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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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15•【字号】马政[2008]40号•【施行日期】2008.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马政[2008]40号)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马鞍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8年6月30日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五日马鞍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建设、监督管理制度,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市本级财政资金以及市政府融资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政府投资主要用于改善民生和加强教育、文化、卫生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科技进步、高新技术产业化和产业优化升级,促进区域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第四条根据资金来源、项目性质和调控需要,政府投资资金安排可分别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等方式。

根据不同的投资方式,对投资项目分别采取相应的管理方式。

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禁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二)坚持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三)坚持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项目合同制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四)坚持突出重点、量入为出、综合平衡的原则。

第六条市发展改革委组织汇总编制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以及政府投资项目各行业主管部门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办理项目审批手续,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等。

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强市的若干意见

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强市的若干意见

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强市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27•【字号】马发[2008]20号•【施行日期】200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强市的若干意见(马发[2008]20号)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工业强省的决定》(皖发〔2007〕22号),进一步推进工业强市步伐,促进我市工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加快实现“又好又快新跨越、率先全面达小康”的奋斗目标,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1、推进工业强市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以大开放为主战略,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已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强力推进工业强市战略,促进传统产业高新技术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加快工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推进开发区和特色园区建设,着力改善工业发展环境,努力走出一条具有马鞍山特色的新型工业化道路。

二、促进工业项目建设2、建立市工业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

凡属国家鼓励类、省“861”计划、“百千工程”导向计划及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和我市投资导向目录的工业项目,均可列入项目库。

3、列入市工业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的项目,经备案或核准,可申请项目前期费用补助。

项目前期费用是指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评价报告和相关论证的费用。

4、鼓励市外资金投入工业项目。

外来投资符合国家和省、市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依据招商引资的相关政策给予支持。

对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按照“一企一议”、“一事一议”的办法,另行确定支持政策。

5、支持特色园区发展。

完善功能区规划,加大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促进产业集群发展,对符合我市产业集群发展规划、进入市级产业集群规划园区或特色工业园区、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项目竣工后,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企业给予补助。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09•【字号】马政办[2008]36号•【施行日期】2008.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马政办[2008]36号)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马鞍山市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五月九日马鞍山市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精神,努力做到既服从大局又促进发展,既依法办事又高效服务,既各负其责又高度统一,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我市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的管理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是投资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维护投资建设秩序、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结构调整的重要途径。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高度,切实从源头上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完善项目各项手续,提高管理新开工项目的工作水平,把好项目开工建设关,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坚持“有保有压、分类指导”的方针,积极引导投资项目向国家鼓励和支持的产业倾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有保有压、分类指导”的方针,充分领会胡锦涛总书记在安徽视察时所提出的“今天的投资结构就是明天的产业结构”的精神实质,积极引导投资项目向国家鼓励和支持的产业倾斜,着力调整充实重点项目储备,努力增加有效投入。

要重点围绕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三农”、自主创新、节能减排、生态环保、重大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谋划一批重大项目,千方百计落实建设条件,力争尽早开工。

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22•【字号】马发[2008]10号•【施行日期】2008.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马发[2008]10号)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繁荣文化事业,发展文化产业,根据中央、省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马鞍山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文化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原则要求和目标任务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不断满足全市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实现“又好又快新跨越,率先全面达小康”目标提供文化条件。

2、原则要求:坚持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市场取向相协调;坚持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机制创新、促进文化发展相一致;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坚持以人为本、积极稳妥与分类指导、分类改革相结合;坚持统筹规划与分步实施相衔接。

3、目标任务:通过改革,强化政府文化管理和公共文化服务职能,形成调控适度、运行有序、促进发展的宏观文化管理体制,构建覆盖全市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富有效率、充满活力的微观运行机制,提升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影响力和竞争力;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市场格局,发挥国有资本在文化领域的主导地位,调动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文化建设;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发挥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形成较为完善的文化创新体系,推动我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努力实现建设文化强市的目标。

到2010年,全市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5%左右,文化产业成为我市的重要产业。

