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 防烟和排烟设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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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避难所和避难层
避难所应设置独立的防烟楼梯间,并不得与普通楼梯 间共用。
避难所内应设置独立的消防通信设施和应急照明。
避难所应设置直接对外开启的甲级防火门,并应设置 可开启的窗户或机械排烟设施。
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但设备管道的布置和选材应符 合相关规定要求。
05
消防设施与消防灭火系统
消防设施配置
要点一
灭火器的配置和使用
01
02
03
灭火器种类
根据不同火灾类型,选择 不同类型的灭火器,如干 粉、泡沫、二氧化碳等。
灭火器配置
根据场所使用性质和火灾 危险性,配置适当类型的 灭火器,并设置在便于取 用的位置。
灭火器检查和维护
定期检查灭火器的压力、 密封性能和外观,及时更 换失效的灭火器,以确保 灭火器的有效性。
高层建筑的消防扑救面应设置可燃材料制成的板材,并应符 合规范规定。
08
大型商业建筑防火设计要求
大型商业建筑的分类与布局
按使用性质分类
商业购物中心、商业娱乐综合体、商业写字楼等。
按规模和体量分类
大型商业建筑(单体建筑面积>15000㎡)、中型商业建筑(5000-15000㎡ )和小型商业建筑(<5000㎡)。
规范目的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和减少建筑火灾的发生 、蔓延,确保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的安全,提高建筑物的消 防安全性能。
范围和应用
规范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和民用建筑,包括住宅、办公楼、商 场、宾馆、饭店等公共建筑以及厂房、仓库等工业建筑。
规范内容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了建筑物的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消防设 施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建筑物的消防安全。

防火规范设计

防火规范设计

1. 设置排烟设施的场所当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时,应设置( 机械排烟设施)。

2. 商场首层防火分区最大允许面积为( 10000 ㎡).3. 需设置机械排烟设施且室内净高( 小于等于 6m )的场所应划分防烟分区,每一个防烟分区的建造面积不宜超过( 500 ㎡),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4. 防烟分区宜采用隔墙、顶棚下凸出( 不小于 500mm )的结构梁以及顶棚或者吊顶下凸出 ( 不小于 500mm )的不燃烧体进行分隔.5. 机械排烟系统的设置应符合:穿越防火分区的排烟管道应在穿越处设置( 排烟防火阀)。

6. 在地下建造和地上密闭场所中设置 ( 机械排烟系统) 时,应同时设置 ( 补风系统)。

7. 当设置( 机械补风系统)时,其补风量不宜小于排烟量的( 50% )。

8. 担负 1 个防烟分区或者室内净高大于 6m 且不划分防烟分区的空间,用机械排烟系统时,最小排烟量为( 60m³/h ),单台风机排烟量不应小于( 72m³/h )。

9. 机械排烟系统中的排烟口应设置在顶棚或者挨近顶棚的墙面上,且与附近安全出口沿走道方向相邻边缘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应 ( 小于 1.5m )。

设在顶棚上的排烟口,距可燃构件或者可燃物的距离不应( 小于 1.0m )。

10. 设置机械排烟系统的地下、半地下场所,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和建造面积大于 50㎡的房间外,排烟口可设置在( 疏散走道)。

11. 防烟分区内的排烟口距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 30m ),排烟支管上应设置当烟气温度超过( 280℃ )时能自行关闭的排烟防火阀。

12. 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 10m/s )。

13. 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其道路中心线间的距离不宜大于( 160m )。

当建筑物沿街道部份的长度大于( 150m )或者总长度大于( 220m )时,应设置穿过建造物的( 消防车道)。

当浮现艰难时应设置( 环形消防车道)。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修订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修订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2005年版)相比,本规范主要有以下变化:1.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高、多层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2.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定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3.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4.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了有关内容;取消了消防给水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这些系统的设计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5.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 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6.补充了有顶商业步行街两侧的建筑利用该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营业厅和展览厅的设计疏散人员密度;7.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8.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条文说明】修订后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了厂房、仓库、堆场、储罐、民用建筑、城市交通隧道,以及建筑构造、消防救援、消防设施等的防火设计要求,在附录中明确了建筑高度、层数、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

