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在哪个部门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认定书的区别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认定书的区别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并根据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对交通事故发⽣的时间、地点、车辆、物品、道路及环境情况、当事⼈的基本情况和⽣理精神状况、伤亡⼈员的伤亡原因、当事⼈的具体过错等基本事实所作的有关当事⼈事故责任的专业性结论。
交通事故责任的本质就是交通事故中⾏为⼈的违章⾏为与事故发⽣之间是否存在事实因果关系及因果关系⼤⼩的⼀种表达形式,其本⾝并不是法律责任,⽽是追究法律责任的事实根据之⼀,只是侵权⾏为成⽴的⼀个条件。
因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对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成因以及事故责任的⼀个陈述,⽽不是对当事⼈双⽅赔偿责任的最终判定。
笔者认为,虽然认定书只是证明当事⼈发⽣交通事故的事实本⾝,不是对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决定,但认定书内容中必然包含责任划分的内容,它势必会对交通事故的处理产⽣直接或间接的重⼤影响,从⽽影响到当事⼈的权利和义务。
因此,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与认定书的实质内涵是完全⼀致的。
只不过在⽴法者看来,认定书的提法⽐责任认定书的提法更规范更科学⼀些⽽已。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五大原则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五大原则引言: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交通事故认定,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引言: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交通事故认定,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作出的具体认定。
本文主要介绍交通事故责任的五大认定原则。
公安机关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方面有人力、有经验,由公安机关现场处理纠纷,有利于及时解决纠纷、方便群众和降低诉讼成本。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实际上是对交通事故因果关系的分析,是对造成交通事故原因的确认,要避免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简单等同于民事责任的分担,应将其作为认定当事人承担责任或者确定受害人一方也有过失的重要证据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必须依法确认事故中各方当事人的法定义务;依法确认各方当事人法定义务的优先原则;确认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认不同的交通事故责任。
交通事故认定应掌握行为责任原则、因果关系原则、路权原则和安全原则。
(一)行为责任原则如果当事人对某一起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则必定因其由行为引起,没有实施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
交通事故认定是确定当事人行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程度的技术认定,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应实事求是地表述当事人行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的程度,不须考虑法律责任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
第三条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遵循公正、公开、便民、高效的原则,保护现场,及时调查,准确认定责任,妥善处理损害赔偿。
第二章事故定义与分类第四条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第五条根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道路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
第三章现场处理与报告第六条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第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救援,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第四章事故调查与处理第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事故的调查工作,收集证据,查明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
第九条事故调查应当全面、客观、公正,不得隐瞒、歪曲事实真相。
第五章事故责任认定第十条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认定事故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十一条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
第六章损害赔偿调解第十二条当事人对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的,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调解。
第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事故责任认定和法律规定,组织当事人进行损害赔偿调解。
第七章执法记录与信息管理第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执法记录制度,对事故处理过程进行记录,并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和资料。
第十五条事故处理相关信息应当纳入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管理。
第八章管辖与程序规定第十六条道路交通事故的管辖由事故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第十七条事故处理程序应当遵循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一、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法规,对当事人作出的定量、定性的结论;所谓定性,是指当事人有无责任;所谓定量,是指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交通事故中所起作用的大小,应承担哪一种责任。
