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麦粉与大米粉及其制品
非食用物质名单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1—5批汇总)
为进一步打击在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保障消费者健康,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自2008年以来陆续发布了五批《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
为方便查询,现将五批名单汇总发布(见表一、表二)。
表一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
表二食品中可能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
注: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包括超量使用或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卫生部公布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六批)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16号)
为打击在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行为,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我部制定了《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六批)》,现公告如下: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六批)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六月一日。
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18年版)
附件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18年版)目录一、粮食加工品 (1)1 小麦粉 (1)2 大米 (4)3 挂面 (6)4 其他粮食加工品 (8)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13)1 食用植物油 (13)2 食用动物油脂 (16)3 食用油脂制品 (18)三、调味品 (21)1 酱油 (21)2 食醋 (23)3 酱类 (26)4 调味料酒 (29)5 香辛料类 (31)6 固体复合调味料 (34)7 半固体复合调味料 (38)8 液体复合调味料 (42)9 味精 (45)四、肉制品 (48)1 预制肉制品 (48)2 熟肉制品 (50)五、乳制品 (58)1 液体乳 (58)2 乳粉 (63)3 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 (66)4 其他乳制品(炼乳、奶油、干酪、固态成型产品) (68)六、饮料 (75)1 瓶(桶)装饮用水 (75)2 果、蔬汁饮料 (78)3 蛋白饮料 (81)4 碳酸饮料(汽水) (84)5 茶饮料 (86)6 固体饮料 (89)7 其他饮料 (92)七、方便食品 (96)八、饼干 (101)九、罐头 (104)十、冷冻饮品 (111)十一、速冻食品 (115)1 速冻面米食品 (115)2 速冻谷物食品 (117)3 速冻肉制品 (119)4 速冻水产制品 (121)5 速冻蔬菜制品 (123)6 速冻水果制品 (125)十二、薯类及膨化食品 (128)1 膨化食品 (128)2 薯类食品 (130)十三、糖果制品 (136)1 糖果 (136)2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 (138)3 果冻 (140)十四、茶叶及相关制品 (143)1 茶叶 (143)2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 (147)十五、酒类 (151)1 白酒 (151)2 黄酒 (153)3 啤酒 (156)4 葡萄酒 (158)5 果酒(发酵型)及其他发酵酒 (160)6 配制酒 (163)7 其他蒸馏酒 (166)十六、蔬菜制品 (169)十七、水果制品 (174)十八、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179)十九、蛋制品 (183)二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 (187)1 焙炒咖啡 (187)2 可可制品 (188)二十一、食糖 (192)二十二、水产制品 (199)二十三、淀粉及淀粉制品 (208)二十四、糕点 (212)1 糕点 (212)2 月饼 (215)3 粽子 (218)二十五、豆制品 (222)二十六、蜂产品 (227)1 蜂蜜 (227)2 蜂王浆 (229)3 蜂花粉 (231)4 蜂产品制品 (233)二十七、保健食品 (236)二十八、特殊膳食食品 (240)1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240)2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244)3 辅食营养补充品 (246)二十九、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251)三十、婴幼儿配方食品 (260)三十一、餐饮食品 (269)三十二、食用农产品 (273)1 畜禽肉及副产品 (273)2 蔬菜 (291)3 水产品 (315)4 水果类 (333)5 鲜蛋 (338)6 豆类 (340)7 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 (342)三十三、食品添加剂 (347)1 食品添加剂明胶 (347)2 复配食品添加剂 (349)3 食品用香精 (352)4 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 (354)5 食品添加剂木糖醇 (356)附注: (359)1、有关实施细则的说明 (359)2、微生物检验的特别要求 (360)一、粮食加工品1 小麦粉1.1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小麦粉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小麦粉产品及检测相关标准汇总(2013年6月17日更新)
