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中国再保险市场的研究
中国再保险业面临的问题及发展对策
再
为兼 营再 保 险 业务 。2 0 0 3年底 , 百分 之二 十 的法 定 分保 业 务 , 大
全 国共有 3 9家保 险 外 ,
分 摊损 失 的最 通行 的做 法 。再保 保 险业务 , 中 中 资及 合 资公 司 2 0 其 0 0年 境 内 各 保 险公 司 商 业 再 险对于 分散 保 险经 营风 险 , 制 2 控 5家 , 外资公 司 1 4家 ; 业 再保 保 险共 分 出保 费 1 专 9亿元 人 民币 , 保 险责 任 、 定业 务经 营 、 大保 险公 司增 加 到 五 家 , 中 中 资公 其中 向 境 外 分 出 1 . 稳 扩 其 7 6亿 元 , 占 险公 司承保 能力 , 进 保 险 业 的 司两 家 , 中国财产 再保险 公 司 、 9 . , 促 即 2 6/ 只有 1 4亿 元 留在境 内 , 9 6 . . 2 0 9 6 健 康发展 乃 至整个 金融 秩序 的稳 人 寿再保 险 公 司 , 两 家 再 保 险 仅 占 7 4 /;0 1年 境 内各 保 险 这 定 具有非 常重 要 的作用 。
亿 元 人 民币 。 根 据《 险公 司 管 ” 保
应不 低于 2亿元 人 民 币或 等值 的 有再 保 险公 司 , 占据 垄 断地 位 并 道德 风 险 。一般再 保 险人 不会与 可 自由兑 换 货 币 : 立综 合 性 的 且 享 受 2 的 法 定 分 保 。但 随 原保 险 的投保 人 或被保 险 人 以及 设 0/ 9 6 再 再 保险公 司最低 实 收资本 不低 于 着 中 国加 入 世 贸 组 织 , 保 险 的 9 6 3亿元 人 民币或 等 值 的可 自由兑 法 定分 保业 务 将 以 每 年 5/的速 0 6年 完 全取 消 , 因此 换货 币 。 因 此 , 立 再 保 险 公 司 度递 减 至 2 0 ” 设 与设 立财 产保 险公 司和 人寿保 险 再 保 险 的 垄 断 局 面 已 被 彻 底 打 保 险标 的 发 生 直 接 联 系 , 关 于 其
我国再保险市场监管研究
我国再保险市场监管研究目录一、导论 (4)(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4)(二)研究内容 (4)(三)再保险概念及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关系 (4)(四)再保险市场的概念和特点 (5)二、我国再保险监管现状 (6)(一)我国再保险监管的发展 (6)(二)影响再保险发展的因素 (6)三、我国再保险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7)﹙一﹚再保险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7)(二)我国再保险监管应对措施 (8)四、我国再保险监管进一步完善的建议 (9)(一)我国再保险监管政策建议 (9)参考文献 (12)内容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风险导致的经济损失也日益增大,保险公司承担的责任也越发重大,保险公司由此产生了风险转嫁、控制经营风险、保证财务稳定的需求,再保险应运而生。
在我国,再保险的发展仍较为缓慢,仍需要进一步的改善与推动。
本文以再保险的基本理论入手,列举了影响再保险市场发展的一些因素,研究了再保险市场的监管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为了改善再保险市场的监管,实现我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提出了一些可行的建议。
关键词:再保险再保险市场监管我国再保险市场监管研究我国再保险市场监管研究一、导论(一)研究背景及意义在大力促进中国保险业又快又好发展的今天,适应并配合保险业的改革与发展,中国再保险业的改革与发展势在必行。
再保险市场作为保险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直接保险市场相互依存、相互促进。
直接保险市场的发展是再保险市场发展的基础和前提,再保险市场的发展也将在资本融通、风险管理和技术传导方面,为直接保险市场的发展提供可靠的支持与保障。
加强和改善再保险监管,科学规划和培育我国再保险市场对于加强我国保险市场风险管理、扩大保险市场承保能力、促进和保障我国保险业整体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确保保险业“十一五”规划所确定的总体目标的实现,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研究内容1.导论主要就研究背景与意义进行说明,并确定本文的研究内容。
2.介绍了再保险及再保险市场的概念,并对再保险市场的特点进行阐述,为后文的研究工作奠定了基础。
我国巨灾再保险市场分析
