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准则
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
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是进行生物医学研究和实验的重要场所,但也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
为了保障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以及防止实验室内的生物材料泄漏和传播,制定了一系列的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
首先,实验室应制定完善的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实验操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所有实验室工作人员都应接受相应的生物安全培训,了解相关知识和操作要求,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遵循各项安全准则。
其次,实验室应具备必要的生物安全设施和装备,如生物安全柜、洗眼器、应急喷淋器等,以保护实验人员免受生物材料的接触和污染。
生物安全柜应按照规范的要求进行选择和配置,并定期检验和维护,确保其功能的正常运行。
第四,实验室应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演练,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安全风险。
安全风险评估应对实验室内的生物材料、设施和操作进行全面的评估,识别出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范。
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提高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和危险意识,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采取正确、有效的措施。
最后,实验室应与医疗机构和相关部门建立紧密的合作机制,及时了解最新的生物安全技术和管理要求,并共同加强生物安全的宣传和教育,提高整个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水平。
综上所述,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是为了保障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以及防止实验室内的生物材料泄漏和传播而制定的。
实验室应制定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生物安全设施和装备,建立完善的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演练,并与相关部门合作,共同加强生物安全的宣传和教育。
只有全面贯彻和执行这些通用准则,才能保障实验室工作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
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一、实验室环境安全实验室环境安全是生物安全的基础,包括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等方面。
首先,实验室应设置在专门的实验室场所,有良好的通风设备和消毒设备,实验室内的地面和墙壁应采用耐腐蚀的材料,易清洁和无缝隙。
实验室必须定期进行消毒和清洁,保持实验室的整洁和干燥。
实验室管理者应设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实验室生物安全的责任和义务,制定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实施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等。
二、生物安全级别分类根据微生物的种类和病原性程度,将实验室生物安全级别进行分类,分为Biosafety Level 1(BSL-1)、Biosafety Level 2(BSL-2)、Biosafety Level 3(BSL-3)和Biosafety Level 4(BSL-4)四个级别。
BSL-1级别适用于微生物无病原性的实验,BSL-2级别适用于微生物具有一定病原性的实验,BSL-3级别适用于病原微生物的实验,BSL-4级别适用于高致病性微生物或生物恐怖威胁代理的实验。
实验室在进行实验前必须确定实验所处的生物安全级别,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三、实验操作规范实验室操作规范是保证实验操作安全的关键,包括实验操作前的准备工作、操作中的安全措施和操作后的处理等。
首先,在进行实验前必须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确保实验室设备和防护装备完好、无损坏。
实验人员在进入实验室前必须穿戴合适的防护装备,包括实验服、手套、眼罩和口罩等。
实验中必须遵守消毒措施,保持操作区的干净和无菌。
实验后,实验人员必须及时清洁实验室设备和工作台等,确保无残留和细菌滋生。
四、废物处理规范废物处理是实验室生物安全的重要环节,包括废液、废液和废气的处理。
废液必须经过消毒处理后再排放,废液的消毒方式可选择物理方法如高温消毒和化学方法如使用消毒剂等。
废液的排放必须符合当地的环境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实验室产生的废液和废气必须储存和处理,防止对环境和人体产生危害。
《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修订版)
《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通告卫通[2003]14号《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WS233-2002,以下简称《准则》)卫生行业标准已于2003年8月1日实施。
该《准则》规定了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的基本原则、实验室的分级及其基本要求。
贯彻实施该《准则》,对于各级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的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将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鉴于医疗机构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的实际状况以及生物安全要求的特殊性,我部决定,医疗机构推迟两年执行《准则》。
在此期间,我部将组织有关专家,针对医疗机构微生物和生物安全实验室的特点对《准则》进行适当的补充完善,另行下发。
特此通告。
二00三年八月十九日近年来,随着先进仪器的普及应用和技术人员素质的提高,我国的近年来,随着先进仪器的普及应用和技术人员素质的提高,我国的检验医学事业有了飞速的发展,如何加强检验科管理是进一步提高我国检验医学水平的首要问题,全面管理体系的建立是保证质量,提高检测水平的关键,检验科管理的需要,也是实际的需要。
全面质量管理体系的概念对于检验科来说,主要工作是为临床诊断和治疗提供实验数据,其最终成果主要是体现在检测报告上。
能否向临床提供高质量(准确、可靠、及时)的化验报告,得到患者和临床的信赖与认可,是检验科学建设的核心问题。
为了满足临床医护人员对检验报告的质量要求,仅仅靠对实验标本本身的控制是不够的。
因为影响检验结果的因素很多,诸如,医护人员对项目的了解,标本采取过程各环节控制仪器设备、仪器设施是符合实验要求,量质溯源,样品管理,检验方法,人员素质等多种因素,为了保证实验报告的质量,必须对影响因素进行全面控制。
控制范围应涉及标本检验的全过程,也就是以体系的概念去分析、研究上述质量形成中各项要素(包括直接的与间接的因素)的互相联系和相互制约的关系,以整体优化的要求处理好各项质量活动的协调和配合。
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准则