马教〔2008〕34号

马教〔2008〕34号

马教…2008‟34号关于2008年马鞍山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各县、区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08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办…2008‟2号)、市教育局《关于2008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马教秘…2008‟49号)精神,为切实做好2008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继续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巩固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成果为目标,积极稳步推进我市中考和中招制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深入实施;继续坚持大力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促进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大体相当目标的实现;继续坚持贯彻教育部《关于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05‟3号)精神,切实做好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现就2008年全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3月中旬,市招生办已布置2008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报名工作。

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和报名办法详见《关于做好2008年马鞍山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报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志愿填报(一)志愿设置1、普通高中学校志愿(见附件三表1、2);2、职业类学校志愿(见附件三表3)。

(二)填报原则1、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可以报考普通中专、技工学校、综合高中、职业高中,但普通中专、技工学校、综合高中、职业高中四类学校不得相互兼报。

2、市区考生只能填报市区普通高中、综合高中,当涂县考生只能填报当涂县普通高中、综合高中;市、县考生均可填报普通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

职业类学校招生计划市县不分开。

3、进城务工农民及其他流动人员子女在我市就读的,可在就读学校报名参加考试录取。

2005年小学升初中的公办学校择校生不得填报二中和红星中学志愿。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电梯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电梯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电梯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马政[2008]42号【发布部门】马鞍山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07.17【实施日期】2008.07.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电梯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马政[2008]42号)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马鞍山市电梯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8年4月2日市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七日马鞍山市电梯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梯生产、使用和检验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第三条我市行政区域内电梯设计、制造、采购、安装、改造、维修保养、检验、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质监部门是全市电梯安全监察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安全监察工作。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指导、协调电梯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理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电梯发生故障困人和火灾及相关救援工作,负责电梯监控系统(电子眼)的监管工作。

市建委负责对电梯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实施监督。

市房地产局负责监督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规范化管理和服务,并按照《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列支电梯更新和重大维修费用。

市工商局负责对从事电梯经营单位、个人进行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督促电梯作业人员所在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工作。

第五条本市电梯安全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工作由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承担,并接受市质监部门的监督管理。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净地出让实施办法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净地出让实施办法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净地出让实施办法的通知(马政[2008]78号)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马鞍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净地出让实施办法》已经2008年9月26日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马鞍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净地出让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工作,根据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实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净地出让制度。

本办法所称净地出让,是指组织对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应做到土地权属清楚、面积准确、规划条件明确且拆迁安置补偿任务已完成。

不符合净地出让条件的土地一律不得出让。

第二条土地供应计划。

每年第四季度,市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产业政策、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市场供需状况,编制下一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土地出让收支预算。

市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各区政府、慈湖经济开发区提供的用地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等情况,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收支预算,报市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执行。

马鞍山经济开发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收支预算,由马鞍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编制,报市财政部门、市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第四条土地报批。

新增建设用地的报批费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由市国土资源部门和各区政府、慈湖经济开发区负责,列入土地出让收入成本。

第五条土地征收和收购职责分工。

各区政府按照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拟供新增建设用地的征地拆迁及危旧房改造项目拆迁、补偿、安置等成本的审核支付工作。

土地征收成本和危旧房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成本的相关资料分别报市国土资源部门、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市区国有存量土地收购、拆迁、补偿成本审核支付工作。

土地征收、危旧房改造项目的启动资金原则上由各区自筹解决,确有困难的,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国土资源部门、市财政部门给予支持,项目用地出让后再行结算。

中共马鞍山市委办公室、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马鞍山中国李白诗歌节方案》的通知

中共马鞍山市委办公室、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马鞍山中国李白诗歌节方案》的通知

中共马鞍山市委办公室、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马鞍山中国李白诗歌节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02•【字号】党办[2008]40号•【施行日期】2008.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马鞍山市委办公室、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马鞍山中国李白诗歌节方案》的通知(党办[2008]40号)当涂县、各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2008马鞍山中国李白诗歌节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马鞍山市委办公室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8年9月2日2008马鞍山中国李白诗歌节方案为做好文化发展年的各项工作,繁荣发展先进文化,进一步促进我市的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决定于今年10月中旬举办2008马鞍山中国李白诗歌节。

