专业职务岗位。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统一规定,评定的具有政工专业职务资格人员,其职务由企业自主聘任。

凡受聘担任企业政工专业职务的人员,按中央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与担任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享受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受聘担任非公有制企业政工专业职务的人员,其工资待遇等按桂职改[2004]2号文件规定由聘用单位自主决定或按双方商定办法执行。

受聘担任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政工专业职务人员的工资待遇按桂人薪[1992]11号文件执行。

第三条政工专业职务资格评审实行分级管理。

由自治区各级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资格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自治区政工职评领导小组)按管理权限,组建相应级别的政工专业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按照中央及自治区颁布的任职资格条件和规定程序,对申报人进行评审。

关于开展2010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0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1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部门、系部:根据区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11年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一、2011年职称评审主要政策文件(一)《关于2011年度全区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职改[2011]73号)(二)《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修订意见的批复》(桂职办〔2010〕131 号)(三)《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修订意见的批复》(桂职办〔2010〕126 号)(四)《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修订意见的批复》(桂职办〔2010〕127号)(五)《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桂职改[2009]93号)(六)《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改[2007] 1号)(七)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的通知(桂职改[2004]4号)以上文件均挂在组织人事处主页“职称评定”栏目(有部分新文件同时也挂在组织人事处主页“公告栏”),请上网查阅。

二、有关说明(一)中级、高级职称分别使用不同的申报系统进行申报,正高、副高职称评审分属不同的评委会。

职称申报系统个人信息录入版可以从下面网站免费下载:/DownLoad.asp?BigClassName=智辰软件&SmallClassName=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定系统(二)申报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提交3篇论文送审,并指定其中一篇作为代表作。

按教育厅文件,代表作鉴定不作统一要求。

(三)专业工作年限、工作量和工作业绩从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资格算起到2011年12月31日。

送审论文、教学科研项目统计截止时间为2011年8月31。

(四)今年新增加的内容:必须填写《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

(五)职称计算机合格证可先评后补,11月前补交合格证均可参评。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

附件1桂教职改〔2005〕130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各市人事局、职改办,自治区各系列、自治区直属各部门职改办(人事、干部处):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望及时报告我办。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五年八月七日1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评定标准:中学高级教师须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忠实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具备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具有较广泛的相关学科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强、水平高,胜任初中或高中循环教学;熟练掌握现代化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在面向全体学生、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具备教育教学课题研究的能力,独立开展或组织教研活动,并取得较突出的成果;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具有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的能力,在教育教学改革、教学研究中起骨干作用。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评审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学、职业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及市、县级教研室(教科所)、电化教育机构(现代教育技术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中学教师、教研员和教育技术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任现职以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在规定的资历年限内延迟申报:2一、违反党纪、政纪,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申报;受记过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受记大过处分者,延迟3年申报;受降级处分者,延迟5年申报。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公示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职办〔2000〕48号)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公示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职办〔2000〕48号)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公示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职办…2000‟48号各地、市人事局、职改办,自治区各系列、自治区直属各部门职改办(人事、干部处):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公示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年六月十五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公示暂行办法为了增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透明度,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防止弄虚作假,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科学规范的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公示是指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的公示。

第二条申报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其申报材料必须在审议推荐之前,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对申报者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

第三条公示内容主要是申报人是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材料,包括评审表、学历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外语合格证、计算机应用水平考核合格证书、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等。

第四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公示应通过内部张榜公示申报人员姓名及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并采取适当方式展示申报材料,公示时间为5—15天。

在公示期间,如果对申报人员提供的申报材料有异议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向公示单位反映。

第五条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要认真调查研究。

经核实,申报者的主题申报材料如各类证书、论文等材料系伪造、剽窃他人的,二年内(含当年)不允许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对其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视情况轻重进行严肃处理。

第六条公示单位要认真把好审核关,确保公示材料的真实性。

经公示后的材料,公示单位要在评审表“基层单位考核推荐一件栏”内容写公示结果的意见,对单位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或当事者的责任。

第七条群众如实举报申报人员的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

任何人不得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同时,对诬告行为也要严肃查处。

个信息采集工具表格的填写要求

个信息采集工具表格的填写要求

人个信息采集工具的填写要求一、基本信息1.评审年度:20132.照片要求:免冠、不戴首饰、不戴眼镜。

3.身份证号:现行第二代身份证号码。

4.曾用名:包括笔名,应填写使用较多、影响较大的。

5.出生年月:与身份证号码一样。

6.出生地:填写申报人出生的地方。

7.籍贯:填写祖籍所在地。

8.专业年限:主要是指从事专业技术的年限,从最初的那年算起。

全脱产读博、读硕年限均不能算专业技术年限。

在职读研究生期间可以认定其专业技术年限。

9.单位:钦州学院。

10.个人身份性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11.单位级别:市属。

12.单位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市辖区。

13.拟评级别: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里选择其中的一项。

14.专业系列:所要评审的系列。

15.计算机考试合格情况: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选项。

今年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已合格但未取得合格证书的申报人员,可提供网络打印的成绩单作为申报证明材料;如提供虚假成绩的,则按申报材料造假处理,依规处罚。

