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开展对邮电部、中保集团汇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关于下发《外国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关于下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征管情况汇报会纪要》的通知
【标 签】税收征管情况汇报
【颁布单位】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文 号】大国税转﹝1997﹞51号
【发文日期】1997-06-16
【实施时间】1997-06-16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征收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我司1997年6月6日在京召开了部分省市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征管情况汇报会。
汇报会上还对一些特殊行业的代表机构征免税界定原则进行了讨论。
为统一执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口径,现将会议纪要印发你局,请研究贯彻。
一九九七年六月十六日。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和意大利政府海运协定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和意大利政府海运协定税收条款换函生效的通知的通知
【标 签】中意政府海运协定,税收条款换函生效
【颁布单位】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文 号】大地税函﹝2005﹞63号
【发文日期】2005-04-22
【实施时间】2005-04-22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其他
各基层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和意大利政府海运协定税收条款换函生效的通知》(国税发﹝2005﹞5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关联知识: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和意大利政府海运协定税收条款换函生效的通知。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有关业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有
关业务问题的通知
【标 签】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
【颁布单位】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文 号】大国税发﹝2002﹞194号
【发文日期】2002-12-27
【实施时间】2002-12-27
【 有效性 】全文废止
【税 种】企业所得税
20111420112
注释:条款失效。
第二条第二款“对退保收入的佣金支出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保险企业发生与退保业务相关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880号。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现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
函﹝2002﹞960号)转发给你们。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保险企业按保险合同的全额保费收入计入应税保费收入,收入实现的时间按《保险公司财务制度》确认。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做好金融保险业营业税征收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做好金融保险业营业税
征收工作的紧急通知
【标 签】金融保险业营业税,征收工作的紧急通知
【颁布单位】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文 号】大国税发﹝1997﹞129号
【发文日期】1997-06-05
【实施时间】1997-06-05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征收管理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金融保险业营业税征收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税明
电﹝1997﹞1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局在六月二十日前将金融保险业营业税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税源情况及第一个征期的税收入库情况(连同附表)以书面形式报市局流转税管理处。
一九九七年六月五日。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加强中央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加强中央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1995.12.20•【字号】大国税发[1995]第253号•【施行日期】1995.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所得税,税收征管正文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加强中央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大国税发[1995]第253号1995年12月20日)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央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国税发[1995]188号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关于财产损失审批制度1、财产损失包括: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以及坏账损失和商品削价损失。
2、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盘亏、毁损及报废净损失,当年核销额在一万元以下的,由企业法人代表审批,报主管国税机关备案;当年核销额在一万元以上(含一万元)二十万元以下的,由主管国税机关审批,报市国税局备案;二十万元以上的(含二十万元)由主管国税机关审核,报市国税局审批。
3、未建立坏账准备金和削价准备金的坏账损失和削价损失,当年核销在五万元以下的,由主管国税机关审批,报市国税局备案;五万元以上的(含五万元)由主管国税机关审核,报市国税局审批。
4、对按规定提取坏账准备和削价准备金的企业,当年发生的坏账损失和削价损失,超过上一年计提坏账准备金和削价准备金的部分,按上述权限审批。
5、对金融企业的呆账损失,不论其数额大小,一律报市国税局审批。
6、未按规定权限审批的财产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二、企业总机构(或主管部门)管理费审批制度1、企业总机构(或主管部门,下同)及所属企业同在我市的,其管理费的收取办法和审批程序,仍按大税所字[1994]149号关于印发《企业主管部门收取管理费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执行。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向中国绿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向中国绿化基金会的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标 签】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向中国绿化基金会,捐赠所得税前扣除
【颁布单位】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文 号】大国税转﹝2000﹞60号
【发文日期】2000-08-15
【实施时间】2000-08-15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征收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中国绿化基金会是经国务院批准、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根据其章程,接受的捐贝曾全部用于营造生态公益林、防沙治沙、防治水土流失以及绿化宣传教育、救济贫困山区等公益性事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2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向中国绿化基金会的捐赠,可按税收法规规定的比例在所得税前扣除。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国税局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国税局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集贸市场税收征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税收征收管理【发文字号】大国税发[2002]61号【发布部门】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日期】2002.04.03【实施日期】2002.04.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国税局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集贸市场税收征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大国税发[2002]61号)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现将《大连市国税局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集贸市场税收征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二年四月三日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为加强集贸市场税收征管,堵塞集贸市场税收漏洞,挖掘潜力,保证集贸市场税收管理秩序的长期稳定和不断完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集贸市场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2)23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大连市集贸市场的专项整治,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江泽民总书“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及金人庆局长提出的“统一规范,全面整顿,积极引导,分类管理”的要求,认清形势,统一思想,迎接挑战,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规范和强化各类集贸市场的税收征管,保护合法经营,打击偷税行为,保证国家税收应收尽收,推进依法治税。
二、时间安排市局决定从2002年4月1日开始至8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集贸市场的税收专项整治工作。
