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外资并购中的外资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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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并购的反垄断审查标准的浅议

外资并购的反垄断审查标准的浅议

外资并购的反垄断审查标准的浅议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深入,外资并购在各国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外资并购在推动国际经济合作、促进跨国投资、实现市场共享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但同时,由于外资并购涉及资本等资源的跨境流动,往往会对当地市场产生一定的冲击,抬高市场价格、挤占当地企业等,因此,各国政府对外资并购进行了一定的规制和监管,其中反垄断审查作为其中的重要一环,逐渐成为各国政府对外资并购审核的重要标准。

反垄断审查,即针对外资并购项目中涉及到的市场竞争、价格和消费者利益等方面进行审查的一项制度。

该制度主要针对大规模横向和纵向并购,尤其是主导型和垄断型的外资并购进行审查,以维护当地市场的竞争秩序,保障消费者和其他企业的利益。

同时,反垄断审查也能有效防范外资企业利用资本优势和技术优势排挤竞争对手等不良行为,以促进市场发展和竞争。

反垄断审查标准主要包括市场份额、主导地位、制约和替代性等方面。

市场份额是反垄断审查的一个重要依据,主要是通过对相关市场的调研和分析,确定被并购企业在市场中的占有率和影响力,以及并购后企业在市场中的占有率和市场份额。

主导地位则是指将企业的市场地位与其竞争对手比较,评估被并购企业是否拥有垄断地位,并从而得出并购后企业是否可能形成占主导地位的结论。

制约性则是指竞争对手能够制约并购企业的行为,从而体现出竞争对手对市场的影响力。

替代性则是反映出其他产品和服务替代被并购企业的相关产品和服务的替代效应。

若其他产品和服务是可替代的,那么并购可能对市场的影响会比较小。

除此之外,反垄断审查还需要考虑投入产出,即将并购企业的生产成本、管理成本、工程成本等相对于该市场中其他企业进行比较。

如果被并购企业的生产成本与其他企业相比更低,可以带来更大的竞争优势,这种并购对于市场的影响可能是较小的。

值得注意的是,反垄断审查不仅仅是为了防止垄断,或者反竞争行为的发生,还可以对各行各业影响更深远的问题进行检测。

例如,在国际并购方面,反垄断审查还能够维护当地居民的生存条件。

“外资并购”的法律概念界定

“外资并购”的法律概念界定
在判断资本主体属性时 的缺 馅 越来越明显,因此世界上越来越多的 国家开始采用资本控 制标准来对外资进行界定 。 具体到我国,我国在采用国籍标准的 同时兼采 了资本控 制 标准 来认 定外资。比如,《 外资企业法》第八条就规定,如 果外资企业 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 ,就可 以依法 取 得中国法人资格,即在 中国合法 设立 登记 为中国法 人。《 中 外 合资经营 企业 法》第一条也规定,外国合营者是指外国的 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从上述法律法规可 以看 出,我 国对外 资的认定采用 了国籍标准,即在我国设立登记即为中 国法人 。但是 ,根据 《 关于外国投 资者并购 境内企业 的规定》 第 二条 的规定 , 国的外 资主要包括外 国投 资者购买境 内企 我 业股权 、认 购企 业增 资、设立投资企业以及 通过设立的投资 企业收购兼 并其 他境 内企业所投入 的资本。从这 条上 可以看 出,我 国在 采用 国籍标准的同时,在某些时候也兼采资本控 制标准 来界 定外 资,至于何时采用 资本控制 标准,则需要在 具体 的认定 时具 体考 虑。 此 外,鉴于 我国特殊的国情和 现阶段的社会经济发展状 况 ,我 国对 外资的界 定又 有着 自己的特 殊之 处。这种 特殊 性 主要体现在对港 、澳 、台资本 以及 外资在国内合 法收 益的定 性上 。
顾 名思义 , “ 外资并购 ”就是有外 资参 与的并购活动 , 因此对 外资并购概念的界定涉及两个方面 的问题 。一是,对 主 体的界定 ,也就是 “ 资”的界 定问题 。二是 ,对行为的 外 界 定,也就是 “ 并购 ”的界定 。
对 “ 外资 的认定 外 资的定性一般 是按照投资主体的地位 来确 定的,强调 的是 “ 外国投资者”所投 入的资本 。因此 ,对投 资主 体地 位 的界定 ,在甄别外资的过程中就显得尤 为重 要。如果对投 资 主 体地 位界定的标准 不合理 ,就会为 国际民商事 法律 关系 的 当事人提供 规避 法律 的可 能性 , 使外 国投 资者绕过外资控制 的 门槛 , 规 避 相 关产 业 或 竞 争 政 策 。 纵观 各国对 外资的立 法实践 ,对投资者主体地位进行 界 定 的标 准主 要有 两种 标准 ,国籍标准和资本控制标准 。这 两 种标准 各有 优点和缺 点,采用何种标准 ,需要各 国根据 自身 的 情 况 进 行 取舍 。 国籍标准 。国籍标准 所关注的是投资者 的国籍和住所 , 只要流 入的资本 为具 有外 国国籍或住所 的投 资者所有 都可 以 被界定 为外 资。国籍 标准 在实践中简便易行 ,可 以很容易对 外资进行甄别 。但是 ,该 标准 也存 在着 很明显的缺陷 ,很容 易被投 资者 利用 ,以达到 规避 相关法律 的目的。比如 ,有些 投资者 为了规避税 负,往往选 择低 税负甚至零税 负的国家或 地区设立法人 ,然后到东道 国进行 实际经营活动 。再 比如 , 有些投 资者 为达 到规避相 关产 业和竞争政策 目的 ,往往在东 道 国先投资设立一个外商投 资企业 ,再通过该外商投资企业 在东道 国进行并购等活动 ,规避相 关法 律。 资本控制标准 。资本控制标准 关注 的是资本控制在谁的 手中,为哪个 国家控制 ,为哪个 国家服 务。它并不仅关注投 资主体的国籍或者注册地 ,而更为关注 流入 资本的最终控 制 者是谁 。根据资本控制标准 ,一个 外国投 资者所进行的投资 属于外资的范围 ,而一个 国内投资者 的所进 行的投资并不必

