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0月人大对会计法进行了第二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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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与财务报告规范条例

财务会计与财务报告规范条例
主要对《条例》的目的、适用范围、财务会计 报告概念的含义、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人等进 行了界定。 其中规定,“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财务 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
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主要内容
■第二章“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
主要规定了财务会计报告体系结构及其基本内 容。
■第三章“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
■第二章“会计核算”
主要对会计核算的内容、会计年度、记账本位币、会计凭证 的填制、会计账簿的等级与核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会计档 案的管理等作出原则性规定。
二、我国《会计法》的主要内容
(二)主要内容
■第三章“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在第二章基础上对公司、企业的会计核算,特别是各会 计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等问题作出原则性规定。同时还规 定了不得存在的不法行为。
计基本准则”。
二、我国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发展历程
■ 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证券市场进一步发展
1997年 第一项具体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1998年 《现金流量表》、《债务重组》、《投资》等具体准则 1998年 《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 ■ 21世纪初至今:增强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会计标准的国际协调
第五节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
一、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产生与发展 二、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的主要内容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
一、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目标
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我国现有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体系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 ——货币资金 ——销售与收款 ——采购与付款 ——工程项目
(五)会计资料保管
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 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发挥会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用——新会计法系列解读之一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发挥会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用——新会计法系列解读之一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发挥会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用——新会计法系列解读之一文章属性•【公布机关】财政部,财政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24.07.19•【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发挥会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用——新会计法系列解读之一会计法是规范会计工作的基础性法律。

2024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此次修改的会计法,在第二条中增加“会计工作应当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进一步明确了会计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应发挥的基础作用,这既是对党领导会计事业具体实践的历史性总结,也为我国未来持续推进会计改革与发展明确了根本方向。

一、坚决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是我国会计事业不断发展的坚强保证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在革命、建设和改革伟大历程中得出的一条根本经验。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明确指出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将其作为开创党和国家事业新局面的根本政治原则。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坚持党的领导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根本保证。

坚持党对会计工作的领导,关键在于会计各项工作要坚决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这是我国会计工作有效发挥作用的基本前提,也是我国会计事业行稳致远、蓬勃发展的坚强保证。

(一)党的领导为会计事业发展指明正确方向。

我们党基于对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深刻把握、对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实践的深刻总结、对时代潮流的深刻洞察、对人民群众期盼和需要的深刻体悟,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并坚持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遵循社会发展规律,带领中国人民艰苦奋斗、不懈探索,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越走越宽广,逐步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富裕,日益在世界上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巨大优越性。

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违法违纪案例

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违法违纪案例

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违法违纪案例会计行业作为市场经济活动的一个重要领域,主要提供会计信息或鉴证服务,其服务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经营者、投资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进而影响着整个社会的经济秩序。

所以,会计工作者在提供信息或鉴证服务的过程中,除了必须将本职工作置于法律、法规的约束和规范之下,还必须具备与其职能相适应的职业道德水准。

本课程内容包括会计职业道德案例和会计违法违纪案例两部分,在介绍会计职业道德具体内容和列举会计违法违纪具体条款及法律责任之后本课程列举了近年来国内外会计界发生的典型案例并加以剖析,或正面引导,或反面警讯,便于会计人员感同身受,从而营造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良好氛围并警示会计人员不做违法违纪的事情。

上篇会计职业道德案例一、会计职业道德二、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三、会计职业道德案例分析下篇会计违法违纪案例一、会计违法违纪法律责任二、会计违法违纪案例分析上篇会计职业道德案例一、会计职业道德(一)会计职业道德的概念会计职业道德是指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的,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

会计职业道德的含义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会计职业道德是调整会计职业活动利益关系的手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职业活动中的各种经济关系日趋复杂,这些经济关系的实质是经济利益关系。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各经济主体的利益与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时常发生冲突。

会计职业道德可以配合国家法律制度,调整职业关系中的经济利益关系,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会计职业道德允许个人和各经济主体获取合法的自身利益,但反对通过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而获取违法利益。

2。

会计职业道德具有相对稳定性会计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经济学科,是为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服务的。

