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总结》.doc
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要点(终稿)
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勘察文件审查要点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发布二零零五年八月前言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4号2004年8月23日)、《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04] 203号2004年11月23日)以及《关于转发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市规发〔2004〕1499号2004年11月29日)的要求,北京市勘察设计与测绘管理办公室组织部分从事施工图审查的专家编制完成《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勘察文件审查要点》(以下简称“本要点”)。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认真总结了我市开展勘察文件审查的实践经验,广泛听取了施工图审查机构、部分勘察设计单位及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专家委员会委员的意见,经多次修改后形成了本要点。
本要点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北京市地方标准)编写,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为根本依据,除将强制性条文作为必须审查的内容外,还从现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中摘录了部分与强制性条文关系密切、对安全和公众利益有较大影响的条款作为审查内容。
本要点根据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类型分四篇编写,第一篇:公路工程和城市桥涵、支挡结构施工图勘察文件审查要点;第二篇:室外管道工程施工图勘察文件审查要点;第三篇:城市道路、公路路基、路堤、路堑工程施工图勘察文件审查要点;第四篇:地下铁道、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图勘察文件审查要点。
由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类型繁多,施工图审查中如遇到本要点未涉及的情况,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工程勘察注重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地区经验及工程师的综合判断。
勘察文件审查的主要对象限于详勘阶段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并不涵盖工程勘察的全部内容。
进行工程勘察时,建设单位和勘察单位应全面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确保工程质量,不能认为未列入本要点的内容就可以不执行。
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要点(终稿)
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勘察文件审查要点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发布二零零五年八月前言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4号2004年8月23日)、《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04] 203号2004年11月23日)以及《关于转发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市规发〔2004〕1499号2004年11月29日)的要求,北京市勘察设计与测绘管理办公室组织部分从事施工图审查的专家编制完成《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勘察文件审查要点》(以下简称“本要点”)。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认真总结了我市开展勘察文件审查的实践经验,广泛听取了施工图审查机构、部分勘察设计单位及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专家委员会委员的意见,经多次修改后形成了本要点。
本要点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北京市地方标准)编写,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为根本依据,除将强制性条文作为必须审查的内容外,还从现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中摘录了部分与强制性条文关系密切、对安全和公众利益有较大影响的条款作为审查内容。
本要点根据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类型分四篇编写,第一篇:公路工程和城市桥涵、支挡结构施工图勘察文件审查要点;第二篇:室外管道工程施工图勘察文件审查要点;第三篇:城市道路、公路路基、路堤、路堑工程施工图勘察文件审查要点;第四篇:地下铁道、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图勘察文件审查要点。
由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类型繁多,施工图审查中如遇到本要点未涉及的情况,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工程勘察注重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地区经验及工程师的综合判断。
勘察文件审查的主要对象限于详勘阶段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并不涵盖工程勘察的全部内容。
进行工程勘察时,建设单位和勘察单位应全面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确保工程质量,不能认为未列入本要点的内容就可以不执行。
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要点(终稿)