GBT 15685-1995 小麦粉沉淀值测定法
GBT 18415-2001 小麦粉中过氧化苯甲酰的测定方法
GBT 20188-2006 小麦粉中溴酸盐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GBT 21126-2007 小麦粉与大米粉及其制品中甲醛次硫酸氢钠含量的测定
GB 8607-1988 高筋小麦粉
GB 8608-1988 低筋小麦粉
GBT 21122-2007 营养强化小麦粉
GBT 21118-2007 小麦粉馒头
LST 3203-1993 饺子用小麦粉
LST 3204-1993 馒头用小麦粉
LST 3207-1993 蛋糕用小麦粉
LST 3208-1993 糕点用小麦粉
小麦粉产品及检测相关标准汇总(070.2-2011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小麦粉
技术规范
NYT 5334-2006 无公害食品 小麦粉加工技术规范
监督抽查规范
CCGF 101.2-2010 小麦粉
产品标准
GB 1355-1986 小麦粉 (内含第1号修改单)
GBT 9826-2008 粮油检验 小麦粉破损淀粉测定 α-淀粉酶法
GBT 14611-2008 粮油检验 小麦粉面包烘焙品质试验 直接发酵法
GBT 14612-2008 粮油检验 小麦粉面包烘焙品质试验 中种发酵法
GBT 14614.4-2005 小麦粉面团流变特性测定 吹泡仪法
GBT 14614-2006 小麦粉 面团的物理特性 吸水量和流变学特性的测定 粉质仪法
LST 6102-1995 小麦粉湿面筋质量测定法——面筋指数法
熟制面食制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熟制面食制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熟制面食制品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小麦粉、水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小米粉、大米粉、黑米粉、玉米粉、黄豆粉、糯米粉、果蔬粉、玉米淀粉、麦芽糊精、一级大豆油、食盐、五香粉(八角、桂皮、花椒、茴香、丁香)、食品加工用酵母、奶油、食品添加剂:碳酸钠、泡打粉(焦磷酸二氢二钠、碳酸氢钠、食用玉米淀粉、碳酸钙、磷酸二氢钙)、食品用香精、经揉制,配以(或不配以)馅料:白砂糖或赤砂糖或豆沙馅料或麻蓉馅料(芝麻、花生酱)、红枣,经成型、醒发或不醒发、熟制、冷凉、包装而成的熟制面食制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317白砂糖GB1355小麦粉GB1535大豆油GB188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碳酸钠GB27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461食用盐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5835干制红枣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8885食用玉米淀粉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T10463玉米粉GB/T11761芝麻GB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GB/T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1964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稀奶油、奶油、无水奶油GB19855月饼GB/T20884麦芽糊精GB/T20886食品加工用酵母GB255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复合膨松剂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GB/T21270食品馅料NY/T1884绿色食品果蔬粉QB1733.4花生酱QBT2343.1赤砂糖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2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分类按产品是否含馅分为无馅类和有馅类。
卫生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47种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22种食品添加剂名单
卫生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47种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22种食品添加剂名单注: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包括超量使用或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四、对企业巡查工作的建议1.关注企业使用的各种复合香精、改良剂等添加剂。
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
标签、说明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的事项,以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
