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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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确保动火作业期间人员安全,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影响,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Q/SY1241-2009),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动火作业是指在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内,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施工作业。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况:(一)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电钻、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二)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三)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非防爆工具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它作业;(四)生产装臵和罐区连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的作业。

(五)加热、化学反应等方式可能产生火焰、火花、炽热表面或使易燃易爆介质温度高于燃点的施工作业。

第三条动火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场所:(一)油库、储装站、外运站、联合站(包括天然气处理装臵、原油稳定装臵、污水处理装臵等)、炼化装臵、集气站、污水处理站、压气站、气举站、配气站、计配站、选井站、接转站、污油泵房、临时储油站、加油加气站、装卸油作业区;(二)原油(含成品油)管线和天然气管线两侧10米以内;距单井油罐、露天油池、污水池、污油池、油气井半径30米以内;(三)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可能存在爆炸危险的受限空间以及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容器、设备、管材等的维修场所。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及承包商在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内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作业管理。

固定用火场所除外,如化验室、专门的维修场所、锅炉及焚烧炉等。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并对程序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第六条公司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和考核。

天然气安全使用管理规定(标准版)

天然气安全使用管理规定(标准版)

天然气安全使用管理规定(标准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天然气安全使用管理规定(标准版)天然气安全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天然气安全管理,规范天然气安全使用行为,保障公司员工、家属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建设部《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和《天然气安全使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对安全使用天然气、天然气设施保护、维护和生产及居民用气等内容进行了要求。

第三条各用气单位应建立天然气安全管理制度和天然气泄露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与燃气公司、地方政府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第四条各用气单位应对天然气管理法律法规和安全节约用气进行宣传,提高员工和居民使用天然气的安全意识。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属地的天然气安全管理和使用工作。

第六条天然气设施资产属于单位的,资产所有单位负责属地内天然气安全管理和使用工作。

第七条天然气设施资产属于燃气公司的,用气单位应配合、协助和监督燃气公司做好属地内天然气安全管理和单位、居民用气的安全检查工作。

第三章天然气调压站第八条调压站应建立供气管网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巡视检查路线图。

第九条调压站应设置火种存放处,安装避雷设施和静电释放装置;人员进入天然气调压站,应穿防静电服、防静电鞋,严禁携带火种和手机等进入天然气调压站内。

第十条调压站内避雷设施和防静电装置应按要求定期进行检测;高压储罐的运行应执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动火作业管理制度1第一条为了加强燃气设施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发生,使动火操作做到规范、有序、安全,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动火等级划分,按动火的危害程度及影响范围分为三级。

1、一级动火:我公司天然气次高压管网、城区中压管网、站场生产区、阀室的工艺管网和压力容器、存放易燃腐蚀有毒有害物品而无法隔离的库房等处的动火操作。

2、二级动火:站场区内非天然气系统、中低压调压站(柜、箱)内的动火作业。

3、三级动火:低压燃气管道上的动火作业。

第三条审批权限及手续1、一级动火、二级动火由动火部门提出,生产运行部经理审核后,报公司安全检查监督部、调度指挥中心审批,然后再报公司生产副总、总经理批准,并由动火作业提出部门存档。

2、三级动火由动火部门提出,生产运行部审核后,报公司安全检查监督部、调度指挥中心审批,然后再报生产副总批准,并由动火作业提出部门存档。

第四条动火申批表的内容1、动火内容及目的`。

2、施工动火日期、时间、级别、操作方式3、动火作业方案:①地点范围、位置,包括:文字和附图(包括施工场地平面工艺图,动火作业点)、工作坑位置、消防器材等。

②组织分工包括:所有负责人及成员的职责分工。

③施工器材设备及材料。

④作业程序包括:文字评述,对作业程序的安排。

⑤动火安全措施。

⑥审批部门签字,领导审批意见。

第五条监护1、动火单位和生产单位应在动火现场同时设监护人,共同监督检查动火现场情况,监护人行使监督权。

2、动火前要做动火分析,严防易燃易爆气体泄漏,动火现场的可燃气体浓度低于爆炸下限的20%方可施工动火,动火取样时间不得早于动火前30分钟,分析频率由批准动火人决定,分析人员对分析数据负责。

