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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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规划局最新服务指南

济南市规划局最新服务指南

济南市规划局最新服务指南一、简介济南市规划局是负责济南市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管理的政府部门。

为方便市民和企业办理相关事务,济南市规划局推出了最新的服务指南。

本文将详细介绍济南市规划局的服务内容、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

二、服务内容济南市规划局提供的服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城市规划咨询市民和企业可到济南市规划局查询城市规划相关信息,了解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分区规划等内容。

同时,规划专家也可以提供咨询服务,解答市民关于城市规划的疑问。

2.土地利用管理济南市规划局负责土地的规划和管理工作。

市民和企业可办理土地使用申请、土地划拨手续和土地登记等相关业务。

同时,规划局还提供土地利用政策的政策咨询服务,帮助市民和企业了解土地利用政策和相关法规。

3.建设项目审批市民和企业在进行建设项目时,需要向济南市规划局提交建设项目审批申请。

规划局将审核项目的规划合规性,对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审批并发放相关证件。

市民和企业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手续时,需提供相关材料和申请表。

4.规划与建设监督济南市规划局负责对城市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监督工作。

市民和企业可向规划局举报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规划局将依法进行调查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同时,规划局还定期对已建成的项目进行检查,确保项目符合规划要求和相关标准。

三、办理流程1.查阅城市规划信息市民和企业可到济南市规划局大厅查阅城市规划信息。

也可以通过规划局官方网站、手机APP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

市民和企业需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和查询事项,填写查询申请表,经工作人员审核后,即可查阅相关信息。

2.办理土地使用申请市民和企业在需要使用土地时,需到济南市规划局办理土地使用申请。

首先,准备申请材料并填写申请表。

随后,到规划局大厅提交申请材料并办理相关手续。

规划局将审核申请材料并进行实地勘察,最后发放土地使用证书。

3.递交建设项目审批申请市民和企业在进行建设项目时,需到济南市规划局递交建设项目审批申请。

首先,准备审批申请材料,并填写申请表。

不动产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办事指南

不动产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办事指南

云南省西畴县国土资源局年月日发布不动产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办事指南(完整版)—不动产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西畴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服务工作。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申请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宗地属合法、四邻无争议;()申请登记宗地的相关资料齐全;()申请主体应当为不动产登记簿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记载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具备上述所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二、办理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章不动产权利登记第三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第三十三条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依法利用国有建设用地建造房屋的,可以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三、实施机关本许可实施机关为西畴县国土资源局。

四、审批条件(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依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申请主体应当为不动产登记簿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记载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建设工程符合规划、房屋竣工验收等材料记载的主体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主体不一致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资料不齐全、不规范,权籍调查表记载的权利人、权利类型及其性质等不准确,宗地图、界址坐标、面积等不符合要求的;、建筑物区分所有的,申请材料未明确建造区划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的权利归属;、存在查封或者预查封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被查封或者预查封的,申请人与查封被执行人不一致的,影响办理国有建设用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是否已按规定进行实地查看;、本规范第四章要求的其他审查事项。

(二)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因下列情形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变更登记:.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土地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发生变化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同一权利人名下的不动产分割或者合并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操作规程

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操作规程

重庆市⼟地房屋权属登记操作规程⼀、⼟地房屋权属登记发证机关和登记机构(⼀)⼟地房屋权属登记发证机关全市的⼟地使⽤权、房屋所有权、⼟地房屋他项权登记,发证机关为市国⼟房管局。

《重庆市房地产权证》(以下简称《房地产权证》)统⼀套印重庆市国⼟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印章。

按照《⼟地管理法》的规定,全市的集体⼟地所有权登记发证机关为各区县(⾃治县、市)⼈民政府。

(⼆)⼟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以下简称登记机构),指办理⼟地房屋权属登记⼿续的办事机构,即填证单位。

1.渝中区的登记机构分别为渝中区国⼟资源局、重庆市房屋产权产籍监理所。

2.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渡⼝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等⼋区(含北部新区、经开区、⾼新区)的登记机构分别为区国⼟资源局(国⼟房管分局)、房屋产权产籍监理所(以下简称监理所)。