按照“精简、隆重、安全、节俭”的原则,本届诗歌节将组织适度规模的诗歌文化及群众性文化活动。

现就做好2008马鞍山中国李白诗歌节有关工作制定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李白诗歌文化为主,繁荣群众文化,弘扬主旋律,倡导多样化,丰富广大市民的精神文化生活,体现我市人民的精神风貌,展示我市率先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成果,为加速“又好又快新跨越、率先全面达小康”进程,构建“共建共享、和谐发展”的马鞍山作出贡献。

二、组织领导本届诗歌节由市政府、省文化厅、省旅游局共同主办。

成立2008马鞍山中国李白诗歌节组委会,由马鞍山市委主要领导任名誉主任,市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省文化厅和省旅游局有关领导、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市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为成员。

组委会下设综合协调组、文化活动组、资金筹措组、新闻宣传组、安全保卫组、来宾接待组,具体负责各项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具体名单见附件)。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8.15•【字号】马政办[2008]64号•【施行日期】2008.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马政办[2008]64号)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2008年全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五日2008年全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确保我市“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和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切实解决我市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环境权益,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皖政办〔2008〕35号)要求,市政府决定继续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

现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为手段,以强化环境执法后督察工作为重点,集中整治重污染行业和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我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顺利实施。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一)以巩固整治成效为目标,集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

整治重点:1.2005年以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取缔关闭、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等行政处罚措施落实情况,以及行政责任追究情况,确保各级、各部门挂牌督办的51个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中共马鞍山市委办公室、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共马鞍山市委办公室、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共马鞍山市委办公室、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15•【字号】党办[2008]57号•【施行日期】2008.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马鞍山市委办公室、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通知(党办[2008]57号)当涂县、各区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市委、市政府同意《马鞍山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马鞍山市委办公室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8年12月15日马鞍山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根据省纪委《关于转发〈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纪发〔2008〕7号)精神,学习借鉴省内有关城市的做法,结合马鞍山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本办法中的党政机关是指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机关,市政府各部门,市政协机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级各民主党派机关、市工商联机关,市级各人民团体机关,市委、市政府直属财政全额供给事业单位。

部分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按《办法》核定车辆编制和配备标准。

2、本办法中的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所使用的市财政拨款购置、上级单位划拨、单位自筹资金购置和接受社会有关组织赠予的各种型号的轿车、吉普车、越野车、商务车、旅行车和20座以下客车等非经营性用车。

第二章配备标准3、市级领导用车排气量不得超过2.0升,价格在25万元以内。

其他副厅级干部按此标准执行。

4、县级单位公务用轿车排气量控制在1.8升以下,价格在20万元以内。

第三章编制核定5、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编制数按各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实际工作需要加以核定。

(1)在职市级领导每人核定1辆相对固定公务用车,不占所在部门车辆编制数。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河道堤防安全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河道堤防安全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河道堤防安全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17•【字号】马政办[2008]59号•【施行日期】2008.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河道堤防安全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马政办[2008]59号)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8年全市河道堤防安全综合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七日2008年全市河道堤防安全综合整治方案一、整治目标和内容(一)整治目标。

通过本次整治活动,全面清除目前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存在的违法设障,改善工程管理状况,使堤顶通畅,迎背水坡符合防汛保安要求,保证河道泄洪和抢险道路畅通,确保度汛安全。

(二)整治内容。

1.取缔沿河沿江岸线滩地的小选矿厂;2.整顿违法砂场码头;3.取缔沿河违法小企业,拆除违法建设;4.拆除违法建房及其他障碍物。

二、整治范围和要求:(一)整治范围。

1.长江河道堤防:自背水侧堤脚外30米处起,至迎水侧最外侧(含九华滩地及航道);2.其他河道堤防:自左岸堤脚外20米处起,至右岸堤脚外20米处止(含滩地及航道)。