关于我国外资并购中存在问题的分析及建议

关于我国外资并购中存在问题的分析及建议
2 、改 变 当前 的 一 些 外 资并 购优 惠 政 策 ,正 确 引导 外 资投 资
方 向

我 国改革开放几十年 以来 ,相关法律 法规一直 为外资提 供
优越条件 ,如税收优 惠 、进出 口优 惠、外 汇优惠 和设 立企业 程 序优惠等 。这些条件 进一 步增 强 了外 资并 购 国 内企 业 的实力 , 外 资的壮大又进一步挤 压了 国内没有政策优 惠 的企业 ,不利于 公平竞争 ,影响本土企业发展 。 3 、外 资控 制 产 业链 条 ,损 害我 国企 业利 益 现今 出现一些外 资企业 ,他们在 并购企业 的同时也 对企业 的上游及下游企业实 现控制 ,这对 外资并 购部分股权 之后形成 的合资企业 中我 国方 企业是 不公平 的 ,因为外资会 通过转移利 润至其所控制的上游 或者 下游 企业 ,最 终导 致合 资 企业 亏损 , 由此进一步通过稀释 我 国方企业 股权从 而达到绝对 控股地位 或 者成为唯一股东 ,在此 之后再进行 利润转 回 ,这极 大地损 害了 我 国企业 的利益。这 也说 明我国企业 在外资并 购初期 已处 于不 公 平 地 位 ,相 关 法 律应 该 完 善 以改 变现 状 。 4 、外资 将 一 些 高 污 染 、 高能 耗 产 业转 移 至 我 国境 内 我国由于在改革 开放初期 ,引进 外资过 于急切 ,外 资刚好 利用我国的这种心 态和 各种 法律 法 规不 完善 ,将 一些 高 污染 、 高能耗产业转 移至 国内 ,再 加上我 国的相关优 惠政策 ,更使得 这些产业 大行其道 。实 际上 ,外 资在其 本国进行 高污染 、高 能

《 反垄 断法》,而且已经产生 了明显 效果 ,但 是就 目前我 国的经 济状况来说 ,对外 资并购等方 面 的规定 还有待加 强。美国现今 是世界级大国 ,但 是对于外 资也是格外 关注 的,总统 对认为有 危 害国家安全隐患的投 资在没有任 何证据 和理 由的情 况下有一 票否决权 。可以看 出,我 国与之相 比,当前 的法律力度 是远不 够的 ,需要在当前法 律基础上增 加增强反垄 断力度 等方面 的规 定 ,切实改变当前的垄断状况 ,优化产业结构。

外资并购问题及对策分析

外资并购问题及对策分析

外资并购问题及对策分析近年来,我国外资并购规模逐步扩大,国企、民营企业都成为外资并购的主要对象。

跨国公司通过并购实现竞争优势在国内的延伸,并购的主要行业由制造业向服务业转移。

外资并购在我国产生了国有资产流失、垄断、失业等问题。

描述我国外资并购的现状,指出我国外资并购中存在的问题,最后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应对建议。

标签:外资并购;垄断;产权1外资并购的现状20世纪80年代以前,国际直接投资以新建企业为主。

而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跨国并购成为世界性的潮流。

有资料显示,20世纪90年代初期。

跨国并购占全球外商直接投资(FDI)的比重一直低于50%;1994年,跨国并购首次超过“绿地投资”,占到FDI的51.4%;1996年则占到FDI的59%;而在2000年更是达到了82%。

此后由于受到全球经济增长乏力的影响,并购节奏逐渐放缓,但并购仍占到FDI的较大比重,直到2003年底开始复苏。

而2005年全球外资并购明显回升,并购总额达到了7610亿美元。

在2006年全球企业并购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潮,仅100亿美元以上的并购案在全球就发生了44起。

在我国,由于发展的需要,加大了开发力度并采取优惠政策吸引外资。

外资并购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刚刚开始改革开放,外资进入主要是以新建企业为主,企业形式上采取中外合资和合营的形式;进入20世纪90年代,外资更多地采用了独资的方式组建企业,并逐渐开始并购国内企业;20世纪90年代至今。

外资并购在中国的势头越来越强劲。

外资收购的对象,从一般形态企业转向效益较好的大中型企业,从个别企业转向整个行业,从个别行业转向更多行业,比如:饮料、啤酒、日化、机械、医药、家电、钢铁、水泥、金融等等。

2我国外资并购存在的问题外资并购是一把双刃剑。

它拓宽了国内企业的融资渠道,但是在外资并购的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成熟,法律体系不健全,对企业并购的国际惯例缺乏了解,因此存在许多问题。