我国巨灾再保险市场分析发表时间:2019-07-31T15:18:16.417Z 来源:《防护工程》2019年8期作者:蔡小雨[导读] 2008年的汶川地震给四川及周边地区带来的损失高达5000亿元,相当于当年我国GDP的3%。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辽宁省沈阳市 110136 1研究背景及意义1.1研究背景2008年的汶川地震给四川及周边地区带来的损失高达5000亿元,相当于当年我国GDP的3%。
数据显示在总死亡人数中,被保险人占1.64万人,保险业的赔款超过3.39亿元,其中人身保险赔付1.93亿元、财产保险赔付1.46亿元。
可见被保险数额占总损失比例很小,不足0.07%。
从世界范围来,自1950年到2017年以来,随着气候变化、人口增长、经济体膨胀,巨灾损失不断增加,而其中保险损失比例虽在近年来有所增加,但总体来看也还是很低的。
由于巨灾的特性,其给保险公司带来的风险是极大的,因此衍生出的分散保险公司风险方式的巨灾再保险的需求也是很大的,但是由于我国的保险业起步较晚,许多问题还处在学习阶段,再保险业务、市场也不算成熟,国内业务大部分流向国外,因此发展我国巨灾再保险业务,完善再保险市场是非常有必要的。
1.2研究意义通过分析我国再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得出改进措施,使得市场更完善,能够更好的对风险进行再一次的分散。
同时巨灾再保险市场的完善也能增加保险人对巨灾风险的抵抗能力,增加保险人的承保能力,对社会的稳定发展将会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2我国再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2.1再保险市场本身存在的问题再保险市场本身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市场主体较少且发展缓慢和市场供求不平衡。
我国的再保险市场中再保险公司非常少,经营主体单一,缺乏竞争的氛围,导致发展缓慢。
从近几年来看,我国保费和保额的持续增长与巨灾的频发直接增大了市场对于巨灾再保险的需求,但我国再保险公司较少,他们承担的能力有限,造成了再保险供给的严重不足。
中国再保险市场是世界再保险市场中最小的市场之一,据保监会统计的自然灾害中赔款占经济损失不足1%,再保险的比例则更低。
论我国再保险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团
保 . 时 成 立 商 业再 保 险 公 司 。 允 许 境 内 同 各 公 司 之 间 分 保 和 互 换 业 务 , 许 各 类 分 允
分 保 比 例 降 低 为 2 % , 取 消 了禁 止 向 国 0 并 外 分 出的 规 定 . 只保 留 了 金 融 监 督 管 理 部
年 来屡 屡 出 现 。在 这 里 , 家 作 为 总 监 控 国
量保持 变动性 和稳定性 的统一 。
4国家 调 控 与 市 场 调 控 的 结 合 。 所 有 的 发 展 中 国 家 来 看 , . 从 完 全 由 市 场 自 由竞 争 而 无 需 政 府 调 控 的农 产 品 市 场 是 不 存 在 的 。可 以这 样 说 , 界 农 产 品价 格 政 策 的走 向将 是 在 发 挥 市 场 机 制 的 基 世 础上 , 当的进行 政府调 控。 适 参 考文献 :
fl dz i K e i s i “ h so t n fr t n o Ru s n l An re wicn k, T e lw r s mai f a o o si a
a rc lue” OECD Die trt fr giut r , rco ae o Agiut r, F s e e a d rc lue ih f s n i
再 保 险 的 监 管 主 要 集 中 于 对 法 定 分
保 的具 体 规 定 。法 定 分 保 一直 采 用 比侧 分
保 的 形 式 ,9 5年 以 前 《 险 企 业 管 理 暂 19 保
再 保 险 是 保 险 的 保 险.它 作 为 风 险 的
底 , 民 币 业 务 一直 不 办 理 分 保 。 随 着 其 人
『】李典 军 ,9 9 《 罗斯 与东 欧各 国农业 改革 的比较分 析) < 4 1 9 :俄 ,东 欧 中 亚 研 究》 5期 ・ 济 第 经 『】林 跃勤 ,0 5 《 罗斯 农 业经济 改革及其 对 中国 的借 鉴) < 5 2 0 :俄 ,新
试论我国再保险业的发展
一
、
我 国再 保 险业 发展 面 临的 问题
互 分保 的必要性 。
( ) 险 市场 竞 争激 烈 、 险 人缺 乏 风 险 分 一 保 保 散 意识
( ) 保 险机 构 单 一 、 品 单 一 、 体 承 保 二 再 产 整
能 力不足
目前保 险 市 场 的现 状就 是 , 大 保 费 收入 规 扩
( )国 内再保 险技 术 与服 务 远 落后 于 国 际 三
水平
