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及违反操作规程要点处罚细则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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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范本(2篇)

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范本(2篇)

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范本一、背景介绍在维护社会安全的过程中,安全生产问题一直是各个行业关注的焦点。

为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以及促进经济发展,各级政府不断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

针对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制定相应的处罚细则,有助于规范行业行为,减少事故发生。

二、违章违规处罚细则1. 违章违规处罚的依据:违章违规处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安全生产法》、《劳动法》、《行政处罚法》等。

2. 违章违规行为的分类:根据违章违规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可以将其分为轻微违章、一般违章和严重违章三种。

3. 轻微违章处罚:对于轻微违章行为,一般采取教育和警告的方式进行处理,并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对于轻微违章行为,处罚方式可包括警告、罚款等。

4. 一般违章处罚:对于一般违章行为,需要采取更严厉的处罚,以起到警示作用。

处罚方式可包括罚款、责令停工整顿、责令停产或者关闭等,具体处罚力度要根据违章行为的情节进行评估。

5. 严重违章处罚:对于严重违章行为,需要采取更加严厉的处罚,以起到震慑作用。

处罚方式可包括罚款、责令停工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刑事追责等,具体处罚力度要根据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评估。

6. 处罚执行:处罚执行应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无论是对个人还是企业都要公正、公平地进行处罚,做到违章违规者必受惩罚,不容违法者逍遥法外。

7. 处罚结果的公示:对于违章违规行为的处罚结果,应及时公示,向社会公众公布,以起到警示作用。

公示的内容应包括违规行为的具体情况、处罚方式和结果等。

8. 处罚结果的监督和评估: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违章违规处罚结果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处罚不当的情况,确保处罚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三、结语安全生产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对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是确保安全生产的必然要求。

违章违规处罚细则的制定,为严肃违章违规行为、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提供了有力支持。

同时,我们也应该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各行各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共同营造一个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模版(2篇)

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模版(2篇)

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模版一、施工现场与高空作业1、严禁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违者责令离开施工现场,并每次罚款____元,工班长每次____元。

2、严禁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立即停止工作,每次罚款____元。

3、严禁穿硬底易滑鞋从事架上作业,违者罚款____元。

4、严禁打架、斗殴,违者双方当事人各罚款____元。

5、严禁高空作业向下抛扔任何物品,违者罚款____元,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

6、严禁酒后高空作业,违者罚款____元并停止作业。

7、高空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拴好安全绳,违者罚款____元。

8、严禁上料盘,自主升降平台乘人,违者每次罚机械操作人员____元,搭乘人员____元。

9、严禁擅自拆取施工现场建筑设施及机械设备零部件,违者罚款____元,严重者按偷盗论处。

10、现场不听从安检人员指正,违者罚款____元。

11、扣压、拒收或拖延执行“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罚当事人____元,罚施工单位____元。

12、对安全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问题,未在限期内整改的,罚施工单位有关领导____元,罚施工单位____元。

二、施工机械13、施工中各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准许上岗,罚款____元,违章指挥者,罚款____元。

14、所有机械必须实行“三定”(定人、定机、定安全操作规程),悬挂安全操作牌,未实行“三定”的机械不得使用,违者罚操作人员____元,罚主管领导____元。

15、严禁非操作人员动用机械,违者罚款____元,罚施工单位____元。

16、手执电动机具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违者罚款____元。

17、机动车辆严禁无证驾驶,违者每次罚驾驶者____元。

18、非载人机动车辆,严禁载人,违者每次罚驾驶者____元,罚搭乘人员____元。

19、严禁酒后操作机械设备及驾驶各种车辆,违者罚款____元。

如不接受处罚,取消当事人在本施工场地中操作驾驶资格。

三、施工用电20、一切电照设备要有合格的保护接零,严禁一线一地供电,违者罚责任电工____元,非电工操作罚款____元。

安全处罚细则

安全处罚细则

安全、文明施工处罚细则一、发生安全事故处罚细则1)施工过程中发生由分包单位(含分包单位下属的劳务分包、专业分包、供应商等)责任造成的重大未遂事故(有重大险情,但未造成人员伤害、设备损害),每发生一人次总包将对分包单位罚款5000元。

2)施工过程中发生由分包单位(含分包单位下属的劳务分包、专业分包、供应商等)责任造成的记录事故(人员轻微伤害不构成轻伤,设备未造成永久性损坏,可以修复),每发生一人次总包对分包单位罚款5000元。

3)施工过程中发生由分包单位(含分包下属的劳务分包、专业分包、供应商等)责任造成的轻伤事故,每发生一人次总包对分包单位罚款5000元。

4)施工过程中发生由分包单位(含分包单位下属的劳务分包、专业分包、供应商等)责任造成的重伤事故,每发生一人次总包对分包单位罚款20000元。

5)施工过程中发生由分包单位(含分包单位下属的劳务分包、专业分包、供应商等)责任造成的死亡事故,每发生一人次总包对分包单位罚款50000元,并赔偿由于事故而导致总包单位遭受的其它损失(包括经济损失、名义损失)。