3.万州区、涪陵区、万盛区、双桥区、长寿区、荣昌县、武隆县、忠县、巫⼭县的登记机构分别为区县国⼟资源局、区县房管局(所)。

其他登记机构为各区县(⾃治县、市)⼟地房屋⾏政主管部门。

《房地产权证》填证单位印章由市国⼟房管局统⼀刻制。

印章样式及名称由市国⼟房管局另⽂规定。

(三)⼟地房屋权属登记遵循属地登记的原则。

下列⼟地房屋权属登记须经市国⼟房管局审核:1.市国⼟房管局出让的⼟地使⽤权设定登记,主城九区的⼟地使⽤权项⽬转让变更登记(未办理房屋预售许可证前的转让⾏为);2.领事馆的⼟地房屋权属登记;3.主城九区的⼟地使⽤权抵押登记;4.主城九区内跨区的独⽴的跨江⼤桥登记。

主城九区的其他⼟地房屋权属登记(含地下建构筑物的登记)由市国⼟房管局委托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地房屋权属登记服务窗⼝(⼀)各区县(⾃治县、市)⼟地房屋⾏政主管部门应按照《重庆市⼟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设⽴统⼀的服务窗⼝(以下简称窗⼝)办理⼟地房屋权属登记。

⼟地、房屋机构合⼀的县(⾃治县、市)登记窗⼝设在国⼟房管局。

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附件1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一)首次登记1.适用依法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农民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水域、滩涂等农村土地从事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的,可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首次登记。

2.申请主体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首次登记,应由发包方申请。

3.申请材料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首次登记的材料包括:(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土地承包合同);(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地籍调查成果。

4.审查要点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审核过程中应注意以下要点:(1)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土地承包合同)等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是否齐全、有效;(2)申请人、承包方与土地权属来源材料记载的主体是否一致;(3)地籍调查成果资料是否齐全、规范,地籍调查表记载的权利人、权利类型及其性质等是否准确,宗地图、界址坐标、面积是否符合要求;(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要求的其他审查事项。

不存在《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规定不予登记情形的,将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后,向承包方核发封皮标注“土地承包经营权”字样的不动产权证书。

(二)变更登记1.适用已经登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因下列情形之一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可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1)承包方代表姓名或者身份证号码、家庭成员情况发生变化的;(2)承包土地的地块名称、坐落、界址、面积等发生变化的;(3)承包期限届满,承包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的;(4)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承包土地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申请主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应由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申请。

3.申请材料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的材料包括:(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2)承包方代表姓名或者身份证号码、家庭成员情况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发生变化的材料;承包方代表姓名或者身份证号码发生变化的,还应当提交变更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土地承包合同);(3)承包土地的地块名称、坐落、界址、面积等发生变化的,提交变更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土地承包合同);涉及界址范围、面积变化的,还应当提交变更后的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地籍调查成果;(4)承包期限届满后延包的,提交延包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土地承包合同);(5)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承包土地的,提交变更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土地承包合同),以及变更后的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地籍调查成果。

土地登记代理实施方案

土地登记代理实施方案

土地登记代理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近年来,随着土地利用的不断加快和土地资源的不断紧张,土地登记代理工作变得日益重要。

土地登记代理是指政府或相关机构委托专业机构或个人进行土地登记工作,以保障土地权益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为了更好地推进土地登记代理工作,制定一套科学、合理、可行的实施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二、土地登记代理实施方案的基本原则。

1. 法律依据原则。

土地登记代理工作必须严格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保土地登记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2. 公开透明原则。

土地登记代理工作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专业化原则。

土地登记代理工作应当由专业机构或人员进行,确保登记工作的准确性和专业性。

4. 便民利民原则。

土地登记代理工作应当以服务社会、便民利民为宗旨,为广大农民和土地所有者提供便捷的登记服务。

三、土地登记代理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

1. 建立健全土地登记代理机构。

应当建立专门的土地登记代理机构,配备专业人员,负责土地登记代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完善土地登记代理制度。

应当制定完善的土地登记代理制度,明确登记代理的程序、标准和要求,规范登记代理工作的具体操作流程。

3. 加强登记代理人员培训。

应当加强对登记代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确保登记工作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4. 推进信息化建设。

应当加大对土地登记代理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力度,建立完善的登记信息管理系统,提高登记工作的效率和便捷性。