如标签上未标明其成分或无标签应要求企业停止使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条应查阅、复制进货台帐、生产记录等相关资料,当场封存此物品、在制品、库存品并将产品抽样送检。
2.关注生产现场无包装的不明物质。
不法企业在故意使用一些违规物质的时候,一般均会去除该物质的外包装,不存放在仓库,往往在其生产现场的角落可以见到没有任何标识的不明物质,如企业不能说明是何物质、作何用途,并无法提供相应证明的情况下,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条查阅、复制进货台帐、生产记录等相关资料,当场封存此物品、在制品、库存品并将产品抽样送检。
3.关注企业进货台账、销售台账及配料记录企业购买添加剂应当按照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巡查人员可以对进货台账、销售台账及配料记录进行抽查,核对其所用添加剂的品种、数量是否可以对应。
若发现有不对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条复制相关资料,当场封存在制品、库存品并将产品抽样送检。
4. 关注企业添加剂的实际使用情况(1)注意称量用的计量器具的精度是否能满足要求,使用的方式是否合理。
(2)气温较高、湿度较大的春、夏季应加强对企业防腐剂使用情况的监督。
若发现有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应当场封存在制品、库存品,登记相关记录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八十六条对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
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一、粮食加工品1.1 小麦粉1.2 大米粉1.3 挂面1.4 其他粮食加工品二、食用油、油脂制品2.1 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2.2 食用油脂制品(食用氢化油、人造奶油(人造黄油)、起酥油、代可可脂)2.3 食用动物油脂(猪油、牛油、羊油)三、调味品3.1 酱油3.2 食醋3.3 味精3.4 鸡精调味料3.5 复合调味料3.6 调味油3.7 食盐3.8 其他调味品四、肉制品4.1 热加工熟肉制品4.2 发酵肉制品4.3 预包装熟食肉制品(火腿、香肠等)4.4 腌腊肉制品4.5 其他肉制品五、乳制品5.1 液体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5.2 乳粉(全脂乳粉、脱脂乳粉、部分脱脂乳粉、调制乳粉、牛初乳粉)5.3 其他乳制品(炼乳、奶油、干酪等)六、饮料6.1 包装饮用水6.2 碳酸饮料(汽水)6.3 果(蔬)汁及果(蔬)汁饮料6.4 茶(类)饮料6.5 咖啡饮料6.6 植物蛋白饮料6.7 风味饮料6.8 其他饮料七、方便食品7.1 方便面7.2 其他方便食品(方便米饭、方便粥、方便米粉、方便粉丝等)八、饼干8.1 酥性饼干8.2 焦香饼干8.3 焦饼干8.4 韧性饼干8.5 发酵饼干8.6 曲奇8.7 夹心(注心)饼干8.8 威化饼干8.9 其他饼干九、罐头9.1 水果罐头9.2 蔬菜罐头9.3 其他罐头(肉类、鱼类等)十、冷冻饮品10.1 冰淇淋10.2 雪泥10.3 雪糕10.4 冰棍10.5 食用冰10.6 其他冷冻饮品以上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仅为参考,具体分类及内容可能根据地方政策和法规有所调整。
在生产及销售过程中,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确保食品安全。
食品检验项目表
限核桃露(乳)且执行标准为GB/T31325-2014
亚油酸/总脂肪酸
GB/T31325-2014《植物蛋白饮料核桃露(乳)》附录A
GB/T31325-2014《植物蛋白
饮料核桃露(乳)》
抽检项目
限核桃露(乳)且执行标准为GB/T31325-2014
亚麻酸/总脂肪酸
GB/T31324-2014《植物蛋白饮料杏仁露》附录A
GB/T31324-2014《植物蛋白
饮料杏仁露》
抽检项目
限杏仁露且执行标准为GB/T31324-2014
亚麻酸/总脂肪酸
GB/T31325-2014《植物蛋白饮料核桃露(乳)》附录A
GB/T31325-2014《植物蛋白饮料核桃露(乳)》
抽检项目
限核桃露(乳)且执行标准为GB/T31325-2014
(花生酸+山前酸)/总脂肪酸
GB/T31325-2014《植物蛋白饮料核桃露(乳)》附录A
GB/T31325-2014《植物蛋白饮料核桃露(乳)》
抽检项目
限核桃露(乳)且执行标准为GB/T31325-2014
花生酸/总脂肪酸
GB/T31324-2014《植物蛋白饮料杏仁露》附录A
GB/T31324-2014《植物蛋白
整顿办函(2011)1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
品种名单(第五批)》
抽检项目
/
苏丹红Iv
GB/T19681-2005《食品中苏丹红染料的检测方法高效液相色谱法》
整顿办函(2011)1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
品种名单(第五批)》
抽检项目
/
类别
检验项目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已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1—5批汇总)
参考 C , 0 6 — 0 6猪 肾和肌 肉组织 中乙酰丙嗪 、 B' 2 7 3 20 r 氯丙嗪 、 氟哌啶醇 、 丙酰 二 甲氨 基丙吩噻嗪 、 甲苯噻嗪、 阿扎 哌垄 阿扎哌醇 、 唑心 安残留量的测定 , 咔 液相色谱一 串联质谱法
无 , 要 研 制 动 物 性 食 品 中 测 定 安定 的液 相 色 谱 一 需 串联 质 谱 法 蘑 菇 样 品可 通 过 照 射进 行 定性 检 测 面 粉 样 品无 检 测 方 法
罂粟壳 革皮水解物
火锅底料及 小吃类 乳与乳制 品 含乳饮料
参照上海 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自建方法 乳与乳制 品中动物水解蛋白鉴定一 () 羟脯氨酸含量测定 ( L一一 检测方 法 由中国检验检疫科学院食 品安全所提供 。该方法仅 适应 于生鲜 乳、 牛奶、 纯 奶粉 )