试论外资并购的反垄断审查标准

试论外资并购的反垄断审查标准

试论外资并购的反垄断审查标准[论文摘要]外资并购对我国的经济发展是一把双刃剑,因此需要通过对外资并购进行反垄断审查来降低外资并购对我国市场竞争带来的消极影响。

而在外资并购反垄断审查的过程中采用何种审查标准对于审查结果有着决定性的作用。

文章通过国内外在外资并购反垄断审查标准方面的对比,着重讨论我国目前外资并购反垄断审查标准取得的进步和存在的不足,并对完善我国外资并购审查标准和分析方法提出建议。

[论文关键词]外资并购反垄断审查标准分析方法引言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全球化经济浪潮的推动,跨国并购已成为国际直接投资(FDI)的主要形式。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深入,外资逐渐改变了传统的投资方式,更多是以并购的形式进入中国企业。

不可否认,一方面,外资并购为我国企业带来了丰厚的资金、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但另一方面,它也悄然成为改变我国市场结构、限制市场公平竞争的垄断性力量,从而抑制我国民族企业的发展,因此有必要对外资并购进行反垄断法的规制。

然而由于我国在规定外资并购的审查标准方面没有具体的法规指引,导致反垄断审查缺乏公信,不仅打击外商投资的信心,而且容易导致”权力寻租”现象的产生。

可见对外资并购的反垄断审查标准以及分析方法的研究显得十分必要。

鉴此,本文首先对欧美等国关于外资并购审查标准的立法进行研究,然后探讨我国在这方面的相关规定及不足,最后提出完善我国外资并购审查标准和分析方法的建议。

一、国外关于外资并购的审查标准(一)美国的“实质性减少竞争”标准美国的外资并购反垄断所规制的法律体系由三部反垄断法(《谢尔曼法》、《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和《克莱顿法》)、法官的判例所形成的判例法以及《企业合并指南》(1968年美国司法部颁布)和《横向合并指南》(1992年美国司法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联合颁布)组成。

而关于经营者集中审查的实体标准主要由《克莱顿法》规定,其中第7条是:“任何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并购承让人的全部或部分资产,如果该并购造成实质性减少竞争的效果(the effect of such acquisition may be substantially to lessen competition)……”《克莱顿法》通过成文法首次确立了反垄断审查的“实质性减少竞争(substantially lessen competition)”标准。

外资并购之外国投资者辨析

外资并购之外国投资者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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竺塑望里f苎垒!圭塾垒外资并购乏外国投资眷辨析王毅摘要《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使用外国投资者的概念来指称外国投资,虽然符合外资并购的规制特点,但却模糊了外国投资的界限。

对于外国投资者的概念的理解,应结合外资并购的特点,从投资者国籍、资本来源和投资行为等方面来进行界定。

另外,根据相关规定和惯例,港澳台投资者:三资企业和部分返程投资也应被视为外国投资者。

关键词外国投资外国投资者国籍标准资本来源标准中图分类号:D922.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l O)l l-098.032006年8月颁行、2009年6月修订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使用了“外国投资者”的概念来指称外国投资。

那么,何谓“外国投资者”,如何界定?“外国投资者”概念是否能够能够涵盖所有的外国投资?“外国投资者”的形式如何?对于这些问题,立法并未明确规定,理论界也没有深入的研究。

但是明确“外国投资者”的概念,不仅是外资并购中正确适用法律的前提,而且关系到我国鼓励外商投资的国策是否能够落到实处。

鉴于外资并购在我国愈演愈烈,对“外国投资者”的概念进行辨析具有一定的理论现实意义。

一、外国投资与外国投资者(一)外国投资的认定笼统地说,外资即外国输入之资本,其是近几十年才出现的一个比较模糊的经济学概念,是一个通俗的提法,后来外资的概念被引入法学领域。

但是由于外国资本的复杂性,世界各国对于外资的认定各不相同,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种:第一,从投资者国籍来认定。

这种标准主要是从投资者的所属国来确定外国投资,凡是非东道国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所有的资本都属于外国资本,不论其是否来自东道国境外。

此种标准只考察投资者的国籍而不管资本的真正来源,不能从实质上对外国投资作出正确的认定,实践中往往会引起适用法律的混乱。

第二,从资本的来源认定。

外资并购中的资产评估

外资并购中的资产评估

外资并购中的资产评估我国目前关于外资并购最重要的法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下称“并购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并购当事人应以资产评估机构对拟转让的股权价值或拟出售资产的评估结果作为确定交易价格的依据。

并购当事人可以约定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

资产评估应采用国际通行的评估方法。

禁止以明显低于评估结果的价格转让股权或出售资产,变相向境外转移资本。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导致以国有资产投资形成的股权变更或国有资产产权转移时,应当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并购规定确立了资产评估为我国外资并购法定程序的原则。

笔者结合自身长期从事外资并购的经验和财税背景,试以通俗易懂的言语对外资并购中的资产评估问题进行如下小结。

1.评估目的一般来说,外资并购确定成交价格需经过评估、定价、谈判、成交四个阶段。

资产评估的目的并不是确定最终成交价,其只是作为一种工具或手段,为交易各方及评估报告使用者(如外资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供参考依据。

因此,我们应该对外资并购中资产评估的作用给予客观评价,不应高估或低估。

但不容忽视的是,在外资并购实务中,很多并购当事人委托评估机构实施资产评估的目的仅仅是“走过场”,以满足外资部门及/或国资部门的文件审核需要;更有甚者,对资产评估机构指手画脚,将评估结果达到其要求作为委托评估机构或支付评估费用的前提条件。