市场经济的客观性是通过价值规律表现出来的。

任何社会和个人,对于客观经济规律,只能在认识的基础上,去主动适应、掌握和运用它,而不能去改造它,更不能违背它。

会计基本假设

会计基本假设

例2
某基金管理公司管理了10只证券投资基金。对于该公司来讲。一方面公司本身既是法律主体。又 是会计主体,需要以公司为主体核算公司的各项经济活动,以反映整个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另一方面每只基金尽管不属于法律主体,但需要单独核算,并向基金持有人定期 披露基金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因此,每只基金也属于会计主体。
01 简介
03 会计主体
目录
02 意义 04 持续经营
目录
05 会计分期
07 其他相关知识
06 货币计量
简介
简介
明确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主要是为了让会计实务中出现一些不确定因素时能进行正常的会计业务 处理,而对会计领域里存在的某些尚未确知并无法正面论证和证实的事项所作的符合客观情理的 推断和假设。 会计假设是指为保证会计工作的正常进行和会计信息的质量对会计核算的范围、内容、基本程 序和方法所作的基本假定。 企业在组织会计核算时,应遵循的 会计假设包括:会计主体假设、持续经营假设、会计分期假 设和货币计量假设。
持续经营
持续经营
持续经营,是指会计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将无期限持续下去,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不会倒闭进行结 算。在持续经营前提下,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企业是否持续经营,在会计原则、会计方法的选择上有很大差别。一般情况下。应当假定企业将 会按照当前的规模和状态继续经营下去。明确这个基本假设,就意味着会计主体将按照既定用途 使用资产,按照既定的合约条件清偿债务,会计人员就可以在此基础上选择会计原则和会计方法。 如果判断企业会持续经营,就可以假定企业的固定资产会在持续经营的生产经营过程中长期发挥 作用,并服务于生产经营过程,固定资产就可以根据历史成本进行记录,并采用折旧的方法。将 历史成本分摊到各个会计期间或相关产品的成本中。如果判断企业不会持续经营,固定资产就不 应采用历史成本进行记录并按期计提折旧。

基础会计练习 SXX

基础会计练习 SXX

上岗证会计基础练习1第一单元练习一、填空题:1、“()-()=利润”这个平衡公式是企业资金运动的动态表现。

2、在借贷记帐法下,帐户的借方可记录资产()、负债()。

3、会计的基本职能是()和()。

4、投资者的投资方式为:货币资金投资、()、证券投资和()。

5、负债按流动性的大小可分为()和()两大类。

二、判断题:()1、遵循配比原则,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应直接与当期收入配比。

()2、会计科目与会计帐户是同义词,两者没有区别。

()3、帐户之间的对应关系是指两个帐户之间的应借应贷关系。

()4、在借贷记帐法下,费用类帐户期末一般无余额。

()5、总分类帐期末余额应与所属明细分类帐期末余额合计数相等。

()6、会计基本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三、单项选择题:1、下列业务中会引起资产、负债同时增加的是()。

A、预借差旅费B、借入短期借款C、以现金对外投资D、以支票购物2、下列哪项是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

A、客观性原则B、谨慎性原则C、真实性原则D、会计主体3、下列各项目中属于流动资产的是()帐户。

A、待摊费用B、长期投资C、无形资产D、预收帐款4、所有者权益是企业投资者对企业()的所有权。

A、资产B、净利润C、总资产D、净资产5、下列项目中,属于长期负债的有()。

A、应付债券B、其他应付款C、应付帐款D、应收帐款6、下列项目中,不属于无形资产的是()。

A、专利权B、商标权C、土地D、商誉四、多项选择题:1、一项所有者权益增加的同时,引起的另一方面变化可能是()。

A、一项资产减少B、一项资产增加C、一项负债增加D、一项负债减少E、另一项所有者权益减少2、下列哪些帐户属于资产帐户()。

A、应收票据B、物资采购C、资本公积D、预付帐款3、下列哪些项目属于存货,()。

A、库存商品B、原材料C、无形资产D、固定资产4、下列支出属于资本性支出的有()。

A、广告费支出B、营业外支出C、建造厂房的支出D、工厂行政部门办公费支出E、购买生产用机床的支出五、名词解释:1、借贷记帐法2、资产3、权责发生制六、简答题:1、总分类帐和明细分类帐的关系怎样?如何进行平行登记?七、业务题:1、根据有关数据计算每个帐户的未知数据。

