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加强停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2023年10月洛阳的停车标准
2023年10月洛阳的停车标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汽车的普及,洛阳市逐渐面临停车难的问题。
为了解决日益增长的停车需求和优化城市交通流量,洛阳市政府决定在2023年10月实施新的停车标准。
本文将介绍这些新的停车标准,以及其对市民和城市交通的影响。
首先,根据新的停车标准,洛阳市将分为四个不同的停车区域:市中心区域、城郊区域、居住区域和商业区域。
每个区域都有相应的停车设施和停车费用。
市中心区域是洛阳市的商业和行政中心,停车需求相对较高。
为了提供更多的停车位,市中心区域将建设多层停车场和地下停车场。
停车费用将根据停车位置和停车时间而定,以鼓励市民使用多层停车场和地下停车场。
此外,市中心区域将实行限时停车措施,以便更多的车辆能够有机会停放。
城郊区域是连接市中心和居住区的区域,在停车方面需求相对较少。
因此,城郊区域将提供充足的露天停车位,并采取适当的停车费用来管理车辆。
此外,城郊区域还将建设便捷的交通枢纽,以方便市民的出行和停车。
居住区域是市民的居住地,停车需求较高。
为了满足市民的停车需求,居住区域将建设规范的小区停车场和停车位。
居住区域的停车费用将由小区业主协商决定,以保证停车费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商业区域是洛阳市的商业中心,停车需求也相对较高。
为了解决商业区域的停车问题,商业区域将建设大型的室内停车场和露天停车场。
停车费用将根据停车时间和商业区域的繁忙程度而定,以便管理停车位的使用和优化交通流量。
此外,洛阳市政府还将推广和引进智能停车系统。
通过使用智能停车系统,市民可以提前预订停车位并实现无人值守停车。
这不仅可以提高停车效率,还可以减少停车事故和拥堵。
新的停车标准的实施对洛阳市的市民和城市交通有着积极的影响。
首先,分区域管理停车可以更好地满足不同区域的停车需求,避免资源的浪费和不公平现象的出现。
其次,通过合理的停车费用,可以激发市民停车时间的合理性和优化交通流量,减少城市交通拥堵。
最后,智能停车系统的引进将进一步提高停车效果和用户体验。
洛阳临时停车收费标准
洛阳临时停车收费标准洛阳市是一座历史悠久、文化丰富的城市,每年吸引着大量的游客和商务人士前来参观和交流。
随着城市的发展,车辆数量不断增加,停车问题也日益突出。
为了规范停车收费,提高停车服务质量,洛阳市政府特制定了《洛阳临时停车收费标准》,以便更好地满足市民和游客的停车需求。
一、停车收费标准。
1. 街道停车,街道停车分为市区内和市区外两种情况。
市区内街道停车收费标准为每小时5元,市区外街道停车收费标准为每小时3元。
2. 公共停车场,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按照停车场位置和档次进行划分。
停车场分为A、B、C三个档次,A档次停车场收费标准为每小时8元,B档次停车场收费标准为每小时5元,C档次停车场收费标准为每小时3元。
3. 商业综合体停车,商业综合体停车收费标准为每小时10元,停车时间超过4小时的按照每天80元计费。
4. 临时停车收费,对于没有固定停车场所的车辆,如快递车、运输车等,临时停车收费标准为每小时10元。
二、停车收费管理。
1. 缴费方式,市民和游客可以通过现金、移动支付、停车卡等多种方式进行停车缴费,方便快捷。
2. 停车时间计费,停车时间按照实际停车时间计费,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费,超过1小时的按实际停车时间计费。
3. 收费监管,停车收费由专门的停车收费员进行监管,确保收费过程公平公正。
三、停车服务保障。
1. 停车位信息公示,市区内设置电子显示屏,实时显示各停车场的剩余停车位数量,方便市民和游客选择停车场。
2. 停车场管理规范,各停车场要求保持整洁、安全,配备监控设备和安全警示标识,确保停车环境良好。
3. 投诉处理机制,针对停车收费纠纷和服务投诉,设立专门的投诉电话和投诉邮箱,及时处理市民和游客的投诉。
四、停车收费标准执行。
《洛阳临时停车收费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标准执行,不得擅自调整停车收费标准,确保停车收费公平合理。
五、结语。
《洛阳临时停车收费标准》的出台,标志着洛阳市停车管理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为市民和游客提供了更加便利、规范的停车服务。
学习洛阳市城管局停车管理先进经验
学习洛阳市城管局停车管理先进经验
洛阳市城管局停车管理先进经验的主要特点有以下几点:
1. 建立科学的停车管理体系。
通过建立停车秩序管理中心、停车场智能化管理系统、主题宣传教育等措施,形成科学、有效的停车管理体系。
2. 大力推广无人化停车场。
无人化停车场可以减少人力成本,提高停车场运营效率,提升服务质量,满足市民的个性化停车需求。
3. 加强停车场设施建设。
建设标准化、智能化、网络化停车设施,提高停车场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
4. 加大执法力度。
通过加强巡查力度、严格执法措施等方式,严厉打击违法停车、霸占公共道路等行为,维护道路通行秩序,加强公共停车资源的管理。
5. 发挥信息化优势。
应用信息化技术,打造“停车一张网”,实现停车场信息透明化、便捷化、快捷化,在方便市民停车的同时,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和管理效率。
以上就是洛阳市城管局停车管理的先进经验和特点。
洛阳三项重点工作计划
一、交通基础设施建设1. 高速公路建设:加快尧栾西高速栾双段、二广高速城区段改扩建等项目,确保2023年前全部建成通车。
同时,积极推进新伊、渑栾、栾卢等高速公路项目,实现宁洛高速城区段改扩建、济源至新安高速、郑州至洛阳高速、沁阳至伊川高速等项目开工建设。
2. 快速交通建设:推动洛阳与周边济源、孟州、义马、渑池、汝州等洛阳都市圈内部城市之间的快速通道建设,实现互联互通。
同时,谋划市域铁路骨干线、市域铁路联络线,提升洛阳枢纽功能。
3. 干线公路建设:续建、新开工干线公路项目14个,谋划洛宜快速通道北线、新310国道下穿小浪底专用线等项目。
建成沿黄生态旅游公路,推动G208洛阳市区段(洛伊快速东线)改建、新安磁涧至高新丰李至伊川鸦岭大西环等项目。
4. 农村公路建设:全市60%县(市)创建为省级以上“四好农村路”示范县,每个县(市)高标准建成一条以上“美丽农村路”。
建设400公里农村公路,实现300个自然村通硬化路,使全市2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率达到100%。
二、产业项目落地与优化1. 产业项目落地:积极争取上级支持政策,确保成熟的项目迅速对接落地。
谋划一批重大项目,尽快形成更多新的工业投资。
2. 产业项目优化:抓好伊滨区产业谋划,按照科技产业新城的定位,规划建设伊滨科技城,布局建设一批成长性高科技型项目。
3. 产业项目协同:统筹推进现有重大公共设施共建共享,打造洛阳当前和未来一段时间最重要的发展平台。
三、文化旅游产业提升1. 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城市乐道30公里、停车场5个、厨余垃圾处理站3座。
新(改)建公厕15座,完成3.96万户生活垃圾分类。
建设2座加油站、3座消防站、200个以上充电桩等城市配套设施。
2. 文旅项目运营:打造示范性城市书房3座,确保公共数字文化平台建成投用。
支持洛八办、天堂明堂建设数字博物馆,全面提升历史文化街区数字化平台建设水平。
3. 文旅产业融合:实施玄武门遗址征迁保护展示工程、民居大院修缮保护、唐宫大市场改造提升,丰富贴廓巷红色文化步行街业态。
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洛阳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计费办法及标准的通知-洛价经[2003]10号