今年不办理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先评后补”审批。

16.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情况: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选项。

符合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的通知》(桂职改〔2004〕4号)和桂职改〔2007〕1号文件有关免试或可不参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条件者,需将免试证明材料交所在单位审验原件后扫描到“学历证书模版”相应位置。

今年职称外语考试已合格但未取得合格证书的申报人员,可提供网络打印的成绩单作为申报证明材料17.申报方式: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转评(转系列评审)、第二职称。

18.专业:所学的专业或近年所研究或从事的专业。

19.行政职务:填写担任的主要职务,担任教研室正、副主任也应填上。

20.申报学科:在规定的16个学科里进行选择。

21.主要研究方向:在大学科里主要所从事或研究的方向。

22.懂何种外国语言:要写明语种和读、写、听、说及笔、口译能力。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12年度全区中小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12年度全区中小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12年度全区中小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公布日期】2012.04.14•【字号】桂教职改[2012]25号•【施行日期】2012.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12年度全区中小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职改〔2012〕25号)各市职改办,各市教育局,各区直有关厅局职改办: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二○一二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2〕6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12年度我区中小学校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范围、对象(一)凡在广西境内中学、小学、幼儿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立人事劳动关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2011年12月31日以前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手续除外)。

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评审有关时间安排(一)2012年6月为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准备和申报阶段,7月至9月上旬为学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收集、审核、公示、审议、材料阶段,9月11日至15日为教育厅职改办接收申报材料阶段,9月中、下旬为教育厅职改办检查材料和评审会筹备阶段,10月中旬教育厅职改办召开高级评审会。

(二)申报人员的专业工作年限、工作量和工作业绩可计算到2012年12月31日。

送审论文、教学科研项目及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31日。

(三)根据自治区职改办的要求,各设区市、各厅局要将2012年取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统计情况表(附件3)于2012年12月3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报送我厅职改办:电子信箱:****************,以便汇总上报自治区职改办。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桂职办[2004]4号)文件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改[2008]1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的通知》(桂职办[2004]4号)的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免试职称外语和可不参加考试的有关条件如下:(一)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职称外语1、出国留学,取得国家认可的留学经历者。

2、到国外做访问学者一年或连续在国外进修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3、经专门的语言培训,无需专职翻译独立开展专业技术工作的援外工作一年以上者。

4、获得博士学位者;在国内属国民教育且获得硕士学位者;参加选拔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外语水平考试(简称WSK),成绩达55分者;参加托福考试(简称TOEFL)成绩达到450分以上者;参加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简称BFT)成绩120分以上者;参加雅斯考试(IELTS)成绩达5.0分以上者;参加国家大学英语水平考试,成绩通过六级者。

(二)经2名同行正高级职称的专家和1名外语正高级职称专家鉴定,所在单位审核,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职称外语1、申报副高(一档高)级职称,在国内外公开出版过署名外文专著、译著5万印刷符号以上(均为个人执笔撰写或翻译数,译文包括汉译外和外译汉,下同)者;申报正高级职称,在国内外公开出版过署名外文专著、译著7万印刷符号以上者。

2、国外公开发行刊物上用外文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者;在国内公开发行刊物外文版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者。

3、翻译的本专业新知识、新理论,在本行业广泛推广应用的。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1、获省(部)级以上专业技术荣誉称号者。

2、获省(部)级社会科学三等奖、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证书的主要完成人。

3、获国家发明专利一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办理政策及表格

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办理政策及表格

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办理政策及表格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办理政策及表格1. 请认真阅读并理解《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桂职改〔200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改〔2007〕1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办法的通知》(桂职办〔2009〕42号)、《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桂职办〔2009〕93号)等文件精神,正确理解,准确把握。

2.凡符合免试或可不参加考试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要认真如实严格规范地按文件规定的符合免试或可不参加考试的条件填写,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要认真核实,严格把关。

3.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办理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免试时,请提交工商、税务部门出具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在本单位工作的证明材料。

4.凡申请办理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免试人员,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方可由单位审核盖章。

5、申报人除填报审批表外,还必须提供相关证件和佐证材料。

如属出生年月条件免试的,须提供身份证和单位查核个人档案的证明材料;属乡镇以下工作单位条件免试的,须由单位出具证明材料。

经扫描后,与申报系统一同上报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审批。

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桂职改[2001] 1 号各地市人事局、职改办,自治区各系列、各直属部门职改办(人事、干部处) : 根据国家人事部有关文件精神,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从2001年起,我区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作为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条件之一。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应试与免试人员范围(一)凡 1960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原则上都应参加考试。