划进 行 审查 , 要求 再 保 险业 务 资料 申报 及对 再 保 险 对 象进 行 限 制 等 。 采 用 这 种 形 式 的 主 要 有 瑞 士 、 国和英 国。 美 3 中间型 监管 方式 ( 国制 度 ) . 德 。此种制 度 介 于上 述 两种 制 度之 间 , 它将 财政 监 督 集 中在 保 障 直接 保 险人 的支 付能 力 上 , 采用 此 种 监 管形 式 的 国家 主要 有德 国 、 地 利和荷 兰 等 。 奥 目前 国 内对再 保 险 的监 管集 中在 对法 定 分保 的 监管 , 乏 对 商 业 分保 的 监 管 , 法 定 分 保 方 缺 在 面有 较完 备 的规定 , 在 商 业分 保 方 面 , 但 仅在 《 保 险法 》 中规 定 了再 保 险业 务 的原 则 及 自留额 的 限 制 。任何 法 律 、 规 没有 明确说 明再保 险公 司 是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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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融 与 财 会
新 疆 农 垦 经 济
20 . 0 66
试 论 罪 国再 保 睑 业硇 发 展
孔德 森 李继梅
80 1 ) 3 0 7
( 中华联合 财产 保 险公 司 新疆 乌鲁木 齐
【 摘
要】 据 中 国入 世 承诺 , 20 根 到 06年 中国 完全取 消法 定再 保 险 , 国再 保 险 业 马上 就 中
中国再保险行业现状研究及未来策略
中国再保险行业现状研究及未来策略【摘要】从中国保险行业和再保险行业发展的行业现状出发,论述中国再保险行业发展滞后、与高速发展的保险行业存在脱节现象,并从存在问题本身入手,分析目前的问题表现在政府对再保险行业尚未放开,使行业没能产生规模效应,产品结构单一落后,覆盖领域狭窄,创新力度不够。
【关键词】再保险风险资本市场一、引言200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对再保险的定义是:“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分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为再保险。
1996年人保组建集团公司,成立了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
1999年,中国再保险公司成立,目前,其已发展成为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这也是目前我国唯一的专业再保险公司。
巨大的直接保险市场需要再保险的辅助支持。
我国再保险行业滞后的发展已然不能负荷高速增长的原保险公司溢出的承保风险的效转移和分散的重任,再保险行业的发展与创新问题急待解决。
二、文献回顾随着保险行业的蓬勃发展及再保险行业存在的问题,国内外的学者都进行了研究,主要焦点在保险业资金循环利用促进行业自身多领域发展。
王勇(2002)认为,金融行业的高风险性决定了其有通过多元化经营分散风险的动力,尤其是20世纪60年代末以来,全球危机日趋频繁发生,这种危机对于保险业的影响越来越大,进一步刺激了分散化经营的动机。
另外随着经济的发展,巨型标的伴随的巨型风险对保险业的承保能力提出了挑战,产生了保险需求与保险供给的矛盾,解决这对矛盾仅仅依靠保险业的力量是不行的,必须借助资本市场的力量。
就资本市场而言,保险公司作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可以扩大资本市场规模,促使资本市场效率提高,结构完善。
对保险公司而言,资本市场有助于提高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承保能力。
同时两者融合还有助于整体金融交易成本的降低和收益增加。
三、中国再保险市场及产品及现状存在的问题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是目前国内唯一一家中资专业再保险集团公司。
自2006年国内取消法定分保政策后,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已开始全面市场化手段经营分保业务。
我国再保险市场的发展与法律完善
司 的 法 定 再 保 险 , 内优 先 分 保 等 方 面 有 了规 定 。 有对 于再保 险组 织 的管 理规定 。 国 任何法 规 中都没有 明
19 9 6年 ,I C( 国人 民保 险公 司 ) PC 中 进行 了体 制改 革 , 确再 保 险公 司 的管 理 是否 应遵 守保险公 司 的规 定 , 同 有了 中保集 团下属 的 中保 再保 险公司 , 公 司于 1 9 时缺 少 执行 的 依据 , 府 监管 表 现为 极大 的随 意性 。 该 99 政 年 改组 , 命名 中 国再保 险公司 , 为独 立的法 人 , 国 可见 我 国对 于再保 险 的监 管还有 待进一 步完善 。 成 我 的再保 险 市场这 才 初具规 模 。中国加 入 WTO 以 后 , 逐 步取 消了对 中 国再 保 险业 的限制 , 2 0 年 “ 一 自 06 十 1 2我 国再保 险市场发 展现 状 的法律根 源 . 自 1 4 中 国人 民保 险 公司 成立 4 之后 , 9 9年 7年 中