l 8
1 9 2 0
无 无 无 无 G 5 0 . —0 3食 品中 有机 磷 农药 残 留 的测 定 BT 0 92 20 0 无 G ,5 0 .12 0 Br 0 9 — 0 3食 醋卫 生 标 准 的分 析方 法 r 4
肾上腺 素受体激 动剂 猪肉、 牛羊肉及肝脏等 类 药 物 ( 酸 克 伦 特 盐
2 1 2 2 2 3 2 4 2 5 2 6 2 7 2 8
溴酸钾
8 内酰胺酶 一 ( 玉 兰 酶 制剂 ) 金 富马酸二甲酯
废 弃 食用 油 脂 工 业用 矿 物 油 工 业 明胶 工业 酒 精 敌敌 畏 毛 发水 工业 用 乙酸
小麦粉
乳与乳制品 糕 点
食 品 中 可 能违 法 添 加 的非 食 用 物 质 和 已滥 用 的 食 品添 加 剂 名单
( 1 第 —5批 汇 总 )
禁用食品添加剂名单
硼酸与硼砂
腐竹、肉丸、凉粉、凉皮、面条、饺子皮
无
6
硫氰酸钠
乳及乳制品
无
7
玫瑰红B
调味品
无
8
美术绿
茶叶
无
9
碱性嫩黄
豆制品
10
工业用甲醛
海参、鱿鱼等干水产品、血豆腐
SC/T 3025-2006 水产品中甲醛的测定
11
工业用火碱
海参、鱿鱼等干水产品、生鲜乳
无
12
一氧化碳
金枪鱼、三文鱼
无
13
硫化钠
味精
无
14
护色剂(硝酸盐、亚硝酸盐)
GB/T 5009.33-2003 食品中亚硝酸盐、硝酸盐的测定
10
小麦粉
二氧化钛、硫酸铝钾
11
小麦粉
滑石粉
GB 21913-2008 食品中滑石粉的测定
12
臭豆腐
硫酸亚铁
13
乳制品(除干酪外)
山梨酸
GB/T21703-2008 《乳与乳制品中苯甲酸和山梨酸的测定方法》
14
38
氯霉素
生食水产品、肉制品、猪肠衣、蜂蜜
GB/T 22338-2008 动物源性食品中氯霉素类药物残留量测定
39
喹诺酮类
麻辣烫类食品
无,需要研制麻辣烫类食品中喹诺酮类抗生素的测定方法
40
水玻璃
面制品
无
41
孔雀石绿
鱼类
GB20361-2006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荧光检测法(建议研制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测定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18
溴酸钾
小麦粉
GB/T 20188-2006 小麦粉中溴酸盐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食品添加剂一览表
抗生素残渣
猪肉
无,需要研制动物性食品中测定万古霉素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32
镇静剂
猪肉
参考GB/T20763-2006猪肾和肌肉组织中乙酰丙嗪、氯丙嗪、氟哌啶醇、丙酰二甲氨基丙吩噻嗪、甲苯噻嗪、阿扎哌垄阿扎哌醇、咔唑心安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无,需要研制动物性食品中测定安定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5
面条、饺子皮
面粉处理剂
6
糕点
膨松剂(硫酸铝钾、硫酸铝铵等)、水分保持剂磷酸盐类(磷酸钙、焦磷酸二氢二钠等)、增稠剂(黄原胶、黄蜀葵胶等)、甜味剂(糖精钠、甜蜜素等)
GB/T5009.182-2003
面制食品中铝的测定
7
馒头
漂白剂(硫磺)
8
油条
膨松剂(硫酸铝钾、硫酸铝铵)
9
肉制品和卤制熟食、腌肉料和嫩肉粉类产品
29
硝基呋喃类药物
猪肉、禽肉、动物性水产品
GB/T21311-2007动物源性食品中硝基呋喃类药物代谢物残留量检测方法,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30
玉米赤霉醇
牛羊肉及肝脏、牛奶
GB/T21982-2008动物源食品中玉米赤霉醇、β-玉米赤霉醇、α-玉米赤霉烯醇、β-玉米赤霉烯醇、玉米赤霉酮和赤霉烯酮残留量检测方法,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45
碱性黄
大黄鱼
无
46
磺胺二甲嘧啶
叉烧肉类
GB20759-2006畜禽肉中十六种磺胺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47
敌百虫
腌制食品
GB/T5009.20-2003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表二食品中可能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
浅析“吊白块”的危害与治理
浅析“吊白块”的危害与治理摘要:“吊白块”对人体有严重的毒副作用,国家严禁将其作为食品添加剂在食品中使用,但是仍有不少商家私自在食品中添加,如何使这一行为得到有效地控制,下面是就“吊白块”的危害与治理,提出的几点意见。
关键词:吊白块危害治理检测方食品添加剂正文(一)吊白块的化学成因及其主要用途1.化学成因吊白块,又称雕白块,化学名甲醛次硫酸氢钠,分子式NaHSO2· CH2O ·2H2O,分子量154.12,熔点60℃,是一种半透明的白色块状或结晶性粉粒有机化合物。
它易溶于水,在常温下较为稳定, 在60℃以上开始分解出有害物质,120℃高温下可分解产生甲醛、二氧化硫和硫化氢等有毒气体,有强还原性。
可由锌粉和二氧化硫反应生成低亚硫酸锌,再与甲醛、锌粉作用,在真空蒸发皿中浓缩、凝结成块制得(反应物中通常含有亚硫酸氢钠、甲醛等)。
吊白块具有恶臭,在食物中分解成甲醛、次硫酸氢钠和二氧化硫后恶臭消失,毒性仍在。
2.主要用途吊白块原本是种工业用的漂白剂,一般用于印染工业中作拔染剂和还原剂,如用于棉布、人造丝、天然纤维、织布等处。
即,它是印染丝绸用的工业原料,但也可用作洗涤剂和除垢剂的原料,或是用作丁苯橡胶和合成树脂活化剂等【2】。
(二)吊白块食品存在的原因1.消费者的“美白”心理大多数人喜欢购买及食用由精白面粉制作的面制品,从而催生了不法商家的投机心理。
2.不法商家的“黑心” 用吊白块处理的蜜枣呈黄色,有光泽,较光鲜,更好地提高了愉悦度;在米线(粉)、粉丝中添加吊白块使其色白,韧性好,经煮制不易断,爽滑可口;用吊白块溶液浸泡过的皮肚耐储,外观、口感得到更好的改善等。