CNAS-CL05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准则Accreditation Criteria for Laboratory Bio-safety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前言CNAS-CL05:2009《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准则》(以下简称“准则”)规定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对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的要求,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内容及条款号与国家标准《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 19489-2008)内容及条款号完全一致;第二部分引用了国务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部分规定,但并不表明本准则未引用的规定不适用于实验室。
遵守并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是实验室的责任和义务。
CNAS-CL05:2009《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准则》是CNAS-CL05:2006《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准则》的修订版本。
本次版本的修订主要是因为GB19489-2008《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已于2008年12月26日发布,正式代替了GB19489-2004《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本准则适用于操作生物因子的实验室,是通用要求。
当实验室从事特定的实验活动时,还应符合其他的相关规定或要求。
应充分意识到,“安全”是指风险处在可接受的水平之内,应承认风险的客观性。
获得CNAS 生物安全认可的实验室应不断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危险发生或将危害控制在最低水平。
CNAS可根据不同领域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应用说明,对本准则的要求进行必要的说明和解释。
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除应符合本准则的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
本准则的编排:第一部分的条款号同GB 19489-2008;第二部分的条款号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CNAS鼓励申请认可的机构购买和使用正版ISO/IEC标准及正版国家标准。
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准则第一部分: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略第二部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本部分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要求直接引用国务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条款,条款号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同。
《微生物及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系统通用准则》
《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中华人民国卫生部通告卫通[2003]14号《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WS233-2002,以下简称《准则》)卫生行业标准已于2003年8月1日实施。
该《准则》规定了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的基本原则、实验室的分级及其基本要求。
贯彻实施该《准则》,对于各级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的建设和规化管理将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鉴于医疗机构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的实际状况以及生物安全要求的特殊性,我部决定,医疗机构推迟两年执行《准则》。
在此期间,我部将组织有关专家,针对医疗机构微生物和生物安全实验室的特点对《准则》进行适当的补充完善,另行下发。
特此通告。
二00三年八月十九日近年来,随着先进仪器的普及应用和技术人员素质的提高,我国的近年来,随着先进仪器的普及应用和技术人员素质的提高,我国的检验医学事业有了飞速的发展,如何加强检验科管理是进一步提高我国检验医学水平的首要问题,全面管理体系的建立是保证质量,提高检测水平的关键,检验科管理的需要,也是实际的需要。
全面质量管理体系的概念对于检验科来说,主要工作是为临床诊断和治疗提供实验数据,其最终成果主要是体现在检测报告上。
能否向临床提供高质量(准确、可靠、及时)的化验报告,得到患者和临床的信赖与认可,是检验科学建设的核心问题。
为了满足临床医护人员对检验报告的质量要求,仅仅靠对实验标本本身的控制是不够的。
因为影响检验结果的因素很多,诸如,医护人员对项目的了解,标本采取过程各环节控制仪器设备、仪器设施是符合实验要求,量质溯源,样品管理,检验方法,人员素质等多种因素,为了保证实验报告的质量,必须对影响因素进行全面控制。
控制围应涉及标本检验的全过程,也就是以体系的概念去分析、研究上述质量形成中各项要素(包括直接的与间接的因素)的互相联系和相互制约的关系,以整体优化的要求处理好各项质量活动的协调和配合。
实验室必须掌握质量体系的运行规律,及时分析解决体系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并注意解决在外环境变化时体系的适应性问题,使质量体系有效的运行。
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准则
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准则前言CNAL/AC30:2005《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准则》(以下简称“准则”)规定了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hina National Accreditation Board for Laboratories, 英文缩写:CNAL)实验室生物安全的认可要求,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等同采用国家标准《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 19489:2004);第二部分引用了国务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部分规定,但并不表明本准则未引用的规定不适用于实验室。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是实验室的责任和义务。
本准则适用于生物因子操作的实验室,是通用要求。
当实验室从事特定的实验活动时,还应符合其他的相关规定或要求。
应充分意识到,“安全”是指风险水平处在可接受的水平之内,应承认风险的客观性。
获得CNAL生物安全认可的实验室应不断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危险发生或将危害控制在最低水平。
CNAL根据不同学科的特点,可适时制定相应的应用说明,对本准则的要求进行必要的补充说明和解释,但不增加或减少本准则的要求。
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除应符合本准则的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
本准则的编排:第一部分的条款号同GB19489:2004;第二部分的条款号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部分: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和实验室的建设原则,同时,还规定了生物安全分级、实验室设施设备的配置、个人防护和实验室安全行为的要求。
本标准为最低要求, 此类实验室还应同时符合国家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
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2.1生物因子biological agents一切微生物和生物活性物质。
