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备案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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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工程设计变更依据性文件汇总表

(整理)工程设计变更依据性文件汇总表

工程设计变更依据性文件汇总表序号变更依据性文件名称编号条款被修改相关图号备注2008.08.20设计变更通知单第3条道施-012 2008.08.20设计变更通知单JL-06-11 第4条道施-113 2008.08.20设计变更通知单JL-06-11 第1条道施-134 2008.12.01设计变更通知单JL-06-11 道施-01-1/35 2009.05.12设计修改通知单飞行区排水D-05道施-01-1/36 2008.08.07设计变更通知单JL-06-117 2009.01.12设计变更通知单JL-06-11 第1、2、3条8 2009.04.08设计变更通知单JL-06-119 2009.03.05设计联系单第一、二条道施-02-2/210 2009.04.23设计联系单第7条道施-02-1/211 2009.04.23设计联系单第7条道施-02-2/212 2009.04.23设计联系单第7条道施-0313 2009.04.23设计联系单第7条道施-09-18/3414 2009.04.23设计联系单第7条道施-09-19/3415 2009.04.23设计联系单第7条道施-09-20/3416 2009.04.23设计联系单第7条道施-09-21/3417 2009.08.14设计联系单18 2009.08.27设计联系单道施-10-18/3519 2009.08.27设计联系单道施-10-19/3520 2009.08.27设计联系单道施-10-21/3521 2009.08.27设计联系单道施-10-25/3522 2009.08.27设计联系单道施-10-27/3523 2009.07.23设计联系单道施-01-1/324 2009.04.02设计联系单第1条道施-01-1/325 2009.07.13设计联系单道施-01-1/326 2009.08.31工程业务联系单道施-10-18/3527 2009.08.31工程业务联系单道施-10-19/3528 2009.08.31工程业务联系单道施-10-21/3529 2009.08.31工程业务联系单道施-10-25/3530 2009.08.31工程业务联系单道施-10-27/3531 2009.10.15工程业务联系单道施-0232 2009.10.15工程业务联系单道施-0333 2009.10.22工程业务联系单34 2009.11.30工程业务联系单道施-0235 2009.11.30工程业务联系单道施-0336 2009.09.26工程业务联系单道施-01-1/337 2009.10.22工程业务联系单道施-01-1/338 2009.09.14工程业务联系单道施-01-1/339 2009.10.18工程业务联系单道施-01-1/340 2009.12.10工程业务联系单道施-02-1/241 2009.09.25工程业务联系单道施01-1/342 2009.12.25工程业务联系单43 2009.06.21工程业务联系单44 2009.09.27工程业务联系单安防施-1145 2010.01.28工程业务联系单道施-01-1/3 45 2010.01.28工程业务联系单安防施-11施工单位:(盖章)技术负责人:编制人:监理单位:(盖章)总监:。

户口项目变更更正审批表

户口项目变更更正审批表
设区市公安局户政(治安)部门审批
年月日(公章)
备注
1、附证明材料:原件份、复印件份(派出所填)。
2、收证明材料:原件份、复印件份。
3、此表一式三份,设区市、县(市区)、派出各存一份。户源自项目变更更正审批表申请人姓名
工作单位或住址
联系电话
申请变更、更正理由
申请人与变更人关系
申请变更、更正登记项目
变更、更正前
变更、更正后
姓名
姓名
性别
性别
民族
民族
出生日期
出生日期
派出所意见
所长签字:
(附调查报告)调查人签字:年月日(公章)
县(市、区)公安(分)局审核
分管局领导或户政长签字:年月日(公章)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变更备案汇总表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变更备案汇总表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变更备案汇总表
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①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变更备案;②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变更备案。

二、填表说明
1、本表除“手签姓名”、“盖章日期”外,均应电脑填写,双面打印。

2、“组织形式”选填: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

3、“执业机构主管机关”填写:市直属律所填写市司法局名称;县(区)直属律所填写县(区)司法局名称。

三、注意事项
1、新合伙人应当从专职律师中产生。

2、新合伙人应当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但司法部另有规定的除外。

3、受到六个月以上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处罚期满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合伙人。

4、《律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如有遗失,应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遗失声明。

5、提交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应当由审批人员核对原件,然后加盖与原件核对一致章。

四、存档数量
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变更学校决策机构名称、负责人、成员的备案

变更学校决策机构名称、负责人、成员的备案

变更学校决策机构名称、负责人、成员的备案一、变更决策机构名称决策机构依据其章程的规定,召开成员会议进行确定,并报区教委备案如下材料:(一)决策机构会议决议(须2/3以上组成人员通过)(二)修改后的学校章程二、变更决策机构负责人决策机构依据其章程的规定,召开成员会议进行确定,并报区教委备案如下材料:(一)决策机构会议决议(须2/3以上成员通过)(二)修改后的学校章程(三)决策机构负责人基本情况表(四)决策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三、变更决策机构成员决策机构依据其章程的规定,召开成员会议进行确定,并报区教委备案如下材料:(一)决策机构会议决议(须2/3以上成员通过)(二)决策机构成员基本情况汇总表(三)决策机构成员基本情况表备案材料格式文本:见下列附件附件一北京市东城区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名称:北京市东城区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第二条学校性质:经东城区教育委员会和(选项:区民政局社团办、市人事局编制办、区人事局编制办)批准,由举办的民办(选项:非企业、事业)单位,是实施(选项:学历教育、学前教育、非学历教育培训活动)的公益性社会服务组织。