一、认定事故当事人责任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二、事故责任认定的标准1、交通事故当事人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所谓事故当事人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实际上首先是民法上关于民事责任成立要件中的因果关系原则;认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首先要看行为人的行为和事故的发生和损害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如果没有因果关系,即使行为人的行为属于严重违法行为,也不承担事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例如某人无证驾驶,严格遵守了通行的规则,也没有任何驾驶错误,在这种情况下,对因后车追尾造成的交通事故不承担事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事故当事人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除了包含因果关系原则外,还发挥了衡量当事人行为对事故形成的原因力的作用;所谓“行为对事故形成的原因力”,主要是指在当事人没有过错或者难以认定过错场合,确定事故损害的一个标准;原因力的研究和运用,在我国目前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实践中涉及较少;《实施条例》的上述规定,实际上为通过“原因力”来分配责任提供了法律空间;2、交通事故当事人过错的严重程度过错在民法上有两种形式:客观上的过错和主观上的过错;所谓客观过错,就是当事人的行为具有明显的违反法律的事实,而不管行为人的主观意识状态,只要行为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构成过错;主观过错,主要是指当事人的过于自信、疏忽大意等主观意识状态;在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确定以后,对当事人的责任比例的确定,主要是由当事人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在存在双方或者多方事故当事人过错的场合,例如,机动车超速行驶,而被撞的行人又闯红灯,便面临一个对当事人双方的过错进行比较的问题;比较过错又称为过失相抵,是民法尤其是侵权行为法上的一项重要的责任确定制度;我国民法通则和《交通安全法》都明确了这种确定责任、分担损失的制度;但是,在对当事人的过错比例进行比较时,存在着技术上的障碍需要克服,主要表现为如何认定不同过错对促成事故作用力的大小,也就是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过错系数”问题;例如,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确定记分分值所依据的原则也是考虑到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因此,在这方面也具有了一定的基础;三、交通事故责任的分类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交通事故调查后,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将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分为4类: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事故当事人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交通事故责任反映了当事人行为对在形成事故中所起的作用以及行为过错的严重程度;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时,交通管理机关将对负有交通事故责任者,依据其责任情况给予违法处罚和肇事处罚;现行处罚方式包括: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有关交通安全法律对其违法行为给予拘留或罚款、吊扣和吊销驾驶执照处罚;四、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方法1、根据因果关系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因果关系是指交通事故当事人造成事故损害后果与涉及违法的事故原因之间的直接关系,即事故的直接原因;引起事故的其他因素如道路、气候等,不应作为加重或减轻当事人责任的原因;交通事故中的因果关系,主要有独立、综合和参与因果关系3种形式;独立因果关系是指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只有一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是造成事故的原因,因此,全部责任均由一方当事人承担;这种因果关系有一因一果,多因一果的形式;一因一果是一个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发生有因果关系;多因一果,是当事人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和事故发生有因果关系;综合因果关系是指在交通事故中双方当事人都有违法行为,而且这些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的发生都存在着因果关系;即事故是由双方当事人的过错共同造成的;这种因果关系又分为重复综合和相互综合两种;如果任何一方的违法行为都可以单独地造成该起事故,则称为重复的综合关系;如果其中某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单独存在时,事故不一定发生,而在双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同时存在并相互作用下才能发生事故,则为相互综合的因果关系;一般负主要、同等和次要责任的交通违法行为的因果关系,都属相互综合的因果关系;在交通事故中,一方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和交通事故的发生存在着直接、必然的因果关系,而其他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和事故的发生也存在着一定的联系,不过这种关系是间接的、偶然的,与其它因素发生关系后才起作用,这种因果关系就称为参与因果关系;在责任认定中,承担次要责任的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行为,基本上也属于参与因果关系;2、根据路权原则认定交通事故责任(1)路权路权是指交通参与者根据交通法规的规定在道路的一定空间范围和时间内使用道路进行交通活动的权利;路权包括通行权与先行权,“路权”规定充分体现了公民在道路交通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交通法规中的重要原则之一,也是事故责任认定的重要依据;在事故责任认定工作中,须根据不同的道路条件来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路权;通行权的确定:通行权是交通参与者根据交通法规的规定,在道路某一空间范围内进行交通活动的权利;交通参与者在自己通行的区域内享有通行权利的同时,不得侵犯其他享有通行权者的权利;先行权的确定:先行权是指交通参与者根据交通法规所享有的优先使用道路进行交通活动的权利;先行权建立在通行权的基础之上;有通行权的交通参与者在实现自己的通行权利时可能会遇到时间顺序方面的障碍,这就涉及到谁有优先使用道路进行交通活动的权利;有先行权的交通参与者在规定范围内允许优先通行,而其他交通参与者,应保证有先行权者的权利得到实现;(2)根据路权认定责任大小按照路权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的大小,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①交通事故一方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是违反通行权的过错行为,另一方当事人的过错行为不是违反通行权的行为,则由违反通行权一方当事人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另一方当事人负相对应的责任;②双方当事人都有通行权时,则由违反先行权的一方当事人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另一方当事人负相对应的责任;③双方当事人都违反了通行权与先行权规定,如没有其他过错行为存在,则双方应负事故的同等责任;④双方都没有违反路权规定或都有违反路权规定以外的过错行为,应通过分析安全因素,再认定事故责任的大小;(3)根据安全因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规中明确体现了交通活动要确保安全的原则;特别是根据因果关系和路权规定无法认定事故责任时,则应根据交通法规中有关“确保安全”的规定,区分事故当事人的过错行为与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及其程度,认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大小;因此,在当事人都违反路权规定时,一方当事人违反确保安全规定,另一方未违反,则前者的行为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后者的行为是次要原因;在当事人都违反路权规定和确保安全的规定时,一方违法情节严重,另一方情节相对较轻,则前者的行为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后者的行为则是次要原因;在无法区分情节轻重时,则说明双方的过错行为均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等效原因;(4