5. 加强社会宣传和监督。

应当加强对土地登记代理工作的社会宣传和监督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对登记代理工作的认识和信任度,确保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四、土地登记代理实施方案的保障措施。

1.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政府应当加大对土地登记代理工作的政策支持力度,为登记代理机构和人员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保障。

2. 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土地登记代理工作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登记代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登记工作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如何进行土地登记与验证

如何进行土地登记与验证

如何进行土地登记与验证土地是国家的重要资源,对于一个国家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土地在经济、农业、工业、建设等领域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由于历史原因和人为疏漏,许多土地的权属关系并不清晰,导致土地纠纷频发。

为了解决土地纠纷问题,以及确保土地的有效使用和保护,土地登记与验证变得尤为重要。

土地登记是一种将土地的权属和其他相关信息记录在地籍册上的行为,通过土地登记,可以明确土地的权属关系,提供依据给土地转让、出租、抵押等交易行为。

开始土地登记前,首先要进行土地验证,即验证土地的存在和使用情况。

土地验证是一项重要的工作,需要对土地进行调查和核实。

首先,需要调查土地的位置和边界,以确定土地的范围。

其次,需要核实土地的用途,知道土地是农田、城市用地还是其他类型的用地。

同时,还需要了解土地的所有权归属,确认土地的所有者是个人、企业还是政府。

最后,还需要了解土地是否存在争议或纠纷,有无被抵押或出租等情况。

土地验证不仅要依靠现场考察和调查,还可以利用现代科技手段进行辅助。

例如,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可以获取土地的空间信息,包括土地的位置、边界等。

同时,利用地理信息系统可以对土地进行数字化管理,方便查询和分析土地的情况。

土地登记与验证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土地的权属明晰和交易安全。

通过登记和验证,可以建立健全的土地权属档案,提供权属证明和交易凭证。

这样,在土地交易时,可以查看土地的登记信息和验证报告,避免因土地权属争议导致的纠纷。

同时,也可以为土地的管理和保护提供数据支持,方便相关部门进行监管和规划。

土地登记与验证并不只是一项技术工作,它还涉及到法律、政策和制度等方面。

在土地登记与验证过程中,需要依法依规进行操作,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透明性。

同时,需要建立健全的土地管理制度,明确土地登记与验证的职责分工和流程,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在中国,土地登记与验证工作已经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

国家相继出台了相关政策和法规,鼓励地方政府加强土地登记与验证工作。

临沂市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

临沂市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

临沂市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一、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一)登记程序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缮证发证—归档(二)提交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4、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5、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及界址点成果表(原件);6、公告结果材料(原件);7、其他必要材料。

(三)办理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15个工作日公告期)。

(四)收费标准、依据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不动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一)登记程序申请—受理—审核—登簿—收费—缮证发证—归档(二)提交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4、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5、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及界址点成果表(原件);6、公告结果材料(原件);7、完税或减免税证明(原件);8、其他必要材料。

(三)办理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15个工作日公告期)。

(四)收费标准、依据登记费:550元/件。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不动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一)登记程序申请—受理—审核—登簿—收费—缮证发证—归档(二)提交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或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核实合格证(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6、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竣工工程验收备案证书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工程验收备案证书(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提交;7、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及界址点成果表以及房屋平面图(原件);8、完税或减免税证明(原件);9、公告结果材料(原件);10、其他必要材料。

家庭农场土地流转备案登记办理指南

家庭农场土地流转备案登记办理指南

郫县农村发展局家庭农场土地流转备案登记办理指南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郫县家庭农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备案登记2、办理单位:郫县农村发展局3、受理窗口:郫县农村产权流转综合服务中心农发局服务窗口4、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5、联系方式:郫县农村产权流转综合服务中心:6、投诉电话:7、窗口接件:是二、法定依据1、《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2、《四川省〈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3、《成都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4、《郫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5、《郫县家庭农场认定及注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三、受理范围家庭农场场主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依法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及其他流转方式连片取得耕地、园地、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经营权,用于开展家庭农场规模经营的。

四、申请材料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项目备案申请书;2、家庭农场主的身份证、家庭户口本复印件;3、流转期限5年及以上的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合同上具有发包方和村委会监章证明);4、通过委托方式流转土地的,还须提供委托流转协议(或委托书)和委托流转花名册;转出方(农户)可以直接向家庭农场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可以委托村社集体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或中介服务机构等流转。