6)施工过程中发生由分包单位(含分包单位下属的劳务分包、专业分包、供应商等)责任造成的重大机械设备事故(按机械设备事故损失金额标准确认),每发生一次总包对分包单位罚款20000元,并赔偿由于事故而导致总包单位遭受的其它损失(包括经济损失、名义损失)。

7)施工过程中发生由分包单位(含分包下属的劳务分包、专业分包、供应商等)责任造成的重大火灾事故(按有关火灾损失金额标准确定,执行公安部门规定),每发生一次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罚款20000元,并赔偿由于事故而导致总包单位遭受的其它损失(包括经济损失、名义损失)。

8)施工过程中发生由分包单位(含分包单位下属的劳务分包、专业分包、供应商等)责任造成的同等责任重大交通事故(以交通管理部门责任认定书为据),每发生一次总包对分包单位罚款20000元, 并赔偿由于事故而导致总包单位遭受的其它损失(包括经济损失、名义损失)。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行为,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施工项目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建筑施工项目的所有参与方,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劳务分包单位、材料供应单位等。

第三条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 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开展工作;2. 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培训和岗前培训;3. 未制定施工现场安全操作规程或未按规程执行;4. 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个人防护装备;5. 未按照规定进行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6. 未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或未按照责任制度履行职责;7. 未建立健全安全风险评估和预控机制;8. 未按照施工项目的特点合理划分安全防护区域;9. 未按照规定设置各类安全标志、标牌;10. 未按照规定进行消防设备的检查、维护和保养;11. 未按照规定配备和培训安全管理人员;12. 未及时报告、上报施工现场安全事故或未对事故进行处置;13. 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整改。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的违章违规行为包括主观违章和客观违章,主观违章是指主体故意或过失违反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客观违章是指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风险隐患或未达到安全要求。

第五条根据违章违规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可以作出以下处罚措施:1. 警告;2. 罚款;3. 暂停施工;4. 查封施工地点;5. 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6. 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章违章违规行为及处罚细则第六条主观违章分为轻微违章、一般违章、严重违章三个等级。

轻微违章的处理方式包括:1.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可以给予口头警告;2. 未佩戴个人防护装备的,可以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3. 未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的,可以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4. 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可以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

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模版(二篇)

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模版(二篇)

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1.为了加强我国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广大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制定本处罚细则。

2.本处罚细则适用于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3.本处罚细则所称违章违规,是指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二章违章违规行为分类第一节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4.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评价报告或其他相关证明,从事需要安全规定的活动,属于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5.未将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上报或隐瞒、谎报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属于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6.未按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防护设施,或者使用不合格、损坏的安全设备、防护设施,属于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7.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或者安全生产培训不达标,属于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二节违反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8.未制定或不按规定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属于违反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9.未建立或不按规定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属于违反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10.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整改,属于违反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11.未按规定组织应急演练和应急预案的编制、更新、实施等工作,属于违反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第三节违章违规行为的性质与情节划分12.根据违章违规行为的性质严重程度和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节,将违章违规行为划分为轻微、一般和严重三个级别。

13.轻微违章违规行为,指行为对安全生产无明显影响,但已违反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

14.一般违章违规行为,指行为对安全生产产生一定影响,但尚未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15.严重违章违规行为,指行为对安全生产产生严重影响,已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第三章处罚措施第一节轻微违章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16.轻微违章违规行为,一般采取警告、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整改等处理措施。

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范本

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范本

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为,有效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违章违规处罚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条本细则的处罚对象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员。

第四条违章违规处罚原则为“惩前毖后、治病救人、防患未然”。

第五条处罚采取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书等方式进行。

第六条处罚的程序从发现违规行为之日起计算,自查自纠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酌情减轻处罚。

第二章违章违规行为及处罚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导致安全责任不到位的;罚款10000元,责令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每日罚款5000元。

(二)未制定、未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落实制度落地的;罚款5000元,责令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每日罚款2000元。

(三)安全生产设施不齐全、不完善,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罚款10000元,责令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每日罚款5000元。

(四)未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职工未参加过安全培训的;罚款5000元,责令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每日罚款2000元。

(五)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或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的;罚款10000元,责令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每日罚款5000元。

(六)未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控制危险物品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的;罚款20000元,责令停产整顿,逾期未整改的,吊销许可证书。

(七)违规操作、使用违法违规的设备、工具的;罚款10000元,责令停产整顿,逾期未整改的,吊销许可证书。

(八)未按照规定进行事故应急演练,或演练效果不理想的;罚款5000元,责令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每日罚款2000元。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和操作规程(3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和操作规程(3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一、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1.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相关责任人员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报告,同时向事故现场指挥部报告。