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洛阳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计费办法及标准的通知正文:---------------------------------------------------------------------------------------------------------------------------------------------------- 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洛阳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计费办法及标准的通知(洛价经[2003]10号)各县(市)、区物价局、房管局(所),各物业管理服务单位:我市现行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是1998年制定的,经过五年来的实施,对规范我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的合法利益及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随着我市房地产业和物业管理工作的进一步规范和发展,现行的收费办法中的一些条款已不适用。
为保证我市物业管理行业进一步健康有序的发展,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充分体现公开、公平的原则,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费[1996]266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现行的物业服务收费的计费办法和收费标准进行了合理调整,具体通知如下:一、本通知适用于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按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的专业物业管理单位,在我市范围内对住宅小区提供社会化、专业化服务的收费管理。
各县(市)、吉利区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由当地物价部门会同房管部门参照本办法制定。
二、本通知所称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是物业管理服务单位接受开发建设单位选聘或接受业主委员会委托并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对房屋建筑及其共用设备、共用设施、共用部位、公共秩序、绿化、卫生清洁、道路和环境容貌等项目开展日常管理服务、维修、养护、整治所收取的费用。
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及内容如下:(一)清洁卫生管理。
洛阳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doc
洛阳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失效]发文单位: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发布日期:1998-3-31执行日期:1998-8-1生效日期:2004-12-2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车辆和驾驶员第三章车辆行驶和车辆装载第四章行人和乘车人第五章道路第六章停车第七章责任第八章附则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洛阳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会议决定,批准《洛阳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由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自1998年8月1日起施行。
洛阳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市区、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道路上通行的车辆、行人、乘车人以及在上述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由公安机关负责实施。
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具体负责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交通、城建、规划、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做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领导,加大投入,加快道路网络建设,改善交通环境,逐步优化车辆结构。
第五条实行交通安全责任制。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指导、督促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做好交通安全责任制工作。
单位应当建立或参加道路交通安全组织,加强对所属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和车辆管理。
第六条根据交通管理的需要,市、县(市)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可在特定范围、特定路线、特定时间,采取禁止或限制车辆通行的管理措施。
第七条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应当履行职责,确保道路的安全畅通。
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必须着装整齐,忠于职守,热情服务,文明执勤,秉公执法,模范遵守交通法规。
对违反道路交通管理的人员,应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八条公民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服从和支持交通警察依法管理。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加强停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加强停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19•【字号】洛政[2011]139号•【施行日期】2011.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加强停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2011〕139号)各城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洛阳市加强停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洛阳市人民政府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洛阳市加强停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机动车保有量增势迅猛,停车供需矛盾日益突出,逐步成为城市综合管理的难题之一。
为充分利用现有停车资源,并挖掘潜力,有效缓解停车难问题,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福民强市”总体工作部署,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依法规范、建管并举的城市停车发展理念,按照属地管理和部门指导的原则,加强机动车动静态管理,推行单位(社区)内部停车场对外有偿错时开放、使用制度,多策并举,缓解市区停车难问题,为我市构建和谐社会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近期目标:将被挪用的停车场恢复规划的功能。
取消主要商业聚集地影响道路通行的占道临时停车泊位,在支路和背街小巷施划临时停车泊位。
开放具备有偿错时开放条件的单位(社区)停车场,利用闲置的空地等资源新建停车场。