委托流转的,双方应签订《委托流转协议》(或委托书),协议中注明委托流转的地块基本情况,流转面积、流转时间、流转形式、价格、收益分配等条件。

5、流转土地基本情况汇总表6、家庭农场支付给转出方的流转金凭证;7、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工作流程登记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流转项目备案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予以收件并填写《郫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备案登记表》,开具《郫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备案证明》。

对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补正。

六、家庭农场报备按照《郫县家庭农场认定及注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家庭农场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应在30日内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备。

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第一篇: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一、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一)单位土地初始登记所需材料:土地登记申请签字契税减免请示成交确认书成交合同出让金票宗地图4份投资合同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红线图1、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表各一套;2、划拨(出让)用地批准通知书;3、项目批文;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5、出让金、契税缴付凭证(复印件);7、工商执照,法人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8、委托代理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9、其他证明文件。

(二)个人土地初始登记所需材料:1、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表各一套;2、划拨(出让)用地批准通知书;3、农村村民(城镇居民)建房用地审批呈报表;4、身份证明(复印件);5、委托代理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6、宗地图;7、公路沿线、集镇需规划意见;8、其他证明材料。

6、宗地图;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一)遗失补证:1、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表各一套;2、具结书[附遗失声明、公告(见报之日起一个月内)无异议后办理];3、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4、身份证(复印件);5、委托代理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6、单位附工商执照,法人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二)继承、赠予登记所需材料1、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表各一套;2、变更后房权证(复印件);3、继承、赠予公证书,法院裁定书;或有国土工作人员在场并签字的鉴证书;4、土地使用权证;5、双方身份证(复印件);6、其他证明材料。

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所需材料1、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表各一套;2、房地产转让协议书(需夫妻双方签章);3、转让方土地使用证及地上附着物、建筑物证明;4、转让双方转(受)让申请(附共有使用权人证明);单位转让需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转让意见;5、转让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6、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申请审批表;7、契税、出让金交付凭证(复印件);8、需要土地招拍挂需提供招拍挂材料;9、委托代理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0、宗地图;11、其他证明文件。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技术路线及流程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技术路线及流程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技术路线及流程1.法定程序的建立2.组织机构的建立建立农村土地登记机构,负责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

合理设置组织结构与人员编制,明确责任划分,确保工作的科学性和高效性。

3.基础工作的准备开展土地权属调查,梳理各类土地权属状况,掌握土地使用权归属和范围。

建立土地权籍档案,收集整理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4.登记申请的受理5.资料核实和审核土地登记机构对申请资料进行核实和审核,核对土地权属和使用权的合法性,确保登记发证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如发现问题或争议,可以要求相关当事人提供证明材料。

6.公示程序的进行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公示程序,将已经审核通过的登记申请公示于社区或乡镇政府,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相关意见的反馈。

7.登记发证的正式办理经过公示程序后,农村土地登记机构正式办理登记发证手续。

登记完成后,颁发土地证书,确认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

8.归档和管理土地登记机构将相关资料进行归档,并建立健全的土地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土地证书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9.监督和维护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监督和维护,及时处理登记过程中的问题和纠纷,确保登记发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10.信息共享和管理建立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信息管理系统,方便相关部门进行信息共享和管理,提高登记发证工作的透明度和效率。

以上就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技术路线及流程。

通过科学规范的程序,可以确保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公正性和有效性,为农村土地管理和经济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历史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办事指南

历史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办事指南

历史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办事指南事项编码14101003100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3 、《土地登记规则》;4 、《关于印发〈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家土地管理局 [1995] 国土地籍字第 26 号, 1995 年 5 月 1 日施行。