2.2病原体pathogens可使人、动物或植物致病的生物因子。
2.3危险废弃物hazardous waste有潜在生物危险、可燃、易燃、腐蚀、有毒、放射和起破坏作用的对人、环境有害的一切废弃物。
CNAS-RL05:2016《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规则》
CNAS-RL05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规则Rules for the Accreditation of Laboratory Biosafety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目录前言 (2)1 范围 (3)2 引用文件 (3)3 术语和定义 (3)4 申请认可条件 (3)5 认可流程 (3)5.1 初次认可 (3)5.1.1 意向申请 (3)5.1.2 正式申请 (4)5.1.3 受理 (4)5.1.4 评审准备 (4)5.1.5 现场评审 (4)5.1.6 评定 (5)5.1.7 批准发证 (5)5.2 监督评审 (5)5.2.1 定期监督评审 (5)5.2.2 不定期监督评审 (5)5.3 复评审 (6)6 变更 (6)6.1 获得认可的实验室的变更 (6)6.1.1 变更通知 (6)6.1.2 变更的处理 (6)6.2 认可要求的变更 (7)7 暂停、恢复、撤销和注销认可 (7)7.1 暂停认可 (7)7.2 恢复认可 (7)7.3 撤销认可 (7)7.4 注销认可 (7)8 获得认可的实验室的权利和义务 (8)8.1 权利 (8)8.2 义务 (8)9 附则 (8)资料性附录:认可规范文件(CNAS-RL05:2015与CNAS- RL05:2008)修订内容差异对照表 (9)前言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是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并授权,统一负责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等认可及相关工作的国家认可机构;遵循的原则是:客观公正、科学规范、权威信誉、廉洁高效。
认可规则是CNAS 认可工作公正性和规范性的重要保障,CNAS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章程》制定本规则。
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授权CNAS 依照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准则,统一实施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工作。
CNAS 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准则采用《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适用的明确规定;CNAS对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范围仅限于CNAS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准则的要求。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9489—2004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Laboratories—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biosafety(2004-04-05发布2004-1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目次前言---------------------------------------------------------------------------------------Ⅲ1 范围---------------------------------------------------------------------------------------------------------------- --12 术语和定义----------------------------------------------------------------------------------------------------------13 危害程度分级------------------------------------------------------------------------------------------------------24 生物危害评估------------------------------------------------------------------------------------------------------25 防护屏障------------------------------------------------------------------------------------------------------------26 设施和设备要求---------------------------------------------------------------------------------------------------27 动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38 个人防护装备------------------------------------------------------------------------------------------------------69 管理要求------------------------------------------------------------------------------------------------------------710 良好内务行为------------------------------------------------------------------------------------------------------811 安全工作行为---------------------------------------------------------------------------------------------------- -1112 化学品安全---------------------------------------------------------------------------------------------------------1113 放射安全------------------------------------------------------------------------------------------------------------1214 紫外线和激光光源(包括高强度光源的光线)------------------------------------------------------------1315 电气设备------------------------------------------------------------------------------------------------------------1316 防火------------------------------------------------------------------------------------------------------------------1417 水灾和其他自然灾害---------------------------------------------------------------------------------------------1418 紧急撤离------------------------------------------------------------------------------------------------------------1419 样本的运送---------------------------------------------------------------------------------------------------------1420 废弃物处置---------------------------------------------------------------------------------------------------------14 参考文献----------------------------------------------------------------------------------------------------------------------16前言本标准的编制主要参考了ISO15190:2003(E)《医学实验室—安全要求》和WHO《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第二版(修订版),2003].本标准与ISO15190:2003(E)不同的是,本标准不仅使用于医学实验室,而且适用于进行生物因子操作的各类实验室;此外,增加了对实验室生物安全的要求。
