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教程第六章
经济法第6章
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
第五节
一、破产费用
破残费用和共益债务
破产费用是指人民法院受理 破产申请后,为破产程序的顺利 进行及对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变 价、分配过程中,必须支付的且 用债务人财产优先支付的费用。 《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 费用为破产费用:
(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包括调 查费、公告送达费、财产保全费、鉴定费 等。 (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 的费用。 (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 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理破产申请的同时指定的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并负责 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总管 破产事务的人。
第三节
破产管理人
二、管理人的产生和组成
(一)管理人的产生
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
(二)管理人的组成
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 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 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 构担任。
抵销权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又互享债权,各自以自己的债权充抵对方 所负债务,使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等额内消灭的制度。 《企业破产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 (1)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 (2)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 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1年前所发生的原因
第一节
企业破产法概述
二、企业破产法的概念
企业破产法指在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
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
情况下,人民法院强制对其全部财产清算分配,公平
清偿债权人,或通过和解、整顿延缓清偿债务,避免
《经济法》课件(第6章)
环境污染防治基本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 的原则,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生态保护与恢复法律制度
生态保护与恢复法律体系
包括野生动植物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法、水土保持法等单行法规。
生态保护与恢复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实行生态功能区划和生态补 偿制度。
生态保护与恢复监管体制
加强生态保护和恢复工作的统一监管,建立生态监测和预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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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则与指导思想
基本原则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国家适度干预原则、社会本位原则、 经济民主与经济法治原则、经济效率与公平原则等。这些原 则体现了经济法的本质特征和价值取向,是指导经济法制定 和实施的重要准则。
指导思想
经济法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市场化改革 方向,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和市场规制体系,促进经济持续健 康发展。这一指导思想体现了经济法的时代性和发展性,是 指导经济法实践的重要思想基础。
社会保障的体系与内 容
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 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方面,其 中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
社会保障的原则与功 能
社会保障制度遵循公平、合理、互助 共济等原则,具有稳定社会、促进经 济发展、增进人民福祉等功能。
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法律制度
劳动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 利和义务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劳动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劳动合同的订立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等原则,履行 过程中双方应遵守合同约定合同是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工作时 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 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经济法第6章讲义
第六章增值税法律制度第一节增值税法律制度概述本节包括一个知识点,曾经出现过考题。
【知识点】增值税的概念1.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货物和劳务税。
【考题·多选题】甲工厂向乙工厂购买了一批原材料生产塑料制品,然后将其生产的产品按出厂价销售给批发商丙,丙以批发价销售给零售商丁,丁又以零售价销售给消费者。
按照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在上述交易过程中需缴纳增值税的环节有()。
A.甲乙之间的交易环节B.甲丙之间的交易环节C.丙丁之间的交易环节D.丁向消费者销售的环节『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为增值税的概念。
本题四个选项均为销售行为,因此都可以产生“增值额”。
细节知识点:增值额有理论增值额和法定增值额之分;理论增值额与法定增值额可能一致,也可能不一致。
增值税的优点;P321 3点(略)消费税的类型:生产型、收入型、消费型2.我国2009年1月1日后全面改征消费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是指在计算应纳税额时,除扣除中间产品已纳税款,对纳税人购入固定资产的已纳税款,允许一次性地从当期销项税额中全部扣除,从而使纳税人用于生产应税产品的全部外购生产资料都不负担增值税。
3.增值税的计税方法主要有三种,即税基列举法、税基相减法和购进扣税法。
各国最常用的是购进扣税法。
购进扣税法,又称进项税额扣除法、税额扣减法,简称扣税法。
其基本步骤是先用销售额乘以税率,得出销项税额,然后再减去同期各项外购项目的已纳税额,从而得出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增值额×税率=(产出-投入)×税率=销售额×税率-同期外购项目已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第二节增值税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知识点】增值税的纳税人增值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经济法律通论第六章·合同法》课件
有名合同适用合同法的规则;
无名合同适用合同法的一般规则,其内容涉及有名合同规定时,
可采类推适用有名合同规则并参照当事人的意思进行处理。
(二)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根据双方当事人是否互负具有对价意义的义务。
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有对价意义的合同。
单务合同,只有一方当事人负有给付义务的合同。
注意:“具有对价意义”,是指相互之间所为给付具有依存关系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 卖人就 ①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 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②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 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 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 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说明”和“允诺”:美观;质量;使用功能;环境; ■ “重大影响”:买方与上户口; ■ 商业性的吹嘘:“理想居所”;“置业首选”;“升值潜力”
【案例】“借腹生子” 如何处理: 甲乙两夫妻无子,遂向丙要求借腹生子,先付给丙2万元,
并承诺待子诞生后,付2万元劳务费。当丙生下儿子丁后,丙 改变主意,不原意将儿子丁交给甲乙抚养,同时要求甲乙支付 2万元。甲乙将丙告上法庭,要求取得对丁的抚养权。
本案的性质如何界定?