主要修订内容为:1、在“建筑构造”一章中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2、为便于建筑分类,将住宅建筑原按层数划分多层和高层住宅建筑,修改为按建筑高度划分,并与原规范规定相衔接;修改、完善了住宅建筑的防火要求,主要包括:1)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高层建筑中的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处的楼板耐火极限,从 1.50h 修改为 2.50h;2)小于等于 100m 的高层住宅建筑套内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对公共部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提出了要求;3)规定建筑高度大于54m 的住宅建筑应设置可兼具使用功能的避难房间,建筑高度大于100m 的住宅建筑应设置避难层;4)明确了住宅建筑疏散楼梯间的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的条件;5)规定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灭火器。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解读精编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解读精编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解读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近日,新版国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出台,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新规范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本)),新规范与上述两规范的的相比,主要变化有以下几点:1.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2.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范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3.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4.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有关内容;取消消防给水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5.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6.补充了利用有顶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和展览厅的设计人员密度;7.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8.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另相关专家--悉地国际设计顾问(深圳)有限公司:姜文源先生对于新规范给出如下详细解读:1、关于《建规》与《高规》的合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两本规范的某些条文规定不一致,条文规定的不一致,有的是合理的,因为《建规》强调"外救",《高规》强调"自救"。

如:屋顶消防水箱的容积、水箱的设置高度,《建规》强调水箱储存10分钟消防用水量;《高规》是按照建筑物的性质和标准确定水箱容积。

《建规》规定水箱设在建筑物最高位置;《高规》强调最不利点消火栓的静水压力。

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设置,《建规》强调设置;而《高规》对超过消防车供水能力的楼层不强调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设置。

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修订版)解答

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修订版)解答

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1整合修订版)解答1. 问:高层建筑的地下商场若兼作人防,其防火设计能否参照《人防防火规范》来执行?答:可以。

新规范1.0.3条“人民防空工程……当有专门的国家标准时,宜从其规定。

”2. 关于商业服务网点的相关要求:1)在住宅建筑下面,由首层进入,可以上到该网点的二层,上下两层相加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的小型营业用房,即进入套内空间后的上下面积之和不超过300平方。

2)仅在首层设置不超过300平方的商业网点是否可行?答:可行。

3)仅在二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是否允许?答:不允许。

4)如首层设置60平方,二层设置240平方是否可行?答:如果二层240平方对应的首层也是商业服务网点,则可行,若做其他用途则不行。

5)门的宽度数量等无规定,从商业经营考虑,一般会开的比较大。

6)可否在三层打通楼板使用?答:不可。

7)网点内是否需要设置封闭楼梯间或者对楼梯本身有燃烧性能及耐火极限的要求?答:首先不需要封闭楼梯间,其次二层如果不做营业用房,仅供业主辅助使用,不做防火要求;若二层也作为营业用房,楼梯的宽度、坡度等应满足疏散楼梯的要求。

宽度一般做1400较好,至少不小于住宅楼梯的疏散宽度。

8)网点内任一点到安全出口的距离应按“不宜大于30M”来执行。

理论依据老《高规》6.1.7《建规》5.3.13。

9)相邻商网之间的隔墙做防火墙,墙上装甲级防火门,可否?答:否。

10)可否设在地下一层和首层。

答:否。

11)首层可否向下开设地下室作为该网点的仓库?答:不可。

12)是否设消火栓?答:对低层而言,无需设置。

当面积大于200平方时,则应设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建规》8.3.3。

对高层而言要分别对待:a.下述高层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筑高度超过100米,无论户内是否设有集中空调的住宅。

高度不超过100米,设有集中空调的一类高层建筑。

注意:切忌将“商业网点”等同于“户内用房”,前者强调商业功能,后者强调居住功能。

排烟窗的相关规范

排烟窗的相关规范

排烟窗的相关规范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8.5防烟和排烟设施8.5.1设置防烟设施部位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1、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2、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3、避难走道的前室、避难层(间)。