)特别情况下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实施条例》的这些规定,是在特别情况下认定事故责任的原则规定;事故逃逸是一种恶劣的行为,须严格予以禁止和惩治;刑法和《交通安全法》对于事故逃逸行为规定了严厉的处罚;但是,《交通安全法》对于事故逃逸场合当事人民事责任的问题并未涉及;《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是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必要补充;《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一款的规定是对交通事故当事人逃逸情况下,事故责任认定确立的原则;根据上述规定,对于逃逸当事人的责任可以有以下几种认定结果:①事故因当事人逃逸,而无法认定当事人责任场合,无论事故各方当事人的实际过错如何,均推定逃逸方负全部责任;②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而对于事故的认定结果是双方均无责任,即意外事故,也要由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③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认定结果是逃逸方有违法行为或者驾驶错误,他方没有过错,由逃逸方负全部责任;④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认定结果是事故当事人均有过错,在确定过错比例的基础上适当减轻逃逸方的责任;这里有这样一个问题:如果在事故处理的过程中,勘察、检验的结果是逃逸方对于事故的形成没有过错,但是因担心责任而逃逸,而其他当事人应当负全部责任却没有逃逸,这种情况是否仍然要逃逸方承担责任﹖对于这个问题,条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认为,只要逃逸行为对于事故的发生或者损害的扩大没有因果关系,而事故的原因和责任也没有因当事人逃逸而无法认定,就不应当让逃逸方承担事故责任;至于因逃逸而应承担的行政处罚责任,是另外一回事,这不涉及事故责任;《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对上述承担责任的原则的理解,也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①一方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该当事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②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是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的共同行为场合,应当由各方当事人均分责任;如果当事人的主观意图是为了图谋骗取保险等,则还须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或者责任;对于一方当事人虽然有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行为,但并没有影响事故责任的认定,在这种场合,应当如何认定责任的问题,对此《实施条例》没有明确;目前有两种不同的理解:一种观点认为,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行为是属于有恶意的故意行为,即使对方当事人对事故的发生有过错,也应当让该方当事人承担责任;另外一种观点则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应当加重该方当事人责任的比例,而不应当让该方当事人负全部责任;(5)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规则根据以上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方法,可以归纳成以下几条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规则:当事人有过错行为,其过错行为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应当负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过错行为或者虽有过错行为,但过错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一方当事人的过错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过错行为的一方应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两方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过错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法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过错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交通事故认定书性质
交通事故认定书性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作为自己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是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的责任人作出罚款、拘留、限制驾车人员的资格等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是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的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于交通肇事者是否提起公诉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法院定罪量刑和确定损害赔偿的证据。
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所载明的内容,显示其具有书证的特性,因由公安机关制作,故应为公文书证,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公安机关对于道路以外的事故也要作出认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予以澄清,虽然还要对当事人的责任进行认定,并在认定书中予以载明,但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已明确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的目的在于解决当事人间因交通事故这一民事侵权行为而产生的损害赔偿纠纷。
交通事故认定书主要起一个事实认定、事故成因分析作用,是一个技术性的分析结果。
认定书具有证据效力,但不是进行损害赔偿的当然依据。
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性质来看是一种证据,且与物证、书证、勘验笔录等不同,他是一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根据一定的专业技能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通过分析与论证来确定当事人是否应当承担一定责任的过程。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的证据类型来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既不同于鉴定结论,也不同于证人证言,因由公安机关制作,故应为公文书证,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
南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在哪办理
南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在哪办理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及时报警,由交警介入,对现场事故进行处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容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事人领取认定书后,可以以此为依据,对赔偿内容和金额进行协商,那么南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在哪办理?下面由我为大家介绍。
