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厂房招商销售暂行办法(2013.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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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荣隆台湾工业园
标准化厂房招商销售暂行办法
为加快重庆荣隆台湾工业园标准化厂房的招商销售工作,满足更多企业的需求,经集团研究决定标准化厂房招商销售办法按以下方式暂行。
一、标准化厂房购买
1、一次性付款
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付至所购物业总金额95%,剩余5%在办理房屋确权手续前一次性付清。
按此付款方式的企业,给予一次性9.5折优惠。
2、分期付款
(1)根据标准化厂房修建的工程进度付款。
第一次付款:在签订合同时支付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第二次付款:在标准化厂房主体封顶时三日内付至合同金额的50%,第三次付款:在标准化厂房交房时付至合同金额的95%,第四次付款:在办理房屋确权手续前支付剩余的5%。
按此方式付款的企业,给予一次性9.8折优惠。
(2)按约定时间段分期付款。
两年内付清,付款比例分别为50%和50%,签订合同时付款不低于20%,在签订合同当年付至合同金额的50%,剩余50%在合同签订的次年内付清。
3、以租代购(无免租期)
甲乙双方签定3-5年的以租代购合同,缴纳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期满后签定购房合同,剩余房款在乙方租赁期届满前一次性付清,
所缴纳的租金全部计入购房款(月租金单价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8%)。
签定以租代购合同时的每平方米成交单价为基础价,以后每年成交单价递增3%(首年不递增,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
4、银行贷款
企业根据所购标准厂房面积,缴纳房款总额的20%至50%首付款,剩余款项由园区管委会协助企业办理银行贷款(具体执行方案一事一议)。
二、标准化厂房租赁
1、免租3年
签定租赁合同期限5年,根据租赁面积缴纳相应保证金,保证金在合同期限结束后三个月内退还。
2、免租5年
签定租赁合同期限7年,根据租赁面积缴纳相应保证金,保证金在合同期限结束后三个月内退还。
乙方需承诺每平方米的年税上税金额不低于150元。
未达到约定税额保证金不予退还。
此标准化厂房招商销售办法自2013年5月30日起执行(以上保证金缴纳办法,参照“2013年重庆荣隆台湾工业园区招商租赁价格表”执行),如有变动另行通知!原标准化厂房招商销售办法同时废止。
重庆东恩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