2021年3月3日
10
1999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颁布实施,结束了我国三足鼎立的合同法时代,合同 法律实现了统一。新《合同法》条文多达428条,借 鉴了各国先进立法经验,大量引进了《国际商事合同 规则》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等国际贸 易的惯例和规则,在我国现有法律当中是罕见的。有 利于维护我国市场交易秩序,保证民事主体的意思自 由,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提高经济效益。
《经济法》课件(第6章)
可变更和可撤销的合同的变更或撤销 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1)必须具有法定事由; (2)必须有一方当事人行使请求权; (3)必须是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 行使变更或者撤销权。
案例6-3 某商场新进一种CD机,价格定为2598元。柜台 组长在制作价签时,误将2598元写为598元。 赵某在浏览该柜台时发现该CD机物美价廉,于 是用信用卡支付1196元购买了两台CD机。一周 后,商店盘点时,发现少了4000元,经查是柜 台组长标错价签所致。由于赵某用信用卡结算, 所以商店查出是赵某少付了CD机货款,找到赵 某,提出或补交4000元或退回CD机,商店退还 1196元。赵某认为彼此的买卖关系已经成立并 交易完毕,商店不能反悔,拒绝商店的要求。商 店无奈只得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赵某返还 4000元或CD机。 试分析:(1)商店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吗? 为什么? (2)本案应如何处理?
第六章
合同法律制度
教学目的和要求
1. 掌握合同制度的基本原理 2. 全面认识我国合同法律制度的本质和 作用 3. 掌握合同的订立、效力与履行,合同 的变更、转让和终止,无效合同以及 违约责任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4. 初步了解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几种规范 合同
一、合同的概念和法律性质
(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之 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第2条)
四、订立合同的方式——要约和承诺
(一)要约的概念和条件 1.要约的概念 要约就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的条件 (1) 要约的内容要具体确定。 (2)要约应当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 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3. 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 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 告、招股说明书和商业广告,一般属于要约邀 请。
经济法第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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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级经济法第六章
2023年中级经济法第六章【原创实用版】目录1.2023 年中级经济法第六章概述2.第六章主要内容3.重点知识点分析4.学习建议和策略正文【2023 年中级经济法第六章概述】2023 年中级经济法第六章主要涉及经济合同法律制度。
本章内容在历年考试中占据较大比重,考生需要对其进行深入了解。
通过学习本章,可以掌握经济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方面的法律规定,从而为实际工作中的经济活动提供法律依据。
【第六章主要内容】第六章共分为五个部分,分别是:1.经济合同的订立2.经济合同的履行3.经济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4.违约责任5.其他法律制度这些部分涵盖了经济合同从订立到终止的整个过程,以及在此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约责任等问题。
【重点知识点分析】1.经济合同的订立:包括合同主体、合同形式、合同标的等要素。
合同主体指合同当事人,分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合同形式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合同标的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经济合同的履行:指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方式,实现各自权利义务的过程。
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合同。
3.经济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变更是指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对合同部分内容进行修改。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法行使解除权,使合同效力消灭。
合同终止是指合同当事人履行完毕或者合同解除等原因,使合同效力消灭。
4.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支付利息等。
【学习建议和策略】1.系统学习本章内容,了解经济合同法律制度的整体框架。
2.重点掌握经济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3.结合实际案例,分析经济合同纠纷的处理方法,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定期进行自测,检验学习效果,及时发现并弥补知识盲点。
经济法律法规第六章教案
第六章合同法律制度学习目的二、课时支配:4课时三、教学方法:讲授法及自学相结合四、教学重点内容:同等、自愿、公允、诚恳、信誉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承受的原则,在我国经济处于转型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客观环境中,为了确保市场经济运行的正常秩序,我国先后制定和修改了很多市场运行根本法律法规,《合同法》就是其中重要的一部法律,《合同法》的施行对我国的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开展和标准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理解合同及合同法的概念,理解合同订立和履行的根本原则,熟识合同的种类和主要条款,是从事经济工作必不行少的根底学问。
五、教学过程第一节合同法概述合同(一)合同的概念合同,亦称契约。
合同有多种类型。