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勘察文件审查要点精品文档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发布二零零五年八月前言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4号 2004年8月23日)、《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04] 203号 2004年11月23日)以及《关于转发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市规发〔2004〕1499号 2004年11月29日)的要求,北京市勘察设计与测绘管理办公室组织部分从事施工图审查的专家编制完成《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勘察文件审查要点》(以下简称“本要点”)。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认真总结了我市开展勘察文件审查的实践经验,广泛听取了施工图审查机构、部分勘察设计单位及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专家委员会委员的意见,经多次修改后形成了本要点。
本要点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北京市地方标准)编写,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为根本依据,除将强制性条文作为必须审查的内容外,还从现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中摘录了部分与强制性条文关系密切、对安全和公众利益有较大影响的条款作为审查内容。
本要点根据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类型分四篇编写,第一篇:公路工程和城市桥涵、支挡结构施工图勘察文件审查要点;第二篇:室外管道工程施工图勘察文件审查要点;第三篇:城市道路、公路路基、路堤、路堑工程施工图勘察文件审查要点;第四篇:地下铁道、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图勘察文件审查要点。
由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类型繁多,施工图审查中如遇到本要点未涉及的情况,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工程勘察注重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地区经验及工程师的综合判断。
勘察文件审查的主要对象限于详勘阶段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并不涵盖工程勘察的全部内容。
【精编】市政工程设计审查要点
市政工程设计审查要点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一、总则㈠为指导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特制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要点。
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审查要点分给水工程、排水工程、城市道路工程、城市桥隧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七部分内容,园林工程和环卫工程的施工图审查要点另行制定。
㈢本要点供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市政工程施工图技术性审查时参考使用。
㈣建设单位报请施工图技术性审查的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1、作为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附件;2、审查合格的岩土工程勘察文件(详勘)和测绘成果;3、全套施工图(含计算书并注明计算软件的名称及版本);4、审查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㈤施工图技术性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1、是否符合各专业《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其他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地基基础和结构设计是否安全。
3、是否符合公众利益。
4、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
5、是否符合作为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要求。
㈥本要点所涉及标准内容以现行规范规程内容为准。
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对本要点作出必要的补充规定。
二、审查要点(一)给水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1、给水工程—工艺专业审查要点2、给水工程—结构专业审查要点2、给水工程—结构专业审查要点2、给水工程—结构专业审查要点2、给水工程—结构专业审查要点2、给水工程—结构专业审查要点3、给水工程—建筑专业审查要点4、给水工程—电气专业审查要点4、给水工程—电气专业审查要点4、给水工程—电气专业审查要点4、给水工程—电气专业审查要点4、给水工程—电气专业审查要点4、给水工程—电气专业审查要点。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一、总则㈠为指导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特制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要点。
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审查要点分给水工程、排水工程、城市道路工程、城市桥隧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七部分内容,园林工程和环卫工程的施工图审查要点另行制定。
㈢本要点供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市政工程施工图技术性审查时参考使用。
㈣建设单位报请施工图技术性审查的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1、作为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附件;2、审查合格的岩土工程勘察文件(详勘)和测绘成果;3、全套施工图(含计算书并注明计算软件的名称及版本);4、审查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㈤施工图技术性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1、是否符合各专业《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其他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地基基础和结构设计是否安全。
3、是否符合公众利益。
4、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