(三)吊白块食品其毒性带来的影响有文献表明, 掺入食品中的吊白块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并可引发过敏、肠道刺激、食物中毒,严重者影响视力等,长期低剂量食用可能导致癌症的发生。
在食品正常加工条件下,吊白块分解产生细胞原浆毒物质——甲醛,可使蛋白质凝固, 对肝脏、肾脏等有严重损害, 2005 年被国际癌症研究所(IARC)确定为第一类即确切的人类致癌物。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一批)序号名称主要成分可能添加的主要食品类别可能的主要作用检测方法1 吊白块次硫酸钠甲醛腐竹、粉丝、面粉、竹笋增白、保鲜、增加口感、防腐GB/T 21126-2007 小麦粉与大米粉及其制品中甲醛次硫酸氢钠含量的测定;卫生部《关于印发面粉、油脂中过氧化苯甲酰测定等检验方法的通知》(卫监发〔2001〕159号)附件2 食品中甲醛次硫酸氢钠的测定方法2 苏丹红苏丹红I 辣椒粉着色GB/T 19681-2005 食品中苏丹红染料的检测方法高效液相色谱法3 王金黄、块黄碱性橙II 腐皮着色4 蛋白精、三聚氰胺乳及乳制品虚高蛋白含量GB/T 22388-2008 原料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检测方法GB/T 22400-2008 原料乳中三聚氰胺快速检测液相色谱法5 硼酸与硼砂腐竹、肉丸、凉粉、凉皮、面条、饺子皮增筋6 硫氰酸钠乳及乳制品保鲜7 玫瑰红B 罗丹明B 调味品着色8 美术绿铅铬绿茶叶着色9 碱性嫩黄豆制品着色10 酸性橙卤制熟食着色11 工业用甲醛海参、鱿鱼等干水产品改善外观和质地SC/T 3025-2006 水产品中甲醛的测定12 工业用火碱海参、鱿鱼等干水产品改善外观和质地13 一氧化碳水产品改善色泽14 硫化钠味精15 工业硫磺白砂糖、辣椒、蜜饯、银耳防腐2008082016 工业染料小米、玉米粉、熟肉制品等着色17 罂粟壳火锅食品加工过程中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序号食品类别可能易滥用的添加剂品种或行为检测方法1 渍菜(泡菜等) 着色剂(胭脂红、柠檬黄等)超量或超范围(诱惑红、日落黄等)使用。
GB/T 5009.35-2003 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GB/T 5009.141-2003 食品中诱惑红的测定2 水果冻、蛋白冻类着色剂、防腐剂的超量或超范围使用,酸度调节剂(己二酸等)的超量使用。
3 腌菜着色剂、防腐剂、甜味剂(糖精钠、甜蜜素等)超量或超范围使用。
食品添加剂考试试题及答案
食品添加剂: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日容许摄入量ADI:人类每日摄入某物质直至终生,不产生可检测到的对健康产品无害的量.食品变质的原因:1、微生物作用2、酶作用3、环境因素作用。
食品强化剂:为增强营养成分而加入食品中的天然的或者人工合成的属于天然营养素范围的食品添加剂天然:利用动、植物机体或微生物的代谢产物等为原料,经提取所获得的天然物质。
人工合成:采用化学手段,使元素或化合物通过氧化、还原、缩合、聚合、成盐等合成反应而得到的物质防腐保鲜类:防腐剂、抗氧剂、质构改良类:乳化、抗结、增稠、稳定和凝固、被膜、胶姆糖基础、膨松、消泡、水分保持风味增改类:增味、甜味、香料、酸度调节色泽增改改类:漂白、着色、护色其他类:酶制剂、面粉处理剂、营养强化剂、食品加工助剂酸度调节剂:用以维持或改变食品酸碱度的物质。
抗结剂:用于防止颗粒或粉状食品聚集结块,保持其松散或自由流动的物质。
消泡剂:在食品加工过程中降低表面张力,消除泡沫的物质。
抗氧化剂:能防止或延缓油脂或食品成分氧化分解、变质,提高食品稳定性的物质.漂白剂:能够破坏、抑制食品的发色因素,使其褪色或使食品免于褐变的物质。
膨松剂:在食品加工过程中加入的,能使产品发起形成致密多孔组织,从而使制品具有膨松、柔软或酥脆的物质。
鲜味剂:能补充或增强食品原有风味的物质。
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赋予胶基糖果起泡、增塑、耐咀嚼等作用的物质.着色剂:使食品赋予色泽和改善食品色泽的物质.护色剂:能与肉及肉制品中呈色物质作用,使之在食品加工、保藏等过程中不致分解、破坏,呈现良好色泽的物质.乳化剂:能改善乳化体中各种构成相之间的表面张力,形成均匀分散体或乳化体的物质。
酶制剂:由动物或植物的可食或非可食部分直接提取,或由传统或通过基因修饰的微生物(包括但不限于细菌、放线菌、真菌菌种)发酵、提取制得,用于食品加工,具有特殊催化功能的生物制品.面粉处理剂:促进面粉的熟化、增白和提高制品质量的物质。
卫生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47种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22种食品添加剂名单
卫生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47种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22种食品添加剂名单表一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表二食品中可能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四、对企业巡查工作的建议1•关注企业使用的各种复合香精、改良剂等添加剂。
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
标签、说明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的事项,以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
如标签上未标明其成分或无标签应要求企业停止使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条应查阅、复制进货台帐、生产记录等相关资料,当场封存此物品、在制品、库存品并将产品抽样送检。
2•关注生产现场无包装的不明物质。
不法企业在故意使用一些违规物质的时候,一般均会去除该物质的外包装,不存放在仓库,往往在其生产现场的角落可以见到没有任何标识的不明物质,如企业不能说明是何物质、作何用途,并无法提供相应证明的情况下,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条查阅、复制进货台帐、生产记录等相关资料,当场封存此物品、在制品、库存品并将产品抽样送检。