规范停车收费,通过价格杠杆调节停车供需矛盾。
停车管理有力推进,道路停车难问题得到改善,重点区域道路交通畅通有序,基本满足出行和停车需求。
远期目标:根据洛阳市总体规划及近期规划要求,规划部门在未来三年城市建设中每年新增泊位数:住宅内泊位约29000个,住宅外泊位12000个,路外公共停车泊位数1700个,路边临时停车泊位数620个,以缓解停车供需矛盾。
洛阳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洛阳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正文:---------------------------------------------------------------------------------------------------------------------------------------------------- 洛阳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1999年10月15日洛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1999年11月25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政设施管理,保障市政设施完好,充分发挥市政设施功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的市政设施管理。
本条例所称市政设施是指城市道路设施、城市桥涵设施、城市排水设施和在城市道路范围内的其他市政公用设施。
第三条市政设施管理实行管养并重、统一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市政设施的相关管理部门(含产权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市政设施的日常养护和管理,保障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
第四条新建、改(扩)建、大修城市道路时,其他市政设施应当与其配套,统筹规划、同步建设,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进行施工,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市、县(市)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市政设施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使用先进设备和新型材料,提高市政设施管理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对维护市政设施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养护与维修第七条市政设施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验收合格的,办理交接手续,转入正常养护维修。
市政设施工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有关责任单位负责保修。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城市区机动车停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城市区机动车停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4.24•【字号】洛政办〔2019〕22号•【施行日期】2019.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轨道交通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城市区机动车停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19〕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城市区机动车停车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4月24日洛阳市城市区机动车停车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区机动车停车治理,合理引导停车需求,严格规范停车秩序,促进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河南省市政设施管理办法》及《洛阳市停车场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区内机动车停车设施规划、设置、使用,以及停车秩序、服务、收费等。
第三条城市区机动车停车坚持有偿使用、共享利用、严格执法、社会共治的原则,遵循停车入位、停车付费、违停受罚的基本要求。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部门统筹城市区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城市区停车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检查指导、督促考核。
公安交通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和改革、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区机动车停车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各城市区政府负责统筹辖区内的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将停车纳入网格化管理范畴,履行属地管理责任。
第六条鼓励对违法停车、违法从事停车经营、擅自设置障碍物等行为进行举报;鼓励开展维护停车秩序等停车志愿活动;倡导、宣传合理用车、绿色出行理念。
第七条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打造智慧停车平台,有序推进停车服务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引导停车服务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提高服务水平。
洛阳副中心实施方案
洛阳副中心实施方案一、背景。
随着城市发展的不断壮大,洛阳市中心区域已经面临着交通拥堵、人口过密等问题。
为了缓解中心城区的压力,提升城市功能和品质,洛阳市决定规划建设洛阳副中心,以实现城市功能的分区和分级发展。
二、定位与功能。
洛阳副中心位于洛阳市东部,规划总面积约为100平方公里,定位为城市副中心和现代化新城。
副中心将承担商务办公、文化娱乐、休闲居住等多种功能,同时还将引入高端产业和科研机构,打造成为洛阳市的新经济增长点和城市发展新引擎。
三、交通规划。
为了保障副中心的交通便利,规划中将新建多条城市快速路和轨道交通线路,同时完善公交网络和停车设施。
通过这些交通设施的建设,将实现副中心与主城区的快速联通,为市民提供更加便捷的出行条件。
四、产业布局。
洛阳副中心将重点引进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打造成为产业集聚区。
同时,还将建设多个创新园区和科研基地,吸引高端人才和项目落户。
通过产业布局的优化,将推动城市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增强城市的产业竞争力。
五、生态环境。
副中心规划中将充分考虑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多个城市公园和绿地,打造绿色生态新城。
同时,还将加强水资源和空气质量治理,提升城市的环境品质。
通过生态环境的改善,将为市民提供更加优美的居住环境。
六、公共服务。
副中心规划中将建设多个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医疗机构、教育机构、文化设施等,为居民提供全方位的生活服务。
同时,还将建设多个社区活动中心和文体场馆,丰富居民的文化娱乐生活。