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厂房、仓库和建筑高度不小于100m的住宅建筑,当其防烟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1、前室或合用前室采用敞开的阳台和凹廊2、前室或合用前室具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可开启外窗的面积满足自然排烟口的面积要求。

8.5.2厂房、仓库排烟厂房或仓库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1、人员或可燃物较多的丙类场所,丙类厂房内建筑面积大于3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2、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丁类生产车间;3、占地面积大于1000m2的丙类仓库;4、高度大于32m的高层厂(库)房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通道,其他厂(库)房内长度大于40m的疏散通道。

8.5.3 民用建筑排烟民用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排烟措施:1 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100m2 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和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地下或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2 中庭;3 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100m2 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间;4 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300m2 且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5 建筑内长度大于20m 的疏散走道。

8.5.4 地下建筑排烟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地上建筑内的无窗房间,当总建筑面积大于200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m2 ,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时,应设置排烟设施。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关于防排烟的有关规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关于防排烟的有关规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关于防排烟的有关规范(摘自《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一.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注: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该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0倍。

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

二.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重要公共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三.当多层建筑物内设置自动扶梯、敞开楼梯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其建筑面积之和大于上表的规定时,应划分防火分区。

四.建筑物内设置中庭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超过一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时,1. 应符合下列规定:1.房间与中庭相通的开口部位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2.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处应设置甲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防火门或防火卷帘应能在火灾时自动关闭或降落。

防火卷帘的设置应符合(1)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

当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符合国家标准《门和卷帘耐火试验方法》GB7633有关背火面温升的判定条件时,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符合国家标准《门和卷帘耐火试验方法》GB7633有关背火面辐射热的判定条件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的有关规定,但其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 3.0h。

(2)防火卷帘应具有防烟性能,与楼板、梁和墙、柱之间的空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3.中庭应设置排烟设施。

五.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

当采用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分隔。

采用防火卷帘时应符合有关规定。

六.地上商店营业厅、展览建筑的展览厅符合下列条件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0㎡: 2.1.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建筑内或多层建筑的首层;2.按照本规范有关规定设置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排烟设施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3.内部装修设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有关规定。

(完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条文说明.

(完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条文说明.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条文说明[4]8 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8.1 一般规定8.1.1、8.1.2 规定了高层建筑的防烟设施和排烟设施的组成部分。

一、设置防、排烟设施的理由:当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时,防烟楼梯间是高层建筑内部人员唯一的垂直疏散通道,消防电梯是消防队员进行扑救的主要垂直运输工具(国外一般要求是当发生火灾后,普通客梯的轿厢全部迅速落到底层。

电梯厅一般用防火卷帘或防火门封隔起来。

为了疏散和扑救的需要,必须确保在疏散和扑救过程中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井内无烟,首先在建筑布局上按本规范第 6.2.1条及第 6.3.3条的规定,对防烟楼梯间及消防电梯设置独立的前室或两者合用前室。

设置前室的作用:(1可作为着火时的临时避难场所;(2阻挡烟气直接进入防烟楼梯间或消防电梯井;(3作为消防队员到达着火层进行扑救工作的起始点和安全区;(4降低建筑本身由热压差产生的所谓“烟囱效应”。

特别是在冬天北方地区,室内温度高于室外温度,由于空气的容量不同而产生很大的热压差,在建筑比较密封的情况下,中和面在建筑高度1/2处,室外空气经低于中和面的门、窗缝渗入室内,室内热空气经过高于中和面的门、窗缝漏出,这就是“烟囱效应”。

由于设有前室,把楼梯间、电梯井与走道前室的两道门隔开,这样楼梯间及电梯的烟囱效应减弱,可以减缓火、烟垂直蔓延的速度;其次是按第8.1.1条、第8.1.2条的规定设置防、排烟设施,当发生火灾时,烟气水平方向流动速度为每秒0.3~ 0.8m,垂直方向扩散速度为每秒3~4m,即当烟气流动无阻挡时,只需1min左右就可以扩散到几十层高的大楼,烟气流动速度大大超过了人的疏散速度。