一、南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在哪办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主要分为五大类,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直接关系到相关的赔偿内容,所以我们应该重视交通事故责任。
但是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应该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原则进行认定。
现有法律法规均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只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权作出,其他任何机关和部门均无权作出。
1、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期限。
2、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是民事证据,从证据种类上来说属于书证,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在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后三日内向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因此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不能对该交通事故认定书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3、去交警队事故科拿双方的驾驶证、身份证、车辆损失发票,如有人伤,要拿医院住院发票及单据。
然后交警按照双方损失单据、发票填写打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二、快速理赔的情形如果各方损失均在元以下,则直接进入快速理赔程序,即:事故车辆到维修机构维修(车主可自行选择维修机构)后,车主提交索赔单据。
一方当事人负全部责任的,由全部责任方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付;各方负同等责任的,各方保险公司分别对各自承保车辆进行赔付。
如果任何一方损失超过元,则需到服务点市交警部门设置的交通事故处理窗口要求出具《事故认定书》,然后按各保险公司正常理赔程序处理。
不适用快速理赔情形:并非所有的交通事故都可以适用快速理赔程序,当事人不要嫌麻烦。
交通事故处理方法及流程
交通事故处理方法及流程一、事故现场处理1.保护现场:如果事故发生在道路上,应在事故现场设置警告标志和警戒线,以确保交通的安全。
3.采取措施: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如施救、灭火、抢救财物等。
4.采集证据:拍摄事故现场照片,注意收集车辆碰撞痕迹、事故时间、现场情况、目击证人等证据,以备后续使用。
二、事故报警1.确认报警部门:根据事故发生地点和当地相关规定,确认应向哪个部门报警,一般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2.协助调查:向接警员提供详细的事故情况,协助警方进行调查取证。
三、勘察1.到达现场:警方到达现场后,会进行勘察,记录事故现场的细节。
2.询问当事人:警方会询问当事人的情况,了解事故发生的经过,并记录在案。
四、责任认定1.依法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警方会根据勘察资料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
2.处理结果:警方会在认定事故责任后,依法处理,如扣留驾驶证、罚款、暂扣车辆等。
五、保险赔偿1.报案通知:受伤人员可以通过交警部门报案,通知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2.定损评估:保险公司会安排定损员前来勘察车辆损失情况,评估赔偿金额。
3.理赔办理:当定损评估确定后,受益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写理赔申请表,并向保险公司递交申请材料。
5.赔款支付:如审核通过,保险公司会及时支付赔款给受益人。
在整个事故处理的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1.保护现场安全和确保人员的安全第一原则。
2.准确记录事故现场的情况,保留相关证据,以备后续使用。
3.协助警方进行调查取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
4.及时报警并向保险公司报案,及时申请理赔,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事故处理方法及流程是为了保证交通事故能够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尽量避免事故的发生是我们每个人应该共同努力的方向。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之后流程是什么?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之后流程是什么?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对于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者在法定的调解期限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受害方可向法院起诉。
人们经常听见、看见过交通事故,但是,对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却知之甚少。
有的人发生交通事故后,就直接手足无措,不知道该干什么了。
那么,交通事故到底是经过怎样一个处理流程呢?▲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之后流程是什么?为了方便大家了解,我们介绍一下交通事故处理的整个流程。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是为了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而制定。
该规定经2008年7月1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2008年8月17日发布,2009年1月1日颁布实施。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基本程序1、报警和受理向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报案。
除了适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的少数交通事故案件外,大多数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都依赖于公安交管部门。
当一起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当事人应当尽可能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交管部门报案。
如果交通事故的当事人都造成重伤或者昏迷的,经过的路人也有义务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2、调查交通管理部门赶赴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处理。
一般情况下,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只需要有一名交警人员到现场处理,而适用交通事故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则至少要有两名交警进行处理。
对于重大,特别重大的交通事故案件还需其他部门帮忙,比如医疗救护部门。
交警赶赴现场后,首先要对现场进行处理,尽快恢复正常的交通秩序。
同时对于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还要进行现场勘查。
3、认定与复核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管理部门在充分了解事故情况时,并结合收集到的各种证据,客观、公正的制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分清事故当事人各方的事故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程序有哪些?
