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鲁价发电[2014]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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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价调整

油价调整

调整时间文件号一类地区二类地区三类地区汽油90#88358865柴油0#77307760汽油90#8400柴油0#7315汽油90#8230柴油0#6915汽油90#77107770柴油0#641564752014.10.17发改电[2014]317号2014.12.26发改电[2014]433号2014.11.14发改电[2014]361号2014.12.12发改电[2014]408号2014年 国家发展改革电关于提高(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文件上油价调整时间文件号一类地区二类地区三类地区汽油90#75307570柴油0#65556595汽油90#71657205柴油0#62056245汽油90#74557495柴油0#64856525汽油90#78457885柴油0#68606900汽油90#76057645柴油0#66306670汽油90#77257765柴油0#67456785汽油90#82808320柴油0#72757315汽油90#81708210柴油0#71707210汽油90#80758115柴油0#70807120汽油90#78107850柴油0#68156855汽油90#75907630柴油0#66006640汽油90#7380柴油0#63952015.2.27发改电[2015]77号2015.6.8发改电[2015]327号2015.7.21发改电[2015]414号2015.7.7发改电[2015]378号2015.4.10发改电[2015]151号2015.3.26发改电[2015]121号2015.5.12发改电[2015]219号2015.8.4发改电[2015]477号2015.8.18发改电[2015]491号2015年 国家发展改革电关于提高(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文件上油价2015.1.26发改电[2015]33号2015.2.14发改电[2015]47号2015.1.12发改电[2015]10号汽油90#7255柴油0#6275汽油90#73457425柴油0#63656445汽油90#73957475柴油0#64156495汽油90#72707350柴油0#62906370汽油90#71857265柴油0#62106290汽油90#70407120柴油0#60706150备注:三价区为遵义、黔东南、铜仁、黔西南、六盘水和毕节一价区不加,二价区零售价加40,三价区零售价加80成品油价分3价区执行一价区为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经济开区等6个区二价区为贵阳所属三县一市(息烽、修文、开阳、清镇)以及黔南、安顺地区2015.11.17发改电[2015]696号2015.12.1发改电[2015]747号2015.10.20发改电[2015]629号2015.11.3发改电[2015]659号2015.9.16发改电[2015]561号2015.9.1发改电[2015]531号259.5 340.5。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链接:/news/88444.html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2013年成品油价格机制修改完善以来,运行总体平稳,国内成品油价格更加灵敏反映国际市场油价变化,保证了成品油正常供应,促进了市场有序竞争,价格调整透明度增强,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提高。

2014年下半年以来,世界石油市场格局发生了深刻变化,成品油价格机制在运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适应的问题。

鉴于此,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机制,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一)设定成品油价格调控下限。

下限水平定为每桶40美元,即当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的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40美元时,国内成品油价格不再下调。

(二)建立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

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40美元调控下限时,成品油价格未调金额全部纳入风险准备金,设立专项账户存储,经国家批准后使用,主要用于节能减排、提升油品质量及保障石油供应安全等方面。

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三)放开液化石油气出厂价格。

液化石油气出厂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四)简化成品油调价操作方式。

发展改革委不再印发成品油价格调整文件,改为以信息稿形式发布调价信息。

供军队用成品油价格按既定机制计算确定;航空汽油出厂价格按照与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汽油供应价格保持1.182:1的比价关系确定,均不再发布。

二、印发《石油价格管理办法》根据近年来《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情况及此次成品油价格机制完善内容,修订并形成《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三、做好相关配套工作(一)确保市场供应。

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公司要继续发挥石油企业内部上下游利益调节机制,组织好原油和成品油生产和调运,保持合理库存,加强综合协调和应急调度,保障市场供应。

成品油价格管理办法

成品油价格管理办法

成品油价格管理办法(全文)发改价格[2009]119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我们制定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二〇〇九年五月七日编辑本段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完善我国石油价格形成机制,规范价格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石油包括原油以及由原油炼制的汽油、柴油、航空煤油和航空汽油等成品油。

第三条在我国从事石油生产、批发和零售的企业,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原油价格由企业参照国际市场价格自主制定。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之间互供原油价格由购销双方按国产陆上原油运达炼厂的成本与国际市场进口原油到厂成本相当的原则协商确定。

中石化、中石油供地方炼厂的原油价格参照两个集团公司之间互供价格制定。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及其他企业生产的原油价格参照国际市场价格由企业自主制定。

第五条成品油价格区别情况,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一)汽、柴油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以及供应社会批发企业、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汽、柴油供应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二)国家储备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以及航空汽油、航空煤油出厂价格实行政府定价。

