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完整版本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是孕产期保健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规范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范。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是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怀孕至产后42天的妇女进行妊娠相关风险的筛查、评估分级和管理,及时发现、干预影响妊娠的风险因素,防范不良妊娠结局,保障母婴安全。
一、工作职责(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1.负责在现有孕产期管理制度中强化孕产妇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制订实施方案。
2.负责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的实施,掌握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状况,明确重点人群、关键环节,及时采取干预措施。
3.负责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的质量控制、评价和监督。
(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
1.掌握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整体状况,定期分析,提出干预措施和建议。
2.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定期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
3.负责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上报及反馈。
4.组织开展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业务培训。
(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1.遵照本规范和相关诊疗规范、技术指南等,开展与职责和能力相适应的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
2.做好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相关信息的采集、登记和统计,并按照要求及时向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报送。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首次建册的孕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对建册孕妇进行随访管理;对产后42天内的产妇进行风险评估与管理。
4.开展助产服务的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应当对孕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分级;根据评估结果,落实妊娠风险管理。
二、工作内容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包括妊娠风险筛查、妊娠风险评估分级、妊娠风险管理和产后风险评估。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流程图见附件1。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是孕产期保健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规范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范。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是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怀孕至产后42天的妇女进行妊娠相关风险的筛查、评估分级和管理,及时发现、干预影响妊娠的风险因素,防范不良妊娠结局,保障母婴安全.一、工作职责(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1.负责在现有孕产期管理制度中强化孕产妇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制订实施方案。
2.负责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的实施,掌握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状况,明确重点人群、关键环节,及时采取干预措施.3。
负责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的质量控制、评价和监督。
(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
1。
掌握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整体状况,定期分析,提出干预措施和建议。
2.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定期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
3.负责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上报及反馈.4。
组织开展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业务培训。
(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1。
遵照本规范和相关诊疗规范、技术指南等,开展与职责和能力相适应的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
2。
做好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相关信息的采集、登记和统计,并按照要求及时向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报送.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首次建册的孕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对建册孕妇进行随访管理;对产后42天内的产妇进行风险评估与管理。
4。
开展助产服务的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应当对孕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分级;根据评估结果,落实妊娠风险管理。
二、工作内容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包括妊娠风险筛查、妊娠风险评估分级、妊娠风险管理和产后风险评估。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流程图见附件1。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是孕产期保健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规范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范。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是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怀孕至产后42天的妇女进行妊娠相关风险的筛查、评估分级和管理,及时发现、干预影响妊娠的风险因素,防范不良妊娠结局,保障母婴安全。
一、工作职责(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1.负责在现有孕产期管理制度中强化孕产妇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制订实施方案。
2.负责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的实施,掌握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状况,明确重点人群、关键环节,及时采取干预措施。
3.负责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的质量控制、评价和监督。
(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
1.掌握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整体状况,定期分析,提出干预措施和建议。
2.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定期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
3.负责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上报及反馈。
4.组织开展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业务培训。
(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1.遵照本规范和相关诊疗规范、技术指南等,开展与职责和能力相适应的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
2.做好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相关信息的采集、登记和统计,并按照要求及时向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报送。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首次建册的孕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对建册孕妇进行随访管理;对产后42天内的产妇进行风险评估与管理。
4.开展助产服务的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应当对孕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分级;根据评估结果,落实妊娠风险管理。
二、工作内容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包括妊娠风险筛查、妊娠风险评估分级、妊娠风险管理和产后风险评估。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流程图见附件1。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及管理规范
工作内容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包括妊娠风险筛查、妊娠风险评估分级、妊娠风险管理和产后风险评 估。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流程图见附件1
(一)妊娠风险筛查。
首诊医疗机构应当对首次建册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表 见附件2)。孕产妇符合筛查表中1项及以上情形的即认为筛查阳性1.筛查内容。 筛查项目分为“必选”和“建议”两类项目。必选项目为对所有孕妇应当询问、检 查的基本项目,建议项目由筛查机构根据自身服务水平提供。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 制定实施方案时可根据当地实际适当调整必选和建议检查项目。
01 工作职责 02 工作内容 03 质量控制
目录/
工作职责