2.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直接经济损失、人员伤亡情况等,报告应真实准确。

3.事故报告应及时提交,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完成报告,对于重大事故应当立即报告。

二、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制度:1.事故发生后,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确保生命安全。

2.组织人员进行事故现场调查,确定事故原因和责任。

3.对事故责任人员依法进行处罚,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4.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经济赔偿。

5.开展事故教训总结和经验分享,加强事故预防工作。

三、安全生产操作规程:1.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工作,不得违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对新员工应进行系统的安全操作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3.工作中应始终保持警觉,注意周围环境和操作动态,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4.严禁酒后上岗、疲劳驾驶和擅自更改设备操作参数等行为。

5.对设备、机器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1、总则1.1、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所称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1.3、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2、事故报告2.1、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2.2、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建委、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

2.3、企业主管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

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5)事故报告单位。

安全质量管理处罚细则范本(2篇)

安全质量管理处罚细则范本(2篇)

安全质量管理处罚细则范本第一条违反规定的行为扣分标准1. 生产作业场所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每次扣10分;2. 未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的,每次扣5分;3. 未按照安全防护要求佩戴安全装备的,每次扣5分;4. 未按照安全规定使用或存放危险物品的,每次扣5分;5.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每次扣10分;6. 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每次扣5分;7. 未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的,每次扣10分;8. 其他未遵守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的,每次扣分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条总分和处罚措施的确定1. 按照扣分标准计算每个单位的总得分;2. 总分在0-30分的,给予警告并进行安全教育;3. 总分在31-60分的,罚款5000元;4. 总分在61-80分的,罚款1万元,并责令整改;5. 总分在81分以上的,罚款3万元,并责令整改,并由有关主管部门宣布该单位的安全事故隐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条罚款的缴纳1. 被处罚单位在接到罚款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将罚款缴到指定账户;2. 逾期未缴纳罚款的,每逾期1天加收罚款金额的1%作为滞纳金;3. 逾期3个月仍未缴纳罚款的,将移交至有关部门进行强制执行。

第四条整改措施的要求1. 根据处罚决定通知书的要求,限期进行整改;2. 整改期限一般为1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3. 整改完成后,需提交整改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主管部门进行评估验收。

第五条处罚结果的公示对被处罚单位的处罚结果进行公示,包括单位名称、处罚原因、处罚措施和处罚结果等,以警示其他单位加强安全质量管理。

第六条追究责任1. 对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的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行政责任;3. 同时对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联合惩戒,形成震慑效果。

第七条附则1.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2. 本规定由安全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安全质量管理处罚细则范本(二)安全质量管理是企业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对于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和产品质量至关重要。

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处罚条例实施细则

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处罚条例实施细则

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处罚条例实施细则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处罚条例实施细则(炉面工)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杜绝因违规操作、违章指挥、冒险作业而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更有效的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处罚细则,管理原则先教育后处罚,处罚主体:主任、副主任、班长、组长、组员,教育一次依然不改正的坚决给予处罚:1.上岗时不穿工作服与工作鞋,穿有化纤类易燃衣服,处罚款30元;2.推料时不戴防护面罩或半遮半掩,处罚款50元;3.铜瓦、大套、压力环、铜排、软连接、液压抱紧、炉壁有渗水漏水、漏油不及时上报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的,处罚款500元;4.炉盖上堆放工器具、钎类易导电品,料粉不及时清理,处罚50元;5.长时间在炉门口扎堆聊天,处罚款30元;6.酒后上岗(闻到有酒味的),立即劝离并处罚款200元,屡教不改,劝退;7.上岗期间睡觉,处罚款30元;8.上岗期间玩手机,处罚款50元;9.接班期间早退或迟到,处罚款30元;10.在炉面或楼梯间追打玩耍,处罚款30元;11.在炉面随地便溺,处罚款30元;12.炉面卫生不干净,处罚款30元;13.上下楼梯不按规定抓扶手,处罚款30元;14.向楼梯上洒水造成打滑,处罚款30元;15.炉面灭火器材存在过期、空瓶、无压无粉,处罚款100元;16.偷盗公司财物,处罚款3000元;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处罚条例实施细则(炉前工)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杜绝因违规操作、违章指挥、冒险作业而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更有效的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处罚细则,管理原则先教育后处罚,处罚主体:主任、副主任、班长、组长、组员,教育一次依然不改正的坚决给予处罚:1.没有按要求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进入作业岗位,处罚款30元;2.开眼、堵眼时不正确佩戴防火面罩,处罚款50元;3.用氧气吹眼时不按要求正确佩戴防火面罩或半遮半掩,处罚款50元;4.主铁沟、撇渣器、铁水包未按要求烘干发生翻渣爆裂,处罚款300元;5.主铁沟、撇渣器、铁水包未按工艺技术指标修砌造成漏铁、跑铁眼事故,处罚款300元;6.炉前作业完成后没有及时清理工器具,工器具乱丢乱放,处罚款50元;7.造成渣铁清理不干净没有及时回收到炉上,被倒在渣池里浪费损失,处罚款200元;8.氧气瓶没有按要求远离火源乱躺乱放,处罚款50元;9.人为造成泥炮机、开眼机损毁,处罚款200元;10.从天车吊具、吊物下强行通过,处罚款100元;11.擅自使用切割机、电焊机制作、打磨个人物件,处罚款30元;12.酒后上岗(闻到有酒味的),立即劝离并处罚款200元;屡教不改,劝退。