2.评估范围在实施评估前,明确资产评估的范围也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因为评估的目的和范围决定了评估工作的组织和评估方法的选择。

评估范围因并购形式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外资并购方式可分为股权并购和资产并购,亦可分为整体并购和部分并购,相对应的资产评估范围也有所不同。

例如在整体并购的情况下,应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包括被并购企业的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负债,同时应考虑被并购企业的商誉;在部分并购的情况下,资产评估的范围则只包括一项或几项资产。

此外,交易性质、交易架构、交易方案及交易税负等因素都会影响到评估范围的确定。

外资并购问题及对策分析

外资并购问题及对策分析

外资并购问题及对策分析当前,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外资并购成为了一种常见的企业扩张方式。

对于被收购企业,外资并购可以为其带去新的资金、技术、品牌、市场等资源,但也同时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与风险。

本文将对外资并购问题及对策进行分析,希望对相关企业有所启示和帮助。

外资并购面临的问题1.文化差异由于其接受不同的历史、文化、法律体系等因素,不同国家的企业存在着文化差异。

而在收购过程中,这些文化差异可能会导致一系列的问题。

因为文化不同,收购者和被收购方在价值观、行为习惯、沟通方式、组织结构和决策风格等方面可能存在冲突。

比如,收购方习惯快速决策,而被收购方需要进行多次商议。

这样的差异需通过加强沟通和交流来消除。

2.员工管理在外资并购过程中,员工管理也是一个难点。

因为两个企业拥有不同的企业文化和组织结构,收购过程中的员工管理会带来许多问题。

员工的职位、薪酬、福利待遇和晋升机会等方面的问题可能导致员工流失。

另外,不同的国家在劳工法律方面也可能存在差异,需要注意,以避免法律问题。

3.知识产权问题外资并购的另一个问题是知识产权问题。

在收购过程中,新的所有权人可能面临着维护旧有知识产权和获取新知识产权的问题。

在知识产权方面,企业需要关注到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了解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定,帮助自己在各个方面获得最大利益。

外资并购对策分析1.加强文化适应性外资并购面临的文化差异问题,可以通过加强文化适应性来解决。

企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对方文化分析•提前培训•成立跨文化团队这样,企业可以降低在文化适应方面遇到的问题,并更好地管理好两个企业的员工,避免员工流失。

2.加强员工管理在员工管理方面,企业可采取以下措施:•对接不同的文化习惯和法律制度•提高员工福利待遇•提高员工的参与感这样,企业可以降低员工流失率,保证员工的稳定性和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3.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外资并购过程中的知识产权问题是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企业可以通过以下措施来保护知识产权:•梳理自身知识产权•对方企业知识产权分析•预先制定保护计划这样将有助于企业更好地维护自身的知识产权和获取对方企业的知识产权资源,从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外资并购问题及对策分析

外资并购问题及对策分析

外资并购问题及对策分析概述外资并购是指外国企业通过购买或合并目标国家企业来进入目标国市场,这种行为在全球范围内越来越常见。

然而,外资并购也面临着许多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探讨外资并购面临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分析。

问题1. 反垄断法规限制许多国家都制定了反垄断法规,旨在防止外资并购导致市场垄断。

外国企业在进行并购时,可能会遇到官方对于市场份额的限制。

这些限制可能是针对特定行业的,也可能是针对整个经济部门的。

•对策分析:外国企业在进行并购前,应仔细研究目标国家的反垄断法规,并确保自身的行为符合法律要求。

同时,与当地监管机构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积极与其沟通,以便能够尽可能避免法律纠纷。

2. 文化差异在外资并购过程中,文化差异可能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

不同的文化背景可能导致沟通障碍、管理风格不同以及团队合作困难等问题。

•对策分析:外国企业在进行并购前,应充分了解目标国家的文化背景,并积极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文化差异带来的问题。

例如,组织文化培训、跨文化沟通培训等。

3. 法律和政策风险外资并购还面临着法律和政策风险。

目标国家可能会制定新的法律和政策,对外国企业进行限制或干预。

此外,政治局势的变化也可能对外资并购产生重大的影响。

•对策分析:外国企业需要密切关注目标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动态,并及时做出相应的反应。

建立政府关系网络,积极与目标国家政府部门合作,以减少法律和政策风险。

4. 科技保护和知识产权在外资并购过程中,科技保护和知识产权问题也是一个重要的挑战。

外国企业拥有的技术和知识可能面临盗窃或侵权的风险。

•对策分析:外国企业需要制定合适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包括注册专利、商标和版权等。

此外,外国企业还可以利用技术转让和合作的方式,加强与目标国家的科技合作,从而降低风险。

结论外资并购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面临许多问题和挑战。

然而,通过充分了解目标国家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环境,并采取相应的对策,外国企业可以有效地管理并减少这些问题的影响。

外资并购上市公司的利弊分析

外资并购上市公司的利弊分析

外资并购上市公司的利弊分析 一、外资并购上市公司的进程 外资并购自 20 世纪 80 年代以来,就逐渐取代创建方式成为跨国公司 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形式。

到 20 世纪 90 年代,外资并购已占到全球跨国投资总额的 80%。

1987 年,全球跨国并购交易额还不到 1000 亿美元,1995 年为 2372 亿美元,1999 年为 7200 亿美元,2000 年更是高达 11000 亿美元。