楼梯间、电梯井又是高层建筑火灾时垂直方向蔓延的重要途径。

因此,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和两者合用前室设置防排烟设施,是阻止烟气进入该部位或把进入该部位的烟气排出高层建筑外,从而保证人员安全疏散和扑救。

二、设置防、排烟设施的方式。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一级)样卷及答案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一级)样卷及答案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一级)样卷(总分100分,考试时长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 分,共 60分)1、下列有关室内消防给水管道的说法,错误的是()。

A、室内消火栓竖管直径应根据竖管最低流量经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DN100B、室内消火栓系统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合用消防泵时,供水管路应沿水流方向在报警阀后分开设置C、室内消防给水管道每根竖管与供水横干管相接处应设置阀门D、室内消火栓竖管应保证检修管道时关闭停用的竖管不超过1根,当竖管超过4根时,可关闭不相邻的2根【答案】B【解析】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8.1.5—3,室内消火栓竖管管径应根据竖管最低流量经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DN100,A选项正确;根据8.1.7,室内消火栓给水管网宜与自动喷水等其他水灭火系统的管网分开设置,当合用消防泵时,供水管路沿水流方向应在报警阀前分开设置,B选项错误;根据8.1.6,室内消火栓竖管应保证检修管道时关闭停用的竖管不超过1根,当竖管超过4根时,可关闭不相邻的2根,CD选项正确。

本题答案为B。

2、屋顶消防水箱进水管径设计为DN40,则下列溢流管直径设计,符合规范要求的是()。

A、DN70B、DN80C、DN90D、DN110【答案】D【解析】2020新教材P274溢流管的直径不应小于进水管直径的2倍,且不应小于DN100mm。

3、关于在有梁的顶棚上设置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感温火灾探测器,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小于200mm时,可不计梁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B、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超过500mm时,被梁隔断的每个梁间区域应至少设置一只探测器C、当梁间净距小于1m时,可不计梁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D、当被梁隔断的区域面积超过一只探测器的保护面积时,探测器的设置数量应经计算确定【答案】B【解析】2020版教材P454在有梁的顶棚上设置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感涅火灾探测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小于200mm时,可不计梁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

防排烟设施及要求

防排烟设施及要求

防排烟设施及要求机械防排烟系统由排烟风机、排烟防火阀、排烟风道或排烟风管设施、排烟口等组成。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规定如下:8.5 防烟和排烟设施8.5.1 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1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2 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3 避难走道的前室、避难层(间)。

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厂房、仓库和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当其防烟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1 前室或合用前室采用敞开的阳台、凹廊;2 前室或合用前室具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可开启外窗的面积满足自然排烟口的面积要求。

8.5.2 厂房或仓库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1 人员或可燃物较多的丙类生产场所,丙类厂房内建筑面积大于300m²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2 建筑面积大于5000m²的丁类生产车间;3 占地面积大于1000m²的丙类仓库;4 高度大于32m的高层厂房(仓库)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其他厂房(仓库)内长度大于40m的疏散走道。

8.5.3 民用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1 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100m²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地下或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2 中庭;3 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100m²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间;4 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300m²且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5 建筑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

8.5.4 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地上建筑内的无窗房间,当总建筑面积大于200m²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m²,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时,应设置排烟设施。