生产安全事故经济处罚细则安全生产

生产安全事故经济处罚细则安全生产

生产安全事故经济处罚细则1、发生普通生产安全事故的,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多少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普通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四) 发生特殊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殊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1)生产安全事故经济处罚细则扩展资料:生产安全事故有四原则:一是严格依法认定、适度从严的原则;二是从实际出发,适应我国当前安全管理的体制机制,事故认定范围不宜作大的调整;三是有利于保护事故伤亡人员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四是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落实,泯灭监管“盲点”,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事故认定:1.无证照或者证照不全的生产经营单位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发生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2.个人私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小作坊、小窝点、小坑口等),发生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3.个人非法进入已经关闭、废弃的矿井进行采挖或者盗窃设备设施过程中发生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应按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报告。

其中由公安机关作为刑事或者治安管理案件处理的,侦查结案后须有同级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可从生产安全事故中剔除。

2、按照安全生产法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生产单位的罚款是多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章法律责任查询得知,对生产单位处罚如下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二)危(wei)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造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三) 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管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及奖惩制度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及奖惩制度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及奖惩制度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工作和日常生活过程中因违规操作、设备故障、不安全环境等原因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不良后果。

为了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需要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严明公正的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及奖惩制度。

一、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1. 定责原则在安全事故责任追究中,应坚持事故责任与人的行为和责任相关联的原则。

即根据责任主体在事故中的实际行为和责任,进行责任划分和追究。

责任主体包括个人、部门和企业等。

2. 追究程序追究安全事故责任的程序应当遵循合法、公正、透明的原则。

包括以下步骤:(1) 事故调查: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全面详细的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主体。

(2) 划分责任:根据调查结果,划分责任主体的责任等级,确定事故责任。

(3) 追究责任: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责任主体进行相应的处罚、追责或处分。

3. 追究对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对象包括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以及管理人员等。

直接责任人指在事故发生中直接参与的人员,如违规操作、失职、不按照安全规程执行任务等行为导致事故后果的发生。

间接责任人指在事故中未直接参与,但应该承担一定责任的人员,如监管人员、安全管理不到位的部门负责人等。

管理人员指在事故中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包括企业高层管理层和相关部门的领导。

二、安全事故奖惩制度除了追究责任,还需要建立健全的安全事故奖惩制度,以激励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

1. 奖励机制(1) 表彰先进:对在安全生产中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并起到良好示范作用的个人或集体进行表彰,奖励先进。

(2) 奖金激励:通过给予奖金、绩效奖励等形式,对安全生产工作成效显著、事故率低或无事故的个人和团队给予经济激励。

(3) 荣誉加分:将安全生产作为个人绩效考核和晋升晋级的重要指标,提高对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和积极性。

2. 处罚措施(1) 经济处罚:对安全事故责任主体,特别是直接责任人和管理人员,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如罚款、扣减绩效工资等。

安全处罚实施细则(二篇)

安全处罚实施细则(二篇)

安全处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安全处罚实施细则适用于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以行政法规、规章定为违法的其他行为。

第三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可分为轻微违法行为、一般违法行为和严重违法行为。

第四条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应当遵循法律、公正、公开、有效的原则,依法进行。

第五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应当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并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告。

第六条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根据其危害程度、责任主体、情节轻重等因素依法进行量刑。

第二章处罚原则第七条安全生产处罚的原则是依法治安全、罚当其罪、从重从快。

第八条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越大,处罚的幅度越大,罚款的额度越高。

第九条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与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应当相匹配,责任主体与违法行为的责任程度应当相对应。

第十条对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多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处罚应当从重从严。

第十一条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制作相关记录。

第三章违法行为的分类与处罚第十二条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可以分为以下几类:(一)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开展危险性较大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处以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产停业直至整顿。

(二)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情节较轻的,处以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三)未按照规定组织应急演练,情节较轻的,处以千元以下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进行整顿。

(四)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情节较轻的,处以千元以下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停产整顿。

