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因车祸留级能否索要“误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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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因车祸留级能否索要“误学费”
作者:潘家永
来源:《中华家教》2016年第08期
潘老师:
您好!我的女儿晓瑜就读于某私立中学。晓瑜横穿道路时被一辆越野车撞伤。交警部门认定越野车司机崔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晓瑜因受伤住院治疗20天后,按医嘱回家卧床休养近3个月,被迫办了休学和留级手续,需要重新学习1年。由于学校对我们已缴的该学期学费拒绝退还,而且学校出具了第二年重读课程需要再重新缴学费的证明,所以我和女儿要求保险公司和崔某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学费”在内的各项损失,但对方以“误学费”不属于法定赔偿项目而拒绝赔偿。请问,我们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误学费”吗?
家长袁芳
袁芳家长:
您好!您和女儿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和崔某赔偿“误学费”。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对于中小学生因遭遇交通事故等侵权行为,受伤后不能继续在学校求学而产生的补课费和学费等损失,侵权人是否应当予以赔偿,目前法律上确实没有明文规定,即“误学费”目前尚不属于法律明确列举的赔偿项目。但是,法律对侵权中的赔偿项目不可能列举齐全,没有列举的项目不等于不需要赔偿,不能因法无明确规定而无视受害人的必要损失。根据民法公平原则,以及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精神和司法实践经验,“有损害才有赔偿,无损害就无赔偿”,对由事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均应适用全部赔偿原则。
本案中,晓瑜是在校学生,其事故发生时也是在学校的正常教育期间,晓瑜因交通事故受伤不能正常接受学校教育长达3个多月,其休学和留级是合理的,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因晓瑜所在学校拒绝退回晓瑜父母为其缴纳的学费,而且已经明确第二年复学重读课程时,得
再缴一个学期的学费,这笔多支付的学费应当认定是因交通事故侵权所产生的损失。对于晓瑜因遭受侵权而额外增加的这笔学费,应当由侵权方予以填平,才符合情理和法理,否则将显失公平。所以,保险公司和崔某应当负责赔偿。
(潘家永安徽警官职业学院教授,警察系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