对《会计法》的点滴认识

对《会计法》的点滴认识

对《会计法》的点滴认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会计法》,于1985年元月21日经六届人大九次会议通过并正式发布,同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至今已逾十八年。

《会计法》的颁布,不仅是我国经济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而且是我国会计发展史上一个新的起点和重要里程碑。

一、会计法的演进过程作为世界文明古国之一的中国,有文字记载的会计行为已有几千年的历史。

构成会计工作重要内容之一的会计立法工作,在我国从奴隶社会至今的漫长历史进程中,不同时期的统治阶级集团都从当时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出发,相应地做出了不同程度的规定。

而真正将会计法规作为一项专门法律颁布则是进入二十世纪的事。

据史料记载,远在西周时期,我国就有了会计立法的雏型。

周朝中央政府就设立了会计主管官员——“司会”,它是会计的最高长官,其主要职责是利用账册、数字、公文、户籍、地图等文件中的副本,考核各级官吏的工作,并检查、听取他们的会计报告。

战国时期,由魏文侯李俚所编纂的《法经》,史称为我国最早的成文法典,其中就有许多与会计有关的条款,最重要的是它在我国历史上首次就会计账簿及安全受法律保护的问题做出了明文规定。

此外,在《账法》、《杂法》等条文中,还对会计凭证、会计印鉴、仓储保管及度量衡等技术方面也规定有具体条款。

在秦代,法律中涉及到会计方面的规定就更加具体。

如在《效律》中就严格规定了会计人员必须廉洁奉公,账实相符,记载准确,计算无误等要求。

同时还对会计交接、财物损耗等问题作了具体规定。

在汉朝,对于会计账簿的设置与分类,会计簿籍的登记方法,会计计量单位与盈利的计算,会计凭证、会计报告、财物的保管与盘点等方面作了规定,初步形成了一套较完备的制度。

如在《上计律》中就具体规定了“上计簿”的拨出程序与时间,严令对上报不及时或者不实者治罪。

唐宋时代史称中国封建经济发展的鼎盛时期,在会计方法的发展上产生了奠定当今账户结算余额原理的“四柱清册结算法”,在会计机构的设立上又设立了专司审计的机构——比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华中农业大学审计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华中农业大学审计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华中农业大学审计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1999年10月31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公布,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1999年10月31日(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按照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修正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名目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会计核算第三章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专门规定第四章会计监督第五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大经济治理和财务治理,提升经济效益,爱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必须按照本法办理会计事务。

第三条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帐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第四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按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第六条对认真执行本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明显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

第七条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县级以上地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治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第八条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按照本法制定并公布。

国务院有关部门能够按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专门要求的行业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方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会计法的修改与完善

会计法的修改与完善

《会计法》的制定、修改、修订情况南方日报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二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国家主席江泽民发布第二十四号主席令,公布修订后的《会计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这是完善我国会计法律制度,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工作质量,发挥会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作用的重要措施。

《会计法》是我国会计工作的根本大法,是会计行为的最高法律规范。

《会计法》起草于1980年8月。

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会计法》,国家主席李先念以第二十一号主席令公布,自1985年5月1日起施行。

这是新中国第一部《会计法》。

《会计法》的制定和施行,使我国会计工作开始步入法制化的轨道,对规范会计行为,维护财经纪律,改善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会计工作出现了新的情况变化,为适应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对会计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约束,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于1993年12月29日通过了第一次修改的《会计法》,国家主席江泽民以第十七号主席令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这次对《会计法》的部分条款做了修改,主要是将《会计法》的适用范围由原来规定只适用于国营企业事业单位,扩大到适用于包括集体、私营和外商投资企业在内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把各类市场主体都纳入了《会计法》的适用范围,并对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以及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规定,也做了相应的修改。

这次修改发布后的《会计法》,对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会计工作,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有力促进和保证了会计的改革与发展,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经济。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全面推进,我国社会经济环境发生了很多新的变化,会计工作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1993年修改的《会计法》在执行中也显现出一些操作性不强、约束力不够等问题。