第六条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第七条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80美元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

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

高于每桶130美元时,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采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各级油区办收费范围和标准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各级油区办收费范围和标准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各级油区办收费范围和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12.06•【字号】鲁政办字[2002]77号•【施行日期】2002.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各级油区办收费范围和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字[2002]77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为进一步规范各级油区工作办公室在油区管理工作中的收费行为,减轻企业负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明确全省油区工作管理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报告的通知》(鲁政办发[1996]44号)有关“油田经过国家和省批准销往各地的原油(不合管输原油),由市地油区办向买方收取原油管理费(菏泽、聊城两地区由中原油田代油区办向买方收取),收费标准为每吨10元规定的“原油管理费”,只限于对胜利、中原油田生产的原油征收,不得对其他油田生产的原油征收。

原油管理费由每吨10元降为每吨5元。

二、鲁政办发[1996]44号文件有关“油地联合开发和油田油公司经销的原油,由市地油区办分别按销售价格的1%和1.5%收取原油管理费”的规定,调整为分别按销售价格的0.5%和0.8%收取。

三、我省境内齐鲁石化公司和经国家批准的炼油企业生产用的原油、各种成品油在油区内的运输,由设区的市油区办发放省油区办统一印制的准运证,同时按每证5元的标准收取准运证工本费,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鲁政办发[1996]44号文件有关油区内运输油品、油料和油田生产建设性废旧物资器材(油田自用油和生产建设物资除外)收取每吨5元管理费的规定停止执行四、各级油区办收费必须按规定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严禁使用其他票据。

所收资金必须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五、各级油区办要文明执法.热情服务.不准采取设卡堵截、阻碍车辆出厂、阻碍企业原料卸车等手段强行收取各种费用。

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2011)

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2011)

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2011)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10.08•【文号】发改电[2011]252号•【施行日期】2011.10.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石油及石油工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1]2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综合考虑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国内成品油市场供求情况,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决定降低成品油价格。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供应价格每吨均降低300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8280元和7430元。

其他成品油价格相应调整。

调整后的成品油标准品价格见附表一。

非标准品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二、供交通、民航等专项用户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等额降低。

调整后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每吨分别为8680元和7830元。

非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其中,供铁道、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

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

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价差不小于400元。

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三、各地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等额降低。

调整后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水平见附表二。

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品质比率调整汽、柴油非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

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山东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山东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山东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04•【字号】鲁政办字[2010]152号•【施行日期】2010.09.04•【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山东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鲁政办字[2010]152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更好地加强我省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保护成品油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省政府确定成立山东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组长:王军民(省委常委、副省长)副组长:李世瑛(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郭述禹(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成员:李建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任学增(省公安厅副厅长)亓延军(省公安厅消防总队副总队长)张庆坤(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宋守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范正金(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王守信(省海洋与渔业厅副厅长)张晓东(省环保厅巡视员)李录温(省国税局副局长)杨殿国(省地税局副巡视员)李学法(省工商局副局长)张闽生(省质监局副局长)罗新军(省安监局副局长)王文宁(省物价局副巡视员)李春虎(省气象局副局长)王家兴(省石化协会副会长)赵顺本(中石化山东石油分公司副总经理)吴恩海(中石油山东销售分公司副总经理)山东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主任由李建生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调整由成员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后,由办公室负责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〇年九月四日。

国家计委关于整顿成品油价格秩序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国家计委关于整顿成品油价格秩序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国家计委关于整顿成品油价格秩序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计划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2000.02.02•【文号】计电[2000]4号•【施行日期】2000.02.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国家计委关于整顿成品油价格秩序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二000年二月二日计电〔200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去年以来,国际油价大幅度上涨,11月5日国家调整了国内成品油价格。

此后,国际油价继续上涨,近期国际市场米纳斯原油已上涨到每桶27美元左右,新加坡市场95号汽油和0号柴油价格均涨到每桶29美元左右(折合成90号汽油和0号柴油的进口完税成本分别为每吨2830元和2540元),分别比11月份上升了12%和17%。

受此影响,国内华北、西南、华东等部分地区成品油市场供应也逐渐趋紧,省、市石油公司库存大幅度降低,部分地区限量销售,个别地区断档脱销。

两个集团公司所属的少数基层石油公司和直供用户的基层单位转手加价倒卖成品油,个别加油站突破国家规定的汽、柴油零售指导价上限、加价销售的现象屡有发生。

上述行为,加剧了成品油资源紧张、油价上涨的矛盾。

出现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成品油资源偏紧;二是成品油资源配置兑现率低;三是成品油价格秩序混乱;四是成品油价格提高滞后于原油价格的上涨。

