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电网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发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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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电网公司招标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云南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招标活动管理,规范招标活动,保障公司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计委等七部委制定的《评标委员会组成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及下属各分子公司进行的各种招标活动。
第三条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由于特殊原因,难以进行招标需要采用直接合同谈判时,应在开展谈判前,确定技术、商务的谈判小组,制定谈判方案,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报招标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五条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组织的招标活动应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对于采用国际组织资金进行的招标工作按照其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公司范围内进行的招标工作主要包含勘察施工、设计、监理的招标;设备、物资采购类的招标;设备运输、仓储服务类的招标;其它公司明确的招标活动。
第七条公司范围内组织的招标活动,当招标项目出现下列情况时,经公司招标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一)工程项目的施工
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6.工期特别紧,公开招标难以满足工期要求的。
(二)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
1.项目的技术性、专业性较强,或者环境资源条件特殊,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数量有限的;
2.如采用公开招标,所需费用占项目总投资比例过大的;
3.建设条件受自然因素限制,如采用公开招标,将影响项目实施时机的;
4.工程项目工期特别紧,公开招标难以满足工期要求的。
(三)设备、物资采购
1.设备、物资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
标人可供选择的;
2.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涉及生产事故、障碍抢修,要求在短周期内提供替代、更换的设备、物资,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3.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投资相比,得不偿失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五)设备运输、仓储服务除需要特殊运输工具、特殊存储方式和地点,或者涉及商业秘密的项目采用邀请招标外,一般应该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
第八条公司的招标活动统一由云南电网公司招标管理委员会及其下设的招标中心归口管理,招标中心作为公司招标的常设机构。
第九条招标中心主要负责公司范围内组织的各种招标活动的日常管理。公司各分、子公司可按照需要成立各自的招标组织机构,并报公司招标中心备案。公司授权委托相应单位组织招标的,招标方案、评标结果等相应资料须报招标中心备案。
第十条公司进行的招标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十一条公司进行的招标活动必须坚持“评标、定标相分离”的原则,即对同一个招标项目,评标人员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定标表决;参加定标的人员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评标工作。
第十二条公司监察等部门负责公司招标活动的全过程监
督;招标活动的监督工作应依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监督办法(暂行)》和《云南电网公司招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对事故抢修、受施工周期制约的公司重点建设工程等具有特殊性和针对性强的项目,在一年周期内,可以采取续标或直接进行合同谈判方式进行采购,但需经公司招标管理委员会和公司监察部门批准。
第二章招标范围
第十四条公司范围内的各类项目满足以下条件时,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运输、仓储,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非生产性购臵,单项合同估算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五)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本条(一)至(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六)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第十五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公司统一组织招标:
(一)公司在年度计划或其它书面文件中明确由公司统一组织招标的;
(二)设备单价在100万元以上的;
(三)设备总价在800万元以上的;
(四)220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施工;
(五)110kV及以下输变电工程及小型基建工程施工合同估算超过800万元的;
(六)勘察、设计、监理等单项合同估算在100万元以上的。
第十六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公司授权各分子公司组织招标:
(一)公司招标管理委员会书面授权各分子公司组织的招标;
(二)设备单价超过50万元低于100万元的设备采购招标;
(三)设备总价超过200万元低于800万元的采购招标;
(四)110kV及以下输变电工程及小型基建工程合同价款估算超过200万元,低于800万元的施工招标;
(五)勘察、设计、监理等单项合同估算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招标。
第十七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由各分子公司自主招标,但需报公司招标中心备案:
(一)大修标准项目、技改三零项目、配网项目中涉及的设备及施工达到招标条件的招标;
(二)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各分子公司认定的应该招标的项目。
第三章组织管理及职责
第十八条公司招标管理委员会及其招标中心负责公司范围内招标活动的指导、管理和重大事项的决策,负责实施由公司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