第三条学校宗旨:为搞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为社会培养人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办学。

第四条本校遵守宪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接受东城区教育委员会和法人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学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

第六条学校办学层次与类型:(选项:幼儿园、小学、中学、中等职业学校、非学历教育培训)。

第七条学校办学内容:。

第八条学校办学规模:。

第九条学校办学形式:学校招生对象为(选项:学龄前儿童、学生、成人),学习期限为,教学采用(选项:普通全日制教育、业余面授、函授、远程教育等)形式。

第二章学校办学资产来源及数额第十条出资数额、方式及出资性质:学校的出资方以货币(或其他方式)万元人民币作为办学出资。

工程变更一览表2

工程变更一览表2
7、核减深水井及深水井潜水泵、潜水泵控制箱。
8、因高低位水池的高程增加,改变消防水泵型号。
9、沙包梁低位水池底部使用50CM的片石夹沙方式进行地质换填
工程项目变更设计通知单
362047.71
3#
线缆变更
1、xx二期报警总线由RVSP2*2.0改为RVVP2*2.5。
2、xx二期消防水泵电源线由YJV-4*16变为YJV-3*25+16
4、原设计图纸消防标志灯箱支线电源缆采用BVV-500,
3*1.5,根据联合设计图纸及工地会议,消防标志灯箱支
线缆采用YJV-3*1.5,所以取消该型电缆
5、消防标志灯箱支线采用穿刺线夹在主线上取电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核减主回路35,分支回路1.5-6穿刺线夹。 6、液位仪线缆采用YJV22-3*2.5,由高低位水池敷设至水泵房,根据外场实际路由情况,增加该型线缆。
4、按实际需要安装法兰。
5、按实际挖土方
根据规范已完工程量按实际计量时超出原清单工程量30%,应提出变更
-402510.17
8#
栖霞(沙包梁)、学堂湾隧道高位水池至隧道口消防下水管变更
1、增加栖霞(沙包梁)、学堂湾隧道消防高位水池至隧道口DN150*4.5消防下水管道各一路;(983)
2、增加栖霞(沙包梁)、学堂湾隧道消防高位水池至隧道口DN150*4.5消防下水管道上的DN150滤水阀、止回阀、闸阀各2个。
7、液位仪线缆由高低位水池穿DN32管敷设至水泵房,根据外场实际路由情况,减少DN32管数量。
8、根据联合设计图纸,变电房内火灾报警信号线穿DN25管敷设,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减少DN25管数量。
联合设计方案图纸及现场实际路由收方情况
9625.95

变更财务制度备案登记表

变更财务制度备案登记表

变更财务制度备案登记表公司名称:XXXXX有限公司备案时间:XXXX年XX月XX日备案编号:XXXXX一、变更原因为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提高财务管理效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决定对财务制度进行调整变更。

二、变更内容1. 修改原财务制度第一条,变更为:公司财务制度的编制、实施和变更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修改原财务制度第二条,变更为:公司财务制度的执行范围包括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资金管理、费用控制、财务报告等方面。

3. 新增财务制度第六条,内容为:公司财务制度的变更申请必须由财务主管提出,并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执行。

4. 修改原财务制度第十条,变更为:公司财务制度的执行过程中,若出现问题需要调整,必须由相关部门经办人员提出变更意见,并提交公司领导审批。

5. 新增财务制度第十一条,内容为:对于公司财务制度的变更,必须经过全体员工的知悉和培训,确保各部门的财务管理工作符合新制度要求。

三、变更依据1. 公司章程规定;2. 公司财务管理需要;3. 公司发展要求。

四、变更流程1. 提出变更申请:由财务主管向公司领导提出变更财务制度的申请,并附上具体变更内容及理由。

2. 领导审批:公司领导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批,确认是否同意变更财务制度。

3. 员工培训: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对全体员工进行新财务制度培训。

4. 财务制度实施:新财务制度正式实施,各部门财务管理工作按照新制度进行执行。

5. 监督检查:定期对新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按照制度规定进行。

五、变更效果1. 提高财务管理效率;2. 规范公司财务管理行为;3. 加强公司内部控制;4. 有效防范财务风险。

六、备案登记特此备案,并将变更内容公告于公司内部,以便全体员工知晓并遵守。

公司名称:XXX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备案人:XXX备案日期:XXXX年XX月XX日备注:本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由备案人和公司法定代表人各执一份,备案编号为XXXXX。

A06612《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

A06612《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

.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四、表单说明1.本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设置。

2.本表适用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办理信息备案或变更备案时使用。

基础项目:1.总分机构类型:分为总机构、分支机构、总机构项目部、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

2.分支机构层级:分支机构适用,分为2级、2级(有下级)、3级及3级以下、3级及3级以下(有下级)。

选择有下级的需维护上级机构和下级分支机构,选择2级、3级及3级以下则只需维护上级机构。

3.跨地区转移类型:分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跨地市”、“跨县区”、“跨地市(比例预缴)”、“跨县区(比例预缴)”、“非跨地区税收转移”。