安全质量管理处罚细则

安全质量管理处罚细则

安全质量管理处罚细则《安全质量管理处罚细则》是为了加强安全质量管理,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惩处责任人,促进企业安全质量工作的改善和提升。

本细则包含了对违反安全质量管理的处罚措施及其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企业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企业,包括生产、经营、服务等各类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安全质量管理处罚应坚持依法治理、从严从快原则,确保处罚程序的公正、公平和合法。

第四条安全质量管理处罚应当根据违法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同时兼顾事故责任人的自主报告、自首、积极整改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第五条安全质量管理处罚应当注意保护责任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干扰和打击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第二章违规行为的分类与处罚第六条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将其分为重大违规行为、一般违规行为和轻微违规行为,并分别规定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七条重大违规行为指违反法律法规,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者严重质量问题的行为。

第八条一般违规行为指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较大安全事故或者严重质量问题的行为。

第九条轻微违规行为指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一般安全事故或者一般质量问题的行为。

第十条对于重大违规行为,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一)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相关许可证;(二)限制或取消资格认定;(三)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相关刑事责任;(四)罚款;(五)公示批评。

第十一条对于一般违规行为,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一)责令整改;(二)罚款;(三)通报批评。

第十二条对于轻微违规行为,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一)警告;(二)责令整改;(三)罚款。

第十三条制定本细则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处罚措施进行调整,但应当公平、公正,并保护责任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处罚程序第十四条安全质量管理处罚程序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听证、处罚决定、执行等环节。

第十五条立案是指对违规行为进行登记备案,并确定由相关部门或单位负责立案和调查取证工作。

2024年安全生产纪律处罚实施细则(二篇)

2024年安全生产纪律处罚实施细则(二篇)

2024年安全生产纪律处罚实施细则为保证安全生产纪律的有效约束,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特制订本实施细则:1、所有进场施工人员必须服从安全管埋,违反操作规程、违反安全纪律罚款____元/人次。

2、施工中不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酒后作业,穿拖鞋高跟鞋上班罚款____元/人次。

3、无证操作机电设备,私自将设备交非专业人员操作罚款____元/人次。

4、接到隐患整改单后无正当埋由拒不执行或拖延执行罚款____元/人次。

5、班组长不按时组织安全活动,不按时上交活动记录罚款____元/人次。

6、脚手架上钢管、钢筋、模板、木仿、扣件、卡具及其他工具未及时清除罚款____元/人次。

因上述物件未及时清除发生坠落罚款____元/人次。

7、高处作业向下抛扔物品罚款____元/人次。

8、擅自拆卸安全栏、门、网、脚手架、安全设施、安全标志罚款____元/人次。

9、在禁火区(库房、木工房)吸烟、现场烧明火罚款50远/人次。

10、宿舍内使用电炉罚款50远/人次。

11、电焊、氧割后未及时切断电源、气源,工完场清消除隐患发生火灾罚款1000远/人次。

12、上下施工攀、翻脚手架罚款50远/人次。

13、违章指挥罚款____元/人次14、工长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罚款50远/人次。

15、携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罚款____元/人次。

16、造成未遂事故重大险情罚款____元/人次。

17、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伤亡事故、财产损失,按上级有关规定处埋,责任自负;触犯律,送交司法机关依法处埋。

2024年安全生产纪律处罚实施细则(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政策,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并规定了有关安全生产纪律的处罚原则和具体实施办法。

第三条安全生产纪律的违法行为,应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进行处罚。

安全事故和违规行为处罚办法

安全事故和违规行为处罚办法

安全事故及违章处罚措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惩处安全生产违规行为,确保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领导干部违纪违纪处分暂行规定》制定。

第三条对安全事故、当违规者受到处罚时,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原则,以岗位职责为标准,以事故责任为依据,杜绝无责株连。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制公司总部、各单位及其二级单位、项目部。

第五条安全事故、违规行为处罚的职责划分:发生违规行为和一般事故时,责任单位按有关制度处理;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时,由股份公司处理。

第二章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第六条发生下列违规行为时,无论是否造成事故,违反者和责任单位负责人均按有关规定处罚。

处罚办法由各单位制定。

(一)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二)无证上岗;(三)设备“带病”运行、非法操作;(四)安全防护设施故障、警示标志缺损;(五)安全技术措施不交底、未实施或存在明显缺陷;(六)安全生产责任履行不当;(七)其他危害安全生产的行为。

第七条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时,根据事故等级,对事故责任人和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罚。

(一)轻伤、重伤责任事故对轻伤、对重伤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处罚,由各单位制定具体处分细则并实施。

(二)一般责任事故发生一般责任事故,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向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发出警告、记过处分。

年内发生两起一般责任事故,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记大过、降级(职)处分;对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