《微生物及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
《微生物与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中华人民共与国卫生部通告卫通[2003]14号《微生物与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WS233-2002,以下简称《准则》)卫生行业标准已于2003年8月1日实施。
该《准则》规定了微生物与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得基本原则、实验室得分级及其基本要求。
贯彻实施该《准则》,对于各级微生物与生物医学实验室得建设与规范化管理将会起到积极得促进作用。
鉴于医疗机构微生物与生物医学实验室得实际状况以及生物安全要求得特殊性,我部决定,医疗机构推迟两年执行《准则》。
在此期间,我部将组织有关专家,针对医疗机构微生物与生物安全实验室得特点对《准则》进行适当得补充完善,另行下发。
特此通告。
二00三年八月十九日近年来,随着先进仪器得普及应用与技术人员素质得提高,我国得近年来,随着先进仪器得普及应用与技术人员素质得提高,我国得检验医学事业有了飞速得发展,如何加强检验科管理就是进一步提高我国检验医学水平得首要问题,全面管理体系得建立就是保证质量,提高检测水平得关键,检验科管理得需要,也就是实际得需要。
全面质量管理体系得概念对于检验科来说,主要工作就是为临床诊断与治疗提供实验数据,其最终成果主要就是体现在检测报告上。
能否向临床提供高质量(准确、可靠、及时)得化验报告,得到患者与临床得信赖与认可,就是检验科学建设得核心问题。
为了满足临床医护人员对检验报告得质量要求,仅仅靠对实验标本本身得控制就是不够得。
因为影响检验结果得因素很多,诸如,医护人员对项目得了解,标本采取过程各环节控制仪器设备、仪器设施就是符合实验要求,量质溯源,样品管理,检验方法,人员素质等多种因素,为了保证实验报告得质量,必须对影响因素进行全面控制。
控制范围应涉及标本检验得全过程,也就就是以体系得概念去分析、研究上述质量形成中各项要素(包括直接得与间接得因素)得互相联系与相互制约得关系,以整体优化得要求处理好各项质量活动得协调与配合。
CNAS-CL05-A002:2018《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准则对关键防护设备评价的应用说明》
CNAS-CL05-A002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准则对关键防护设备评价的应用说明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Laboratory Biosafety Accreditation Criteria: Evaluation of Key ProtectiveEquipment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目录目录 (1)前言 (2)1 范围 (3)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3 定义和术语 (3)4 对设备检测机构的基本要求 (5)5 关键防护设备评价要求 (6)附录A(资料性附录) (7)检测仪器的要求 (7)附录B(资料性附录) (9)关键防护设备及检测项目列表 (9)前言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制定,是CNAS为控制生物安全三、四级实验室关键防护设备的生物安全风险,对CNAS-CL05:2009《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准则》所作的进一步说明。
本文件与CNAS-CL05:2009《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准则》同时使用。
总结本文件实施两年的经验,结合生物安全实验室关键防护设备的运行和管理情况,CNAS组织编写了认证认可行业标准《实验室设备生物安全性能评价技术规范》(RB/T199-2015)并于2016年7月1日实施。
本文件修订后的第5章“关键防护设备评价要求”等同采用RB/T199-2015的第4章“设备评价要求”。
本文件代替:CNAS-CL53:2016。
本次为换版修订,相对于CNAS-CL53:2016,本次换版仅涉及文件编号改变。
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准则对关键防护设备评价的应用说明1 范围本文件是对生物安全三、四级实验室关键防护设备的生物安全性能评价要求,适用于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中对关键防护设备的认可评审。
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评审可参照执行。
关键防护设备的其他性能要求还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涉及病原微生物操作的实验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说明的引用而成为本说明的条款。
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准则对关键防护设备评价的应用说明
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准则对关键防护设备评价的应用说明亲爱的读者朋友们,今天我们就来聊聊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准则对关键防护设备评价的应用说明,这个话题可是非常严肃的哦,但我会尽量用轻松幽默的语言和你们分享。
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准则吧。
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准则,其实就是一套关于实验室如何确保生物安全的标准和规定。
这套准则的目的是保护实验人员、环境和研究成果免受病原微生物、有毒物质和其他潜在危险的侵害。
而关键防护设备呢,就是那些在实验室中起到关键作用的防护措施,比如实验服、口罩、手套等。
这些设备的评价,就是根据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准则来进行的。
那么,为什么我们需要关注关键防护设备的评价呢?原因很简单,因为这些设备的性能直接关系到实验室生物安全的保障。
如果关键防护设备的质量不过关,那么实验人员在进行实验时就可能会受到有害物质的侵害,甚至可能引发严重的安全事故。
所以,对关键防护设备的评价是非常重要的。
那么,如何对关键防护设备进行评价呢?这里就要用到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准则了。
根据这套准则,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评价关键防护设备:1.1 设备的安全性:这是评价关键防护设备的第一要素。
一个好的防护设备,首先要保证使用者的安全。
这包括设备的材质、设计、使用方法等方面都要符合安全标准。
1.2 设备的可靠性:一个好的防护设备,不仅要保证使用过程中不会出现问题,还要能够在长时间、高负荷的使用环境下保持稳定可靠的性能。
1.3 设备的易用性:一个好的防护设备,不仅要能够满足使用要求,还要让使用者感到方便、舒适。
这包括设备的尺寸、重量、操作界面等方面都要考虑到使用者的需求。
接下来,我们再来聊聊如何评价关键防护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一个好的防护设备,不仅要具备良好的性能,还要有完善的维护和管理机制。
这样才能确保设备的长期稳定运行,降低故障率,延长使用寿命。
2.1 设备的维护:关键防护设备的维护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清洁、更换零部件等工作,可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的问题。
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准则对关键防护设备评价的应用说明
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准则对关键防护设备评价的应用说明1. 引言嘿,朋友们,今天咱们聊聊一个挺重要的话题——实验室生物安全。
说到实验室,大家的脑海里可能会浮现出那些穿着白大褂、戴着口罩的小伙伴们,像是在做什么高大上的实验。
