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消防应急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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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应急照明灯检验规范

消防应急照明灯检验规范

晋江万代好光电照明有限公司产品整机检验规范消防应急照明灯产品WDF/2009 08 001(QB)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版本号:受控号:晋江万代好光电照明有限公司发布消防应急照明灯产品整机检验规范第1页共9页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本检验规范规定了“消防应急照明灯”产品的整机设计要求和试验方法等内容。

本检验规范适用于以187-242V市电,采用电容限流降压充电,LED为光源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整机检验。

不适用本产品的出厂检验。

2.引用标准:GB 17945-2000 《消防应急灯具》3.技术要求灯具的设计应符合GB 17945-2000标准要求,并按公司程序规定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要求制造。

灯具的各项性应能符合GB17945-2000标准中的如下要求:3.2.1整机性能:3.2.1.1 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转换时间≤5s。

高危区使用的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转换时间≤。

3.2.1.2 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工作时间≥45min,并且不小于灯具本身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

3.2.1.3 消防应急照明灯从主电源转换到应急电源供电时,其光通量应不低于光源在额定电压时光通量的70%。

.. 自带电源型和子母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状态不应受其主电供电线短路、接地的影响。

3.2.1.5 非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应设模拟主电源供电故障的自复式试验按钮(或开关),不应设影响应急功能的开关。

3.2.1.6 自带电源型和子母电源型的消防应急灯具应设主电、充电、故障状态指示灯。

主电状态用绿色,充电状态用红色,故障状态用黄色。

3.2.1.7 消防应急灯具在处于未接入光源、光源不能正常工作或光源规格不符合要求等异常状态时,内部元件表面最高温度不超过90℃,且不影响电池的正常充电。

光源回复后,灯具应能正常工作。

3.2.1.8 消防应急灯具应有过充电保护和充电回路保护,充电回路短路时其内部元件表面温度不超过90℃。

重新安装电池后,消防应急灯具应能正常工作。

消防应急灯检测方案

消防应急灯检测方案

消防应急灯检测方案1. 简介本文档旨在提供一份消防应急灯检测方案,以确保消防设备的正常运作和应急灯的可靠性。

本方案将介绍检测目标、检测内容、检测方法和检测频率等信息。

2. 检测目标本方案的检测目标为消防应急灯,包括历史性建筑、商业场所、公共建筑、住宅区和其他需要应急照明的地方。

3. 检测内容消防应急灯的检测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灯具完好性:检查应急灯灯具是否完好,包括外观损坏、线路连接等;- 电源供应:检查应急灯电源供应是否正常,包括电池电量、电源线是否连接等;- 光源发光:检查应急灯光源是否正常发光,包括灯泡、LED灯等;- 自动开关:检查应急灯的自动开关机制是否正常工作;- 应急标识:检查应急灯的应急标识是否清晰可见。

4. 检测方法消防应急灯的检测方法可采用以下步骤:1. 检查灯具完好性:检查应急灯的外观,包括灯罩、支架等;检查线路连接是否牢固。

2. 检查电源供应:检查应急灯的电池电量,确保电量充足;检查电源线是否正确连接。

3. 检查光源发光:打开应急灯,检查灯泡或LED灯是否正常发光,确保照明效果良好。

4. 检查自动开关:手动测试应急灯的自动开关机制,确保正常开关。

5. 检查应急标识:检查应急灯的应急标识是否清晰可见,确保能够快速辨识。

5. 检测频率消防应急灯的检测频率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确定,一般建议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并在检测后及时修复和更换不正常的部分。

另外,还建议进行定期的日常巡检,确保应急灯的正常运行。

以上是本文档的消防应急灯检测方案,希望能够对相关人员提供参考和指导。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细化,请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

消防应急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

消防应急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
4
消防应急 照明灯具
2015-05-30
西安市雁塔区鑫源
电器商行
广东拿斯特(国际) 照明有限公司
光世界
N-ZFZD-E5W547
合格
陕西省消防产品设施质量监督检测站
5
消防应急 标志灯具
2015.4
西安市未央区奇辉 照明材料经销部
中山市奇辉照明科 技有限公司
咏乐
QH-BLZD-I1LROE2
W-L6
合格
附件 11
消防应急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
2015 年第 4 季度,共抽查了西安、咸阳、宝鸡、汉中 地区 14 家经销企业的 30 批次消防应急灯产品, 经检验, 综 合判定合格产品 30 批次。
本次抽查依据GB17945 —2010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 指示系统》、GA846-2009 《消防产品身份信息管理》等相 关标准,对消防应急灯产品的 消防产品身份信息查验;基本 功能;充、放电试验;重复转换试验;电压波动试验;转换 电压试验;绝缘电阻试验;耐压试验项目进行了检验。
江门市敏华电器有 限公司
敏华电