5、《关于加强国有企业改革转制中原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的通知>(穗府[2000]25号)审批条件无办理程序窗口以非标准化案件收件,产权处综合组登记派案;经办人初审;《广州日报》刊登《通告》同时作现场通告;申请人持产权处出具的证明到房地产交割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附图;复函申请人;窗口正式收件;产权处综合组登记派案;经办人初审;分管副处长审核;处长审核;分管局长审批;房地产登记交易中心缮印、发证;档案馆归档申报材料非标准化案件收件资料:1 、土地登记申请表(原件 1份);2 、办理土地使用权的报告(原件 1份);3 、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法人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1份);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1份);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份);6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通知书》及红线附图( 1992 年 6 月之前)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红线附图( 1992 年6 月之后)(复印件);7 、《同意使用土地通知书》及红线附图( 1992 年 6 月之前)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及红线附图( 1992 年 6 月之后)(复印件);8、用地单位名称变更情况表原件及单位名称变更的批复文件(并提供国资部门对资产处置意见)9 、移交、接管、沿用、依法转让、继承、接受土地建筑物等文件或其他土地权属文件(复印件 1份);10 、相邻单位的用地界址确认书或确认界线图(复印件 1份);11 、改制文件(并要提供国资部门对资产处置的文件)(复印件);12 、1 : 500 历史用地红线图(套图)(原件 2份)。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指南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指南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指南第1章引言 (3)1.1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背景 (4)1.2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意义 (4)第2章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基本原则 (4)2.1 合法原则 (4)2.2 公平公正原则 (5)2.3 便民高效原则 (5)第3章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主体与程序 (5)3.1 确权主体 (5)3.1.1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5)3.1.2 农民 (5)3.1.3 部门 (6)3.2 登记颁证程序 (6)3.2.1 调查摸底 (6)3.2.2 制定方案 (6)3.2.3 公示公告 (6)3.2.4 确权登记 (6)3.2.5 颁发证书 (6)3.2.6 归档管理 (6)3.2.7 纠纷处理 (6)第4章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 (7)4.1 确权的依据 (7)4.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 (7)4.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 (7)4.1.3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相关政策文件; (7)4.1.4 地方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实施方案; (7)4.1.5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承包农户签订的承包合同。

(7)4.2 确权的基本要求 (7)4.2.1 保证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合法性、合规性; (7)4.2.2 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保证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性; (7)4.2.3 公平、公正、公开,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 (7)4.2.4 实事求是,保证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的准确性; (7)4.2.5 保护耕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7)4.3 确权的方法与步骤 (7)4.3.1 调查摸底: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现状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资料,为确权工作提供基础数据; (7)4.3.2 制定工作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进度安排等; (7)4.3.3 张榜公布:将承包地的基本情况、承包方的基本信息等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7)4.3.4 核实承包地:对承包地进行实地核实,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7)4.3.5 确认承包经营权:根据调查核实结果,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7)4.3.6 登记颁证:将确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进行登记,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7)4.3.7 建立档案: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为今后的管理和服务提供依据。

土地登记代理人注册流程

土地登记代理人注册流程

土地登记代理人注册流程第一步:了解注册条件和要求作为一名土地登记代理人,首先应该了解注册条件和要求。

通常,注册机构会要求代理人具有相关资格和经验,例如拥有法律背景、从事不动产行业的经验等。

此外,还需要满足年龄、教育等方面的要求。

第二步:准备注册材料第三步:选择注册机构根据所在地区的规定,选择合适的注册机构进行注册。

通常,注册机构可以是政府机构、律师事务所等。

第四步:提交申请材料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给选定的注册机构。

通常,需要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提交材料。

如果是线上提交,应按照注册机构的要求,填写在线申请表格并上传所需材料。

如果是线下提交,应准备好所有材料,并按照注册机构的要求,亲自前往机构办理注册手续。

第五步:缴纳注册费用第六步:等待审核提交申请后,需要等待注册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的内容包括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

根据不同的注册机构和地区,审核的时间会有所差异,通常在10个工作日左右。

第七步:完成注册通过审核后,注册机构会发放相关的注册证书和证件,并正式批准成为土地登记代理人。

代理人可以在注册机构的官方网站或办公室领取注册证书。

第八步:继续学习和发展作为一名土地登记代理人,注册只是开始,之后还需要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可以参加相关的培训课程、研讨会等,保持与法律和政策的最新动态保持同步,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总结:土地登记代理人注册流程主要包括了解注册条件和要求、准备注册材料、选择注册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缴纳注册费用、等待审核、完成注册、继续学习和发展等步骤。

注册代理人需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持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