跨国并购高潮迭起,成为经济全球化中引人注目的现象。

但在我国,跨国并购所占的比重却很小,外资并购上市公司的成分更 小。

究其原因何在?这主要与我国上市公司股本结构的特殊性以及国家 政策上的限制有关,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外资对上市公司的并购。

目前国内上市公司的股权可以分为非流通股包括国有股和法人股、流 通股和流通股。

其中流通股对外资并购的限制最小,收购股基本上可以按照规定来操 作。

但是,发行 8 股的公司只占上市公司总数的很小一部分,而且在具有 股的上市公司中,占股本绝大部分的是非流通股和流通股,即使外资收购了全部股,也不能取得对上市公司的有效控制,这对于想通过并购来实现 发展战略构想的外资股东来说,是很大的障碍。

如果外资直接通过二级市场来收购上市公司,由于二级市场的股票价 格比较高,收购成本将非常大。

所以最有希望和可能的途径是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来收购非流通股包 括国有股和法人股, 以达到控制上市公司的目的, 实现对上市公司的并购。

外资通过并购方式介入国内上市公司在 20 世纪 90 年代初就已开始, 当时日本五十铃自动车株式会社和伊藤忠商事株式会社受让北旅法人股。

但由于没有经验,在操作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1995 年 9 月国务院办 公厅转发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暂停将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转让给 外商请示的通知,使得境内外资企业收购上市公司的国有股和法人股的行 为得以暂停。

此后数年,虽然有外资通过各种方式进入国内证券市场上海贝龄第二 大股东变成了外商投资公司上海贝尔,间接受法国阿尔卡特控制科龙电器 第一大股东变成外资股东,但始终没有得到明确的政策指引。

外资并购问题及对策分析

外资并购问题及对策分析

外资并购问题及对策分析摘要:近年来我国外资并购规模逐步扩大国企、民营企业都成为外资并购的主要对象。

跨国公司通过并购实现竞争优势在国内的延伸并购的主要行业由制造业向服务业转移。

外资并购在我国产生了国有资产流失、垄断、失业等问题。

描述我国外资并购的现状指出我国外资并购中存在的问题最后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应对建议。

关键词:外资并购;垄断;产权 1 外资并购的现状 20世纪80年代以前国际直接投资以新建企业为主。

而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跨国并购成为世界性的潮流。

有资料显示20世纪90年代初期。

跨国并购占全球外商直接投资(FDI)的比重一直低于50%;1994年跨国并购首次超过“绿地投资”占到FDI的51.4%;1996年则占到FDI的59%;而在2000年更是达到了82%。

此后由于受到全球经济增长乏力的影响并购节奏逐渐放缓但并购仍占到FDI的较大比重直到20__年底开始复苏。

而20__年全球外资并购明显回升并购总额达到了7610亿美元。

在20__年全球企业并购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潮仅100亿美元以上的并购案在全球就发生了44起。

在我国由于发展的需要加大了开发力度并采取优惠政策吸引外资。

外资并购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刚刚开始改革开放外资进入主要是以新建企业为主企业形式上采取中外合资和合营的形式;进入20世纪90年代外资更多地采用了独资的方式组建企业并逐渐开始并购国内企业;20世纪90年代至今。

外资并购在中国的势头越来越强劲。

外资收购的对象从一般形态企业转向效益较好的大中型企业从个别企业转向整个行业从个别行业转向更多行业比如:饮料、啤酒、日化、机械、医药、家电、钢铁、水泥、金融等等。

2 我国外资并购存在的问题外资并购是一把双刃剑。

它拓宽了国内企业的融资渠道但是在外资并购的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成熟法律体系不健全对企业并购的国际惯例缺乏了解因此存在许多问题。

2.1 国有资产流失我国国有企业存在着产权不清治理结构不健全导致外资并购我国国有企业的过程中由于产权交易不规范出现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

外资企业并购实践研究

外资企业并购实践研究

外资企业并购实践研究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外资企业在中国的并购活动也越来越频繁。

对于被收购方来说,外资企业的并购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笔者在实践中发现,外资企业在并购过程中,不仅要考虑到张某的资产价值、产能和风险控制等诸多方面问题,还要考虑到文化差异、员工和社会关系等非经济因素,因此,为了实现并购的顺利实施,外资企业需要全面审慎地考虑各方面问题。

一、外资企业并购机遇和挑战随着中国市场的不断扩大和国际化,越来越多的外资企业开始进入中国市场。

在这个过程中,外资企业往往采取并购的方式来进一步扩大自身的市场份额和业务范围。

首先,外资企业并购中国企业的最大机遇就是可以快速进入中国市场。

被并购的中国企业已经建立了稳定的商业模式和市场渠道,拥有稳定的客户基础和人员资源,在被收购后,外资企业可以通过这些资源快速布局中国市场,降低进入市场的成本和周期。

其次,外资企业还可以通过并购来扩大自己的产品线和业务规模。

被收购的企业往往在某个行业或领域内已经有了成熟的产品线和业务模式,外资企业可以通过收购这些企业来拓展自身的产品和业务,开拓更广阔的市场。

但是,并购过程中也存在很多挑战,这些挑战往往与文化差异、社会关系和员工合规等非经济因素有关。

首先,外资企业需要考虑到文化差异的问题。

中国的商业文化和企业文化往往与西方企业文化存在显著差异,这对并购双方的企业文化融合提出了挑战。

在财务、法律等专业领域,国际惯例已经比较统一,但在企业文化和管理风格等方面,仍然存在着很大的不同,这需要外资企业在并购过程中及时发现和解决。

其次,员工在并购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在并购过程中,员工的态度和反应往往成为关键因素。