Efforts may not be able to succeed, but giving up is definitely a failure.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程序有哪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程序具体有报警和受理,调查,认定与复核,处罚执行,损害赔偿调解,起诉。
受害方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于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者在法定的调解期限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受害方可向法院起诉,以此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程序具体有哪些1、报警和受理向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报案。
除了适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的少数交通事故案件外,大多数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都依赖于公安交管部门。
当一起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当事人应当尽可能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交管部门报案。
如果交通事故的当事人都造成重伤或者昏迷的,经过的路人也有义务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2、调查交通管理部门赶赴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处理。
一般情况下,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只需要有一名交警人员到现场处理,而适用交通事故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则至少要有两名交警进行处理。
对于重大,特别重大的交通事故案件还需其他部门帮忙,比如医疗救护部门。
交警赶赴现场后,首先要对现场进行处理,尽快恢复正常的交通秩序。
同时对于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还要进行现场勘查。
3、认定与复核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管理部门在充分了解事故情况时,并结合收集到的各种证据,客观、公正的制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分清事故当事人各方的事故责任。
如有异议的可以向上级机关申请复核。
4、处罚执行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5、损害赔偿调解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在双方当事人申请的情况下,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为期10天的调解。
6、起诉受害方向人民法院起诉。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场开出吗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场开出吗在很多时候,如果发⽣了交通事故,是需要对现场进⾏勘察的,勘察之后出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怎样书写的?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场开出吗⼀般的交通事故,如果事实简单,责任清楚,负责处理的交警当天或者第⼆天,就可以开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如果事故中造成⼈员受伤、死亡等⼀些后果,需要勘查现场,进⾏相关的技术鉴定,这种情况下,⼗五个⼯作⽇之内,交警部门可以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要是发⽣特别重⼤、复杂的交通事故,需要勘查、⾛访、鉴定等技术⼿段⽐较多,也⽐较复杂,出具具体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时间就不好判断了。
但⼤部分情况下,⼗五个⼯作⽇内,交警就会把事故责任认定书下发给事故双⽅。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起10⽇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起5⽇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理、精神状况、⼈体损伤、⼫体、车辆及其⾏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起五⽇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检验、鉴定。
检验、鉴定应当在⼆⼗⽇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勘察现场5⽇内委托鉴定,检验鉴定的时间⼀般20⽇内,特殊情况可以延长10⽇,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5⽇内出具事故认定书。
所以事故认定总的时间最长不超过40⽇。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般情况下⽐较简单的交通事故,那么就会在当天或者第⼆天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但是如果是⽐较复杂的,需要进⾏⼀系列鉴定的交通事故所需要的时间就⽐较长。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有异议怎么办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有异议怎么办交通管理部门是对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权威部门,最终会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属于行政行为。
当事人如果对认定书中划分的责任不服怎么办,即对行政行为不服是有救济的方法的。
下面我对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有异议怎么办的问题进行解答。
​ 一、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有异议怎么办1、如果受害人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怀疑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认定,有权利要求上一级交管部门或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2、在实践中,交通大队的上一级交管部门,是指各地市级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很少对原交通事故认定书做出变更或撤销决定的。
3、代理人要求法院依据职权对交通大队做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予以变更或撤销的,法院一般不予以支持。
二、具体做法1、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或者反应,上级公安机关如果认为确实存在错误,可以撤销,并责令重新做出。
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可以依法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现场监督,依法查处违法乱纪问题。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错误应当及时纠正。
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成立由具有交通事故处理高级资格的交通警察组成的交通事故处理专家小组,负责交通事故认定的审核、复核工作。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承办单位的交通事故认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或者接群众投诉经审查发现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的,应当作出撤销该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决定,由承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另行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承办单位拒不执行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决定的,按照《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规定》予以撤销或者变更,同时按照《公安机关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进行错案追究。