(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1.负责在现有孕产期管理制度中强化孕产妇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制订实施方案。 2.负责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的实施,掌握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状况,明确重点人群、关键环节,及时采取干预措
施。 3.负责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的质量控制、评价和监督。
1.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绿色”的孕产妇,应当按照《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以及 相关诊疗指南、技术规范,规范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
2.对妊娠风险分级为“黄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保 健和住院分娩。如有异常,应当尽快转诊到三级医疗机构。
工作内容
3.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医疗机构应当将其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高 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合理调配资源,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确保做到“发 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和“红色”的孕 产妇,要及时向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报送相关信息,并尽快与上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共同研究制订个 性化管理方案、诊疗方案和应急预案。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标准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是孕产期保健的重要组成局部。
为标准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保证母婴安全,依据《X 母婴保健法》、《X 母婴保健法实施方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性文件,制定本标准。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是指各级各类诊治机构对怀孕至产后 42 天的妇女进行妊娠相关风险的筛查、评估分级和管理,及时发觉、干预影响妊娠的风险因素,防范不良妊娠结局,保证母婴安全。
一、工作职责〔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1.负责在现有孕产期管理制度中加强孕产妇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制订实施方案。
2.负责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的实施,掌握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状况,明确重点人群、关键环节,及时采取干预措施。
3.负责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的质量操纵、评价和监督。
〔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
1.掌握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整体状况,定期分析,提出干预措施和建议。
2.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定期对辖区内各级各类诊治机构的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
3.负责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相关信息的搜集、整理、统计、分析、上报及反应。
4.组织开展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业务培训。
〔三〕各级各类诊治机构。
1.遵照本标准和相关诊疗标准、技术指南等,开展与职责和能力相适应的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
2.做好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相关信息的采集、登记和统计,并按照要求及时向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报送。
3.基层诊治卫生机构应当对第—次建册的孕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对建册孕妇进行随访管理;对产后 42 天内的产妇进行风险评估与管理。
4.开展助产效劳的二级、三级诊治机构应当对孕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分级;依据评估结果,落实妊娠风险管理。
二、工作内容〔一〕妊娠风险筛查。
1.筛查内容。
筛查工程分为“必选〞和“建议〞两类工程。
必选工程为对全部孕妇应当问询、检查的根本工程,建议工程由筛查机构依据自身效劳水平提供。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是孕产期保健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规范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范。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是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怀孕至产后42天的妇女进行妊娠相关风险的筛查、评估分级和管理,及时发现、干预影响妊娠的风险因素,防范不良妊娠结局,保障母婴安全。
一、工作职责(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1.负责在现有孕产期管理制度中强化孕产妇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制订实施方案。
2.负责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的实施,掌握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状况,明确重点人群、关键环节,及时采取干预措施。
3.负责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的质量控制、评价和监督。
(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
1.掌握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整体状况,定期分析,提出干预措施和建议。
2.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定期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
3.负责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上报及反馈。
4.组织开展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业务培训。
(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1.遵照本规范和相关诊疗规范、技术指南等,开展与职责和能力相适应的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
2.做好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相关信息的采集、登记和统计,并按照要求及时向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报送。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首次建册的孕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对建册孕妇进行随访管理;对产后42天内的产妇进行风险评估与管理。
4.开展助产服务的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应当对孕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分级;根据评估结果,落实妊娠风险管理。
二、工作内容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包括妊娠风险筛查、妊娠风险评估分级、妊娠风险管理和产后风险评估。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流程图见附件1。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是孕产期保健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规范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包管母婴平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法子》和《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法子》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范。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是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怀孕至产后42天的妇女进行妊娠相关风险的筛查、评估分级和管理,及时发现、干预影响妊娠的风险因素,防范不良妊娠结局,包管母婴平安。
一、工作职责(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分。
1.负责在现有孕产期管理制度中强化孕产妇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制订实施方案。
2.负责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的实施,掌握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状况,明确重点人群、关键环节,及时采纳干预措施。
3.负责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的质量控制、评价和监督。
(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
1.掌握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整体状况,定期分析,提出干预措施和建议。
2.受卫生计生行政部分委托,定期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
3.负责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上报及反馈。
4.组织开展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业务培训。
(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1.遵照本规范和相关诊疗规范、技术指南等,开展与职责和能力相适应的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