条文说明:8.5 防烟和排烟设施火灾烟气中所含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氟化氢、氯化氢等多种有毒成分,以及高温缺氧等都会对人体造成极大的危害。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防排烟和暖通空调部分简析、《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防排烟和动力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防排烟和暖通空调部分简析、《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防排烟和动力
行了修订,增加了其所在不同类型建筑的高度限制。
1.1.2 第8.5.2条中对厂房或仓库排烟设施的设置要求进行了 单列,并进行了局部修订: ■ 丙类厂房设置排烟的条件中除了面积(300m2)要求 外,还强调 “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 ;
关于执行新版消防技术规范有关问 题的通知(浙公消〔2015〕40号)
文和内容,但对部分条文进行了整合和局部修订 。 1.2.1 第9.3.2条对有爆炸危险场所排风管道的布置要求进行
了修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危险厂房→ 危险场所)。
1.2.2 第9.3.9条关于有燃烧或爆炸危险气体、蒸气和粉尘排 风系统的设置要求,对原《建规》(2006年版)第10.3.9 条、第10.3.10条进行了整合。(本条文主要针对工业厂 房的情况,是否适用于地下燃气锅炉房的排热通风系统?)
2.1 《指南》修订的背景 ■ 2014年以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消防给水及消 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等多部国家标准相继修订、发布;国家《建筑防排烟系 统技术规范》还在编制过程中 ;
■ 新版《建规》(2014年版)在一些问题的处理上仍不明 确或未涉及,各地在理解和处理上存在争议,差异大, 不统一。
1.2.3 第9.3.14条对通风空调管道可采用难燃材料的情况进行 了修订,要求更加明确。
1.2.4 第9.3.15条规定了设备与风管绝热(保温)材料的选用。 对于人员密集场所、大型公建共筑等,应采用不燃材料。
1.2.5 第9.3.16条增加了燃油锅炉房的事故通风要求。
1.3 其它 1.3.1 第5.4.17条对建筑采用液化石油气瓶组供气时的相关要
■ 丁类车间当其任一楼层(或空间)面积大于5000m2时应 设置排烟设施;
■ 明确了非高层厂房(或仓库)内走道的排烟要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条文说明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条文说明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目录1总则 (2)2术语、符号 (3)2.1术语 (3)2.2符号 (5)3厂房和仓库 (5)3.1火灾危险性分类 (5)3.2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 (13)3.3厂房或仓库的层数、面积和平面布置 (17)3.4厂房的防火间距 (23)3.5仓库的防火间距 (28)3.6厂房和仓库的防爆 (31)3.7厂房的安全疏散 (35)3.8仓库的安全疏散 (37)4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 (38)4.1一般规定 (38)4.2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的防火间距 (39)4.3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的防火间距 (44)4.4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的防火间距 (49)4.5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 (52)5民用建筑 (54)5.1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54)5.2总平面布局 (58)5.3防火分区和层数 (60)5.4平面布置 (65)5.5安全疏散和避难 (72)6建筑构造 (89)6.1防火墙 (89)6.2建筑构件和管道井 (91)6.3屋顶、闷顶和建筑缝隙 (94)6.4疏散楼梯间和疏散楼梯等 (96)6.5防火门、窗和防火卷帘 (102)6.6天桥、栈桥和管沟 (104)6.7建筑保温和外墙装饰 (105)7灭火救援设施 (107)7.1消防车道 (107)7.2救援场地和入口 (110)7.3消防电梯 (112)7.4直升机停机坪 (113)8消防设施的设置 (114)8.1一般规定 (114)8.2室内消火栓系统 (117)8.3自动灭火系统 (118)8.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24)8.5防烟和排烟设施 (125)9供暧、通风和空气调节 (127)9.1一般规定 (127)9.2供暖 (128)9.3通风和空气调节 (129)10电气 (135)10.1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135)10.2电力线路及电器装置 (140)10.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143)11木结构建筑 (145)12城市交通隧道 (151)12.1一般规定 (151)12.2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155)12.3通风和排烟系统 (156)12.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58)12.5供电及其他 (159)附录A建筑高度和建筑层数的计算方法 (160)附录B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 (160)附录C隧道内承重结构体的耐火极限试验升温曲线和相应的判定标准 (161)1总则1.0.1为了预防建筑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易受热影响的部位。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管道应定期 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转。
气体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应在火灾发生时快速释 放大量气体,稀释空气中的氧气或化 学气体,达到窒息灭火的效果。
气体灭火系统的操作应由专业人员进 行,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气体灭火系统的储存容器应定期进行 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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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内部的装饰材料应根据使用功能和耐火等级要求 进行选择,并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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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其他规定
消防控制室
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地 下一层,并应确保其直通室外的安全出
口。
消防控制室内应配置火灾报警控制器、 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应急广播设备、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
等设备。
消防控制室应24小时值班,每班不少 于2人,并应持有消防控制室操作职业
资格证书。
消防水泵房与其他设备用房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最早于1950年代颁布,经过多次修订和完善,形成了现行国 家标准。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建筑防火安全问题日益突出,规范也在 不断更新和完善,以适应新形势下的防火安全需求。
未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将继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以更好地保障人民生 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发展。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建筑物内部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便及时发现火情并 发出警报。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和规模,选择合适的火灾 自动报警系统。
04
安全疏散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要点解读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要点解读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8.3条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其中 8.3.1-8.3.4是关于如何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均是 强制性条文。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绝大多数建筑内的初起火灾, 应用广泛。这4条规定了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并宜采用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或场所。条文中有的明确了具体的 设置部位,有的是按建筑类型确定是否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 统。
空气温度到达70℃时,人呼入空气后会对身体造成不可 逆的损伤,所以所有的送风和补风系统在这个温度必须关闭。
烟气温度到达280℃时,烟气内会含有火星,这时的烟气 会变成火源,因此排烟系统在此时必须关闭。
烟气温度超过280℃后防排烟系统失效,进入火灾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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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8.5.4条,地下或半地下建筑 (室)、地上建筑内的无窗房间应设置排烟设施。
地下室需设置机械排防烟设施,不可以用窗井,自然排烟 开窗是指可以在自然通风,即空气可以自然流通的地方开窗, 窗井不具有自然通风功能,因此需要设置机械排烟和机械补 风。
无窗房间是指 (1)没有外窗的房间 (2)有外窗但是不可以开启的房间 (3)外窗对内开启的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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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决特殊性问题 关于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以及防排烟、火灾自
动报警及联动系统是否需要设置由《建筑设计防火 规范》来决定,专业范只解决如何设置的问题。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关于2.1.4 商业服务网点 商业服务网点是指在住宅建筑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 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平方米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 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考虑到商业服务网点的分散和管理特点,住宅建筑的商业 网点重点是防止火灾蔓延,不是扑救火灾,因此,住宅建筑 的商业网点不设