5、是否符合作为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要求。
㈥本要点所涉及标准内容以现行规范规程内容为准。
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对本要点作出必要的补充规定。
二、审查要点(一)给水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1、给水工程—工艺专业审查要点2、给水工程—结构专业审查要点2、给水工程—结构专业审查要点2、给水工程—结构专业审查要点2、给水工程—结构专业审查要点3、给水工程—建筑专业审查要点4、给水工程—电气专业审查要点4、给水工程—电气专业审查要点4、给水工程—电气专业审查要点4、给水工程—电气专业审查要点4、给水工程—电气专业审查要点4、给水工程—电气专业审查要点4、给水工程—电气专业审查要点4、给水工程—电气专业审查要点4、给水工程—电气专业审查要点5、给水工程—自控专业审查要点5、给水工程—自控专业审查要点5、给水工程—自控专业审查要点5、给水工程—自控专业审查要点6、给水工程—暖通专业审查要点6、给水工程—暖通专业审查要点6、给水工程—暖通专业审查要点6、给水工程—暖通专业审查要点(二)排水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1、排水工程—工艺专业审查要点1、排水工程—工艺专业审查要点2、排水工程—结构专业审查要点2、排水工程—结构专业审查要点2、排水工程—结构专业审查要点2、排水工程—结构专业审查要点3、排水工程—建筑专业审查要点4、排水工程—电气专业审查要点4、排水工程—电气专业审查要点4、排水工程—电气专业审查要点4、排水工程—电气专业审查要点4、排水工程—电气专业审查要点4、排水工程—电气专业审查要点5、排水工程—自控专业审查要点5、排水工程—自控专业审查要点5、排水工程—自控专业审查要点6、排水工程—暖通专业审查要点6、排水工程—暖通专业审查要点。
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要点(终稿)
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勘察文件审查要点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发布二零零五年八月前言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4号2004年8月23日)、《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04] 203号2004年11月23日)以及《关于转发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市规发〔2004〕1499号2004年11月29日)的要求,北京市勘察设计与测绘管理办公室组织部分从事施工图审查的专家编制完成《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勘察文件审查要点》(以下简称“本要点”)。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认真总结了我市开展勘察文件审查的实践经验,广泛听取了施工图审查机构、部分勘察设计单位及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专家委员会委员的意见,经多次修改后形成了本要点。
本要点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北京市地方标准)编写,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为根本依据,除将强制性条文作为必须审查的内容外,还从现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中摘录了部分与强制性条文关系密切、对安全和公众利益有较大影响的条款作为审查内容。
本要点根据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类型分四篇编写,第一篇:公路工程和城市桥涵、支挡结构施工图勘察文件审查要点;第二篇:室外管道工程施工图勘察文件审查要点;第三篇:城市道路、公路路基、路堤、路堑工程施工图勘察文件审查要点;第四篇:地下铁道、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图勘察文件审查要点。
由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类型繁多,施工图审查中如遇到本要点未涉及的情况,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工程勘察注重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地区经验及工程师的综合判断。
勘察文件审查的主要对象限于详勘阶段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并不涵盖工程勘察的全部内容。
进行工程勘察时,建设单位和勘察单位应全面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确保工程质量,不能认为未列入本要点的内容就可以不执行。
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要点(终稿)
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勘察文件审查要点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发布二零零五年八月前言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4号2004年8月23日)、《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04]203号2004年11月23日)以及《关于转发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市规发〔2004〕1499号2004年11月29日)的要求,北京市勘察设计与测绘管理办公室组织部分从事施工图审查的专家编制完成《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勘察文件审查要点》(以下简称“本要点").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认真总结了我市开展勘察文件审查的实践经验,广泛听取了施工图审查机构、部分勘察设计单位及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专家委员会委员的意见,经多次修改后形成了本要点.本要点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北京市地方标准)编写,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为根本依据,除将强制性条文作为必须审查的内容外,还从现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中摘录了部分与强制性条文关系密切、对安全和公众利益有较大影响的条款作为审查内容。