3、非动火工作人员不准随便进入施工现场。

4、动火现场5米内应做到无易燃物、无积水,便于施工人员在危急情况下迅速撤离。

5、动火现场应按照安全要求配备和布置消防设备和器材。

6、氧气瓶与乙炔瓶相距7米以上,且不准放在室内走廊或电线下面。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

春天化工有限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区内的动火作业,杜绝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文对厂内动火作业区进行了严格划分并规定了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工作职责、管理内容和要求等。

第三条引用标准GB 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AQ3022-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第四条本规定采用以下定义。

(一)动火作业本规定所指的动火作业是指在生产车间内除生产工艺用火外(锅炉、电石炉内、气烧石灰窑、质检分析室等),其它能够产生火焰、火花、火星及炽热表面的作业活动。

动火作业主要包括在生产区内的电焊、氧焊等焊接、切割作业;在非固定动火区内使用喷灯、电炉、电热处理、金属撞击等;使用电钻、切割机、砂轮等不防爆工具等。

(二)易燃易爆场所指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50016-2006 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在我公司生产工艺中属甲、乙类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主要包括:乙炔、一氧化碳、氢气等。

(三)固定动火区指远离生产装置,周围不存在易燃易爆物质,经安全审查可以长期进行动火作业的区域。

第五条工作职责(一)安全环保部是全公司动火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本规定;负责职责范围内动火安全方案的审批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各部室、车间、中心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并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二)主管安全的领导和总工程师负责全公司特殊动火作业证的审批。

(三)安全环保部负责全公司一级动火作业证和公共界区动火作业证的审批。

(四)各部室、车间、中心负责本部门属地内二级动火作业证的办理、审批,并按规定落实动火前的各项安全措施。

第二章管理内容和要求第六条动火作业级别的划分公司的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和固定区域动火四类。

(一)特殊危险动火作业1、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标准版)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标准版)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标准版)一、总则1.1为了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动火作业管理。

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严格遵守本制度。

1.3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高温等热源进行的作业,包括焊接、切割、热剪、热风枪、喷灯等。

动火作业具有较高的安全风险,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进行管理。

二、动火作业申请与审批2.1动火作业单位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应向所在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提交动火作业申请,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明确动火作业的时间、地点、作业内容、安全措施等。

2.2安全管理部门收到动火作业申请后,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作业现场进行实地检查,确保安全措施到位,方可批准动火作业。

2.3动火作业单位在获得批准后,应将《动火作业许可证》张贴于作业现场显著位置,以便于监管部门和作业人员查看。

三、动火作业安全措施3.1动火作业单位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应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明确作业流程、安全措施、应急措施等。

3.2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水枪、消防沙箱等,并确保消防器材处于良好状态。

3.3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作业单位应在警戒线明显位置设置警示标志,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3.4动火作业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花、熔渣等飞溅,避免引发火灾。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动火作业时,应使用无火花工具。

3.5动火作业单位应确保作业现场通风良好,防止有毒有害气体积聚,危害作业人员健康。

3.6动火作业单位应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四、动火作业现场监管4.1安全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动火作业现场的监督检查,确保作业单位严格遵守本制度。

4.2监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时,应立即要求作业单位整改。

天然气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天然气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天然气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二、适用范围本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天然气公司所有动火作业环境。

三、责任与义务1.公司应当制定、实施和完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提供必要的培训和防护设备。

2.动火负责人应当严格执行动火作业程序,负责制定动火作业方案,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3.动火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动火作业程序操作,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参加相关培训,并配合监管人员进行检查和检测。

四、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流程1.动火作业申请(1)动火作业前,作业人员应当向动火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详细描述作业计划和所需资源等信息。

(2)动火负责人对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申请内容符合安全要求。

2.动火作业方案制定(1)动火负责人根据动火作业申请,制定动火作业方案,并明确作业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危险源控制措施等。

(2)动火作业方案应经过相关领导审核后方可实施。

3.动火作业前准备(1)动火负责人应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详细介绍动火作业方案,并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设备。

(2)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清除可能导致火灾和爆炸的物品和设备。

4.动火作业过程监控(1)动火负责人应全程监督动火作业过程,确保作业人员按照作业方案操作,并及时采取措施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情况。

(2)如发现作业人员违规操作或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并进行整改。

5.动火作业结束(1)作业结束后,动火负责人应组织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无火源存在,并及时清理作业现场。