4.汇缴企业类型:分为“按应纳税额比例”、“按税率比例”、“按应税收入比例”三种。

5.分支机构是否继续分配:分为“是”、“否”。

6.不同税率地区标识:分为“是”、“否”。

7.就地缴纳标识:分为“是”、“否”。

页脚8.月(季)度就地预缴比例、年度就地预缴比例:在0—100%之间。

9.参与年度汇算清缴标识:分为“是”、“否”。

特殊规则:1.总分机构类型为“总机构”,且跨地区转移类型选择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跨地市”、“跨县区”、“跨地市(比例预缴)”、“跨县区(比例预缴)”的,不同税率地区标识、总机构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科目、总机构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级次、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月(季)度预缴预算科目、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月(季)度预缴预算级次、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科目、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级次、有效期起则需选择录入,有效期止为非必录,其他项目不可以录入。

2.总分机构类型为“总机构”,且跨地区转移类型选择为“非跨地区税收转移”的,汇缴企业类型、月(季)度就地预缴比例、年度就地预缴比例、有效期起则需选择录入,有效期止为非必录,其他项目不可以录入。

五方责任主体人员变更备案表

五方责任主体人员变更备案表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变更备案表
申请单位:(盖章)
项目编号
施工许可证号
项目名称
工程地址
建设单位
中标(承包)时间
开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
原中标(承包)项目经理
(项目总监)
等级:
注册号:
变更的项目经理
(项目总监)
等级:
注册号:
变更事由
申请单位经办人: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意见
(单位印鉴)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建设、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变更表,除“建设单位意见”外,其余内容均打印填写。
2.“变更申请”按实际情况填写变更原因,不得空白。
3.“建设单位意见”填写是否同意变更,不得空白。
4.表中公章、日期均应齐全,不得遗漏。
备案部门意见
(部门印鉴)
经办人: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变更表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筑面积
结构类型/层数
工程
造价
变更前
变更后
项目负责人姓名
项目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变更申请
单பைடு நூலகம்公章 年 月 日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变更表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筑面积
结构类型/层数
工程
造价
变更前
变更后
项目负责人姓名
项目负责人姓名
注册专业
注册专业
执业资格
证书号
执业资格
证书号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变更申请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
意见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工商税务)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工商税务)

【表单说明】1.本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设置。

2.本表适用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办理信息备案或变更备案时使用。

基础项目:1.总分机构类型:分为总机构、分支机构、总机构项目部、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

2.分支机构层级:分支机构适用,分为2级、2级(有下级)、3级及3级以下、3级及3级以下(有下级)。

选择有下级的需维护上级机构和下级分支机构,选择2级、3级及3级以下则只需维护上级机构。

3.跨地区转移类型:分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跨地市”、“跨县区”、“跨地市(比例预缴)”、“跨县区(比例预缴)”、“非跨地区税收转移”4.汇缴企业类型:分为“按应纳税额比例”、“按税率比例”、“按应税收入比例”三种。

5.分支机构是否继续分配:分为“是”、“否”。

6.不同税率地区标识:分为“是”、“否”。

7.就地缴纳标识:分为“是”、“否”。

8.月(季)度就地预缴比例、年度就地预缴比例:在0—100%之间。

9.参与年度汇算清缴标识:分为“是”、“否”。

10. 总机构征管主体:适用于上海,当备案的机构为总机构时必填,在“国税”、“地税”中单选。

特殊规则:1.总分机构类型为“总机构”,且跨地区转移类型选择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跨地市”、“跨县区”、“跨地市(比例预缴)”、“跨县区(比例预缴)”的,不同税率地区标识、总机构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科目、总机构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级次、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月(季)度预缴预算科目、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月(季)度预缴预算级次、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科目、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级次、有效期起则需选择录入,有效期止为非必录,其他项目不可以录入。

2.总分机构类型为“总机构”,且跨地区转移类型选择为“非跨地区税收转移”的,汇缴企业类型、月(季)度就地预缴比例、年度就地预缴比例、有效期起则需选择录入,有效期止为非必录,其他项目不可以录入。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适用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办理信息备案或变更备案时使用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适用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办理信息备案或变更备案时使用

A06612<纳税人盖公章区>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表单说明】1.本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设置。

2.本表适用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办理信息备案或变更备案时使用。

基础项目:1.总分机构类型:分为总机构、分总机构、分支机构、总机构项目部、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

2.分支机构层级:分支机构适用,分为2级、2级(有下级)、3级及3级以下、3级及3级以下(有下级)。

选择有下级的需维护上级机构和下级分支机构,选择2级、3级及3级以下则只需维护上级机构。

3.跨地区转移类型:分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跨地市”、“跨县区”、“跨地市(比例预缴)”、“跨县区(比例预缴)”、“非跨地区税收转移”。

4.汇缴企业类型:分为“按应纳税额比例”、“按税率比例”、“按应税收入比例”三种。

5.分支机构是否继续分配:分为“是”、“否”。

6.不同税率地区标识:分为“是”、“否”。

7.就地缴纳标识:分为“是”、“否”。

8.月(季)度就地预缴比例、年度就地预缴比例:在0—100%之间。

9.参与年度汇算清缴标识:分为“是”、“否”。

10、不就地缴纳缴原因:分为“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内部辅助性二级分支机构”、“总机构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下设二级分支机构”、“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如有其它原因应写明情况。

11、“月(季)度就地预缴比例”、“年度就地预缴比例”、“月(季)度预缴预算科目”、“月(季)度预缴预算级次”、“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科目”、“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级次”不需要填报。

1.总分机构类型为“总机构”,且跨地区转移类型选择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跨地市”、“跨县区”、“跨地市(比例预缴)”、“跨县区(比例预缴)”的,不同税率地区标识、有效期起则需选择录入,有效期止为非必录,其他项目不可以录入。