年内发生三起以上、或者发生一起责任关系重大、造成重大影响的一般责任事故,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给予降级(职)、解雇或解雇的组织处理;二级单位负责人将被记大过、降级(职)处分或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职)处分。

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3篇)

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3篇)

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的监管和处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按照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和规定进行操作、设备管理、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行为。

第三条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未按照相关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2.未对员工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3.不按照规定对设备进行维护、检修,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4.未按照规定进行消防安全管理;5.未按照规定备齐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6.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四条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的处罚应当依法进行,公平公正、严肃有效。

第二章作业场所安全违规行为处罚第五条对于作业场所安全违规行为,根据违规程度、后果严重性等因素,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口头警告;2.书面警告;3.罚款;4.停产整顿;5.吊销安全生产证;6.行政拘留;7.刑事责任。

第六条在以下情况下,可以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1.违反规定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但后果较为轻微的;2.对作业场所安全违规行为有较为明显情节和主观恶意的。

第七条根据违规程度和后果严重程度,可以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责任人处以罚款。

第八条对于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较为严重,后果严重的,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停产整顿,并在整顿期间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九条对拥有安全生产证的单位,如果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判定其存在严重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的,可以吊销其安全生产证。

第十条如果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涉及违反刑法的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设备违规使用行为处罚第十一条对于设备违规使用行为,根据违规程度和后果严重性等因素,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责令停止使用设备;2.罚款;3.吊销安全生产证;4.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如果设备违规使用行为导致严重事故或重大伤亡事故的,可以责令停止使用设备,并进行资格审查。

项目安全管理处罚规定范文

项目安全管理处罚规定范文

项目安全管理处罚规定范文一、违规违纪行为的认定和处罚1.安全生产责任缺失违规行为:项目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导致项目发生安全事故。

处罚措施:责令项目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并对其进行安全管理培训;同时,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2.违反操作规程违规行为:项目从业人员未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或违反规程操作,造成安全隐患或安全事故。

处罚措施:对涉事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

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违规行为,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3.未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违规行为:项目从业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帽、安全鞋等劳动防护用品,或佩戴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处罚措施:对涉事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佩戴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对于拒不佩戴或重复违规佩戴行为的,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4.未经培训或持证上岗违规行为:项目从业人员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持证上岗,进行与其岗位职责相关的工作。

处罚措施:对涉事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要求其参加正规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对于拒不参加培训或不持证上岗的行为,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5.违反用电安全规定违规行为:项目从业人员未按照用电安全规定进行操作,或擅自改动电气线路和设备,造成电气事故隐患。

处罚措施:对涉事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其参加电气安全培训,增强用电安全意识。

对于拒不整改或重复违规行为的,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6.未按规定使用防护设施违规行为:项目从业人员未按照规定使用防护设施,如防护带、安全网等,导致高空坠落、物体打击等安全事故。

处罚措施:对涉事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使用合格的防护设施。

对于拒不使用或重复违规行为的,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7.超负荷作业违规行为:项目从业人员擅自进行超负荷作业,超出设备或工具的额定使用范围,造成设备损坏或安全事故。

《实验室违法、违规、违章和冒险操作责任追究实施细则》

《实验室违法、违规、违章和冒险操作责任追究实施细则》

《实验室违法、违规、违章和冒险操作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强化实验人员安全意识,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将安全责任前移,建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防患于未然,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据国家与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以及《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条例》、《实验室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管理办法》、《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与责任追究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对尚未造成事故的实验室安全隐患,根据存在隐患或发生行为的属性,按违法行为、违规行为、违章行为和冒险操作行为(以下简称“三违一冒”行为)进行分类:(一)违法行为是指未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实验活动的行为;(二)违规行为是指未严格按照学校、本单位(是指各学院、学部、直属单位和校级科研机构,下同)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开展实验活动的行为;(三)违章行为是指未严格按照实验技术流程、安全操作规程、实验步骤等通用科学技术规范开展实验活动的行为;(四)冒险操作行为是指实验人员在未经过安全教育培训或安全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不通过),对从事的实验活动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实验材料、仪器设备、工艺流程等)未辨识或辨识不清楚,未掌握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未做好必要的个人劳动防护,实验环境及条件达不到要求,实验仪器设备存在故障未消除,需要建立的安全操作规程、工艺流程、安全操作步骤未建立,已知安全隐患(学校及本单位等已发现的安全隐患)未完成整改等前提下仍坚持开展实验活动的行为,以及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实验项目负责人)在明知存在以上不安全状态或不安全行为的前提下未对本实验室人员违反上述规定冒险操作进行提醒和制止,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五)其他未履行实验室安全职责、或发现“三违一冒”行为未及时阻止、或接到相关报告后未采取有效措施的,不服从、不配合上级部门、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本单位日常管理和检查的,以及未根据相关上级部门和学校的要求及时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并如实上报相关结果的,按“三违一冒”行为给予相应的定性;(六)学校根据《教育部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表》、《实验室安全标准化检查表》等技术文件年度更新情况,同步制定实验室“三违一冒”行为目录,并予以公示。