五” 开局之 年 , 国彻底 取 消 了法定 分保 , 我 全面 实行 商 国才 有 了第 一家 专 业再 保 险公 司—— 中保 再 保 险有 各 业分 保 , 保险 市场 步入 了新的发展 阶段 。然而 与 商 限公 司 。而 在此之前 , 家保 险公 司虽然 都有专 门机 再 业分 保 随之而 来 的现 实状况是 , 国再保 险长 期以 来 构 负 责本 公 司的 再保 险 业 务 , 我 但基 本 只是 分 出业 务 , 形成 的 问题 也迅 速 凸显 出来 。主要表 现在 : 一是 高精 大 部分公 司 只购买再 保 险保障而 不承 担再保 险分入 。 尖、 风险、 高 新型 业务 在 国 内难 以获 得 充足 的再 保 险 自 1 8 9 8年 , 内开 始 实行 法 定 再保 险 , 根 据《 险 国 即 保 , 支持 ; 定分 保取 消后 , 法 短时 间 内国 内商 业 分保 市 场 企 业管 理暂 行条 例 》 每 家 保 险公 司 应将 其经 营 的全 承 保 能力 不足 以及存 在一 些 不利 于 国 内再保 险市 场 部保 险业务 的3 向中 国人 民保 险公 司办理再 保险 。 O 9 5 开始 执行 《 保险法 》 除人 寿保 险业务外 , 中“ 发展 的 因素 , 出现 再 保 险贸 易逆 差 ; 直接 保 。
中国再保险
中国再保险中国再保险业发展现状与问题随着中国保险市场的迅猛发展以及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推进,中国再保险业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
再保险作为保险业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公司的稳定运营和风险控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目前中国再保险业还存在一些问题,其中包括市场发展不平衡、再保险能力不足、风险管理还有待加强等。
首先,中国再保险市场的发展存在着不平衡现象。
当前,国内再保险市场主要集中在几家大型再保险公司,如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中国人保再保险公司等。
这些再保险公司在市场份额、资金实力和专业能力上占据着绝对的优势,而其他小型再保险公司则面临着较大的竞争压力。
这不利于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因此,我们需要更好地引导和支持小型再保险公司的发展,提升其竞争力和专业能力,使市场资源能够更加均衡地配置。
其次,中国再保险业的再保险能力相对不足。
再保险业是一个高风险、高资本密集型的行业,需要具备充足的资本实力和风险管理能力。
目前,中国再保险市场的再保险容量与市场需求仍存在一定的差距。
尤其是在大型风险、复杂风险以及灾害性风险的再保险方面,中国再保险公司的再保险容量相对较低。
为了提升中国再保险业的整体竞争力,我们需要加大对再保险公司的资本支持和风险管理能力的培育,进一步提高再保险能力。
最后,中国再保险业的风险管理还有待加强。
再保险公司面临着各种不同类型的风险,如自然灾害风险、意外事故风险、财产损失风险等。
有效的风险管理对于保证再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稳定性至关重要。
然而,目前中国再保险业的风险管理水平相对落后,存在着风险评估不精准、风险监控不及时等问题。
因此,我们需要加大对再保险风险管理的研究和投入,提升风险管理的精细化水平,以更好地应对各类风险的挑战。
综上所述,中国再保险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一些问题,包括市场发展不平衡、再保险能力不足和风险管理还有待加强等。
为了推动中国再保险业的持续发展,我们需要加大对小型再保险公司的支持和引导,提升再保险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以确保再保险业能够更好地服务于整个保险市场,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风险保障。
关于改善我国保险市场监管的若干政策建议
关于改善我国保险市场监管的若干政策建议保险市场是我国金融市场中规模最小又最具发展潜力的市场,加入WTO之后,我国保险市场将成为各国保险公司的必争之地,无论是保险企业还是监管部门都面临机遇和挑战。
一、有效竞争不足——一个应当引起高度重视的问题近年来,恶性竞争成为我国保险市场的普遍现象,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都或多或少地通过高返还、高手续费、提高保障范围、帮助企业融资等手段在市场上争揽客户。
这种不计后果的竞争行为不仅导致保险公司经营成本不断上升、经营风险日益加大,而且破坏了市场秩序,影响了保险公司的信誉。
对于恶性竞争形成的原因,一种观点认为,是由保险公司急功近利、片面追求数量增长,代理人市场混乱等因素所造成,因此需要强化对市场行为的监管;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是由于保险公司过于集中形成了竞争过度,因此要限制市场准入。
近年来监管部门不断加大查处力度并严格控制新设保险公司,但从实际效果看,问题并未得到根治,这表明上述两种判断均没有抓住要害。
笔者认为,问题的症结在于,我国保险市场仍然是一个具有较高垄断程度的不完全竞争市场。
其基本特征,一是市场竞争主体数量过少(至2000年末,中国大陆仅有31家保险公司,其中9家外资保险分公司因业务范围和经营地域受到严格管制而仅在一定程度上参与竞争),二是缺乏市场退出机制。