M-ZFZD-E5W094
合格
陕西省消防产品设施质量监督检测站
广东拿斯特(国际) 照明有限公司
光世界
N-BLZD-1LROEI4W
ADC
合格
陕西省消防产品设施质量监督检测站
12
消防应急 照明灯具
2015.6.24
汉中世龙消防器材
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拿斯特(国际) 照明有限公司
光世界
N-ZFZD-E5W547
合格
陕西省消防产品设施质量监督检测站
13
消防应急 标志灯具
15
消防应急 标志灯具

消防应急灯具产品型式认可补充细则

消防应急灯具产品型式认可补充细则

消防应急灯具产品型式认可补充细则摘自中国防火建材网2003-07-24第一条根据中国消防产品质量认证委员会《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实施细则》制定本补充细则。

第二条申请消防应急灯具产品型式认可的企业应具有适宜的、满足消防应急灯具生产要求的生产场地,环境应整洁。

生产和检验设备应满足附件1规定的要求。

第三条分型产品与主型产品的主要性能和主电路部分必须相同。

消防应急灯具产品的以下不同均作为其分型产品。

——1. 标志灯面版图型文字不同;——2. 外形、尺寸不同(功率、电池、电路等相同);——3. 安装方式不同(如吊装、嵌入等);——4. 其它不至于对产品性能产生影响的微小差别(如电路局部更改、更换个别不影响产品性能指标的电器元件等)。

第四条申请消防应急灯具产品型式检验时应提交以下文件、技术资料。

——1. 消防电子产品质量检验申请表(一式两份);——2. 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一式三份);——3. 产品设计计算说明书(一式两份);——4. 产品调试大纲(一式两份);——5. 产品机械设计图纸(一式两份);——6. 产品电路设计图纸、印刷线路板图、程序框图及元器件明细表(一式两份)。

第五条消防应急灯具产品型式认可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抽样方法和判定准则应按照附件2的规定进行。

第六条分型产品的型式检验应进行以下检验项目。

——1. GB17945-2000中5.1.3、5.1.4、5.1.5、5.2.5和5.2.8条试验;——2. 检验机构认为有必要的检验项目;——3. 全部检验项目合格(包括经补做合格),判定该分型产品合格。

第七条通过型式检验的消防应急灯具产品,如更换电池应重新申请型式检验。

第八条产品型式认可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

第九条获准型式认可的产品使用的统一认可标志应贴在产品明显位置。

第十条本补充细则由中国消防产品质量认证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补充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消防应急灯具产品生产和检验设备最低配置要求序号设备名称技术要求1 亮度计(生产应急标志灯)应满足GB17945-2000 5.1.3 条规定。

北京市消防产品生产、销售、维修监督管理规定(1997年修正)-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

北京市消防产品生产、销售、维修监督管理规定(1997年修正)-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

北京市消防产品生产、销售、维修监督管理规定(1997年修正)正文:---------------------------------------------------------------------------------------------------------------------------------------------------- 北京市消防产品生产、销售、维修监督管理规定(1994年1月2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1994年2月28日北京市公安局发布根据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修改)第一条为加强对消防产品的监督管理,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维修防火、灭火和火灾应急的各种设备、装备、器材或材料(以下统称消防产品)的单位,均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市消防局负责本市消防产品生产、销售、维修的监督管理工作;与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有关的业务,须接受市技术监督局的指导。

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对消防产品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经市技术监督局审查批准,承担本市消防产品的质量检验、检测工作,业务上接受市技术监督局的指导。

第五条在本市生产、销售、维修消防产品的单位,须符合市消防局规定的技术条件和要求,并向市消防局备案登记。

外地消防产品在本市销售,须持有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所在地省级公安消防机关的认可证明,以及产品的技术资料,到市消防局办理相关手续,方可销售。

在本市使用、销售国外消防产品的单位,须事先将消防产品的品种、规格、性能等有关资料报市消防局审核同意。

消防产品进入本市后,须按市消防局的要求,将样品送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进行鉴定检验。

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销售。

第六条生产、维修消防产品的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技术条件:(一)有审查合格的产品图纸等技术资料,有必要的生产场地、设备、设施。