(2)动火负责人应记录动火作业的过程和结果,及时进行总结和归档。

五、应急措施1.动火作业过程中如发生火灾、爆炸等紧急情况,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并通知相关部门和消防人员进行救援。

2.在发生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情况下,应立即报警,同时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切实控制事故扩大范围,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六、培训与考核1.公司应定期开展动火作业安全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天然气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天然气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天然气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天然气动火作业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天然气动火作业过程中的所有人员,包括作业负责人、作业人员和监督人员等。

第三条作业目标天然气动火作业的目标为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和顺利进行,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

第四条安全责任天然气动火作业的所有人员都有安全责任,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确保天然气动火作业的安全。

第五条安全意识本制度强调安全意识的培养和普及,所有人员都应具备正确的安全意识,严禁违反安全规定,妨碍安全工作。

第二章作业组织第六条作业策划在进行天然气动火作业前,应进行详细的作业策划,确定作业范围、作业时限、作业人员配备等,确保作业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作业方案作业方案应根据具体作业内容编制,明确作业步骤和安全措施,确保作业的安全性。

第八条人员配备天然气动火作业的人员配备应根据具体作业需要确定,确保每个岗位都能得到妥善安排,避免人员不足或冗员。

第九条作业通知在进行天然气动火作业前,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并向他们传达作业的具体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十条安全培训对参加天然气动火作业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确保他们能够正确使用安全设备和器材,并能及时应对突发情况。

第十一条安全设备天然气动火作业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包括防护服、防护面具、防护手套等,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十二条环境防护在进行天然气动火作业时,应加强现场的环境防护,包括防爆措施、防火措施等,确保作业过程中不发生环境污染和火灾事故。

第十三条火源控制天然气动火作业应严格控制火源,确保作业过程中不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

第十四条紧急预案制定紧急预案,阐明突发情况的处理措施和应急疏散路线,确保作业人员能够及时逃生和救援。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五条监督人员天然气动火作业应配备专门的监督人员,负责监督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执行,并及时报告安全问题和隐患。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安全[2014]8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依据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作业许可管理规定等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动火作业是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各种临时作业活动。

第四条所属企业应当根据动火场所、部位的危险程度,结合动火作业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后果严重程度以及组织管理层级等情况,对动火作业实行分级管理。

动火作业等级原则上划分三级,各专业系统可结合专业特点进行动火作业分级。

炼油与化工系统可划分为特级、一级、二级,其他系统可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油气与勘探、炼油与化工、油气销售、天然气与管道系统动火作业等级划分见附录。

第五条动火作业管理应当遵循“管工作管安全”的原则,有效落实直线责任和属地管理,强化作业风险管控,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作业,防止事故发生。

第六条专业分公司负责对所属企业落实本办法进行专业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所属企业应当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明确动火作业每一级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开展相应培训,落实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要求,并及时开展检查指导,确保动火作业安全。

第二章动火作业流程第八条实施动火作业的流程主要包括作业申请、作业审批、作业实施和作业关闭等四个环节。

第九条作业申请由作业单位的现场作业负责人提出,作业单位参加作业区域所在单位组织的风险分析,根据提出的风险管控要求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

第十条作业审批由作业批准人组织作业申请人等有关人员进行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确认合格后,批准动火作业。

第十一条作业实施由作业人员按照动火作业许可证的要求,实施动火作业,监护人员按规定实施现场监护。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安全〔2014〕86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安全〔2014〕86号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等两个制度的通知安全〔2014〕86号各企事业单位:现将新修订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执行落实。

附件1:《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附件2:《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安全环保与节能部2014年3月11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依据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作业许可管理规定等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动火作业是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各种临时作业活动。

第四条所属企业应当根据动火场所、部位的危险程度,结合动火作业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后果严重程度以及组织管理层级等情况,对动火作业实行分级管理。

动火作业等级原则上划分三级,各专业系统可结合专业特点进行动火作业分级。

炼油与化工系统可划分为特级、一级、二级,其他系统可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油气与勘探、炼油与化工、油气销售、天然气与管道系统动火作业等级划分见附录。

第五条动火作业管理应当遵循“管工作管安全”的原则,有效落实直线责任和属地管理,强化作业风险管控,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作业,防止事故发生。