三、组织领导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是全国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规范和整顿税收秩序的重点之一。
近年来,我国的集贸市场发展迅速,各类集贸市场在规模、数量、经营方式等方面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对于活跃城乡流通、改善人民生活、解决社会就业、增加财政收入等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也必须看到,目前各类集贸市场税收漏洞依然很大,区、市(县)之间税负不平衡,有税不收的现象依然不少,有的甚至成了“逃税特区”。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务院各部门机关后勤体制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务院各部门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有关税收政策具体问题的通知【标 签】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税收优惠【颁布单位】大连市国家税务局【文 号】大国税转﹝2000﹞62号【发文日期】2000-08-30【实施时间】2000-08-30【 有效性 】条款失效【税 种】营业税注释:自2011年1月4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务院各部门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有关税收政策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53号)第六条失效。
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
自2006年4月30日起,《》第一条失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2000153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6〕62号。
各省、自治区、直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支持和促进国务院各部门机关后勤体制的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国务院各部门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8﹞147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务院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43号)精神,现对国务院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机关服务中心)体制改革后有关税收政策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主体 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后勤体制改革后的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的机关服务中心,可以享受本通知的税收优惠政策。
上述机关服务中心必须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并具有事业法人或企业法人资格,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二、对机关服务中心为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机关内部提供的后勤保障服务所取得的货币收入,在2003年年底之前暂免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机关服务中心包括:为机关办公和职工生活提供后勤服务的非独立核算机关服务单位,包括:机关食堂、车队、医务室、幼儿园、理发室、洗衣房、洗浴室、副食品基地(绿化基地)等。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即征即退实施先评估后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即征即退实施先评估后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公布日期】2009.10.09
•【字号】大国税函[2009]230号
•【施行日期】2009.10.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增值税
正文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即征即退实
施先评估后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大国税函〔2009〕230号)
各区、市(县)国税局,各稽查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即征即退实施先评估后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3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征收局自9月份起,办理即征即退优惠政策退税时必须按照总局规定先进行评估,评估结论正常的方可退税。
评估结论异常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暂停退税审批,通过案头分析、税务约谈、实地调查等评估手段核实指标异常的原因,指标异常的疑点可以排除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办理退税审批,指标异常的疑点不能排除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办理退税审批,并移交税务稽查部门查处。
各稽查局应做好移交案件的稽查工作,并及时向征收局反馈稽查结果。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各项评估指标的参数设置如下:
二〇〇九年十月九日。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所得税
【发文字号】大国税转[1998]204号
【发布部门】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1998.01.31
【实施日期】1998.01.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汇总(合并)
纳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大国税转[1998]204号1998年1月31日)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为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27号)文件精神,使我市的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及成员单位认真及时按文件要求执行,特对有关问题作
1 / 1。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开展对邮电部、中保集团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和单位所得税专项检查的通知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开展对邮电部、中保集团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和单位所得税专项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1998.03.25•【字号】大国税转[1998]第46号•【施行日期】1998.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开展对邮电部、中保集团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和单位所得税专项检查的通知(大国税转[1998]第46号1998年3月25日)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对邮电部、中保集团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和单位所得税专项检查的通知》(国税函[1997]70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检查范围邮电部属大连市地区的邮电部门及其所属汇总纳税的工业、供销和其他企业;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所属的大连市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和单位(名单附后)。
二、检查形式:本次检查由稽查分局负责具体实施。
对在检查中发现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1995]198号)的行为而少缴税款及所处罚款由稽查分局组织入库。
三、检查时间本次检查从1998年4月1日开始,到1998年6月15日结束。
在6月30日前将分行业汇总后的《企业所得税专项检查统计表》和检查工作总结报送市局所得税管理处。
四、其它:本次专项检查是为加强对汇总纳税企业的监督管理进行的。
在检查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市局及各分局联系,交流情况。
各分局对稽查分局的专项检查要给予配合。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对邮电部、中保集团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和单位所得税专项检查的通知(略)。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国家税务总局清查漏征漏管户指示要求全面深入进行在逃户清查工作的通知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国家税务总局清查漏征漏管户指示要求全面深入进行在逃户清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1998.05.28•【字号】大国税发[1998]第75号•【施行日期】1998.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国家税务总局清查漏征漏管户指示要求全面深入进行在逃户清查工作的通知(大国税发[1998]第75号1998年5月28日)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目前,市国税系统征管范围内大量存在的“在逃户”企业,已对各局的正常管理工作和组织收入工作构成了严重的干扰。
更值得关注的是,这种势态仍在继续滋生和蔓延。
据市局去年末有关资料统计,全系统“在逃户”总数已达九千家以上。
因此,对其进行全面、彻底地清理,已成为我们“管理年”内首当其冲的重要任务。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8]67号)文件精神,针对上述情况以及我市目前的实际征管状况,现将清理“在逃户”工作的具体操作意见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局认真贯彻执行。
一、关于清理工作采用的方法这次清理工作采用的方法有以下四种:一是通过邮电部门协查获取“在逃户”的信息;二是通过社会力量协查获取“在逃户”的信息;三是发动税务机关执法人员深入实地走访、调查,加大稽查力度严厉打击在逃户;四是加强对纳税人的户籍管理,堵塞漏洞,完善税务登记管理制度。
二、关于具体操作办法的内容说明㈠邮电部门协查:以各局为单位,分别与本局相关的各邮电部门取得联系,将本局掌握的在逃户名单和地址提供给各邮电部门,邮电部门在税务部门的委托下,以其自身业务需求的方式,撰写统一内容的信函邮寄给纳税人,并将对方收讫签章后的回执联转交税务部门,以此获取“在逃户”的真实地址。