北京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暂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北京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暂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北京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暂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法规类别】消防管理【发文字号】[86]京公[消]字383号等【发布部门】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标准计量局【发布日期】1986.04.18【实施日期】1986.09.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消防产品生产、销售、维修监督管理规定》(发布日期:1994年2月28日实施日期:1994年2月28日)废止北京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暂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四月十八日(86)京公(消)字383号(86)京标计质字第49号(86)工商企字101号)第一条为实施公安部、国家标准局颁发的《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暂行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市生产、维修、销售各种防火、灭火设备、装置、器材装备、材料、涂料(浸料)等消防产品(以下简称消防产品)的单位,均须遵守《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暂行管理办法》和本细则,服从管理和监督。

个人不得经营消防产品的生产、维修、销售业务。

第三条市公安局消防处是本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管理部门,业务上接受市标准计量局指导,其职责是:1、对消防产品的生产、维修、销售企业进行审查;2、组织消防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工作;3、审查消防产品广告;4、查处违反本细则的行为;5、调查消防产品质量事故,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条市建立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以下简称质量监督检验站),受市公安局消防处领导,业务上接受市标准计量局的指导,其职责是:1、对消防产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验,填发检验证,向有关部门报告消防产品质量情况;2、对评优产品提供检测数据;对获奖产品建立技术档案,进行定期。

北京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实施细则

北京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实施细则

北京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消防安全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必须面对的问题。

如果火灾不能及时得到控制,将会影响人们的安全和财产利益。

为了确保消防设备的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北京市消防局于2021年正式发布了《北京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实施细则》。

二、实施细则内容1. 目的和范围本细则规定了北京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的范围和内容,旨在规范消防产品的生产、销售、使用环节,加强消防产品的质量监管,确保消防设备能够正常、可靠地运行,保障公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利益。

2. 检验机构的资格和管理本细则要求检验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检验资质,在检验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同时,北京市消防局将建立检验机构管理制度,加强对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管,确保检验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3. 检验内容检验内容主要包括消防产品的性能、结构、材料、制造工艺和标准符合情况等方面。

其中,消防产品的品质检验应当满足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检验工作由检验机构负责,检验结果由北京市消防局认定。

4.检验方法、标准及标志检验方法应当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规范,同时应当根据具体的检验项目制定相应的检验计划和方法。

检验标准应当参考国家有关标准和行业规范。

同时,合格的消防产品应当标识消防产品合格证明,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购买权。

5.检验员的资格与管理检验员应当具有相应的技术职称,并经过专业培训和资格认证。

检验员工作的质量和效益,将由北京市消防局进行监督和管理。

同时,对于检验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检验员应当及时进行记录并通知检验机构和消防监管部门。

三、总结本细则的发布,对于普及消防知识,提高消防设备质量和消防人员技术水平都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通过加强监管和管理,确保消防产品质量可靠,才能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利益。

相信随着本细则的推广和实施,北京市的消防工作会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效,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

消防应急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

消防应急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
12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2015.6.24
汉中世龙消防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拿斯特(国际)照明有限公司
光世界
N-ZFZD-E5W547
合格
陕西省消防产品设施质量监督检测站
13
消防应急标志灯具
2015.3.9
汉中市瑞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江门市蓬江区安尔顿电器厂
安尔顿
AE-BLZD-1LROEI1W-830
合格
西安市雁塔区鑫源电器商行
广东拿斯特(国际)照明有限公司
光世界
N-ZFZD-E5W547
合格
陕西省消防产品设施质量监督检测站
5
消防应急标志灯具
2015.4
西安市未央区奇辉照明材料经销部
中山市奇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咏乐
QH-BLZD-I1LROE2W-L6
合格
陕西省消防产品设施质量监督检测站
6
消防应急标志灯具
爱尔顿
YS-BLZD-I1LRE3W-1
合格
陕西省消防产品设施质量监督检测站
24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20130929
咸阳东海消防器材有限公司
江门市敏华电器有限公司
敏华电工
M-ZFZD-E5W094
合格
陕西省消防产品设施质量监督检测站
25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2015.8.9
咸阳市秦都区金安消防器材经销部
西安伊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8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2014.12.30
西安市未央区奇辉照明材料销售部
中山市奇辉照电器技有限公司
咏乐
QH-ZFZD-E2W-2V4A
合格
陕西省消防产品设施质量监督检测站