排烟的设置范围和一般规定

排烟的设置范围和一般规定

1、排烟系统排烟口距可燃物或可燃构件的距离不应小于()m。

A.1.5B.2.5C.3.5D.4.5正确答案:A排烟口距可燃物或可燃构件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2、挡烟垂壁是用于分隔防烟分区的装置或设施,可分为固定式或活动式。

对于固定式可采用隔墙、楼板下不小于()mm的梁或吊顶下凸出不小于()mm的不燃烧体。

A.200;300B.300;400C.400;500D.500;500正确答案:D挡烟垂壁:固定式挡烟垂壁可采用隔墙、楼板下不小于500mm的的梁或吊顶下凸出不小于500mm的不燃烧体。

2、选取送风系统末端所对应的送风最不利的三个连续楼层模拟起火层及其上下层,封闭避难层(间)仅需选取本层,测试前室及封闭避难层(间)的风压值及疏散门的门洞断面风速值,应分别符合相关规范规定且偏差不大于设计值的()。

A.5%B.10%C.8%D.15%正确答案:B选取送风系统末端所对应的送风最不利的三个连续楼层模拟起火层及其上下层,封闭避难层(间)仅需选取本层,测试前室及封闭避难层(间)的风压值及疏散门的门洞断面风速值,应分别符合相关规范规定且偏差不大于设计值的10%。

4、在《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所要求的下列部位对于风速的不宜超过的最大值与《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中所要求的任何消防管道的给水流速最大允许值在数值上完全一致的是()。

