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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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制度

一、为加强我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卫生技术人员执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我院医务人员合法权益和患者切身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凡我院新招入卫生技术专业毕业生,实施执业资格准入制度,暂未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在工作一年后,必须通过执业考试取得执业资格,否则终止聘任合同。

三、取得执业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向医院相关职能科室提交注册申请,由医院统一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注册。未取得卫生部统一印制的注册证,不得执业。

四、我院新调入医师,必须执行变更注册手续,经注册后,方可行使执业医师权力。

五、医院每年定期组织主治(含主治)医师以下人员,进行“三基”技能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行使执业医师权力。

六、医院每年不定期检查医师执业行为,对超范围执业的医师和个人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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