鉴于上述情况,为规范成品油价格秩序,缓解国内供应趋紧的矛盾,经报国务院批准,现将整顿成品油价格秩序和调整成品油价格的意见通知如下:一、增加国内成品油供给。

考虑到当前国际油价居高不下,炼化企业加工成本增加,以及国内成品油供应超紧的情况,石油、石化两个集团公司要把保证国内市场供应放在首位,适当增加原油加工量,保证供需总量平衡。

要采取措施增加今年一季度成品油市场的资源,保证市场供应和春耕生产用油的需要。

二、整顿成品油价格秩序,制止转手加价。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正文:----------------------------------------------------------------------------------------------------------------------------------------------------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物价局,各县(市、区)物价局,省直有关部门:《山东省定价目录》已经省政府审核同意,并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通知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5月31日。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价综发〔2015〕123号)同时废止。

附件:山东省定价目录山东省物价局2018年5月16日附件山东省定价目录序号定价项目定价内容定价部门备注1电力省级以下电网调度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以及省级以下电网输配电价、销售电价省价格主管部门上网电价、销售电价不包括电力直接交易、招标定价等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2燃气管道燃气配气价格、销售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3供排水水利工程供水省内跨市和省属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省价格主管部门水利工程由用户自建自用的和供方与终端用户通过协议明确由双方协商定价的部分除外辖区内跨县和市属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授权市人民政府县属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授权县人民政府自来水、再生水辖区内城乡公共管网供应的自来水、再生水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农村村民自建、自管的自来水、再生水价格除外污水处理辖区内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4供热供热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5交通运输车辆(船舶)通行费政府还贷公路(含桥梁和隧道)车辆通行费标准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省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车辆通行费标准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省价格主管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航道通行费和船舶过闸费标准城市道路桥梁和隧道通行费标准授权市人民政府省内渡口车辆过渡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5交通运输堤防养护费堤防养护费标准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主管部门经营性堤防养护费标准由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铁路和道路客运价格省内地方国企全资及控股铁路、地方国企和央企各占50%股权铁路普通旅客列车硬座、硬卧票价率国防战备、抢险救灾、紧急运输等政府指令性道路客货运输运价率省价格主管部门道路班车客运运价率、燃油附加费标准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标准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定价范围为车辆站务收费、旅客站务收费等收费项目道路班车客运、农村道路客运票价授权市、县人民政府省际、省内与高铁、动车组线路平行的道路班车客运价格,由经营者自主制定管道运输价格省内短途管道运输价格(含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站气化服务价格)省价格主管部门港口服务收费省内中央定价外的港口引航、拖轮等垄断服务收费标准授权市人民政府城市交通价格城市公交、轨道交通、轮渡票价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城市公交含城际、城乡公交客运出租车运价、燃油附加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网络预约出租车除外停车服务收费自然垄断经营及具有公益特征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超限运输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授权市人民政府制定6教育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部分服务性收费标准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教育主管部门6教育公办中等及以下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部分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标准授权市人民政府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列入中小学教材用书目录的教科书和列入评议公告目录的教辅材料印张单价和零售价格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新闻出版主管部门7医疗服务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卫生计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市属及辖区内省(部)属、县属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授权市人民政府8保障性住房及物业服务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9环境保护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授权市人民政府医疗废弃物处理收费标准授权市人民政府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10文化旅游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及景区内游览场所门票、交通服务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泰山、三孔景区门票及其景区内索道价格由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10文化旅游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及相关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范围为居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新装有线电视一次性建设费、补办数字电视机顶盒IC卡工本费标准11养老服务政府运营的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12殡葬服务殡葬服务机构提供的基本服务收费、公墓维护管理费及公益性公墓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13重要专业服务垄断性交易市场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省价格主管部门定价范围为国有产权、农村产权、船舶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其中海洋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授权市人民政府制定垄断性检验检测、鉴定、培训等服务收费标准省价格主管部门定价范围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汽车技术鉴定、农机驾驶员培训服务收费标准车辆救援清障服务费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清障服务收费标准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普通道路车辆救援清障服务收费标准授权市人民政府司法服务收费标准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定价范围为公证、司法鉴定、部分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标准公用事业经营单位提供的具有行业或技术垄断且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服务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范围为居民供电、供气、供排水、供热等公用事业单位提供的具有行业或技术垄断且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服务收费标准说明:一、本定价目录不包含中央定价项目内容,在省内凡涉及中央定价(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定价项目、定价内容一律按中央定价目录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6]64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6]64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6]64号)【法规类别】工业品价格管理【发文字号】发改电[2006]64号【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6.03.24【实施日期】2006.03.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6]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为缓解国内成品油与原油价格严重倒挂的矛盾,做好成品油市场供应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完善石油价格形成机制综合配套改革方案和有关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6号),经国务院批准,决定适当提高国内成品油价格,并同步出台对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补贴措施。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一)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出厂价格每吨分别提高300元和200元。