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政策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政策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政策规定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二〇一二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2〕66号)中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要求,自治区职改办明确如下: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仍按照自治区职改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桂职改〔200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4号)和自治区职改办《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办法的通知》(桂职办〔2009〕42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桂职办〔2009〕93号)要求执行。

为方便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了解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有关政策,现将有关规定综合归纳如下:一、考试与免试范围及对象(一) 考试的范围及对象凡1960年1月1日后出生,申报评审、聘任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都要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二) 免试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1、1959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2、博士、硕士学位获得者;3、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含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科学教育、软件工程、计算机器件及设备、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大专及以上学历者;4、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程序员及以上级别资格证书的人员。

5、根据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自治区职改办桂职办[2009] 93号对工作在乡镇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统一要求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三)关于区别对待2001年前后专业技术人员的考试问题2001年以前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者,现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考2个模块;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现申报评审副高(一档高)专业技术资格者,考3个模块;取得副高(一档高)专业技术资格现申报评审正高专业技术资格者,考3个模块。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广西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广西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广西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7.07•【字号】•【施行日期】2023.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广西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高等学校,自治区有关单位职改办,各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6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3〕1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度广西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和对象在我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

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一)除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的人员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申报;(二)除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以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四)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五)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内的。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途径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

各地职称外语免试条件汇总共60页word资料

各地职称外语免试条件汇总共60页word资料

各地职称外语免试条件汇总全国规定:十类可免考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人员1.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2.申报副高级职称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要求,申报正高级职称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3.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或以其他方式证明具备较高外语水平,并经一定程序确认的;4.经审核确认,能力业绩突出、在本行业该地区作出重要贡献的;5.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经省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放宽至县级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6.在地市以下单位,长期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的;7.年龄较大并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8.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9.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10.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

注意: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各省市也出台了较有差异的免考规定。

现将全国各省职称英语考试免考规定政策归纳并明确如下,以便大家在选择报考职称外语考试时有所参考。

北京市三类人可免考职称外语考试根据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19〕37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各区县人事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19〕37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对经证明具有较高外语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1、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2、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的。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免于外语考试(含第二外语)。

1、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2、取得外语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的;3、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4、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职称外语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职称外语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职称外
语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公布日期】2003.10.20
•【字号】桂价费字[2003]360号
•【施行日期】2003.10.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
同意调整职称外语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桂价费字[2003]360号2003年10月20日)
自治区职称改革办公室:
报来《关于给予调整职称外语考试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

鉴于近年来各种考务费用逐年增加,原收费标准以难以维持职称外语专业考试工作正常运转的实际情况,为保证职称外语专业资格考试的顺利进行,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考试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1]4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职称外语考试报名费收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次40元调整为50元,其他有关规定仍按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专业职务资格评审费等问题的批复》(桂价费字[1994]207号)规定执行。

本文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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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
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
(桂职办[2004]4号)文件
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改[2008]1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的通知》(桂职办[2004]4号)的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免试职称外语和可不参加考试的有关条件如下:
(一)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职称外语
1、出国留学,取得国家认可的留学经历者。

2、到国外做访问学者一年或连续在国外进修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3、经专门的语言培训,无需专职翻译独立开展专业技术工作的援外工作一年以上者。

4、获得博士学位者;在国内属国民教育且获得硕士学位者;参加选拔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外语水平考试(简称WSK),成绩达55分者;参加托福考试(简称TOEFL)成绩达到450分以上者;参加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简称BFT)成绩120分以上者;参加雅斯考试(IELTS)成绩达5.0分以上者;参加国家大学英语水平考试,成绩通过六级者。

(二)经2名同行正高级职称的专家和1名外语正高级职称
专家鉴定,所在单位审核,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职称外语
1、申报副高(一档高)级职称,在国内外公开出版过署名外文专著、译著5万印刷符号以上(均为个人执笔撰写或翻译数,译文包括汉译外和外译汉,下同)者;申报正高级职称,在国内外公开出版过署名外文专著、译著7万印刷符号以上者。

2、国外公开发行刊物上用外文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者;在国内公开发行刊物外文版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者。

3、翻译的本专业新知识、新理论,在本行业广泛推广应用的。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1、获省(部)级以上专业技术荣誉称号者。

2、获省(部)级社会科学三等奖、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证书的主要完成人。

3、获国家发明专利一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四)任现职以来属下列条件之一者,经行业认可,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在地市以下单位(含地市单位),连续5年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的。

(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1、连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距法定退休年龄5周年以下者。

2、工龄满25年,连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者。

3、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连续15年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连续20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

4、在乡镇以下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5、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

6、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

(六)审批程序
1、符合免试和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条件的,由个人申请,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考试免试审批表》、《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外语考试免试审批表》(见附表一、二),并提供获奖证书或相关证件原件,所在单位职改部门核实,并在复印件上签名盖章。

2、审批表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核实,并签署意见,再由所属市、区直厅局职改办审核,并签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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