通过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将提升城市的综合服务水平。
七、总体目标。
洛阳副中心的实施方案旨在打造一个现代化、宜居宜业的新城区,为城市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通过规划的实施,将实现城市功能的分区和分级发展,提升城市的整体竞争力和吸引力,为洛阳市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八、结语。
洛阳副中心的实施方案是城市发展规划的重要举措,将为洛阳市的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我们期待副中心的建设能够为市民带来更好的生活品质,为城市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洛阳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洛阳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正文:----------------------------------------------------------------------------------------------------------------------------------------------------洛阳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2010年10月20日洛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10年11月26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2010年12月10日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规范城市公共交通秩序,保障运营安全,提高服务水平,维护乘客、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城市公共交通,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利用汽车、电车等交通工具(以下简称公交车辆,不包括长途客运车和出租车),按照规定的路线、编号、站点、时间、收费标准为社会公众提供客运服务的交通方式。
本条例所称城市公共交通设施(以下简称公交设施),是指为保障城市公共交通,配套建设的停车场(站)、枢纽站、候车亭、站牌、供配电设施以及智能通讯系统等设施。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交通的规划、建设、运营、服务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城市公共交通是社会公益性事业,应当按照设施用地优先、资金安排优先、路权分配优先、财税扶持优先的原则,建设、完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
第五条城市公共交通应当遵循统筹规划、政府主导、积极扶持、规范经营、方便群众的原则,为公众提供安全、便捷、经济、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
第六条市、县(市)城市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公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交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财政、公安、园林、工商、税务、价格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工作。
2023年10月洛阳的停车标准
2023年10月洛阳的停车标准2023年10月,洛阳市将进一步完善停车管理政策,制定出新的停车标准。
这一系列措施的出台旨在解决城市停车难的问题,提高城市停车的便捷性和效率。
以下是2023年10月洛阳的停车标准的详细介绍。
一、停车收费标准1.市区停车场收费标准:洛阳市区停车场分为三个等级,分别是市中心区域、市区其他区域和周边区域。
市中心区域的停车场收费标准为:首小时5元,之后每30分钟加收2元,最高收费上限为30元。
市区其他区域的停车场收费标准为:首小时3元,之后每30分钟加收1元,最高收费上限为20元。
周边区域的停车场收费标准为:首小时2元,之后每30分钟加收0.5元,最高收费上限为10元。
2.特殊停车场收费标准:洛阳市将根据停车场的不同特点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
例如,商业中心、医院、机场、火车站等地的停车场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
二、停车位设置标准1.市中心区域停车位设置标准:市中心区域的停车位将按照每600平方米设置一个停车位的要求建设。
市中心区域内的商业中心、写字楼等建筑将按照每500平方米设置一个停车位的标准建设。
2.市区其他区域停车位设置标准:市区其他区域的停车位将按照每800平方米设置一个停车位的要求建设。
同时,商超、医院等建筑将按照每600平方米设置一个停车位的标准建设。
3.周边区域停车位设置标准:周边区域的停车位将按照每1000平方米设置一个停车位的要求建设。
周边区域内的商业中心、写字楼等建筑将按照每800平方米设置一个停车位的标准建设。
三、停车管理措施1.停车位识别技术:洛阳市将推广应用停车位识别技术,通过识别车牌号码,实现停车位的智能化管理。
这将大大提高停车效率,防止非法占用停车位。
2.停车位导航系统:为方便市民寻找停车位,洛阳市将安装停车位导航系统。
市民可以通过手机APP或路边的电子显示屏,及时了解周围的停车位情况,减少停车时间和资源浪费。
3.停车位预订系统:为避免市民在高峰时段无法找到停车位的情况,洛阳市将引入停车位预订系统。
洛阳市停车场管理规定-洛阳市人民政府令第92号
洛阳市停车场管理规定正文:---------------------------------------------------------------------------------------------------------------------------------------------------- 洛阳市人民政府令(第92号)《洛阳市停车场管理规定》已经2007年4月6日市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市长郭洪昌2007年4月29日洛阳市停车场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停车场的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交通与经济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以及城市道路范围内停车泊位的施划、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停车场,是指为机动车、非机动车提供停放保管服务的专用场所。
停车场分为公共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
公共停车场是指供社会车辆停放的停车场;专用停车场是指主要供本单位、本住宅楼车辆停放,限制社会车辆使用的停车场。
第四条市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停车场的规划管理。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停车场的建设监督管理。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公共停车场以及城市道路范围内停车泊位的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依法参与公共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的规划、建设。