县国土资源局办事指南

县国土资源局办事指南
二、依据:
1、省政府赣府发[1995]63号;
2、省物价局、财政厅赣价费字[2001]122号;
3、赣价费字[1995]25号;
4、财政部财综字[2006]48号;
5、《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
6、赣发改商价字[2005]1071号;
7、省人大95号公告《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 1、建设用地申请表;
1、土地登记费:(1)机关团体使用面积2000平方米以下200元/宗,每超过500平方米加收25元,最高700元;(2)企业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100元/宗,每超过500平方米加收40元,最高40000元;(3)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的13元/宗,每超过50平方米加收5元,最高30元2、土地证工本费:国家特制20元/本,集体:10元/本(注:未资源补偿费:按销售收入2%
2、采矿权使用费:按1000元/K㎡ ×年
3、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按评估价
4、采矿登记费:
大型500元/个
中型300元/个
小型200元/个
矿产企业变更100元/次,乡镇集体矿山200元/个、个体矿山100元/个
5、矿产资源勘查证:国家一、二类100元/证,其他50元/证
四、变更
1、申请登记书;2、矿区范围图;3、采矿许可证;4、批准的占用储量登记书;5、营业执照复印件6、开采方式、开采矿种的变更需提交有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的矿场资源开采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及审查意见、7、矿权人变更应交采矿权转让批复,采矿权评估、确认资料,变更法人的文件。
五、关闭注销
1、矿产储量注销报告及储量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2、停办或者关闭矿山前采掘工程进行情况及安全隐患的说明材料;3、尾矿处理、水土地保护、土地复恳及地质灾害防治等环境保护方案;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流程及具体操作办法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流程及具体操作办法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流程及具体操作办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指国家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确权登记,将农村集体土地的权益明确归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并颁发相关证书,以加强对农村集体土地的保护和管理。

下面是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流程及具体操作办法:一、筹备阶段1.召开动员会议,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时间节点等。

2.成立工作小组,明确各个岗位的责任分工。

二、组织调查阶段1.制定调查方案,包括调查内容、调查方法、数据收集方式等。

2.开展农村集体土地调查,包括现场调查、数据采集、相关文档整理等。

3.完成调查数据的录入和整理工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资料审核阶段1.成立审核小组,对调查收集的资料进行审核和核对。

2.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资料进行剔除,并向提供材料的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反馈情况。

3.对符合登记条件的资料进行归档和备案。

四、权益确认阶段1.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提出权益认定申请,包括填写申请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等。

2.核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核实和调查,以确定权益归属关系。

五、登记发证阶段1.提供登记申请的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按照要求填写登记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现场受理登记申请并核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将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进行登记,并颁发相关证书。

六、结果公示阶段1.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结束后,组织召开公示会,公示结果并听取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的意见和建议。

2.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进行解释说明,并告知申请人申诉的途径。

七、资料归档和备案阶段1.将登记发证相关资料归档并备案。

2.将登记信息反馈至相关部门,供其参考和使用。

八、追溯补登阶段1.对未参与登记发证工作的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进行追溯补登。

2.核实补登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进行登记发证工作。

九、监督检查阶段1.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登记发证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办事指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办事指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二、申请条件以出让、划拨、作价出资、授权经营等方式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且土地上尚未建有房屋等建筑物或虽有在建建筑物但暂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三、申请主体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的申请主体应当为土地权属来源证明上记载的土地使用权人。

四、申请材料(一)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原件1份)。

(二)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三)申请人身份证明(详见“身份证明及委托书的说明”)。

(四)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1、用地批文(原件1份,1987年1月1日之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交);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副本1份,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交);3、成交确认书(原件1份,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交);4、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原件副本1份,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交);5、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批准文件(原件1份,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交);6、土地资产授权经营批准文件(原件1份,以授权经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交);7、《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1份,国有企业原划拨土地以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等方式处置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交)。

(五)缴清土地出让价款证明(复印件1份,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交)。

(六)完税凭证(复印件1份,以出让、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交)。

(七)规划条件告知书(复印件1份,以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交)。

(八)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以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需提交)。