A.加压送风口的风速B.排烟口的风速C.机械补风口的风速D.自然补风口的风速【解析】A,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8.1.8,消防给水管道的设计流速不宜大于2.5m/s,但任何消防管道的给水流速不应大于7m/s。

再参考《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3.3.6-3,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m/s;根据4.4.12-7,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根据4.5.6,机械补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人员密集场所补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5m/s;自然补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3m/s,故本题各选项中只有送风口的风速数值上与给水管道流速相同。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范文(通用3篇)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范文(通用3篇)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范文(通用3篇)【篇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说明本规范此次局部修订工作是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23年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23]8号),由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完成。

此次局部修订工作,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标准编写规定及国家有关消防法规规定的原则,修订完善了儿童活动场所、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民用建筑等涉及的基本防火技术要求,主要内容包括:1.明确了儿童活动场所的范围,加强了消防设施设置要求。

2.调整了疏散门的净宽度要求。

3.明确扩大封闭楼梯间和扩大前室在首层的安全疏散距离。

4.增加了有关高层木结构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

5.明确了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民用建筑的加强性防火要求。

此次局部修订共64条,分别为:第3章:3.1.3、3.3.1、3.3.2、3.5.2、3.7.2、3.7.5(6条)第5章:5.1.2A、5.1.8A、5.2.3、5.3.1、5.3.6、5.4.3、5.4.4、5.4.11、5.4.12、5.4.13、5.4.17、5.5.12A、5.5.14A、5.5.15、5.5.17、5.5.18、5.5.23、5.5.30、5.5.31(19条)第6章:6.2.5A、6.2.9A、6.4.2、6.4.3、6.4.5、6.4.11A、6.7.4、6.7.7A(8条)第7章:7.1.8A、7.2.1A、7.2.5A、7.4.1(4条)第8章:8.1.2A、8.2.4、8.3.3A、8.4.1、8.4.2、8.4.2A、8.5.4A(7条)第9章:9.3.6、9.3.15(2条)第10章:10.1.1A、10.1.10、10.1.10A、10.1.10B、10.2.7、10.3.1、10.3.2A(7条)第11章:11.0.1、11.0.2、11.0.3、11.0.4、11.0.7、11.0.10、11.0.12、11.0.12A、11.0.13、11.0.14(10条)第12章:12.1.10(1条)部分章节8消防设施的设置8.1一般规定8.1.2A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民用建筑,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应采用高位消防水池和地面(地下)消防水池供水。

GB-50016-2022-建筑设计防烟规范2023修订版

GB-50016-2022-建筑设计防烟规范2023修订版

GB-50016-2022-建筑设计防烟规范2023修订版1. 引言建筑物中的火灾是一种严重的安全威胁,特别是烟雾可能导致人员伤亡。

因此,在建筑设计和规划中,必须考虑和采取适当的防烟措施。

GB--2022-建筑设计防烟规范2023修订版为不同类型的建筑物提供了相关指导。

2.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建筑物,包括住宅、商业、工业和公共建筑等。

它涵盖了建筑设计阶段对防烟措施的要求和考虑因素。

3. 防烟措施设计建筑设计中的防烟措施应满足以下要求:- 设计应根据建筑用途和特点来确定烟雾控制区域,确保烟雾不会扩散到人员密集区域。

- 应采用合适的烟雾控制设备,如排烟系统、排烟风机等,以控制烟雾扩散。

- 建筑内的通风系统应设计为防止烟雾传播。

- 烟雾控制措施应与建筑内其他安全设施相协调,如灭火系统、紧急疏散通道等。

4. 现场实施和维护建筑完成后,应进行防烟措施的现场实施和维护:- 防烟设备应按照规范进行安装和调试,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 每年进行一次防烟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护,以确保其正常运行。

- 建筑使用者应定期进行防烟设备的操作培训,并了解相应的紧急疏散程序。

5. 监督检查和法规要求建筑部门应对建筑的防烟措施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符合规范要求。