市交通、国土、工商、税务、发展和改革、消防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停车场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停车场的管理遵循科学规划、依法建设、方便通行、保障安全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第六条市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建设、国土、公安交管等部门组织编制停车场专业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经批准的停车场专业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河南洛阳物业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物业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洛阳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物业管理范围1. 物业管理范围包括住宅小区、商业楼宇、办公楼宇、厂房、仓储、学校、医院等物业管理区域。
2. 物业管理内容包括房屋及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安全、消防、停车、租赁、物业管理费收取等。
三、物业管理机构1. 物业管理公司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物业管理的具体实施。
2.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取得相关政府部门颁发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
3.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物业管理工作的规范、有序、高效。
四、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1. 业主大会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最高权力机构,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组成。
2. 业主大会负责制定、修改物业管理规约,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工作。
3.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协助物业管理公司开展工作。
五、物业服务合同1.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
2.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明确物业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服务期限、违约责任等事项。
3.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依法签订,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六、物业管理费1. 物业管理费是业主为享受物业管理服务而支付的费用。
2. 物业管理费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物业管理规约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取。
3. 物业管理费应当专户存储,用于物业管理的各项支出。
七、物业维修基金1. 物业维修基金是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的资金。
2. 物业维修基金由业主按照国家规定和物业管理规约缴纳。
3. 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经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审议通过。
八、物业管理安全1.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安全。
2.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洛阳市停车收费标准
洛阳市停车收费标准洛阳市停车收费标准是指在洛阳市范围内,对停车场的收费标准进行规范和管理的政策。
停车收费标准的制定,旨在保障市民的停车权益,合理利用停车资源,促进交通秩序的有序发展。
下面将详细介绍洛阳市停车收费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洛阳市停车收费标准主要分为室内停车场和室外停车场两种情况。
对于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一般按照停车时间计费,以每小时为单位进行收费。
而对于室外停车场,收费标准则一般按照停车时间和停车位置进行综合计费。
其次,洛阳市停车收费标准还根据停车场的位置、设施、服务等因素进行了细化的划分。
例如,对于市中心地段的停车场,由于地段优越,停车位紧张,因此收费标准相对较高;而对于郊区或偏远地区的停车场,由于地段较为偏僻,停车位相对较为充裕,因此收费标准相对较低。
此外,洛阳市停车收费标准还考虑到了不同类型车辆的收费差异。
一般来说,对于小型车辆和摩托车,收费标准相对较低;而对于大型车辆和客车,由于占用空间较大,因此收费标准相对较高。
另外,洛阳市停车收费标准还对停车场的收费时间进行了规定。
一般来说,白天和夜晚的收费标准是不同的,白天的收费标准一般较低,夜晚的收费标准则相对较高。
此外,对于长时间停车的车辆,也会有相应的收费优惠政策。
最后,洛阳市停车收费标准还规定了停车场的收费方式和支付方式。
一般来说,停车场会提供现金支付和电子支付两种方式,方便市民选择。
同时,也会对停车场的收费标识和计费规则进行明确的标示,避免因为不了解收费标准而引发纠纷。
总的来说,洛阳市停车收费标准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停车市场秩序,保障市民的停车权益。
通过合理的收费标准,可以促进停车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停车场的利用率,从而有效缓解停车难题,改善城市交通拥堵状况。
希望大家在使用停车场时,能够遵守相关的收费标准,共同维护好停车市场的正常秩序。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洛阳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等18件规章的决定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洛阳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等18件规章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03•【字号】洛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10号•【施行日期】2010.12.03•【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10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洛阳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等18件规章的决定》已经2010年11月12日市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郭洪昌二○一○年十二月三日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洛阳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等18件规章的决定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对《洛阳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等18件规章予以修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对《洛阳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市政府第23号令)作以下修改:1.将第九条中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治安管理处罚法》”。