2、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并阐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
因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在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要对其进行当庭质证,对其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法庭说明自己的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并有权决定事故的赔偿责任比例。
交通事故索赔中的第三方责任认定
交通事故索赔中的第三方责任认定在交通事故中,责任的认定是一个关键的环节。
除了当事人之间的责任关系外,还存在着第三方责任的认定。
本文将探讨交通事故索赔中第三方责任的认定问题。
一、第三方责任的概念和作用在交通事故中,第三方责任是指不直接参与事故的第三方在事故中产生的责任。
这些第三方可能是路政部门、工程施工单位、车辆制造商、交通管理部门等与事故有关的机构或个人。
对于受害人来说,确定第三方责任的认定,能够更好地维护其合法权益,获得更多的赔偿。
二、第三方责任认定的原则和方法1. 原则第三方责任认定应遵循以下原则:(1)事实原则:认定第三方责任必须有明确的证据和事实依据。
(2)因果关系:第三方行为必须与事故发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3)寻常状况原则:第三方的行为必须是异常情况或违规行为。
2. 方法第三方责任认定常用的方法有:(1)行政调查:通过交通管理部门或相关机构的调查,获取相关证据并进行认定。
(2)事故鉴定:通过交通事故鉴定机构进行事故原因的分析和认定,确定第三方责任。
(3)鉴定委员会:由多个独立的专家进行鉴定,综合各方意见,确定第三方责任。
三、常见的第三方责任认定情况1. 路政部门责任认定在交通事故中,若路面存在明显的缺陷或设计不合理,导致事故发生,那么路政部门将承担第三方责任。
2. 工程施工单位责任认定若事故是由于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违规操作、未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或未采取安全措施导致的,工程施工单位将承担第三方责任。
3. 车辆制造商责任认定如果交通事故是由于车辆制造商在设计、生产或者质量控制方面存在缺陷导致的,车辆制造商将承担第三方责任。
4. 交通管理部门责任认定如果交通事故是由于交通管理部门的疏忽、不及时处理或者错误指导导致的,交通管理部门将承担第三方责任。
四、第三方责任认定的效力和补偿方式对于第三方责任认定,一旦认定有效,其效力具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受害人可以向第三方主张赔偿,主要方式包括:1. 先行赔付:受害人可以先向责任方主张赔偿,再由责任方向第三方追偿。
交通事故责任书原件在哪里
交通事故责任书原件在哪里车辆的逐渐增多,确实给人们了很大的方便,但同时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发生交通事故后会进行到赔偿程序,责任的认定是不可避免的,车流量大不可避免的会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过后有一个责任认定书,认定书出示一般由公安机关,下面由我为您解答交通事故责任书原件在哪里,一起来看看吧。
一、交通事故责任书原件在哪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在司法实践中,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处理时。
由于交通事故认定书是认定交通事故的事发经过、事故成因和事故责任的重要证据,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事故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民事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所以交通事故认定书往往成为当事人争议的焦点问题。
二、交通事故立案后的处理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时候,交警队会根据现场情况和证人作证情况、当事人陈述等做出事故认定书,认定双方责任的大小。
在事故认定书做出后,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要求交警队对其损失进行调解,交警队应当对该事故予以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任何一方也可以随时终止调解,受损害方可以将交警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等作为相关的证据到法院对当事人提起诉讼,要求其赔偿损失。
三、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认可的处理办法行政救济途径: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以上就是我整理的交通事故的责任书的相关内容,详细介绍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书一般是在做现场调查的十日内进行认定,解答了交通事故责任书原件在哪里的问题,通常需要我们需要去交通事故管理部门领取,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欢迎学习法律。
拿了认定书交警就结案了吗
拿了认定书交警就结案了吗引言交通事故是一种常见的事件,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可能会与交警部门进行协商和处理。
在许多人的认知中,一旦拿到交警认定书,交通事故就会立即结案。
然而,这种观念是否准确?本文将探讨拿到认定书后,交通事故处理是否就结束了。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作用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后制作的一份正式文件。
它记录了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原因、责任认定等重要信息。
认定书的作用不可小觑,它可以提供对交通事故的客观事实依据,为后续的处理提供了方向。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程序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程序如下:第一步:事故报警和勘察当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通知交警部门到达现场进行勘察。
交警将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并记录证据和当事人的陈述。
这一步是认定事故责任的基础。
第二步:调查取证交警部门根据勘验所获得的信息和证据,对交通事故进行进一步调查。
他们可能会收集事故现场的录像、照片、目击者证言、车辆行驶记录仪等证据,以综合判断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
第三步:事故责任认定交警根据收集到的证据和调查结果,对事故的责任进行认定。
他们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判断每个当事人在事故中的责任程度,并在认定书中明确表示。
第四步:赔偿协商和处理理论上,一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具,交通事故的处理就进入了赔偿协商和处理阶段。
当事人可以根据责任认定书,结合保险和法律规定,进行赔偿协商。
协商的结果可以是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按保险公司的规定进行理赔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交警认定书是否绝对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交警认定书并非绝对。
以下是几种可能的情况:证据不完备或不准确交警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复杂的情况。
事故现场可能没有充足的证据,或者证据可能存在争议。
目击者的证言可能存在差异,导致认定结果不完全准确。
在这种情况下,交警认定书可能并不能完全反映事故的真实情况。