合同变更备案表模板

合同变更备案表模板

合同变更备案表模板
(甲方):______________ 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 公司
鉴于《合同名称》(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各项条款的变更,为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特订立变更备案表,内容如下:
一、合同变更的原因:
二、合同变更的内容:
1. 变更的条款及内容:
2. 变更的期限:
三、合同变更的生效:
1. 本变更备案表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 本变更备案表成文后,应与原合同一并存档,具有同等效力。

四、其他约定事项:
1. 若因变更内容引起纠纷,应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应提交有关仲裁机构仲裁。

2.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合同变更备案表签署人: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备案日期:年月日
本变更备案表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签署人:_________签署人:_________
年月日年月日
以上为合同变更备案表,经双方确认无误后签字盖章生效。

注:本备案表内容仅供参考,实际情况需根据具体合同内容进行调整。

企业所得税汇总备案表完整

企业所得税汇总备案表完整

企业所得税汇总备案表(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实用优秀文档,欢迎下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支机构信息备案表使用说明1.本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7号)设置。

2.本表适用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办理信息备案或变更备案时使用。

3.总分机构类型:分类标准为总机构、分支机构、分总机构(注:在分支机构之下再设分支机构)。

4.分支机构层级:分类标准为二级、二级以下。

5.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备案机构为总机构的填写,分类标准为按实预缴、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月平均额预缴、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季平均额预缴。

6.就地分摊缴纳类型:二级分支机构填写,分类标准为就地预缴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分支机构。

7.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原因: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2级分支机构填写。

分类标准为:(1)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2)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3)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4)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8.各栏目填写规则:(1)所有备案纳税人,均需填写“备案机构信息”;(2)备案机构为总机构的,均需填写“下级分支机构信息”;(3)备案机构为分支机构的,均需填写“总机构信息”,二级以下分支机构还需填写“上一级机构信息”;(4)备案机构为分总机构的,均需填写“总机构信息”、“下级分支机构信息”,二级以下分支机构还需填写“上一级机构信息”。

9.纳税人除首次年度备案外,可只填写备案机构信息与需变更的信息,但应当在纳税人签章栏空白处做出简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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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212ad79c724d5091b8f953a2558305