本要点根据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类型分四篇编写,第一篇:公路工程和城市桥涵、支挡结构施工图勘察文件审查要点;第二篇:室外管道工程施工图勘察文件审查要点;第三篇:城市道路、公路路基、路堤、路堑工程施工图勘察文件审查要点;第四篇:地下铁道、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图勘察文件审查要点。
由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类型繁多,施工图审查中如遇到本要点未涉及的情况,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工程勘察注重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地区经验及工程师的综合判断.勘察文件审查的主要对象限于详勘阶段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并不涵盖工程勘察的全部内容。
【建筑工程设计】市政工程设计审查要点
【建筑工程设计】市政工程设计审查要点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
一、总则
㈠为指导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特制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要点。
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审查要点分给水工程、排水工程、城市道路工程、城市桥隧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七部分内容,园林工程和环卫工程的施工图审查要点另行制定。
㈢本要点供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市政工程施工图技术性审查时参考使用。
㈣建设单位报请施工图技术性审查的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作为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附件;
2、审查合格的岩土工程勘察文件(详勘)和测绘成果;
3、全套施工图(含计算书且注明计算软件的名称及版本);
4、审查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㈤施工图技术性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是否符合各专业《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其他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地基基础和结构设计是否安全。
3、是否符合公众利益。
4、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
5、是否符合作为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要求。
㈥本要点所涉及标准内容以现行规范规程内容为准。
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对本要点作出必
要的补充规定。
二、审查要点
(一)给水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1、给水工程—工艺专业审查要点
2、给水工程—结构专业审查要点
2、给水工程—结构专业审查要点
2、给水工程—结构专业审查要点
2、给水工程—结构专业审查要点。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是确保工程施工安全、质量、进度、效益、环境保护等要素的关键步骤之一。
为此,在审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应关注以下要点:1. 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合法性检查要求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合法性, 即施工图的编制依据和规范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的相关标准。
首先要核对文件的名称、页码及文档时间,确认所有图纸的版权、出处等信息是否齐全,并核查施工图是否按照国家地方规划标准等编制规范要求所进行的。
2. 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合理性检查完整性检查:确认图纸、说明和计算表以及工程量清单是否完整,并校核计量单位和数据精度。
准确性检查:核实施工图上的任意一项数据和数据修订是否与前期审查过程中所提交的资料一致,如其中有不符则需要及时修改。
合理性检查:应根据施工图参照的国家标准,检查施工图设计是否满足要求,对与国家或地方规划标准不符合的内容需作出修改。
3. 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可行性、安全性检查可行性检查:根据实际施工条件及环境特征,检查施工图是否可行,是否存在人身和财产安全隐患,能否满足整个建设施工进度等要素,如存在严重问题需要及时进行修正。
安全性检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应该从立法,命令和技术文件,标准,规范,图纸或参考书籍等方面进行综合检查。
对于施工过程中能否安全地运输材料、设备以及安装使用等方面具体组织实施的可能性进行仔细分析,如果审查过程发现存在安全隐患要么提出建议,要么不能批准。
4. 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环保检查在施工的每一阶段都应该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 施工现场应该有保护环境的意识和责任意识,应根据工程的性质和施工环境,有针对性地制定出环保验收标准和环保措施。
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需关注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废物、污染、噪声等,对环保问题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并对环保措施及绿化设置等进行审核和审定。
施工图设计文件合法性检查、完整性、准确性、合理性检查、可行性、安全性检查、环保检查, 是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要注意的关键点, 通过掌握并实施这些要点,可以确保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环保等方面得到有效保障。
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要点(终稿)