其实,实验室可不是想进就进的地方,里面可是藏着不少“危险小动物”,比如病菌和病毒。
为了让我们的实验室安全无忧,国家制定了一些生物安全认可准则,今天我们就来看看这些准则是怎么评价关键防护设备的。
1.1 生物安全的重要性首先,咱得搞清楚生物安全为什么那么重要。
想象一下,如果实验室的安全措施不够,可能就会出现一场“疫情”的闹剧。
我们可不想自己在实验室里搞科研,结果回到家里把病菌也带回去,吓得家人都不敢靠近。
这时候,生物安全就成了我们的“保护神”,确保我们的研究环境是安全的,咱们的身体也不会受到伤害。
1.2 防护设备的角色接下来,我们来聊聊关键的防护设备。
就像我们打游戏需要装备一样,实验室里的防护设备也是保障安全的重要装备。
无论是生物安全柜、实验服,还是手套和护目镜,这些设备都是为了防止我们和实验材料之间的“亲密接触”。
想想看,没了这些保护,简直就是“裸奔”嘛,谁敢冒这个险呢?2. 生物安全认可准则那么,生物安全认可准则到底是什么呢?简单来说,它就像是给我们实验室划定的一张安全地图。
按照这张地图,我们可以找到哪些设备是必不可少的,哪些措施是必须执行的。
比如,生物安全柜就得达到特定的性能标准,才能在实验过程中保护研究人员不受到潜在的危害。
可以说,这些准则就像是实验室里的“守护灵”,帮我们保驾护航。
2.1 设备评估的标准在评估这些设备时,我们不仅要看它们的外观和价格,更重要的是它们的实际性能。
就像买车,不是光看外表酷不酷,还得看看油耗和安全性嘛!评估的标准里包括了过滤系统的有效性、气流的均匀性等等。
试想,如果生物安全柜的过滤器没能有效过滤掉细菌,那它也就是个“空壳”,根本起不了作用。
2.2 持续的监督与改进当然,光靠这些标准是不够的,咱们还得持续监测设备的表现。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引言实验室生物安全是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研究对象和环境免受生物危害的重要措施。
本文档旨在提供一个通用的准则,以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实验室生物安全意识1.实验室成员应具备生物安全意识,了解实验室内可能存在的生物危害以及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
2.实验室应建立生物安全培训计划,确保每位成员都接受过必要的生物安全培训。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1.实验室应建立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并明确责任和权限。
2.实验室应指定专人负责生物安全管理,包括制定和实施实验室生物安全政策、计划和程序,监督生物安全工作的落实。
3.实验室应定期进行生物安全风险评估,及时识别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4.实验室应建立并维护生物安全文档、记录和报告,包括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程序、安全操作手册和事故报告等。
实验室生物安全设施与装备1.实验室应拥有符合要求的生物安全设施,确保实验物质和生物样品在受控环境中进行操作。
2.实验室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生物安全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并按要求进行验证或重新认证。
3.实验室应配备适用的个人防护设备(如实验衣、手套、眼镜等),并确保使用正确、储存和清洁。
实验室生物安全操作1.实验室操作人员应了解实验物质的生物安全特性,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2.实验室应制定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指南,并确保实验人员熟悉和遵守。
3.实验室应建立实验物质的储存和处理管理制度,包括标识、分类和处置等。
4.实验室应定期检查和验证实验物质的存储条件,确保其安全性。
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管理1.实验室应建立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包括对生物安全事故和泄漏的处置方案和紧急联系人信息。
2.实验室应定期组织生物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实验室成员的应急响应能力。
3.实验室应及时报告生物安全事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事故调查、记录和报告。
实验室生物安全审核和监督1.实验室应定期进行生物安全内部审核,评估安全管理系统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2.实验室应接受生物安全监督和评估机构的定期审查,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管理准则
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管理准则1. 引言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准则是对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和规定,旨在确保实验室生物实验的安全性,保护实验人员、环境以及社会公共安全。
本准则适用于各类实验室生物安全的日常管理。
2. 实验室生物安全组织管理2.1 实验室应设立生物安全管理组织,明确生物安全管理职责,制定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和实验操作规程。
2.2 实验室负责人为生物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2.3 实验室应定期对实验人员进行生物安全培训,提高实验人员的生物安全意识。
3. 实验室生物安全设施与设备3.1 实验室应配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的生物安全设施和设备,包括生物安全柜、防护用品、废物处理设施等。
3.2 实验室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生物安全设施和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4. 实验室生物安全操作规程4.1 实验室应制定生物安全操作规程,包括样本处理、实验操作、个人防护、废物处理等环节。
4.2 实验室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实验操作,确保实验安全。
5. 实验室生物安全个人防护5.1 实验室人员应根据实验类型和风险等级,正确选择和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如防护服、口罩、护目镜等。
5.2 实验室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身体状况符合实验要求。
6. 实验室生物安全废物处理6.1 实验室应制定废物处理程序,规范废物的分类、包装、标记和运输。
6.2 实验室应与有资质的废物处理公司签订合同,确保废物得到安全处理。
7. 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应急预案7.1 实验室应制定生物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流程、应急组织、应急物资等。
7.2 实验室应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生物安全事故的能力。
8. 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与检查8.1 实验室应主动接受上级生物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8.2 实验室应定期进行自检,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9. 实验室生物安全资料管理9.1 实验室应建立生物安全资料管理体系,妥善保存实验方案、操作规程、培训记录等相关资料。
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准则对关键防护设备评价的应用说明
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准则对关键防护设备评价的应用说明大家好,今天我们来聊聊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准则对关键防护设备评价的应用。