是否继续
度就地预
度预缴预 度预缴预 清缴预算 清缴预算 汇算清缴 有效期起 有效期止
构类型 移类型
构层级 分 配
地区标识 纳标识 纳原因
业类型 缴比例
预缴比例 算科目
算级次
科 目
级 次
标 识
-- -- -- -- -- --
-- -- -- -- -- --
-- -- -- -- -- --
条形码
9CM*3CM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
A06612
<纳税人盖公章区>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注册地址
注册地邮政编码
纳税人 识别号
纳税人 名称
总分机
跨地区转
分支机
分支机构 不同税率
就地缴
不就地(季) 年度汇算 年度汇算 参与年度
【表单说明】
1 .本 表 依 据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印 发<跨 地 区 经 营 汇 总 纳 税 企 业 所 得 税 征 收 管 理 办 法>的 公 告 》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公 告2 0 1 2年 第5 7号 ) 设 置 。 2 .本 表 适 用 汇 总 纳 税 企 业 总 机 构 和 分 支 机 构 办 理 信 息 备 案 或 变 更 备 案 时 使 用 。 基础项目: 1 .总 分 机 构 类 型 : 分 为 总 机 构 、 分 总 机 构 、 分 支 机 构 、 总 机 构 项 目 部 、 总 机 构 独 立 生 产 经 营 部 门 。 2 .分 支 机 构 层 级 : 分 支 机 构 适 用 , 分 为2级 、2级 ( 有 下 级 ) 、3级 及3级 以 下 、3级 及3级 以 下 ( 有 下 级 ) 。 选 择 有 下 级 的 需 维 护 上 级 机 构 和 下 级 分 支 机 构 , 选 择2级 、3级 及3级 以 下 则 只需维护上级机构。 3 .跨 地 区 转 移 类 型 : 分 为 “ 跨 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 计 划 单 列 市 ” 、 “ 跨 地 市 ” 、 “ 跨 县 区 ” 、 “ 跨 地 市 ( 比 例 预 缴 ) ” 、 “ 跨 县 区 ( 比 例 预 缴 ) ” 、 “ 非 跨 地 区 税 收 转 移 ” 。 4 .汇 缴 企 业 类 型 : 分 为 “ 按 应 纳 税 额 比 例 ” 、 “ 按 税 率 比 例 ” 、 “ 按 应 税 收 入 比 例 ” 三 种 。 5 .分 支 机 构 是 否 继 续 分 配 : 分 为 “ 是 ” 、 “ 否 ” 。 6 .不 同 税 率 地 区 标 识 : 分 为 “ 是 ” 、 “ 否 ” 。 7 .就 地 缴 纳 标 识 : 分 为 “ 是 ” 、 “ 否 ” 。 8 .月 ( 季 ) 度 就 地 预 缴 比 例 、 年 度 就 地 预 缴 比 例 : 在0 — 1 0 0 %之 间 。 9 .参 与 年 度 汇 算 清 缴 标 识 : 分 为 “ 是 ” 、 “ 否 ” 。 1 0 、不 就 地 缴 纳 缴 原 因 : 分 为 “ 不 具 有 主 体 生 产 经 营 职 能 的 内 部 辅 助 性 二 级 分 支 机 构 ” 、 “ 总 机 构 上 年 度 认 定 为 小 型 微 利 企 业 的 下 设 二 级 分 支 机 构 ” 、 “ 新 设 立 的 二 级 分 支 机 构”、“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如有其它原因应写明情况。 1 1 、 “月 ( 季 ) 度 就 地 预 缴 比 例 ” 、 “ 年 度 就 地 预 缴 比 例 ” 、 “ 月 ( 季 ) 度 预 缴 预 算 科 目 ” 、 “ 月 ( 季 ) 度 预 缴 预 算 级 次 ” 、 “ 年 度 汇 算 清 缴 预 算 科 目 ” 、 “ 年 度 汇 算 清 缴 预 算 级次”不需要填报。 1 .总 分 机 构 类 型 为 “ 总 机 构 ” , 且 跨 地 区 转 移 类 型 选 择 为 “ 跨 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 计 划 单 列 市 ” 、 “ 跨 地 市 ” 、 “ 跨 县 区 ” 、 “ 跨 地 市 ( 比 例 预 缴 ) ” 、 “ 跨 县 区 ( 比 例 预 缴)”的,不同税率地区标识、有效期起则需选择录入,有效期止为非必录,其他项目不可以录入。 2 .总 分 机 构 类 型 为 “ 总 机 构 ” , 且 跨 地 区 转 移 类 型 选 择 为 “ 非 跨 地 区 税 收 转 移 ” 的 , 汇 缴 企 业 类 型 、 有 效 期 起 则 需 选 择 录 入 , 有 效 期 止 为 非 必 录 , 其 他 项 目 不 可 以 录 入 。 3 .总 分 机 构 类 型 为 分 支 机 构 , 且 跨 地 区 转 移 类 型 选 择 为 “ 跨 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 计 划 单 列 市 ” 、 “ 跨 地 市 ” 、 “ 跨 县 区 ” 的 , 分 支 机 构 层 级 、 不 同 税 率 地 区 标 识 、 就 地 缴 纳 标 识 、 有 效 期 起 则 需 选 择 录 入 ; “ 分 支 机 构 是 否 继 续 分 配 ” 在 分 支 机 构 层 级 为 “2级 ( 有 下 级 ) ” 、 “3级 及3级 以 下 ( 有 下 级 ) ” 时 则 需 选 择 录 入 , 否 则 为 “ 否 ” ; “ 不 就 地 缴 纳 原 因 ” 在“就地缴纳标识”为“否”时则必须录入,否则不可录入;其他项目不可录入。 4 .总 分 机 构 类 型 为 分 支 机 构 , 且 跨 地 区 转 移 类 型 选 择 为 “ 跨 地 市 ( 比 例 预 缴 ) ” 、 “ 跨 县 区 ( 比 例 预 缴 ” 的 , 分 支 机 构 层 级 、 不 同 税 率 地 区 标 识 、 就 地 缴 纳 标 识 、 汇 缴 企 业 类 型、有效期起则需选择录入;“不就地缴纳原因”在“就地缴纳标识”为“否”时则必须录入,否则不可录入;“参与年度汇算清缴标识”在“就地缴纳标识”为“是”时则需选择 录入,“就地缴纳标识”为“否”时则“参与年度汇算清缴标识”也为“否”;其他项目不可录入。 5 .总 分 机 构 类 型 为 “ 分 支 机 构 ” , 且 跨 地 区 转 移 类 型 选 择 为 “ 非 跨 地 区 税 收 转 移 ” 的 , 分 支 机 构 层 级 、 就 地 缴 纳 标 识 、 参 与 年 度 汇 算 清 缴 标 识 、 有 效 期 起 则 需 选 择 录 入 , 有 效 期 止为非必录;“不就地缴纳原因”在“就地缴纳标识”为“否”时则必须录入,否则不可录入;其他项目不可以录入。 6 . “维 护 ( 备 案 ) 区 ” 允 许 多 条 , 但 只 能 一 条 无 有 效 期 止 的 信 息 , 多 条 信 息 中 有 效 期 起 、 止 不 得 交 叉 。 “ 上 级 机 构 信 息 ” 只 能 一 条 。 “ 分 支 机 构 信 息 ” 可 以 多 条 , 但 其 纳 税 人 识 别号不得相同。 7 .分 支 机 构 维 护 时 , 其 相 关 信 息 以 “ 总 机 构 ” 、 “2级 ( 有 下 级 ) ” 或 “3级 及3级 以 下 ( 有 下 级 ) ” 维 护 其 分 支 机 构 信 息 自 动 带 出 , 如 “ 就 地 缴 纳 标 识 ” 。 若 分 支 机 构 维 护 在 先 , “ 总 机 构 ” 、 “2级 ( 有 下 级 ) ” 或 “3级 及3级 以 下 ( 有 下 级 ) ” 维 护 分 支 机 构 在 后 或 调 整 维 护 信 息 的 , 校 验 维 护 的 分 支 机 构 信 息 是 否 与 分 支 机 构 维 护 一 致 , 不 一 致 给 出 提 示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信息管理规定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信息管理规定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信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信息管理工作,保障信息的全面、真实、准确和信息沟通的及时、畅通、有效,提高生产许可证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信息是指在生产许可审批过程中产生的许可过程信息,许可工作完成产生的终端信息,在对证书、人员、机构及获证企业管理过程中产生的管理信息,支持许可工作的基础信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信息管理是指针对生产许可证信息收集与形成、传递、使用与管理、公开与保密等进行管理的工作.许可过程信息包括受理、审查、检验等环节产生的档案、数据库等;管理信息包括对发证工作管理和后续监管过程中产生的业务信息;基础信息包括所需法律法规、程序文件、核查人员信息、许可证审查机构信息、发证检验机构信息等;终端信息包括获证企业信息等.第三条本规定是生产许可证信息管理的基本要求.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质检总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许可证产品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许可证发证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在从事生产许可证相关业务工作和管理工作过程中,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建立相关信息档案和数据库、及时传递信息,有效使用和管理许可证工作信息.本规定不适用于加工食品、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化妆品等三类产品生产许可证信息的管理.第四条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生产许可证信息管理工作的总体规划,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对全国生产许可证信息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审查部、检验机构按照各自生产许可证职责,负责相关生产许可证信息管理工作.第二章许可证工作信息收集与形成第五条各省级生产许可证管理部门应建立申请许可证企业数据库,内容包括申请企业信息、申请产品信息、受理信息等.第六条各省级生产许可证管理部门应自受理企业申请起建立企业许可档案,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审批发证的产品,各省级生产许可证管理部门要将企业申请、受理、现场审查、产品检验、许可审批各个环节的业务信息存档并建立信息数据库;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审批发证的产品,各省级生产许可证管理部门、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审查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将企业相关材料和数据存档并建立信息数据库.第七条审查部和各省级许可证审查部门建立企业审查计划档案,内容包括审查企业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申请单元、计划审查时间、审查组人员姓名和所在单位等.第八条各审查组织单位建立企业实地核查档案,内容包括实地核查记录、企业实地核查报告、实地核查不符合项汇总表、抽样单、首/末次会议签到表等.第九条检验机构建立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档案,内容包括抽样单、检验原始记录表、产品检验报告等,检验机构负责人要保证档案的真实、完整.第十条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建立国家质检总局审批发证以下简称国家发证不予许可企业数据库,各省级生产许可证管理部门建立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发证以下简称省级发证不予许可企业数据库,内容包括企业名称、申请产品类别及单元、不予许可原因等.