(二)整治要求。

对于沿河小选矿厂,取缔其占地经营,拆除违建厂房和生产生活设施、设备,清理现场,整治滩地面貌;对于违法砂场码头,取缔其占地经营,清运堆放砂料,拆除皮带运输机,拆除堤后违法建房,清理现场,整治堤容堤貌;对于违法民房,要全部拆除,清理现场,整治堤容堤貌;对于沿河违法小企业,取缔其生产经营,拆除违建厂房和生产生活设施、设备,清理现场,恢复堤容堤貌;对于其他违法设障,要清除河道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和占用堤身、护堤地建设的房屋和其他设施,清理现场,恢复堤容堤貌。

三、组织领导成立市河道堤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公安、市容、水利、环保、国土、规划、工商、经委、交通、安监、海事等部门,县区政府、慈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及有关企事业单位参加,负责研究和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名单见附件)。

中共马鞍山市委办公室、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共马鞍山市委办公室、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共马鞍山市委办公室、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13•【字号】党办[2008]24号•【施行日期】2008.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中共马鞍山市委办公室、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党办[2008]24号)当涂县、各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马鞍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马鞍山市委办公室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8年5月13日马鞍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方案全国文明城市是反映城市整体文明水平的综合性荣誉称号,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就的集中体现。

2008年是第二批全国文明城市开评之年。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全市人民多年的宿愿,是市委、市政府的重大战略决策。

为奋力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创建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安徽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着力培育文明社会风尚,推动全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蓬勃发展,促进城乡文明程度和公民文明素质进一步提高,奋力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为实现“又好又快新跨越、率先全面达小康”的奋斗目标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二、创建目标巩固省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确定的标准和要求,全力推进和提升各项创建工作,力争2008年进入全国文明城市行列。

三、创建任务(一)对照测评体系,确保按时全面达标2008年新修订的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标准共7个方面、33项指标、111个测评项目,涉及全市71个单位。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03•【字号】马政[2008]74号•【施行日期】2008.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的通知(马政〔2008〕74号)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马鞍山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11月24日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日马鞍山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发展城市绿化事业,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增进人民身心健康,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建设部、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马鞍山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市、县区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鼓励和加强城市绿化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引进优良树种,提高城市绿化的科学技术和艺术水平。

第四条城市中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义务植树劳动或其它绿化义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损害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行为。

第五条市建委是本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城市绿化管理工作。

市规划、国土、公安、市容(行政执法)、交通、水利、财政、工商、环保、文化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做好城市绿化工作。

各区政府负责本辖区职责范围内的城市绿化管理工作。

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六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编制和论证本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25•【字号】马政[2008]79号•【施行日期】200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马政[2008]79号)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马鞍山市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12月2日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马鞍山市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和管理,促进信息化建设,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编制信息化规划、实施信息工程和服务、开发利用信息资源,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市信息化建设遵循统筹规划、统一标准、资源共享、市场主导、适度调控的原则。

信息网络安全保障系统必须与信息化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

第四条市信息产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息办)负责本市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协调、审核、监督,以及有关的技术与应用标准等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五条市政府及县区政府在编制财政预算时,应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支持信息化建设和信息产业发展。

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资本市信息化建设和信息产业。

第二章信息化规划第六条市信息化发展规划由市信息办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信息化建设规划,结合本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编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应当根据市信息化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制定专项规划和区域信息化规划,报市信息办备案。

第八条市信息办定期公布市信息化建设规划的执行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九条市信息化发展规划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或者变更;确因需要作相应调整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规划编制程序办理。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18•【字号】马政[2008]56号•【施行日期】2008.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马政[2008]56号)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马鞍山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已经2008年9月26日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八日马鞍山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各部门、单位政务(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中央及省垂直单位的政务公开考核工作。

第三条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度。

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负责对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中央及省垂直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县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本级政府各部门及乡镇、街道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

具体考核工作由各级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负责。

第四条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科学合理、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的内容和标准第五条组织领导情况和机构建设情况。

确定组织实施机关,落实办事机构;有必要的工作人员、办公经费和办公场所;定期召开领导机构会议或专题会,研究解决工作问题,认真履行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职责。