消防应急灯具GB17945-2000

消防应急灯具GB17945-2000

消防应急灯具GB17945—2000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01—03批准2000—10—01实施前言本标准的编制过程中参考了IEC 598—2—22(EN60598—2—22):1994版、ISO 6309:1987、CEN/T 169WG3N661:1996版和日本标准JIL 5022:1993,对国内产品的性能进行了综合分析,并进行了大量的试验和验证工作。

同时也采用了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54—1993《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通用技术条件》中的部分内容。

本标准中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电源性能、标志灯表面亮度等技术指标主要参考了IEC598—2—22中相应要求;标志灯图形采用了ISO6309中的图形。

本标准的附录A为标准的附录,附录B为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六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深圳元亨电子资讯有限公司、深圳恒生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北京市崇正华盛应急照明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宝星灯饰电器有限公司、福州万友企业集团、山东淄博迪生电源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丁宏军、赵英然、王玉祥、张伟、金光辉、李丁、严洪。

本标准由公安部沈阳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解释。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消防应急灯具的定义、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标志、检验规则和使用说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中安装的消防应急灯具,其他环境中安装的具有特殊性能的消防应急灯具,除特殊要求应由有关标准另行规定外,亦应执行本标准。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6838—1997 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消防应急灯具火灾发生时,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标志和/或照明的各类灯具。

关于开展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根据《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和总队《关于开展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支队决定对社会单位使用的消防产品开展专项质量监督抽查活动。

具体方案如下:一、抽查范围及产品种类1.消防接口(自愿性认证)2.玻璃球洒水喷头(自愿性认证)3.消防水带(自愿性认证)4.防火门(自愿性认证)5.防火阀、排烟防火阀(自愿性认证)6.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强制性认证)二、时间安排、任务分工及抽查方式、数量(一)时间安排即日起至9月20日。

(二)任务分工、抽查方式和数量社会单位使用的消防产品监督抽查由支队统一组织,各大队具体实施。

按照《2021年度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方案》(附件2,以下简称《方案》),依法开展消防产品监督检查、抽封样送检,出具法律文书和查处不合格产品等工作。

此次抽查社会单位用消防产品,支队已在“双随机、一公开”系统专项检查任务中生成“牡丹江市消防救援支队2021年度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任务,请各大队及时关联支队抽查任务,同时按照抽查范围及产品种类,合理设置各类单位标签以及百分比,要将在建建设工程、2021年以来投入使用的建设工程和开业的公众聚集场所全部列入专项监督抽查范围,抽查比例不低于50%,确保能够完成此次监督抽查任务中每个产品种类规定的批次数量。

抽样送检后,各大队应督促抽样产品生产企业配合被抽样单位及时补齐所抽产品器材。

三、社会单位用消防产品监督抽查工作程序(一)各大队要对社会单位使用的消防产品情况进行实地核查,逐一登记产品名称、型号、标称生产企业、数量等信息,并填写《社会单位消防产品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3)。

在现场监督抽查前,要完成消防产品清单、购销合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强制性认证产品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及对应型式试验报告;取得自愿性认证证书的产品提供《消防产品认证证书》及对应型式试验报告;未取得自愿性认证证书的产品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的提取收集工作,并整理汇编成册备查。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消防应急灯具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消防应急灯具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消防应急灯具以下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中关于消防应急灯具的要求和措施:一、抽查对象消防应急灯具是指用于火灾事故发生时提供照明和指示逃生通道的应急照明器具。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对消防应急灯具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

二、抽查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消防法》;3.国家相关标准,如《建筑消防设施设计规范》、《消防用灯具实验方法》等。

三、抽查内容1.产品标识的合规性:抽查的消防应急灯具是否在产品标识上注明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生产批号等必要信息。

2.产品技术要求的合规性:抽查的消防应急灯具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对于产品技术要求的规定,主要包括产品的电气性能、防护性能、材料性能等。

3.产品使用性能的合规性:抽查的消防应急灯具是否能够在火灾事故发生时正常工作,提供足够的照明和指示功能。

四、抽查方法1.抽取样品:根据市场监管部门的要求,从生产企业、销售市场或消防设施使用单位等渠道随机抽取消防应急灯具样品作为抽查对象。

2.实施抽查:通过实验室测试、现场检查等方式对抽取的样品进行抽查,保证抽查结果的可靠性和真实性。

3.报告发布:对抽查的消防应急灯具进行评估和分析,撰写抽查报告,并通过适当渠道向社会公布。

五、抽查结果处理1.合格产品:如果抽查的消防应急灯具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且产品标识完整、清晰,产品使用性能正常,则认定为合格产品,允许在市场上销售和使用。