在收购完成后,员工可能会面临被调离、职位调整或失业等问题,如果不妥善处理,可能会导致员工不满和拒绝合作的情况发生。

最后,还需要考虑到社会关系的问题。

因为企业往往是社会的一份子,企业和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是非常重要的。

如果并购过程中出现了关系失衡或政治风险,对企业产生的影响可能更为持久和深远。

外资并购之外国投资者辨析

外资并购之外国投资者辨析

外资并购之外国投资者辨析作者:王毅来源:《法制与社会》2010年第33期摘要《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使用外国投资者的概念来指称外国投资,虽然符合外资并购的规制特点,但却模糊了外国投资的界限。

对于外国投资者的概念的理解,应结合外资并购的特点,从投资者国籍、资本来源和投资行为等方面来进行界定。

另外,根据相关规定和惯例,港澳台投资者、三资企业和部分返程投资也应被视为外国投资者。

关键词外国投资外国投资者国籍标准资本来源标准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1-098-032006年8月颁行、2009年6月修订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使用了“外国投资者”的概念来指称外国投资。

那么,何谓“外国投资者”,如何界定?“外国投资者”概念是否能够能够涵盖所有的外国投资?“外国投资者”的形式如何?对于这些问题,立法并未明确规定,理论界也没有深入的研究。

但是明确“外国投资者”的概念,不仅是外资并购中正确适用法律的前提,而且关系到我国鼓励外商投资的国策是否能够落到实处。

鉴于外资并购在我国愈演愈烈,对“外国投资者”的概念进行辨析具有一定的理论现实意义。

一、外国投资与外国投资者(一)外国投资的认定笼统地说,外资即外国输入之资本,其是近几十年才出现的一个比较模糊的经济学概念,是一个通俗的提法,后来外资的概念被引入法学领域。

但是由于外国资本的复杂性,世界各国对于外资的认定各不相同,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种:第一,从投资者国籍来认定。

这种标准主要是从投资者的所属国来确定外国投资,凡是非东道国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所有的资本都属于外国资本,不论其是否来自东道国境外。

此种标准只考察投资者的国籍而不管资本的真正来源,不能从实质上对外国投资作出正确的认定,实践中往往会引起适用法律的混乱。

第二,从资本的来源认定。

这种标准注重资本的属地,只要资本来源于东道国境外,不管资本的所有者是否外国人,均视为外国投资。

企业跨国并购情况的分析与评估

企业跨国并购情况的分析与评估

企业跨国并购情况的分析与评估1.前言企业跨国并购是一种快速扩张的方式,能够使企业在短时间内拓宽市场,获得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

然而,跨国并购也存在着很多风险和挑战。

本文将对企业跨国并购的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旨在为企业的决策提供借鉴和参考。

2.企业跨国并购的概念和形式及影响跨国并购是指一家企业通过购买或者合并方式,从而获得另一家或几家跨国企业在其中的所有权的控制,以此来扩大自己的规模,增强市场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的过程。

跨国并购的形式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直接并购,即企业直接购买其他国家的企业;另一种是间接并购,即通过购买其他国家企业的股票,获得对其控制权。

企业跨国并购对企业本身带来了多种影响,包括技术、人才、市场、品牌、管理等方面的影响。

3.企业跨国并购的风险和挑战企业跨国并购不仅带来了机遇,同时也存在着很大的风险和挑战。

其中最大的主要趋势是以下四个方面的挑战:(1)文化差异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的文化背景、法制制度、商业礼仪等存在很大差异,可能导致企业之间的合作难度加大,甚至合作无法实现。

(2)管理不兼容企业之间的管理理念、组织结构、业务流程等差异大,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经验进行适应,才能够实现良好协同。

(3)合并整合不利企业在进行跨国并购时,由于业务涉及面较广,整合工作难度较大。

有些企业的业务部门甚至被多次分离,合并后协调整合更是难上加难。

(4)财务周期不同在不同国家和地区,企业的财务周期和财务管理水平也有很大差异。

跨国并购对企业的财务管理要求更高,需要制定合理的财务政策。

4.企业跨国并购的评估指标和方法评估企业跨国并购的风险和收益,需要采用科学的评估指标和方法。

以下介绍几种主要的评估指标和方法:(1)产权结构分析对企业的股权结构、股东的财务状况、股权交易的目的等方面进行分析,以评估收购企业实际控制权的获取可能带来的风险。

(2)财务指标分析分析被收购企业的财务指标,包括财务状况、盈利能力、成长潜力等方面,以评估企业的经营状况和潜在风险。

[外资并购中存在的外汇管理问题应引起重视]外汇管理

[外资并购中存在的外汇管理问题应引起重视]外汇管理

[外资并购中存在的外汇管理问题应引起重视]外汇管理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过渡期的结束,外资在华并购将迎来一个新的高潮,外资并购所涉及的外汇管理问题应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