由于市场准入受到严格管制,获取保险执照的公司事实上受到了无形的保护,特别是在目前中资保险公司基本为国有或国有控股的情况下更是如此。
在这样的市场中,有效竞争明显不足。
经济学将不完全竞争定义为企业对产品价格具有一定程度的控制能力,并因此而获得超额利润。
由于中国保险商品的价格受到政府严格管制,不完全竞争并不表现在价格上,(注1)而是表现为:①企业竞争行为扭曲——既然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不能发挥作用,经营者当然感受不到市场的压力,不计后果的高风险活动泛滥便成为自然结果;②压低赔付率,抑制投保人正常的合理赔偿要求以获得超额利润。
论如何建立我国再保险市场
、
应选 择 上海 建 立 中 国再保 险交 易市 场
巨灵信 息透 露 , 监会 将 选择 一 个保 险市 场 发 达 、 保 国际 化 程 度 高 的 城市 , 立 中 国再保 险交 易 中心 , 建 以迎 接加 入 世 贸后 门户 大 开 的完 全竞 争 局 面 。在 我 看来 , 择 上海 作 为建 立 国际再 保 险 交 易 中心 的地 点 选
二、 实行 制度 改 革
2 世 纪 的竞 争 是 高科 技 的竞 争 , 是 人 才 的竞 争 。再 保 险 业 因 其 特 殊 的 经 营方 式 产 生 了对 各 种 人 1 也 才 的 特殊 需求 。不仅 要有 合 格 的再 保 险市 场 监管 人 才 , 以有 效 的担 负起 国 家对 再保 险 业 的监 管 职 能 。而 且 要有 合 格 的保 险企 业 经 营管理 人 才 。 同时 还要 有精 通业 务 的各 类 再 保 险专业 人 才 , 以提 高业 务水 平 的 效 率— —再 保 险业 产 品 开发 、 承保 、 赔 、 金 运 用 等 每 个 环 节 都 要 求 从 业 人 员 除具 有娴 熟 的业 务技 巧 理 资 外, 还必 须 具有 广 博 的各 学科 知 识 , 敏锐 的洞察 力 和准 确 的判 断 能力 。 因此 , 在 中国 建立 一个 开 放 式 的 要 再保 险市 场 , 须 培 养 出大 量急 需 的再 保 险专 业人 才 。 国 内的众 多 高校 有能 力 为我 们 培养 大批 具 有 丰 富 必 书本 专 业 知识 的后 备 力 量 , 是 要想 使 他们 经 过实 践 的锻 炼 , 但 我们 还 必须 创 造更 多的就 业 机会 , 他 们 进 让 入 高层 次 的环 境进 行 学 习 、 练 。如何 提供 这 么 多 的就业 机会 呢?恰 恰 是建 立 中 国再 保 险市场 。 磨
发展我国再保险市场的现实路径选择
发展我国再保险市场的现实路径选择魏 勤(闽江学院 公共经济学与金融学系,福建 福州 350108)关键词:再保险市场;发展;现实路径选择摘 要:我国改革开放以后保险市场初步形成,再保险市场作为保险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体系建设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保险业的健康发展乃至整个金融秩序的稳定。
尽管再保险业务进展态势良好,但再保险市场发展规模有限,再保险业整体上缺乏国际竞争力。
中图分类号:F8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4755(2008)02-0067-02收稿日期作者简介魏勤(6— ),女,四川绵阳人,教师,主要研究方向保险理论与实践。
一、我国再保险市场发展存在主要问题(一)我国再保险市场主体发展缓慢自从1996年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进行体制改革的背景下,从中分离出并诞生了我国第一家专业性的再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起,截止到2007年底我国再保险市场只有6家再保险公司。
与财产保险和人寿保险公司相比,再保险公司经营的特点之一在于其客户是数量较少的保险公司,不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对各种保险产品进行宣传和必要的售后服务,不需要雇佣大量的展业人员进行保险产品的推销。
与人身保险业务相比,再保险业务无法在短期内创造巨大的现金流,而且获利周期远比财产保险公司长。
因此,在我国不成熟的市场理念和欠发达的资本市场导致筹建专业性再保险公司的诱惑力不大,从而造成我国再保险市场主体发展缓慢。
(二)再保险市场体系不健全完善的再保险市场体系不仅包括再保险公司,而且包括再保险经纪人。
再保险是一种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的保险业务,需要再保险经纪人的积极参与,特别是在承保一些技术含量较高的项目时,由于缺乏技术支撑,往往需要由再保险经纪人提供技术帮助。
在国际上,大部分再保险人的业务都是通过再保险经纪人来办理的。
近几年来,尽管我国保险中介市场得到了快速发展,但再保险经纪人发展却相对缓慢,成为制约再保险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