我们要明白实验室生物安全是非常重要的,它关系到实验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实验结果的准确性。
那么,如何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呢?答案就是关键防护设备。
关键防护设备是指在实验室中用于保护实验人员、实验物品和环境的关键设备。
这些设备包括:实验室通风系统、实验室消毒设备、实验室废物处理设备等。
这些设备的性能和使用状况直接影响到实验室生物安全。
那么,如何评价关键防护设备呢?根据《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准则》,关键防护设备的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设备的性能指标设备的性能指标是评价设备性能的基础。
这些指标包括设备的空气处理能力、消毒效果、废物处理能力等。
这些指标需要根据实验室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例如,某些实验室可能需要处理有毒有害物质,这时就需要选择具有较强处理能力的设备。
2. 设备的使用状况设备的使用状况是评价设备安全性的重要依据。
设备的使用状况包括设备的维修记录、设备的使用寿命等。
这些信息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例如,某些设备的使用寿命已经较长,这时就需要考虑更换新设备。
3. 设备的维护和管理设备的维护和管理是确保设备性能和使用状况的关键。
我们需要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我们还需要建立完善的设备管理制度,确保设备的安全管理。
4. 设备的培训和教育设备的培训和教育是确保实验人员正确使用设备的重要手段。
我们需要对实验人员进行相关培训,确保他们掌握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这样可以降低因操作不当导致的事故风险。
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准则对关键防护设备评价的应用非常重要。
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对关键防护设备进行评价,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实验室中开展安全、高效的实验工作。
好了,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希望大家都能重视实验室生物安全,共同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实验环境!谢谢大家!。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doc 54页).doc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序言《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以下简称:“本准则”)是构建中国实验室生物安全体系的主要技术标准。
本准则以保证中国实验室生物安全为目的,以采纳、吸收、参考相关国际指南WHO《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2003)、美国CDC《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指南》(1999),以及我国卫生部标准WS233-2002,国际标准—ISO 15189、ISO15190和ISO/IEC 17025等为参考平台,并紧密结合中国实验室生物安全的实际情况和国际该领域发展趋势而制订。
本准则是我国实验室生物安全方面的通用要求,其内容同时涵盖了ISO/FDIS 15190:2003(E)《医学实验室—安全要求》的全部要求。
当医学实验室按照本准则获得认可时,等效视同符合了ISO/FDIS 15190:2003(E)《医学实验室—安全要求》。
本准则的附录A、B为规范性附录,附录C、D为提示性附录。
本准则由提出。
本准则由归口。
本准则起草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
本准则起草人:、、、……。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准则中引用而构成本准则的条文,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更新,使用本准则的各方应探讨、追踪使用下列标准(指南)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ISO 31(所有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通用词汇ISO指南 31 量和单位ISO/IEC 指南43-1 利用实验室间比对的能力验证—第I部分:能力验证计划的建立和运作ISO/IEC 17025:1999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ISO 15189:2003(E)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的专用要求ISO/FDIS 15190:2003(E)医学实验室—安全要求WHO《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2003)美国CDC《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指南》(1999)VIM国际通用计量学基本术语WS233-2002 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GBJ 19-87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13554-92 高效空气过滤器GB/T 14295-93 空气过滤器GB/T 14925-2001 实验动物环境与设施GB/T 16803-1997 采暖、通风、空调、净化设备术语GB 50073-2001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155-92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术语标准JGJ 71-90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
《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
《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通告卫通[2003]14号《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WS233-2002,以下简称《准则》)卫生行业标准已于2003年8月1日实施。
该《准则》规定了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的基本原则、实验室的分级及其基本要求。
贯彻实施该《准则》,对于各级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的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将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鉴于医疗机构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的实际状况以及生物安全要求的特殊性,我部决定,医疗机构推迟两年执行《准则》。
在此期间,我部将组织有关专家,针对医疗机构微生物和生物安全实验室的特点对《准则》进行适当的补充完善,另行下发。
特此通告。
二00三年八月十九日近年来,随着先进仪器的普及应用和技术人员素质的提高,我国的近年来,随着先进仪器的普及应用和技术人员素质的提高,我国的检验医学事业有了飞速的发展,如何加强检验科管理是进一步提高我国检验医学水平的首要问题,全面管理体系的建立是保证质量,提高检测水平的关键,检验科管理的需要,也是实际的需要。
全面质量管理体系的概念对于检验科来说,主要工作是为临床诊断和治疗提供实验数据,其最终成果主要是体现在检测报告上。
能否向临床提供高质量(准确、可靠、及时)的化验报告,得到患者和临床的信赖与认可,是检验科学建设的核心问题。
为了满足临床医护人员对检验报告的质量要求,仅仅靠对实验标本本身的控制是不够的。
因为影响检验结果的因素很多,诸如,医护人员对项目的了解,标本采取过程各环节控制仪器设备、仪器设施是符合实验要求,量质溯源,样品管理,检验方法,人员素质等多种因素,为了保证实验报告的质量,必须对影响因素进行全面控制。