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勘察文件审查要点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发布二零零五年八月前言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4号2004年8月23日)、《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04] 203号2004年11月23日)以及《关于转发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市规发〔2004〕1499号2004年11月29日)的要求,北京市勘察设计与测绘管理办公室组织部分从事施工图审查的专家编制完成《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勘察文件审查要点》(以下简称“本要点”)。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认真总结了我市开展勘察文件审查的实践经验,广泛听取了施工图审查机构、部分勘察设计单位及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专家委员会委员的意见,经多次修改后形成了本要点。
本要点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北京市地方标准)编写,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为根本依据,除将强制性条文作为必须审查的内容外,还从现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中摘录了部分与强制性条文关系密切、对安全和公众利益有较大影响的条款作为审查内容。
本要点根据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类型分四篇编写,第一篇:公路工程和城市桥涵、支挡结构施工图勘察文件审查要点;第二篇:室外管道工程施工图勘察文件审查要点;第三篇:城市道路、公路路基、路堤、路堑工程施工图勘察文件审查要点;第四篇:地下铁道、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图勘察文件审查要点.由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类型繁多,施工图审查中如遇到本要点未涉及的情况,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工程勘察注重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地区经验及工程师的综合判断。
勘察文件审查的主要对象限于详勘阶段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并不涵盖工程勘察的全部内容。
进行工程勘察时,建设单位和勘察单位应全面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确保工程质量,不能认为未列入本要点的内容就可以不执行。
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总结
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总结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是确保市政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对市政工程的施工图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可以有效减少施工过程中的错误和事故发生,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和质量达到标准。
本文将对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一些建议,以便更好地推动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开展。
一、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的重要性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是市政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其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障工程质量:审查施工图可以发现图纸中存在的错误和问题,及时纠正,以免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最大程度地保障工程质量。
2. 保障工程安全:审查施工图可以发现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前预防,避免发生事故,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
3. 促进施工进度:审查施工图可以减少施工过程中的错误和问题,避免中途修改图纸,提高工程施工的效率,加快工程进度。
4. 降低工程成本:通过审查施工图可以发现设计中存在的不合理之处,及时进行优化,避免不必要的浪费,从而降低工程成本。
综上所述,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对于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降低工程成本具有重要意义,是市政工程建设不可或缺的一环。
二、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的一般流程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 录入审查:审查人员将施工图纸录入系统,对图纸进行分类,确保审查的有序进行。
2. 审查评审:审查人员根据市政工程施工图的要求和标准,对图纸进行逐一审查,发现问题和错误,作出评审意见。
3. 修改重审:设计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对图纸进行修改,修改后再次提交给审查人员进行重审。
4. 结果反馈:审查人员将审查结果及时反馈给设计单位,有关单位进行问题解决。
5. 完成审查:经过多次修改和重审后,设计单位提交的施工图符合审查要求,审查工作完成。
三、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在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过程中,存在以下一些问题和不足:1. 缺乏专业人员:有些地方对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审查人员专业能力有限,影响审查效果。
(建筑工程设计)市政工程设计审查要点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一、总则㈠为指导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特制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要点。
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审查要点分给水工程、排水工程、城市道路工程、城市桥隧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七部分内容,园林工程和环卫工程的施工图审查要点另行制定。
