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
学前教育政策
三、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大力发展学前教育资源。
1.加快幼儿园建设。加大政府投入,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安全、适用的幼儿园。不得用政府投入建设超标准、高收费的幼儿园。不得出售或变相出售公办幼儿园,公办幼儿园转制要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中小学布局调整后撤并的教学点和闲置校舍、暂时性闲置的教育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要优先安排改办幼儿园或学前儿童活动场所。
3.科学规划幼儿园布局。县区、乡镇政府要将幼儿园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按照“一村(社区)一园”或者按服务人口5000人以上、服务半径在1.5公里以内设一所幼儿园的原则进行布局建设,形成一个乡镇(办事处)建有一所独立设置的公办中心幼儿园、下设若干个村办幼儿园和教学点的农村学前教育服务网络。中心幼儿园为全日制,规模一般不少于6个班,学区幼儿园和村办园规模不少于3个班。
(二)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
1.配足配齐幼儿园教职工。参照国家和省《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县区实验幼儿园、乡镇中心幼儿园按照不低于1:10-15、村办幼儿园按照不低于1:15-20的比例配备幼儿教师。通过公开竞争、择优聘用、优化组合等方式,建立一支年龄结构、学历结构和职称结构合理、专业化幼儿教师队伍。
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菏泽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1-2013年)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终身教育的开端,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对人的全面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 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鲁政办字〔2011〕7号)精神,加快全市学前教育发展,现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适龄儿童分布情况和变化趋势,制定本计划。
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为深入贯彻《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为进一步提升学前教育发展水平,提高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根据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总体要求,结合实际,特制订新一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彳壬务,坚持领导,按照〃五育并举、公平优质、开放融合、活力创新〃高品质教育要求,着力推进学前教育在资源优化、人员配置、优质均衡、品牌打造、创新创效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打造普及普惠、均衡优质、多元包容、特色鲜明的学前教育,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二、基本原则1.坚持公益普惠。
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教育公平,以普惠性、标准化、促公平、提质量为方向,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公共财政保障,加快构建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统筹城乡一体。
科学统筹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动态调整学前教育布局结构,重点关注新增人口集中地区和城中地区的人口变化,合理配置农村地区、易地搬迁安置区的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根据需要加大对农村地区的政策倾斜和转移支付力度,着力提升薄弱地区学前教育服务水平。
3、强化标准弓I领。
坚持以标准促发展,实施标准化幼儿园建设,不断发挥标准化对学前教育发展的引领作用。
坚持把标准化战略作为规范幼儿园建设管理,规范科学保教,规范办园行为的重要抓手,不断提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
4、推进科学保教。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幼儿为本,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并重,促进幼儿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和身心健康成长。
推进幼儿园和小学实施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教育,建立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长效机制。
5、完善机制建设。
突出问题导向,聚焦学前教育短板和机制障碍,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不断深化学前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完善政策保障和制度设计,增强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以制度性改革破解体制机制障碍,推进学前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学前教育三年工作的计划
学前教育三年工作的计划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
为了推动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提高学前教育的质量和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特制定本学前教育三年工作的计划。
一、现状分析目前,我们的学前教育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在教育资源方面,幼儿园的数量和规模还不能完全满足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尤其是在一些农村地区和城市新区,学前教育资源相对短缺。
部分幼儿园的设施设备陈旧,教学条件有待改善。
在师资队伍方面,幼儿教师的数量不足,专业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有待提高。
一些教师缺乏系统的专业培训,教育理念和方法相对滞后。
在教育教学方面,部分幼儿园存在“小学化”倾向,课程设置不合理,忽视了幼儿的身心发展特点和游戏活动的重要性。
家园合作不够紧密,家长对学前教育的认识和参与度有待提高。
二、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经过三年的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学前教育的普及程度和质量水平,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公平、优质的学前教育。
(二)具体目标1、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
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确保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____%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____%以上。
2、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新增幼儿教师____名,提高幼儿教师的专业素质和待遇水平,培养一批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
3、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杜绝“小学化”现象,建立科学的学前教育质量监测体系。
4、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
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的监管和指导。
三、工作措施(一)加大投入,扩充资源1、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
根据人口分布和增长趋势,合理规划幼儿园布局,确保每个乡镇至少办好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联合办园。
2、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
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增加学位供给。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城区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城区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菏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1.25•【字号】菏政办发[2011]61号•【施行日期】2011.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城区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菏政办发〔2011〕6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菏泽市城区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菏泽市城区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城区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和建设管理,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市各县区城区内中小学、幼儿园规划与建设管理。
