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作方案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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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作方案3篇

关于工作方案3篇

为了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圆满进行,我们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一般包括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政策措施、具体要求等项目。那么什么样的方案才是好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工作方案3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工作方案篇1

根据为落实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促进全县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和进位赶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一)按照“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成立行政审批股,将酒类流通经营备案向行政审批服务股集中,并进驻行政服务中心。(二)部门和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到位,派驻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授权到位。(三)除法律法规明文规定或关系到公共安全、国家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需部门和领导签署行政审批意见处,其它审批及服务事项一律由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首席代表直接签署意见,确实无法授权首席代表的,由单位审批领导直接入驻中心现场审批,确保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在县行政服务中心“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二、工作步骤(一)按照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公类的方法,对所属事项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汇总,梳理清楚每一事项的审批流程,然后全部进驻县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二)归并职能。除法律法规明文规定或其它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必须将分散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股室的行政审批服务职能归并到一个股室,在不增加人员编制、不增加内设机构的原则下,设立“行政审批服务股”,并整建制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办公。(三)配强人员。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首席代表按照“配优、配强”的原则,配备素质高、能力强的业务骨干进驻中心,并保持相对稳定,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工作至少要两年以上。(四)进驻到位。按照要求,在6月份前,将行政许可职能集中到“行政审批服务股”,并进驻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公。如需分管领导审批的,必须派驻分管领导常驻县行政服务中心,避免“两头跑、两头办”的现象。三、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认识。实施“两集中、两到位”工作是我县行政审批制度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有利

于加快转变政府及其部门职能,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政府及其部门的行政效率和公信力,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有利于优化投资发展软环境,更好地促进招商引资和经济发展,提升我县综合竞争力。各股室要把思想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上来,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成立由大队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统一部署,精心组织,认真抓好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确保高标准、严要求落实到位。(三)及时总结,不断完善。中心窗口和各股室要及时总结开展“两集中、两到位”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方案和措施,不断推进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努力使我大队行政审批服务的速度更快、质量更高、水平更好。工作方案篇2

一、查补对象以乡镇(街道)为责任单位,在本辖区内居住1个月以上,漏卡、漏证和达到免疫规划程序规定时间未接种的15岁以内儿童。二、工作目标通过实施常规免疫和查漏补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全程接种率和及时接种率达到以下目标:(一)本县(市、区)儿童或外县(市、区)儿童在本地居住3个月以上者建卡率、建证率和纳入信息系统管理率达到100%;(二)所有适龄儿童含麻疹成分疫苗常规免疫全程接种率达到95%以上,其它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达到90%以上;(三)2岁以内儿童,出生24小时内乙肝疫苗首针和9月龄内含麻疹成分疫苗第一剂次的及时接种率均达到90%以上;所有儿童,其余免疫规划疫苗达到免疫程序规定接种时间后3个月内及时接种率达到90%以上。三、工作要求(一)查补频次 1.月查补。在常规免疫基础上,各预防接种门诊每月开展查漏补种工作。目标人群主要以2岁以内儿童为主。 2.季度查补。各乡镇(街道)每季度组织开展集中查漏补种工作。目标人群主要以6岁以内儿童为主。 3.年度入托、入学新生查补。每年在儿童入托、入学时开展预防接种证查验和疫苗查漏补种工作。目标人群主要为15岁以内新入托、入学儿童。 4.临时查补。根据省、市疾控中心统一安排和全县疾病防控需要,适时开展目标人群相关疫苗集中查漏补种工作。(二)补种原则疫苗补种应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确定的补种原则进行。具体可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1.未进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常规接种的儿童,按照疫苗免疫程序进行补种。 2.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规定剂次的儿童,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 3.未接种卡介苗的<3月龄儿童可直接补种,3月龄~3岁儿童对结核菌素或卡介菌纯蛋白衍生物(PPD)试验阴性者补种,≥4岁儿童不予补种。已接种卡介苗的儿童,无论是否形成卡痕均不再予以补种。 4.未完成脊髓灰质炎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4岁儿童未达到3剂(含补充免疫等),应补种完成3剂;≥4岁儿童未达到4剂(含补充免疫等),应补种完成4剂。 5.未完成百白破疫苗免疫程序的3月龄~5岁儿童使用百白破疫苗;6~11岁儿童使用白破疫苗;≥12岁儿童使用成人及青少年用白破疫苗。 6.未完成含麻疹成分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6岁儿童未达到2剂(含补充免疫等),应补种完成2剂;≥6岁儿童未达到3剂(含补充免疫等),应补种完成3剂。 7.未接种流脑疫苗的≥2岁儿童,可直接补种A+C群流脑多糖疫苗,两剂A+C群流脑多糖疫苗接种时间间隔不少于3年。 8.当需要补种多种、多剂次疫苗的情况下,应优先补种含麻疹成分疫苗和脊髓灰质炎疫苗。 9.补种时,多种疫苗如需同时接种,原则上每次最多可接种2种注射疫苗和1种口服疫苗,注射疫苗应在不同部位接种。除有特殊规定,严禁将几种疫苗混合吸入同一支注射器内接种。疫苗使用说明书有不同规定时,按疫苗使用说明执行。 10.免疫球蛋白可以与灭活疫苗同时接种;使用免疫球蛋白后至少需间隔28天才能接种减毒活疫苗,接种减毒活疫苗14天后才能使用免疫球蛋白。特异性免疫球蛋白的具体使用方法应按照使用说明书执行。(三)技术要求(1)月查补。主要通过核对相关资料开展。乡村(社区)医生应定期搜索辖区内适龄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建立《儿童预防接种卡》(附件1),并根据儿童接种情况及时更新接种卡信息。乡村(社区)医生应妥善保存《儿童预防接种卡》至儿童15岁。乡村(社区)医生应每月梳理《儿童预防接种卡》,主动搜索辖区流动儿童和计划外生育儿童,发现漏卡、漏证和到期未种儿童,应填写《山东省年月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联),报送至辖区预防接种门诊。预防接种门诊通过儿童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客户端和儿童预防接种登记薄,查询辖区本地和流动儿童中到期未种儿童,同时与附件2进行核对,根据核对情况确定补种的对象,发放接种通知单,通知儿童家长进行补种,并将补充完善后的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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