第六条专业分公司负责对所属企业落实本办法进行专业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所属企业应当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明确动火作业每一级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开展相应培训,落实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要求,并及时开展检查指导,确保动火作业安全。

第二章动火作业流程第八条实施动火作业的流程主要包括作业申请、作业审批、作业实施和作业关闭等四个环节。

天然气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天然气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天然气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引言天然气动火作业是指在使用天然气供应系统的设备中进行操作、检修、维护等作业过程中,需要使用明火或高温工具的作业。

由于天然气具有易燃性和爆炸性,因此必须严格遵循天然气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操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2. 责任与权限(1)企业要成立专门的安全管理组织,明确相关责任与权限,确保责任到人。

(2)设立天然气动火作业专门负责人,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天然气动火作业的各项工作。

(3)明确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的职责,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并接受相应的培训。

3. 安全操作规程(1)作业前应进行充分的安全检查。

清除作业区域内的易燃、易爆物品,确保安全无虞。

(2)制定天然气动火作业方案,明确作业人员、作业流程和安全风险控制措施。

作业人员必须掌握并遵守相关操作规程。

(3)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避免高温时段进行作业,减少火灾风险。

(4)在作业现场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警示他人注意,防止他人误入作业区域。

4. 安全设备与工具(1)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合适的个人防护装备,如防火服、防毒面具等。

(2)配备专业的明火工具,确保工具的质量符合安全标准。

作业人员要经过专门培训,熟练掌握明火工具的使用方法。

(3)天然气供应系统必须安装完善的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关阀系统,确保及时报警与关闭天然气供应。

5. 突发事件处理(1)发生火灾或者泄漏等突发情况时,作业人员要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紧急措施,如远离火源、关闭相关设备等。

(2)按照应急预案进行紧急疏散和救援工作。

(3)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事件,并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和处理。

6. 培训与考核(1)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2)定期进行综合评估和考核,确保作业人员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

7. 监督与检查(1)建立定期检查和突击检查制度,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查找隐患并督促整改。

(2)对违反天然气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人员和单位进行处罚,并进行记录。

天然气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天然气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天然气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天然气动火作业的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天然气动火作业的单位和人员,包括内部作业人员和外部协作单位。

第三条天然气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或产生火花的作业环境中处理天然气相关设施、设备或作业操作过程。

第四条天然气动火作业应遵循以下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责任明确,全员参与。

第五条本制度由天然气作业安全管理责任单位负责制定和实施,相关部门协同配合。

第六条天然气动火作业的实施单位应制定本单位内部的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并与本制度相衔接。

第二章作业准备第七条天然气动火作业前,需进行详细的作业准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组织编写详细的天然气动火作业方案,并明确作业流程和步骤。

(二)评估作业风险,制定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理措施。

(三)保证动火区域内周边的消防器材、应急设备齐全、完好,并明确责任人。

(四)核查动火区域内天然气设施运行状态,包括管道、阀门等,确保无损坏、漏气等情况。

(五)对作业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确保其具有相应的天然气动火作业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八条作业准备完成后,应由作业负责人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并制定临时安全控制措施。

第三章安全控制措施第九条在进行天然气动火作业时,应采取以下安全控制措施:(一)动火前,应进行动火许可的申请,并由相关负责人批准。

(二)动火前,应清理作业区域和周边区域,确保无可燃物及易燃物。

(三)动火前,应关闭天然气主管道阀门,确保动火区域内没有天然气泄漏。

(四)动火前,应进行天然气管道和设备的防静电处理,防止静电引发火灾。

(五)在动火现场设置明确的安全警示标志和禁止入站标志,并配置专职人员进行安全监控。

(六)作业期间,应定期检查动火区域内消防器材和应急设备的运行状态。

(七)除非必要,严禁在动火区域内使用明火。

(八)作业完成后,及时清理动火区域,恢复天然气设施的正常运行。

天然气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天然气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天然气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引言天然气是一种常用的燃料,广泛应用于各种锅炉、炉窑、机器和设备的燃料中,这些设备的使用涉及到天然气的动火作业。

然而,天然气的特殊性质使其具有较大的安全风险,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确保天然气动火作业的安全性。