外资并购的基本情况及特点数据显示,2006年与中国境内企业有关的整体或部分收购交易为2263起,高于2005年的1786起,交易总值达到1038亿美元。

并购案例主要体现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并购的条件苛刻,控股意向明显。

在控股权和控制销售权、财务权、品牌使用权上,外商都提出明确的控制要求,尤其在控股权方面,表现得更为迫切。

二是整体布局,选择重点行业和龙头企业。

跨国公司在华并购从过去单向选择,发展为有计划、有步骤的战略行动。

他们专门选择行业的排头兵企业作为并购的重点,利用国有企业改制和地方推进国有产权改革的时机,加快并购的步伐,意图通过拿下行业排头兵企业,实现对整个市场的操控。

三是跨国公司遥相呼应,联合行动。

四是采取逐步渗透,分步到位策略。

一是外资并购的各审批管理部门缺乏沟通机制。

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涉及商务部、财政部、国资委、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等多个管理部门。

这些部门基本上是对涉及本部门的交易行为进行审批,部门之间缺乏沟通机制,如果上游审批环节上出现疏忽或虚假材料,势必影响下一环节审批的真实性。

二是外资并购立法工作薄弱,并购缺乏良好的法制环境。

外资并购是近年来的新生事物,外资并购的专门法是在2001年以后才逐步建立起来的,但都是以部门规章和暂行规定的方式出现,没有相关的实施细则,弹性大,操作性差。

三是交易价格难以判定,外汇管理成为事后监督。

定价是并购中的一个关键因素,根据《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等相关法规,国有资产和国有股权的出售,须经有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管理局确认评估结果,以作为定价的基础。

中方资产评估一般是用重置成本法,注重账面价值,国际通行做法是关注市场价值,因此究竟以何种评估方法为标准需有关部门加以明确。

如何认定外资并购中外资身份

如何认定外资并购中外资身份

如何认定外资并购中外资⾝份
改⾰开放使我国发⽣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很多外资企业来我国进⾏投资,⽽我国对外资并购我国企业放宽了规定,很多⾏业可以由外资独资经营,那么怎样认定外资并购中外资⾝份?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如何认定外资并购中外资⾝份
对投资者国籍的判断将直接决定其投资是否受到外资准⼊政策的限制。

外商在收购⾏为中可能通过转投资、间接收购等⾏为规避国家有关外资准⼊的限制。

然⽽,什么是“外资”?⽬前并没有⼀个标准或权威的定义。

在我国的⽴法与司法实践中交互采⽤“设⽴地标准”和“资本来源地标准”,这种做法在理论上产⽣了⼀定程度的混乱,在适⽤中出现困难,甚⾄有关部门之间颁布的规章出现冲突。

相关法律规定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第⼆条 本规定所称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系指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称“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为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称“股权并购”);或者,外国投资者设⽴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或,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以该资产投资设⽴外商投资企业运营该资产(以下称“资产并购”)。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的解答,对于⼲什么是外资我国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对投资者国籍的判断将直接决定其投资是否受到外资准⼊政策⽅⾯的限制。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外资并购中资产评估

外资并购中资产评估

外资并购中资产评估我国目前关于外资并购最严重的法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并购当事人应以资产评估机构对拟转让的股权价值或拟出售资产的评估结果作为确定交易价格的依据。

并购当事人可以约定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

资产评估应采用国际通行的评估方法。

禁止以明明低于评估结果的价格转让股权或出售资产,变相向境外转移资本。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导致以国有资产投资形成的股权变更或国有资产产权转移时,应当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并购规定确立了资产评估为我国外资并购法定程序的原则。

笔者结合自身长期从事外资并购的经验和财税背景,试以通俗易懂的言语对外资并购中的资产评估问题进行如下小结。

1.评估目的大凡来说,外资并购确定成交价格需经过评估、定价、谈判、成交四个阶段。

资产评估的目的并不是确定最终成交价,其只是作为一种工具或手段,为交易各方及评估报告使用者提供参考依据。

因此,我们应该对外资并购中资产评估的作用给予客观评价,不应高估或低估。

但不容忽视的是,在外资并购实务中,很多并购当事人委托评估机构实施资产评估的目的仅仅是“走过场”,以满足外资部门及/或国资部门的文件审核需要;更有甚者,对资产评估机构指手画脚,将评估结果达到其要求作为委托评估机构或支付评估费用的前提条件。

2.评估范围在实施评估前,明确资产评估的范围也是十分严重和必要的,因为评估的目的和范围决定了评估工作的组织和评估方法的选择。

评估范围因并购形式的例外而有所例外:外资并购方式可分为股权并购和资产并购,亦可分为整体并购和部分并购,相对应的资产评估范围也有所例外。

例如在整体并购的情况下,应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包括被并购企业的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负债,同时应考虑被并购企业的商誉;在部分并购的情况下,资产评估的范围则只包括一项或几项资产。