3•关注企业进货台账、销售台账及配料记录企业购买添加剂应当按照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巡查人员可以对进货台账、销售台账及配料记录进行抽查,核对其所用添加剂的品种、数量是否可以对应。
若发现有不对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条复制相关资料,当场封存在制品、库存品并将产品抽样送检。
4. 关注企业添加剂的实际使用情况(1)注意称量用的计量器具的精度是否能满足要求,使用的方式是否合理。
(2 )气温较高、湿度较大的春、夏季应加强对企业防腐剂使用情况的监督。
若发现有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应当场封存在制品、库存品,登记相关记录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八十六条对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序号名称可能添加的食品品种检测方法1吊白块腐竹、粉丝、面粉、竹笋GB/T21126-2007小麦粉与大米粉及其制品中甲醛次硫酸氢纳含量的测定:卫生部《关于印发面粉、油脂中过氧化苯甲酰测定等检验方法的通知》(卫监发〔2001〕159号)附件2食品中甲醛次硫酸氢纳的测定方法2苏丹红辣椒粉、含辣椒类的食品(辣椒酱、辣味调味品)GB/T19681-2005食品中苏丹红染料的检测方法高效液相色谱法3王金黄、块黄腐皮4蛋白精、三聚氰胺乳及乳制品GB/T22388-2008原料乳及乳制品中三聚氰胺检测方法GB/T22400-2008原料乳中三聚氰胺快速检测液相色谱法5硼酸与硼砂腐竹、肉丸、凉粉、凉皮、面条、铰子皮无6硫氰酸钠乳及乳制品无7玫瑰红B调味品无8美术绿茶叶无9碱性嫩黄豆制品无10工业用甲醛海参、鱿鱼等干水产品、血豆腐SC/T3025-2006水产品中甲醛的测定11工业用火碱海参、鱿鱼等干水产品、生鲜乳无12一氧化碳金枪鱼、三文鱼无13硫化钠味精无14工业硫磺白砂糖、辣椒、蜜饯、银耳、龙眼、胡萝卜、姜等无15工业染料小料、玉米粉、熟肉制品等无16罂粟壳火锅底料及小吃类参照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自建方法17革皮水解物乳与乳制品含乳饮料乳与乳制品中动物水解蛋白鉴定-L(-)-羟脯氨酸含量测定(检测方法由中国检验检疫科学院食品安全所提供。
该方法仅适应于生鲜乳、纯牛奶、奶粉。
WKzhong@)18溴酸钾小麦粉GB/T20188-2006小麦粉中溴酸盐的测定离子色谱法19β-内酰胺酶(金玉兰酶制剂)乳与乳制品液相色谱法(检测方法由中国检验检疫科学院食品安全所提供。
联系方式:WKzhong@)序号名称可能添加的食品品种检测方法20富马酸二甲酯糕点气相色谱法(检测方法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提供)21废弃食用油脂食用油脂无22工业用矿物油陈化大米无23工业明胶冰淇淋、肉皮冻等无24工业酒精勾兑假酒无25敌敌畏火腿、鱼干、咸鱼等制品GB T5009.20-2003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的测定26毛发水酱油等无27工业用乙酸勾兑食醋GB/T5009.41-2003食醋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28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类药物(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等)猪肉、禽肉、动物性水产品GB/T22286-2008动物源性食品中多种β受体激动剂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29硝基呋喃类药物猪肉、禽肉、动物性水产品GB/T21311-2007动物源性食品中硝基呋喃类药物代谢物残留量检测方法,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30 ,玉米赤霉醇牛羊肉及肝脏、牛奶GB/T21982-2008动物源食品中玉米赤霉醇、β-玉米赤霉醇、a-玉米赤霉烯醇、β-玉米赤霉烯醇、玉米赤霉酮和赤霉烯酮残留量检测方法,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31抗生素残渣猪肉无,需要研制动物性食品中测定万古霉素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32镇静剂猪肉参考GB/T20763-2006猪贤和肌肉组织中乙酰丙嗪、氯丙嗪、氟哌啶醇、丙酰二甲氨基丙吩噻嗪、甲苯噻嗪、阿扎哌垄阿扎哌醇、咔唑心安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无,需要研制动物性食品中测定安定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33荧光增白物质双孢蘑菇、金针菇、白灵菇、面粉蘑菇样品可通过照射进行定性检测面粉样品无检测方法34工业氯化镁木耳无35磷化铝木耳无36馅料原料漂白剂焙烤食品无,需要研制馅料原料中二氧化硫脲的测定方法序号名称可能添加的食品品种检测方法37酸性橙Ⅱ黄色、鲍汁、腌卤肉制品、红壳瓜子、辣椒面和豆瓣酱无,需要研制食品中酸性橙Ⅱ的测定方法。
食品添加剂一览表
β-内酰胺酶
(金玉兰酶制剂)
乳与乳制品
液相色谱法(检测方法由中国检验检疫科学院食品安全所提供。
20
富马酸二甲酯
糕点
气相色谱法(检测方法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提供
21
废弃食用油脂
食用油脂
无
22
工业用矿物油
陈化大米
无
23
工业明胶
冰淇淋、肉皮冻等
无
24
工业酒精
勾兑假酒
无
25
敌敌畏
火腿、鱼干、咸鱼等制品
45
碱性黄
大黄鱼
无
46
磺胺二甲嘧啶
叉烧肉类
GB20759-2006畜禽肉中十六种磺胺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47
敌百虫
腌制食品