中国近代会计史大事记

中国近代会计史大事记

中国近代会计史大事记2012-2-1 12:56:40中国会计视野字体:大小1949年12月12日,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设立会计制度处,1950年9月改设为会计制度司,由该机构承担建立全国统一的会计核算和会计报告制度的任务。

1950年3月3日,政务院公布《中央金库条例》,其后财政部制订《施行细则》。

金库会计制度是新中国在会计核算制度方面颁行的第一部行政规章。

1950年10月27日,财政部召开全国预算、会计、金库制度会议,会议讨论并于会后试行《各级人民政府暂行总预算会计制度》和《各级人民政府暂行单位预算会计制度》,首次为国家财政机关及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确立了体系完整的统一规范。

1951年6月1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发布《关于国营企业清理财产核定资金的决定》,规定全国国营企业的资产和资金重新清理登记。

经两年工作,查清固定资产原值223.6亿元,净值158.9亿元,流动资金15亿元。

1963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会计人员职权试行条例》,第一次明确规定了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任免、奖惩等内容。

1978年9月,国务院修改颁布《会计人员职权条例》,首次以国家行政法规的形式对会计干部技术职称及其具体内容作了原则规定。

1979年1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正式恢复会计制度司建制,并开始办公。

1979年,我国恢复招收会计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1980年1月8日,中国会计学会成立,会长王丙乾,秘书长杨纪琬。

1980年12月,财政部颁发《关于成立会计顾问处(即会计师事务所)的暂行规定》。

1986年7月,国务院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条例》。

1993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八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3号主席令颁布,于1994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1981年1月1日,上海会计师事务所成立,此系新中国第一家由财政部批准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1981年11月3日,经国务院批准,厦门大学和上海财经学院设立首批会计学专业的博士点,批准葛家澍、娄尔行教授为博士生导师。

非财务人员的财务管理-经理人要学习《会计法》

非财务人员的财务管理-经理人要学习《会计法》

非财务人员的财务管理-经理人要学习《会计法》【本讲重点】《会计法》对核算、监督和会计人员等方面的要求违反《会计法》的法律责任《会计法》给经理人的启示《会计法》对单位负责人提出的基本要求《会计法》的颁布及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在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通过,自1985年5月1日起施行,其特点是按照计划经济体制确立的。

1993年12月29日,我国对《会计法》做了第一次修订,其特点是在市场经济初步发展的基础上进行修订。

1999年10月31日,根据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对《会计法》进行了第二次修订,新法从2000年7月1日开始实施。

这次修订的背景是在我国会计工作秩序极差、假账、假表泛滥、会计信息失真日益严重的情况下进行修订的。

单位负责人在会计工作秩序比较差的环境下,大家都认为企业造假的重要根源是单位负责人授意、指使或强令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违法,因此新的《会计法》加强了对单位负责人关于会计工作职责方面的监督和管理。

对单位负责人提出了许多基本要求。

我国的单位负责人比较特殊,在单位里有董事长、总经理、厂长、党委书记等等。

为了便于执法,《会计法》附则中对单位负责人作了专门解释。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是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单位负责人。

对会计核算的要求《会计法》修订后,在会计核算方面,即会计在记账、算账、报账方面,规定单位负责人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会计法》中明确规定,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好后,要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并盖章。

修改前的《会计法》中,规定单位负责人要签名或盖章。

修改前和修改后仅一字之差,修改前是“或”,修改后变成了“并”,即单位负责人要签名“并”盖章。

在讨论《会计法》修改时,有的单位领导提出,企业单位负责人的章有时就放在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拿过来就盖,盖完了章就报送,单位负责人根本就不知道,要求单位负责人承担法律责任比较冤枉。

《财经法规》单项选择题题库

《财经法规》单项选择题题库

《财经法规》单项选择题题库1.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属于( )。

A.国务院财政部门 8.会计准则委员会c.各单位 D.国务院各主管部门2.( )是指国务院制定并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定。

A.会计法律 B.会计行政法规C.会计制度 D.会计规章3.在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中,( )是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规范性文件的依据。