(三)中资再保险公司承保能力相对不足2005年8月中国财产再保险公司完成增资扩股,资本金从8亿元增至14.5亿元,中国人寿再保险公司仍然在维持8亿元的注册资本金。
我国再保险市场发展现状
万 泰铢 以 内的业 务必 须 向 国 内分 保 ,超 过
其次,看国有金融机构 改革 。我国的 又包 含 直 接保 险 业 务 ,今 后 可 能 还 包 括 资
部分可 以向国外分保 。
经济体制改革进入 21世纪,国有金融机 产 管 理 业 务 。
作 为一 个 发展 中 国家 ,随着 市 场 上 机 构 改 革 已经 成 为 一 个 无 法 回 避 的焦 点话
不 强,服务水平不 高 ,导致 有些商业分保 全取消;另一方面外国再保险公司纷至沓 个 意 义 上 ,我 们 说“中 再 ”和“人 保 ”、中 国
业 务 不 能 在 国 内得 到 妥 善 安排 。
来 ,世 界三 大 再保 公 司 ‘虎视 眈 眈 ”到如 人 寿 的股 份 制 改 革 实 际 上 肩 负着 比单 纯
段 ”,不 够 成 熟 、不够 发 达 、不 够 完 善 。1996 团 ”,表 面 上看 仅 仅是 一 家 公 司 名称 的变 点 ,即 使 改 革 过 程 出现 问题 ,影 响面 也 不
年 以前 ,我 国内地没有一家专业再保险公 化 ,而实际上它折射出许多有关我国再保 至太大。其二,保险市场发展潜力十分 巨
内保 险公 司 70%左 右 的分 保 留 在 了 国 内 ; 化和市场化 的竞争环境 ,“中再”毅然 决然 险 、中再 寿 险 和 大 地产 险 等 子 公 司 ,因此
泰 国 政 府 规 定 保 险 公 司 每 张 保 单 在 2000 地 迈 出了股 改 的步伐 。
改制 后“中再 ”的业 务 既包 含 再 保 险 业 务 ,
司,但可以向境外分保;随后几年 ,国 内各 市场 开放和国有金融机构改革的背景 光 大 ,对国有保险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能
建立与完善我国农业再保险体系探析
一 一பைடு நூலகம்
农业 保 险是提 高我 国 农业抗 风 险 能
安信、阳光、安盟等试 点扦展农业保险的公 词签汀 r 政 策性 农业 再保 险框 架协议 》和 《 策性 生猪再 保险框架 协议 尝 试将 再保 政 , 险的保障提供给农业保险。 然而农业再保险在发展 中也遇到 了与 农业直保卡似的困境: 【 { 虽然保费数量连年上 升,但是业务质量差、高风险、高赔付及分 保 难 ,也 给 再保 险公 司 的 经营 带 来 了 问 题。总体看 , 农业再保险体系的缺失使再保 险公 -缺乏有效的支撑, j 法规政策的滞后造 成衣业再保险业务缺乏科学的指导和规范, 相关人才和技术局限也成为农业再保险业务 发展的瓶颈, 已限制了农业再保险市场的进 步 健康 发展 。 从世界范围来看 ,目前 已经有 4 0多余 国家 推行 了农业 保 险 , 得成 功的例 子也 有 取 不少 。其 中 , 成功 的一 条 关键 因素就 是建 立 起_有效的农业再保险体系。 r 如美国农险再 保险模式, 即由政『 苻出资设立中央农险再保 险公 司 , 中央 财政 的补 贴下进 行 全国农 业 在 再保险商业活动。在欧美发达国家,在其工 、化初 期阶段 ,由于农 业收 益下 降 ,农业 即 【 k 处于 被保 护状 态 ;随着 工业 化进程 加快 , 也 通过 建立 完善 的再 保险 体系对 农 业施 加 “ 适 度保护”政策。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再 保险体系, 探索一条符合农户、直保人、再 保险人及各级政府利益的, 健康 、可持续发 展的农业再保险道路 , 已成为当前我国理论 界和保险业界亟待解决的问题。 其必要性和 作用在 于 : ( )我国的农业风险和农业保险具有 一 特殊性。我国农业人口众多, 乡二元结构 城
论我国再保险业的发展与完善
使 中国保 险业处于瘫痪状 态。抗战胜利后,按当时经济原 则,华商保 险公 司实际 上变成 了外 商保 险公 司的代理人。 总之,这一阶段 的再保险始 终掌握在外商资本 手中,他们
、
我国再保险市场 的历史 与现状
再保险业是原保险业发展到一定阶段 的产物,并 随其
通过再保险手段 控制整个 中国保险业。 2 、国家完全垄断式 的再保险业 14 99年1 月,中国人民保险。 由于其极强的国际性特点, 使其同时具备 了平 需依赖外国保险商,并受其控制和支配。14 年,中央信 94
衡国家外 汇收支及保障 国民经济稳定发展的职能, 因此 袭 托局产物保险处设立再保险科集中办理在保险业务,同年, 国逐渐发展起来的原保险市场需要 有符合国际惯例,符台 民营保险业成立的华联产 物保险公 司专营分保业务。但 由 中国国情 发达 的再保险市场作后盾,使其既能有效的保障 于 日本进租上海租界切断 了华商保险业务 对外分保关 系, 国内巨灾风 险,又能贯 彻实旄有关的国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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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术 论 坛
●林
桩
再保 险业是原保 险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 并随其发展而发 展, 国避浙 发袅起来 的原保 险市场需要有符合 国际 我 惯例, 符合 中国国情的发达的再保 险市场作后盾 , 而现阶段 , 强需求 与弱供给的矛盾带来 了国内再保险市场的诸多弊端 ,