第十一条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建立国家发证获证企业数据库和省级发证获证企业数据库,各省级生产许可证管理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省级获证企业数据库,内容包括企业名称、申请产品类别及单元、批准时间、许可证编号、有效期等.第十二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建立本辖区内获证企业质量档案,包括获证企业数量、生产规模、生产品种、生产条件、产品质量状况、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证后监管情况和处理情况等.第十三条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要建立国家发证注销许可证企业数据库,各省级生产许可证管理部门要建立本行政区域省级注销许可证企业数据库,内容包括企业名称、产品类别及单元、获证时间、许可证编号、注销原因、注销日期等.第十四条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和各省级生产许可证管理部门要建立人民来信来访处理答复情况的档案,包括公众留言和人民来信来访内容、领导批示、留言和人民信访答复情况、人民信访调查处理情况等.第十五条全国许可证办公室指导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建立生产许可证审查员数据库,内容包括推荐单位、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注册编号、注册日期、注册级别、有效期、批准文号等.第十六条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建立审查部数据库,内容包括单位名称、性质、隶属关系、内部管理制度、机构设置、资质、主要工作内容和经验、人员、办公条件等.第十七条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建立检验机构数据库,内容包括单位名称、性质、隶属关系、内部管理制度、机构设置、资质、主要工作内容和经历、人员、办公条件、检验设备等.第三章许可证信息传递第十八条各省级生产许可证管理部门要于每月初向全国许可证办公室报送上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企业数据库,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委托汇总各省上报的信息.第十九条各省级生产许可证管理部门要于每月初向全国许可证办公室报送上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省级发证工作信息,包括准予、不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情况包括发证和期满换证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变更、撤回、撤销、吊销、注销情况等附件1,同时上报电子文本;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委托汇总各省上报的信息.第二十条各省级以下质量技术监督局每年向上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报送本辖区获证企业后续监管信息;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每年10月就本年度获证企业后续监管工作情况向国家质检总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年度审查情况、巡查回访情况、定期监督情况、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处理情况等,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委托汇总各省上报的信息并建立各省证后监管档案.第二十一条审查部在实施审查前向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备案核查计划见附件2,各省级生产许可证审查部门在实施审查前向省级生产许可证管理部门备案核查计划和审查组成员信息.第二十二条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审查,审查部汇总的,各省级生产许可证管理部门在实地核查后向审查部报送实地核查信息;由产品审查部组织审查的,各产品审查部在实地核查后向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报送实地核查信息.第二十三条检验机构在完成产品检验后5日内向审查组织单位报送产品检验信息.第二十四条国家质检总局及时将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的获证企业和产品向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通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及时将省级监督抽查不合的获证企业和产品向有关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通报.第二十五条审查组织单位在生产许可审查中发现的生产条件、生产工艺等方面问题,及时向有关省级生产许可证管理部门通报.第二十六条检验机构信息发生变更时,要及时向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备案见附件3.第四章许可证信息使用与管理第二十七条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在国家发证产品申请企业获批准10日内更新国家发证获证企业数据库,在收到省级许可证管理部门上报省级发证数据后10日内更新省级发证获证企业数据库,并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公布获证企业名单,同时提供在线查询企业名单服务.省级许可证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省级发证产品申请企业获批准10日内更新省级发证获证企业数据库,并在本单位网站和相关媒体上公告获证企业名单,同时提供在线查询企业名单服务.获证企业名单内容包括企业名称、获证产品、许可证编号、批准日期、有效期等.第二十八条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在国家发证获证企业许可证被注销5日内更新国家注销企业数据库,在收到省级许可证管理部门上报省级注销企业数据后10日内更新省级发证注销企业数据库,并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公布注销企业名单.省级许可证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省级发证获证企业被注销10日内更新省级发证注销企业数据库,并在本单位网站和相关媒体上公布注销企业名单.注销企业名单内容包括企业名称、获证产品、许可证编号、获证日期、注销原因等.第二十九条各省及省级以下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国家监督抽查和省级监督抽查情况、以及企业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更新企业质量档案,并作为后续监管处理的重要依据.第三十条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在核查人员资质被批准后5日内更新数据库,并在质检总局网站上公布注册审查员和技术专家名单.第三十一条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在审查部和检验机构备案信息变更后5日内更新数据库,并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上公布审查部和检验机构最新联系方式.第三十二条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根据审查人员、审查部、检验机构的变化情况及时修改数据库;各省级许可证管理部门、审查部应根据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建立的机构、人员等数据库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原有数据库,并在工业生产许可证工作中使用最新信息.第五章信息公开与保密第三十三条国家质检总局对全部现行有效的生产许可证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和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通过质检总局网站向社会公布.第三十四条负责受理企业申请的省级质监部门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在本单位网站和受理申请的公共场所,将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的法律依据、条件、程序、期限、收费、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以及投诉和咨询电话公示.第三十五条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各审查部、检验机构要在网站或相关媒体上公布联系方式和咨询电话.第三十六条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各省级许可证管理部门、审查部、检验机构不得泄露在许可过程中了解到的企业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涉及企业合法利益的秘密信息.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七条本规定所要求建立的档案、数据库等保存时间为5年.第三十八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审查部、检验机构在销毁本规定规范档案前,要报上级管理部门批准.第三十九条本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第四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省级发证工作信息汇总表附件2:实地核查计划附件3: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信息变更备案登记表附件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省级发证工作信息汇总表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汇总表填报单位章:填报日期:年月日不予行政许可证企业汇总表填报单位章:填报日期:年月日注:1.“不予许可日期”填写发放不予许可决定书的日期;2.“备注”栏中注明“发证”或“换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变更汇总表填报单位章:填报日期:年月日撤回、撤销、吊销和注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汇总表填报单位章:填报日期:年月日2.“备注”栏若没有填写“无”.附件2:实地核查计划产品名称:编号:编制:审批:年月日审查组织机构盖章附件3:工业产品许可证检验机构信息变更备案登记表填表说明:1、“承检产品名称”填写实施细则对应的产品名称;2、信息未发生变更的栏目不填;3、登陆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下载此表登陆,进入“产品质量监督/生产许可/办证指南/表格下载”.。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doc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doc