第六条政务公开情况。

(一)行政权力透明运行情况。

清理、确认并公示法定行政职权,编制并公布职权目录,绘制、公布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公开重大决定和重要事项。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慈湖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慈湖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慈湖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8.26•【字号】马政[2008]48号•【施行日期】2008.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慈湖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马政[2008]4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慈湖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已经2008年8月15日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六日慈湖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方案慈湖河全长26.13公里,流域面积126.64平方公里,是我市市区最长的长江支流。

随着城市的发展,慈湖河已成为穿越市区的一条内河,担负着工农业用水、城市泄洪、城市景观等重要功能。

慈湖河上游地区是我市重要的矿区,沿河两岸分布着一定面积的农田。

该地区在输出大量矿产资源的同时,由于矿山的采选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水土流失、河道淤塞等问题日趋严重,部分沿岸农业生产不能正常进行,污染纠纷时有发生。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改善慈湖河流域生态环境,加快推进生态市建设,现就慈湖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整治目标(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以人为本、和谐发展”为立足点和出发点,按照“先上游后下游、先截污后整治、先配套后开发”的整治原则以及“高度重视、攻坚克难,统筹规划、综合整治,分工负责、分步实施,营造氛围、合力推进”的总体要求,强力推进慈湖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二)整治目标近期目标:到2010年年底,通过对慈湖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生态破坏趋势得到明显遏制,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配套基础设施初步建成,河流水质达到农业用水及景观用水要求,涵蓄功能得到恢复。

远期目标:通过持续不断的努力,实现慈湖河流域开发科学有序、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生态良性循环、综合功能得到提升,使慈湖河成为具有开放式滨江山水形象的生态景观河道。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管理规定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管理规定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管理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马政[2008]58号【发布部门】马鞍山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10.18【实施日期】2008.10.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管理规定的通知(马政[2008]58号)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马鞍山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管理规定》已经2008年8月6日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八日马鞍山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弘扬社会公德,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有效控制吸烟危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实行“限定场所、单位负责、全民参与、加强引导、严格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爱卫会)主管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其下设的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爱卫办)具体负责相关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相关工作。

卫生、文化、教育、环保、工商、烟草专卖、市容、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新闻等单位,应当积极开展吸烟有害健康、劝阻吸烟的社会宣传活动。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烟草专卖品的监督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烟草广告发布的监督管理。

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

公共场所的禁止吸烟工作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四条下列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一)医疗机构的候诊、诊疗、病房等室内区域;(二)托儿所、幼儿园;(三)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四)高等学校和其他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区域;(五)影剧院、音乐厅、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科技馆、档案馆、少年宫、纪念馆等科教、文化、艺术场所;(六)商业、金融业、邮政业和电信业的营业场所;(七)公共汽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内及其售票厅、室内站台;(八)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九)体育馆、健身馆;(十)健身场,体育场的比赛区和座席区。

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马鞍山市政协关于印发《马鞍

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马鞍山市政协关于印发《马鞍

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马鞍山市政协关于印发《马鞍山市重点提案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马秘[2008]32号【发布部门】中共马鞍山市委员会马鞍山市政府政协马鞍山市委员会【发布日期】2008.12.31【实施日期】2008.12.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马鞍山市政协关于印发《马鞍山市重点提案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马秘[2008]32号)当涂县、各区党委、政府、政协,市直各部门,有关单位:现将《马鞍山市重点提案工作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马鞍山市政协2008年12月31日马鞍山市重点提案工作暂行规定根据《中共马鞍山市委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马发〔2006〕23号)和《政协马鞍山市委员会提案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重点提案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重点提案的标准重点提案是从人民政协一般提案中经一定程序筛选确定的。

重点提案除符合一般提案标准外,还应符合以下标准:(一)提案内容着眼于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或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

(二)提案内容更能体现政协发挥作用,有利于增进党群、政群关系。

(三)提案建议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和操作性,在承办单位的努力下可以在年内或预期内落实见效。