2.不合格产品:如果抽查的消防应急灯具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或者产品标识不全或虚假,或者产品使用性能存在缺陷,则认定为不合格产品。

a.如果不合格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市场监管部门应立即采取限制销售、召回或下架等措施,确保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b.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包括对不合格产品进行整改、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等。

c.不合格产品的销售者应退还消费者支付的款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消防应急灯具GB17945

消防应急灯具GB17945

消防应急灯具GB17945—2000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01—03批准2000—10—01实施前言本标准的编制过程中参考了IEC 598—2—22(EN60598—2—22):1994版、ISO 6309:1987、CEN/T 169WG3N661:1996版和日本标准JIL 5022:1993,对国内产品的性能进行了综合分析,并进行了大量的试验和验证工作。

同时也采用了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54—1993《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通用技术条件》中的部分内容。

本标准中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电源性能、标志灯表面亮度等技术指标主要参考了IEC598—2—22中相应要求;标志灯图形采用了ISO6309中的图形。

本标准的附录A为标准的附录,附录B为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六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深圳元亨电子资讯有限公司、深圳恒生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北京市崇正华盛应急照明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宝星灯饰电器有限公司、福州万友企业集团、山东淄博迪生电源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丁宏军、赵英然、王玉祥、张伟、金光辉、李丁、严洪。

本标准由公安部沈阳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解释。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消防应急灯具的定义、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标志、检验规则和使用说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中安装的消防应急灯具,其他环境中安装的具有特殊性能的消防应急灯具,除特殊要求应由有关标准另行规定外,亦应执行本标准。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6838—1997 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消防应急灯具火灾发生时,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标志和/或照明的各类灯具。

消防器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消防器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消防器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本方案由AA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本方案适用于2019年度AA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消防器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抽样、检验工作。

一、抽样检验的产品(一)监督抽查的产品品种:消防器材,包括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有衬里消防水带、消防水枪、消防应急灯具。

(二)本次监督抽查的监督总体确定为:AA省生产及流通领域与抽检的样本标称同一商标(或标称同一生产者)的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集合。

二、监督抽样检验程序(一)抽样及复检程序依据。

1.GB/T 28863-2012《商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程序具有先验质量信息的情形》。

2.GB/T 2828.4-2008《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4部分:声称质量水平的评定程序》。

3.GB/T 16306-2008 《声称质量水平复检与复验的评定程序》。

(二)抽样方案。

消防器材属于具有先验质量信息情形的产品,适用GB/T 28863-2012进行抽样及判定。

在线下销售者处抽样,随机抽取2组样品。

其中,第1组购买,用于检验;第2组封存在线下销售者处作备样。

三、抽样现场要求、样品的处理、判定规则、检验报告报送要求均按照《AA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AA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的工作规范》(粤工商消字〔2016〕111号)要求及合同约定执行。

四、检验依据(一)本类产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1.GB 4351.1-2005《手提式灭火器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2.GB 6246-2011《消防水带》;3.GB 8181-2005《消防水枪》;4.GB 17945-2010《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二)产品标示执行的标准或产品明示指标。

产品标示执行的标准或产品明示指标劣于相关强制性标准的,以相关强制性标准作为依据;被抽样产品未能提供经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的,按相关推荐性标准进行判定。

(三)涉及本类产品质量判定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

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办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AA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AA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AA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的工作规范》(粤工商消字〔2016〕111号)、《AA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管理办法》(粤质监〔2014〕11号)等规范性文件及《AA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粤市监质监〔2019〕494号)。

消防应急灯具的质量分析

消防应急灯具的质量分析

消防应急灯具的质量分析
消防应急灯具是一种用于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提供紧急照明和
指示标识的灯具。

消防应急灯具的质量对于消防应急工作的成功与
否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消防应急灯具的质量进行分析。

一、产品标准
消防应急灯具的制造和使用都要遵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规范。

在消防设备及配件国家标准中,有专门规定了消防应急灯具的规格、技术要求及检验方法。

消防应急灯具生产厂家在生产过程中必须符
合这些标准规范。

二、光亮度和照射范围
消防应急灯具在紧急情况下提供的照明必须光亮且覆盖范围广,以方便人员疏散和救援工作。

消防应急灯具应满足国家标准中规定
的照度和覆盖范围要求。

三、电池寿命
消防应急灯具采用充电电池供电,它的寿命是影响其使用寿命
的重要因素。

消防应急灯具的电池容量,电池充电时间和待机时间
都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四、防水性能
消防应急灯具的防水性能是极其重要的,防水性能不佳会影响
电路、电池等零部件的寿命,从而降低可靠性。