2.将第十条中的“《行政复议条例》”修改为“《行政复议法》”。
二、对《洛阳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市政府第32号令)作以下修改:1.将第十六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将第十八条中的“《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3.删除第十九条。
三、对《洛阳市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细则》(市政府第63号令)作以下修改:1.将第十条第(三)项修改为“家庭成员中拥有汽车等非生活必需高档用品的”。
2.删除第十二条第(二)项的内容,并对其他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3.将第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县(市、区)民政部门应当建立低保的随机抽查制度。
每年的抽查数量应分别不少于新申请低保家庭总数和已有低保家庭总数的20%,并在1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4.第二十七条第(二)项修改为“养老、再就业中心及失业保险管理机构应当为其管理的养老、失业人员出具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标准等相关证明”。
洛阳市发展改革委 洛阳市房产管理局
洛阳市发展改革委洛阳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管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洛发改收费[2009]40号各县(市)区发改委、物价局、房管局、各物业服务企业:为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建立合理、公开、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收费机制,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等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中的有关事项予以明确,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本通知适用于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具有物业管理资质,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对各类物业提供社会化、专业化有偿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
各(县)市、的物业服务收费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管部门参照本通知制定。
二、本通知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本文件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物业服务区域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进行日常运行维修、养护、提供相关区域内的卫生清洁和公共秩序维护、绿化养护等服务,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三、我市物业服务收费根据物业的性质、提供服务的内容、特点的不同,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一)普通住宅(含多层住宅、高层住宅且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等级服务下的政府指导价。
(二)普通住宅以外的住宅及各类非住宅的物业服务收费和满足部分业主、使用人需要或接受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代收代办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四、业主大会成立前,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应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并同时约定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涉及物业买受人共同利益的约定应当一致。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约定,并在业主入住前报经价格主管部门核准。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依法纠正洛阳市城市管理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通告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依法纠正洛阳市城市管理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07.02•【字号】•【施行日期】2021.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依法纠正洛阳市城市管理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通告2020年11月,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洛阳市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洛阳城管局)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2017年以来先后有三家共享单车公司入驻洛阳市城区。
洛阳城管局在当地共享单车管理中,于2019年12月以洛阳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印发《关于印发市区道路保洁人员参与共享单车停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洛城管委办〔2019〕68号),要求三家共享单车公司与各区环卫部门、河南控尘公司共同承担共享单车的停放管理。
2020年3月,洛阳城管局以招投标的方式确定上海钧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洛阳市城区唯一一家共享单车经营企业,并在双方签订的《共享单车管理与服务合作协议》中约定“期限届满后,甲方再招标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乙方”。
未中标企业被要求于招标结束后十日内无条件退出洛阳地域市场。
洛阳城管局实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之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应当依法予以纠正。
依据《反垄断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洛阳市人民政府发出《行政建议书》,建议洛阳市人民政府责令洛阳城管局改正相关行为,恢复相关市场的公平竞争审查。