GB/T5009.20-2003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表二食品中可能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
序号
食品品种
可能易滥用的添加剂品种
检测方法
1
渍菜(泡菜等)、葡萄酒无7玫瑰红B调味品无
8
美术绿
茶叶
无
9
碱性嫩黄
豆制品
10
工业用甲醛
海参、鱿鱼等干水产品、血豆腐
SC/T3025-2006水产品中甲醛的测定
11
工业用火碱
海参、鱿鱼等干水产品、生鲜乳
无
12
一氧化碳
金枪鱼、三文鱼
无
13
硫化钠
味精
无
14
工业硫磺
白砂糖、辣椒、蜜饯、银耳、龙眼、胡萝卜、姜等
无
15
工业染料
小米、玉米粉、熟肉制品等
纳他霉素
国家再次公布151种食品和饲料中非法添加名单
2 硝基呋喃类药物 9
猪肉
、
禽 肉、 物性 水 产 品 动
3 玉米赤霉醇 0
3 抗 生 素残 渣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l
牛羊 肉及肝脏、 牛奶
猪 肉
3 镇静剂 2
猪肉
2 1 第 3期 01
国家 再次 公布 1 1种食 品和 饲料 中非法 添加 名 单 5
表一 食品中可 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 ( 续) 可 能添 加 的食 品品 种 检 测 方法
4 磺 胺 二 甲嘧 啶 6 4 敌 百虫 7 序 号 食 品 品种
叉 烧 肉类 腌 制 食 品
1 渍 菜 ( 等 ) 葡 萄 酒 泡菜 、 2 水 果 冻 、 白冻 类 蛋 3 腌 菜 4 面点 月饼
、
5 面 条 、 子 皮 饺 6 牲占
表二 食 品中可能滥用的食品添加剂 品种名单 可 能 易 滥 用 的 添加 剂 品种 检 测 方 法 着色剂 ( 脂红 、 檬黄、 惑红、 胭 柠 诱 曰落 黄 ) 等 G / 0 93 — 0 3食 品 巾合 成 着 色 剂 的 测 定 G / BT5 0 .5 2 0 B T5 0 . 1 20 0 91 — 03食 品中 诱 惑 红 的测 定 4 着 色剂 、 防腐 剂 、 度 调 节 剂 ( 酸 己二 酸 等 ) 着 色剂 、 腐剂 、 味 剂 ( 精 钠 、 蜜 素等 ) 防 甜 糖 甜 乳化剂 ( 糖脂 肪酸酯等 、 蔗 乙酰 化 单甘 脂 肪 酸 酯 等) 防腐 剂 、 色 剂 、 味 剂 着 甜 面粉 处 理 剂 膨 松 剂 ( 酸 铝 钾 、 酸 铝 铵 等 ) 水 分 保 持 剂 磷 硫 硫 、 酸 盐 类 ( 酸 钙 、 磷 酸 二 氢 二 钠 等 ) 增稠 剂 ( GBT 50 .8 — 0 3 磷 焦 、 黄 / 0 912 2 0 原 胶 、 蜀 葵胶 等) 甜 昧 剂 ( 精 钠 、 蜜素 等 ) 面制 食 品 中铝 的 测 定 黄 、 糖 甜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
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食品整治办〔2008〕3号表1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一批)
表2 食品加工过程中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
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
名单(第五批)》的通知
整顿办函〔2011〕1号
附件1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五批)
附件2
食品中可能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五批)
附件3
对前四批名单的补充和修改内容
关于公布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六批)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16号)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六批)
特此公告。
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二批)》的通知食品整治办〔2009〕5号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二批)
附件3: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三批)表1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三批)
表2 食品加工过程中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三批)
对前三批名单的补充和修改内容。
粮食及其制品的检验
1.面粉中加甲醛次硫酸氢钠(吊白块)的检验技术
用于馒头、凉皮、粉条、吊白块是印染行业常用的 一种漂白剂,如应用在食品中,会使食品中残留有 害物质甲醛,甲醛进入人体,可使蛋白质凝固。人 的致死量为10g。
腐竹、米粉等食品以达到增白和增重的目的。吊白 块在馒头中使用,不仅效果好,价格低廉、而且使 用十分方便简单。
1.无心白 2.无腹白(背白) 3.无爆腰 4.碎粒少
正常的清新香气,无其他异味;
饭口感好、香味浓、有韧性,饱腹时间长
进行大米色泽感官鉴别时,应将样品在黑纸上撒一薄 层,在自然光下仔细观察。
新鲜优质大米:呈清白色或精白色,富有光泽,呈 半透明状;大小均匀,坚实丰满,粒面光滑、完整, 韧性强,不易断裂,很少有碎米、爆腰(米粒上有 裂纹)、腹白(米粒上乳白色不透明部分叫腹白, 是由于稻谷未成熟,淀粉排列疏松,糊清较多而缺 乏蛋白),无虫,不含杂质;用嘴哈热气,然后立 即嗅其气味,具有正常的清新香气,无其他异味; 做成的饭口感好、香味浓、有韧性,饱腹时间长。
支链淀粉构成淀粉的D-葡萄糖分子间除同α-1,4 结合外还与α-1,6结合,呈分支状,其聚合度为几 万
碘与淀粉的呈色反应
碘遇淀粉能形成复合物,其颜色随聚合度的不同而 不同。
聚合度20左右呈红色 30左右为紫色 40左右为蓝紫色 60至几百为蓝色 聚合度几万则成呈棕色
大米遇碘呈蓝色,糯米遇碘呈棕色,以此可鉴别糯 米中掺大米的量。
醋酸铅试纸法