(九)建设用地红线图(原件1份)。

(十)宗地图(原件2份)。

(十一)其他必要材料。

注:复印件应提供A4格式,由单位盖章确认(个人需签名按手印),并提供原件比对。

五、办理流程六、办理时限16个工作日(法定时限为30个工作日)注:权籍调查时间不计入。

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服务指南

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服务指南

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服务指南一、事项名称和编码事项名称: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编码:2—4二、实施机构各区、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三、申请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依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1、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2、土地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代为申请;3、土地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

四、受理地点各区、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五、办理依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六、办理条件已经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办理注销登记:1、集体土地灭失的;2、集体土地被依法征收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申请材料以下材料各一份: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复印件);4、集体土地所有权消灭的材料,包括:(1)集体土地灭失的,提交证实土地灭失的材料;(2)依法征收集体土地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征收决定书(原件)。

八、办理时限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一、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

县级以上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办理不动产权利登记时,根据不同情形,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规划用途为住宅的房屋(以下简称住宅)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办理下列不动产登记事项,提供具体服务内容,据实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

办理下列非住宅类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二、证书工本费标准。

不动产登记机构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

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 更新汇交技术指南

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 更新汇交技术指南

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技术指南嘿,朋友们!咱今儿来聊聊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这档子事儿。

你想想看,这集体土地那可是咱大家伙儿的宝贝呀!它就像一个大家庭的根基,得把它搞得明明白白、清清楚楚的。

这确权登记成果呢,就好比是给这个根基画了一张详细的地图,让我们知道每一寸土地的归属。

那为啥要更新汇交呢?这就好比你的手机软件得时不时更新一下,不然就跟不上时代啦!土地的情况也会变化呀,比如这边多了块地,那边边界有点变动,不及时更新怎么行呢?说到更新技术,那可得仔细着点儿。

就像给一件珍贵的瓷器修复,得小心翼翼,不能有一点儿马虎。

要准确地测量每一块地的边界,不能差之毫厘呀!这可不是闹着玩的,弄错一点儿可能就会引起大麻烦呢。

汇交呢,就像是把这些宝贝成果都收集起来,整整齐齐地放好。

这可不是简单地堆在一起哦,得有规矩,有顺序,不能乱了套。

那具体咋操作呢?首先得有专业的设备和技术人员吧,就像战士上战场得有好武器一样。

他们要拿着先进的测量仪器,在土地上仔细地比划、记录。

然后呢,把这些数据整理好,不能有一点儿差错。

这过程就像是在拼凑一幅巨大的拼图,每一块都得放对位置。

还有啊,要和当地的村民们多沟通、多交流。

他们可是最了解这片土地的人呀,他们的意见和建议那可太重要啦!这就像你要了解一个人的喜好,不得问问他身边的人呀?咱再想想,要是这成果没更新好,没汇交好,那会咋样?那不就乱套啦!以后土地流转、开发啥的都得受影响,那损失可就大了去了。

所以说呀,这事儿可不能马虎,得认真对待。

总之呢,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这事儿,关乎着我们每一个人的利益。

我们要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它,认真地去做好每一个环节。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让这片土地更好地为我们服务,为我们创造更多的价值,大家说是不是这个理儿呀!让我们一起努力,把这件事儿干得漂漂亮亮的!。

土地税源登记操作流程

土地税源登记操作流程

土地税源登记操作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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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的申报流程

土地使用的申报流程

土地使用的申报流程1. 概述土地使用的申报流程是指个人或组织向相关部门提出土地使用申请,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完成所有手续以合法获得土地使用权。

本文将详细介绍土地使用申报的整个过程。

2. 申请前准备在提交土地使用申请之前,需要完成以下准备工作:•调查研究:对拟使用的土地进行调查和研究,包括土地性质、用途、地理条件等方面的了解,以确定是否符合自己的需求。

•规划设计:根据土地的特点和使用需求,制定相应的规划设计方案,包括土地利用方式、建设规模、用地要求等。

•经济评估:对土地使用项目进行经济评估,包括项目投资、预期盈利等方面的考虑,以确定项目的可行性。

•法律咨询: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顾问,了解土地使用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申请所需的资料和手续。

3. 提交申请完成申请准备工作后,可以将土地使用申请提交给相关部门。

下面是申请时需要注意的事项:•申请材料: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准备申请所需的各种材料,如申请书、土地调查报告、规划设计方案、经济评估报告等。