当事人对认定结果不满当事人可能对交警的认定结果表示不满。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哪个部门
Effort is an attitude to life, and has nothing to do with age.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哪个部门导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哪个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九十四条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二、交通事故交警处理流程交警处理交通事故的流程一般如下:(一)赶赴现场处理:1、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尽快恢复交通。
2、属于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立即向上级交通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报告。
3、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完毕后,勘察员、绘图员应签名或盖章。
4、交通事故当事人逃离或驶离现场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及时布置追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地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生协查通报。
5、因检验鉴定可暂扣交通事故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
6、询(讯)问当事人、证人和有关人员。
7、采集、提取交通事故现场的痕迹、物证。
交通事故认定书在哪里开
交通事故认定书在哪里开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为了更公证合理的确定赔偿问题,当事人双方一般都会请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之后,做出责任划分,那么你知道交通事故认定书在哪里开吗?我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在哪里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其他任何机关和部门均无权作出。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二、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属制作式文书,主要由首部、认定内容、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1、标题在文书顶端正中写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字样。
2、编号在标题正下方注出案件编号“第XX号”。
3、责任认定的时间及地点如:“时间:1998年10月28日下午2时30分地点:XX市XX街南段4、案由过渡语继时间和地点之后,另起一行写明下一段文字:“对于19XX年X月X日X时X分发生在XX(写明事故发生的路段)的XXX(事故一方人姓名)和XXX(事故另一方人姓名)交通事故,经本机关现场调查,分析研究后,做出如下责任认定。
”(二)认定内容这是该责任认定书的关键项目,应用分条分项的方式一一写明分析认定的具体内容。
分析应依据交通现场勘查、询问见证人及车辆检验等情况进行推论,说明负有责任的一方因何原因,违反了交通管理法规的哪一条,以致造成了该交通事故,据此应负此起事故的什么责任。
分析应入情入理,合理公正,提出的违章依据与后面的责任认定结果要紧密关联,互为因果,严密无间。
继认定结果之后用“特此认定”公文落款语结尾,右下角加盖认定机关公章,并注明承办人姓名、年月日,并加盖承办单位公章。
(三)尾部根据交通法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有权向做出该责任认定书的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重新认定。
据此在尾部应写明“此认定书,已于XXXX年X月X日向当事人各方宣布,当事人不服的,可在接到认定书后15日内向XX交警大队申请重新认定”。
南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在哪办理
Genius is the endless ability to work hard.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南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在哪办理南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当地交警大队进行认定,交通事故的认定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作出的具体认定。
交通的发展越来越迅速,伴随的汽车越来越普及,交通事故发生的频率也逐渐增加,那么,在南京,发生了交通事故以后,南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在哪办理呢?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365为您详细解答。
一、南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在哪办理南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当地交警大队进行认定,交通事故的认定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作出的具体认定。
二、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标准(一)追尾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3、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4、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5、前车超长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6、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二)同向刮擦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1、一方在变更车道过程中形成的同向刮擦交通事故,变更车道一方承担全部责任;2、一方超越另一方过程中形成的同向刮擦交通事故,另一方在本车道内正常行驶的,车速较快的一方承担全部责任;3、一方超宽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另一方在超越过程中形成的同向刮擦交通事故,超宽方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另一方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4、一方超宽并在与另一方并行或者超越另一方过程中形成的刮擦交通事故,超宽一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5、一方在车道内停车,形成的同向刮擦交通事故,停车一方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的,另一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6、一方在车道内停车,形成的同向刮擦交通事故,停车一方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的,双方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交通事故处理应是哪个部门
交通事故处理应是哪个部门交通事故在近⼏年来的发⽣概率是⾮常⼤的,很多⼈遇到交通事故的时候都不知道该怎么处理,也不知道找谁处理。
其实,事先了解相关知识对于我们来说是很有必要的,这样可以帮助我们在遇到事故的时候不⾄于⼿⾜⽆措。
那么,处理交通事故的是哪个部门呢?下⾯,店铺⼩编就为⼤家带来了这个问题的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处理交通事故的是哪个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管辖区域内发⽣的交通事故。
具体处理事宜由交通(巡)⽀(⼤)队的事故科或者执勤队的事故组负责。
交通事故如何处理(⼀)现场勘查1、发⽣交通事故后,当事⼈对事实及成因⽆争议的,可即⾏撤离现场,⾃⾏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不即⾏撤离现场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承诺制度的时间内快速赶赴现场,并快速处置现场。