本规定所称中小学、幼儿园,包括各公办全日制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
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和建设也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城区中小学、幼儿园的规划和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实行优先优惠政策,与城市建设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分步实施,不断满足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和人民群众的需求。
第四条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规定的具体实施。
教育、规划、城乡建设、国土资源、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和建设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划管理第五条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城乡建设、国土资源、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城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报经同级政府批准并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后公布实施。
经批准的中小学、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中等教育【发文字号】菏政办发[2008]61号【发布部门】菏泽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11.16【实施日期】2008.11.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菏政办发〔2008〕6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市教育局、财政局《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十六日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市教育局、市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2号)精神,从根本上改变以升学考试分数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推进素质教育实施,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一)实行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是初中学生学科学习目标评价的主要手段,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学生在学科学习方面所达到的水平。
从2007级初一学生开始启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每门学科结业,举行该门学科的学业水平考试,记入综合素质评价成长档案。
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并建立学业水平考试的各项工作制度和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考试组织、成绩管理的制度化、信息化、规范化。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应根据各学科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确定合格标准,并使用等级制表达。
关于印发《菏泽市201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菏泽市201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市直各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现将《菏泽市201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一日菏泽市201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为贯彻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对素质教育的导向作用,推动课程教学改革和素质教育深入实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发展,促进初中教育与高中教育、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均衡协调发展,在总结我市近几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现就2011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思路(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管理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科学配置教育资源,推进高中阶段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积极稳妥地推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充分发挥评价的导向功能,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二)基本思路。
1、在综合初中学生文化课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考查科目成绩及等级,以及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的基础上,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主要依据录取新生。
2、统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普通高中招生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一并进行。
3、进一步控制普通高中招生规模,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按6:4的比例确定。
4、普通高中招生继续实行指标生计划招生制度。
5、进一步扩大招生学校的招生自主权,普通高中招收音体美等特长生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可实行注册入学。
二、招生办法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在市教育局党委的领导下,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牵头全面负责,职成教科、招生办、教研室等有关科室做好配合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学业水平考试的命题、考试巡查工作,各县区教育局在市教育局的指导下,负责学业水平考试组织、阅卷以及考查科目测试、录取等工作。
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
**镇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发展学前教育,对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具有重要意义。
截至2010年12月,我镇共有公办和民办幼儿园19所,在园幼儿共6540人,基本满足幼儿入园的需要。
但从总体来看,学前教育仍然是我镇基础教育中的薄弱环节,公办幼儿园的比例少,民办幼儿园布局不够合理,发展不够平衡,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仍然短缺。
为加快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步伐,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期盼,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东府〔2011〕39号)、《关于印发〈东莞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的通知》(东府办〔2011〕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幼儿发展为本,合理调整我镇公民办幼儿园的布局,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落实镇委、镇政府提出的“以保障改善民生为目的”十二五发展规划,努力构建和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着力提升我镇学前教育的整体水平。
二、发展目标(一)完善办园体制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建立政府主导、集体和社会参与、公办和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
公办幼儿园的办园主体为镇政府,鼓励村(社区)支持配合办园,扶持并规范民办幼儿园的发展,形成学前教育公办和民办相互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
(二)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建立以镇中心幼儿园为中心,分片区办好2—3所公办幼儿园的办园格局。
到2013年,新建公办幼儿园2所,并按省级优质幼儿园配置办园条件,公办幼儿园数量达到3所,满足辖区60%以上户籍幼儿的入园需求并逐年提高。
(三)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落实《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东府〔2009〕125号)和《关于印发<东莞市民办学校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东府办〔2010〕70号),鼓励和扶持民办幼儿园的发展。