感谢你的观看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表单说明】1.本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设置。

2.本表适用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办理信息备案或变更备案时使用。

基础项目:1.总分机构类型:分为总机构、分支机构、总机构项目部、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

2.分支机构层级:分支机构适用,分为2级、2级(有下级)、3级及3级以下、3级及3级以下(有下级)。

选择有下级的需维护上级机构和下级分支机构,选择2级、3级及3级以下则只需维护上级机构。

3.跨地区转移类型:分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跨地市”、“跨县区”、“跨地市(比例预缴)”、“跨县区(比例预缴)”、“非跨地区税收转移”4.汇缴企业类型:分为“按应纳税额比例”、“按税率比例”、“按应税收入比例”三种。

5.分支机构是否继续分配:分为“是”、“否”。

6.不同税率地区标识:分为“是”、“否”。

7.就地缴纳标识:分为“是”、“否”。

8.月(季)度就地预缴比例、年度就地预缴比例:在0—100%之间。

9.参与年度汇算清缴标识:分为“是”、“否”。

特殊规则:1.总分机构类型为“总机构”,且跨地区转移类型选择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跨地市”、“跨县区”、“跨地市(比例预缴)”、“跨县区(比例预缴)”的,不同税率地区标识、总机构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科目、总机构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级次、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月(季)度预缴预算科目、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月(季)度预缴预算级次、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科目、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级次、有效期起则需选择录入,有效期止为非必录,其他项目不可以录入。

2.总分机构类型为“总机构”,且跨地区转移类型选择为“非跨地区税收转移”的,汇缴企业类型、月(季)度就地预缴比例、年度就地预缴比例、有效期起则需选择录入,有效期止为非必录,其他项目不可以录入。

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

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

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首次备案□备案变更)经营者名称经营地址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体不填写此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主要负责人(个体填写经营者,企业填写法人任命的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企业性质□国有□集体□私营□ 外资(国别)经营类型□综合修理□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授权维修□其他()□连锁经营经营范围业务类型□汽车维修□摩托车维修□其他机动车维修业户类别□一类□二类□三类□一类□二类□一类□二类□三类项目种类一类□大中型客车维修□大型货车维修□小型车维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可多选)二类□大中型客车维修□大型货车维修□小型车维修(可多选)三类□综合小修□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轮胎动平衡及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汽车润滑与养护□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维修□空调维修□汽车美容装潢□汽车玻璃安装及修复(可多选)其他备案材料通用要求□ 1.维修经营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经营场地、停车场面积、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 3.技术人员汇总表,以及各相关人员的学历、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4.维修设备设施汇总表,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5.维修管理制度等相关材料□ 6.环境保护措施等相关材料特殊要求□ 7.与其作业内容相适应的专用维修车间和设备、设施等相关材料(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者填写)□ 8.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者填写)□ 9.安全管理人员汇总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者填写)□ 10.安全操作规程材料(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者填写)□ 11.连锁经营协议书副本(连锁维修经营者填写)□ 12.连锁经营的作业标准和管理手册(连锁维修经营者填写)□ 13.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符合机动车维修经营相应条件承诺书(连锁维修经营者填写)本经营者声明:1.已知晓《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8189)等国家机动车维修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知晓机动车维修开业条件要求和备案要求;2.所提供的备案材料信息内容真实、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真实有效。