㈢本要点供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市政工程施工图技术性审查时参考使用。
㈣建设单位报请施工图技术性审查的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1、作为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附件;2、审查合格的岩土工程勘察文件(详勘)和测绘成果;3、全套施工图(含计算书并注明计算软件的名称及版本);4、审查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㈤施工图技术性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1、是否符合各专业《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其他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地基基础和结构设计是否安全。
3、是否符合公众利益。
4、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
5、是否符合作为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要求。
㈥本要点所涉及标准内容以现行规范规程内容为准。
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对本要点作出必要的补充规定。
二、审查要点(一)给水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1、给水工程—工艺专业审查要点1、给水工程—工艺专业审查要点(二)排水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1、排水工程—工艺专业审查要点1、排水工程—工艺专业审查要点4、排水工程—电气专业审查要点(三)道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四)城市桥隧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1、城市桥隧工程—桥隧专业审查要点1、城市桥隧工程—桥隧专业审查要点说明:1.审查范围包括城镇桥梁、隧道、人行天桥、地下结构、停车楼(库)等。
2.审查机构对于设计方提供的计算书,将就其计算结果进行审查,并审查计算模型及计算深度是否能够保证结构的安全。
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要点(终稿)
市政工程施工合同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勘察文件审查要点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发布二零零五年八月页脚内容1市政工程施工合同页脚内容2市政工程施工合同前言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4号2004年8月23日)、《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04] 203号2004年11月23日)以及《关于转发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市规发〔2004〕1499号2004年11月29日)的要求,北京市勘察设计与测绘管理办公室组织部分从事施工图审查的专家编制完成《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勘察文件审查要点》(以下简称“本要点”)。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认真总结了我市开展勘察文件审查的实践经验,广泛听取了施工图审查机构、部分勘察设计单位及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专家委员会委员的意见,经多次修改后形成了本要点。
本要点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北京市地方标准)编写,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为根本依据,除将强制性条文作为必须审查的内容外,还从现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中摘录了部分与强制性条文关系密切、对安全和公众利益有较大影响的条款作为审查内容。
本要点根据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类型分四篇编写,第一篇:公路工程和城市桥涵、支挡结构施工图勘察文件审查要点;第二篇:室外管道工程施工图勘察文件审查要点;第三篇:城市道路、公路路基、路堤、路堑工程施工图勘察文件审查要点;第四篇:地下铁道、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图勘察文件审查要点。
由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类型繁多,施工图审查中如遇到本要点未涉及的情况,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工程勘察注重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地区经验及工程师的综合判断。
勘察文件审查的主要对象限于详勘阶段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并不涵盖工程勘察的全部内容。
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要点(终稿)
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勘察文件审查要点精品文档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发布二零零五年八月前言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4号 2004年8月23日)、《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04] 203号 2004年11月23日)以及《关于转发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市规发〔2004〕1499号 2004年11月29日)的要求,北京市勘察设计与测绘管理办公室组织部分从事施工图审查的专家编制完成《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勘察文件审查要点》(以下简称“本要点”)。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认真总结了我市开展勘察文件审查的实践经验,广泛听取了施工图审查机构、部分勘察设计单位及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专家委员会委员的意见,经多次修改后形成了本要点。