因此,建立和实施天然气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1. 建立天然气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必要性1.1 天然气的特殊性质天然气是一种易燃易爆的气体,具有无色、无味、无毒的特点,但燃烧时会释放出大量的热量和废气,对人体和环境都具有一定的危害。

1.2 天然气动火作业的安全隐患天然气动火作业涉及到天然气的储存、输送、利用等过程,一旦操作不当,就会引发爆炸、火灾等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

1.3 建立统一的管理制度为了确保天然气动火作业的安全性,需要建立一套统一的管理制度,并对管理制度进行有效实施和监督。

2. 天然气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2.1 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应该设立专门的天然气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监管天然气动火作业的实施情况,以及对天然气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等工作。

2.2 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根据天然气动火作业的操作特点和安全风险,应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和标准,确保操作人员能够正确地操作和使用天然气设备,并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2.3 安全设备的配置和检查为确保天然气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员工的安全,应该配备一系列的安全装备,比如喷淋、泄漏探测等安全设备,这些设备需要定期检查,确保其可靠性和有效性。

2.4 全员安全培训和教育所有参与天然气动火作业的员工都应该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教育,了解天然气设备的特点和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2.5 安全检查和评估需要定期对天然气设备和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确保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2.6 安全事件的处理和报告一旦发生安全事故,需要按照安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处理,并对外报告,以便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的扩大。

天然气动火规定(标准版)

天然气动火规定(标准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天然气动火规定(标准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天然气动火规定(标准版)为了加强天然气管道、设施、安装维修动火管理工作,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避免国家财产遭受损失和保护人民的生命安全。

根据我司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禁火区内动火危险程度等级划分。

1、一类动火:凡配气站区范围内的动火场为一类动火。

2、二类动火:天然气Ф108以上的主管及阀井的动火为二类动火。

3、三类动火:除一、二类动火范围以外的动火。

二、动火的审批权限及管理规定。

1、动火许可由动火项目负责人或需动火部门负责人负责办理,并负责现场指挥。

2、一、二类动火由专(兼)职安全员会同动火部门负责人共同审核。

3、三类动火由公司专(兼)职安全员审批。

4、动火执行人员到达工作地点,必须向动火所在地的当班负责人或监火人员呈验动火证,经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可靠,手续齐备方可动火。

5、动火许可证由动火执行人员随身携带,不得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

6、动火必须按动火许可证规定的项目和时间内进行,若动火期满,施工尚未完成,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许可证。

7、动火执行人员在没有见到按上述手续审批的动火证,有权拒绝动火。

三、动火的安全技术措施。

1、一类动火:(1)凡属一类动火,分管经理,专(兼)职安全员,动火部门负责人均应到现场负责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对储装易燃易爆物质的容器和管道,动火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

分析人员应对分析结果负责,分析合格必须在动火证上签名。

天然气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天然气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自然气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自然气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生产过程中的人员和设备安全,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生产效率,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进行的自然气动火作业活动,包含自然气开启、关闭、检修、维护等一切与自然气管道和设备相关的操作。

第三条全部从事自然气动火作业的人员,无论是企业员工还是外聘人员,都必需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要求。

第四条自然气动火作业包含的范围重要指涉自然气管道、配气站、燃烧设备、煤气柜、生产设备等与自然气相关的设备和设施。

第二章职责和权限第五条本企业负责人是自然气动火作业的直接责任人,负责订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第六条监管部门负责对自然气动火作业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条执行自然气动火作业的操作人员必需持有效的操作许可证,并接受专业培训,熟识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

第八条相关部门负责对自然气管道和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九条自然气动火作业必需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对操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确保其熟识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

第十条安全设备的配备:在自然气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需配备相应的安全设备,包含防爆服、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第十一条火源掌控措施:在自然气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需严格掌控火源,禁止在易燃区域使用明火,必需时可以采用电热焊接或明火焊接等操作。

第十二条安全监测措施:在自然气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需配备自然气泄漏检测仪,并进行定期检测,确保自然气泄漏及时发现并处理。

第十三条作业区域标识:在自然气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需对作业区域进行标识,包含安全区域、禁止入内区域等。

第十四条紧急救援预案:在自然气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需订立紧急救援预案,明确责任人、联系方式以及紧急救援措施。

