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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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4年3月
前言
根据建设部建质设[2002]07号文,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主编,北京城建设计研究院和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参编,对《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组成及深度》进行修编。专业包括给水、排水、城市防洪、城市道路、城市桥梁、城市隧道、燃气、热力、城市轨道交通及投资估算和概(预)算文件。修编的内容包括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三部分。
在修编过程中,总结了设计单位在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中的做法和经验,征求了有关主管部门和设计单位的意见,对1993年建设部城建司发布的《市政工程设计技术管理标准》中设计文件组成和深度进行了修编,以保证设计质量,使设计文件规范化。
本规定由国家建设部批准。
本规定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负责解释。其中:燃气、热力网工程由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城市轨道工程由北京城建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包琦玮李艺郄燕秋傅连合
刘德昭李永威冯继蓓冯爱军
陈奇法俞惠文邓昭瑜
建设部文件
建质[2004]16号
关于颁布《市政公用工程设计
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为进一步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确保市政公用工程设计质量,我部组织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主编单位)等单位编制了《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经审查,现批准颁布,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原《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组成及深度》同时废止。
附件: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四年一月二十九日建设部办公厅秘书处2004年2月2日印发
目录
一、总则 (5)
二、设计文件编制一般规定 (5)
三、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7)
1-1、给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编制深度 (7)
1-2、给水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13)
1-3、给水工程施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21)
2-1、排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编制深度 (27)
2-2、排水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30)
2-3、排水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37)
3-1、城市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编制深度 (42)
3-2、城市道路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45)
3-3、城市道路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49)
4-1、城市桥梁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编制深度 (52)
4-2、城市桥梁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55)
4-3、城市桥梁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59)
5-1、城市隧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编制深度 (61)
5-2、城市隧道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64)
5-3、城市隧道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67)
6-1、城市防洪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编制深度 (70)
6-2、城市防洪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72)
6-3、城市防洪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77)
7-1、燃气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编制深度 (80)
7-2、燃气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85)
7-3、燃气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91)
8-1、热力网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编制深度 (95)
8-2、热力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99)
8-3、热力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105)
9-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编制深度 (109)
9-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120)
9-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156)
10、投资估算、经济评价和概预算文件编制深度 (189)
一、总则
1本规定包括给水、排水、城市道路、城市桥梁、城市隧道、城市防洪、燃气、热力、城市轨道交通等市政公用工程的设计及其投资估算和概预算的编制。其它市政公用工程可参照执行。
2市政公用工程设计分为前期工作和工程设计两部分。本《规定》前期工作中只包括工程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议书和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深度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3小型简单工程参照本规定可适当简化。经主管部门批准;工程设计可按一阶段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
4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政公用工程的政策和法令,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文和现行的市政公用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规程)和制图标准,遵守设计工作程序,各阶段设计文件应完整齐全,内容深度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5当工程项目中有本规定未列入的内容时,可参照本规定的深度编制设计文件。
二、设计文件编制一般规定
1可行性研究
1.1工程可行性研究应以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和委托书为依据,其主要任务是:在充分调查研究、评价预测和必要的勘察工作基础上,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经济合理性、技术可行性、实施可能性,进行综合性的研究和论证,对不同建设方案进行比较;提出推荐建设方案。
1.2可行性研究的工作成果是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编制设计任务书和进行初步设计的依据。
1.3某些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经行业主管部门指定可简化为可行性方案设计(简称方案设计)。
1.4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满足设计招标及业主向主管部门送审的要求。
2初步设计
2.1初步设计应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编制,要明确工程规模、建设目的、投资效益、设计原则和标准,深化设计方案,确定拆迁、征地范围和数量,提出设计中存在的问题、注意事项及有关建议,其深度应能控制工程投资,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主要设备定货、招标及施工准备的要求。
2.2初步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主要工程数量、主要材料设备数量和工程概算。
3施工图设计
3.1施工图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编制,其设计文件应能满足施工、安装、加工及编制施工图预算的要求。
3.2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工程数量、材料设备表、修正概算或施工图预算。
3.3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施工招标、施工安装、材料设备订货、非标设备制作,据以工程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