2.做好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相关信息的收集、登记和统计,并依照要求及时向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报送。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首次建册的孕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对建册孕妇进行随访管理;对产后42天内的产妇进行风险评估与管理。
4.开展助产服务的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应当对孕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分级;根据评估结果,落实妊娠风险管理。
二、工作内容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包含妊娠风险筛查、妊娠风险评估分级、妊娠风险管理和产后风险评估。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就是孕产期保健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规范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与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与《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范。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就是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怀孕至产后42天的妇女进行妊娠相关风险的筛查、评估分级与管理,及时发现、干预影响妊娠的风险因素,防范不良妊娠结局,保障母婴安全。
一、工作职责(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1、负责在现有孕产期管理制度中强化孕产妇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制订实施方案。
2、负责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的实施,掌握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状况,明确重点人群、关键环节,及时采取干预措施。
3、负责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的质量控制、评价与监督。
(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
1、掌握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整体状况,定期分析,提出干预措施与建议。
2、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定期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与质量控制。
3、负责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上报及反馈。
4、组织开展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业务培训。
(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1、遵照本规范与相关诊疗规范、技术指南等,开展与职责与能力相适应的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
2、做好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相关信息的采集、登记与统计,并按照要求及时向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报送。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首次建册的孕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对建册孕妇进行随访管理;对产后42天内的产妇进行风险评估与管理。
4、开展助产服务的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应当对孕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分级;根据评估结果,落实妊娠风险管理。
二、工作内容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包括妊娠风险筛查、妊娠风险评估分级、妊娠风险管理与产后风险评估。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是孕产期保健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规范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范。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是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怀孕至产后42天的妇女进行妊娠相关风险的筛查、评估分级和管理,及时发现、干预影响妊娠的风险因素,防范不良妊娠结局,保障母婴安全。
一、工作职责(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1.负责在现有孕产期管理制度中强化孕产妇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制订实施方案。
2.负责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的实施,掌握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状况,明确重点人群、关键环节,及时采取干预措施。
3.负责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的质量控制、评价和监督。
(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
1。
掌握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整体状况,定期分析,提出干预措施和建议.2。
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定期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
3。
负责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上报及反馈。
4.组织开展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业务培训。
(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1.遵照本规范和相关诊疗规范、技术指南等,开展与职责和能力相适应的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
2。
做好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相关信息的采集、登记和统计,并按照要求及时向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报送.3。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首次建册的孕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对建册孕妇进行随访管理;对产后42天内的产妇进行风险评估与管理。
4。
开展助产服务的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应当对孕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分级;根据评估结果,落实妊娠风险管理。
二、工作内容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包括妊娠风险筛查、妊娠风险评估分级、妊娠风险管理和产后风险评估。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流程图见附件1。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治理工作标准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治理是孕产期保健的重要组成局部。
为标准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治理工作,保证母婴平安,依据《X母婴保健法》、《X母婴保健法实施方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治理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性文件,制定本标准。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治理是指各级各类诊治机构对怀孕至产后42天的妇女进行妊娠相关风险的筛查、评估分级和治理,及时发觉、干预影响妊娠的风险因素,防范不良妊娠结局,保证母婴平安。
一、工作职责〔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1.负责在现有孕产期治理制度中加强孕产妇风险评估与治理工作,制订实施方案。
2.负责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治理工作的实施,掌握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状况,明确重点人群、关键环节,及时采取干预措施。
3.负责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治理工作的质量操纵、评价和监督。
〔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
1.掌握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整体状况,定期分析,提出干预措施和建议。
2.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托付,定期对辖区内各级各类诊治机构的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治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操纵。
3.负责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治理相关信息的搜集、整理、统计、分析、上报及反应。
4.组织开展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治理业务培训。
〔三〕各级各类诊治机构。
1.遵照本标准和相关诊疗标准、技术指南等,开展与职责和能力相适应的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治理工作。
2.做好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治理相关信息的采集、登记和统计,并按照要求及时向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报送。
3.基层诊治卫生机构应当对第—次建册的孕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对建册孕妇进行随访治理;对产后42天内的产妇进行风险评估与治理。
4.开展助产效劳的二级、三级诊治机构应当对孕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分级;依据评估结果,落实妊娠风险治理。
二、工作内容〔一〕妊娠风险筛查。
1.筛查内容。
筛查工程分为“必选〞和“建议〞两类工程。