本要点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北京市地方标准)编写,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为根本依据,除将强制性条文作为必须审查的内容外,还从现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中摘录了部分与强制性条文关系密切、对安全和公众利益有较大影响的条款作为审查内容。
本要点根据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类型分四篇编写,第一篇:公路工程和城市桥涵、支挡结构施工图勘察文件审查要点;第二篇:室外管道工程施工图勘察文件审查要点;第三篇:城市道路、公路路基、路堤、路堑工程施工图勘察文件审查要点;第四篇:地下铁道、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图勘察文件审查要点。
由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类型繁多,施工图审查中如遇到本要点未涉及的情况,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工程勘察注重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地区经验及工程师的综合判断。
勘察文件审查的主要对象限于详勘阶段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并不涵盖工程勘察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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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一、总则㈠为指导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特制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要点。
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审查要点分给水工程、排水工程、城市道路工程、城市桥隧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七部分内容,园林工程和环卫工程的施工图审查要点另行制定。
㈢本要点供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市政工程施工图技术性审查时参考使用。
㈣建设单位报请施工图技术性审查的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1、作为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附件;2、审查合格的岩土工程勘察文件(详勘)和测绘成果;3、全套施工图(含计算书并注明计算软件的名称及版本);4、审查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㈤施工图技术性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1、是否符合各专业《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其他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地基基础和结构设计是否安全。
3、是否符合公众利益。
4、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
5、是否符合作为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要求。
㈥本要点所涉及标准内容以现行规范规程内容为准。
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对本要点作出必要的补充规定。
二、审查要点(一)给水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1、给水工程—工艺专业审查要点序号项目审查内容1强制性条文《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市建设部分)20022设计文件总要1. 是否与审查批准的初步设计一致,如有重大更改,是求否有相应的批准文件2.施工图是否达到建设部规定的深度要求3.设计图纸(总图及其他图纸)是否完整齐全水源 1. 用地表水作为城市供水水源时,其设计枯水流量的保证率,应根据城市规模和工业大用户的重要性选定,一般可采用 90%~ 97%。
用地表水作为工业企业供水水源时,其设计枯水量的保证率,应按各有关部门3的规定执行。
2.3.设计枯水位的保证率,应根据水源情况和供水重要性选定。
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水质和卫生防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要求。
1、给水工程—工艺专业审查要点序项审查内容目号构筑物 1. 取水构筑物应根据水源情况,采取防止下列情况发生的相应保护措施:(1)漂浮物、泥沙、冰凌、冰絮和水生物的阻塞;(2)洪水冲刷、淤积、冰冻层挤压和雷击破坏;(3)冰凌、木筏和船只的撞击。
2. 在通航河道上,取水构筑物应根据航运部门的要求设置标志。
3. 取水构筑物在河床上的布置及其形状的选择应考虑建成后不影响河床的稳定性;位于河床处的渗渠应根4据河道冲刷情况设置防护措施。
4. 设置在河、湖、坑、沟边缘地带的构筑物和管道,应采取适当的抗震措施。
5. 地下水取水构筑物应采取防止水质污染和非取水层水渗入的措施。
6. 江河取水构筑物的防洪标准不应低于城市防洪标准,水库取水构筑物的防洪标准应与水库大坝等主要建筑物的防洪标准相同,应采用设计和校核两级标准。
7. 水厂的防洪标准不应低于城市防洪标准,应留有适当1、给水工程—工艺专业审查要点序号项目审查内容的安全裕度。
8.泵房设计应根据具体情况采用相应的采暖、通风和排水设施。
泵房的防噪措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9.负有消防给水任务的泵房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防火规范。
10.锅炉房及危险品仓库的防火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防火规范。
11.高架处理构筑物应设置避雷针。
12.按照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在加氯间及氯库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1、给水工程—工艺专业审查要点序号项目审查内容输、配水系统 1. 进水自流管或虹吸管的数量及其管径,应根据最低水位,通过水力计算确定,其数量不得少于两条。
一条管道停止工作时,管道的通过流量应满足事用水要求。
2.输水系统特别是长距离压力输水泵房或向高地输水的泵房,应按规定进行停泵水锤压力计算,并相应采取消除停泵水锤的措施。
3.输水管渠的设计流量应按照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计算并校核。