其他成品油出厂价格相应调整。

调整后的成品油出厂价格水平见附表一。

其他非标准品出厂价格由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供渔业、林业和农垦三个专项部门的汽、柴油价格按提高后的供军队用油出厂价格执行,暂不上浮。

供铁道、交通、民航等部门专项用汽、柴油价格在供军队用油出厂价基础上,在上下8%的浮动幅度内,由供需双方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参照同期市场零售价浮动水平协商确定。

(二)将汽、柴油出厂价与零售基准价的价差每吨缩小50元,汽、柴油零售基准价每吨分别提高250元和150元。

为补偿炼油企业执行欧Ⅲ排放标准而增加的成本,北京市汽、柴油零售基准价格每吨分别提高460元和340元。

调整后的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零售基准价格水平见附表二。

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及社会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上下8%的浮动幅度内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国家计委关于调整部分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国家计委关于调整部分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国家计委关于调整部分成品油价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计划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1999.11.01•【文号】计电[1999]104号•【施行日期】1999.11.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国家计委关于调整部分成品油价格的通知(计电[1999]104号1999年11月1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近几个月,国际石油价格大幅度上涨,国内炼化企业生产经营困难,部分地区汽、柴油供应趋紧,市场零售价格已突破政府指导价上限。

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原油成品油价格改革方案〉的通知》(计电[98]52号)有关规定,经报国务院批准,决定适当提高汽、柴油零售指导价。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国平均90号无铅汽油零售中准价由每吨2797元提高到2937元;0号柴油由每吨2408元提高至2529元。

同时,将汽油标准品由90号含铅汽油调整为90号无铅汽油,相应调整汽油品质比率。

调整后的品质比率见附表一。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后的汽、柴油零售中准价,区分两种情况:(一)已经实行配送制和全省一价的地区,汽、柴油零售中准价均提高5%。

继续实行全省统一价格。

(二)暂不实行全省一价的地区,中心城市平均汽、柴油零售中准价分别提高4%,省内其他地区的零售中准价由省级物价部门按以下原则确定:(1)省(区、市)内价区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含中心城市);(2)各价区零售中准价的水平在中心城市零售中准价基础上考虑运杂费增减因素从紧安排,全省平均价格水平调整幅度控制在5%左右;(3)毗邻省(区、市)要主动衔接好接壤地区的价格。

暂未实行全省一价的地区,要继续深化成品油流通体制改革,创造条件尽快实现全省一价,以减轻边远地区的负担。

调整后的各省(区、市)或中心城市汽、柴油零售中准价见附表二。

各省(区、市)调价方案报国家计委备案,同时抄送石油、石化两个集团公司。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鲁价发电[2014]25号)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鲁价发电[2014]25号)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鲁价发电[2014]25
号)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鲁价发电[2014]25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4.11.14
【实施日期】2014.11.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鲁价发电〔2014〕25号)
各市物价局,中石化山东分公司、中石油山东分公司及有关成品油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4〕361号)有关规定,现就调整我省成品油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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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2]117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2]117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2]117号)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7.10•【文号】发改电[2012]117号•【施行日期】2012.07.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石油及石油工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2]1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综合考虑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国内成品油市场供求情况,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决定降低成品油价格。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供应价格每吨分别降低420元和400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7900元和7110元。

其他成品油价格相应调整。

调整后的成品油标准品价格见附表一。

非标准品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二、供交通、民航等专项用户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等额降低。

调整后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每吨分别为8300元和7510元。

非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其中,供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

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

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价差不小于400元。

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三、各地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等额降低。

调整后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水平见附表二。

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品质比率调整汽、柴油非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

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济南市物价局关于公布我市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济南市物价局关于公布我市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济南市物价局关于公布我市成品油价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03.10.06•【字号】济价格字[2003]249号•【施行日期】2003.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济南市物价局关于公布我市成品油价格的通知(济价格字[2003]249号)各县(市)、区物价局:按照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成品油价格的通知》(鲁价发电[2003]27号)的规定,现将我市调整后的成品油具体零售价格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调整后的零售价格自2003年12月6日起执行。

