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再保险市场现状分析及发展方向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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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再保险市场现状分析及发展方向浅析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民族保险业也获得了较大的发展。

但同国外保险业相比,差距依然较大,其中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就是再保险市场发展滞后,存在许多急待解决的问题,与保险业的发展趋势及经济增长的要求极不适应。

再保又称分保,是保险人将自己承保的风险责任的一部分或全部向其它保险人再进行投保的保险业务。

它在国际上称为保险人的保险,是保险公司分散风险、分摊损失的最通行的做法。

再保险对于分散保险经营风险,控制保险责任、稳定业务经营、扩大保险公司承保能力,促进保险业务的健康发展乃至整个金融秩序的稳定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再保险市场作为保险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体系建设的完善与否直接关系着我国民族保险业发展的前景,也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中国保险业的国际化进程。

一、我国再保险市场的现状
(1)再保险市场竞争逐渐显现
我国再保险业发展的历史不长。

建国后我国保险业一直是独家经营,再保险业务由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专营。

由于是国家保险公司,风险由政府买单,人民币业务一直不办理分保。

随着其它保险主体的出现,1988年根据《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国内开始办理
30%法定分保业务,由人保再保部代行国家再保险公司的职能。

1996年人保组建集团公司,成立了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

至此,国内才有了一家经营再保险业务的专业公司。

1999年3月,中国再保险公司在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的基础上组建成立,从此中国民族再保险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到目前为止,国内再保险市场除了中国再保险公司外,还包括各直接保险公司、特殊风险的共保联合体、外资再保险在华代表处等。

已经初步形成多元竞争的格局,一个多层次、全方位、综合性的再保险服务体系已经初步建立。

(2)再保险市场前景广阔
目前,我国国民经济保持着强劲的增长势头,居民收入持续增加,西部大开发和南水北调、西气东输、西电东送等工程的陆续启动,丰富了保险资源,拓宽了原保险的业务范围,也为法定和商业再保险的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

我国再保险市场发展的潜力可谓十分巨大。

(3)市场主体数量少、不健全且市场主体结构不合理
一个完整的再保险市场必须配备有一定数量的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与再保险经纪公司。

随着国际再保险业的发展,再保险公司与再保险经纪公司已成为国际保险市场的技术领先者,成为保险公司的技术后盾。

在某些特殊领域,如航再空航天、石油勘探开发以及高科技等领域,没有再保险经纪人的技术支持,保险公司很难对这些项目进行承保与再保险安排。

截至2002年底,我国再保险市场共有保险公司
57家,保险经纪公司17家,专业再保险公司只有 1家,没有专业再保险经纪公司。

2002年中再的总资产约为207亿元,仅在上海、深圳和成都设立了分支机构。

而已经获准在我国成立分支机构的慕尼黑再保险公司的总资产达 1964亿欧元;瑞士再保险公司的总资产达到 1079亿欧元,两大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遍布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

尽管我国各家保险经纪公司的经营业务范围里有再保险业务一项,但其主要以直接业务为主,很少涉足再保险业务。

在大项目与特殊风险领域,国内的保险经纪人由于技术能力的差异加之缺乏与国际再保险市场的充分沟通而不得不把许多业务拱手让给国外的再保险经纪人。

虽然目前我国从事再保险的市场主体相对较多,但仅有中国再保险公司一家专业再保险公司,具体经办法定再保险业务,同时办理商业再保险。

其他直接保险公司虽然也可以经营相关的再保险业务,但尚不能与中国再保险公司形成竞争。

(4)再保险业整体缺乏国际竞争力
再保险市场高度依赖国际市场,整体缺乏竞争力。

首先是再保险经营主体资本实力不足,再保险业是资本密集型行业,对资本标准要求很高。

我国唯一的专业再保险公司和国外再保险公司相比不但资本少、承保能力小,而且目前还面临注册资本不完全到位、后续注资
能力缺乏等一系列的问题。

国内再保险市场的容量严重不足,长期以来国内商业性分保业务中的绝大部分都不能在国内得到妥善安排,只能流失到海外市场,对海外再保险市场存在严重的依赖性。

我国自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我国保险业保费收入以超过年均30%
的速度增长,但再保险业务的增长速度一直比较缓慢。

其次,国内再保险主体力量分散,缺乏对大灾、巨灾和特殊风险的承保能力和风险分散技术。

再次,业务创新能力不足。

再保险公司普遍存在保险精算技术落后、新产品开发能力缺乏、风险管理技术落后等问题,这些都制约了国内再保险业的创新能力。

最后,再保险国际化步伐较慢。

再保险从本质上看是最国际化的业务,但由于人民币还没有实现资本项目下的可自由兑换,人民币保费业务不能与国际再保险市场接轨,国内的巨额风险的压力无处缓解,使得我国再保险市场走向国际化步履艰难。