消防应急灯具应满
足国家标准中的防护等级,以保障其在紧急情况下的正常使用。

五、易用性
在紧急情况下要进行疏散或救援工作,操作简单易行是非常重要的。

消防应急灯具的设计应符合人体工程学的原则,便于操作,并且应有明显的标识和指示灯。

综上所述,消防应急灯具的质量对于消防应急工作的安全和成功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我们在购买消防应急灯具时,应注意检查其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保证其性能都能够满足需要。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安全监督管理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安全监督管理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安全监督管理摘要: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在降低火灾造成的危害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对其进行安全监督管理时,要对安全监督管理的内容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并在这个基础上进行扩展和改进,从而持续提高消防安全水平。

关键词: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安全监督管理1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在安全监督管理现状1.1大部分企业对照明设备的配置标准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不了解虽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严格规定建筑物、公共场所必须配备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同时需要满足相关的安全标准。

但在管理和应用过程中,大多数企业并不熟悉灯具的配置标准,也不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没有将其作为建筑物建设、运营、管理的重点,重视度不足。

基层消防监督管理人员并没有严格展开应急照明灯具的检查与维护,检查的频率、次数并不符合相关标准,实际存在的问题没有得到及时解决,从而导致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在管理过程中存在较大纰漏,因此,需要进一步明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管理条例,明确相关责任,以保障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有效应用。

1.2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数量不足虽然近年来十分重视建筑物、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但在实际的消防管理过程中,消防应急照明灯具依然存在较多问题。

例如,灯具设置的数量、消防应急灯具设置的位置都存在较多问题。

数量不足会导致场所内的照度不符合疏散、消防的实际要求,设置位置不符合标准则无法第一时间指示疏散的方向、出口,从而导致相关问题的产生。

同时消防系统在建设过程中具有较高的成本,在采用蓄电池应急灯具的情况下,灯具的故障率相对较高,使用寿命会受到各种客观条件的限制,需要频繁维护和保养。

在维护保养不当的情况下,灯具的照明效果和照明时间无法满足消防安全的相关要求。

此外,应根据不同的建筑功能、消防要求进行灯具选择。

但在实际应用时,灯具的选择通常会以工程项目承包的方式展开,若选择灯具不合理,则影响灯具的照明效果,而承包商考虑成本、利益等因素选择不符合消防要求的灯具,从而导致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设置效果并不理想。

2023年北京市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3年北京市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3年北京市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实施细则
1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抽取4台,2台为检验用样品,另2台为备用样品。

必要时,需要受检单位提供配套的控制器、集中电源等组件,以保证消防应急灯具可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2检验依据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17945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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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消防应急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2、抽查检验依据
GB17945消防应急灯具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
注:抽查时,采用有效标准
3、检验项目
3.1消防应急灯具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条款
或法律法规规定
强制性/推荐

检验项目分类


涉及
人体健康
和人身财
产安全






1 外观检查
GB
17945-2000
强制项●
2 主要部件检查
GB
17945-2000
强制项●
3 基本功能试验
GB
17945-2000
强制项●
4 充、放电试验
GB
17945-2000
强制项●
5 重复转换试验
GB
17945-2000
强制项●
6 电压波动试验
GB
17945-2000
强制项●
7 转换电压试验
GB
17945-2000
强制项●
8
充、放电耐久试验
GB
17945-2000
强制项●
9 绝缘电阻试验
GB
17945-2000 强制项

10 耐压试验
GB
17945-2000 强制项

4、抽样
(1)原则上,每家企业抽取1种主导产品。

(2)在生产企业成品库、产品集中存放地随机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其它方式表明合格的产品;
(3)抽样基数不少于20台;同一批次、同一规格型号产品抽取3台,2台样品用作检验,1台样品作为备样。

(4)样品及抽样单内容经受检企业代表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受检单位代表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抽样日期及抽样编号。

(5)样品及备样由抽样人员送交质检机构。

5、判定原则
产品所检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产品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6、异议处理
受检单位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应于收到检验结论15日内向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书面申诉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无书面反馈的,视为认可检验结果。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诉意见进行调查核实,视情况对备样进行复检,并作出异议处理决定。

7、备注
本细则所引用标准有修改、修订或更新等以及其它情况,以修订后的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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