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公积金违反《条例》规定应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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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公积金违反《条例》规定应如何处罚
(1)单位隐瞒事实,出具住房公积金虚假提取证明的,处以违法提取金额二至三倍的罚款;(2)职工违反《条例》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储存余额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追回所提金额,并且处以所提金额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的罚款;
(3)职工违反《条例》规定提取他人住房公积金帐号中储存余额时,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追回所提金额,并且处以所提金额一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摘于上海公积金网/gjjcms/html.do/626.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有“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等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武汉关于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处罚:
根据规定以伪造、变造提取资料等手段违规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应当责令限期退回所提资金,并处所提资金10%以下的罚款。同时,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有权停止该职工在5年时间内提取、贷款等业务的办理,并纳入个人信用不良记录。
大连关于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处罚:
其中大连市在今年2月破获的一起非法提取公积金案中,除了追回款项之外,还对当事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取消1至5年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5年内不准提取住房公积金、书面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将骗提当事人列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诚信档案的黑名单,以及将骗提信息纳入人民银行个人诚信系统等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