必选工程为对全部孕妇应当询问、检查的根本工程,建议工程由筛查机构依据自身效劳水平提供。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是孕产期保健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规范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范。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是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怀孕至产后42天的妇女进行妊娠相关风险的筛查、评估分级和管理,及时发现、干预影响妊娠的风险因素,防范不良妊娠结局,保障母婴安全。
一、工作职责(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1.负责在现有孕产期管理制度中强化孕产妇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制订实施方案。
2.负责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的实施,掌握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状况,明确重点人群、关键环节,及时采取干预措施。
3.负责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的质量控制、评价和监督。
(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
1.掌握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整体状况,定期分析,提出干预措施和建议。
2.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定期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
3.负责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上报及反馈。
4.组织开展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业务培训。
(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1.遵照本规范和相关诊疗规范、技术指南等,开展与职责和能力相适应的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
2.做好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相关信息的采集、登记和统计,并按照要求及时向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报送。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首次建册的孕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对建册孕妇进行随访管理;对产后42天内的产妇进行风险评估与管理。
4.开展助产服务的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应当对孕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分级;根据评估结果,落实妊娠风险管理。
二、工作内容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包括妊娠风险筛查、妊娠风险评估分级、妊娠风险管理和产后风险评估。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流程图见附件1。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及管理规范
(四)产后风险评估与管理。 医疗机构在进行产后访视和产后42天健康检查时
,应当落实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有关要求,再 次对产妇进行风险评估。如发现阳性症状和体征, 应当及时进行干预。
(一)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 工作质量控制,定期检查、督导和评价,并进行通报 。
(二)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本规范,结合工 作实际,制定辖区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质量控 制方案并组织实施。每年至少进行1次工作督查。
娠风险筛查(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表见附件2) 。孕产妇符合筛查表中1项及以上情形的即认为 筛查阳性1.筛查内容。
筛查项目分为“必选”和“建议”两类项目。
(1)必选项目:①确定孕周;②询问孕妇基本情 况、现病史、既往史、生育史、手术史、药物过敏 史、夫妇双方家族史和遗传病史等;③体格检查: 测量身高、体重、血压,进行常规体检及妇科检查 等;④注意孕妇需要关注的表现特征及病史。
(二)妊娠风险评估分级。 妊娠风险评估分级原则上应当在开展助产服务的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 1.首次评估。
对妊娠风险筛查阳性的孕妇,医疗机构应当对照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附件4),进行首次 妊娠风险评估。按照风险严重程度分别以“绿(低 风险)、黄(一般风险)、橙(较高风险)、红( 高风险)、紫(传染病)”5种颜色进行分级标识
2.对妊娠风险分级为“黄色”的孕产妇,应当建 议其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保健和住院分娩
3.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医疗机构应当将其作为重 点人群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合理调配资源,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 管、集中救治,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 。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和“红色”的孕产妇,要及时向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报送 相关信息,并尽快与上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共同研究制订个性化管理方案、诊疗方 案和应急预案。 (1)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在县级及以上危重孕产妇救治 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有条件的原则上应当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 (2)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红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尽快到三级医疗机构接受评估 以明确是否适宜继续妊娠。如适宜继续妊娠,应当建议其在县级及以上危重孕产妇救 治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原则上应当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 对于患有可能危及生命的疾病而不宜继续妊娠的孕产妇,应当由副主任以上任职资格 的医师进行评估和确诊,告知本人继续妊娠风险,提出科学严谨的医学建议。 (3)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紫色”的孕产妇,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及管理规范
(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1.负责在现有孕产期管理制度中强化孕产妇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制订实施方 案。
2.负责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的实施,掌握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状况, 明确重点人群、关键环节,及时采取干预措施。
3.负责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的质量控制、评价和监督。
(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
2021/5/9
4
(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1.遵照本规范和相关诊疗规范、技术指南等,开展与职责和能力相适应的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
2.做好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相关信息的采集、登记和统计,并按照 要求及时向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报送。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首次建册的孕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对建册孕 妇进行随访管理;对产后42天LO内REM的I产PSU妇M D进OL行OR 风险评估与管理。
20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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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二)妊娠风险评估分级。 妊娠风险评估分级原则上应当在开展助产服务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 1.首次评估。 对妊娠风险筛查阳性的孕妇,医疗机构应当对照《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 (附件4),进行首次妊娠风险评估。按照风险严重程度分别以“绿(低风 险)、黄(一般风险)、橙(较高风险)、红(高风险)、紫(传染病)”5 种颜色进行分级标识
20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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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1)绿色标识:妊娠风险低。孕妇基本情况良好,未发现妊娠合并症、并发症。 (2)黄色标识:妊娠风险一般。孕妇基本情况存在一定危险因素,或患有孕产期合并症、 并发症,但病情较轻且稳定。 (3)橙色标识:妊娠风险较高。孕妇年龄≥40岁或BMI≥28,或患有较严重的妊娠合并症、 并发症,对母婴安全有一定威胁。 (4)红色标识:妊娠风险高。孕妇患有严重的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 妇生命。 (5)紫色标识:孕妇患有传染性疾病。紫色标识孕妇可同时伴有其他颜色的风险标识。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是孕产期保健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规范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范。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是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怀孕至产后42天的妇女进行妊娠相关风险的筛查、评估分级和管理,及时发现、干预影响妊娠的风险因素,防范不良妊娠结局,保障母婴安全。