附表:济南市成品油实际零售价格调整表二00三年十月六日附表:济南市成品油实际零售价格调整表2003年12月6日起执行┌────────┬───┬─────────┬─────────┬──────────┐││品质│ 批发价(元/吨)│ 零售价(元/吨)│零售价(元/升)││品种│比率├────┬────┼────┬────┼────┬─────┤│││调前│调后│调前│调后│调前│调后│├───┬────┼───┼────┼────┼────┼────┼────┼─────┤│高标准│90#│100│3582│3786│3812│4028│ 2.82│3.03││清洁汽├────┼───┼────┼────┼────┼────┼────┼─────┤│油│93#│106│3798│4014│4041│4270│ 2.99│3.21││├────┼───┼────┼────┼────┼────┼────┼─────┤││95#│109│3906│4128│4155│4391│ 3.08│3.30││├────┼───┼────┼────┼────┼────┼────┼─────┤││97#│112│4013│4240│4269│4511│ 3.16│3.39│├───┴────┼───┼────┼────┼────┼────┼────┼─────┤│灯用煤油│100│3564│3738│3792│3977│││├────────┼───┼────┼────┼────┼────┼────┼─────┤│0#轻质柴油│100│3152│3335│3353│3548│2.87│3.11│├────────┼───┼────┼────┼────┼────┼────┼─────┤│+5#柴油│98│3089│3268│3286│3477│2.81│3.05│├────────┼───┼────┼────┼────┼────┼────┼─────┤│+10#柴油│96│3026│3202│3219│3406│2.75│2.99│├────────┼───┼────┼────┼────┼────┼────┼─────┤│-5#柴油│103│3246│3435│3454│3654│2.95│3.21│├────────┼───┼────┼────┼────┼────┼────┼─────┤│-10#柴油│106│3341│3535│3554│3761│3.04│3.3│├────────┼───┼────┼────┼────┼────┼────┼─────┤│-20#柴油│111│3499│3702│3722│3938│3.18│3.45│├────────┼───┼────┼────┼────┼────┼────┼─────┤│-35#柴油│115│3625│3835│3856│4080│3.30│3.59│└────────┴───┴────┴────┴────┴────┴────┴─────┘注:按鲁价格函[2003]131号文件规定,添加“天源”牌燃油纳米活性催化添加剂后的柴油零售价格,中石化、中石油可在以上调整后的价格基础上每升加价0.06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5]531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5]531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5]531号)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9.01•【文号】发改电[2015]531号•【施行日期】2015.09.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5]5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决定降低成品油价格。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供应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25元和120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6320和5360元。

其他成品油价格相应调整。

调整后的成品油标准品价格见附件1。

二、供交通、民航等专项用户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等额调整。

调整后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每吨分别为 6720元和5760元。

其中,供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

三、各地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等额调整。

调整后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水平见附件2。

四、其它相关价格政策按《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五、液化气最高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供应价格保持0.89:1的比价关系确定,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六、调价执行时间为2015年9月1日24时。

七、相关价格联动及补贴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八、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公司要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确保市场稳定供应;并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九、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鲁价发电[2014]19号)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鲁价发电[2014]19号)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鲁价发电[2014]19
号)
【法规类别】工业品价格管理
【发文字号】鲁价发电[2014]19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4.09.16
【实施日期】2014.09.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鲁价发电〔2014〕19号)
各市物价局,中石化山东分公司、中石油山东分公司及有关成品油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4〕272号)有关规定,现就调整我省成品油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品油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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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石油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青岛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石油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青岛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石油成品油价格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岛市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3.11.08
•【字号】青价格[2003]277号
•【施行日期】2003.12.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青岛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石油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青价格[2003]277号)
各市、区物价局: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成品油价格的通知》(鲁价发电[2003]27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市经营的有关成品油的批发、零售价格调整如下:
品种品质比率批发价(元/吨)零售价(元/吨)零售价(元/升)
调前调后调前调后调前调后
90#高标准清洁汽油100 3583 378638124028
2.84
3.00
93#高标准清洁汽油106 3798 401440414270
3.01 3.18
97#高标准清洁汽油112 4013 424042694511
3.18 3.36
0#柴油100 3152 333533533548 2.87 3.03
-10#柴油106 3341 353535543761 3.04 3.22
以上价格,自2003年12月6日起执行。