此外,交易性质、交易架构、交易方案及交易税负等因素都会影响到评估范围的确定。

许多评估机构在对企业并购的评估过程往往只注重对有形资产的评估,而忽略了对无形资产的评估,导致了评估结果不公允乃至国有资产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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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 了一些新 的特 点和趋 势 。
后, 外商独资企业的数量急剧增长, 成为跨国公司 进入中国的主流方式。根据< o 年度外商直接 < 4 0 2
投资报告》 20 ,03年全国新批外 商直接投资项 目 中, 独资企业 已占到 6 %,03 5 20 年全国外商直接
投资实际使用外 资金额 55 3 亿美元中, 独资企业 实际使用外资额 338 3 . 亿美元 , 已占到 6 %。外 2 商的这种“ 独资倾 向” 值得我们警惕 , 因为这样外
取某 国企业 的控制 权 , 过合并 或 收购 的形 式 , 通 购 买 东道 国公 司企业 部分或 全部 股份或 资产 的产权
交易行为。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 , 随着跨 国公 司的迅速膨胀 , 外资并购之风迅速席卷全球 , 与新 设公司相比, 国并购具有进入东道 国更 为快捷 跨 高效等许多优越性 , 因此其以惊人 的速度逐渐取 代了新设投资 , 并成为跨国直接投资的主要方式。 就我国而言, 虽然 目前外资并购还 尚不是最主要 的 外商投资方式 , 但其在利用外资 中占有 的比例 逐年上升 。近两 年 , 资并购 更是 发展迅 速 , 外 且呈
的。反垄断强调竞争 , 产业政策侧重保护, 这使得 两者在对企业并购的管制 中存在矛盾, 这种矛盾 在外资并购中更为凸显。经济全球化要求各国对 外资并购进行反垄 断规制 以防止垄断的形成 , 但 反垄断法要求对 内外 资企业平 等适用法律。因
此, 此种平 等适用 有可 能会 限制 本 国产业 的规模 。 若此产 业是 国 家支 持 发 展 或扶 持 的 产业 时 , 然 必
场的比例, 轿车在 19 年就达到 8 .%, 98 04 手机 1 7 9 9
第二, 外商独资企业 比例 明显提高。许多外
收 稿 日期 :00一 1 8 21 O —1
作者简介 : 莫载超 ( 8 一)男 , 1 4 , 湖南新宁人 , 9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 级国际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
资更 易于控 制某行 业 。
第三, 外商进人的行业越来越宽泛。20 年 00 以前外资并购领域 以制造业为主 , 包括汽车、 化
第一 , 国投资者由过去的分散性、 外 随机性的 并购模式 , 向有 目的地 、 转 有针 对性 地并购 同一地
区所有企业或不 同地 区同一行业 的骨干企业。


外资并购 的概念 与特 点
商先通过并购进人中国市场 , 成立合资企业 , 但随 后就使用各种手段来排挤 中国投资者, 以达到使 合资企业转 变成 独资企业 的 目的。1 8 9 年外商 9
独 资经 营企业 的数量 首次 超过 中外合资经 营企业

般认为, 外资并购是指外国投资者为了获
工、 医药、 电、 家 机械 、 材、 品等 ;00年以后 建 食 20 除制造业外 , 服务业的跨 国公司并购明显增多, 包 括金融 、 电信、 商业、 房地产、 航空运输 、 网络资讯
服务、 媒体广告等。为了增强对中国市场的控制 力, 提高市场份额 , 国公司收购国内企业的对象 跨
已经从零散 的单个 企 业 收 购转 向行业 性 收购 , 从
试 论外 资并购 中的外 资 甄别
莫 载 超
( 南京师范大学 法学院, 江苏 南京 209) 107

要: 近年来 , 外资并购迅速兴起并呈现新 的特点, 这些特点使得正确甄别外资显得尤为重要 ; 正确
甄别外资是对外资进行有效监管和防止“ 假外资”逃避税收情形的 出现 以及 协调好 产业管制与反垄断规 、 制关系的必要 前提 。我 国目前的外资甄另标准存在不足 , q 应采用资本控制说作为外资甄另 的标 准。 q 关键词 : 外资并 购; 外资; 甄别标准 ; 资本控 制说 中图分类号 :80 9 F 3 .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 0 1 9—19 (00 0 —04 —0 0 80 2 1) 1 06 3
第 2 卷第 1 0 期
武汉冶金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v1 0N 1 o 2 o .

21 00年 3 月 J U N LO U A A O R A FW H NM明1u R IA N G RSIS f 3 GC LMA A E , N T U E l
M r21 a.00
“ 中策现象” 目前 ,必须绝对控股 , 。 “ 必须是产业
龙头企业 , 预期 收益必须超过 1%” 已经成为一 5 , 些跨国公司在我国境内并购提出的战略要求。
扩展 , 以谋求更大范围开展并购活动。
第 四, 外商并购国内企业后正逐渐形成市场 垄断地位。据统计 , 外商投 资企业在我国国内市
莫 载超 : 论外资并 购 中的外资甄 别 试 年 为 8 .% , 酸饮 料 19 为 8 .% , 发 护 36 碳 97年 21 洗 发用 品 19 年 为 9 %以上 。在轻 工 、 工 、 97 5 化 医药 、 机械 、 电子等行 业 , 国公 司企 业所 生产 的产 品已 跨 占据 国内 13以上 的市 场 份 额 。例 如 , 手机 行 / 在 业 , 基亚 、 托 罗拉 、 星 等外 资 企业 已 占据 我 诺 摩 三 国市场 8 %的份 额 ; 0 在软 饮料 行 业 , 口可乐 、 可 百
如, 香港中策公 司最先只并购山西太原橡胶厂, 但 在随后的两年里 , 先后投资 1 亿元人 民币, 1 与泉 州3 7家国有 企业 、 大连轻工 系统 11 0 家企业合 资。与此同时 , 还与杭州橡胶总厂、 啤酒厂、 电缆
厂 、 压 电器总 厂合 资 , 国 内不 同行 业 的 10家 低 把 8
企业成批改造成 3 家合资公司。这些公司均由 5 中策公 司控 股 5 % 以上 , 而 引起 了轰 动全 国的 1 从
开始时在饮料、 化妆品、 洗涤剂、 彩色胶场 的竞 争 格 局
后 , 向通讯 、 又 网络 、 件 、 软 医药 、 胶 轮胎等 行业 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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