本章所讲解并描述的合同是我国《合同法》中所称的合同,即由同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不包括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合同)。
(二)合同的特征合同法(一)合同法的概念合同法是调整同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称。
(二)合同法的特点《合同法》在指导思想方面,留意反映合同自身的特点,充分表达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在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德的前提下,保障当事人享有充分的合同自由原则。
在立法价值取向上,兼顾经济效率和社会公正、交易便捷及交易平安,留意有利于进步效率,促进消费力开展,又留意维护社会公益,爱护消费者利益,维护市场经济的道德秩序的原则;既表达现代化市场经济对交易便捷的要求,力求简便和快速,又不损及交易平安规定必要的形式和手续。
同时还留意了法律的标准性和可操作性原则。
做到概念精确,适用范围、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明确,易于理解和适用。
《合同法》在立法内容上,确立了市场经济的根本交易原则,适应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刚刚开场建立,经济处于转型期的客观环境,比拟全面、具体地规定了市场经济运行的根本运行规则,并具有肯定的前瞻性。
经济法基础第六章讲义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第六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考情分析本章主要内容包括:(一)掌握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纳税申报;(二)掌握税款征收措施;(三)孰悉税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四)熟悉违反税收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2011年本章内容没有变化。
本章在以往考试中各种题型都有出现;2010年考试中本章分值为11分,预计2011年考试中本章分值将在15分左右。
第一节税收征收管理概述1.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征纳双方)(P217)(1)征税主体。
包括各级税务机关、海关等;(2)纳税主体。
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2.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注选择题)(P218)3.税款征收管理体制(P220)(1)国家税务局系统主要负责下列税种的征收和管理:①增值税;②消费税;③车辆购置税;④中央企业所得税(2002-2008年期间,新注册登记的企业所得税,一律由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等。
(2)地方税务局系统主要负责下列税种的征收和管理:①营业税;②个人所得税;③第五章的小税种:资源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包括由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部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部分地区暂由财政部门负责征收和管理);土地增值税;车船税;烟叶税。
(3)海关系统主要负责下列税收的征收和管理:①进出口关税;②船舶吨税;③委托代征的进口环节消费税、增值税等。
经济法律法规第六章(陈炳勋主编)教案
经济法律法例第六章 ( 陈炳勋主编) 教课设计第六章合同法律制度学习目标二、课时安排: 4 课时三、教课方法 : 讲解法与自学相联合四、教课要点内容:同等、自发、公正、诚实、信用是市场经济国家广泛采用的原则,在我国经济处于转型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客观环境中,为了保证市场经济运转的正常次序,我国先后拟订和改正了很多市场运转基本法律法例,《合同法》就是此中重要的一部法律,《合同法》的实行对我国的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规范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认识合同与合同法的观点,理解合同订立和执行的基根源则,熟习合同的种类和主要条款,是从事经济工作必不可以少的基础知识。
五、教课过程第一节合同法概括合同( 一 ) 合同的观点合同,亦称契约。
合同有多种种类。
本章所叙述的合同是我国《合同法》中所称的合同,即由同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余组织之间建立、更改、停止民事权益义务关系的协议 ( 不包含婚姻、收养、监护等相关身份关系的合同 ) 。
( 二) 合同的特色合同法( 一) 合同法的观点合同法是调整同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余经济组织之间,建立、更改、停止民事权益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二) 合同法的特色《合同法》在指导思想方面,注意反应合同自己的特色,充足表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在不违犯法律和社会公德的前提下,保障当事人享有充足的合同自由原则。
在立法价值取向上,兼备经济效率和社会公正、交易便利与交易安全,着重有益于提升效率,促使生产力发展,又着重保护社会公益,保护花费者利益,保护市场经济的道德次序的原则;既表现现代化市场经济对交易便利的要求,力争简易和快速,又不损及交易安全规定必需的形式和手续。
同时还着重了法律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原则。
做到观点正确,合用范围、构成要件和法律成效明确,易于理解和合用。
《合同法》在立法内容上,确定了市场经济的基本交易原则,适应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刚才开始成立,经济处于转型期的客观环境,比较全面、详细地规定了市场经济运转的基本运转规则,并拥有必定的前瞻性。
经济法-第六章
第六章【问题】如何理解税法中的“亏损”概念和逐年延续弥补的处理方法?【解答】税法所指亏损,不是企业财务报表中反映的亏损额,而是企业财务报表中的亏损额经主管税务机关按税法规定核实调整后的亏损额。
因此,就会出现会计上有亏损,但税法调整后没有亏损的情况,或税法亏损小于会计亏损的情况。
例如某企业2002年会计净利润-20万元,但同时2002年被税务机关罚款30万元,计入营业外支出了,那么2002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就是10万元(-20+30=10万元)。
企业发生的亏损,下一年度实现的利润应该首先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若下一年度实现的利润大于以外年度的亏损,应一次性将以往年度出现的亏损全部弥补。
企业如果连续发生亏损,以后年度实现利润后,应首先弥补第一个亏损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弥补第二个亏损年度的亏损额,以此类推;不能颠倒几个亏损年度的前后弥补顺序,也不能随意选择哪个亏损年度的亏损额予以弥补。