既不利于国内风险的分散,同时也严重制约着国内业务进入国际再保险市场。

二、发展我国再保险市场若干对策
作为保险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再保险市场其体系建设的完善与否都是直接关系着我国民族保险业发展的兴衰,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中国保险业的国际化进程的快慢。

为此,借鉴国外再保险市场发展的成功做法,结合我国目前再保险业务发展的现状,就我国再保险市场的建设提出以下几点思考:
(1)完善再保险市场体系
要坚持再保险市场自愿的和承保主体不能过多的原则,通过采取建立国家再保险公司、商业性专业再保险公司、国内分保集团和允许各原保险公司兼营再保险业务的形式,组建我国的再保险市场的承保主体。

同时组建再保险中介组织,利用其专业性的特点,加强再保险
买卖双方的联系。

也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成立再保险交易所。

这样就形成以国家再保险公司、商业性专业再保险公司为主,国内分保集团为辅,再保险中介组织和全国范围的再保险交易所为补充,兼营再保险的保险公司积极参与的与国际接轨的再保险市场体系。

(2)理顺承保主体体制
1.国家层面应该成立国家再保险公司。

目前,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代位行使国家再保险公司的职能,充当着管理者、经营者的双重身份,担负着政策性和商业性的双重职能,这既不利于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向商业化经营转轨,也不利于各家保险公司合理地展开竞争,甚至存在国内其他保险公司从商业机密考虑不愿向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分保的种种顾虑。

因此,建设由国家完全出资或出资控股的国家再保险公司,管理、规范、协调再保险市场就相当必要。

它一方面可以接受我国境内保险司的法定再保险业务和自愿业务;另一方面也可以接受来自国外保险公司的分出业务,并在国内保险市场上进行分散,以替代现在的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从而结束目前中保集团同时经营商业保险和政策性保险的局面。

2. 允许各保险公司出资建立商业性的股份制专业再保险公司。

在坚持数量适宜、避免恶性竞争原则的前提下,允许各保险公司出资建立商业性的股份制专业再保险公司。

各保险公司在完成法定分保外,其余的分出业务可自行选择国家再保险公司或商业性专业再保险公司进行分保,或者与其他保险公司交换业务。

这不但有利于满足不断增长的再保险需求,而且有利于打破国家再保险公司的垄断局面,促进
再保险业的良性竞争与发展。

3. 组建国内分保集团。

此举是为了解决大量的非法定再保险业务。

这样一来,既有利于消除个别再保险公司对市场的垄断,又有利于我国再保险市场体系的发展和完善以及满足日益增长的国内承保能力对再保险的需求。

4.建立合资再保险公司或外资再保险分公司。

此举既可增加我国民族再保险市场的资源,直接扩大我国再保险市场的承保能力,而且也可为国内保险和再保险企业提供学习国外先进承保技术、经营管理方法和了解再保险市场信息和国际惯例的便利,直接增加市场从业主体的数量和质量,又可以利用这些再保险公司的国际声誉,帮助国内保险公司找到更多的人民币直接分保渠道,减少对外汇需求的压力,同时使中国的再保险市场成为能吸引境外分保业务的市场。

显然这对保护稚嫩的民族保险业是十分有利的。

(4)培育和扶持我国的再保险市场
1.创造宽松的政策环境。

政府部门在再保险的发展问题上,应从全局利益予以重视和考虑,要充分认识到再保险市场发展与经济发展相互促进的关系,除国家完善的产业政策外,尽快制定出有关再保险的政策,真正使再保险市场的建设有正确的政策导向。

另外,政府部门应实施一定的优惠政策,包括对再保险实行税收优惠,适当减轻保险营业税以及在人才流动政策方面给予扶持,提供优良宽松的工作环境吸引外国专家来华工作。

这样,可促使再保险主体扩大有效供给,以适应对再保险的潜在需求和远期需求,促进再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2.强化再保险监管,培育规范有序的法律环境。

一方面,要努力完备有关再保险的法律规定。

再保险法律是保险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依据,我国现行的《保险法》以及后来陆续实施的规定、分保条件和细则,都只部分解决了再保险监管的问题,其中大量条款如法定最高自留额、划分风险单位的技术规范、分保人的自留责任等条款仍有待完善。

3.逐步形成良性发展的人才成长环境。

拥有一流的专业人才,是培育发展再保险业务的重要基础条件。

再保险人才除了应具备保险知识之外,还要有更多的风险管理、工程技术、财会等多方面的知识,才能适应风险发展和再保险业务的需要。

鉴于我国再保险人才较为缺乏,素质不高的现状,我们应采取各种渠道,加快对人才的选择和培养。

[参考文献]
[1]张洪涛,郑功成《保险学》(第三版)。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鄭鎮樑、丁文城《再保險實務》。

台湾五南图书出版
[3]林宝清.保险发展模式论[M]。

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
[4]肖艳颖,邱菀华《再保险研究现状综述》。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5]李丽.中国再保险的市场供求及组织体系探讨.西南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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