2021年5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洛阳市人民政府反馈材料,反映洛阳城管局已按照行政建议书整改要求完成相关整改,废止了《关于印发市区道路保洁人员参与共享单车停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洛城管委办〔2019〕68号)等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文件,解除了有关合作协议,恢复了相关市场公平竞争,下一步将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有关要求继续做好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工作。
车位管理方案(最新)
车位管理方案随着XXXX小区业主入住户数的增加,小区内的机动车辆也日趋增多。
为妥善缓解小区内机动车位紧缺问题,最大限度提高车位利用率,实现业主车辆有序停放,给业主营造一个温馨、优美的居住环境,特制定如下停车方案。
一、停车管理方式(一)停车方式:以现有地面停车场划分的车位为基础,实行“固定车位和非固定车位”的管理方式,本着先来先到、先到先签的车辆管理原则进行有序管理。
若小区内车辆未停满,由秩序人员进行调节,发放临时停车卡。
(二)进出方式:业主车辆实行刷卡进出,按照“一户一车位、一车一卡”的方式办理停车卡。
(三)收费标准:1、地面固定车位80元/位,地面非固定车位(道路停车)50元/位,(按照洛发改收费【20XX】40号文件执行),签定“车位服务协议”时缴纳停车使用费。
停车卡工本费押金30元/张,如停车卡丢失后请业主及时挂失并进行补办,补办时业主需缴纳停车卡工本费。
2、对于小区内业主临时来访客户的车辆如需进入小区进行停放,经小区服务人员确认后,方可进入小区,物业公司将按照洛阳市停车管理规定,向临时进出小区的业主(未办理停车卡)或来访客户收取停车费。
临时车辆进入小区90分钟以内不收费,超过90分钟的按照2元/辆一次收费,临时过夜车辆收费加倍。
(四)车位使用办理方式:鉴于本小区目前的实际停车情况,服务中心将在去年办理车位卡的基础上,优先为常住业主办理车位使用登记手续,采用先到先得的方式办理车辆登记手续,未办理停车卡的业主经确认进入小区后,应服从物业公司统一车辆引导,按要求有序停放,并按《洛阳市物业管理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执行交费。
办理车位租赁登记手续时请所需注意事项:1、业主需携带产权人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办理车位的登记手续。
2、业主不在,须由受托人携带产权人身份证和受托人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办理车位的登记手续。
二、停车管理制度(一)小区进出车辆应遵守物业服务人员统一指挥管理,车辆进出小区和使用停车位时,实行刷卡进入,对于没有停车卡的车辆根据园区车位使用情况领取临时停车卡。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加强停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2011〕139号各城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洛阳市加强停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洛阳市人民政府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洛阳市加强停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机动车保有量增势迅猛,停车供需矛盾日益突出,逐步成为城市综合管理的难题之一。
为充分利用现有停车资源,并挖掘潜力,有效缓解停车难问题,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福民强市”总体工作部署,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依法规范、建管并举的城市停车发展理念,按照属地管理和部门指导的原则,加强机动车动静态管理,推行单位(社区)内部停车场对外有偿错时开放、使用制度,多策并举,缓解市区停车难问题,为我市构建和谐社会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近期目标:将被挪用的停车场恢复规划的功能。
取消主要商业聚集地影响道路通行的占道临时停车泊位,在支路和背街小巷施划临时停车泊位。
开放具备有偿错时开放条件的单位(社区)停车场,利用闲置的空地等资源新建停车场。
规范停车收费,通过价格杠杆调节停车供需矛盾。
停车管理有力推进,道路停车难问题得到改善,重点区域道路交通畅通有序,基本满足出行和停车需求。
远期目标:根据洛阳市总体规划及近期规划要求,规划部门在未来三年城市建设中每年新增泊位数:住宅内泊位约29000个,住宅外泊位12000个,路外公共停车泊位数1700个,路边临时停车泊位数620个,以缓解停车供需矛盾。
三、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停车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洛阳市停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谭建忠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杨晓阳任常务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市创建办主任谷连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孟红兵、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王社成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规划、财政、城管、园林、人防、工商、税务等部门和各城市区政府的主要领导以及市创建办、住建委、公安局、交通局的主管领导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创建办,市创建办副主任郭建军任办公室主任,人员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发改、规划、公安、工商、城管、园林、人防、交通等相关单位抽调,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督促检查等。
各相关部门及各城市区政府(管委会,下同)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以属地管理为主,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推进。
四、工作安排1. 宣传发动:从2011年12月20日至2011年12月25日,各级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制定详细具体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2. 组织实施(1)从2011年12月26日至2012年2月10日,完成具备有偿错时开放条件的单位(社区)停车场的开放工作、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施划和空置停车场的利用工作。
(2)从2011年12月20日至2012年3月31日,完成利用闲置的空地及自选地点新建临时停车场和部分被挪用配建停车场的功能恢复工作。
(3)从2011年12月20日至2012年6月30日,完成全部被挪用配建停车场的功能恢复工作和重点部位(如:王城公园、建设路摩托大楼前等)的停车场建设工作。
(4)长期工作:根据工作进展实际另行制定。
3. 考核验收:按照工作目标,由市创建办组织定期考核验收,并排序、公示。
4. 各有关部门要完善各项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停车管理服务工作长效机制。
五、工作方法和措施(一)摸清底数,制定方案各城市区要按照工作安排,认真进行排查,摸清辖区内的停车现状与停车资源,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二)实行单位(社区)内部停车场对外有偿错时开放实行有偿错时开放的停车场,指机关、企事业单位院内、各类建筑配建停车场、社区范围内已有的专用停车场和利用社区内空闲场地设置的临时停车场,以及利用闲置1个月、具有10个停车泊位以上的项目工地,回收的烂尾楼等闲置土地设置的临时停车场所。