控制范围应涉及标本检验的全过程,也就是以体系的概念去分析、研究上述质量形成中各项要素(包括直接的与间接的因素)的互相联系和相互制约的关系,以整体优化的要求处理好各项质量活动的协调和配合。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序言《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以下简称:“本准则”)是构建中国实验室生物安全体系的主要技术标准。
本准则以保证中国实验室生物安全为目的,以采纳、吸收、参考相关国际指南WHO《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2003)、美国CDC《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指南》(1999),以及我国卫生部标准WS233-2002,国际标准—ISO 15189、ISO15190和ISO/IEC 17025等为参考平台,并紧密结合中国实验室生物安全的实际情况和国际该领域发展趋势而制订。
本准则是我国实验室生物安全方面的通用要求,其内容同时涵盖了ISO/FDIS 15190:2003(E)《医学实验室—安全要求》的全部要求。
当医学实验室按照本准则获得认可时,等效视同符合了ISO/FDIS 15190:2003(E)《医学实验室—安全要求》。
本准则的附录A、B为规范性附录,附录C、D为提示性附录。
本准则由提出。
本准则由归口。
本准则起草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
本准则起草人:、、、……。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准则中引用而构成本准则的条文,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更新,使用本准则的各方应探讨、追踪使用下列标准(指南)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ISO 31(所有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通用词汇ISO指南 31 量和单位ISO/IEC 指南43-1 利用实验室间比对的能力验证—第I部分:能力验证计划的建立和运作ISO/IEC 17025:1999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ISO 15189:2003(E)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的专用要求ISO/FDIS 15190:2003(E)医学实验室—安全要求WHO《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2003)美国CDC《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指南》(1999)VIM国际通用计量学基本术语WS233-2002 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GBJ 19-87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13554-92 高效空气过滤器GB/T 14295-93 空气过滤器GB/T 14925-2001 实验动物环境与设施GB/T 16803-1997 采暖、通风、空调、净化设备术语GB 50073-2001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155-92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术语标准JGJ 71-90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
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程序规则
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程序规则
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程序规则是指为了保护人类和环境免受实验室中生物危害的认可程序规则。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程序规则:
1. 生物安全指南:实验室应制定并遵守国际或国家制定的生物安全指南,以确保实验室操作符合规定的安全标准。
2. 实验室设计:实验室应具备适当的实验室设计,包括合理的生物安全设施和设备,以最大程度地减少生物危害的风险。
3. 人员培训:实验室人员应接受适当的生物安全培训,包括生物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处理等,以提高他们对生物安全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4. 实验室手册:实验室应编制并更新实验室手册,包括实验室操作规程、生物危害的风险评估和防控措施等内容,以指导实验室人员的工作。
5. 实验室审查:实验室应定期进行内部和外部审查,以评估实验室的生物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规定的标准,并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6. 废物处理:实验室应采取适当的废物处理措施,包括正确分类、储存和处置实验室产生的生物废物,以防止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危害。
7. 事故应急处理:实验室应制定和实施事故应急处理计划,包括事故报告和调查、紧急救援、污染控制等,以应对实验室中可能发生的生物安全事故。
8. 合规审查:实验室应定期进行合规审查,确保实验室的生物安全措施符合国家和国际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这些规则旨在确保实验室中的生物安全,保护人类和环境免受生物危害的影响。
实验室应严格遵守这些规则,并不断改进和完善生物安全措施,以提高实验室的生物安全水平。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准则前 言CNAL/AC30:2005《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准则》(以下简称“准则”)规定了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hina National Accreditation Board for Laboratories, 英文缩写:CNAL)实验室生物安全的认可要求,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等同采用国家标准《实验室 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 19489:2004);第二部分引用了国务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部分规定,但并不表明本准则未引用的规定不适用于实验室。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是实验室的责任和义务。
本准则适用于生物因子操作的实验室,是通用要求。
当实验室从事特定的实验活动时,还应符合其他的相关规定或要求。
应充分意识到, “安全”是指风险水平处在可接受的水平之内,应承认风险的客观性。
获得CNAL生物安全认可的实验室应不断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危险发生或将危害控制在最低水平。
CNAL根据不同学科的特点,可适时制定相应的应用说明,对本准则的要求进行必要的补充说明和解释,但不增加或减少本准则的要求。
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除应符合本准则的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
本准则的编排:第一部分的条款号同GB19489:2004;第二部分的条款号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部分: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和实验室的建设原则, 同时,还规定了生物安全分级、实验室设施设备的配置、个人防护和实验室安全行为的要求。
本标准为最低要求, 此类实验室还应同时符合国家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
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2.1生物因子biological agents一切微生物和生物活性物质。
2.2病原体pathogens可使人、动物或植物致病的生物因子。
2.3危险废弃物hazardous waste有潜在生物危险、可燃、易燃、腐蚀、有毒、放射和起破坏作用的对人、环境有害的一切废弃物。