2011年菏泽市政府工作报告
菏泽市政府工作报告(2011年1月21日)政府工作报告--2011年1月21日在菏泽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刘士合各位代表: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2010年及"十一五"时期工作回顾过去的一年,面对极为复杂的国内外经济环境,全市人民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求真务实,埋头苦干,促进了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
预计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145亿元,比上年增长15%左右,高于全省3个百分点;完成地方财政收入84.6亿元,增长39.8%,增幅居全省第一位;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419元,增长13.2%;农民人均纯收入5655元,增长12%;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分别达到1092.6亿元和803.5亿元,分别比年初增加192.6亿元和172.9亿元,增幅均居全省第二位,圆满完成了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
一年来,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着力开展项目建设推进年、提升年活动,招商引资和大项目建设实现新突破。
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完成582亿元,增长22.6%,其中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完成320亿元,增长26%。
新落地招商引资亿元以上项目230个,总投资930亿元。
东明石化120万吨高硫重油综合利用、玉皇化工10万吨顺丁橡胶,郓城洪达焦化,曹县凯雷圣奥(一期),成武达驰电气750千伏级变压器,单县舜亦新能源(一期)、宇泰光电,市开发区玉皇化工20万吨苯乙烯等185个过亿元项目相继竣工投产;牡丹区华润电厂、华盛荣镁合金,郓城赵楼煤矸石电厂,市开发区聚隆能源,巨野铁雄新沙20万吨甲醇,成武呈祥风力发电塔,东明方明化工聚合切片等260个过亿元项目开工建设,为经济发展提供了强劲动力。
(二)大力推进"1655"企业成长计划,工业化进程进一步加快。
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2001家,新增222家;完成主营业务收入2436亿元、利税295亿元,分别增长28%和62%。
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1年
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1年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1年-2021年)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1年-2021年)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终生教育的开端,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公益性事业。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不断提高,认真审视我市学前教育发展的现状,我市学前教育资源已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学前教育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市学前教育发展,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适龄儿童分布情况和变化趋势,特制定本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一、学前教育基本现状全市现有幼儿园233所,其中公办园15所,校办园115所和民办园103所。
自治区级示范园7所,市级示范园17所,一级园49所。
学前三年适龄(3 5周岁)幼儿总人数35558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75.22%,学前两年毛入园率达82.62%,学前一年毛入园率88.44 %。
目前我市基本形成了以公办园为骨干,校办园、民办园为主体的办园格局。
从目前现状来看,学前教育仍是全市教育事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公办园数量较少,入公办园难现象突显,班额较大,城乡差距大,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校办园财政保障能力不足,办园条件相对较差;民办幼儿园数量较多,大多数为家庭式的不合格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亟待规范;学前教育保教质量有待提高,小学化倾向严重;学前教育师资队伍整体缺乏,专业素质急需提高,特别是公办教师严重不足等问题。
二、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办人民满意学前教育为宗旨,强化政府责任,突出公益性、普惠性,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共同发展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着力规范管理,努力构建惠及全民、质量优良、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学前教育科学发展。
三、实施步骤(一)总体目标。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菏泽市“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菏泽市“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菏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2.29•【字号】菏政发〔2021〕12号•【施行日期】2021.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菏泽市“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菏政发〔2021〕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菏泽市“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已经2021年12月29日市政府第1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菏泽市人民政府2021年12月29日菏泽市“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我省开启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征程的重要阶段,是我市聚力深化“四个突破”、全面开创后来居上新局面的关键五年,也是我市教育事业实现优质均衡、跨越发展的关键五年。
为加快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菏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规划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基本情况截至2020年底,全市共有各级各类学校5036所,在校生215.11万人,教职工13.44万人。
其中,高等院校4所,在校生5.93万人,教职工3371人;中等职业学校38所,在校生6.69万人,教职工3561人;普通高中63所,在校生16.73万人,教职工1.58万人;初中364所,在校生46.35万人,教职工3.63万人;小学1416所,在校生101.79万人,教职工4.75万人;特殊教育学校11所,在校生1307人,教职工416人;幼儿园3140处,在园幼儿36.6万人,教职工2.74万人。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编制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编制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01.18•【字号】鲁教基函[2011]3号•【施行日期】2011.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编制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鲁教基函(2011)3号)各市教育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全国、全省学前教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做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深入开展调研活动。
各地要对每个乡镇(街道)、社区、村(居)、生活小区进行全面、准确、详实地调研,摸清本区域学前教育发展基本情况,查找出学前教育的空白点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龄人口分XXX变化趋势,科学预测入园需求及供需缺口。
二、科学编制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行动计划编制以2010年教育统计数据为基础,按照省政府提出的任务目标要求,研究提出2011-2013年学前教育三年发展目标,并将总目标逐年分解为年度目标,明确2011年、2012年、2013年具体目标任务。
规划建设要落实到点,主要措施要落实到单位。
新建、改扩建幼儿园要具体到幼儿园的位置、名称、责任人、经费、进度安排等。
为便于统计与审核,我厅设计了《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分年度工作计划表》(附件1)和《公办幼儿园分年度建设计划表》(附件2),请以县为单位逐项认真填写,并以县为单位绘制出本地区幼儿园规划布局示意图,现有、新建、改扩建幼儿园要按年度、分类别用不同颜色标注。
三、请各市将县(市、区)行动计划及有关表格审核汇总,形成本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经本级政府审核盖章后,于2011年2月底前报送至我厅基础教育处。