二00三年十一月八日。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全省成品油零售价格“吨折升”换算系数标准的通知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全省成品油零售价格“吨折升”换算系数标准的通知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全省成品油零售价格“吨折
升”换算系数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5.08.09
•【字号】鲁价格发[2005]149号
•【施行日期】2005.08.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全省成品油零售价格“吨折升”换算
系数标准的通知
(鲁价格发[2005]149号2005年8月9日)
中石化山东分公司、中石油山东分公司:
你们报来的《关于制定我省加油站汽柴油计价密度的请示》(石化股份鲁业[2005]131号)、《关于统一全省加油站汽柴油计价密度的请示》(山东销售[2005]营字1号)均收悉。

为规范成品油价格管理,我们委托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进行了抽样检测。

现根据检测的汽、柴油平均密度,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将成品油吨折升换算系数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品油吨升换算系数:
品种吨折升系数
汽油90号 1340
汽油93号 1320
汽油97号 1300
柴油0号
1160
二、尾数取舍:每升成品油价格尾数保留到分,分以下四舍五入。

三、自本通知下发后调整成品油价格时执行。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调整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2014)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调整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2014)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调整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2014)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6.27•【字号】鲁价格一发[2014]93号•【施行日期】2014.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调整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4〕93号)各市物价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3〕25号)精神,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110千伏安以下的商场、超市、餐饮、宾馆、冷库等无法避峰用电的企业,不再纳入执行峰谷分时电价范围。

二、实施时间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调整自2014年7月1日起实行,2014年底前全面落实到位。

三、相关要求(一)电网企业要认真做好用户性质和变压器等级甄别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商业用户应当实行分表计量,暂未实行分表计量的,由电网企业与用户协商确定采用定量或定比方式分别计价计费,做到“甄别一批、落实一批”,确保电价政策如期实施。

(二)要切实加强电网调度和运行监控,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因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调整对我省“迎峰度夏”电力供需产生的影响,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三)各市物价局、经济和信息化委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政策及时落实到位。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

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9年6月30日。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4年6月27日。

山东省计划委员会、经济贸易委员会、物价局等关于整顿成品油价格

山东省计划委员会、经济贸易委员会、物价局等关于整顿成品油价格

山东省计划委员会、经济贸易委员会、物价局等关于整顿成
品油价格秩序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业品价格管理
【发文字号】鲁价工发[2000]68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计划委员会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0.04.15
【实施日期】2000.04.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计划委员会、经济贸易委员会、物价局等关于整顿成品油价格秩序的通知
(鲁价工发[2000]68号二000年四月十五日)
各市地计委、经贸委、物价局、化工局、石油公司:
去年下半年以来,国际、国内市场油价持续上涨,国家计委先后两次行文整顿油品市场秩序,并调整了成品油价格,国内成品油市场秩序有所好转。

我省成品油市场流通、价格秩序总的情况是好的,但仍有个别地方和单位违反国家资源配置计划和价格政策,扰乱了市场和价格秩序。

为促进成品油市场健康运行,保证油品供应,稳定市场价格,按照《国家计委关于整顿成品油价格秩序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计电[2000]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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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鲁价发电[2014]10
号)
【法规类别】工业品价格管理
【发文字号】鲁价发电[2014]10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4.05.09
【实施日期】2014.05.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鲁价发电〔2014〕10号)
各市物价局,中石化山东分公司、中石油山东分公司及有关成品油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4〕118号)有关规定,现就调整我省成品油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军队及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供应价格每吨均降低50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8745和7625元。

其他成品油价格相应调整。

调整后的成品油标准品价格见附件1。

供交通、民航等专项用户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等额调整,调整后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每吨分别为9145元和8025元,其中,供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
应价格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

二、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和最高批发价格等额调整,调整后各标号汽、柴油每吨及
每升最高零售价格和最高批发价格见附件2。

车用乙醇汽油最高零售价格按同标号普通汽
油价格执行。

三、其他相关价格政策按国家和我省现行价格政策规定执行。

四、调整后的价格自2014年5月9日24时起执行。

附件:1.成品油供应价格调整表
2.各标号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和最高批发价格表
山东省物价局
2014年5月9日
附件1
成品油供应价格调整表
单位:元/吨
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Ⅳ)
87958745(标准品)
供军队等部门用0号柴油
76757625(标准品)
供军队用灯用煤油77107660
供军队用海军燃料油55305490
航空汽油(标准品)1040010340
附件2
各标号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和最高批发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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