第四章违章处理第十五条任何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都将被严厉处理并追究责任。

燃气公司动火制度范本

燃气公司动火制度范本

燃气公司动火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燃气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以确保燃气公司的动火作业过程中安全、高效进行。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燃气公司进行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安装、检修、改造、维护等工作中需要进行的动火作业。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火花等能够产生引火源的方式,对氧气的混合物进行点火或者燃烧的作业。

第四条动火作业应当按照火源危险性、作业场所、所需时间、作业环境等因素进行评估和管控,确保动火过程中的安全。

第五条燃气公司应当建立相应的动火管理机构,明确动火作业的责任和权限,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可控。

第六条燃气公司应当加强动火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其对动火作业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第二章动火作业的管理第七条燃气公司应当确定专门的动火作业区域,并设置明确的标识和警示标志,禁止未经许可者入内。

第八条动火作业的申请应当提前向动火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包括动火作业地点、作业时间、作业内容、作业人员等相关信息,并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

第九条动火作业申请应当经过动火管理机构的审查和批准,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作业环境评估、安全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等。

第十条动火作业的批准应当由动火管理机构下发动火作业许可证,并告知动火作业人员有关注意事项和防护措施。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的准备工作应当由动火作业人员提前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动火设备的检查和维护、作业环境的准备等。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开始前,应当进行安全交底和现场检查,并确保所有相关人员对动火作业的要求和操作流程有清晰的认识。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期间,应当严格按照动火作业许可证的要求,执行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现场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结束后,应当对现场进行清理和检查,消除动火作业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对于严重燃气事故的动火作业,应当由燃气公司相关部门负责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和公司领导。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第十六条动火作业人员应当按照燃气公司的规定穿着适当的劳动防护用具和工作服,配备必要的安全带和安全绳等防护设备。

燃气公司动火制度

燃气公司动火制度

燃气公司动火制度燃气是一种常用的能源,广泛应用于各行各业。

然而,由于燃气易燃易爆的特性,若在动火作业中不遵守安全操作程序,可能会引发火灾、爆炸等严重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因此,为保障员工和公司财产的安全,制定燃气公司动火制度是非常有必要的。

二、燃气公司动火制度的内容1.动火资格要求为了保证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必须明确动火作业人员的资格要求。

首先,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了解燃气的特性、危险性和安全操作程序。

其次,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证书,如燃气安全操作证明等。

只有合格的人员才能进行动火作业。

2.动火申请和准备工作在进行动火作业之前,必须向公司申请,并经过公司的批准。

动火作业申请表应包括作业地点、作业时间、作业范围、作业人员名单等信息。

申请通过后,还需要进行准备工作,如检查动火设备和工具的完好性、检查作业区域周围的安全环境等,确保动火作业的顺利进行。

3.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动火作业必须遵守严格的安全操作程序,以确保作业的安全进行。

首先,必须做好现场防护措施,如设置警示标志、隔离作业区域等。

其次,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灭火器等,以防止火灾发生。

此外,必须提前做好应急预案,做好紧急情况下的处理措施。

4.动火作业人员的责任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首先,他们必须认真履行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确保动火作业安全进行。

其次,他们必须遵守动火作业的安全操作程序,严禁违规行为,如吸烟、使用明火等。

此外,他们还需要及时上报安全隐患,如燃气泄漏等,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三、燃气公司动火制度的执行和监督为确保燃气公司动火制度的有效执行和监督,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需要做好。

首先,公司需要制定具体的操作指南,明确流程和要求,并向所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其次,需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巡视,以确保动火作业符合制度要求。

此外,公司还需要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并对安全工作进行奖励和表彰,以激励员工积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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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天然气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标准版)
天然气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

"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为加强天燃气设施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防患于未然,确保向用户安全正常供气和天然气工程顺利进行,特制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一、动火作业范围
凡是从事下列工作均属动火作业,都应办理动火作业票,认真执行本制度
1.在已运行的天然气管道、设施、运行设备上进行能产生明火或火花的工作。

如电、气焊、使用喷灯熬沥青、铁器工作凿击、使用砂轮等。

2.在上述设施上进行高压电气试验,进行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工作。

如高压气体喷射、能产生热辐射的工作如使用烙铁等。

3.在与带气管道设施连接尚未置换通气,但中间无盲板隔离的管道设施上进行上署1、2款所列的各项工作。

4.在门站内,调压站室内,天然气阀井内等类似爆炸危险场所内非带气管道设施上进行上述第1、2款所列工作或凿击建筑物构件、喷
砂、喷镀、非防爆电气作业等。

二、动火作业的申报审批程序
1.动火作业的申请
①公司所属部门进行动火作业,由负责动火部门提出动火作业申请。

②新老用户新增用气项目或用气设备、输气管线维修等需进行动火作业的,由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提出安全措施,并填写危险作业票。