安全生产处罚细则

安全生产处罚细则

安全生产处罚细则1、处罚(随时)在生产过程中违反集团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设备操作规程的,造成设备、工具及设备附件损坏、不积极主动配合集团安全部安检工作、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的公司及个人的公司及个人集团将给予经济处罚,罚金将直接上缴集团财务。

情节严重者给予除名。

2、进行设备操作时,没有按有关要求佩带劳保用品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3、野蛮操作、不爱惜设备(包括超负荷使用设备)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4、因工作不负责、马虎大意、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工艺规程而造成人身、设备事故,损坏设备、工具、仪器,按事故的性质和损失程度,令其赔偿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

情节严重者开除。

5、设备备件、附件、工具人为损坏,酌情有责任人赔偿或部分赔偿。

情节严重者并处以罚款。

6、坚守工作岗位,不得委托他人看管设备。

(特殊情况:关闭好机器电源并通知有关人员)如脱岗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

7、人员离开,设备不关电源,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

8、不遵守操作规程,违章作业,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9、使用测量工具(卡尺、角度尺)直接在工件上划线加工,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

10、酒后操作设备,每次罚款3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

11、车间内不准吸烟(吸烟点为办公室和休息室)。

发现违纪者,首次罚款20元并通报批评;二次罚款50元并处以警告处分;三次罚款100元并处以开除厂籍处分。

其中调漆间、喷涂生产线、库房首次发现吸烟者处以开除厂籍处分。

12、易燃、易爆品必须定点存放(油漆、稀释漆等),并有专人管理。

发现违规者,首次罚款20元并处以通报批评处分;二次罚款100元并给予警告处分;三次罚款200元给予开除厂籍处分。

13、厂区内不准动用明火。

因工作需要,必须办理动火证方可施工。

发现违规,首次罚款200元给予警告处分,二次罚款500元给予开除厂籍处分。

14、容易发生火灾的地点,必须放有消防器材,并定期更换,指定专人负责,保证消防器材齐全、有效。

发现违规者对当事人,首次罚款50元并通报批评,二次罚款100元给予开除厂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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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及违反操作规程要点处罚细则
为了进一步落实“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要点”,特制定本细则。

一、安全事故处罚细则
1、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的划分标准和处罚标准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2、事故造成3人以上死亡,上升到国家较大安全事故,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追究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的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

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要点处罚细则
1、通用处罚细则:
1)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无交底记录,发现一次,扣罚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200元。

2)承包机长、合作机组、挂靠单位、分公司聘用一线操作人员超过60周岁或聘用人员有残疾、智障,发现一人一次,扣罚部门第一责任人、项目直接责任人、项目部安全员或班组安全员200元;扣罚承包机组、合作机组、挂靠单位、分公司安全风险抵押金1000元。

3)工作期间未穿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发现一次,扣罚当事人100元。

4)水上作业未穿救生衣,公路上作业未穿安全反光背心,建筑区、工矿企业内作业未戴安全帽、穿劳保鞋,发现一次扣罚当事人100元。

5)办公区内乱拉电线给电瓶车充电,发现一次,扣罚当事人50元。

6)集体宿舍内、办公室内、钻机仓库内乱拉乱接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烧煮,电钻、电焊、电锯等电器加工生产,发现一次,没收大功率电器设备,扣罚当事人500元。

7)生产一线操作从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或身边未带安全操作要点,发现一次扣罚当事人100元。

8)分包单位、合作单位、挂靠单位、分公司未签安全或分包协议、合作协议、承包协议或协议中未明确安全责任人和安全责任,发现一次,扣罚部门第一责任人500元;扣罚分包单位、合作单位、挂靠单位、分公司安全风险抵押金或工程款1000元。

9)社会车辆、私车公用车辆均必须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安全责任,未签订安全协议或安全责任承若,发现一次扣罚车辆当事人500元;扣罚车辆管理部门第一责任人500元。