(四)提案办理后能产生明显的经济效果或社会效果。

第二条重点提案的产生(一)全体会议期间,由大会提案工作组(大会后由提案委员会)按照重点提案标准,遴选出部分提案作为备选重点提案。

(二)在备选重点提案基础上,召开市政协提案委全体成员会进行审议,提出重点提案建议方案。

(三)重点提案建议方案经市政协主席、分管副主席审阅后,书面呈市委、市政府征求意见,并确定重点提案的领办市领导和主、会办单位。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公益性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公益性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公益性公墓管理暂行办
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殡葬管理
【发文字号】马政[2008]31号
【发布部门】马鞍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6.20
【实施日期】2008.06.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公益性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马政[2008]31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马鞍山市公益性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8年4月30日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日
马鞍山市公益性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和管理,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益性公墓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为所在地村民提供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

公益性公墓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

第三条公益性公墓建设要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建设的总体规划。

第四条公益性公墓选址要与自然环境相协调,不得破坏当地的生态环境。

严禁占用耕地或变相占用耕地建设公益性公墓。

第五条建设公益性公墓要突出从紧、从严的原则,对乡镇辖区内已建有公益性公墓的,一律不再批建新的公墓。

未建公益性公墓的乡镇,可申请建设一处公益性公墓,建设面积应控制在3333平方米以内。

所建公墓涉及耕地和林地的,需经市农业和林业部门。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马鞍山市2008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马鞍山市2008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马鞍山市2008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8.04.29•【字号】•【施行日期】2008.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地质灾害正文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马鞍山市2008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马鞍山市2008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九日马鞍山市2008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市国土资源局二〇〇八年四月)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地质灾害的发生,最大限度地降低地质灾害所带来的损失,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和《安徽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方案。

一、2008年全市地质灾害趋势分析受区域自然地理、地形地貌、地质条件的控制,我市地质灾害分布有如下特点:露采矿山边坡、大中型矿山的废渣堆放场、闭坑矿山、废弃采场、边坡稳定性差的山区县、乡公路沿线、长江及其支流岸坡、风景区内的险要地段以及自然陡坡、山崖、风化残坡积层较厚的丘陵等是地质灾害多发地段。

每年5—9月是我市地质灾害多发期,近几年来,我市降水量偏少,预计今年降水量会增大,地质灾害发生频率可能增高。

灾害类型以突发性崩塌、岸崩为主,次为滑坡、地面塌陷灾害等。

二、全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重点、次重点防范隐患点及防治措施(一)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根据地质灾害调查成果,结合我市地质灾害发生历史和地质隐患点分布现状,以及区内地质环境特点,经综合分析、预测,我市易发生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的重点地区为雨山区向山至银塘地区、采石镇沿江陡崖;金家庄区慈湖乡团旗山,马鞍山西南坡;花山区霍里镇;当涂县姑山地区、太白镇和睦山地区、丹阳镇龙王山、新市镇釜山、博望镇横山地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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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2008—2009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考试九年级数学试题考生注意:本卷共4页,25小题,满分100分。

考试时间120分钟。

正确的,请将正确答案的代号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抛物线12-=x y 的顶点坐标是( )A .(0,1)B .(0,一1)C .(1,0)D .(一1,0) 2.如果两个相似三角形的面积比是1∶2,那么它们的周长比是( )A .1:2B .1:4C .1:D .2:13.在反比例函数3k y x-=图象的每一支曲线上,y 都随x 的增大而减小,则k 的取值范围是A .k >3B .k >0C .k <3D . k <0 4.已知α为锐角,且tan (90°-α)=3,则α的度数为( )A .30°B .60°C .45°D .75°5.把抛物线2y x =-向左平移1个单位,然后向上平移3个单位,则平移后抛物线的解析式为( )A .2(1)3y x =--- B .2(1)3y x =-+- C .2(1)3y x =--+ D .2(1)3y x =-++6.若点(1x ,1y )、(2x ,2y )和(3x ,3y )分别在反比例函数2y x=-的图象上,且1230x x x <<<,则下列判断中正确的是( )A .123y y y <<B .312y y y <<C .231y y y <<D .321y y y << 7.如图,△ABC 的顶点都是正方形网格中的格点,则sin ∠ABC 等于( ) A.5 B.552 C.55 D.328.如图,△ABC 中,∠ABC 为直角,BD ⊥AC ,则下列结论正确的是( )FEDCBA ' A .ACBC BDAB =B .BCAB BDAD =C .ABAD BCCD =D .ADBD BCAC =第7题图 第8题图 第9题图9.把△ABC 沿AB 边平移到△A 'B 'C '的位置,它们的重叠部分(即图中阴影部分)的面积是△ABC 的面积的一半,若AB =2,则此三角形移动的距离A A '是( )A .2-1 B . C .1 D .2110.若抛物线22y x x c =-+与y 轴的交点为(03)-,,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抛物线开口向上B .抛物线的对称轴是1x =C .当1x =时,y 的最大值为4-D .抛物线与x 轴的交点为(10)(30)-,,,二、填空题(本大题共8小题,每小题3分,共24分。