2.动火作业申请的报批时间
①凡属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项目,须提前3-5天提出申请。

②凡属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项目,须提前1-3天提出申请。

③凡属三级动火作业的作业项目,须提前1天提出申请。

备注:在抢险等紧急动火作业时,在按本制度要求采取可的系统隔离措施和安全措施后,可以一边进行作业,一边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3.危险作业票的填写
①危险作业票一式三联,经全部审签后,一联交调度中心,一联交安全处,一联留动火部门自存。

②系统隔离措施和动火安全措施由动火申请部门拟定,并须画出作业有关的系统简图,表明具体作业部位,写清作业的具体内容,经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审签后,危险作业票才可申报。

③凡属一级动火作业项目的,还需附上书面施工方案。

三、动火作业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制度
1.一级动火作业是指直接在带气设施上进行的动火作业。

一级动火作业须经总公司批准,并有安全处增派人员到现场协调、监督动火作业的执行。

2.二级动火作业是指在带气设备区域内及其他防爆区域内进行的动火作业。

二级动火作业须经公司批准,并有安全人员到现场协调、监督动火作业的执行。

3.三级动火作业是指在非防爆区域内进行的动火作业。

三级动火作业可由生产运营部、施工管理部等基层单位负责实施执行。

四、动火作业的安全实施
1.一切动火工作都应根据动火作业现场情况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

下列安全设施,在任何动火之前必须完成。

①动火执行人必须向作业所在运行管理部门当班带班人或动火监护人交验动火作业票,确认审批手续齐全,并在现场重新明确动火部位、任务、系统隔离范围、方法。

②消除附着在动火工作内外的易燃或高温时会分解出有毒气体的
物质和动火点周围或者其垂直下方10米范围内的明火、易燃物质及清理无关人员、畜生等。

③备有合适、有效的消防器材。

④保持现场联络和通道畅通。

2.在带气管道、设施上进行放散动火作业时,必须建立以放散点或动火点位中心,半径20米的安全作业区,并有专人警戒。

3.凡进行带气不置换动火作业,要严防出现负压混入空气,带气管道设施必须保持200pa-600pa的压力。

4.凡在带气管道设施上进行不带气动火作业,或在爆炸危险区内非带气管道设施上进行的其它动火作业,应采取断开管路等可靠的措施切断气源,认真检查现场附近有无水封、安全阀、阀井等,防止可能泄露的天然气进入现场,动火现场通风良好,空气中天然气含量必须低于0.5%(体积比),严禁用明火试漏和试验现场是否有可燃气体。

5.动火安全区内不准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刷漆等易燃液体作业。

6.动火使用的设备、工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其安全附件齐全、完好。

禁止带气管道等作为电焊二次线使用。

电焊机、乙炔气瓶、氧气瓶相互间距应在7米以上,其余动火点或放散点的距离应在10米以
上。

7.动火作业及各项的执行由工作负责人统一进行指挥。

要遵守有关的安全制度及操作规程。

系统隔离措施和动火安全措施,由动火作业单位、监护单位共同执行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须共同对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始动火作业。

8.必须严格按批准的动火时间、范围、安全措施等执行作业,不得擅自改动和降低安全措施要求,超范围和超期动火。

9.在进行动火作业时,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动火作业时间或扩大系统隔离范围时,须向有关部门请示,经批准后,按新批准的作业时间或系统隔离措施执行。

10.现场监督和监护人员,有权责令停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操作人员如认为措施不完善或指挥有误,有权拒绝动火作业。

11.作业中途中断动火要采取可靠的措施,并有现场监护。

恢复动火作业前必须重新检查系统隔离措施和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12.如遇超过5级风以上或摄氏零度以下天气不宜进行露天动火作业。

13.动火作业结束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必须共同对现场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余火,工完场清,督促系统恢复正常工作状态,并
在动火作业票上签字,动火单位要存留作业票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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