54.配水管网的设计水量、水压应按照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计算并校核。
5.消防用水量、水压及延续时间等应符合国家现行防火规范。
6.给水管道通过发震断裂带,穿越河道、铁路等交通干线、地基土可液化地段时,应采用钢管。
7.给水管道的内防腐材料应符合强制性条文和国家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8.用于生活饮用水的管道,其材质不得污染水质。
1、给水工程—工艺专业审查要点序号项目审查内容9.按照强制性标准条文,在必要的部位设置柔性接口。
10.水塔应设有避雷装置。
其他 1. 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2. 用于生活饮用水的凝聚剂或助凝剂,不得使处理后的水质对人体健康产生有害的影响。
6 3. 水厂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排放应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规定。
4. 处理构筑物排除的泥渣应妥善处置,以免淤积河道,或污染环境。
5. 不得使用有关部、委、局颁布废止的结构构件、材料。
1、给水工程—工艺专业审查要点序项目审查内容号6.不得使用有关部、委、局颁布淘汰的产品、设备及材料。
2 、给水工程—结构专业审查要点序号项目审查内容强制性条《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市建设部分) 2002 版1文中有关城市给水工程结构专业的强制性条文(具体条款略)设计文件 1. 是否与审查批准的初步设计一致,如有重大更改,是否总要求有相应的批准文件2.施工图是否达到建设部规定的深度要求3.设计图纸(总图及其他图纸)是否完整齐全24.主要设备材料表是否齐全5.经复核过的结构计算书(包括使用软件名称)是否完整正确6.引用标准图(现行有效版本)、大样图图纸目录是否齐全1、给水工程—工艺专业审查要点序号项目审查内容设计总说明34图纸要求5结构计算书7.图纸签署是否符合规定8.场地地基勘察报告应包括:1.设计标准 : 使用年限、安全等级2.设计依据的标准、规范3.抗震烈度、场地类别、抗震分类等级4.主要建筑材料要求5.主要构造要求1.总图—平、立、剖面图2.砼结构的模板图及配筋图3.构造大样图4.引用的标准图、通用图5.基础设计图1.结构计算书完整齐全2.计算书经过复核并签署齐全3.计算用软件的可靠性4.结构计算软件应经必要的技术论证1、给水工程—工艺专业审查要点序号项目审查内容6地基基础7厂站构筑物5.对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均应进行承载力和控制裂缝宽度(必要时尚包括变形)计算6.对砌体结构、钢结构构件均应进行承载力计算1.设计参数应符合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勘察报告2.天然地基应进行地基承载力(强度、稳定)和变形验算3.软土地基处理方法的论证和计算应符合相应设计规范的要求4.液化地基处理措施应符合相应的抗震设计规范要求1.应明确使用年限和安全等级2.正确确定荷载(作用)及设计组合工况3.正确选择结构计算模式,并与图纸上的构造协调一致4.对构筑物的整体稳定(抗浮、抗滑、抗倾覆)验算,应符合相应设计规范的要求5.对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均应进行承载力和控制开裂或裂缝宽度计算6.对位于地震区的构筑物,应计入各项地震作用,并合理采用抗震措施,符合相应的抗震设计规范要求1、给水工程—工艺专业审查要点序号项目审查内容7.合理设置结构变形缝(伸缩、沉降、抗震)8.合理确定砼的抗渗、抗冻等级并符合相应规范要求8地下管道 1.明确使用年限及安全等级2.结构材料要求(砌体、砂浆等级、砼抗渗等级)应符合相应规范要求3.正确确定荷载(作用)及组合工况4.正确选定结构计算模型并与图纸上的构造协调一致5.对砌体混合结构、钢筋砼结构和预应力砼管结构,应进行承载力和控制开裂或裂缝宽度计算,并符合相应规范要求6.对钢管、球墨铸铁管、各种化学管材,应进行承载力(强度、稳定)和变形计算7.对基槽回填土及管基做法应有明确要求,并与结构计算模型、计算参数的选用协调一致8.对位于地震区的管道应有抗震措施并进行必要的抗震验算9耐久性要求1.钢筋砼结构的钢筋净保护层厚度,应符合相应规范的规1、给水工程—工艺专业审查要点序号项目审查内容定2.结构构件的材料性能及节点构造,应符合抗震设计规范要求3.钢管、铸铁管的防腐内衬构造应明确,并应与结构计算控制变形协调一致4.砼内的碱含量应符合《混凝土硷含量限制标准》CECS53:93 的规定(注:北京市工程应符合北京市建委〔 1999〕 230 号文的要求)5.当钢结构和砼结构接触的环境土、水有腐蚀性时,应明确防腐措施,并应符合《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的要求3、给水工程—建筑专业审查要点序项目审查内容号1 强制性条文《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市建设部分) 2002 版中有关城市给水工程建筑专业的强制性条文(具体条款略)2设计文件总 1. 是否与审查批准的初步设计一致,如有重大更改,是否有相应要求的批准文件序项目审查内容号2.施工图是否达到建设部规定的深度要求3.设计图纸(总图及其他图纸)是否完整齐全4.主要设备材料表是否齐全5.引用标准图(现行有效版本)、大样图图纸目录是否齐全6.图纸签署是否符合规定3总平面图 1.厂(场、站)总平面地面设计高程符合城市规划及防洪要求.2.锅炉房、变电站、汽车库(修理库、停车场)、消化池、储气罐、余气燃烧装置、污泥气管道、危险品库及人防地下室等的定位、消防通道、出入口数量、防火间距是否满足防火规范要求。
4建筑平面 1.建筑平面防火、防烟分区的设计应满足建筑防火及人防设计规范的要求2.楼梯的设置、安全疏散距离、出入口数量及宽度、疏散用门的开启方向应满足建筑防火及人防设计规范的要求。
3.有爆炸危险或有害气体的防护措施应满足建筑防火及人防设计规范的要求。
4.防火门的设置应满足建筑防火及人防设计规范的要求。
5.人防工程的布置及防火规定应满足建筑防火及人防设计规范的序项目审查内容号要求。
6.上人屋顶、外廊、阳台、楼梯、池顶、桥顶路边等临空处拦杆高度、用料及节点构造锚固处理等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规定。
7.厂(站)内有噪声的建筑物(如泵房、锅炉房、鼓风机房等)及城市道路的隔声措施是否满足允许噪声要求。
装修要求 1.内装修材料的耐火性是否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2.内外装修材料的固定措施是否安全可靠4 、给水工程—电气专业审查要点序项目审查内容号强制性条《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市建设部分)2002 版中有1文关城市给水工程电气专业的强制性条文(具体条款略)序项目审查内容号设计文件 1. 是否与审查批准的初步设计一致,如有重大更改,是否有总要求相应的批准文件2. 施工图是否达到建设部规定的深度要求2 3. 设计图纸(总图及其他图纸)是否完整齐全4. 主要设备材料表是否齐全5. 引用标准图(现行有效版本)、大样图图纸目录是否齐全6. 图纸签署是否符合规定3用电负荷重要的给水厂、泵房按一级用电负荷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