10)工作人员工作期间严禁上网聊天、看电影、说笑打闹;工地作业人员中午严禁喝酒,野外工作期间严禁用手机玩游戏、微信聊天、QQ聊天等,发现一次扣罚当事人50元。

2、专用处罚细则
2.1勘探专业
1)钻机未放倒钻塔,整体移机,发现一次,扣罚机组承包人工程款1000元;扣罚项目直接责任人和班组安全员200元。

2)孔深大于50米钻杆搁置塔架,未平放,发现一次,扣罚机组承包人工程款1000元;扣罚项目直接责任人和班组安全员200元。

3)机组人员未穿劳动保护服、未戴安全帽、未穿防护鞋、未戴防护手套,发现一项一次,扣罚当事人100元;扣罚班组安全员200元。

4)交通道路勘探未设置警示标志,扣罚班组安全员200元。

2.2测绘专业
1)芦苇滩测量未穿劳保反毛防护鞋,发现一次,扣罚当事人100元。

2)山区测量,未配带蛇药,发现一次,扣罚部门第一责任人200元;扣罚部门安全员200元。

3)水上测量租用船只,没有配带救生设备,白天悬挂减速旗,晚上悬挂警示灯,冬天冰雪天没有做好防冻防滑工作,发现一次,扣罚项目直接责任人、班组安全员各200元。

4)公路测量、铁路测量,没有设置安全标志,发现一次,扣罚项目直接责任人、班组安全员各200元。

5)外业工地住处,不得私接乱拉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未连接触电保护装置,发现一次,扣罚生产经理、班组安全员各200元。

6)外业工地住处,存放资料和仪器的房间,严禁烟火,严禁吸烟,若有违反,发现一次,扣罚当事人200元。

7)基坑监测,要有安全防护措施,若没有安全措施,发现一次扣罚项目直接责任人100元。

2.3施工专业
1)施工人员不得靠在机器的栏杆、防护罩及皮带机上休息;不得在吊物下或挖掘机、吊车等旋转半径范围内通过或滞留,若有违反,发现一次,扣罚当事人50元。

2)施工人员在没有安全防护措施下,不得在坑内、洞口、陡坡下等危险处作业,若有违反,发现一次,扣罚项目直接责任人和班组安全员100元。

3)检查、修理机械电气设备时,应停电维修,并挂安全警示牌,警示牌谁挂谁取,检查确认无人操作后方可合闸,若有违反,发现一次,扣罚项目直接责任人和当事人100元。

4)不得在机械运转时加油、擦拭或修理,若有违反,发现一次,扣罚当事人100元。

5)电缆和配电柜要确保无安全隐患,要配备专用触电保护器,电缆穿马路应有保护措施,防止车辆碾压。

如没有做到位,发现一次,扣罚项目经理200元。

2.4测试、检测专业
1)静载试验配重砼块堆放如发现条顺堆放,发现一次,扣罚吊运费1000元;扣罚现场测试员500元。

2)试验区设置安全范围警示区,非检测人员不得在警示区内逗留,发现一次,扣罚现场检测员、现场安全员200元。

3)接改供电线路、拆装供电设备,须持有电工证人员操作,严禁无证作业和乱接乱拽现象。

发现一次,扣罚当事人100元。

4)吊运车辆等人员应持有特种车辆运营证,操作人员应具有特种上岗证。

如无证运营或上岗,发现一次,扣罚吊运费1000元,扣罚第一责任人200元。

2.5监理专业
1)私车公用,必须与当事人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安全责任,未签协议私车公用,发现一次,扣罚当事人和部门第一责任人200元。

2)工地上电瓶车刹车等性能有故障时,严禁使用,发现一次扣罚当事人和监理部安全员100元。

3)档案房间禁止吸烟,发现一次,扣罚当事人100元。

4)严禁酒后骑电瓶车去工地,发现一次扣罚现场直接责任人和当事人200元。

5)住地严禁乱接乱拉电线,发现一次,扣罚监理部安全员100元。

3.处罚细则适用范围
3.1通用处罚细则:通用处罚细则,适用所有部门、所有专业,包括合作、分包单位,承包人员等。

3.2专用处罚细则:专用处罚细则,适用各专业部门员工及
合作、分包单位,承包人员等。

3.3移民监测处、兴水测绘公司专用处罚细则参照测绘专业。

三、附则
1、各级安全责任人和安全员见《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责任人名单》(苏工勘司发[2014]32号),公司主要责任人指发生安全事故部门的公司分管领导和公司安全职能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部门主要责任人指发生安全事故项目组或项目部的分管领导、部门分管安全的负责人。

项目第一责任人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含现场负责的项目副经理、项目副总监。

2、部门主要责任人与部门安全员重复,项目直接责任人与项目部、班组安全员重复时,均按从严处罚原则,但不重复处罚。

3、处罚程序
3.1安全事故处罚:安全事故情况调查清楚后,由所在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对照本细则初审后,提交公司经营层集体研究决定。

并以公司行文印发各部门,当事人如有异议,可向公司安委会办公室提出申诉,由公司安委会最终裁定。

3.2违反安全操作要点处罚:部门安全检查参照本细则直接给予当事人处罚。

公司安全飞检、巡查、抽查等,现场确认事实,开具罚单,一份交部门备案,一份交财务执行。

4、本细则解释权归安委会办公室,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
1、安全检查单。

2、安全检查处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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