请将答案直接填在题后的横线上) 11.计算:sin60°·cos30°-tan45°= .12.抛物线223y x x =--+与x 轴交于点A 、B ,与y 轴交于点C ,则△ABC 的面积为 .13.如图,若点A 在反比例函数(0)k y k x=≠的图象上,A M x ⊥轴于点M ,A M O △的面积为3,则k =.14.金秋时节,小芳在花雨广场放风筝,已知风筝拉线长60米(假设拉线是直的),且拉线与水平夹角为60°(如图所示),若小芳的身高忽略不计,则风筝离地面的高度是 米.(结果保留根号)第14题图 第15题图 第16题图60地面BA D 第13题图15.如图所示的抛物线是二次函数2231y ax x a =-+-的图象,那么a 的值是 . 16.如图,DE ∥BC ,EF ∥AB ,且S △ADE =4,S △EFC =9,则△ABC 的面积为 . 17.直角坐标系中,已知点A (-1,2)、点B (5,4),x 轴上一点P (0,x )满足PA +PB 最短,则=x .18.如图,二次函数c bx ax y ++=2的图象开口向上, 图象经过点(-1,2)和(1,0),且与y 轴交于负半轴.给出四个结论:①abc <0;②2a+b >0;③a+c=1; ④a >1.其中正确结论的序号是 (将你认为正确结论的序号都填上) .三、解答题(本大题共6小题,共46分)19.(6分)已知二次函数c x ax y ++=22的图象经过点(-2,-5)、(1,4). (1)求这个二次函数的解析式;(2)不用列表,在下图中画出函数图象,观察图象写出y > 0时,x 的取值范围.20.(8分)如图,王明站在地面B 处用测角仪器测得楼顶点E 的仰角为45°,楼顶上旗杆顶点F 的仰角为55°,已知测角仪器高AB=1.5米,楼高CE=14.5米,求旗杆EF 的高度(精确到1米).(供参考数据:sin 55°≈0.8,cos 55°≈0.57,tan 55°≈1.4).第18题图21.(8分)如图,已知A (-4,2)、B (n ,-4)是一次函数y =kx +b 的图象与反比例函数m y x=的图象的两个交点.(1)求此反比例函数和一次函数的解析式;(2)根据图象写出使一次函数的值小于反比例函数的值的x 的取值范围.22.(8分)如图,在△ABC 中,∠CAB =120°,AD 是∠CAB 的平分线,AC =6,AB =10.(1)求DBCD ;(2)求AD 的长.DBCA23.(8分)(2007·青岛)某公司经销一种绿茶,每千克成本为50元.市场调查发现,在一段时间内,销售量w (千克)随销售单价x (元/千克)的变化而变化,具体关系式为:w =-2x +240.设这种绿茶在这段时间内的销售利润为y (元),解答下列问题:(1)求y 与x 的关系式;(2)当x 取何值时,y 的值最大?(3)如果物价部门规定这种绿茶的销售单价不得高于90元/千克,公司想要在这段时间内获得2250元的销售利润,销售单价应定为多少元?24.(8分)锐角A B C △中,6B C =,12ABC S =△,两动点M N ,分别在边A B A C ,上滑动,且M N B C ∥,以M N 为边向下作正方形MPQN ,设其边长为x ,正方形MPQN 与A B C △公共部分的面积为(0)y y >.A AB C CM M NNP QDD图1 图2(1)A B C△中边B C上高AD=;(2)当x=时,PQ恰好落在边B C上(如图1);(3)当PQ在A B C△外部时(如图2),求y关于x的函数关系式(注明x的取值范围),并求出x为何值时y最大,最大值是多少?九年级参考答案 一、选择题1.B 2.C 3.A 4.A 5.D 6.B 7.C 8.B 9.A 10.C 二、填空题 11.41-; 12.6; 13.-6;14.330;15.-1;16.25;17.1; 18.②,③,④(少选、错选均不得分). 三、解答题 19.