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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所属销售分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标 签】企业所得税问题批复,长虹所属公司缴纳
【颁布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文 号】沪税所一﹝2001﹞278号
【发文日期】2001-08-17
【实施时间】2001-08-17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征收管理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所属销售分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59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关联知识: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所属销售分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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