一、工作职责(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1.负责在现有孕产期管理制度中强化孕产妇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制订实施方案。
2.负责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的实施,掌握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状况,明确重点人群、关键环节,及时采取干预措施。
3.负责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的质量控制、评价和监督。
(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
1.掌握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整体状况,定期分析,提出干预措施和建议。
2.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定期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
3.负责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上报及反馈。
4.组织开展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业务培训。
(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1.遵照本规范和相关诊疗规范、技术指南等,开展与职责和能力相适应的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
2.做好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相关信息的采集、登记和统计,并按照要求及时向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报送。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首次建册的孕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对建册孕妇进行随访管理;对产后42天内的产妇进行风险评估与管理。
4.开展助产服务的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应当对孕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分级;根据评估结果,落实妊娠风险管理。
二、工作内容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包括妊娠风险筛查、妊娠风险评估分级、妊娠风险管理和产后风险评估。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流程图见附件1。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是孕产期保健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规范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范。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是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怀孕至产后42天的妇女进行妊娠相关风险的筛查、评估分级和管理,及时发现、干预影响妊娠的风险因素,防范不良妊娠结局,保障母婴安全。
一、工作职责(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1.负责在现有孕产期管理制度中强化孕产妇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制订实施方案。
2.负责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的实施,掌握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状况,明确重点人群、关键环节,及时采取干预措施。
3。
负责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的质量控制、评价和监督。
(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1.掌握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整体状况,定期分析,提出干预措施和建议。
2。
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定期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
3.负责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上报及反馈.4.组织开展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业务培训。
(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1.遵照本规范和相关诊疗规范、技术指南等,开展与职责和能力相适应的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
2.做好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相关信息的采集、登记和统计,并按照要求及时向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报送。
3。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首次建册的孕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对建册孕妇进行随访管理;对产后42天内的产妇进行风险评估与管理.4.开展助产服务的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应当对孕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分级;根据评估结果,落实妊娠风险管理。
二、工作内容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包括妊娠风险筛查、妊娠风险评估分级、妊娠风险管理和产后风险评估。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流程图见附件1。
高危妊娠管理规范(完整版本)
4.组织开展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业
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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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1.遵照本规范和相关诊疗规范、技术指南等,开展与
职责和能力相适应的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
作。
2.做好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相关信息的采集、
登记和统计,并按照要求及时向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报
送。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首次建册的孕妇进行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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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红色标识:妊娠风险高。孕妇患有严重的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继续妊娠可 能危及孕妇生命。
(5)紫色标识:孕妇患有传染性疾病。紫色标识孕妇可同时伴有其他颜色的风 险标识。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结果,在《母子健康手册》上标注评估
结果和评估日期。对于风险评估分级为“橙色”、“红色”的孕产妇,医疗机构 应当填写《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报告单》(附件5),在3日内将报告单报送 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如孕产妇妊娠风险分类为红色,应当在24小时内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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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辖区孕产妇妊娠风险评 估与管理工作的质量控制,提出改进措施。每年形成报告报送卫生计生 行政部门。 (四)各级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本规范,建立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
管理工作自查制度,定期进行自查,接受相关部门的质量控制,并落实 整改措施。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是孕产期保健的重要组成部 分。为规范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保障母婴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 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范。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是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怀 孕至产后 42 天的妇女进行妊娠相关风险的筛查、评估分级 和管理,及时发现、干预影响妊娠的风险因素,防范不良妊 娠结局,保障母婴安全。
附件:1、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流程图 2、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表 3、妊娠风险筛查阳性孕产妇转诊单 4、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
5、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报告单 附件 1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流程图
孕产 妇妊娠 风险 筛查
否
未见 异常
是否 见异常
是
阳性
转诊
风险 评估分 级
未见 异常
异常
转 会 诊
住院 分娩
产后 风险评 估
附件 2
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表
项目
筛查阳性内容
1.基本情况
2.异常妊娠 及分娩史
3.妇产科疾 病及手术史
4.家族史 5.既往疾病 及手术史 6.辅助检查*
1.1 周岁≥35 或≤18 岁 1.2 身高≤145cm,或对生育可能有影响的躯体残疾 1.3 体重指数(BMI)>25 或<18.5 1.4 RH 血型阴性 2.1 生育间隔<18 月或>5 年 2.2 剖宫产史 2.3 不孕史 2.4 不良孕产史(各类流产≥3 次、早产史、围产儿死亡史、出 生缺陷、异位妊娠史、滋养细胞疾病史、既往妊娠并发症及合并
告知筛查阳性孕妇在 2 周内至上级医疗机构接受妊娠风险评 估,由接诊机构完成风险评估并填写转诊单后,反馈筛查机 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要求,落实后续随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