所称“亏损逐年延续弥补,最长不得超过5年”,是指某一年度当年实际发生亏损(不包括结转上一年度亏损),以其下一年算起,连续5年作为该年度实际亏损的弥补期。
在5年亏损弥补期内,不论哪个年度发生盈利还是亏损,都作为一个弥补年度。
在连续5年内仍不足弥补的亏损,自第6年起就不能再用税前利润予以弥补。
【问题】外资企业的交际应酬费是否就是内资企业的招待费?【解答】从本质上来讲,外资企业的交际应酬费就是内资企业的“招待费”,但二者的扣除比例和计算方法有所不同。
内资企业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如下:(1)纳税人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以下的,扣除标准为其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5‰(2)在1500万元以上的部分,扣除标准为该部分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3‰简单公式: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销货净额×3‰+3外资企业按销售净额和业务收入双重标准来计算,即:全年销货净额在1500万元以下的,不得超过销货净额的5‰;全年销货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该部分销货净额的3‰。
实用经济法-第六章
第六章外商投资企业法一、概述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四、外资企业法一、概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据我国法律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全部或部分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入的企业。
(1)外商投资企业是外商直接投资设立的企业,并由其不同程度地参与经营管理;(2)外商投资企业是国际私人投资设立的企业,它以营利为目的,与政府间的援助有着本质区别;(3)外商投资企业是依据引资国(即东道国)的法律设立的企业,属于引资国的企业,其权利和义务受引资国法律调整。
外商投资企业法的概念及类别外商投资企业法,是指调整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设立、变更、终止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投资主体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三资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法的调整对象(1)外商投资企业和东道国国家机关之间的经济管理关系;(2)外商投资企业与东道国国内企业及其他市场经济主体之间的经济协作关系;(3)外商投资企业内部的合作与管理关系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概念及特征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简称合营企业)是指中国的合营者与外国的合营者依据中国的有关法律并经中国政府批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利润的企业。
合营企业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合营企业是依据我国法律、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属于中国的法人,(2)合营企业是一种由合营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紧密联合型企业;(3)中外合营双方的主体有所不同;(4)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我国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简称《合营企业法》)于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分别于1990年和2001年进行了两次修订。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1)采用先进技术设备和科学管理方法,能增加产品品种,提高产品质量和产量,节约能源和材料;(2)有利于技术改造,能做到投资少、见效快、收益大;(3)能扩大产品出口,增加外汇收入;(4)能培训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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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1)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 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 (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 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5)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 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含义
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 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 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根据公司法 的规定,这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 “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 (1)有限责任公司由1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 出资设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最低限额。 (3)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4)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手续相对简单 (5)股东对外转让出资受到严格限制 (6)有限责任公司在组织与经营上具有封闭性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1.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 (1)发起设立。 (2)募集设立。
2.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资格,达到法定人数。 (2)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 定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 组织机构。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 件。