2.4危害risk伤害发生的概率及其严重性的综合。
2.5气溶胶aerosols悬浮于气体介质中的粒径一般为 0.001-100μm的固态或液态微小粒子形成的相对稳定的分散体系。
2.6生物安全biosafety避免危险生物因子造成实验室人员暴露、向实验室外扩散并导致危害的综合措施。
2.7高效空气过滤器high efficiency particulate air filter (HEPA) 通常以滤除≥0.3μm 微粒为目的,滤除效率符合相关要求的过滤器。
2.8安全罩safety hood置于实验室工作台或仪器设备上的负压排风罩,以减少实验室工作者的暴露危险。
2.9生物安全柜biological safety cabinet(BSC)负压过滤排风柜。
防止操作者和环境暴露于实验过程中产生的生物气溶胶。
2.10个人防护装备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PPE)用于防止人员受到化学和生物等有害因子伤害的器材和用品。
2.11实验室分区laboratory area按照生物因子污染概率的大小,实验室可进行合理的分区。
2.12缓冲间 buffer room设置在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相临两区之间的缓冲密闭室,具有通风系统,其两个门具有互锁功能,且不能同时处于开启状态。
2.13气锁 air lock气压可调节的气密室,用于连接气压不同的两个相邻区域,其两个门具有互锁功能,不能同时处于开启状态。
在实验室中用作特殊通道。
2.14定向气流directional airflow在气压低于外环境大气压的实验室中,从污染概率小且相对压力高处向污染概率高且相对压力低处受控制流动的气流。
2.15材料安全数据单 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MSDS)提供详细的危险和注意事项信息的技术通报。
3 危害程度分级根据生物因子对个体和群体的危害程度将其分为4级。
3.1 危害等级I (低个体危害,低群体危害)不会导致健康工作者和动物致病的细菌、真菌、病毒和寄生虫等生物因子。
3.2 危害等级Ⅱ (中等个体危害,有限群体危害)能引起人或动物发病,但一般情况下对健康工作者、群体、家畜或环境不会引起严重危害的病原体。
实验室感染不导致严重疾病,具备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并且传播风险有限。
3.3 危害等级 III (高个体危害,低群体危害)能引起人类或动物严重疾病,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但通常不能因偶然接触而在个体间传播,或能使用抗生素、抗寄生虫药治疗的病原体。
3.4 危害等级Ⅳ (高个体危害,高群体危害)能引起人类或动物非常严重的疾病,一般不能治愈,容易直接或间接或因偶然接触在人与人,或动物与人,或人与动物,或动物与动物间传播的病原体。
4 生物危害评估当实验室活动涉及传染或潜在传染性生物因子时,应进行危害程度评估。
危害程度评估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生物因子的种类(已知的、未知的、基因修饰的或未知传染性的生物材料)、来源、传染性、致病性、传播途径、在环境中的稳定性、感染剂量、浓度、动物实验数据、预防和治疗。
危害程度评估应由适当的有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
5 防护屏障和生物安全水平分级5.1 防护屏障5.1.1一级防护屏障实验室的生物安全柜和个人防护装备等构成的防护屏障。
5.1.2二级防护屏障实验室的设施结构和通风系统等构成的防护屏障。
5.2 生物安全水平分级根据所操作的生物因子的危害程度和采取的防护措施,将生物安全防护水平(biosafety level,BSL)分为4级,I级防护水平最低,IV级防护水平最高。
以BSL-1、BSL-2、BSL-3、BSL-4表示实验室的相应生物安全防护水平;以ABSL-1、ABSL-2、ABSL-3、ABSL-4表示动物实验室的相应生物安全防护水平。
6 设施和设备要求实验室所用设施、设备和材料(含防护屏障)均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和要求。
6.1 BSL-1实验室1) 无需特殊选址,普通建筑物即可,但应有防止节肢动物和啮齿动物进入的设计。
2) 每个实验室应设洗手池,宜设置在靠近出口处。
3) 在实验室门口处应设挂衣装置,个人便装与实验室工作服分开放置。
4) 实验室的墙壁、天花板和地面应平整、易清洁、不渗水、耐化学品和消毒剂的腐蚀。
地面应防滑,不得铺设地毯。
5) 实验台面应防水,耐腐蚀、耐热。
6) 实验室中的橱柜和实验台应牢固。
橱柜、实验台彼此之间应保持一定距离,以便于清洁。
7) 实验室如有可开启的窗户,应设置纱窗。
8)实验室内应保证工作照明,避免不必要的反光和强光。
9)应有适当的消毒设备。
6.2 BSL-2实验室1) 满足6.1的要求。
2) 实验室门应带锁并可自动关闭。
实验室的门应有可视窗。
3) 应有足够的存储空间摆放物品以方便使用。
在实验室工作区域外还应当有供长期使用的存储空间。
4) 在实验室内应使用专门的工作服;应戴乳胶手套。
5) 在实验室的工作区域外应有存放个人衣物的条件。
6) 在实验室所在的建筑内应配备高压蒸汽灭菌器,并按期检查和验证,以保证符合要求。
7)应在实验室内配备生物安全柜。
8) 应设洗眼设施,必要时应有应急喷淋装置。
9) 应通风,如使用窗户自然通风,应有防虫纱窗。
10) 有可靠的电力供应和应急照明。
必要时,重要设备如培养箱、生物安全柜、冰箱等应设备用电源。
11) 实验室出口应有在黑暗中可明确辨认的标识。
6.3 BSL-3实验室应在建筑物中自成隔离区(有出入控制)或为独立建筑物。
6.3.1 布局1) 由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组成。
污染区和半污染区之间应设缓冲间。
必要时,半污染区和清洁区之间应设缓冲间。
2)在半污染区应设供紧急撤离使用的安全门。
3)污染区与半污染区之间、半污染区和清洁区之间应设置传递窗,传递窗双门不能同时处于开启状态,传递窗内应设物理消毒装置。
6.3.2 围护结构1)实验室围护结构内表面应光滑、耐腐蚀、防水,以易于消毒清洁;所有缝隙应可靠密封,防震、防火。
2) 围护结构外围墙体应有适当的抗震和防火能力。
3) 天花板、地板、墙间的交角均为圆弧形且可靠密封。
4) 地面应防渗漏、无接缝、光洁、防滑。
5) 实验室内所有的门应可自动关闭;实验室出口应有在黑暗中可明确辨认的标识。
6) 外围结构不应有窗户;内设窗户应防破碎、防漏气及安全。
7) 所有出入口处应采用防止节肢动物和啮齿动物进入的设计。
6.3.3 送排风系统1) 应安装独立的送排风系统以控制实验室气流方向和压力梯度。
应确保在使用实验室时气流由清洁区流向污染区,同时确保实验室空气只能通过高效过滤后经专用排风管道排出。
2) 送风口和排风口的布置应该是对面分布,上送下排,应使污染区和半污染区内的气流死角和涡流降至最小程度。
3) 送排风系统应为直排式,不得采用回风系统。
4) 由生物安全柜排出的经内部高效过滤的空气可通过系统的排风管直接排出。
应确保生物安全柜与排风系统的压力平衡。
5) 实验室的送风应经初、中、高三级过滤,保证污染区的静态洁净度达到7级到8级。
6) 实验室的排风应经高效过滤后向空中排放。
外部排风口应远离送风口并设置在主导风的下风向,应至少高出所在建筑2m,应有防雨、防鼠、防虫设计,但不应影响气体直接向上空排放。
7)高效空气过滤器应安装在送风管道的末端和排风管道的前端。
8)通风系统、高效空气过滤器的安装应牢固,符合气密性要求。
高效过滤器在更换前应消毒,或采用可在气密袋中进行更换的过滤器,更换后应立即进行消毒或焚烧。
每台高效过滤器安装、更换、维护后都应按照经确认的方法进行检测,运行后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以确保其性能。
9) 在送风和排风总管处应安装气密型密闭阀,必要时可完全关闭以进行室内化学熏蒸消毒。
10) 应安装风机和生物安全柜启动自动联锁装置,确保实验室内不出现正压和确保生物安全柜内气流不倒流。
排风机一备一用。
11) 在污染区和半污染区内不应另外安装分体空调、暖气和电风扇等。
6.3.4 环境参数1) 相对室外大气压,污染区为-40Pa(名义值),并与生物安全柜等装置内气压保持安全合理压差。
保持定向气流并保持各区之间气压差均匀。
2) 实验室内的温度、湿度符合工作要求且适合于人员工作。
3) 实验室的人工照明应符合工作要求。
4)实验室内噪声水平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6.3.5 特殊设备装置1) 应有符合安全和工作要求的II级或III级生物安全柜,其安装位置应离开污染区入口和频繁走动区域。
2) 低温高速离心机或其他可能产生气溶胶的设备应置于负压罩或其他排风装置(通风橱、排气罩等)之中,应将其可能产生的气溶胶经高效过滤后排出。
3) 污染区内应设置不排蒸汽的高压蒸汽灭菌器或其他消毒装置。
4)应在实验室入口处的显著位置设置带报警功能的室内压力显示装置,显示污染区、半污染区的负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