同时,建筑设计和施工单位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对防烟措施的合规性负责。

结论GB-50016-2022-建筑设计防烟规范2023修订版为建筑设计人员提供了指导,以确保建筑物的防烟措施符合安全要求。

建筑部门和建筑设计单位应密切合作,确保规范的实施和维护,从而保障建筑物使用期间人员的安全。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防排烟自然排烟规定.doc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防排烟自然排烟规定.doc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防排烟自然排烟规定
9.2自然排烟
9.2.1下列场所宜设置自然排烟设施:
1按本规范第9.1.3条规定应设置排烟设施且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场所;
2除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厂房(仓库)外,按第9.1.2条规定应设置防烟设施且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场所。

9.2.2设置自然排烟设施的场所,其自然排烟口的净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不应小于2.0m2;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m2;
2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5层内可开启排烟窗的总面积不应小于2.0m2;
3中庭、剧场舞台,不应小于该中庭、剧场舞台楼地面面积的5%; 4其它场所,宜取该场所建筑面积的2%~5%。

9.2.3当防烟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采用敞开的阳台、凹廊进行防烟,或前室、合用前室内有不同朝向且开口面积符合本规范第9.2.2条规定的可开启外窗时,该防烟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设施。

9.2.4作为自然排烟的窗口宜设置在房间的外墙上方或屋顶上,并应有方便开启的装置。

自然排烟口距该防烟分区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0m。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实施后暖通相关设计的主要变化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实施后暖通相关设计的主要变化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实施后暖通相关设计的主要变化摘要:国家标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及其图示发布和实施以来。

暖通专业在设计工作中面对一些新问题,同时总结了一些新的经验。

本文对比新旧标准的不同,对其中一些较为突出的改变进行了简要总结和介绍。

关键词: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暖通设计;新旧规范对比变化1.《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及其图示的颁布与实施经过近年来多次修改,国家标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下文简称《技术标准》),自2018年8月1日起实施,《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图示15K606,2018年6月第一版出版(其后发布部分更正信息)。

原《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进行了合并。

将何种场所应设置防排烟设施的规定划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章节8.5进行规定。

而具体的防排烟技术措施由《技术标准》作为设计依据。

新规和图示实行以来,暖通专业在防排烟系统设计中面临诸多新的问题。

本文试对《技术标准》中涉及暖通设计的规定,及其应用后对比老规范出现的突出变化进行分类和探讨。

2.影响建筑专业的相关设计要点2.1消防排烟风机、加压送风机都必须设独立的风机房。

《技术标准》4.4.5条:“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并应符合本规范3.3.5款第5条规定,且风机两侧应该有600mm以上的空间….”,根据这项规定,以往常见的,在高大空间屋顶设置露天屋顶排烟风机的设计方式不再被允许。

必须由建筑专业为排烟风机建独立风机房。

这不仅影响了建筑的外观设计,也使得排烟竖井位置的选择必须考量更多因素。

《技术标准》3.3.5.5条“送风机应设在专用机房内,送风机房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依据此条规定,常见于屋顶核心筒旁边的露天加压送机压将不再被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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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防烟和排烟设施
8.5.1 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
1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
2 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3 避难走道的前室、避难层(间)。

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厂房、仓库和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当其防烟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
1 前室或合用前室采用敞开的阳台、凹廊;
2 前室或合用前室具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可开启外窗的面积满足自然排烟口的面积要求。

8.5.2 厂房或仓库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
1 人员或可燃物较多的丙类生产场所,丙类厂房内建筑面积大于300㎡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
2 建筑面积大于5000㎡的丁类生产车间;
3 占地面积大于1000㎡的丙类仓库;
4 高度大于32m的高层厂房(仓库)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其他厂房(仓库)内长度大于40m的疏散走道。

8.5.3 民用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
1 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100㎡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地下或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2 中庭;
3 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100㎡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间;
4 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300㎡且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
5 建筑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

8.5.4 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地上建筑内的无窗房间,当总建筑面积大于200㎡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时,应设置排烟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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