四、我厅将组织人员对各市、县(市、区)申报的行动计划进行审核,并将学前三年行动计划编制和落实情况作为评选学前教育先进县(市、区)的重要依据和学前教育专项督导评估的重点。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四比、四算、四加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四比、四算、四加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菏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6.14•【字号】菏政办发[2007]50号•【施行日期】2007.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四比、四算、四加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菏政办发〔2007〕5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关于开展“四比、四算、四加强”活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六月十四日关于开展“四比、四算、四加强”活动的实施方案为突出抓好工业企业的节能降耗,确保实现今年及“十一五”节能任务目标,保障工业经济可持续发展,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工业企业中开展“四比、四算、四加强”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开展“四比、四算、四加强”活动的重要意义“四比”即把企业的产品单耗与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比、与历史最好水平比、与规划目标比、与国家标准比,摸清企业底数。
“四算”即算好与先进水平的差距帐,算好节能潜力帐,算好发展目标帐,算好节能措施帐,对照先进和目标,查找差距不足,挖掘节能潜力。
“四加强”即加强节能目标的考核、加强节能基础管理、加强节能监管、加强节能投入创新。
开展“四比、四算、四加强”活动是做好企业节能降耗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关系到全市今年及“十一五”节能任务目标的实现,对加快推进全市工业化进程,促进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由于我市一二三产业结构不合理,实现“十一五”节能降耗的任务目标十分艰巨。
从我市的能源消费结构看,2006年第一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31.5%,能耗量仅占5.3%;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22.5%,能耗量仅占8.5%;工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40.2%(二产占46%),而能耗量却占73%。
工业能耗比重远远高于第一、第三产业。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菏泽市“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和菏泽市“十四五”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菏泽市“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和菏泽市“十四五”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菏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2.04•【字号】菏政发〔2021〕9号•【施行日期】2021.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妇幼健康正文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菏泽市“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和菏泽市“十四五”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菏政发〔2021〕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菏泽市“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菏泽市“十四五”儿童发展规划》已经2021年12月4日市政府第10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菏泽市人民政府2021年12月4日菏泽市“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力量。
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程度,是检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准,是衡量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尺。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写入党的施政纲领,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支持妇女发挥“半边天”作用,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我市历来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发展,始终将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
1995年以来,我市先后制定实施了四个周期的妇女发展规划,为妇女依法平等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十三五”时期,我市妇女健康状况极大改善,受教育程度进一步提高,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贡献率不断增强,参与决策和管理的途径更加多元,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发展环境日益优化,妇女发展和妇女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
但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传统文化中性别偏见的影响,妇女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妇女发展之间的矛盾仍然存在,妇女发展水平与“突破菏泽、后来居上”的目标不相适应。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教育工作先进县区的通报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教育工作先进县区
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菏泽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2.13
•【字号】菏政字[2012]7号
•【施行日期】2012.02.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教育工作先进县区的通报
(菏政字〔201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2011年以来,各县区、有关部门坚持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不断加大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强化学校管理,着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全市教育事业实现了长足发展。
为鼓励先进,促进工作,市政府决定对2011年度县区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中评估总分900分以上的巨野县、牡丹区、单县、鄄城县、郓城县五个县区进行通报表彰,并授予“2011年度教育工作先进县区”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县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其他县区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扎实工作,为我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山东省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山东省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二〔2014〕9号),巩固第一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成果,构建“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强化政府职责,加大财政投入,支持社会参与,扩大资源总量,健全保障机制,提高幼儿园的覆盖率,新增资源重点向贫困地区、农村地区和困难群体倾斜。
加快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提高办园水平和保育教育质量,保障城乡适龄儿童接受公平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统筹规划,全面推进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经费投入体制、教师队伍管理体制的改革创新。
二、主要目标到2017年,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建立起覆盖城乡、布局合理、资源充足、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学前三年教育基本普及。
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85%,东部地区达到95%以上,西部地区达到80%以上,残疾儿童入园率和接受康复教育训练率达到90%以上。
——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基本覆盖。
每年新建、改扩建2000所公办幼儿园,每年认定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全省普惠性幼儿园数、在园幼儿数分别占总数80%以上。