A.会计法律 B.会计行政法规C.会计规章 D.会计规范性文件4.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制定的,调整社会经济活动中( )的各种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A.行政关系 B.会计关系C.经济关系 D.预算关系5.( )是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报表。

A.资产负债表 8.利润表C.现金流量表 D.会计报表附注6.( )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A.资产负债表 8.利润表C.现金流量表 D.财务会计报告7.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负责监交的人员是( )。

A.其他会计人员 B.会计机构负责人C.单位负责人 D.主管单位有关人员8.负责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的部门是( )。

A.财政部 8.省级财政部门C.教育部 D.各单位9.( )既是加强财产物资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会计核算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

A.账实核对 B.物资盘存C.财产清查 D.内部审计10.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在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单位会计工作负责的单位负责人( )。

A.会计机构负责人 8.监事会主席11.对于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 )的罚款。

A.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 B.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C.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 D.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1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内设置账簿。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
佚名
【期刊名称】《金融会计》
【年(卷),期】2000(000)001
【总页数】5页(P44-4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2.26
【相关文献】
1.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1999年10月25
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J], 李传卿;;
2.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处理澳门原有法律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1999年10月31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常务委员会第十
二次会议上 [J], 王维澄;;
3.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实施情况的报告——1999年10月30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J], 陈光毅;;
4.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1999年10月25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J], 李伯勇;;
5.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气象法(草案三次审议稿)和会计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1999年10月31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二次会议上 [J], 王维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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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年份的时间点整理

《财经法规》年份的时间点整理

2014年从业新教材《财经法规》关于年份的时间点整理1、《会计法》于1985年1月21日经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是新中国的第一部会计法律。

2、《注册会计师法》于1993年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3、1994年3月2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预算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4、现行的《会计法》是于1999年10月31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并规定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5、2000年6月21日国务院发布《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6、国库收付制度于2001年开始实施改革试点。

7、《政府采购法》于2002年6月29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8、中国人民银行于2003年4月10日公布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2005年1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又发布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9、2005年1月22日财政部以第26号令发布了《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并于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2012年12月10日财政部以第73号令发布了修订后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并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10、《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发布会的召开时间是2008年6月28日,该规范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

11、我国自1979年开始试行增值税,于1984年、1993年、2009年、2012年进行了四次重要改革,2012年的改革属于增值税的营改增阶段。

1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11月17日公布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方案,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等地实施。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

2014年1月1日起铁路运输业和邮政服务业也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

新《会计法》有关会计电算化规定之管见

新《会计法》有关会计电算化规定之管见

新《会计法》有关会计电算化规定之管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新《会计法》)已于1999年10月31日由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

这次重新修订的会计法,对完善会计法律制度,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更有效地发挥会计监督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新《会计法》第十三条和第十五条对会计电算化都作了专门规定。

本文拟就此谈一下笔者的学习体会。

一、关于会计电算化有关规定的沿革为加强会计核算软件的管理,国务院财政部在***年和1990年先后制定和颁布了《会计核算软件管理的几项规定(试行)》和《关于会计核算软件评审问题的补充规定(试行)》,对会计核算软件的基本要求、商品化会计软件的评审和会计软件使用单位的基本要求等都作出了规范。

1994年5月,财政部以(94)财会字第15号文印发了《关于大力发展我国会计电算化事业的意见》,为我国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会计电算化事业的发展制定了总体规划,对电算化人才培养、会计核算软件的管理、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的建设、电算化工作的组织领导等提出了具体意见。

1994年6月,财政部又以(94)财会字第27号文印发了《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评审规则》和《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这些文件是在1989和1990年两个文件及其多年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制定的,是我国会计电算化事业发展的指南。

1994年重新修订的会计法中,我国第一次把会计电算化问题从法律上加以规范。

即《会计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对使用的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要求,应当符合国务院财政部的规定。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会计电算化越来越显示出重要性。

为了进一步加强会计电算化管理,1999年修订的新《会计法》除对修订前的《会计法》进行了修改外,还新增加了有关会计电算化的内容,即:新《会计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会计账簿的登记、更正,也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会计法》修订的意义(定稿)

《会计法》修订的意义(定稿)