发展而发展,从时间上来 看,我国再保险业可以分为以下
几个阶段 :
l 解放前外资控{ 的再保险业 | I 13 9 3年,9家华商保险公 司成 立了国内第~家特许专
内业务不办理再保险 , 国际再保险实行国家垄 断,由中国 人 民保险公司统一经营 ’ 的方针。至 15 年,彻底驱逐 了 95
我国再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
0 年境内各保险公司商 0 业再保险共分出 保 再保险公司仍然在维持 8 亿元的注册资本金。 公司。在此期问仅仅在 20 年上半年中国保 2 1 04
55 亿元,向境外分出 z.3 19 亿元, 通过与国际大型再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对 占 监会就批准了 1 家保险公司牌照, 8 其中寿险 7 费 2.4 58 ,只有 36 亿元分在境内,占 1.% 比来看, .1 4z: 两家中资再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势力 家、 财险 5 专业财险 3 健康险 3 但 8.% 家、 家、 家, 20 年境内各保险公司商业再保险共分出保 相对较弱, 02 而资本金的不足会直接影响到再保 没有一家是专业性的再保险公司。根据‘ 保险 39 亿元,向境外分出 6.8 66 亿元, 险公司的承包能力。 占 法》 7 条规定:设立保险公司, 第 3 “ 其注册资本 费 7.4 .6 占99 。根 6 的 最低限额为 2 亿元人民币。根 ‘ ” 据 保险公司 9.% 只有 72 亿元分在境内, .9 01, 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签署的协议,从 20 年 03 管理规定》 和傅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设立人 二、 对发展我国再保险业的几点建议
再保险市 场主体发展 缓慢。 风险; 而在没有再保险的情况下, 直接保险公 成我国
司原本或是不得不拒绝承保这些风险, 或是为
( 再保险市场体系不健全. 四) 完善的再保
( 我国 二) 再保险业务大 量流向国 1 5 险市场体系不仅包括再保险公司, 外.9 9 而且包括再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11 第 0 条 保险经纪人。 再保险是一种专业性和技术性很 承 保这些风险而不得不占 用自 身大量的资本。 年颁布的《 除人寿保险业务外, 保险公司应将其承 强的保险业务,需要再保险经纪人的积极参 近几年来, 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平稳、 较快发展, 规定: o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与,特别是在承保一些技术含量较高的项 目 6 以及保险市场的全面对外开放, 我国再保险市 保的每笔保险业务的 29 并且授权中国再保险公司具体经 时, 于缺乏技术支撑, 由 往往需要 由 再保险经 场得到了 较快的发展, 再保险市场经营主体不 办理再保险。 营法定再保险业务。20 年保监会颁布的《 00 保 纪人提供技术帮助。在国际上, 大部分再保险 断增加, 业务规模不断扩大, 但仍然存在许多 亟待解决的问题。
我国再保险市场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 0 6年法定 分保取 消后 , 大量的再保险业 务尤其是 财产
再保险业务流 向海外。原保险市场的激烈竞争导致分保费大
作者简介 : 迪(9 9 )女 , 赵 18 一 , 辽宁义县人 , 学生 , 从事保险学研 究。
量外流 。根据《 险法》 保 规定 , 再保险 中, 原保险人就其分保业
、
我 国再保 险市场 发展 中存在 的 问题
( 中国) 限公司在上海开业 。 有 究其原 因发现 : 首先 , 根据《 险 保 法》 7 第 3条规定 :设立保险公 司, “ 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
2亿元人 民币。” 再保险公 司的客户是数量较少的保 险公 司 , 不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对各种保 险产品进行宣传和必要
的售 后 服 务 ,更 不 需 要 雇 佣 大量 的展 业 人 员 进行 保 险 产 品 的
( ) 国再保险市场分保需求 尚不充沛 一 我
一
般而 言, 保险公 司的分 出率与所承保风险成正 比, 与保
险公 司的资本实力成反比。我 国原保险人对再保 险的有效需 求还很低 , 对风 险管理 的意识不强 , 对分散风险存在一定程度
务负有告知义务 , 同时, 在相关业务 洽谈 中分 出人要 向接受人 解 释 自身业务的整体情况及相关 的经验技术 。 因此 , 在缺少专 业再保 险公司的情况下 ,很多 国内保险公司愿意和与 自己无
摘
要 : 国的再保险业起步较晚 , 我 再保险市场 尚不 完善 , 还存在有效 需求不足 、 供给主体发展缓慢 、 业务 大量