——学前教育经费保障体系基本建立。
完善政府投入、举办者投入、家长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做到保工资、保安全、保运转、保发展。
逐步建立起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
——幼儿园办园条件明显改善。
每年为1000所公办幼儿园配备保育教育设施,全省75%以上的幼儿园达到省定基本办园条件标准,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全部达到省级示范性幼儿园办园标准。
——幼儿教师队伍素质整体提升。
教师数量得到有效补充,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比例逐步提高,素质得到全面提升,待遇得到基本保障。
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率达到60%以上,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比例达到70%以上,幼儿园教师待遇保障水平和社会保障水平明显提高。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千企技改”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千企技改”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9.28•【字号】菏政办字〔2020〕36号•【施行日期】2020.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千企技改”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菏泽市“千企技改”三年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9月28日菏泽市“千企技改”三年行动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业强市发展战略,推动工业企业开展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加快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特制订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围绕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新模式”五大要素,对现有设施、工艺装备及管理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组织实施“千企技改”行动。
2020-2022年,在全市推动1000家以上企业实施升级改造,滚动实施1000项高水平技术改造项目,技改总投资千亿元以上,着力提高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和核心竞争力,助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做大做强。
二、重点任务(一)推动企业装备优化升级。
支持工业企业瞄准先进技术,加快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推动企业装备升级换代,鼓励工业企业采用自动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先进制造系统,提高生产效率与生产质量。
(二)推动企业产品技术创新。
鼓励企业围绕产品升级换代、发展中高端产品,实施技术改造,优化产品结构;支持企业通过产学研合作等方式增强企业新产品开发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增加技术优势,提高创造水平,引导企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
(三)推动企业智能绿色改造。
深化信息技术应用,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产供销各环节应用,实现生产、经营、销售、服务、管理、决策及执行智能化,打造智能化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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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
划(2011―2013年)的通知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菏政办发[2011]27号
【发布部门】菏泽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5.17
【实施日期】2011.05.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菏政办发〔2011〕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菏泽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菏泽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1-2013年)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终身教育的开端,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对人的全面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鲁政办字〔2011〕7号)精神,加快全市学前教育发展,现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适龄儿童分布情况和变化趋势,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深化学前教育改革,加大学前教育投入,提高学前教育质量;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以普及学前三年教育为目标,以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为宗旨,将学前教育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为幼儿和家长提供方便就近、灵活多样、多种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坚持政府主导,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学前教育,为适龄儿童提供基本的、公平的、高质量的学前教育机会,保障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二、目标任务
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合理规划布局,基本形成政府主导、公办为主、民办补充的办园体制,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
--到2013年,全市公办和公办性质的幼儿园数、在园幼儿数分别占幼儿园总数、在园幼儿总数的50%以上,基本形成以县区实验幼儿园为示范,乡镇中心幼儿园为骨干,村办幼儿园为主体,个人办幼儿园为补充的学前教育发展格局。
--到2013年,所有县区建设1处省级实验幼儿园,所有乡镇(办事处)建设1处省级标准中心幼儿园,80%以上的行政村(居委会)建成1所幼儿园,50%以上的幼儿园达到省定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到2013年,全市学前三年儿童毛入园率达到68%以上,学前一年儿童毛入园率达到97%以上,基本满足留守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需要,学前特殊儿童和流动人口子女的入园率有较大幅度提高。
--到2013年,全市幼儿教师专业合格率达到80%以上,专科及以上学历达到30%以上,幼儿园园长、教师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
三、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大力发展学前教育资源。
1.加快幼儿园建设。
加大政府投入,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安全、适用的幼儿园。
不得用政府投入建设超标准、高收费的幼儿园。
不得出售或变相出售公办幼儿园,公办幼儿园转制要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
中小学布局调整后撤并的教学点和闲置校舍、暂时性闲置的教育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要优先安排改办幼儿园或学前儿童活动场所。
新建小学应附设幼儿园,逐步取消学前班。
只招收学前一年儿童的学前班,要逐步向招收学前三年儿童的完全性幼儿园过渡。
小学附设幼儿园要按照“园舍独立,管理独立,财务独立,人员独立”的原则进行建设和管理。
小学附设幼儿园、财政投资及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举办的幼儿园,要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园”的原则接收适龄儿童入园。
支持城市街道、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学校举办幼儿园;通过优惠政策,扶持公民个人举办普惠性幼儿园,提高学前教育的公共服务能力,满足城市居民子女和流动儿童就近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要广泛依靠和动员社会力量,采取联办、租赁、股份合作等形式,多渠道、多模式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事业,逐步形成国办、集体办、公民个人办的学前教育多元化发展格局。
鼓励有条件的省、市级示范性公办幼儿园以创办分园、联合办园等形式,输出先进教育理念和管理模式,创办或联办民办幼儿园,扩大优质学前
教育资源。
民办幼儿园在审批注册、分类定级、教师培训、职称评审、评优表彰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享受同等待遇。
幼儿园基础设施建设享受中小学校舍建设有关优先优惠政策。
2.完善居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与管理。
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建设城市幼儿园。
建设用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