《会计法》修订的意义摘要: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现行《会计法》已很难适应形势的需要,特别是一些地方和企业会计工作秩序混乱,会计信息失灵,作假帐等问题相当突出。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进行重新修订和完善,重新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会计制度、保证会计信息的客观、真实、完整。

新修订过的《会计法》,突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质量的立法宗旨,明确了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完善了会计记帐规则和会计监督机制,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

它的颁布是我国会计领域的一件大事,不仅为规范经济和会计秩序提供了重要保证,对促进社会秩序的健康运行也起到了重要作用。

关键词:《会计法》;修订;意义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现行《会计法》已很难适应形势的需要,特别是一些地方和企业会计工作秩序混乱,会计信息失灵,作假帐等问题相当突出。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进行重新修订和完善,重新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会计制度,保证会计信息的客观、真实、完整。

新修订过的《会计法》,突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质量的立法宗旨,明确了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完善了会计记帐规则和会计监督机制,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

它的颁布是我国会计领域的一件大事,不仅为规范经济和会计秩序提供了重要保证,对促进社会秩序的健康运行也起到了重要作用。

因此,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这次《会计法》修订的重大意义。

一、会计工作规范化,必将保证会计核算高质量《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订草案)》,1999年10月31日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这次之所以对原有的《会计法》采取修订的方式,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依法规范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

针对经济领域出现的纪律松驰、秩序混乱等问题,新《会计法》不仅对会计基础工作逐条逐项加以规范,而且对公司、企业会计核算提出特别要求,使所有单位的会计处理不再随心所欲,使经济业务事项当事人都时时刻刻处于法律规定的“为”则为,“不为”则不为的要求之中;而不可有法律规定“为”所不为,“不为”所为的违法行为,从而使会计工作有法可依,保证会计核算的质量。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1999.08.24•【分类】审议意见正文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1999年8月24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伯勇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会计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步审议。

会后,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修订草案印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沿海开放城市、经济特区、中央各部门、一些企业、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征求意见。

法律委员会、财经委员会和法制工作委员会联合召开中央和北京市有关部门、一些企业和会计专家参加的座谈会,进一步征求意见。

根据常委委员的审议意见和财经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以及地方、部门、专家的意见,对修订草案进行了修改。

法律委员会于8月12日召开会议对草案修改稿进行了逐条审议,8月18日又再次进行了审议。

财经委员会的负责同志列席了8月12日的会议。

法律委员会认为,为了有效地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适应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的需要,修订会计法是必要的。

同时,提出以下主要修改意见:一、有的常委委员和一些地方、部门提出,国家应当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这项制度应当根据会计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以利于执行。

因此,法律委员会建议将修订草案第七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

”二、有的常委委员、地方、部门提出,现在一些单位的业务收支不但有用外币的,还有用港币或澳门元的,应当允许这种情况并在法律中准确地加以表述。

因此,法律委员会建议将修订草案第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某种货币作为记帐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1999年会计法修订主要内容

1999年会计法修订主要内容

1999年会计法修订主要内容一、规范会计行为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1999年修订的《会计法》作了明确规定。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 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2. 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3. 规定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4. 规定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符合《会计法》相关规定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授予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资质,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凭领取的营业执照,可以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领取营业许可证书。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5. 规定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也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强化单位负责人责任1999年修订的《会计法》增加了有关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的规定,并相应明确了单位负责人作为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修订后的《会计法》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以及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及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这充分体现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的原则。

三、完善会计监督机制1999年修订的《会计法》在完善会计监督机制方面作了以下修改:1. 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2. 规定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3. 规定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程序应当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99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99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99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1999.10.3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施行日期】2000.07.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会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1999年10月31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公布,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1999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修正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会计核算第三章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规定第四章会计监督第五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必须依照本法办理会计事务。

第三条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帐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第四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第六条对认真执行本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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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10月人大对会计法进行了第二次修订需要注意以下内容:
1、单位负责人是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

2、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3、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

办理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原始凭证金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记帐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

4、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帐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帐簿登记、核算。

5、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帐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会计帐簿
记录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会计帐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会计帐簿记录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符。

6、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

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7、单位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会计业务。

办理会计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8、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
(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9、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10、不仅要负有行政责任,还要负有刑事责任。

如: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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