原理 在酸性介质中与原子态氢生成H2S使醋酸铅试纸变黑。 仪器、试剂 三角瓶、万能粉碎机、盐酸、锌粒、醋酸铅试纸。 检验方法 2g磨碎样品+三角瓶+10倍量H2O混匀+1:1HCL 5mL+锌粒2~
3粒± ,迅速在瓶口包一张醋酸铅试纸,放置1h,同时做对 照试验,观察试纸颜色的变化。 评价与判断 试纸变为黑棕色→测试样品中有吊白块(甲醛次硫酸氢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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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麦粉与大米粉及其制品
甲醛次硫酸氢钠含量的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测定小麦粉与大米粉及其制品中甲醛及甲醛次硫酸氢钠的原理、试剂、仪器、样品前处理、高效液相色谱测定、结果计算和精密度。
本标准适用于小麦粉、大米粉及其制品中残留甲醛及甲醛次硫酸氢钠含量的测定。
本标准的检出限为0.08 g/g.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的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912.1—1998 纺织品甲醛的测定第一部分:游离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3原理
在酸性溶液中,样品中残留的甲醛次硫酸氢钠分解释放出的甲醛被水提取,提取后的甲醛与2,4-二硝基苯肼发生加成反应,生成黄色的2,4-二硝基苯肿,用正已烷萃取后,经高效液相色谱仪分离,与标准甲醛衍生生物的保留时间对照定性,用标准曲线法定量。
4试剂
所用化学剂中,正已烷为色谱纯,其余均为分析纯。
配溶液所用水均为经高锰酸钾处理后的重蒸水。
4.1盐酸一氯化钠溶液:称取20g氯化钠于1000mL容量瓶中,用少量水溶解,加60 mL 37%盐酸,加水至刻度。
4.2甲醛标准储备液:取1 mL36%~38%甲醛溶液,用水定容至500mL,使用前按GB/T 2912.1-1998中的亚硫酸钠法定甲醛浓度。
或者用甲醛标准溶液配制成40g/mL的标准储备液,此溶液放置4℃冰箱中可保存1个月。
4.3 甲醛标准使用液:准确量取一定量经标定的甲醛标准储备液,配置成2g/mL的甲醛标准使用液,此标准使用液必须使用当天配制。
4.4磷酸氢二钠溶液:称取18g Na
2HP0
4
·12H
2
O,加水溶解并定容至100 mL。
4.5 2,4-二硝基苯肼(DNPH)纯化:称取约20g2,4-二硝基苯肼(DNPH)于烧杯中,加167 mL 乙腈和500 mL水,搅拌至完全溶解,放置过夜。
用定性滤纸过滤结晶,分别用水和乙醇反复洗涤5次—6次后置于干燥器中备用。
4.6衍生剂:称取经过纯化处理的2,4-二硝基苯肼(DNPH)200 mg,用乙腈溶解并定容至100 mL。
4.7流动相:乙腈十水混合溶液[V(乙腈)+V(水)=70+30],用0.45 lum孔径的滤膜过滤,备用。
4.8正己烷。
5仪器
5.1 具塞三角瓶:150 mL、250 mL。
5.2 容量瓶:1000 mL、500 mL、250 mL、100 mL。
5.3 比色管:25 mL。
5.4 斗移液管:50 mL、5 mL、2 mL、1 mL。
5.5 振荡机。
5.6 高速组织捣碎机。
5.7 高速离心机:最大转速10 000 r/min。
5.8 恒温水浴锅:50℃。
5.9 高效液相色谱仪:带紫外-可见波长检测器。
6分析步骤
6.1 色谱分析条件
化学键合C
18
柱,4.6 mm×250 mm;乙腈十水流动相(4.7),流速0.8 mL/min;紫外检测器,检测器波长355 nm。
6.2样品前处理
精确称取小麦粉、大米粉样品约5g于150 mL具塞三角瓶中,加入50 mL盐酸一氯化钠溶液(4.1),置于振荡机上振荡提取40 min。
对于小麦粉或大米粉制品,称取20 g于组织
捣碎机中,加200 mL盐酸一氯化钠溶液(4.1),2 000 r/min捣碎5 min,转入250 mL具塞三角瓶中,置于振荡机上振荡提取40 min。
将提取液倒入20 mL离心管中,于10 000 r/min 离心15 min(或4 000 r/min离心30 min),上清液备用。
6.3标准工作曲线绘制
分别量取0.00 mL、o.25 mL、0.50 mL、1.00 mL、2.00 mL、4.00 mL甲醛标准使用液于25 mL比色管中(相当予0.0g、0.5 g、1.O g、2.0 g、4.O g.8.O g甲醛),分别加入2mL盐酸一氯化钠溶液(4.1)、1mL磷酸氢二钠溶液(4.4)、0.5 mL衍生剂(4.6),然后补加水至10 mL,盖上塞子,摇匀。
置于50℃水浴中加热40 min后,取出用流水冷却至室温。
准确加入5.0 mL正己烷(4.8),将比色管横置,水平方向轻轻振摇3次—5次后,将比色管倾斜放置,增加正己烷与水溶液的接触面积。
在一个小时内,每隔5 min轻轻振摇3次—5次,然后再静置30 min,取10L正己烷萃取液进样。
以所取甲醛标准使用液中甲醛的质量(以微克为单位)为横坐标,甲醛衍生物苯腙的峰面积为纵坐标,绘制标准工作曲线。
6.4样品测定
取2.0 ml.样品处理所得上清液(6.2)于25 mL.比色管中,加入l mL磷酸氢二钠溶液(4.4)、0.5 mL衍生生剂(4.6),补加水至10 mL,盖上塞子,摇匀。
以下按6.3自“置于50℃水浴中加热40 min后”起依法操作,并与标准曲线比较定量。
注意振摇时不宜剧烈,以免发生乳化。
如果出现乳化现象,滴加l滴~2滴无水乙醇。
7 结果计算
样品中甲醛次硫酸氢钠含量(以甲醛计)按式(1)计算:
(1)
式中:
C——样品.中甲醛含量,单位为微克每克(g/g);
——按甲醛衍生物苯腙峰面积,从标准工作曲线查得甲醛的质量,单位为微克(g);
50——样品加提取液体积,单位为毫升(mL);
2---测定用样品提取液体积,单位为毫升(mL);
M——样品质量,单位为克(g)。
8结果报告
甲醛含量计算结果不超过10 g/g时,报告结果为未检出。
9精密度
以双试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样品的甲醛含量,保留小数点后1位。
在重复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得超过算术平均值的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