㈡社会力量协查:社会力量主要是指区级及其以下的诸如土地、工商、招商、经委、房产等各经济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各种社团组织,各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中、小学生,下岗职工以及其他单位或个人。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重组改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重组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和契税问题》的通知
【标 签】重组改制,特定企业,契税问题,印花税问题
【颁布单位】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文 号】大地税函﹝2003﹞118号
【发文日期】2003-10-29
【实施时间】2003-10-29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印花税
各基层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重组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和契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分业经营改革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分业经营改革中不动产转移过户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标 签】保险公司分业经营,改革中不动产转移,过户税收政策通知
【颁布单位】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文 号】大地税函﹝2002﹞191号
【发文日期】2002-08-14
【实施时间】2002-08-14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征收管理
各基层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分业经营改革中不动产转移过户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国税发﹝2002﹞6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二年八月十四日。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东电报局环球市场有限公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东电报局环球市场有限公司向渣打银行深圳分行出租网络线路及设备有关税务处理问
题的批复
【标 签】出租网络线路及设备
【颁布单位】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文 号】大国税发﹝2004﹞205号
【发文日期】2004-10-11
【实施时间】2004-10-11
【 有效性 】全文废止
【税 种】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各区、市(县)国税局、各稽查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东电报局环球市场有限公司向渣打银行深圳分行出租网络线路及设备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0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十月十一日。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及其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及其分公司和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业务销售附带赠送行为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标 签】销售附带赠送行为
【颁布单位】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文 号】大地税函﹝2008﹞27号
【发文日期】2008-01-14
【实施时间】2008-01-14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营业税
各基层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及其分公司和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业务销售附带赠送行为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3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二○○八年二月二十日
关联知识: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及其分公司和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业务销售附带赠送行为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外经贸部关于外国政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外经贸部关于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问题的
通知
【标 签】国际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大国税发﹝2002﹞47号
【发文日期】2002-03-04
【实施时间】2002-03-04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征收管理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外经贸部关于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二年三月四日。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
的通知
【标 签】工会经费税前扣除
【颁布单位】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文 号】大国税转﹝2000﹞61号
【发文日期】2000-09-01
【实施时间】2000-09-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征收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现将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明确如下:
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交的经费,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票据式样见附件)在税前扣除。
凡不能出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的,其提取的职工工会经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邮电部原中保集团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和单位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邮电部原中保集团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和单位企业所得税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法规类别】企业所得税
【发文字号】国税发[1998]213号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1998.12.09
【实施日期】1998.12.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邮电部原中保集团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和单位企业所得税专项检查情
况的通报
(国税发[1998]213号1998年12月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1998年,各级税务机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对邮电部、中保集团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和单位所得税专项检查的通知》(国税函[1997]701号)要求,对原邮电部、原中保集团所属的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和单位进行了企业所得税专项检查,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专项检查的基本情况
根据3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报送的统计资料,共检查企业7045户,查
增应纳税所得额163120万元,查补应缴所得税50593万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开展对邮电部、中保集团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和单位所得税专项检查的通知
【标 签】所得税专项检查,汇总纳税成员企业,中保集团
【颁布单位】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文 号】大国税发﹝1998﹞46号
【发文日期】1998-03-25
【实施时间】1998-03-25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征收管理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对邮电部、中保集团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和单位所得税专项检查的通知》(国税函﹝1997﹞70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检查范围:
邮电部属大连市地区的邮电部门及其所属汇总纳税的工业、供销和其他企业;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所属的大连市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和单位(名单附后)。
二、检查形式:
本次检查由稽查分局负责具体实施。
对在检查中发现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1995﹞198号)的行为而少缴税款及所处罚款由稽查分局组织入库。
三、检查时间
本次检查从1998年4月1日开始,到1998年6月15日结束。
在6月30日前将分行业汇总后的《企业所得税专项检查统计表》和检查工作总结报送市局所得税管理处。
四、其它:
本次专项检查是为加强对汇总纳税企业的监督管理进行的。
在检查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市局及各分局联系,交流情况。
各分局对稽查分局的专项检查要给予配合。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对邮电部、中保集团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和单位所得税专项检查的通知》(略)
2.检查名单(略)
一九九八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