工程变更备案统计表

工程变更备案统计表
变更内容
(对变更事项作简要描述)
是否有确认工程量文件
(属于现场签证的填写此栏)
对工期影响
(增加X天、减少X天)
变更估算/预算金额
(万元)
(如已完成预算审批的填写预算金额)
完成
变更意向审批时间/立项确认时间
监理签发变更令时间
施工方完工确认提出的审批时间
实施情况检查(全部实施、未全部实施、未实施)
备注
合同1
工程变更备案统计表
项目名称:
合同名称
变更序号
变更提出方
(建设单位、设计院、主管部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
引起变更原因
(根据建设单位/设计院/主管部门/物业/营销/监理/施工单位要求、完善设计、施工图审查意见提出的要求、新颁法令/法规/标准的要求、施工图会审要求、现场施工情况等)
变更依据
(会议纪要、施工联系单、洽商记录等)
1.1.1
1.1.2

合同2
1.1.1

1.1.3

合同3
1.1.1
1.1.2

合同4
1.1.1
1.1.2

合同5
1.1.1
1.1.2

合同6
1.1.1
1.1.2

合同7
1.1.1
1.1.2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表单说明】1本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设置。

2.本表适用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办理信息备案或变更备案时使用。

基础项目:1•总分机构类型:分为总机构、分支机构、总机构项目部、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

2•分支机构层级:分支机构适用,分为2级、2级(有下级)、3级及3级以下、3级及3级以下(有下级)。

选择有下级的需维护上级机构和下级分支机构,选择2级、3级及3级以下则只需维护上级机构。

3•跨地区转移类型:分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跨地市”、“跨县区”、“跨地市(比例预缴)”、“跨县区(比例预缴)”、“非跨地区税收转移” 4 •汇缴企业类型: 分为“按应纳税额比例”、“按税率比例”、“按应税收入比例”三种。

5 •分支机构是否继续分配:分为“是”、“否”。

6•不同税率地区标识:分为“是”、“否”。

7 •就地缴纳标识:分为“是”、“否”。

9.参与年度汇算清缴标识:分为“是”、“否”。

10. 总机构征管主体:适用于上海,当备案的机构为总机构时必填,在“国税”、“地税” 中单选。

特殊规则:1.总分机构类型为“总机构”,且跨地区转移类型选择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跨地市”、“跨县区”、“跨地市(比例预缴)”、“跨县区(比例预缴)”的,不同税率地区标识、总机构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科目、总机构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级次、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月(季)度预缴预算科目、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月(季)度预缴预算级次、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科目、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级次、有效期起则需选择录入,有效期止为非必录,其他项目不可以录入。

2.总分机构类型为“总机构”,且跨地区转移类型选择为“非跨地区税收转移”的,汇缴企业类型、月(季)度就地预缴比例、年度就地预缴比例、有效期起则需选择录入,有效期止为非必录,其他项目不可以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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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 Nhomakorabea更备案汇总表
工程名称: 序号 文件编号 1 SZ-01 2 SZ-02 3 SZ-03 4 SZ-04 5 SZ-05 6 SZ-06 7 SZ-07 8 SZ-08 9 SZ-09 10 SZ-10 11 SZ-11 12 SZ-12 13 SZ-13 14 SZ-14 15 SZ-15 16 SZ-16 17 SZ2-001 签证(变更)内容 路基於质土换填50cm 屋顶砂浆保护层上现浇圈梁 围墙基础改为钢筋混凝土 抬高入口景石高度 增加雨水井,架空通道下改沥青 路面 迁移已安装高杆路灯 增加路灯2套 大巴停车场改为沥青混凝土路面 门卫及大巴停车处增加排水沟 射击场大巴停车区增加洗车水龙 头 景观照明箱移至门卫室内等变更 屋顶廊架和亭子柱脚贴面等变更 增加屋顶廊架木柱与结构层连接 变更 增加玻璃顶廊架、亭子和部分铺装 时珍路道口衔接红线内增加沥青 道路 取消配电间至狗舍的电源 根据图纸会审,部分铺装改为沥 青混凝土,风景石改为黄锈石 合 计 页次 档次 一档 一档 一档 一档 一档 一档 一档 一档 一档 一档 一档 一档 一档 一档 一档 一档 二档 变更金额 变更率 17330.96 2186.22 46370.3 2236.83 7832.59 5904.69 9013.39 10006.88 19202.33 4471.12 4404.71 2078.14 12577.48 58914.82 18790.04 0.42% 0.05% 1.13% 0.05% 0.19% 0.14% 0.22% 0.24% 0.46% 0.11% 0.11% 0.05% 0.31% 1.40% 0.46%
-16650.61 0.410% 283851.4 6.916% 488521.29
施工单位(盖章) 经办人: 日期:
监理单位(盖章) 经办人: 日期:
建设单位(盖章) 负责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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