解:(1)根据题意,得⎩⎨⎧=++-=+-,42,544c a c a 解得⎩⎨⎧=-=.3,1c a 所以,这个二次函数的解析式为322++-=x x y . ……………………3分 (2)图略. ………………………………………………………4分 由3,1320212=-=⇒++-=x x x x结合图象可知,当y >0时,x 的取值范围是-1<x <3. ……………………6分 20.解:易知四边形ABCD 为矩形,CD =AB =1.5米,∴DE =CE -AB =13. ………………………………2分 在Rt △ADE 中,∵∠EAD =45°,AD =DE =13米, ………………………………4分 在Rt △ADF 中,∠FAD =55°,DF =AD ·tan55°=13×1.4=18.2, ………………………………6分 ∴EF =DF -DE =18.2-13=5.2≈5(米).答:旗杆EF 的高约为5米. ………………………………………8分 21.(1) ∵ 点A (-4,2)和点B (n ,-4)都在反比例函数y=xm 的图象上,∴2,44.m m n ⎧=⎪⎪-⎨⎪-=⎪⎩解得8,2.m n =-⎧⎨=⎩∴ 反比例函数的解析式为8y x=-, …………………………………3分又由点A (-4,2)和点B (2,-4)都在一次函数y=kx+b 的图象上, ∴42,2 4.k b k b -+=⎧⎨+=-⎩ 解得1,2.k b =-⎧⎨=-⎩∴一次函数的解析式为y =-x -2.…………………………………………6分 (2)x 的取值范围是x >2或-4<x <0. …………………………8分E DBCA22.解:(1)过点C 作CE ∥AB ,交AD 的延长线于E ,∵AD 平分∠CAB ,∠CAB =120°,∴∠CAD =∠BAD =60°.∵CE ∥AB ,∴∠E =∠BAD =60°,∴△ACE 是等边三角形,∴CE =AC =6. 又∵CE ∥AB ,∴△CDE ∽△BDA ,∴53106===ABCE DBAD .………………4分(2)由(1)知,△ACE 是等边三角形,∴AE =6. ∵CE ∥AB ,∴53==DB CD AD DE ,即58=ADAE ,∴AD =85AE =85×6=415.…………………8分23.解:(1)y =(x -50)∙ w=(x -50) ∙ (-2x +240)=-2x 2+340x -12000,∴y 与x 的关系式为:y =-2x 2+340x -12000. ……………………………3分 (2)y =-2x 2+340x -12000=-2 (x -85) 2+2450,∴当x =85时,y 的值最大. …………………………………………5分(3)当y =2250时,可得方程 -2 (x -85 )2+2450=2250.解这个方程,得 x 1=75,x 2=95. …………………………7分 根据题意,x 2=95不合题意应舍去.∴当销售单价为75元时,可获得销售利润2250元. ……………………8分 24.解:(1)4AD =; ………………………………………………2分(2) 2.4x =(或125); …………………………………………………4分(3)设B C 分别交MP NQ ,于E F ,,则四边形M E F N 为矩形. 设M E N F h ==,A D 交M N 于G (如图2)G D N F h ==,4A G h =-.M N B C ∥,A M N ABC ∴△∽△. M N A G B C AD ∴=,即464x h -= 243h x ∴=-+. …………………………5分∴y =MN ·NF 243x x ⎛⎫=-+ ⎪⎝⎭224(2.46)3x x x =-+<<.配方得:22(3)63y x =--+.∴当3x =时,y 有最大值,最大值是6. ………………………………………8分ABCMN P QDGE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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