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在有限满足本单位车辆自用的基础上,尽量将空余车位对外实行错时开放,提供给社会车辆临时停放,提高停车场使用率。
对有停车需求及有条件设置停车泊位的社区内部,在满足人、车通行的前提下,遵循不扰民、不堵塞交通、不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原则,在住宅区内的空闲场地设置临时停车泊位,并完善相应的交通标志标线。
社区内部专有停车场以及临时停车场在满足内部停车需求的前提下,实行错时对外开放。
牵头单位:市创建办责任单位:各城市区政府(三)利用闲置空地等资源设置临时停车泊位1. 利用单位门前广场、闲置空地等,积极发展生态(临时)停车场所。
如在中州路与王城路交叉口西南角金沙置业公司空地、中州路与解放路交叉口西南角丹尼斯置业空地等建设临时停车场。
牵头单位:市创建办责任单位:各城市区政府2. 利用西苑路天津路与青岛路段的中央绿化带、洛浦公园南堤中段通道等处设置临时停车泊位。
牵头单位:市创建办责任单位:市园林局(四)利用人行道以外的空地设置停车泊位目前我市部分地段人行道、盲道边缘到建筑物之间的距离为8-15米,充分利用这些空间场地开辟停车场,以停放更多的车辆。
各城市区在较宽的具备停车条件的人行道、盲道以外闲置空地,根据地形适当调整盲道的设置位置,开设道沿行车坡道,尽力解决停车泊位,缓解停车矛盾。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泊位设施设置:各城市区政府(五)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逐步取消主、次干道影响道路通行的占道临时停车泊位,在支路和背街小巷施划临时停车泊位。
牵头单位:市创建办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六)恢复被挪用停车场功能尽快恢复被占用、挪用的润峰商厦、周王城广场、丹尼斯纱南店、金福运购物中心、白金都会、西苑路大张量贩、八角楼金街等大型公共建筑和繁华商业区配建地下停车场停车功能,尽量减少占道停车。
牵头单位:市创建办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各城市区政府(七)治理私圈私占楼前院内公共用地,充分利用公共资源增加停车泊位牵头单位:市创建办责任单位:各城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八)推行专业化管理推行行政管理、引导和公司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停车管理模式。
通过委托或招标等方式,由市、区两级政府确定停车管理服务公司进行管理,完善停车管理服务制度,明确相关责任,采用先进的停车管理服务手段,统一收费人员标识,出具统一票据等,确保停车管理规范有序。
牵头单位:市创建办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九)明确收费标准停车收费实行社会化运作,利用经济杠杆调节停车供需矛盾和繁华地区的车流量。
按照“白天高于夜间、商业区高于居民区、地上高于地下”的收费原则,委托停车管理服务公司采取计时、按区域、按时段收费等“阶梯式”收费办法,将市区停车收费区域划分为一类(停车需求远远高于供给)、二类(需求明显高于供给)、三类(供给基本满足需求)、四类(无供需矛盾)地区。
提高一类地区收费标准并计时收费,二类地区适当提高收费标准,三类地区可维持现有收费标准,四类地区限时限段免费停车,并进行公示。
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内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后,可按照有偿使用的原则实行收费管理,收费标准应根据所有制或权属关系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或市场定价。
闲置1个月以上,具有10个停车泊位以上临时场地或处于长期停建的工地等空闲地块新筹建的临时停车场,可由各城市区政府以租赁的方式取得使用权后,委托停车管理公司进行管理,对外开放后的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
停车收费除保障停车服务公司的正常运营外,按比例上缴市或区财政,用于停车设施建设维护。
牵头单位:市创建办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城市区政府(十)明确职责1. 市创建办:负责组织、协调、考核、督察全市各相关部门和城区按责任分工,各尽其职、各负其责,保证停车场建设、设置按期完成,并对停车场的管理情况进行督察考核。
2. 各城市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所有停车场所的建设、设置和管理工作。
3. 市发改委:负责对不同区域、不同性质的停车场所的停车泊位收费标准的核定和对乱收费行为的查处工作。
4. 市财政局:负责配合市、区两级对辖区内的停车场以及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停车管理服务公司的委托或招标工作。
5. 市规划局、住建委、工商局、人防办及各城市区政府:负责被占用、挪用的大型公共建筑和繁华商业区配建停车场停车功能的恢复工作。
6. 市城管局:负责路外的停车秩序检查管理工作。
7. 市公安局:负责路内停车秩序的管理工作,按要求逐步取消主次干道占路临时停车泊位,结合实际停车需求,在支路和背街小巷施划临时停车泊位,对各类停车场所的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进行监管,对各类道路违法停车行为进行治理,规范道路通行秩序。
8. 市规划局、住建委、财政局、园林局和各城市区政府:负责筹建、开辟临时停车场。
9. 市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实施鼓励停车管理服务公司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
10. 各新闻单位:负责加强宣传,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让群众家喻户晓,形成浓郁的宣传氛围。
六、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
各相关部门和各城市区政府要充分认识到停车问题事关城市形象,涉及交通秩序,又是人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民心工程。
要从改善民生、关注群众最大关切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停车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加强领导。
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各城市区政府要加强领导,健全领导组织机构,理顺管理服务体系,明确专人负责,采取有效推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带头示范。
各级政府、各企事业单位要以身作则,顾大局,识大体,充分发挥带头作用,凡是本单位内部停车场具备条件的,均要提供专用的停车场地或停车泊位对外开放,决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要以实际行动做出表率。
(四)强化宣传。
各级政府和宣传部门要广泛进行宣传,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全力做好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检查考核。
市创建办要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考核内容,定期对各职能部门、各城市区政府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对工作完成好的进行表彰,对未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实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