•申请途径:根据所处地区和拟使用土地的性质,选择合适的申请途径。

一般来说,可以选择直接向地方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提交申请,或者通过在线申请系统进行电子申报。

•申请费用: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申请费用,费用的具体金额根据土地的性质和使用目的而定。

4. 审批流程提交申请后,需要经过一系列的审批流程才能最终获得土地使用权。

以下是一般的审批流程:•初审: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核实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要求。

如果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可能会要求补充或修改。

•评估论证:进行土地使用项目的评估论证,包括土地资源评估、环境影响评估、经济效益评估等方面的考虑。

•公示:根据相关法规,公示土地使用申请的意见和决定,以征求公众的意见和反馈。

•审批:相关部门对土地使用申请进行综合审批,权衡各种因素后做出决策,决定是否批准申请。

•签订合同:如果土地使用申请获批,申请人需要与相关部门签订土地使用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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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服务指南
【发稿时间:2009-8-24 9:42:20】【作者:】【主题词:】
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土地登记规则》、《云南省土地登记条例》、《云南省土地登记条例实施细则》。

二、审批权限
曲靖城市规划区范围土地使用权的初始、设定、变更、注销登记。

曲靖城市规划区范围土地他项权利的设定、变更、注销登记。

三、办理程序
申请→地籍测量、权属调查→初审→审核→批准→制证→收费发证。

四、办理时限
1、初始登记为90天。

2、出租、抵押登记为15天。

3、注销登记为15天。

4、其他变更登记,单位土地使用权30天,个人土地使用权,界线未变更的20天,界线变更的30天。

五、收费依据和标准
1、按原国家土地管理局、测绘局、物价局、财政部联合下发的[1990]国土籍字第93号文执行。

2、按云南省人民政府、云政发[1993]56号文、《云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3、按云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云计价格[2001]1125号文执行。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继承等土地登记费按每平方米0.10元收取,不足500平方米的按500平方米计收,超过1000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减半计收,其余类型土地登记费每宗13—40000元计收(具体按单位类型、土地权类型及宗地面积测算)。

土地证工本费每本按20元计收。

六、各类土地登记需提供的资料
(一)个人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l、土地登记申请书;
2、权利人身份证明(原件、复件);
3、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4、原为划拨土地的,须提交《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合同》及出让金支付凭证;
5、房地产买卖契约、公房交易合同或公证书;
6、税费缴纳凭证;
7、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件)。

(二)单位办理个人已购住房土地使用权登记
l、由代办单位填写的《个人已购住房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调查审批表》、附表及土地登记申请书;
2、售房单位法人证明、法人代表证明和经办人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
3、《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4、房屋出售批准文件;
5、购房合同、税费缴纳凭证;
6、个人《房屋所有权证》(含共有权证)复印件及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7、用地现状图、平面规划图;
8、其他需提交的资料。

(三)划拨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l、土地登记申请书;
2、单位法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
3、划拨土地使用权批复、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等;
4、勘测定界报告及供地地块图件;
5、立项批复;
6、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7、平面规划图。

(四)出让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单位法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及个人身份证明;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批复、勘测定界报告及图件;
4、出让金及税费支付凭证;
5、出让方案批复;
6、以招、拍、挂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须提交招
拍挂出让成交确认书;
7、勘测定界报告及供地图件。

(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抵押登记
1、土地他项权利申请书;
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3、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权属证明;
4、贷款合同、抵押合同及抵押物清单(抵押登记提供);
5、租赁合同(出租登记提供);
6、土地估价报告及备案表;
7、申请人法人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
8、申请人为股份制公司的,需提交董事会同意出租或抵押证明。

(六)注销登记
1、注销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法人的,提交单位法人证明和法人代表个人身份或户籍证明。

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交个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3、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他项权利证书(原件);
4、土地灭失或土地权利终止证明文件。

(七)其它土地登记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
3、批文及其它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4、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及房屋所有权证及其它地上附着物证明文件;
5、税费缴纳的凭证;
6、其他证明材料。

七、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的土地登记
1、申请登记的土地不在本行政区域内的;
2、不能提供完整资料的;
3、不能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
4、土地权属来源不明的;
八、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中止的土地登记
1、土地权属争议尚未处理的;
2、违法用地尚未处理的;
3、依法查封土地或者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而限制土地权利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中止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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