1.股东会 (1)职权 (2)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3)股东会的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2.董事会 (1)职权 (2)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3.经理 经理职权
4.监事会 (1)监事会的组成 (2)监事会的职权 (3)公司中那些人不可任监事
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1.概念: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 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 (1)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2)股东的出资期限。 (3)公司章程。 (4)公司组织机构。
五、公司的名称与住所 1.公司的名称 公司名称的组成为: 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 或者 字号(行政区划)+行业特点+组织形式
2.公司的住所 (1)公司住所的概念。公司住所是公司的主要办 事机构所在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通常是公 司发出指令的业务中枢机构所在地。 (2)确定公司住所的意义。确定公司住所的意义 有三,其一可以作为法律文书的送达处所;其二 可以作为诉讼管辖的根据;其三可以在一定意义 上作为公司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法定 场所。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1)过半数同意 (2)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股权有优 先购买权
四、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包括股东会、董事会、 总经理、监事会几部分。其中,股东会是 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经 营管理执行机构,经理是董事会聘任的日 常经营管理者,监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 监督机构。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1.股东大会 2.董事会 3.经理 4.监事会
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发行与转让 1.股份的概念与特点 概念:股份是构成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最 小单位,是公司全部资本分成的均等份额。 特点:(1)股份特指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 成本。 (2)股份具有平等性。 (3)股份 具有可发行性。 (4)股份具有不可分性。 (5)股份具有可转让性。 (6)股份责任 的有限性。 四、公司的分类 1.根据股东对公司所负责任的不同,可以 把公司划分为以下五类 (1)无限公司。 (2)有限责任公司。 (3)两合公司。 (4)股份有限公司。 (5)股份两合公司。
2.根据公司国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本国 公司、外国公司和跨国公司 3.根据公司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中所处地 位的不同,可以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 4.根据公司在管辖与被管辖关系中所处地 位的不同,可以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
2.股票的概念及其特征 概念: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的证明股东 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一种有价证券。它是股份有 限公司的股份证书,是确定股东与公司之间权利 和义务关系的一种凭证。 特征:(1)股票是一种权利义务证书。 (2)股 票是一种票式证券。 (3)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 (4)股票是一种从属性的有价证券。 (5)股票 具有风险性。 (6)股票是在股份有限公司成立 后签发的。
第六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一、公司的概念
公司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由股东出资设立 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
二、公司的要素 1.依法设立 2.以营利为目的 3.以股东的投资行为为基础设立 4.独立法人的资格
三、公司法的概念
公司法是规定公司法律地位,调整公司组 织关系,规范公司在设立、变更与终止过 程中的组织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六、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设立,由 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 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 的有限责任公司。
2.国有独资公司的主要特征 (1)国有独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2)国有独资公司股东的唯一性。 (3)国有独资公司股东的法定性。
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及特征 1.概念:股份有限公司也称股份公司,是 指全部资本以股票为表现形式并分为等额 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 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2.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 (1)公司资本总额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股东以 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 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2)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股票可以自 由交易和转让。 (3)公司股东人数只有法定的最低额,无最高额。 (4)公司财务状况在不同程度上向外界公开,如 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必须在相关媒体上按照法定 的格式和内容公开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