3、进⾏现场勘查包括现场访问、摄影、制图、丈量、勘验等系列⼯作。
现场勘查必须做到依法、及时、全⾯、准确。
4、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误后,应要求当事⼈或见证⼈在现场图上签名。
5、为检验需要,必要时可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的相关证件。
6、与当事⼈预约事故处理时间。
7、事后展开调查必须依法进⾏,包括询(讯)问、痕迹提取检验、技术检测、损害评估和其他必要的鉴定。
(⼆)责任认定1、在调查阶段,必要时可召集当事⼈举⾏听证。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实和收集充⾜的证据后,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依法作出责任认定。
3、公布责任时,必须召集各⽅当事⼈到席讲清事故的基本事实和认定责任的理由与依据。
4、告知当事⼈申请重新认定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三)处罚1、责任认定发⽣法律效⼒后,应对责任当事⼈作出处罚意见呈送领导审批。
2、根据领导作出的处罚决定填写处罚裁决书。
3、向责任⼈宣布处罚裁决。
4、告知当事⼈申请⾏政复议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5、完善处罚的相关⼿续。
6、执⾏处罚。
(四)赔偿调解1、收集与损害赔偿相关的证明、票据、各种资料。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去哪开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去哪开交通事故后为分清事故责任,需要开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便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
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去哪开?我接下来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去哪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书,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责任,为依照交通法规和其它规定对肇事者作出正确恰当的处分,同时也为以后事故损害赔偿处理打下基础,依据;对教育广大交通参与者从中吸取有益的教训,为研究交通事故发生的规律,制订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也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2、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3、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4、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5、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五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当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但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书去哪里领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书去哪里领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书就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确定责任的归属,最后由谁来承担这部分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行政文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讨论评定下发,不仅有责任认定书还会有伤残鉴定书,那么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书去哪里领呢?下面就由我为您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一、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书去哪里领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了,你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就可以了。
三、对认定书不服的处理方法1、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公安部交管局16项便民措施第14条: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结束后,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果;2、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并阐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
因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在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要对其进行当庭质证,对其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法庭说明自己的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并有权决定事故的赔偿责任比例;三、交通事故责任主次如何确定在交通事故处理中,我们经常会看到交警的事故认定书上认定一方负主要责任。
但主次最终要体现在多少比例上才有意义。
如果你认为主要责任是指90%,我认为主要责任是指51%,到底主要责任是指百分之多少呢?如果没有法律规定,会让当事人无所适从。
实践中,有些保险合同条款中,规定了所谓主要责任、次要责任的比例,但是也不绝对一样,有规定主要责任是60%,也有规定是70%。
可是,这个比例的法律依据到底从何而来呢,却很少有人能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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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在哪个部门
由于道路的拥挤,以及一些人不遵守交通规则,导致经常发生交通事故。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就要追寻事故的责任人,然后进行处罚。
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在哪个部门呢?下面律伴网的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在哪个部门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交通事故中对于事故责任的认定,仍然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
而且在十天内作出认定结果。
《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规定,交通事故中对于事故责任的认定,仍然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
据了解,该法律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和形成原因,制作交通事故成因报告书,并送达当事人。
”一些地方和法院提出,如果公安机关不再作责任认定,大量的交通事故纠纷只能由法院处理,法院难以承担。
由公安机关处理纠纷,有利于及时解决纠纷、方便群众和降低诉讼成本。
据此,法律委员会建议将这一条修改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形成原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九十四条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以上就是小编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在哪个部门的介绍。
通过上述介绍可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的,在十天内完成。
如果有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律伴网的免费法律咨询,可以帮助你解答疑惑。
文章来源:律伴网/。