外 流 等 问题 。应 采 用加 强原 保 险公 司 兼 营分 保 业 务 的意 识 、 励 多种 组 织 方 式增 加 再 保 险供 给 主 体 、 强 国 内保 险 鼓 加 公 司 间的 合 作 等 对 策加 以解 决 。 关键词 : 保险 ; 再 市场 监 管 ; 新 创 中图 分 类 号 :806 文献 标 志 码 : 文 章 编 号 :6 3 2 1 (0 0 2 — 12 0 F4. A 17 — 9 X 2 1 )9 0 0 — 2
论我国再保险监管现状及建议
论我国再保险监管现状及建议作者:胡妍娇来源:《商情》2015年第26期【摘要】再保险是保险的保险,是保险人分散风险的重要渠道之一,随着我国保险业务的蓬勃发展,再保险业务也日益壮大,因此,加强对再保险的监管便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从再保险的概念出发分析我国再保险发展的优劣势,并借鉴欧美国家就再保险监管的经验,提出关于完善我国再保险监管的建议。
【关键词】再保险保险监管保险法再保险也称分保,是指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承担的保险关系。
《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分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为再保险。
”分出业务的一方为原保险人,接受业务的一方是再保险人。
原保险人转让部分保险业务的动机是避免过度承担风险责任,目的是稳定经营。
再保险是保险人之间的一种业务活动,对协调可持续发展有着不可或缺的意义,但其发展不完善、监管不到位,因此对再保险的监管也就成为保险监管中的重中之重。
一、我国再保险监管的发展(一)我国再保险监管发展历程及法律规定再保险在我国的发展的历史还不长。
建国以后我国的保险业及再保险业务一直都是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垄断经营。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颁布实施,将法定分保比例降为20%,并且规定了境内优先分保,即再保分出业务优先向中国境内保险公司办理。
这些都体现了当时部门立法的保护色彩、垄断主体的影响力。
随着我国再保险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再保险法定分保逐步取消,2006年全面实行商业分保,进入了再保险商业化阶段。
2005年,我国颁布实施了《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并于2010年根据新《保险法》对其进行了修订,删除了优先国内分保要约、法定再保险的规定,新增了危险单位划分、巨灾再保险和审慎选择再保险接受人的规定。
(二)我国再保险监管现状及问题首先,从供给角度看,我国再保险供给主体不足,目前已有8家中外资专业再保险主体,民族再保险公司只有中再集团及其两个子公司即中国财产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竞争不够充分。
后金融危机时代中国再保险业竞争力研究
险 种 而 言 ,其 价 格 和 承 保 能 力 保 持 稳 定 。 以全 球 再 保 险 业 排 名 第 一 的慕 尼 黑 再 保 险 公 司 为 例 ,面 对 经 济 危 机 带 来 的 实 体 经 济 和虚 拟 经 济 的 双 重 下 滑 ,该 公 司
2 0 0 9 — 2 0 1 2年 的 营业 收入 仍 实 现 稳 中有 升 ( 见冈 1 o 尽 管 如 此 ,经 过 最 为 恐 慌 的经 济 下 滑 期 之 后 ,包 括 再 保 险 行 业 在 内 的诸 多 行 业 进 入 后 金 融 危 机 时 代 的
中图分类号:F 8 4 0 . 6 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 号:1 0 0 7 — 9 0 4 1 — 2 0 1 3 ( 0 5 ) 一 0 0 8 2 — 0 4
一
、
全 球 再 保 险行 业 发 展 背 景 分析
单位:亿美元
2 0 0 8年 , 由 美 国 次 贷 危 机 引 发 的 全 球 金 融 危 机 爆 发 ,各 国 均 现 需 求 不 足 、产 能 不 足 、投 资 回 报 率
后金融危机 时代 中国再保 险业竞争力研 究冰
唐 金 成 ,王演 艺
( 广 西 大 学 商 学 院 , 广 西 南 宁 5 3 0 ( ) ( ) 4)
摘 要:后金融危机时代,与资本市场关联密切、国际化程度较高的再保险行业迎来发展的关键时期。中国
再保 险行业尚处于初级 阶段 ,面对对 外开放的市场竞争格局 ,中国再 保险业需要巧妙应 对全球再保险市场 的竞争 压力 。本文 通过 对我国再 保险业竞争力的 S WOT分析 ,提出了 目前存在 的优势与劣势 ,探讨 了未来发展 中可 能面 临的机 遇和挑战 ,并提 出了后金融危机 时代 提升中国再保险业市场竞争力的策略。 关键词:再保险 ;后金融危机时代 ;竞争 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